儼山外集[標點本] · 儼山外集卷二
明陸深撰
傳疑錄下
王政謹權量,聖人於粗跡,皆有精義存焉。諺曰:大秤小斗,用以掊克。聚斂,高下其手,亂之始也。故謹之亦在於始。所謂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者,是物也。
權以權輕重也。五權之法,銖、兩、斤、鈞、石。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量以量多少也。五量之法,龠、合、升、斗、斛。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度以度長短也。五度之法,分、寸、尺、丈、引。秬黍一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衡以准曲直也。五則之法,衡、規、矩、繩、准。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
夫權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兩之為兩,故曰兩。一兩二十四銖也。乘之而為石。石,一百二十斤也。
量起於黃鐘之龠。十龠為合,以十乘之而為斛。後世斛容五斗黍,谷出入,兩斛當一石。凡糧稅入籍為石者,皆兩斛也。此或便於轉輸,俗因用之。漢書:「糧谷稱斛,鹽亦稱斛,茭稿稱石。」注曰:「石,百二十斤也。」斛、石、權、量用同。
度起於黃鐘之長。後世十寸謂之尺,十尺謂之丈,凡公私所度,皆以丈計矣。
衡起於黃鐘之平,權與物鈞而為衡,衡平而權鈞矣。按黃鐘為萬事根本,其要在中氣元聲而已。但累黍候氣之法,無授受之真,必當有神解妙悟者,此禮樂之本也。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三代共之,至秦不師古,而後紛綸莫定矣。迨南渡六朝割裂之際,乃有大升、大兩、長尺之法。當時調鐘律,測晷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兩,自余公私用大升、大兩。或云:「隋制以三兩當一兩,三升當一升,一尺二寸當一尺。」然後魏高祖已有廢大斗、去長尺之令矣。
漢書:「黃鐘之龠,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槩,十龠為合。」杜氏通典所載黍同,而以二龠為合,當從杜說。千二百黍為十二銖,以十乘之,至鈞石則不合矣。故兩之為兩,兩龠為合,兩斛為石,古今宜然。累黍之法,
以子谷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一黍一分,九十分之,得九寸。子,北方也。秬黍,黑黍也。
愚按:子谷以冀州黑羊山所出為中,但時有豐歉,實有虧成,固亦難准。若和氣,須候之。候氣之法,
於三重密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置於案上,內卑外高,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地氣至,於律冥符,則灰飛沖素,散出於外,而氣應矣。凡節氣有早晚,故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飛灰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才飛少許,各有徵應。大扺管灰小動為氣和,大動為君弱臣強,不動為君嚴猛雲。一說律管入地,以葭灰實其端,其月氣至,則灰飛而通。北齊信都芳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無少異。旋相為宮之法:
每律皆可以起宮。如黃鐘為宮,則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皆以三分損益,隔八相生得之,余律皆然。
宮者,君主之義。十二管更迭為主,自黃鐘始。當其為宮,五聲皆備。黃鐘第一宮:下生林鐘為征,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余仿此。林鐘第二宮:太簇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鐘六,㽔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三分損益之法:
凡陽律,三分其數而損一分,以下生陰。
凡陰律,三分其數而益一分,以上生陽。如林鐘未至應鐘亥,皆在子午以東,故謂之下生。大呂丑至㽔賓午,皆在子午以西,故謂之上生。一說數多者上生,少者下生。
黃鐘三分之得二十七數,凡三損去一分,得五十四數,是為下生。林鐘為征。
三分林鐘一十八數,凡三益一分,得七十二數,是為上生。太簇為商。
三分太簇二十四數,凡三損去一分,得四十八數,是為下生。南呂為羽。
三分南呂十六數,凡三益一分,得六十四數,是為上生。姑洗為角。
三分姑洗二十一數,凡三零一數,不行。隔八相生之法,
如子為黃鐘之宮,歷丑、寅、卯、辰、巳、午至未,為林鐘之徵,余以類推。又如黃鐘九,以林鐘六為妻;太簇九,以南呂六為妻。隔八而生子,則林鐘生太簇,夷則生夾鍾之類。故曰律娶妻而呂生子也。
五聲宮、土、商、金、角、木、征、火、羽水
黃鐘為宮八十一濁君復子。
太簇為商七十二次濁臣泰寅。
姑洗為角六十四次濁民夬辰。
林鐘為征五十四次清事遁未。
南呂為羽四十八清物觀酉。
數之多少、聲之尊卑分焉。宮最大而沈濁,羽最細而輕清。商之大次宮,征之細次羽,角居四者之中。
大抵歌聲長而濁者為宮,以漸而清且短為商、為角、為征,為羽。
律呂相間,以次而短,故黃鐘最長,至應鐘而短極。黃鐘之數八十一三分損一下生征,征三分益一上生商,商三分損一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上生角。角聲之數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聲之所以止於五也。二變
變宮四十二小分六
變徵五十六小分八
