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第七章 參互
一、互備
(一)
《易·說卦》云: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樹達按: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云:上四舉象,下四舉卦,各以其切於用者言之也。樹達按:此參互言之以相備耳,顧說非是。
(二)
又云: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樹達按:崔憬云:「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撓燥潤功是風雷水火;至於終始萬物于山,義則不然,故舍象而言卦,各取便而論也。」樹達按:此亦崔強說,實則互文耳。
(三)
《易·雜卦傳》云:晉,晝也;明夷,誅也。
樹達按: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一云:《雜卦傳》:「乾剛坤柔,比樂師憂」,皆兩兩相對。他卦雖未必然,而語意必相稱。獨「晉,晝也;明夷;誅也」,其義不倫。愚謂此參互以見義也。知晉之為晝,則明夷之為晦可知矣。「明入地中」(《明夷彖傳》),非晦而何?知明夷之為誅,則晉之為賞可知矣。「康侯用錫馬蕃庶」(《晉卦彖辭》),非賞而何?自來言易者未見及此。樹達按:俞氏此說精 。
(四)
《左傳》成公二年云:公會晉師於上鄍,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司馬、司空、輿帥、侯正、亞旅皆受一命之服。
樹達按:孔穎達《正義》云:於卿言賜,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
(五)
《禮記》八《文王世子篇》云: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
又云: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
樹達按:鄭注云:「上言父子孫,『此言兄弟,互相備也。」
(六)
《左傳》襄公四年云: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
樹達按:《正義》云:「奏謂作樂也,作樂先擊鐘,鍾是金也,故稱金奏。晉人作樂,先歌《肆夏》,《肆夏》是作樂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樂已先作,非復以金為始,故言工歌也。其實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擊金仍亦不息:互見以從省耳。」
(七)
《禮記》十三《玉藻篇》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餕。諸侯……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夕深衣祭牢肉。
樹達按:鄭注云:天子言日中,諸侯言夕;天子言 ,諸侯言祭牢肉,互相挾。樹達按:天子諸侯皆日三食。天子雖止言日中,亦有夕食;諸侯雖第言夕,日中亦有食。天子言 ,知諸侯亦 ;諸侯言祭牢肉,知天子亦祭牢肉,故云互相挾也。
(八)
《左傳》隱公元年云: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
樹達按:孔疏引服虔云:入言公,出言姜,明俱出入,互相見。
(九)
《左傳》昭公六年云: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苟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
樹達按:孔疏云:「上言加籩,此言豆者,籩豆並加,互舉其一也。」
(十)
《左傳》昭公十四年云: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且撫其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詰奸慝,舉淹滯,禮新敘舊,祿勛合親,任良物官。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亦如之。
樹達按:杜注云:「上國在國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謂之上國。」孔疏云:「以水皆東流,西方居上流,故謂之上國。西為上則東為下,下言東則此是西,互相見也。」
