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甲 誤讀的類型
一、當讀而失讀
例—
女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彊子孫其逢吉(《書·洪範篇》)
《偽孔傳》以「逢吉」連讀,解為遇吉。李惇云:「此當讀至『逢』字句絕,與上文五『從』字一『同』字音韻正協。『吉』字別為一句,與下文五『吉』字二『凶』字體例正合。據《傳》以此為大吉,下文三從二逆為中吉,二從三逆為小吉。中吉小吉且言吉,況大吉乎!」王念孫云:「李說是也。《漢書·王莽傳》曰:『康彊之占,逢吉之符,』則西漢時已誤以『逢吉』連讀;蓋亦解為遇吉故也。不知逢者,大也。『子孫』對『身』言之,『逢』對『康彊』言之,故馬融注曰:『逢,大也。』子孫其逢,猶言『其後必大』耳。《儒行篇》鄭玄注曰:『逢猶大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注曰:『逢,大也。』體例訓詁音韻三者皆合,理無可疑。」(見《經義述聞》卷三)樹達按李、王讀是也。
例二
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詩·鄭風·緇衣》)
舊讀敝予六字為句,還予七字為句,下二章同。故舊題云:「《緇衣》三章,章四句。」顧炎武《詩本音》云:「舊作三章章四句。今詳敝字當作一句,還字當作一句,難屬下文。當作三章章六句。」樹達按顧說是也。
例三
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禮記·曲禮上篇》)
舊以作字連下「為」讀。朱子云:「陸農師點『聖人作』是一句,『為禮以教人』是一句。」武億云:「《淮南子·汜論訓》:『古者民澤處復穴,冬日則不勝霜雪霧露,夏日則不勝暑熱蟁虻,聖人乃作,為之築土構木以為宮室,上棟下宇以蔽風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聖人乃作為一句,為之亦連下讀。與此文勢正合。」樹達按陸、武讀是也。《易·繫辭下》傳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與此文聖人作句例亦同。
例四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禮記·曲禮上篇》)
《鄭注》云:「期猶要也;頤,養也。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盡養道而已。」此以「期頤」二字連讀。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一上云:「《古辭滿歌行》:『百年保此期頤』,亦以『期頤』二字連讀。案期之言極也。《詩》言『思無期』、『萬壽無期』,《左傳》言『貪惏無厭,忿類無期』,皆是究極之義。百年為年數之極,故曰百年曰期。當此之時,事事皆待於養,故曰頤。『期頤』二字不連讀。」《射義》云:「『旄期稱道不亂』,是其證。朱子云:『十年曰幼』為句,『學』字自為句,下至『百年曰期』皆然,此說是也。」樹達按鄭君誤讀,朱、王讀是也。
例五
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禮記·檀弓上篇》)
《孔疏》云:「此言文氏之子庶幾堪行乎無於禮文之禮也。」是以「其庶幾乎」連下文為句。陳澔《集說》云:「文氏之子,其近於禮乎!雖無此禮而為之禮,其舉動皆中節矣。」樹達按《易·繫辭下傳》云:「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以「庶幾乎」為句。《禮記》句例與《易》正同。陳讀是,孔讀非也。
例六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禮記·檀弓上篇》)
鄭注云:「與,及也。」是以「聖人之葬人」以下十二字為一句,《孔疏》引王肅云:「聖人葬人與屬上句。以言若聖人葬人與,則人庶有異聞,得來觀者。若人之葬聖人,與凡人何異,而子何觀之?」是以聖人以下分作二句讀。今按王讀是,鄭讀非也。
例七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禮記·哀公問篇》)
鄭注云:「固不固,言吾由鄙固故也。」是以「寡人固不固」為一句。《孔疏》云:「上固是鄙固,下固故也。言寡人由鄙固之故,所以得聞此言。由其固陋,殷重問之,故得聞此言。」樹達按鄭說既於文義難通,故《疏》申鄭強說亦令人不解。《疏》又云:「皇氏用王肅之義,二固皆為固陋。上固言己之固陋,下固言若不鄙固則不問,不問,焉得聞此言哉?」今按王皇以「寡人固」三字為一句,「不固」別為一讀,是也。鄭失其讀,故說不可通。
例八
初,公築台,臨黨氏,見孟任,從之,。而以夫人言,許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左傳·莊公三十二年》)
杜注云:「許以為夫人」,是以「夫人言許之」連文為句。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云:「此當以夫人言為句,公許以立之為夫人也。許之,孟任許公也。」今按顧讀是也。
例九
雨雪王皮冠,秦復陶,翠被豹舄,執鞭以出,仆析父從。右尹子革夕,王見之,與之語曰:「……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為分,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今鄭人貪賴其田,而不我與。我若求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王曰:「昔諸侯遠我而畏晉,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子與有勞焉。諸侯其畏我乎?」對曰:「畏君王哉!」……王入……析父謂子革:「吾子,楚國之望也!今與王言如響,國其若之何?」(《左傳·昭公十二年》)
杜注以「仆析父從」為句。劉炫以為仆析父從右尹子革夕見於王,為下與革語張本,以規杜,則以從字連下讀為一句。孔疏云:「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時見,王與之語,則二人並在,子革獨對,《傳》應雲『子革對曰』,不得直雲對。故杜以為右尹子革獨夕,故下即雲對,事理分明。劉妄規杜,非也。」武億《經讀考異》云:「愚謂下文析父謂子革:『吾子楚國之望也』云云,據此析父必同時在旁,見其對王之詞,聲應俱現,故與王言如響,始盡其狀,則實從子革同見,而子革獨屬對也。劉氏讀似可依。」樹達按若二人同見,則文當直雲右尹子革仆析父夕,或當雲右尹子革與仆析父夕,不當雲仆析父從右尹子革夕也。武氏謂必同見而後仆析父始得聞王與子革問答之詞,不知仆析父從者,仆析父從王也,仆析父既從王而出,身在王之左右,則自得聞其言也。杜、孔說是,劉讀武說非也。
例十
衛侯占夢,嬖人求酒於太叔僖子,不得,與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懼害。」乃逐太叔遺,遺奔晉。(《左傳·哀公十六年》)
杜注云:「以能占夢見愛。」以「占夢嬖人」連文。武億云:「『衛侯占夢』直絕句。『嬖人』下屬『求酒於太叔僖子』為一句,『不得』為一句。與卜人比而告公云云,情事自見。杜曲解,不可從。」樹達按武說是也。
例十一
楚王大說宣言之於朝廷,曰:「不穀得商於之地,方六百里。」群臣聞見者畢賀,陳軫後見,獨不賀。(《國策·秦策二》)
金正煒《戰國策補釋》釋群臣聞見者畢賀云:「《淮南·修務篇》註:『見猶知也』,又或涉下文『陳軫後見』而衍。」樹達按金以「群臣聞見者畢賀」七字連讀,故釋「見」為「知」,又疑「見」字涉下而衍,二說皆非也。此當於「聞」字為讀,聞者,聞王之宣言也;見者,謂群臣中之見王者也。文義甚明。蓋聞王宣言群臣之中,有見王者,亦有未見王者,故特雲見者畢賀也。
例十二
是故無其實而喜其名者削,無德而望其福者約,無功而受其祿者辱,禍必握。(《國策·齊策四》)
鮑彪注云:「言禍辱隨之不舍也,」以「無功而受其祿者辱禍必握」十一字連作一句讀。孫詒讓《札迻》卷三云:「此當讀『無功而受其祿者辱』句,『禍必握』三字句,(「削」「約」「辱」文相對。)言其得禍必重也。《易·鼎九四爻辭》云:『其形渥』,《周禮》鄭注引作『其刑剭』。《潛夫論·三式篇》釋《易》義云:『此言三公不勝任則有渥刑也。』《漢書·敘傳》顏注云:『剭者,厚刑,謂重誅也,音握。』握、渥、剭並聲同字通。」樹達按孫說是也。
例十三
月,五星順入,軌道,司其出,所守,天子所誅也。其逆入,若不軌道,以所犯命之。(《史記》卷二十七《天官書》)
《索隱》曰:韋昭云:「謂循軌道,不邪逆也。順入,從西入也。」《正義》曰:「謂月五星順軌道入太微庭也。」王念孫云:「順入,一事也;軌道,又一事也。順入者,韋氏以為從西入,是也。軌道者,軌猶循也。謂月五星皆循道而行,不旁出也。《賈子·道術篇》曰:『緣法循理謂之軌』,是軌與循同義。《漢書·賈誼傳》:『諸侯軌道』,謂循道也。《後漢書·襄楷傳》:『熒惑入太微,出端門,不軌常道』,謂不循常道也。下文曰:『其逆入若不軌道。』《索隱》引宋均云:『逆入,從東入;不軌道,不由康衢而入也』;逆入為一事,不軌道又為一事,此尤其明證矣。」樹達按王讀是也。
