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第十二章 代用

一、以大代小 (―) 《左傳》昭公二十年云: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茲宋有亂,國幾亡,三年而後弭。」叔孫昭子曰:「然則戴桓也。汰侈無禮已甚,亂所在也。」 樹達按:杜注云:「戴族,華氏;桓族,向氏。」樹達按:族大氏小,此以大代小也。 (二) 《儀禮·既夕禮》云:乃行禱於五祀。 樹達按:鄭注云:「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門,曰行。」俞氏《古書疑義舉例》卷三云:「鄭意蓋以士所禱止門、行二祀,而曰五祀者,博言之耳。五祀其大名也。曰門,曰行,其小名也。」樹達按:五祀者,曰門,曰行,曰戶,曰灶,曰中霤。 (三) 《荀子·正論篇》云:雍而徹乎五祀。 樹達按:劉台拱云:「五祀謂灶也。」《周禮·膳夫職》云:「王卒食,以樂徹於造。」造、灶古字通。大祀六祈,二曰造,故書造作灶。專言之則為灶,連類言之則曰五祀,若謂丞相為三公,左馮翊為三輔也。 (四) 《孟子》一《梁惠王上篇》云: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寡人恥之。 樹達按:趙注云:「韓、魏、趙本晉六卿,當此時號三晉,故惠王言晉國天下之強也。」樹達按:魏為三晉之一,而惠王稱魏為晉國,是以大名代小名也。 二、以小代大 (一) 《詩·王風·采葛篇》云: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樹達按:俞樾云:「三秋,即三歲也。」 (二) 《漢書》卷六十五《東方朔傳》云:年十三學書,三冬,文史足用。 樹達按:俞氏云:「三冬亦即三歲也。」學書三歲而足用,故下云:「十五學擊劍」也。 (三) 《孟子》一《梁惠王篇》云:孟子見梁惠王。 樹達按:趙注云:「梁惠王者,魏惠王也。魏,國名。魏惠王居於大梁,故號曰梁王。」樹達按:魏都大梁,故號魏為梁,是以小名代大名也。 (四) 《莊子·徐無鬼》云: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 樹達按:郢謂楚,楚都郢也。 (五) 《呂氏春秋》卷二十三《壅塞篇》云:狂而以行賞罰,此戴氏之所以絕也。 樹達按: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三云:「此即上文齊滅宋之事。戴氏為宋公族,孟子書有戴盈之戴不勝,《韓非子·內儲說》有戴 為宋太宰,蓋皆宋戴公之後,世執國柄,與國同休戚者,宋亡則戴氏絕矣。不曰此宋之所以亡也,而曰此戴氏之所以絕也,亦是以小名代大名之例。」 (六) 《孟子》一《梁惠王篇》云: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樹達按:八口,謂八人。 (七) 《太玄》三《法·次七》云:密網離於淵,不利於鱗。 樹達按:鱗謂魚也。 三、以前代後 (一) 《左傳》哀公九年云: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代齊則可,敵宋不吉。 (二) 《莊子·山木篇》云:窮於商周。 樹達按:二商字皆所以代宋字。宋為商後,以商代宋,是以前名代後名也。 四、以後稱前 《左傳》隱公五年云: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 樹達按:杜注云:「臧僖伯,公子 也。僖,諡也。」孔疏云:「僖伯名 ,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得祖諸侯,乃以王父之字為氏。計僖伯之孫始得以臧為氏,今於僖伯之上已加臧者,蓋以僖伯是臧氏之祖,傳家追言之也。 五、以事代人 (一) 《左傳》哀公二年云:初,衛侯(衛靈公)游於郊,子南仆。(子南。靈公子郢)。公曰:「余無子,將立女。」不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祇辱。」 樹達按:杜注云:「三揖,卿、大夫、士。」孔疏云:《周禮·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鄭玄云:「特揖,一一揖之。旅,眾也,大夫爵同者,眾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鄭眾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禮,《春秋傳》所謂三揖在下。」樹達按:卿,大夫,士三者皆為君之所揖,故文以三揖代卿大夫士也。 六、以私名代公名 (一) 《左傳》哀公十六年云:遂殺子木。其子曰勝,在吳,子西召之,使處吳境,為白公。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請,許之。未起師,晉人伐鄭,楚救之,與之盟。勝怒,曰:「鄭人在此,仇不遠矣。」 樹達按:杜注云:「比子西於鄭人。」樹達按:白公勝本以鄭人為仇敵,雲鄭人在此者,猶言仇敵在此也,故下雲仇不遠矣。 七、以質代物 (一)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云: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 (二) 《禮記》三十一《中庸篇》云:衽金革,死而不厭。 (三) 《禮記》十一《郊特牲篇》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 樹達按:鄭注云:「匏,笙也。」又按《釋名·釋樂器》云:「笙以瓠為之,故曰匏也。」 (四) 《孟子》三《滕文公篇》云: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 樹達按:鐵,謂犁。 (五) 《孟子》二《公孫丑下篇》云:木若以美然? 樹達按:此木字及上文「就木」之木皆謂棺。 (六) 《孟子》四《離婁下篇》云:抽矢扣輪,去其金。 樹達按:金,謂矢鏃。 (七) 《莊子·列禦寇篇》云:為外刑者金與木也。 樹達按:郭注云:「金謂刀鋸斧鉞,木謂棰楚桎梏。」 (八) 《荀子·禮論篇》云:金革轡靷而不入。 樹達按:楊注云:「金謂和鸞;革,車鞎也。」 (九) 《呂氏春秋》卷二十二《求人篇》云:功績銘乎金石,著於盤盂。 樹達按:高注云:「金,鐘鼎也;石,豐碑也。」 (十) 《淮南子》卷十二《道應篇》云:襄子擊金而退之。 樹達按:注云:「軍法:鼓以進眾,鉦以退之。」 (十一) 《後漢書》卷二十八《馮衍傳》云:懷金垂紫。 樹達按:李注云:「金,謂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