(十一)
《易·坤卦·彖傳》曰: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樹達按:亡友曾運乾云:「此言與同類行則無慶,不與同類行則有慶也。」義與今之電學排同引異相似。而上二句但言其事,不言其吉否;下二句言其吉否,不言其事,所謂互文以見義也。
(十二)
《左傳》哀公八年云:吳師克東陽而進,舍於五梧,明日,舍於蠶室。公賓庚、公甲叔子與戰於夷,獲叔子與析朱 ,獻於王。王曰:「此同車,必使能,國未可望也。」
樹達按:杜注云:「公賓庚、公甲叔子並析朱 為三人,皆同車,傳互言之。」樹達按:叔子與析朱 同車,則析朱 亦與吳戰可知。叔子與析朱 被獲,則公賓庚亦被獲可知。然《傳》文記與吳戰者只及公賓庚、公甲叔子而不及析朱 ,言被獲者但及叔子與析朱 而不及公賓庚,故杜雲《傳》互言之也。
(十三)
《左傳》昭公四年云:祭寒而藏之,獻羔而啟之。
樹達按:杜注祭寒云:「享司寒。」又注下句云:謂二月春分,獻羔祭韭,始開冰室。孔疏云:上已雲「其藏冰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今復雲「祭寒而藏之」,與上一事而重其文者,欲明獻羔而啟之還是獻之於寒神,故更使藏之啟之文相對也。
(十四)
《左傳》桓公三年云:秋,公子 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又宣公元年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齊逆女。尊君命也。
樹達按:桓公三年《傳》杜注云:「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 逆女,傳稱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尊君命,互舉其義。」宣公元年杜注云:「諸侯之卿出入稱名氏,所以尊君命。」樹達按:杜解《傳》意,謂二文不同,非是矛盾,乃由修好易尊命二事兼行,兩傳各舉其一耳。
(十五)
《春秋》僖公二十九年云: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傳》云: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慭盟於翟泉。卿不書,罪之也。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
樹達按:杜注云:「魯侯諱盟天子大夫,諸侯大夫又違禮盟公侯,王子虎違禮下盟,故不言公會,又皆稱人。」
《春秋》襄公八年云: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傳》云: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寧殖、邾大夫會之。大夫不書,尊晉侯也。
樹達按:李廉云:「尊晉侯者,不以大夫敵諸侯也。」
又襄公二十六年云: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傳》云: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趙武不書,尊公也。
樹達按:杜注云:「罪武會諸侯。」孔疏云:「僖二十九年,諸侯之卿會公於翟泉,皆貶之稱人。」《傳》曰:「卿不書,罪之也。八年,諸侯之卿會晉於邢丘,亦貶稱人。」《傳》曰:「大夫不書,尊晉侯也。」然則尊公侯,罪大夫,其義一也,傳文互相見耳。此言趙武不書,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會公侯也。
(十六)
《漢書》卷一《高帝紀》云:元年二月,羽自立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背約更立沛公為漢王,王巴蜀漢中四十一縣,都南鄭。三分關中,立秦三將,章邯為雍王,都廢丘;司馬欣為塞王,都櫟陽;董翳為翟王,都高奴。楚將瑕丘申陽為河南王,都洛陽。趙將司馬卬為殷王,都朝歌。當陽君英布為九江王,都六。懷王柱國共敖為臨江王,都江陵。番君吳芮為衡山王,都邾。故齊王建孫田安為濟北王。徙魏王豹為西魏王,都平陽。徙燕王韓廣為遼東王。燕將臧荼為燕王,都薊。徙齊王田市為膠東王,齊將田都為齊王,都臨菑。徙趙王歇為代王。趙相張耳為常山王。