例十四
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師也,蚤終。成王舉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蠻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為武王。(《史記》卷四十《楚世家》)
劉炫云:「號為武王,非諡也。」此以「乃自立為武王」六字作一句讀,故為此說。顧炎武云:「此當以『乃自立』為一句,『為武王』自為一句。蓋言自立為王,後諡為武王耳。古文簡,故連屬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為靈王。』《衛世家》《鄭世家》皆云:『楚公子棄疾弒靈王自立,為平王。』《司馬穰苴傳》:『至常曾孫和,因自立,為齊威王。』又如《韓世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與此文勢正同。劉說鑿矣。項梁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尉佗自立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耳。」今按顧說是也。此文本當云:「乃自立,是為武王。」則顯然為二句,不至誤讀。原文省去一是字,劉光伯乃遂誤斷耳。今吳汝綸讀本仍誤斷。
例十五
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為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毋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為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侯、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漢書》卷七十《陳湯傳》)
師古以諱行事連讀,云:「行事,謂滅項之事也。」劉攽云:「諱行事非辭也。諱以上為句。行事者,言已行之事,舊例成法也。漢世人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王念孫云:「行事二字乃總目下文之辭,劉屬下讀,是也。行者,往也。往事即下文所稱李廣利、常惠、鄭吉三人之事。《漢紀》改行事為近事,近事亦往事也。然則行事為總目下文之詞明矣。若以行事上屬為句,則大為不詞。《魏相傳》云:『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故事二字亦是總目下文,與行事文同一例。《論衡·問孔篇》云:『行事:雷擊殺人,水火燒溺人,牆屋壓殺人。行事二字乃總目下文之詞,與《陳湯傳》之行事同。又云:『成事:季康子患盜,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成事二字,亦是總目下文,故劉雲漢人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也。」樹達按劉、王說是也。
例十六
久之,平阿侯舉護方正,為諫大夫,使郡國。護假貸,多持幣帛,過齊,上書求上先人冢,因會宗族故人,各以親疏與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費。(《漢書》卷九十二《遊俠樓護傳》)
師古以使郡國護假貸為一句,注云:「官以物假貸貧人,令護監之。」劉奉世云:「此謂樓護假貸於人,多齎幣帛過齊,以施親故爾。何乃謬斷其句,雲監護官貸耶!」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十七
今有聲於此耳聽之必慊,己聽之則使人聾,必弗聽,有色於此目視之必慊,己視之則使人盲,必弗視。有味於此,口食之必慊,己食之則使人喑必弗食。(《呂氏春秋》卷一《孟春紀·本生篇》)
《高注》於「慊」字為讀。陳昌齊《呂氏春秋正誤》、陶鴻慶《讀呂氏春秋札記》並謂三「必慊」字當連下「己」字為句。余友孫君人和云:「陳、陶說是也。然不解三則字之義,文亦不了。余謂則猶若也。(詳見《經傳釋詞》)此言:聲所以快耳,聽之若使人聾,則必不聽矣。色所以快目,視之若使人盲,則必不視矣。味所以快口,食之若使人喑,則必不食矣。」樹達按孫釋則為若,其說當矣。然以「聽之則使人聾」「視之則使人盲」「食之則使人喑」為句,仍非。此當以「聽之」「視之」「食之」為句。蓋原文意謂:聽之必慊於己,則聽之;若使人聾,則必不聽。視之必慊於己,則視之;若使人盲,則必不視。食之必慊於己,則食之;若使人喑,則必不食也。
例十八
昔出公之後聲氏為晉公,拘於銅鞮。(《呂氏春秋》卷十八《審應覽》)
《高注》云:「出公聲氏,韓之先君也;曾為晉公所執於銅鞮。」以十四字作一句讀。孫詒讓云:「《史記·韓世家》韓先君無出公、聲氏,亦無見拘之事,高說殊不足據。孫志祖謂是衛事,亦絕無證驗。此當讀『昔出公之後聲氏為晉公』為句。出公,聲氏,皆晉君也。《晉世家》載出公為四卿所攻,奔齊,智伯立昭公曾孫哀公驕。至哀公玄孫靜公俱酒二年,韓魏趙共滅晉,靜公遷為家人。聲氏蓋即靜公也。《古文苑》劉歆《遂初賦》云:『憐後君之寄寓兮,唁靖公於銅鞮』,是靜公亡國後實有居銅鞮之事,劉賦與呂書符合,必有所本。高氏不能檢勘,望文臆說,其疏甚矣。」樹達按孫說是也。
例十九
文公棄荏席,後黴黑,咎犯辭歸。(《淮南子》卷十六《說山訓》)
《高注》云:「文公棄其臥席之下黴黑者。」王引之云:「高讀棄荏席後黴黑為一句,非也。『棄荏席』為句,『後黴黑』為句。謂於荏席則棄之,人之黴黑者則後之也。《韓子·外儲說左篇》云:『文公反國;至河,令籩豆捐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後之。咎犯聞之,再拜而辭。』是其證。」樹達按王說是也。
二、不當讀而誤讀
例二十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肉脯之事。(《周禮·天官·外饔》)
賈公彥疏云:「掌共其獻者,謂獻其將帥,並賜酒肉之事並掌之。」是賈以「獻」字絕句。王氏應電云:「勞將帥曰獻,犒兵眾曰賜,獻賜皆有肉脯。」按王以則掌以下十字作一句讀,是也。賈讀非是。
例二十一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禮記·曾子問篇》)
《鄭注》讀「以此」為一句,「若義也」為一句,注云:「若,順也。」《疏》云:「謂順於古義。」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五云:「『以此若義也』五字當作一句讀。以,用也;此若義猶言此義。若亦此也,古人自有復語耳。《荀子·儒效篇》曰:『行一不義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為也,此若義信乎人矣。』《管子·山國軌篇》曰:『此若言何謂也?』《地數篇》曰:『此若言可得聞乎?』《輕重丁篇》曰:『此若言曷謂也?』《墨子·當賢篇》曰:『此若言之謂也。』《節葬篇》曰:『以此若三聖者觀之。』又曰:『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史記·蘇秦傳》曰:『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若言說秦?』皆並用此若二字。」樹達按王說是也。
例二十二
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陸德明《經典釋文》云:「其人能靖者與,音余,絕句。」是以「有幾」二字別為一句,今讀皆從之。王引之《經傳釋詞》云:「此言能靖者有幾也。與,語助也。與有幾三字連讀,《釋文》失之。《襄二十九年》曰:『是盟也,其與幾何?』言其幾何也。又《昭十七年》云:『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言其不然乎也。《國語·周語》曰:『餘一人其流辟於裔土,何辭之與有!』言何辭之有也。又云:『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言能幾何也。又《晉語》云:『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與幾人?』言將幾人也。又云:『郤子勇而不知禮,矜其伐而恥國君,其與幾何?』言其幾何也。又云:『亡人何國之與有!』言何國之有也。又《越語》云:『如寡人者,安與知恥!』言安知恥也。」樹達按王說是也。
例二十三
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左傳·昭公十六年》)
《孔疏》引服虔斷字小之難以下為義,解云:「字,養也;言事大國易,養小國難。」王引之《經義述聞》云:「難,亦患也。之,是也。言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是患,無禮以定其位是患也。」樹達按王說是也。服以「非不能事大」為句,非也。
