儼山外集[標點本] · 儼山外集卷一

明陸深撰 傳疑錄上 明夷,箕子以之。漢趙賓訓:「箕子者,陰陽之氣,萬物方荄滋,非商箕子也。賓,蜀人。 包犧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神農演之為六十四。」此淳于俊對高貴鄉公之言也。漢魏間人士守經甚嚴,斯言必有所本。 周詩:「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毛氏訓曰:「不顯,顯也;不時,時也。」至集傳亦因之。「不」字當是「丕」字,清廟之「不顯不承」,即書之「丕顯丕承」。 禹貢九州: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周禮九州:揚、荊、豫、青、兗、雍、幽、薊、並爾雅九州:冀、豫、雍、荊、揚、兗、徐、幽、營。周禮多幽、薊、並而少冀。徐、梁。爾雅多營而少梁。或謂並徐於青,分梁於雍、豫。舜肇十有二州,分冀為幽、並,分青為營。禹貢之成,固前舜典與 孟子所論。明堂在泰山,天子巡狩之地。古明堂,神農作之,名曰天府。黃帝曰「合宮」,虞曰「總章」,商曰「陽館」,周始曰「明堂」。明堂者,明諸侯之尊卑也。 明堂九室如井田制。南向者曰明堂,北向者曰玄堂。東青陽,西總章,中曰太廟太室。四方之中室皆曰太廟。四方之旁室曰左個、右個。春居東,夏居南,隨時開門。太室則每季月末十八日居之。其位在國之陽三里外丙巳之地。 其制上圓下方,重屋四周,中起大室,環以辟雍。東西廣九筵,南北袤七筵,三十六戶,七十二牖。諸侯述職,於是乎布政。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 禮,今所傳者,儀禮、禮記、大戴禮與周禮別有后蒼曲台記數萬言,不傳。又有別本周禮,鄭康成常引以注周禮。古之經書,皆有別本,孟子亦有別本,與今之刻本一類者不同。 戴記月令又見於呂氏春秋,或雲漢儒雜采呂書以記禮,或雲本禮經之舊文也,呂書勦取之。據不韋之書,月令特優。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執」字當是「埶」,即「藝」字字之誤。隸書「埶」、「執」字相類。埶,樂也,是即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與四教亦是四事。 為長者折枝。枝、肢古通用。肢,四支也。腰亦曰肢。折枝,猶折腰也。古詩云:「折腰載拜跪。」陶淵明以五斗米折腰,蓋言為長者揖拜耳。 唐太宗即位,從封德彝言,於是疏屬王者降為公。德彝之言曰:「爵命崇則力役多,以天下為私奉,非至公之法也。」 潁濱蘇氏曰:宗室之盛,未有過於此時者也。祿廩之費,多於百官,而子孫之眾,宮室不能受。自生齒以上,皆養於官長而爵之,嫁娶喪葬,無不仰給於上,日引月長,恩之所必窮者也。今聚而養之,厚之以不訾之祿,尊之以莫貴之爵,使其賢者老死鬱郁而無所施;不賢者居處隘陋,戚戚而無以為樂,甚非人情也。 三代公族,有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者。 漢之封爵,皇子則王,王子則侯,侯王世及,無嫡則絕。兩漢之法:帝之子為王,王之庶子猶有為侯者。自侯以降,則庶子無復爵土。蓋有去而為民者,有自為民而復仕於朝者。至唐亦然。唐制:諸侯王薨,子嗣襲王;嗣王薨,有降爵為公侯者,有數年後嗣封王者。 宋制:親王之子,不封郡王;親王既沒,不立嗣王。 唐宗正寺歲送進士二十人,與國子監、京兆府相比,李程、李肱皆為舉首。 宋制,宗子特立學以教養之,而取才焉,其出身仕宦與民庶略等。嘉王取狀元,汝愚為宰相。其顯者, 本朝親王之國,無子,則取回宮眷,除其國,近日壽秀、涇是也,皆憲廟子。至於國王,絕則繼,晉府新淟是也。不知絕於近支而繼乎遠派,必有深意。 王安石在熙寧間,裁減宗室恩數,三學宗子?聚都下,俟安石入朝,擁馬以訴。安石徐下馬,從容言曰:「譬如祖宗功德,服盡而祧,何況賢輩?」於是宗子皆散。