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第十三章 合敘

(一) 《漢書》卷五《景帝紀》云:中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 樹達按:此謂諸侯王薨,大鴻臚奏諡誄;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策;列侯薨,大行奏諡誄;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策也。諡誄屬諸侯王及列侯薨而言,策屬列侯相封及之國太傅初除之官言,分敘則文繁,故合敘之如此。應劭注云:「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皆屬大鴻臚,故其薨,奏其行跡賜與諡及哀策誄文也。」此不知古人有合敘之法而誤解也。 (二) 又卷三十三《魏豹傳》云:齊、楚遣項它、田巴將兵隨市救魏。 樹達按:顏注云:「楚遣項它,齊遣田巴。」 (三) 又卷三十三《韓王信傳》云:夫種蠡無一罪,身死亡。 樹達按:死謂大夫種,亡謂范蠡也。 (四) 又卷四十四《淮南王安傳》云:王有孽子不害,最長,王不愛,後太子皆不以為子兄數。 樹達按:如淳云:「後不以為子,太子不以為兄秩數。」 (五) 又卷四《文帝紀》云:其廣增諸祀壇場珪幣。 樹達按:謂廣壇場,增珪幣。《郊祀志》云:「諸祀皆廣壇場,圭幣俎豆以差加之」,可證。 (六) 又卷一百《敘傳》云:鄭寬中、張禹朝夕入說《尚書》《論語》於金華殿中。 樹達按:寬中說《尚書》,禹說《論語》。 (七) 又卷一《高帝紀》云:掾主吏蕭何、曹參曰:「君為秦吏,今欲背之,帥沛子弟,恐不聽。」 樹達按:顏注云:「曹參為掾,蕭何為主吏。」 (八) 又卷五《景帝紀》云: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 樹達按:文穎注云:「楚相張尚,太傅趙夷吾;趙相建德,內史王悍。此四人各諫其王無使反,不聽,皆殺之,故封其子。」 (九) 又卷八《宣帝紀》云:單于閼氏子孫昆弟及呼遬累單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當戶以下,將眾五萬餘人來降。 樹達按:王榮商《漢書補註》云:「單于閼氏子孫昆弟,言單于之子孫,閼氏之昆弟。單于子孫,謂屠耆單于之子姑瞀樓頭也。閼氏昆弟,謂顓渠閼氏之弟都隆奇也。」事見《匈奴傳》。樹達按:《功臣表》:「信成侯王定,以匈奴烏桓屠驀單于子左大將軍率眾降侯」,則不止姑瞀樓頭一人。 (十) 又卷五《景帝紀》云: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 樹達按:《史記·景帝紀》云:「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孫平為繩侯,故御史大夫周昌子左車為安陽侯。是孫系周苛,子系周昌也。」 (十一) 《史記》卷十《文帝紀》云:二年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 樹達按:郡國守相謂郡守國相。 (十二) 《三國·蜀志》卷五《諸葛亮傳》云: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 樹達按:《蜀志》卷十四《費禕傳》云:「侍中郭攸之、費禕。」又卷九《董允傳》云:「侍中郭攸之、費禕,侍郎董允。」然則《亮傳》侍中侍郎者,侍中系郭攸之、費禕二人,侍郎系董允也。 (十三) 《周禮·地官·封人》云:凡祭祀,飾其牛牲……共其水稿。《鄭注》云:水稿,給殺時洗薦牲也。 樹達按:賈疏云:「其牛將殺,不須飼之,又充人已飼三月,不得將殺始以水稿飲飼。」水所以洗牲,稿所以薦牲,故雙言洗薦牲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廿二云:「《說文·禾部》:稿,稈也;稈,禾莖也。」《禮記·祭統篇》說祭祀君迎牲事云:「士執芻。」注云:「芻謂稿也,殺牲時用薦之。」亦引《周禮》此文為證。 (十四) 《孟子》三《滕文公上篇》云:蓋歸反虆梩而掩之。趙岐注云:虆梩,籠臿之屬,可以取土者也。 樹達按:《說文·六篇·上木部》段注云:「虆即欙之假借字,可以舁土者;梩可以臿地揠土者。趙以籠屬釋虆,以臿釋梩也。」 (十五) 又三《滕文公下篇》云:「引而置之莊岳之間。」趙岐注云:「莊岳,齊街里名也。」 樹達按:顧炎武《日知錄》卷七云:「莊是街名,岳是里名。」《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注云:六軌之道。昭十年:又敗諸莊。哀六年:戰於莊,敗。注並同。反陳於岳。注云:岳,里名。 (十六) 《漢書》卷四十九《晁錯傳》云: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則匈奴之弓弗能格也。 樹達按:胡三省云:「勁弩所以射疏,長戟所以及遠也。」 (十七) 《漢書》卷八十九《循吏·王成傳》云:後詔使丞相御史問郡國上計長吏守丞以政令得失。 樹達按:劉攽云:「長吏守丞,吏當作史。郡使守丞,國使長史,皆一物也,故總言郡國上計長史守丞。」《後漢·百官志》:諸侯王相如太守,長史如郡丞。長史上計無疑矣。 (十八) 《後漢書》卷四十二《光武十王傳》贊云:光武十子,胙土分王。沛獻尊節,楚英流放,延既怨詛,荊亦觖望,濟南陰謀,琅邪驕宕,中山臨淮,無聞夭喪。 樹達按:姜宸英《湛園札記》卷一云:「無聞指中山,夭喪指臨淮也。臨淮未為王而薨,無子,國除,故云。若中山享國五十二年矣,而李注云二王早終,名聞未著,非也。」樹達按:文自可雲「中山無聞,臨淮早喪」,較為明白,而必合言之者,殆因上文六句分指沛獻王輔,楚王英,阜陵王延,廣陵王荊,濟南王康,琅邪王京,故此二句特合言之,較有變化,免於板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