例二十四
子游為武成宰。子曰:「女得人焉耳乎?」曰:「有澹臺滅明者,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也。」(《論語·雍也篇》)
武億云:「近讀多以有字連下為句。考此宜以有字為讀,蓋對師問而應曰有也。與《孟子》『不動心有道乎?曰:有。北宮黝之養勇也。』亦以有字句絕,北宮黝屬下,語勢正同。」樹達按武讀非也。《孟子》文乃公孫丑以有道與否為問,故孟子首答曰有,不得以例此文。近讀六字作一句者,是也。
例二十五
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孟子·梁惠王上篇》)
舊讀以「即不忍其觳觫」六字為句,「若無罪而就死地」為句。樹達按如此讀,「若」字義不可通。此當以「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十三字作一句讀。「觳觫若」猶言「觳觫然」也。
例二十六
梁嘗有櫟陽,逮請蘄獄掾曹咎書抵櫟陽,史司馬欣以故事皆已。(《漢書》卷三十一《項籍傳》)
應劭云:「項梁曾坐事傳系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相歸抵也。」樹達按此言:梁請曹咎作書與司馬欣耳。書是動字,應與抵字連讀,「書抵」猶言「書與」也。應雲取書,以書為名字,又訓抵為歸抵,乃於書字句絕。王先謙《補註》從之,於書字下置注,非也。此乃不當讀而誤讀耳。
例二十七
高祖為沛公也,參以中涓從擊胡陵方與。(《漢書》卷三十九《曹參傳》)
《顏注》於「參以中涓從」注斷。樹達按《高帝紀》云:「秦二年十月,沛公攻胡陵方與。」時參從沛公,故云從擊也。《夏侯嬰傳》云:「高祖為沛公,賜爵七大夫,以嬰為大仆,常奉車,從攻胡陵」,是其證矣。
例二十八
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來者皆欲有言。至者,參輒飲以醇酒,度之欲有言,復飲酒,醉而後去。(《漢書》卷三十九《曹參傳》)
王先謙云:「度之謂揣度之。」樹達按王以度之為讀,非也。此之字用與其字同。《禮記·檀弓》云:「聞之死。」與此句例正同。度之欲有言,即度其欲有言也。五字當為一句。
例二十九
王恐陰事泄謂,被曰:「事至,吾欲遂發。天下勞苦有閒矣。」(《漢書》卷四十五《伍被傳》)
如淳云:「言天下勞苦,人心有閒隙,易動亂。」王先謙云:「有閒即謂有隙可乘。」樹達按如王二家皆以「天下勞苦」為句,「有閒矣」別為一句,非也。此七字當連讀。天下勞苦有閒,猶言天下勞苦已久也。《史記·五帝紀》云:「書缺有閒矣」,《索隱》云:「言古典殘缺有年載,故曰有閒。」足以為證。
例三十
國已屈矣,盜賊直須時耳,然而獻計者曰「毋動為大」耳。(《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
顏師古注「毋動」云:「言天下安,不可動搖。」又注「為大耳」引如淳云:「好為大語者。」以「毋動為大耳」作二句讀。周壽昌云:「漢文時,尚黃老,以清靜為治,故曰『毋動為大』,不必截讀。」樹達按周讀是也。
例三十一
上登虎圈,問上林尉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響應無窮者。(《漢書》卷五十《張釋之傳》)
按此文觀字當讀如觀兵之觀,乃表襮之意。虎圈嗇夫從旁以下凡十七字當作一句讀。代對甚悉以表襮其辨才,文乃一貫。今讀皆於對字絕句,(王先謙於對字下補註)則「甚悉」屬文帝問為言,與下文「欲以觀其能口對」云云意不相銜接矣。
例三十二
遂下詔曰:「其為故掖廷令張賀置守冢三十家。」上自處置其里居冢西鬥雞翁舍南,上少時所嘗游處也。(《漢書》卷五十九《張安世傳》)
《顏注》於「處置其里」為句。王先謙云:「此六字與下『居冢西鬥雞翁舍南』八字為一句,謂處置三十家於此地也。顏誤讀斷。」樹達按王讀是也。
例三十三
太皇太后懲艾悼懼,逆天之咎非聖誣法大亂之殃,誠欲奉承天心,遵明聖制,專壹為後之誼,以安天下之命。(《漢書》卷六十八《金安上傳》)
顏於「懲艾悼懼」為讀。樹達按當連下十二字為一句。
例三十四
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獨有一陳湯耳!(《漢書》卷七十《陳湯傳》)
顏師古以「薦延」為句。劉攽云:「『梟俊禽敵之臣』宜與『薦延』通為一句,則與上文相配;而下言『獨有一陳湯耳』自不妨。」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三十五
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為不行,此道乎?」(《漢書》卷九十《酷吏義縱傳》)
師古曰:「已,謂病癒也。言帝久病,既得愈,而忽然即幸甘泉。」是以「已」字為句。樹達按「已而」當連讀,「已而」猶「既而」也。顏誤斷。
例三十六
人有告通盜出徼外鑄錢,下吏驗問,頗有,遂竟按盡沒入之。(《漢書》卷九十三《佞幸鄧通傳》)
師古云:「遂,成也;成其罪狀。」是顏以「遂」字一字為一句。劉攽云:「遂字屬下句。」武億說同。今按劉、武說是也。
例三十七
法後王,一制度,隆禮義而殺詩書;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齊法教之所不及聞見之所未至,則知不能類也。(《荀子·儒效篇》)
楊倞於「齊」字讀斷,注云:「雖有大體,其所見之明猶未能齊言行,使無纖芥之差。」俞樾云:「此楊失其讀也。齊讀為濟,然而以下十八字作一句讀。言法教所及,聞見所至,則明足以及之,而不能濟其法教所未及聞見所未至也。《韓詩外傳》正作『明不能濟法教之所不及聞見之所未至』,無『知不能類』句。」樹達按俞說是也。
例三十八
是故生無號,死無諡,實不聚而名不立,施者不德,受者不讓,德交歸焉,而莫之充忍也。(《淮南子》卷八《本經訓》)
《高注》云:「忍,不忍也。」王念孫云:「高氏蓋誤讀『忍也』二字為句。按充忍二字當連讀。忍讀為牣。《大雅·靈台篇》:『於牣魚躍』,《毛傳》:『牣,滿也。』德交歸焉而莫之充滿,所謂大盈若虛也。牣忍同聲通用。」樹達按王說是也。
例三十九
育而不苗者,吾家之童烏乎,九齡而與我玄文。(《法言》卷五《問神篇》)
宋袁文《甕牖閒評》以「吾家之童」讀斷,以「烏乎」為句,云:「子云嘆其子童蒙而早亡,故曰『烏乎』,即『鳴呼』字。」宋姚寬《西溪叢話》云:「有一老先生讀《法言》,謂『吾家之童』為一句,『烏』連『乎』字作一句讀,謂嘆聲也。仆觀鄭固碑曰:『大男有楊烏之才,年七歲而夭。』蘇傾賦:『童烏何壽之不將。』是時去子云未遠,所舉為不謬。於是知『童烏』為子云之子小名。」張澍《蜀典》卷二云:「《文士傳》漢桓 答客詩曰:『伊彼楊烏,命世稱賢。』客示桓 詩亦云:『楊烏九齡。』此豈作嘆詞解乎!」樹達按《御覽》三百八十五引劉向《別錄》云:「楊信,字子烏,雄第二子。」烏為雄子之字,毫無可疑。姚、張說是,袁讀非也。
三、當屬上讀而誤屬下
例四十
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女瑕殄。(《書·康誥》)
舊以「遠乃猷」為句,「裕乃以民寧」為句。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四云:「此當以『遠乃猷裕』為句。《方言》曰:『裕,猷,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遠乃猷裕即遠乃道也。《君奭》曰:『告君乃猷裕』,與此同。乃以民寧不女瑕殄,猶雲『乃以殷民世享』耳。《傳》斷『裕乃以民寧』為句,則不辭矣。猷由古字通,道謂之猷裕,道民亦謂之猷裕,上文曰:『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皆是也。」樹達按王說是也。
例四十一
彼徂矣岐,有夷之行。(《詩·周頌·天作篇》)
《韓詩外傳卷一》及《說苑·君道篇》皆引《詩》「岐有夷之行」,以「岐」屬下讀。《薛君傳》云:「彼百姓歸文王者,皆曰:『岐有易道,可往歸矣。』」薛君本治《韓詩》,故與《外傳》讀同。《後漢書·西南夷傳》引《詩》「彼徂者岐」,則以岐字上屬,近讀皆從之。武億云:「以經文例之,上既雲『彼作矣』,則此『彼徂矣』斷句,與經文合。」樹達按《後漢書》近讀以「岐」字屬上讀者是也。「彼徂矣岐」,徂讀為阻,謂彼險阻之岐山也。此《詩》文言太王開荒,文王繼續,故險阻之岐山,今有平易之道路,若以「彼徂矣」為句,文不可通矣。武氏以「彼作矣」為例,但「彼作矣」之彼指太王,若以「彼徂矣」為句,彼字何所指乎?此章《詩》余有說,詳見《積微居小學述林》二二五葉《〈詩·周頌·天作篇〉釋》。
例四十二
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周禮·天官·宮正》)
《注》云:「鄭司農讀火絕之,云:禁凡邦之事蹕。」《賈疏》云:「先鄭讀火絕之,則火字向上為句也。其禁自與『凡邦之事蹕』共為一句。宮正既不掌蹕事,若如先鄭所讀,則似宮正為王蹕,非也。」武億云:「賈氏說是。《秋官·司烜》『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此即火禁連文之徵。若亦從修火絕句,過為鑿說矣。」樹達按武說是也。