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征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征、羽與宮,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征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征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古人謂之「和繆」,蓋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
角聲既不可行,必當有以通之,故因角數以九歸之,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宮,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強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
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宮、商、角、征、羽各十二聲,凡六十聲,為六十調。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征聲之前。「宮不成宮,征不成征,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非正聲也。」
揚雄琴清曰:「舜彈五弦之琴而天下化,堯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桓譚新論曰:「文武各加一弦。五弦第一為宮,次商、角、征、羽,餘二弦為少宮、少商。」按此豈即二變為七聲耶?一說商以前但有五音。劉彝曰:「宮屬土,弦用八十一絲,為最多,而聲至濁,於五聲獨尊,故為君象。商屬金,弦用七十二絲,聲次濁,故次於君,而為臣象。角屬木,弦用六十四絲,聲半清半濁,居五聲之中,故次於臣,而為民象。征屬火,弦用五十六絲,其聲清,有民而後有事,故為事象。羽屬水,弦用四十八絲,為最少,而聲至清,有事而後用物,故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愚按:彝言特指絲聲耳。八音皆具五聲。愚按:通典以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淮南子曰:「姑洗生應鐘,比於正音,故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繆。」按二變不得為調,以其非正聲也。所謂和、繆者,蓋以繆和之取濟助耳。醫家有繆刺,左病則針右,恐其意亦當然。十二律
黃鐘子管長九寸空圍九分。
大呂丑管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二百四十。太簇寅管長八寸。
夾鍾卯管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分寸之一千七十五。
姑洗辰管長七寸九分寸之一。
中呂巳管長六寸萬七千六百八十三分寸萬二千九百七十四。㽔賓午管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鐘未管長六寸。
夷則申管長五寸七百三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
南呂酉管長五寸三分寸之一,
無射戌管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應鐘亥管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一。說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宮;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
太簇長七寸七分二,角;
夾鍾長六寸一分三分一,
姑洗長六寸七分四,羽。
中呂長五寸七分三分二,征;㽔賓長五寸六分三分一;
林鐘長五寸七分四,角;
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一,商;南呂長四寸七分八,征;
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
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羽。
律者,候氣之管也。漢書律曆志云:「十二律,黃帝之所作也。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為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謂律本。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只言六律者,陽統陰也。
古用玉為律,漢末用銅律。史記註:律,述也,所以述陽氣也。一說律,法也,言陽氣與陰氣為法;呂,助也,言陰氣助陽宣氣。俱稱律,故曰十二律。
按:劉昭曰:「吹以考聲,列以候氣,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鐘者也。
其法多截竹以擬黃鐘之管,或極其長,或極其短,每管皆差一分,吹之而聲清,候之而氣應,則黃鐘可得矣。」氣至升降之數
冬至,黃鐘九寸升五分一厘三毫
大寒,大呂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升三分七厘六毫
雨水,太簇八寸升四分五厘一毫六絲
春分,夾鍾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絲升三分三厘七毫三絲穀雨,姑洗七寸一分升四分□□五毫四絲三忽小滿,仲呂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絲六忽升三分□□三毫四絲六忽
夏至,蕤賓六寸三分八厘升二分八厘
