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第十五章 自釋

一、釋人 (一) 《左傳》莊公十八年云: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陳媯歸於京師。——實惠後。 (二) 《國策》卷八《齊策》云:鄒忌修八尺有餘,而形貌昳麗,朝服衣冠,窺鏡,謂其妻曰:「我孰與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城北徐公,齊國之美麗者也。 (三) 《呂氏春秋》卷十一《仲冬紀》云:紂之同母三人:其長曰微子啟,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紂也。 (四) 《史記》卷七《項羽紀》云:項王即日因留沛公與飲,項王、項伯東向坐,亞父南向坐,——亞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張良西向侍。 (五) 又卷八《高祖紀》云:高祖竟酒後,呂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無如季相。願季自愛!臣有息女,願為季箕帚妾。」酒罷,呂媼怒呂公,曰:「公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沛令善公,求之,不與。何自妄許與劉季?」呂公曰:「此非兒女子所知也。」卒與劉季。——呂公女乃呂后也。 (六) 又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云:自山以東遊說之士莫不畢至。——齊人羊勝、公孫詭、鄒陽之屬——公孫詭多奇邪計。 (七) 又卷百十四《東越傳》云:及諸侯畔秦,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所謂鄱君者也。 (八) 《鹽鐵論·禁耕篇》云: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朐邴吳王,皆鹽鐵初議也。——人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 二、釋地 (―) 《左傳》昭公九年云:二月庚申,楚公子棄疾遷許於夷,——實城父。 樹達按:杜注云:「此時改城父為夷,故《傳》實之。」 (二) 又昭公十八年云:冬,楚子使王子勝遷許於析,——實白羽。 樹達按:杜注云:「於《傳》時白羽改為析。」 (三) 又定公十年云:夏,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 樹達按:杜注云:「夾谷即祝其也。」 (四) 又定公十三年云: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實郹氏。 樹達按:杜注云:「垂葭改名郹氏。」 樹達又按:據以上諸《傳》杜注,似文記新改之名,則以舊名釋之,記舊名則以新改之名釋之也。 三、釋事 (一) 《史記》卷百四《田叔傳》云:月余,上遷拜仁為司直。數歲,坐太子事,——時左丞相自將兵,令司直田仁主閉守城門,坐縱太子,——下吏誅死。 (二) 又卷八十二《田單傳》云:莒人求湣王子法章,得之太史嬓之家,——為人灌園——嬓女憐而善遇之。 (三) 又卷九十九《叔孫通傳》云:於是二世令御史案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諸言盜者,皆罷之。 (四) 又卷百十三《南越傳》云:乃為佗親冢——在真定——置守邑,歲時奉祀。 (五) 又卷百七《魏其武安侯傳》云: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上曰:「此丞相事,何請!」灌夫亦持丞相陰事。——為奸利,受淮南王金與語言。——賓客居間,遂止,俱解。 (六) 又卷百一十《匈奴傳》云:於是漢悉兵——多步兵,三十二萬——北逐之。 (七) 《漢書》卷三十一《項籍傳》云:於是梁乃求楚懷王孫心——在民間,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 (八) 又卷七十二《鮑宣傳》云:拜宣為司隸。——時哀帝改司隸校尉但為司隸,官比司直。 (九) 又卷七十六《王尊傳》云:守京兆尹,後為真。凡三歲,坐遇使者無禮,——司隸遣假佐放奉詔書白尊發吏捕人,放謂尊:「詔書所捕宜密。」尊曰:「治所公正,京兆善漏泄人事。」放曰:「所捕宜今發吏。」尊又曰:「詔書無京兆文,不當發吏。」——及長安系者三月間千人以上……尊坐免。 (十) 又卷七十二《王吉傳》云:遷少府,八歲,成帝欲大用之,出駿為京兆尹,試以政事,——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至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而薛宣從左馮翊代駿為少府。 (十一) 《宋書》卷九十五《索虜傳》云:若厭其區宇者,可來平城居,我往揚州住,且可博其土地,——傖人謂換易為博——彼年已五十,未嘗出戶,雖自力而來,如三歲嬰兒,復何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