例四十三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諸!射之,斃一人, 弓。又及,謂之,又斃二人。(《禮記·檀弓下篇》)
《孔疏》云:「子是手弓之人,謂是能弓之手。而可為弓者,謂其堪可稱此能弓之手。」是以「子手弓」為一句,「而可手弓」又為一句。陳氏《集說》云:「子手弓而可為句,使之手弓也。手弓,商陽之弓在手也。」是以「而可」二字屬上讀。今按屬上讀者是也。
例四十四
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與?」(《禮記·檀弓下篇》)
陸氏《釋文》云:「暴人之疾子,一讀以子字向下。」樹達按子字屬上者是也,一讀非。
例四十五
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禮記·樂記篇》)
《釋文》云:「治世之音絕句,安以樂音洛,絕句。雷讀上至安絕句,樂音岳,以樂二字為句。崔讀上句依雷,下以樂其政和總為一句。」樹達按陸氏讀是,雷、崔讀皆誤。
例四十六
子張問政。子曰:「師乎前,吾語女乎!君子明於禮樂,舉而錯之而已。」(《禮記·仲尼燕居篇》)
陳澔《禮記集說》云:「前吾語汝,謂昔者已嘗告汝。」是以「前」字屬下讀。武億云:「據《戰國策》『王曰:蠋前!蠋亦曰:王前!』則『師乎前』屬讀,猶言爾來前也。」樹達按武說是也。
例四十七
儒有內稱不辟親,外舉不避怨,程功積事,推賢而進達之,不望其報,君得其志,苟利國家,不求富貴,其舉賢援能有如此者。(《禮記·儒行篇》)
《釋文》云:「『推賢而進達之』,舊至此絕句。皇以『達之』連下為句。」樹達按陳氏《集說》從舊讀,是也。皇讀非。
例四十八
且列國有凶稱孤,禮也。言懼而名禮,其庶乎。(《左傳·莊公十一年》)
《釋文》云:「『言懼而名禮』絕句。或以『名』絕句者,非。」樹達按《釋文》說是也。
例四十九
及曹,曹共公聞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釋文》云:「『曹共公聞其駢脅』絕句,『欲觀』絕句,一讀至『裸』字絕句。」武億云:「孔晁云:『聞公子脅干是一骨,故欲觀之』,此以『聞其駢脅欲觀』為一句之證。然考《外傳》《晉語》:『重耳過曹,聞其駢脅。』《淮南·人間訓》:『曹君欲見其駢脅。』《呂氏春秋·上德篇》:『曹共公視其駢脅。』並以駢脅絕句。從陸氏前一讀為正。」樹達按武證駢脅當為讀,是矣,而從陸前讀,以「欲觀」為一句,則非也。曹君之所欲觀,固在駢脅,然非重耳裸,則駢脅不可得觀,故傳雲欲觀其裸耳。據文勢「其裸」二字應屬上,陸所舉一讀是,前讀非也。
例五十
下臣獲考死,又何求?(《左傳·宣公十五年》)
杜注以考字為讀,云:「考,成也。」近讀依之。武億云:「此宜以『下臣獲考死』為句,如《書·洪範》所云考終命者。『又何求』另讀,義為近之。」今按武說是。
例五十一
鄭成公疾,子駟請息肩於晉。公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於其目,非異人任,寡人也。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暱我?」(《左傳·襄公二年》)
武億云:「此凡兩讀:一讀至『故』字句絕,一讀至『鄭』字句絕,『故』字屬下讀。」樹達按於「故」字句絕者是。
例五十二
小邾穆公來朝。季武子欲卑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實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猶懼其貳。又卑一睦,焉逆群好也?其如舊而加敬焉!」志曰:「能敬無災。」又曰:「敬逆來者,天所福也。」(《左傳·昭公三年》)
《釋文》云:「『實不忘我好』絕句。一讀以『好』字向下。」樹達按前讀以『好』字絕句者是也。「敬以逆之」,與下文「敬逆來者」相應。
例五十三
王使由於城麇復命,子西問高厚焉弗知。子西曰:「不能,如辭。城不知高厚小大,何知?」對曰:「固辭不能,子使余也。」(《左傳·定公五年》)
《孔疏》云:「王肅斷『小大何知』為句,注云:『如是,小大何所知也』。張奐《古今人論》云:『子西問城之高厚小大而弗知也。子西怒曰:不能則如辭。城之而不知,又何知乎!』張奐引傳為文,以『大小』上屬。杜雖無注,蓋與張同。」樹達按張讀為是。
例五十四
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公羊傳·僖公二年》)
武億云:「舊讀從『璧』字絕句。考此當以『往』字上屬為句,必可得也又為一讀。據傳下文請終以往,又於是終以往,從往字屬句,知此亦當依往字讀為正。」樹達按往字下屬,則句無動字,武以往字屬上讀,是也。
例五十五
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論語·為政篇》)
《三國志·徐邈傳》云:「舉善而教,仲尼所美。」錢氏大昕《考異》云:「魏晉人引《論語》,多於教字斷句。如《倉慈傳注》『舉善而教,恕以待人』;《顧邵傳》『舉善以教,風化大行』;《陸績傳》『臣聞唐虞之政,舉善而教』;《晉書·衛瓘傳》『聖主崇賢,舉善而教』;皆是也。考應劭《風俗通》載汝南太守歐陽歙下教云:『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則漢時經師句讀已然矣。」樹達按康子問使民勸,非限於不能者也。今讀以「不能」上屬者是,古讀以「教」字斷句者非。
例五十六
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論語·子罕篇》)
近讀以未之思也絕句。《釋文》云:「一讀以夫字屬上句。」武億云:「此以夫字屬上句者為勝。古人釋《詩》之詞,多以『夫』字屬句末。《左傳·僖二十四年》:『《詩》曰:彼己之子,不稱其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宣十二年》:『《詩》曰:亂離瘼矣,爰其適歸,歸於怙亂者也夫!』《成八年》:『《詩》曰:愷悌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襄二十四年》:『《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德也夫!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中庸》:『《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今按武說是也。
例五十七
且以文王之德,百年而後崩,猶未洽於天下。武王、周公繼之,然後大行今,言王若易然,則文王不足法與?(《孟子·公孫丑上篇》)
武億云:「舊讀從『然』字絕句。考此讀以『易』字絕句,『然』字屬下句,如『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之文,義亦得通。」樹達按武說非也。凡表擬似之詞,若字下必有然字。即以《孟子》本書為證,則「無若宋人然!」「木若以美然!」「予豈若是小丈夫然哉!」皆其例也。《禮記·雜記篇》云:「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漢書·賈誼傳》云:「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並是。知此文當於然字斷句也。
例五十八
且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何許子之不憚煩?(《孟子·滕文公上篇》)
舊皆以「舍皆」連讀。趙岐注云:「舍,止也。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宮宅中而用之,何為反與百工交易,紛紛而為之煩也?」樹達按趙釋「舍」為「捨我其誰」之舍,與上下文文氣皆不貫。今案「舍」當屬上讀。《說文·二篇上八部》云:「余,語之舒也。從八,舍省聲。」《左傳》云:「小白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孟子》以「舍」為語之舒,猶之《左傳》以「余」為語之舒也。
例五十九
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孟子·滕文公下篇》)
近讀「自葛載」為句。趙岐注云:「載,一說當作再字。再十一征,凡征二十二國也。」是以載字屬下讀。《文選》謝元暉《辭隨王箋》注引《孟子》曰:「湯始征自葛」,亦以「葛」字絕句。武億云:「以《孟子》證之,《齊人·伐燕章》引《書》作『自葛始』,則此載字屬句,不可易也。」按武說是也。
例六十
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孟子·盡心下篇》)
《趙注》云:「山徑,山之嶺。有微蹊介然,人遂用之不止,則蹊成為路。」是以「介然」屬上為句。朱子《集注》云:「介然,倏然之頃也。」以「間」字絕句,「介然」連下讀。樹達按介然訓倏然,古無此訓。據文義,趙讀是。《四書辨疑》云:經文當以「山徑之蹊間介然」為句,是也。又按《漢書·卷六十杜欽傳》云:「心不介然有間」,用《孟子》文,亦以「介然」屬上讀。
例六十一
,老扈 。(《爾雅·釋鳥》)