雖荊公一時應變之才,然其言不可廢也。 屯田之法,屯於邊而田者也。今腹里皆有屯田。 土圭之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秦廢井田,漢興,始以二百四十步為畝。唐開元二十五年,令田廣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畝百為頃,至今版圖皆準之。一雲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盡,於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畝, 立步制畝,經土設井,使八家同之,自黃帝始。世儒多謂難行。予行東西南北皆萬里,自吳越外,田多荒廢,水利不修故也。井田亦徒擾。昔在山西按察時,嘗與於布政湛議,欲於京城外仿菜園之制,每二三十畝鑿井一區,用以澆灌黍麥,庶歲獲可期,而亦不失井田之名。欲上其事於朝而不果。漢時龍首渠田亦鑿井,有深四十餘丈者,往往井下相通行水,蓋古法也。 民出力以養兵,兵出力以衛農,此兩言似是,而實害天下之大端也。其究至於兵農兩弊而後已。何則?農之所養者,兵,或不得用,而農之所賴者,兵,何嘗槩及耶?古者兵出於農,而役出於民。五口之家,常有一人為兵,而二十歲之男子,歲有三日之役。今聞邊兵半皆執役,而京師之禁旅亦且占役矣。馬端臨曰:「兵與農共此民也。故無事則驅之為農而力稼穡,有事則調之為兵而任爭戰。唐府兵之法猶存,至兵農既判,不獨農疲於養兵,而兵且恥於為農。」按貴與之論,則屯田之策不可不講也。 古者求才甚實,蓋其粗始於力田,而其精極於孝弟廉恥之際,此鄉舉里選之法也,故周之人才為盛。善乎宋儒之論曰:「士大夫為聲病剽略之文,而治苟且記問之學,曳裾束帶,俯仰周旋,而皆有意於天子之爵祿。」夫天子之所求於天下者,豈在是也?宜復古孝弟之科,與今之進士同舉而皆進,使天下明知天子之意,以副上之所求,庶乎風俗可漸復矣。 自古取民之制計歲,故謂之歲辦。貢、助、徹皆什一,漢法最輕。史稱三十而稅一。文帝十三年六月,詔除民田租。且古者十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今漢人田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當時民力可想也。兩稅三限,作自楊炎始。唐書食貨志兩稅具載,並無三限條格。蔡介夫云:「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如此止是兩限爾。想兩稅俱限以三次征輸,亦有緩徵之意。雖然,炎固萬世罪人也。 世言三尺法者,蓋用三尺竹簡書律法詔書謂之尺一,亦以一尺版書詔,囊封加璽,又謂之璽書。 近有梓行史漢異同論騭,文字頗工,獨闕相如傳贊而不論揚雄所謂「曲終而奏雅」,豈子長所得採摭耶?楊德祖與曹孟德讀曹娥碑。娥,上虞人,今曹娥江在寧、紹兩界中。孫權據越,當時孟德何緣得至江滸耶? 洪武四年,廢圖譜局,得非以彌文太盛乎?魏晉置中正,以門第官人。李唐論相,惟重八姓。自秦不師古,焚毀典籍,聖賢之世系湮沒,而姓氏遂不辨。後世婦人一例稱氏,何所本與?傳曰:「別生分類。」蓋姓之為言生也,氏之為言類也。此姓氏之說。漢室去古未遠,凌煙圖畫題曰「大將軍博陸侯霍氏」,以氏代名,蓋男子之美稱爾。豈有姓有氏,男女通稱與?左傳:「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義各有取,難以混稱也。若堯舜姬姓,稱陶唐氏、有虞氏。大禹姒姓,稱有夏氏。成湯子姓,稱有商氏。呂東萊祖謙云:「三代之時,曰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也,百世而不變。曰氏者,則其子孫之所自分也,數世而一變。」竊恐氏亦難以自分而隨變也。按姜姓為呂氏,至於今不變。若國氏為子國之後;駟氏為子駟之後,所謂以字為氏者也。又有以郡為氏者,齊、魯、秦、吳是已。