大暑,林鐘六寸升三分三厘四毫。
處暑夷則,五寸五分五厘五毫升二分五厘五毫。
秋分南呂,五寸三分升三分□□四毫一絲。
霜降無射,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絲升二分二厘四毫八絲。小雪應鐘,四寸六分六厘。漢京房作律准,後魏王仲孺按京房准九尺之內,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內,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復十之,是為於准一寸之內,亦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則於准一分之內,乘為二千分,又為小分,以辨強弱。中間至促,離婁之明,亦未易以辨也。十二律解
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太簇所以金奏,讚揚出滯也;
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
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大呂,助宣氣也;
夾鍾,出四隙之細也;中呂,宣中氣也;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南呂,贊陽秀也;
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也。見國語。
黃鐘,復卦;陽氣鍾黃泉而出也。鍾者,踵也。律有形有色,五色莫盛於黃,故陽氣鍾於黃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位於子,十一月。
太簇,泰卦;太,大也;簇,湊也;言萬物隨於陽氣太簇而生也。位於寅,正月。姑洗,犬卦;姑,故也;洗,鮮也。萬物去故就新,改柯易葉,莫不鮮明也。位於辰,三月。
蕤賓,姤卦;言陰氣幼少,故蕤萎,陽不用之,故曰賓。位於午,五月。
夷則,否卦;夷,傷也;則,法也;言萬物始傷,被刑法也。位於申,七月。
無射,剝卦;射,終也;言萬物隨陽而終,當復隨陰而起,無有終已也。位於戌,九月。六律之呂:
大呂,臨卦;呂,助也;謂陽氣方生,陰氣助其宣物。位於丑,十二月。
夾鍾,大壯:夾,孚甲,言萬物孚甲,種類分出也。又當陰陽相夾廁。位於卯,二月。
仲呂,乾卦;言萬物盡旅而西行,又謂陽氣盛長,陰助成功也。位於巳,四月。
林鐘,遁卦。林,茂也,盛也。六月陽皆茂盛,積於林野。又林,眾也,萬物成就,種類眾盛也。位於未,六月。
南呂,觀卦。南,任也,謂時物皆秀,有懷妊之象。八月初,物皆含秀,懷吐之象,陰任陽功,助陽成功也。位於酉,八月。
應鐘,坤卦。應,和也,謂歲功皆應和陽功,收而聚之也。又陽氣應不用事,陰雜陽氣閉塞,萬物作種也。位於亥,十月。見史記。
愚按,六律六呂,律屬陽,呂屬陰,通之為十二律。古稱黃帝所作,其名必亦黃帝所命,有理有象,大抵取諸聲氣雲。夫聲以器出,氣由物形,非可妄論也。國語是先秦古書,但言其義與其用耳。史記所敘,兼及歷卦,而義衍居多,亦未指名其體耳。二書未詳本始,果出於何人也。若毛、鄭以義說詩,而聲氣遂亡,漢儒之失,大槩俱然。又按,黃帝初斷十二筒以置律,蓋竹管也。淮南子謂律之數六,分為雌雄。此與嶰谷之事合。又曰:十二鍾以副十二月。則非徒取於義,而實有其器。本律名鍾者亦四,但古器毀闕,遂生後來紛紜之論。
揚子云曰:「聲生於日,律生於辰。」夫謂十二律為十二辰可也。以十干並為五,如甲己為角,以配五聲。子云之學,零星若此。
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金之屬鍾鐸棧鍾方響鎛鼓銅?於銅鈸鐃鐲石之屬磬?絲之屬琴篌箜瑟築箏琵琶阮咸竹之屬簫篥觱管笳箎角七星籥笛匏之屬笙竽土之屬塤缶革之屬鼓臘鼓齊鼓鼓答 雞樓擔鼓正鼓羯鼓都曇鼓節鼓撫拍毛圓鼓雅木之屬柷敔舂牘拍板
通典:八音之外,又有三桃皮、貝葉。
舜時用八音,用金、石、絲、竹、匏、土、革、木,計用八百般樂器。至周時,改用宮、商、角、征、羽,用制五音,減樂器至五百般。至唐朝,又減樂器至三百般。太宗朝,三百般樂器內挑絲竹為別部,用宮、商、角、征、羽,並分平、上、去、入四聲。其征音有其聲,無其調。見唐鄭安節樂府雜錄。八音之中,金聲最高,竹、革之聲次之,匏音次之,絲音又次之,石音最低。
陽管六:黃鐘、太簇、姑洗、㽔賓、夷則、無射。陰管六: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
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五百七十六數;蕤賓為變徵,五百一十二數。
子者,孳也。陽氣至此,更孳益而生,故謂之子。丑者,紐也。言居終始之際,故謂之丑。寅者,津也。津者,塗之義。正月之時,生萬物之津塗,故謂之寅。卯,茂也。言陽氣至此,物生孳茂也,故謂之卯。辰者,振動之義。此月物皆震動而長,故謂之辰。巳者,起也。物至此時,皆長而起也,故謂之巳。午者,長也。明物皆長,故謂之午。未者,味也。言時物向成,皆有氣味,故謂之未。申者,身也,言萬物皆身體而成就,故謂之申。酉者,猶縮之義,此月時物皆縮小而成也,故謂之酉。戌者,滅也,言時衰滅也,故謂之戌。亥者,劾也,言陰陽氣劾收萬物,故謂之亥。漢儒十二辰解,蓋依月令而傅會之。若推之歲辰,又推之日辰,則窒礙矣。大撓作甲子,本於周天度數,以日為主,故因日生時,積時為日,積日為月,積月為歲,以其餘四分度之一,推測盈虛,置閏焉。用以起歷,冬至夜半,乃曆元也。十二辰為十二宮,蓋周天之位次耳。字書:「日之所寺為時,因日之所寺,以紀昏明陰陽之候。」如日在子宮為子,在午宮為午,余以類推,未必可以義解也。
曆法有月建辰,在辰與建交錯貿易處,其在天體似表里然
十一月建子,辰在星紀。十二月建丑,辰在玄枵。正月建寅,辰在娵訾。二月建卯,辰在降婁。三月建辰,辰在大梁。四月建巳,辰在實沈。五月建午,辰在鶉首。六月建未,辰在鶉火。七月建申,辰在鶉尾。八月建酉,辰在壽星。九月建戌,辰在大火。十月建亥,辰在析木。
儼山外集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