又卷三十一《項籍傳》云:立沛公為漢王,王巴、蜀、漢中。而三分關中,王秦降將以距塞漢道。乃立章邯為雍王,王咸陽以西;長史司馬欣,故櫟陽獄吏,嘗有德於梁;都尉董翳本勸章邯降,故立欣為塞王,王咸陽以東至河;立翳為翟王,王上郡。徙魏王豹為西魏王,王河東。瑕丘公申陽者,張耳嬖臣也,先下河南迎楚河上,立陽為河南王。趙將司馬卬定河內數有功,立卬為殷王,王河內。徙趙王歇王代。趙相張耳素賢,又從入關,立為常山王,王趙地。當陽君英布為楚將,常冠軍,立布為九江王。番君吳芮帥百粵佐諸侯,從入關,立芮為衡山王。義帝柱國共敖將兵擊南郡,功多,因立為臨江王。徙燕王韓廣為遼東王。燕將臧荼從楚救趙,因從入關,立荼為燕王。徙齊王田市為膠東王。齊將田都從共救趙入關,立都為齊王。故秦所滅齊王建孫田安,羽方渡河救趙,安下濟北數城,引兵降羽,立安為濟北王。羽自立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
樹達按:《高祖紀》除項羽漢王外,諸所封王皆不敘其所王之地,而但述其所都。《籍傳》則除羽外皆不述其所都,而獨詳載其被封之由及所王之地,此互相備也。
(十七)
《漢書》卷八《宣帝紀》云: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將彭祖為陽都侯。
又卷五十九《張安世傳》云:其封賀弟子侍中關內侯彭祖為陽都侯。
樹達按:周壽昌《漢書注校補》卷四云:「《宣帝紀》無『關內侯』三字,《安世傳》無『中郎將』三字,所謂互文以徵實也。」
(十八)
《漢書》卷八《宣帝紀》云:丙吉為廷尉監,治巫蠱於郡邸,憐曾孫之無辜,使女徒復作淮陽趙征卿、渭城胡組更乳養,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
又卷七十四《丙吉傳》云:吉識,謂則曰:「汝嘗坐養皇曾孫不謹督笞,汝安得有功!獨渭城胡組、淮陽郭征卿有恩耳。」
樹達按:《宣紀》顏注云:「趙征卿,淮陽人。」而《丙吉傳》云:「郭征卿。」紀傳不同,未知孰是。周壽昌云:「此復作女徒,或傳其家姓,或傳其夫姓,故紀傳有異同也。」樹達按:周說是也。
(十九)
《漢書》卷三十一《項籍傳》云:梁已破東阿下軍,遂追秦軍,數使使趣齊兵俱西。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閒,乃發兵。」梁曰:「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不忍殺。」
又卷三十三《田儋傳》云:項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項梁使使趣齊兵共擊章邯。榮曰:「楚殺田假,趙殺角閒,乃出兵。」楚懷王曰:「田假,與國之王,窮而歸我,殺之,不誼。」
樹達按:宋祁校《籍傳》云:田假與國之王又在《田儋傳》,作懷王語。劉奉世校《田儋傳》云:謂田假與國之王者,項梁之語也。見《羽傳》中。朱一新《漢書管見》卷三云:是時懷王擁虛位,兵事一決於梁,《田儋傳》存其名,《項籍傳》則從其實也。
(二十)
《漢書》卷三十一《項籍傳》云:田榮自立為齊王,予彭越將軍印,令反梁地,越乃擊殺濟北王田安。
又卷三十三《田儋傳》云:榮攻殺濟北王安,自立為王。
樹達按:何焯校《籍傳》云:「《田儋傳》:榮還攻殺安,與《異姓諸侯王表》同。雲越殺,誤也。」趙翼亦謂《史記》自相歧誤。樹達按:時彭越屬榮,越殺即榮殺也。《田儋傳》及《諸侯王表》據其名,《項籍傳》紀其實耳。何趙說並誤。
(二十一)
《漢書》卷六十《杜延年傳》云:左將軍上官桀父子與蓋主燕王謀為逆亂,假稻田使者燕倉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
又卷六十三《燕王旦傳》云:會蓋主舍人父燕倉知其謀,告之,由是發覺。
樹達按:同一燕倉,一敘其官名,一敘其親屬關係,亦互文也。
二、舉隅
(一)
《易·說卦》云: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也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樹達按: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云:「坤不言西南之卦,兌不言西方之卦,舉六方之卦而見之也。虞仲翔以為坤道廣布,不主一方,及兌象不見西者,妄也。」
(二)
《詩·魯頌· 宮》云:春秋匪解,享祀不忒。
樹達按:鄭箋云:「春秋猶言四時也。」孔穎達《正義》云:「作者錯舉春秋以明冬夏,故云:春秋猶言四時也。」又《左傳正義》卷一《春秋序疏》云:「春先於夏,秋先於冬,舉先可以及後,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見冬,故舉二字以包四時也。」
(三)
《禮記》五《王制篇》云: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樹達按:鄭注云:「不著次國之卿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孔疏云:以大國之卿不過三命,則知次國之卿不過再命;大國下卿再命,則知次國下卿一命;故云互明之。」