以諡為氏者,文、武、成、宣是已;以官為氏者,司馬、司徒是已。以爵為氏者,王孫、公孫是已。以居為氏者,東門、北郭是已。至於巫乙氏、匠陶氏,又以所有事為氏,皆不容變。如吾陸姓,宜稱吳氏,所謂朱、張、顧、陸,吳郡四大姓也。漢制,侯爵凡五等,國、邑、關內、鄉、亭、陸,以鄉侯為氏,裴、陸、龐、閻是也。復有以國、以邑、以鄉、以亭、以地、以姓、以名、以次、以族、以技、以吉德、以凶德,以爵系、國系、族系、邑系之類,凡二十餘。有複姓、三字姓、四字姓之類,具見鄭氏通志。故曰:三代以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別貴賤,姓別婚姻。貴者有氏,賤者有名。三代以後,姓氏合而為一,大抵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也。一說帝堯姓伊祁,名放勛,堯其諡爾。夾漈鄭氏曰:「堯、舜、禹、湯皆名也。 商周之先,有無端典禮,若玄鳥、?宮之詩是已。按姜嫄,帝嚳元妃,簡狄為次妃,則稷、契皆帝子也。後人追隆之祀,乃有取於玄鳥、巨人,使稷、契有母而無父,謂之何哉? 古今說春秋者,只於春王正月,皆不得聖人之旨。夫四時定歲,天道無忒。時,冬也,而謂之春,故書曰春,實非春也。東遷陵遲,政教不綱,無王矣,而謂之王,故書曰王,實非王也。本十一月也,而謂之正,故書曰正月,實非正也。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褒貶之說,恐後來穿鑿耳。葵丘、首止,皆非美詞。內悅其君之心,委曲聽順而無所違戾;外竊其生殺予奪之柄,黜陟天下,以見己之權,而沒其君之威惠。內能使其君歡愛悅懌,無所不順,而安為之上;外能使其公卿大夫、百官庶吏無所不歸命,而爭為之腹心。上愛下順,合而為一,然後權臣之勢成。」此蘇潁濱論權臣文,極明快。雖然,不已誨盜乎? 域中輿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六里,此漢之極盛也。唐之極盛,東西九千五百十里,南北萬六千九百十八里。本朝疆界,予所行者,起自東海,西至成都,又西望威茂、松潘,約有千里,蓋萬里余矣。成都萬里橋,蓋自長安迂道言之,指南北也,非實。南自延建,北至鴈門,予行蓋五千里余雲。 南濠都太僕好古書籍,在京嘗為言水經,予因借出抄行,近刻之吳中。予覽之有三疑:桑欽著書,能成一家言,後漢文苑何不為立傳?欽之名姓,又別無考見,一疑也;水經所具至到,源委徧及夷夏,非一人一生所可窮極,一疑也;所稱酈道元注,道元,後魏時人,其書該洽浩博,後來引用者,但稱出水經注而已,不知經注復何所出,又一疑也;偶覽通典,亦載水經郭璞注三卷,酈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詳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書,但謂是順帝以後纂序也。且雲所作詭誕,全無憑據,擬於吳越春秋、越絕之流,亦不知有桑欽君卿博洽之儒,其論當可信與?漢書孔安國傳載徐敖以毛詩傳惲子真,子真傳桑欽君長,此當是西漢末人,與水經同乎否? 山濤為晉吏部尚書,最有名實,世稱山公啟事。偶錄其一通曰:「侍中彭權遷當選代。按雍州刺史高簡有雅量,在兵間少不盡下情,處朝廷足以肅政。左右衛將軍王濟,才高美茂,後來之冠。此二人誠顧問之秀,聖意儻惜濟,貴之。」驍騎將軍荀愷,智器明敏,其典宿衛,終不減濟。祭酒庾純,強正有學,亦堪取選。國學初建,王、荀已亡,純能其事,宜當少留,粗立其制,不審宜爾有當聖旨者否?其體例明確如此,誠可為法。 時日之忌,固小道也,世俗亦有所自來。子、卯謂之疾日,又有往亡日。檀弓曰:「子卯不樂」,蓋本於桀紂之事。唐朝新格,又以正月、五月、九月為忌月,至今仕宦上任避之,此本無謂。房玄齡等損益隋律,亦存之。以不行刑,謂之斷屠月。 儼山外集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