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附錄

文病若干事 (一) 梁劉勰《文心雕龍·指瑕篇》云:陳思之文,群才之俊也。而《武帝誄》云:「尊靈永蟄。」《明帝頌》云:「聖體浮輕。」浮輕有似於胡蝶,永蟄頗疑於昆蟲,施之尊極,豈其當乎!潘岳為才,善於哀文,然悲內兄則雲「感口澤」,傷弱子則雲「心如疑」。《禮》文在尊極,而施之下流,辭雖足哀,義斯替矣。 樹達按:陳思王《武帝誄》云:「幽闥一扃,尊靈永蟄。」又《冬至獻襪頌》云:「翱翔萬域,聖體浮輕。」《禮記·玉藻篇》云:「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又《檀弓上篇》云:「孔子觀送葬者,曰:『善哉為喪乎!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潘岳《金鹿哀辭》云:「將反如疑,回首長顧。」按金鹿乃岳幼子,故劉雲施之下流。 (二) 隋顏之推《家訓·文章篇》云:陳思王《武帝誄》,遂深永蟄之思;潘岳《悼亡賦》,乃愴手澤之遺。是方父於蟲,匹婦於考也。蔡邕《楊秉碑》云:「統大麓之重。」潘尼《贈盧景宣詩》云:「九五思龍飛。」孫楚《王驃騎誄》云:「奄忽登遐。」陸機《父誄》云:「億兆宅心,敦敘百揆。」《姊誄》云:「俔天之和。」今為此言,則朝廷之罪人也。王粲《贈楊德祖詩》云:「我君餞之,其樂泄泄。」不可妄施人子,況儲君乎! (三) 又云:《詩》云:「孔懷兄弟。」孔,甚也;懷,思也,言甚可思也。陸機《與長沙顧母書》述從祖弟士璜死,乃言:「痛心拔腦,有如孔懷。」心既痛矣,即為甚思,何故方言「有如」也!觀其此意,當謂親兄弟為「孔懷」。 《詩》云:「父母孔邇。」而呼二親為「孔邇」,於義通乎? 樹達按:此用歇後語之病也。 (四) 又《勉學篇》云:談說制文,援引古昔,必須眼學,勿信耳受。莊生有乘時鵲起之說,故謝朓詩曰:「鵲起登吳台。」吾有一親表作《七夕詩》云:「今夜吳台鵲,亦往共填河。」《羅浮山記》云:「望平地樹如薺。」故戴暠詩云:「長安樹如薺。」又鄴下有一人《詠樹詩》云:「遙望長安薺。」皆耳學之過也。 (五) 唐劉知幾《史通》卷五《因習篇》云:《史記·陳涉世家》稱:「其子孫至今血食。」《漢書·涉傳》乃具載遷文。案遷之言今,實孝武之世也;固之言今,當孝明之世也。事出百年,語同一理。即如是,豈陳氏苗裔祚流東京者乎! (六) 又云:《漢書》云:「嚴君平既卒,蜀人至今稱之。」皇甫謐全錄斯語載於《高士傳》。夫孟堅士安年代懸隔,「至今」之說,豈可同雲! (七) 又《敘事篇》自注云:王沈《魏書·鄧哀王傳》曰:「容貌姿美,有殊於眾,故特見寵異。」裴松之曰:一類之言而分以為三,亦敘屬之一病也。 樹達按:謂容貌姿三字一義也。 (八) 宋洪邁《容齋隨筆》卷四云:韓文公《送孟東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云:「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於《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云:「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 (九) 宋孔平仲《珩璜新論》云:《後漢書·劉愷傳》:陳忠上疏薦愷,言:「臣父寵前忝司空。」「忝」豈可施於父乎!此范氏不擇之罪。 樹達按:忝字訓辱。 (十) 又云:宋玉文:「豈能與之料天地之高哉!」天言高,可也;地言高,不可也。《後漢·楊厚傳》父統對:「耳目不明。」目言明,可也;耳言明,不可也。 (十一) 宋邵博《聞見後錄》卷十六云:《周詩》「太姒嗣徽音」者,太姒嗣太任耳。太任於太姒,君姑也,有嗣之義。東坡《司馬文正行狀》:「二聖嗣位。」哲宗於神廟為子,曰嗣位,則可;宣仁後於神廟為母,曰嗣位,則不可。 (十二) 又同捲雲:曾南豐讀歐陽公《晝錦堂記》「來治於相」,《真州東園記》「泛以畫舫之舟」二語,皆以為病。 (十三)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四云:汪彥章草赦書敘軍興征斂,其詞云:「八世祖宗之澤,豈汝能忘;一時社稷之憂,非予獲已。」最為精當,人以比陸宣公《興元赦書》。然議者謂自太祖至哲宗方七世,若並道君數之,又不應曰祖宗,彥章亦悔之,信乎文之難也。 樹達按:此宋欽宗時事。道君者,徽宗也。