《疏》引舍人李巡、孫炎、郭氏皆斷「老」上屬,「扈」下屬,皆云:「 一名 老,扈一名 。 ,雀也。」唯樊光斷「 」為句,以「老」下屬,《注》云:「《春秋》云:『九扈為九農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下屬,惟 不重耳。武億云:「許氏《說文》載九扈,亦云:『老扈, 也。』同《左氏傳》。從樊光讀為正。」按武說是也。
例六十二
黥布者,六人也,姓英氏。秦時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當刑而王及壯,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當刑而王,幾是乎?」(《史記》卷九十一《黥布傳》)
吳汝綸《史記讀本》以「坐法」為句,非也。此當以「坐法黥」三字為句。傳首已舉黥布,傳中但當稱布,不合復稱黥布也。
例六十三
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廷,而釁鼓,旗幟皆赤。(《漢書》卷一《高帝紀》)
《顏注》於「釁鼓」句絕。吳仁傑云:「案《封禪書》:『祠蚩尤,釁鼓旗。』『旗』字當屬上句讀之。」樹達按《高紀贊》云:「斷蛇著苻,旗幟上赤。」班似以「旗幟」連讀。然《呂氏春秋·慎大篇》云:「釁鼓旗甲兵。」本書《郊祀志》亦云:「徇沛,為沛公,則祀蚩尤,釁鼓旗。」則此文以從吳氏讀為是。
例六十四
二年春正月大將軍光、左將軍桀皆以前捕反虜重合侯馬通功封,光為博陸侯,桀為安陽侯。(《漢書》卷七《昭帝紀》)
王先謙《補註》於「功」字斷句,非也。此文當於「封」字斷句,封謂見封也。《王商傳》云:「商父武,武兄無故,皆以宣帝舅封。無故為平昌侯,武為樂昌侯。」《史丹傳》云:「曾玄皆以外屬舊恩封。曾為將陵侯,玄,平台侯。」句例並與此同。《霍光傳》雲「遺詔封金日 為秺侯,上官桀為安陽侯,光為博陸侯,皆以前捕反者功封」,尤其明證。若如王讀,文不可通矣。
例六十五
羽繇是始為諸侯上將軍,兵皆屬焉。(《漢書》卷三十一《項籍傳》)
《顏注》於「上」字注斷。劉敞云:「『將軍』字聯『上』為句。」王先謙云:「《史記》云:始為諸侯上將軍,諸侯皆屬焉。」樹達按劉讀是也。
例六十六
還,以將軍將太上皇衛一歲七月。以右丞相擊陳豨。(《漢書》卷四十一《酈商傳》)
王先謙云:「《高紀》:十年九月,豨反。十一年冬,攻降東垣。此十月即十一月冬,《史記》作七月,誤。」樹達按王說誤也。此傳敘商戰功,上下文皆無年月,此條不應獨異。十月當屬上讀,謂將太上皇衛凡一歲十月也。上文「從擊項羽二歲」,《史記》二歲下有「三月」二字,文例正同。
例六十七
躬掎祿曰臣為國家計幾先,謀將然,豫圖未形,為萬世慮。(《漢書》卷四十五《息夫躬傳》)
張晏云:「幾音冀。」顏師古云:「先謀將然者,謂彼欲有其事,則為謀策以壞之。」以「先謀將然」為句。王先謙云:「幾如字讀,幾先,謂幾之先見也。躬言為國家計於幾先,謀於將然也。張、顏句讀未明,因而誤解。」樹達按王讀是也。
例六十八
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縣官為贖其民。如是,則邑里相救助,赴胡不避死。(《漢書》卷四十九《晁錯傳》)
顏注以「縣官為贖」為句。劉奉世云:「『其民』當屬上句。」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六十九
合己者善待之,不合者弗能忍見,士亦以此不附焉。(《漢書》卷五十《汲黯傳》)
王先謙曰:「所見之士不親附也。」樹達按「見」字當上屬為句。《漢書·陳遵傳》云:「惡不可忍聞。」《後漢書·郅鄆傳》云:「吾不能忍見子有不容君之危。」又《方術傳》云:「其父母悲號怨痛,不可忍聞。」句例並與此同。王氏誤讀。
例七十
後陵復至北海上,語武區脫捕得雲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武聞之,南鄉號哭;歐血,旦夕臨。數月,昭帝即位。數年,匈奴與漢和親。漢求武等。(《漢書》卷五十四《蘇武傳》)
顏於「旦夕臨」斷句,云:「臨,哭也。」劉敞云:「『數月』字當屬上句。」樹達按劉讀是也。
例七十一
彭祖又小與上同席研書,指欲封之。(《漢書》卷五十九《張湯傳》)
王先謙云:「書指欲封之,言詔書意欲封之。」樹達按「書」字當屬上讀。《佞幸傳》云:「彭祖少與帝微時同席研書」,是其證也。王氏誤讀。
例七十二
死不得取代庸,身自逝。(《漢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
師古曰:「言死當自去,不如他徭役得顧庸自代也。」王念孫云:「代字句絕,庸、用古字通。《蒼頡篇》:用,以也。言死不得取代,當以身自往也。如顏說,則當以『死不得取代庸』為句,大為不詞矣。」樹達按《方言》云:「庸,次,比,侹,更,佚,代也。」代庸同義,故漢人往往連用。《鹽鐵論·禁耕篇》云:「責取庸代。」此雲「取代庸」,猶彼雲「取庸代」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取庸作者進美羹。」《淮南子·繆稱訓》云:「取庸而強飯之,莫之愛也。」《漢書·景帝紀》云:「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周勃傳》云:「取庸,苦之,不與錢。」《後漢書·光武紀》云:「吏人死亡或在壞垣毀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見錢穀取傭,為尋求之。」又知取庸為古人恆語,顏讀為長。惟代庸乃同義連語,顏釋為取庸自代,分二字釋之,亦未合耳。
例七十三
於是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郡國狗馬蹙鞠劍客輻湊董氏。常從遊戲北宮,馳逐平樂,觀雞鞠之會,角狗馬之足,上大歡樂之。(《漢書》卷六十五《東方朔傳》)
師古於「輻湊」句絕。劉敞云:「『董氏』當上屬為句。」按劉說是也。
例七十四
又詐為詔書,以奸傳朱安世獄。已正於理。(《漢書》卷六十六《劉屈氂傳》)
顏師古於「朱安世」句斷。劉攽云:「『獄』合屬上句。」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七十五
元帝於是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漢書》卷七十五《京房傳》)
王先謙《補註》於「八百石」為句,非也。此當以「秩八百石居」為句。《黃霸傳》云:「有詔歸潁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西南夷傳》云:「復以立為巴郡太守,秩中二千石居。」句例並同,王氏誤讀。
例七十六
迺搜逑索耦皋伊之徒,冠倫魁能。函甘棠之惠,挾東征之意。(《漢書》卷八十七《揚雄傳上》)
顏師古云:「言選擇賢臣可匹耦於古賢皋陶伊尹之類,冠等倫而魁傑。」以「冠倫魁」為句。劉攽云:「『能』屬上句。」齊召南云:「《文選》以『冠倫魁能』為句,劉攽說是也。顏以『能』字下連『函甘棠之惠』,甚屬牽強。」樹達按劉、齊說是也。
例七十七
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師古云:「聞,謂聞其部屬有此人也。」劉攽云:「『所聞』當屬上句讀之。」何焯云:「《史記》『聞』下有一『者』字,自當屬上『出入不悖』為句。」樹達按劉、何說是也。
例七十八
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行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漢書》卷九十《趙禹傳》)
《顏注》於「禹終不行」下注斷,下又別釋「報謝」云:「以此意告報公卿。」劉敞云:「『報謝』當屬上句,言公卿造請禹而禹終不詣之。」朱一新云:「《史記》無『行』字,更可證。」樹達按劉、朱說是也,顏誤讀。
例七十九
田畜人爭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漢書》卷九十一《貨殖傳》)
顏注以「任氏獨取貴」為句,注云:「言其居買之物不計貴賤,唯在良美也。賈讀曰價。」又於「善富者數世」注云:「折節力田,務於本業,先公後私,率道閭里,故云善富。」王念孫云:「此當以『任氏獨取貴善』為句,『富者數世』為句。」樹達按王讀是也。惟《顏注》已雲「不計貴賤,惟在良美」,似本以「貴善」為句;而下注又自相違異,殊為難解。疑上句注襲用前人之說,非出自師古耳。
例八十
夫詩書禮樂之分,固非庸人之所知也。故曰:「一之而可再也,有之而可久也,廣之而可通也,慮之而可安也,反 察之而俞可好也,以治情則利,以為名則榮,以群則和,以獨則足樂,意者其是邪。」(《荀子·榮辱篇》)
《楊倞注》以「以獨則足」為句,「樂」字下屬。王念孫云:「此當讀『以獨則足樂』為句,言獨居而說《禮》《樂》,敦《詩》《書》,則致足樂也。以群則和,以獨則足樂,樂與和義正相承,則『樂』字上屬明矣。」王先謙《集解》云:「以群則和,以獨則足,句法一律。『足』下加『樂』字,反為贅設,仍當從楊讀。」陶鴻慶云:「『和』字下奪一『一』字。以群則和一,以獨則足樂,相對為文。下文云:『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禮論篇》云:「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並其證。」樹達按『樂意』不詞,王念孫及陶說是也。
例八十一
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在一大夫之位,則一君不能獨畜,一國不能獨容,成名況乎諸侯,莫不願以為臣,是聖人之不得執者也。(《荀子·非十二子篇》)
《楊倞注》以「成名況乎」為讀,「諸侯莫不願以為臣」為句。又載或說,以「成名」為讀,「況乎諸侯莫不願以為臣」為句。俞樾云:「楊二讀文不成義,皆非也。此當以『成名況乎諸侯』為句。『成』與盛通,『成名』猶『盛名』也,況者,賜也。言以盛名為諸侯賜也。」孫詒讓云:「俞說是也。而釋況為賜,則非也。況與皇通。《詩·周頌·烈文毛傳》云:『皇,美也。』《大戴禮·小辯篇》云:『治政之樂,皇於四海。』此雲『況乎諸侯,』與彼『皇於四海』義正同。」樹達按俞讀孫說是也。
例八十二
食飲則重大牢而備珍怪,期臭味,曼而饋,伐皋而食,雍而徹乎五祀,執薦者百人,侍西房。(《荀子·正論篇》)
楊注於「《雍》而徹乎」注斷,云:「《雍》詩,《周頌》樂章名。奏《雍》而徹饌。《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劉台拱云:「此當以『《雍》而徹乎五祀』為句。徹乎五祀,謂徹於灶也。《周禮·膳夫職》云:『王卒食,以樂徹於造。』《淮南·主術訓》云:『奏《雍》而徹,已飯而祭灶。』蓋徹饌而設之於灶,若祭然,天子之禮也。造、灶古字通用。《大祝》六祈,二曰造,故書造作灶。專言之則曰灶,連言之則曰五祀,若謂丞相為三公,左馮翊為三輔也。楊氏失其句讀。」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八十三
持老養衰,猶有善於是者與不?老者休也,休猶有安樂恬愉如是者乎?(《荀子·正論篇》)
《楊倞注》云:「不老,老也。猶言:不顯,顯也。或曰:『不』字衍耳。」王紹蘭云:「楊失其讀。此文『不』字當屬上讀。『不』即『否』字,問詞也。猶有善於是者與不,問其有善於是者與無有善於是者,其意謂無有善於是者耳。『老者休也』自為一句。上文云:『老者,不堪其勞而休也』,即其證。不得以『不老老也』為解明矣。」樹達按王說是也。
例八十四
地大則有常祥、不庭、岐母、群抵、天翟、不周,山大則有虎豹熊螇蛆。(《呂氏春秋》卷十三《有始覽·諭大篇》)
《高誘注》云:「常祥,不庭,群抵,岐母,天翟,皆獸名也。」以「不周」下屬。孫詒讓云:「常祥以下六者皆山名。高唯以不周為山,又以『不周』屬下『山大』為句,並非也。《山海經·大荒西經》云:『有山名常陽之山。』又云:『有偏句、常羊之山』,即此常祥也。《大荒南經》云:『大荒之中,有不庭之山。』《大荒東經》云:『大荒東南隅有山名皮母、地丘』;又云:『有山曰孽搖、 羝』,即此岐母、群抵也。不周亦見《大荒西經》。是呂書悉本彼經。惟天翟未見,疑即《大荒西經》所云天穆之野高二千仞者。穆與繆通,故或作天繆,右半從翏,與翟相似,因而致誤耳。」樹達按孫說是也。
四、當屬下讀而誤屬上
例八十五
天降割於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沖人,嗣無疆大曆服。(《書·大誥篇》)
《釋文》云:「馬讀『弗少延』為句。」《正義》云:「鄭、王皆以『延』上屬為句,言害不少,乃延長也。」《偽孔傳》雲,「周道不至,故天下凶害於我家不少,凶害延大,惟累我幼童人。」是《偽孔》以「延洪」連讀。武億云:「據《多方》『洪惟圖天之命』,經文多以『洪惟』屬句首,則『延』字宜絕句,從馬、鄭諸讀為正。」樹達按武說是,《偽孔》以「洪」字上屬者,非也。
例八十六
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書·呂刑篇》)
《偽孔傳》以耄荒為句,《蔡傳》從之。蘇氏軾云:「荒,大也。大度作刑,猶禹曰:『予荒度土功。』荒當屬下句。」朱子云:「東坡解《呂刑》『王享國百年耄』作一句,『荒度作刑』作一句,甚有理。」樹達按東坡及朱子皆以荒字屬下讀,是也。惟「王享國百年」五字為句,「耄」一字為句,「荒度作刑」為句。朱子謂「王享國百年耄」作一句,仍非。
例八十七
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書·序》)
《偽孔傳》於「殷」字絕句,《蔡傳》從之。今按《史記·夏本紀》云:「殷民咨胥皆怨,不欲走。」又云:「乃遂涉河,南治亳。」是以「治亳」為句,以「殷」字屬下。《史記》讀是也。
例八十八
季秋之月,合諸侯,制百縣,為來歲受朔日。(《禮記·月令篇》)
《鄭注》云:「合諸侯制者,定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也。」《呂氏春秋·季秋紀注》云:「合會諸侯之制度車服之級,各如其命數。」是皆以「制」字上屬為句。《陳氏集說》引石樑王氏云:「『合諸侯制』絕句,不可從。」吳氏澄云:「『合諸侯』是一句,『制百縣』是一句,舊注非也。」今按王、吳讀是也。
例八十九
僖負羈之妻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杜預注》云:「若遂以為傅相」,是於「相」字絕句。陸氏云:「當讀至『夫子』為句,夫子即公子。」顧氏《杜解補正》云:「玩文勢仍當從杜以『相』句絕。」樹達按顧說從舊讀,是也。
例九十
葬僖公緩作主,非禮也。凡君薨,卒哭而袝。袝而作主。(《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杜注》以「葬僖公緩」為句。劉攽云:「當以『緩作主』為一句。此傳《經》書文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下文:『卒哭而袝,袝而作主。』今僖公以文元年四月葬,二年二月始作主,過袝之期。」樹達按《漢書·五行志》云:「釐公薨十六月乃作主。」是傳譏作主之緩,非謂葬緩,劉說是也。
例九十一
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勛。」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左傳·文公十三年》)
《正義》引服虔云:「謂能處賤,且又知恥。」是服虔以「能」字屬下讀。邵氏云:「『能』字句絕,如《孟子》『能者在職』之能。」以「能」字屬上讀。顧炎武云:「『能』字仍當屬下句。『能賤』,猶云為貴當可使復賤也。」武億云:「上文『請復賈季,能外事。』《疏》云:『能知外竟之事。』兩能字並相比,從《正義》讀為是。」樹達按顧、武從《正義》讀是也。惟顧釋能賤為可使復賤,義仍非是。蓋能、耐古字通,能當讀為耐,謂隨會能安於賤也。
例九十二
公出,自其廄射而殺之。(《左傳·宣公十年》)
舊讀於「公出」為句,「自其廄射而殺之」為句。武氏引朱少白云:「《史記正義》引以『出自其廄』為句。蓋徵舒伏弩於廄中,知公微行必由之處,靈公果自廄出,觸弩而自殺耳。」樹達按傳文明雲射而殺之,不雲觸弩,朱說鑿空無據,仍當從舊讀以「自其廄」下屬為是。
例九十三
公疾病。求醫於秦,秦伯使醫緩為之。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左傳·成公十年》)
《釋文》云:「懼傷我絕句。焉,徐於虔反。一讀如字,屬上句。逃之絕句。」樹達按我字絕句者是也。焉逃之者,一豎子問逃於何處也。居肓之上云云,他一豎子答其問也。前讀是。
例九十四
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齊侯吊諸其室。」(《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杜注》云:「下猶賤也。」以「下妾」連讀。《正義》云:「服虔以下從上讀,言『敝廬在下』。」樹達按《左傳·成公二年》云:「下臣不幸,屬當戎行。」此傳女子之自稱「下妾」,猶男子之自稱「下臣」也。杜讀是,服讀下字屬上者非。又按《禮記·檀弓下篇》記此事云:「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當以在字斷句明矣。《傳疏》云:「《禮記》無下,知下猶賤,謙言賤妾也。」
例九十五
齊侯將為臧紇田。臧孫聞之見,齊侯與之言伐晉,對曰:「多則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晝伏夜動,不穴於寢廟,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後作焉。寧將事之,非鼠如何?」乃弗與田。(《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釋文》云:「齊侯」絕句。一讀以「見」字絕句,「齊侯」向下讀。《杜注》云:「齊侯自道伐晉之功。」是杜以「齊侯」向下讀。樹達按「齊侯」屬下讀者是也。若以「見齊侯」連讀,則「與之言伐晉」事屬臧孫,文不可通矣。
例九十六