時徽宗尚在,故不得雲祖宗。愚意此文若改雲累世,以渾涵出之,則善矣。 (十四) 宋費袞《梁溪漫志》卷六云:「叵」字乃「不可」二合,其義亦然。史傳多連用「叵可」字,蓋重出。如《安祿山傳》「叵可忍」之類是也。 (十五) 《朱子語類》卷百三十四云:《史記》亦疑當時不曾得刪改脫稿。《高祖紀》記迎太公處稱高祖,此樣處甚多。高祖未崩,安得高祖之號!《漢書》盡改之矣。《左傳》只有一處云:「陳桓公方有寵於王。」 (十六) 又云:呂東萊甚不取班固。如載文帝《建儲詔》云:「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明於國家之大體。吳王於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豈為不豫哉!」固遂節了吳王一段,只於淮南王下添皆字,云:「皆秉德以陪朕。」蓋陪字訓輔,以此言弟則可,言兄可乎?今《史記》卻載全文。 (十七) 宋劉羲仲《通鑑問疑》云:道原曰:「《齊百官志》:『晉太康中,刺史治民,都督治軍事。至惠帝乃並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是刺史不加督字者,不得總其統內軍事也。檀道濟都督江州之江夏,豫州之西陽,新蔡,晉熙四郡諸軍事江州刺史。《晉》、《宋志》:『江州領郡九,豫州領郡十,而道濟止得都督四郡。』南北朝時軍任甚重,都督豈虛名哉!《南史》但云江州刺史,務欲省文,不知害義也。」 (十八) 《朱子語類》卷百三十九云:歐陽公《五代史·宦者傳》末句云:「然不可不戒。」當時必有載張承業事在此,故曰「然不可不戒」。後既不欲載之於此,而移之於彼,則此句當改,偶忘削去故也。 (十九) 元白珽《湛淵靜語》卷一云:潘岳詩:「引領望京室,南路在伐柯。」《五臣注》:「南路,京道。伐柯者,《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謂去京不遠。」岳如此命意,不亦太迂乎! (二十) 清焦循《易余籥錄》卷八云:《北史·儒林傳》:「游雅與陳奇論典誥,至《易·訟卦》『天與水違行』,雅曰:『自蔥嶺以西,水皆西流。推此而言,自蔥嶺西,豈南向望天哉!』雅性護短,因以為嫌。」按《魏書》載此事云:「雅贊扶馬鄭,至於《易·訟卦》『天與水違行』,雅曰:『自蔥嶺以西,水皆西流,推此而言,《易》之所及,自蔥嶺以東耳。』奇曰:『《易》理綿廣,包含宇宙。若如公言,自蔥嶺以西,豈東向望天哉!』奇執義非雅,每如此類,終不苟從,雅性護短,因以為嫌。」此文自暢達。蓋是時馬鄭之學行於河北,游株守馬鄭者也。陳奇於經常非馬融、鄭玄解經失旨,所注《論語》,其義多異鄭玄,故志意不相合。李延壽刪去「游贊扶馬鄭」五字,情事遂不明。又誤以「東向望天」為「南向望天」,而合併為游雅一人之言,其意遂不可明。 (二十一) 清翁方綱《復初齋文集》卷十七書姜宸英《湛園未定槁》云:周櫟園,河南祥符人,官江南布政使。而其墓誌云:「卒於江寧之里第。」豈有官廨可稱里第者乎!志其人之生平而雲某科進士者,不知其何世,雲卒年若干,不知其為何歲。徒以詞氣若效史遷,而目為古文,可乎! (二十二) 清章學誠《乙卯札記》云:《漢書·外戚傳》:「景帝薄皇后,薄太后家女。景帝立,立為皇后。六年,薄太后崩,皇后廢。」按《本紀》及《薄太后傳》,太后崩於景帝二年,薄後實廢於景帝六年,相去四年,豈可附合!若因薄後以太后崩而中無系援,故牽連書之,則太后崩句不應實於六年之下,文意亦晦而未出也。 (二十三) 又云:《隋·地理志》不敘四十二州刺史所部,而強分《禹貢》九州,乃文章之紕繆。 樹達按:此模古之病也。 (二十四) 又云:《南史·后妃傳》:「梁元帝徐妃淫通多人。及死,以屍還徐氏。帝制《金樓子》,述其淫行。」今《金樓子》不及徐妃事,蓋書有缺也。第《金樓子》文多依理,中有《后妃》三篇,亦載古今后妃內行可鑑戒者,或有述徐妃事為戒耳。如《南史》傳文,似《金樓子》一書專為述徐妃淫事而作,文法未分明也。 樹達按:「述」上增一「嘗」字,則無此病矣。 (二十五) 又云:元人魏初為其父墓碣,書其祖父不以文顯,乃雲「虞夏文不勝質」,自 文語以代敘事,大乖清真之體。 (二十六) 孟浩然《李氏園林臥疾》云:伏枕嗟公幹,歸田羨子平。 樹達按:清張雲璈《四寸學》卷三云:「以張平子有《歸田賦》,倒用其名,僅見。」樹達按:張衡字平子,非名也。倒用確為文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