晉侯濟自泮,會於夷儀,伐齊,以報朝歌之役。齊人以莊公說,使隰 請成。慶封如師,男女以班。賂晉侯以宗器、樂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帥、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及處守者,皆有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正義》云:「劉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與此同。杜意男女分別,將以賂晉也。炫謂男女分別,示晉以恐懼服罪,非以為賂也。」又下文「處守者皆有賂」,《正義》云:「杜以上句『男女以班』與『賂』連文,故云皆以男女為賂。劉炫以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晉,有賂者,皆以貨財賂之,非以男女為賂。」據《正義》則杜於「賂」句絕,劉炫以「賂」屬下讀。武億云:「如杜讀,則『晉侯以宗器樂器』義無所屬。又傳文『自六正五吏三十帥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及處守者皆有賂』明為賂晉侯以所重,余皆遍及。故自『賂晉侯』以下至『皆有賂』,語勢連貫。而杜氏解『處守者』句,猶謂皆以男女為賂,其曲為穿鑿,不可訓也,從劉讀為正。又:『鄭公孫夏帥師伐陳,陳侯使司馬桓子賂以宗器。』又云:『使其眾男女別而纍以待於朝。』案此『男女別』即與『男女以班』同,『賂以宗器』亦與『賂晉侯以宗器樂器』同。蓋古戰敗而復求存,禮率如是。益征『賂』字不與『男女以班』為讀。」樹達按武說是也。
例九十七
且吾因宋以守病,則夫能致死。與宋致死雖倍楚可也。(《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杜注》置「病」字下,云:「言為楚所病,則欲入宋城。」以「因宋以守病」為句。顧氏《左傳杜解補正》引邵氏云:「入於宋,則因宋以守也。病,謂楚攻而病也。夫猶言人人也。言人人能致死,與人同力,故可以倍楚。」樹達按邵說是也。
例九十八
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許圍、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禮也。因群喪職之族,啟越大夫常壽過作亂,圍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左傳·昭公十三年》)
舊讀以「克息舟城」連讀為句。《正義》卷四十六云:「圍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圍時有所毀,故更城而居之。」顧氏《杜解補正》云:「竊意固城息舟乃二城之名。《傳》書克邑,未有書克某邑之城者。固城息舟皆二字地名。『城而居之』別為一句,言築城而守之也。」樹達按孔、顧以城字屬下讀是也。
例九十九
公欲出,廚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而不能送亡,君請待之。」(《左傳·昭公二十一年》)
按此凡兩讀。《正義》引服虔以「君」上屬,讀至「送亡君」為句。《釋文》同。《正義》又言孫毓以「君」下屬,讀於「亡」字句絕,顧氏《杜解補正》同。樹達按「藉死」「送亡」相對為文,君字下屬者是也。
例一百
若無天乎?雲若有天,吾必勝之。(《國語·晉語》)
武億云:「注蓋以『雲』字屬上『乎』字讀,愚謂『乎』字句絕,『雲』屬下『若有天』為句。」今按武說是也。
例百〇一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論語·顏淵篇》)
舊讀於「而去」句絕。《釋文》云:「一讀『而去於斯』為絕句。」武億云:「子貢所問有美玉於斯,即如此例。」樹達按舊讀是也。「有美玉於斯」之「於斯」,乃「在此」之義,與此句文義不同,不得以為例證。武說非是。
例百〇二
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太公辟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孟子·離婁上篇》)
通讀於「作」字絕句,「興」字下屬。趙注云:「聞文王起興王道」,是不以「興」字下屬。《疏》云:「聞文王興起,乃曰:盍歸乎來。」申《注》說也。漢王逸注《離騷》云:「太公避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盍往歸之。」魏徐幹《中論·亡國篇》云:「昔伊尹在田畝之中,聞成湯作興,而自夏如商。太公避紂之惡,居於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亦自商如周。」《毛詩·酌篇》正義云:「孟子說伯夷居北海之濱,太公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而歸之。」(此例尚可以興而歸之為句。)范浚《香溪集·聖人百世之師論》云:「伯夷雖清,而聞文王作興,則曰盍歸乎來。」以上諸例皆以「作興」連讀。故毛奇齡《四書言》、孫志祖《讀書脞錄》據之,皆以此讀為正。武億亦云:「《子華子·北宮子仕篇》:『王者作興,將以滌濯。』用此『作興』二字。《子華子》雖似後人擬托,然猶唐以前書,亦可備一證也。」樹達按「興」字當如通讀屬下,毛、孫、武諸家之說非也。《孟子》云:「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以「興」字屬臣言,不屬君言也。以漢魏唐宋諸儒之說證《孟子》,何如以《孟子》本書之文證《孟子》乎!(《易·繫辭》云:「神農氏作。」亦作字當讀斷之證。)
例百〇三
或曰:「禹薦益,已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乎天下,傳之於益。已而啟與交黨攻益,奪之。天下謂禹名傳天下於益,已而實令啟自取之。」(《史記》卷三十四《燕世家》)
《索隱》云:「以『已』配益,則『益已』是伯益。而經傳無其文,未知所由。或曰:已,語終辭。」武億云:「《索隱》屬句誤也。當從『禹薦益』為讀,『已而』屬下,於義自明。紛紛糾結,斯失解矣。」樹達按武說是也。《史記》此文出《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篇》。彼文云:「禹愛益而任天下於益,已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故傳天下於益,而勢重盡在啟也。已而啟與友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而實令啟自取之也。」可以為證。(又見《國策·燕策》)。
例百〇四
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顏淵雖篤學,附驥尾而行益顯。岩穴之士,趣舍有時若此,類名堙滅而不稱,悲夫。(《史記》卷六十一《伯夷傳》)
舊讀以「若此類」連讀,黃侃云:「『類』字當屬下讀。」樹達按黃說是也。《史記·酷吏傳》云:「大抵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漢書·賈誼傳》云:「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類」字用法並同。
例百〇五
其志潔,故其稱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汙泥之中,蟬蛻於濁穢,以浮游塵埃之外,不獲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史記》卷八十四《屈原傳》)
通讀以「不容自疏」為句。黃侃以「自疏」二字屬下讀,是也。《漢書·揚雄傳》云:「又怪屈原文過相如至不容。」王逸《章句序注》引班固《離騷序》云:「忿懟不容,沉江而死」,皆本此文,是其證矣。「不容」謂不見容,「自疏」猶言「自遠」,下省「於」字耳。「自疏濯淖汙泥之中」,與「蟬蛻於濁穢」意同。以「自疏」屬上讀,則「濯淖汙泥之中」六字不成句,以無動字故也。
例百〇六
臣意家貧,欲為人治病,誠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數,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國中,問善為方數者事之久矣。(《史記》卷百五《倉公傳》)
《正義》云:「以名籍屬左右。」是以「左右」屬上讀。今按左右當屬下讀,張讀非也。本傳上文云:「為人治病,決死生多驗。然左右行游諸侯,不以家為家。」《張儀傳》云:「無信,左右賣國以取容。」「左右」皆屬下讀,是其證。
例百〇七
始黯列為九卿,而公孫弘、張湯為小吏。及弘、湯稍益貴,與黯同位,黯又非毀、弘湯等。已而弘至丞相,封為侯;湯至御史大夫;故黯時丞相史皆與黯同列,或尊用過之。黯褊,心不能無少望。(《史記》卷百二十《汲黯傳》)
吳汝綸《史記讀本》於「褊心」絕句,非也。此當於「褊」字句絕,「心」字當下屬。上文云:「弘湯深心疾黯。」《張湯傳》云:「買臣固心望。」句例並同。吳似因《詩》有「維是褊心」之語而誤斷。
例百〇八
大為人長美,言多方略而敢為大言,處之不疑。(《漢書》卷二十五《郊祀志上》)
師古於「美言」下置注云:「善為甘美之言也。」以「言」字上屬。武億云:「此當以『大為人長美』為句。『言』連下『多方略』,於義自明。『而敢為大言,處之不疑』,又就其言之無忌憚者實之也。」樹達按武說是也。
例百〇九
濟南郡,戶十四萬七百六十一,口六十四萬二千八百八十四,縣十四,東平陵、鄒平、台、梁鄒。(《漢書》卷二十八《地理志上》)
顧炎武《日知錄》云:「《漢書》濟南郡之縣十四:一曰東平陵,二曰鄒平,三曰台,四曰梁鄒。《功臣表》則有台定侯戴野,梁鄒孝侯武虎。是二縣並為侯國。《後漢書》:濟南郡十城;其一曰東平陵,其四曰台,其七曰梁鄒,其八曰鄒平。而《安帝紀》云:『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濟南上言:鳳皇集台縣丞霍收舍樹上。』章懷太子注云:台縣屬濟南郡,故城在今齊州平陵縣北。《晏子春秋》:景公為晏子封邑,使田無宇致台與無鹽。《水經注》亦云:濟水又東北過台縣北。尋其上下,文句本自瞭然。後人讀《漢書》,誤從『鄒』字絕句,因以『鄒』為一縣,『平台』為一縣。《齊乘》遂謂漢濟南郡有鄒縣,《後漢》改為『鄒平』,又以『台』『平台』為二縣。此不得其句讀而妄為之說也。」齊召南云:「宋本監本及別本俱以『鄒』為一縣,『平台』為一縣,此大誤也。鄒平故城在今鄒平縣北,與騶縣屬魯國者不同。台縣即高祖功臣戴野侯國,與常山郡屬之平台宣帝封史玄為侯者又不同也。」樹達按顧、齊說是也。
例百一十
自是之後,滎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會。於楚,西方則通渠漢川、雲夢之際,東方則通溝江、淮之間。於吳,則通渠三江、五湖。於齊,則通淄、濟之間。於蜀,則蜀守李冰鑿離 ,避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中。(《漢書》卷二十九《溝洫志》)
劉奉世云:「一鴻溝固不能旁通六國,又濟自從千乘入海,安得會於楚也。」《困學紀聞》引朱子云:「『於楚』字本屬下文。下有『於齊』『於蜀』字,皆是句首;而劉誤讀,屬之上句。」周壽昌云:「此本《史記》原文。文穎注《漢書》時已誤讀『會於楚』,見《高帝本紀》『鴻溝』注。厥後程大昌論《禹貢》,亦引《河渠書》作『會於楚』,是誤讀者不止一劉仲馮也。」
例百十一
召拜黯為淮陽太守。黯曰:「臣常有狗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漢書》卷五十《汲黯傳》)
師古於「力」字斷句,云:「力,甚也。」周壽昌云:「『今病』二字為句,『力』字屬下句讀。」王先謙云:「周說是也,《史記》本作『臣常有狗馬病,力不能任郡事。』狗馬病猶言犬馬之疾也,是『力』字應屬下讀。」樹達按周、王讀是也。
例百十二
是時廣軍幾沒,罷歸。(《漢書》卷五十四《李廣傳》)
顏於「罷」字斷句。王先謙云:「此師古誤讀。『罷』字連『歸』為文,謂罷兵歸也。」按王說是也。
例百十三
昌邑王宜嗣後,遣宗正、大鴻臚、光祿大夫奉節使征昌邑王典喪。服斬縗,亡悲哀之心。(《漢書》卷六十八《霍光傳》)
師古曰:「典喪服,言為喪主也。」是顏以服字上屬。錢大昭曰:「典喪,為喪主也。下言賀服斬縗無悲哀之心。顏以『典喪服』為句,失其指矣。」樹達按錢說是也。《昌邑王傳》雲「霍光征王賀典喪」,其明證也。
例百十四
案故圖,樂安鄉南以平陵陌為界,不足故而以閩陌為界,解何?(《漢書》卷八十一《匡衡傳》)
師古云:「不足故者,不依故圖而滿足也。解何者,以分解此時,意猶今言分疏也。」王先謙云:「詰問郡不依故圖而以此為解是何意也。本書『何』字為句,如《周亞夫傳》:『君侯欲反,何?』《伍被傳》:『公獨以為無福,何?』《汲黯傳》:『不早言之,何?』皆其例也。顏說非。」樹達按顏以「解何」二字為句,王以「解」屬上,以「何」一字為句。顏讀是也。《外戚傳》云:「太后獨有帝,今哭而不悲,君知其解未?陳平曰:何解?」解何猶言何解。解今言理由,解何謂理由如何也。顏讀雖是而訓說非是。王欲改讀,則誤矣。
例百十五
莽白太后:「帝幼少,宜置師傅。」徙光為帝太傅,位四輔,給事中,領宿衛供養,行內署門戶,省服御食物。(《漢書》卷八十一《孔光傳》)
師古云:「行內,行在所之內中,猶言禁中也。」是以「行內」二字上屬。胡三省《通鑑注》云:「『行內署門戶』當為一句,此宿衛事也。省服御食物,則供養事也。文理甚明,師古誤斷其句,因曲為之說耳。」沈欽韓云:「《王莽傳》:更始將史諶行諸署,與此同義。」今按胡、沈說是也。
例百十六
會日有食之,太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左將軍丹等問,匡對曰。(《漢書》卷八十二《王商傳》)
顏以「陳日食咎下朝者」為一句,「左將軍丹等問匡」為一句。劉攽云:「『下朝者左將軍丹等』都是一句。上以匡章下丹等令問匡也。《王嘉傳》亦有一『下朝者』。」劉奉世云:「當雲『下朝者左將軍丹等問』,而後雲『匡對曰』。」齊召南云:「攽及奉世說是,師古誤斷。上文張匡願對近臣陳日食咎,所謂近臣,即指中朝將軍侍中等官也。」周壽昌云:「《匡衡傳》:『事下太子太傅蕭望之少府梁邱賀問』,《朱博傳》:『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與此句例同。」樹達按劉、齊、周說是也。
例百十七
商不盡忠納善以輔至德,知聖主崇孝遠別,不親後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漢書》卷八十二《王商傳》)
師古云:「遠離女色而分別之,故云不親也。」劉敞云:「當斷『不親後庭之事』為句。」樹達按劉讀是也。
例百十八
義縱自河內遷為南陽太守,聞寧成家居南陽,及至關,寧成側行送迎,然縱氣盛,弗為禮。至郡,遂按寧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跡。(《漢書》卷九十《義縱傳》)
《顏注》於「奔亡南陽」注斷。劉攽云:「南陽屬下句。」樹達按劉讀是也。
例百十九
吳楚反時,條侯為太尉,乘傳東,將至河南,得劇孟,喜曰:「吳楚舉大事而不求劇,孟吾知其無能為已。」(《漢書》卷九十二《遊俠劇孟傳》)
師古云:「乘傳車而東出為大將也。」以「乘傳東將」四字為句。武億云:「此顏氏斷句之誤。宜以『東』字屬讀,『將』字連下,於義自明。」王先謙說同。樹達按武王說是也。
例百二十
諸左王將居東方,直上谷,以東接穢貉,朝鮮。(《漢書》卷九十四《匈奴傳上》)
《顏注》於「以東」為句。劉攽云:「『以東』屬下句。」樹達按劉說是也。
例百二十一
副使季都別將醫養視,狂王。(《漢書》卷九十六《西域傳下》)
徐松云:「醫養謂知醫者及廝養。」按徐以「醫養」連讀,非是。此文「養視」當連讀。《霍光傳》云:「孝武皇帝曾孫病已,武帝時,有詔掖庭養視。」《丙吉傳》云:「胡組養視皇孫。」《外戚傳》云:「孝王薨,有一男嗣為王,時未滿歲,有眚病,太后自養視。」《東觀記》云:「曹貢迎馬嚴歸,自養視之。」皆以養視連文。《外戚傳》又云:「哀帝即位,遣中郎謁者張由將醫治中山小王。」又云:「令孫建世子襐飾將醫往問疾。」亦皆只雲將醫也。
例百二十二
明年春,遣大司徒宮、大司空豐、左將軍建、右將軍甄邯、光祿大夫歆奉乘輿法駕,迎皇后於安漢公第。宮、豐、歆授皇后璽紱。(《漢書》卷九十七《外戚平帝王后傳下》)
師古曰:「本是莽第,以皇后在是,因呼曰宮。」以「第宮」二字連讀。董教增云:「此當以『第』為句,『宮』字連下『豐歆』讀,即前文『大司徒宮,大司空豐,光祿大夫歆。』三人也。顏說失之。」武億云:「下文唯雲安漢公第,明不以宮字相連。」今按董、武說是也。
例百二十三
雷公曰:「臣治疏,愈說意而已。」(《素問·著至教論篇》)
王冰注云:「臣之所治,稀得痊癒,請言深意而已疑心,已,止也。謂得說則疑心乃止。」是以「臣治疏愈」為句。孫詒讓《札迻》十一云:「王斷非經意也。此當以『臣治疏』三字為句,『愈說意而已』五字為句。此愈當讀為偷。《禮記·表記》鄭注云:『偷,苟且也。』《史記·蘇秦傳》云:『臣聞飢人所以飢而不食烏喙者,為其愈充腹而與餓死同患也。』《戰國策·燕策》愈作偷。《淮南子·人間訓》云:『焚林而獵,愈多得獸,後必無獸。』《韓非子·難一篇》愈亦作偷。蓋雷公自言:臣之治疾,為術疏淺,但苟且取說己意而已。王氏失其句讀而曲為之說,不可通矣。」樹達按孫說是也。
例百二十四
魯昭聽傷而不辯其義,懼以魯國不勝季氏,而不知仲、叔氏之恐,而與季氏同患也。以魯國恐不勝一季氏,況於三季?同惡固相助。(《呂氏春秋》卷十六《察微篇》)
《高注》於「同惡」注斷,樹達按當以「況於三季」為句,「同惡固相助」為句。《史記》百六《吳王濞傳》雲「同惡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趨,同利相死」,是其證也。
例百二十五
孔墨之弟子,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世,然而不免於儡,身猶不能行也。又況所教乎。(《淮南子》卷二《俶真訓》)
《高誘注》云:「儡身,身不見用,儡儡然也。」是高以「儡身」二字連讀。王念孫云:「儡字上屬為句。不免於儡,謂躬行仁義而不免於疲也。『身』字下屬為句。《呂覽·有度篇》:『孔墨之弟子徒屬充滿天下,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天下,然而無所行。教者術猶不能行,(劉家立《淮南集證》引此文,誤於「教者」二字絕句。)又況乎所教!』句法正與此同也。」今按王說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