(四)
《禮記》二十二《喪大記篇》云: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
樹達按:鄭注云:「君以卷,謂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耳。上公以袞,則夫人用褘衣;而侯伯以驚,其夫人用揄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孔疏云:「男子舉上公,婦人舉子男之妻。男子舉上以見下,婦人舉下以見上,是互言也。」
(五)
《左傳》昭公四年云:左師獻公合諸侯之禮六,子產獻伯、子、男會公之禮六。
樹達按: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二云:「其曰公者,蓋兼侯而言。公合諸侯,謂公侯合伯、子、男也;伯子男會公,謂伯子男會公侯也。」
(六)
《左傳》哀公十三年云: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
樹達按:孔疏云: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當如《康王之誥》(《書》)太保帥西方諸侯,畢公帥東方諸侯以見於王也,計當盡帥諸侯,獨言帥侯牧者,舉尊而言,其實盡帥之也。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侯謂牧也,牧帥諸國之君見於伯也。亦當盡帥在會諸侯,獨雲子男,舉小為言,其實亦見在會者盡帥以見伯也。俞樾云:此伯字杜注謂諸侯長,非五等之伯。其曰侯者,蓋兼公而言;其曰子男者,蓋兼伯而言,謂公侯帥伯子男以見於伯也。古者公侯為一等,伯子男為一等,故舉公可以兼侯,舉侯可以兼公,舉子男可以兼伯,亦舉此以見彼之例也。
(七)
《左傳》襄公二年云:萊人使正輿子賂夙沙衛以索馬牛,皆百匹。
樹達按:《正義》云:「《司馬法》:『丘出馬一匹,牛三頭,則牛當稱頭,而亦云匹者,因馬而名牛曰匹,並言之耳。』」
(八)
《左傳》昭公九年云:先王居檮杌於四裔以御魑魅。
樹達按:杜注云:「言 杌,略舉四凶之一。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孔疏云:文十八年《傳》稱:「舜臣堯,流四凶族,渾敦、窮奇、 杌、饕餮,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先儒皆以為渾敦, 兜也;窮奇,共工也; 杌,鯀也;饕餮,三苗也。此傳以晉率陰戎伐潁,止須言饕餮耳,而雲 杌者,略舉四凶之一耳。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說鯀,當言居 杌於羽山,不須言四裔也。
(九)
《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云:賈誼,洛陽人。
又卷六十四《賈捐之傳》云:賈捐之,字君房,賈誼之曾孫也。
樹達按:《捐之傳》不復敘其為洛陽人,以已見《誼傳》故也。
(十)
《漢書》卷五十五《霍去病傳》云:霍去病,大將軍青姊少兒子也。
又卷六十八《霍光傳》云: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
樹達按:《去病傳》不記其邑里,以《光傳》已詳故也。
(十一)
《說文》云:木,東方之行也。金,西方之行。火,南方之行。水,北方之行。
樹達按: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四云:「言此,則土為中央之行可知。」
(十二)
又云:咸,北方味也。
樹達按:錢氏云:「酸苦辛甘皆不言方。」
(十三)
又云: ,水音也。
樹達按:錢氏云:「宮商徵角皆不言音。」
(十四)
又云:青,東方色也。赤,南方色也。白,西方色也。
樹達按:錢氏云:「黑不言北方。」
(十五)
又云:黃,地之色也。
樹達按:錢氏云:「玄不言天之色。」
(十六)
又云:鍾,秋分之音。鼓,春分之音。
樹達按:錢氏云:「不言二至。」
(十七)
又云:笙,正月之音。管,十二月之音。
樹達按:錢氏云:「不言余月。」
(十八)
又云:龍,鱗蟲之長。
樹達按:錢氏云:「毛羽介蟲之長不言。此皆舉一二以見例,非有遺漏也。」
(十九)
《說文》六篇上《林部》云:棽,木枝條棽儷貌。
又八篇上《人部》云:儷,棽儷也。
樹達按:段玉裁注云:「義已見《林部》,故此但云棽儷也。」
三、舉隅反例
(一)
《後漢書》卷十四《馬援傳》云:馬援字文淵,扶風茂陵人也。
又卷五十《馬融傳》云:馬融字季長,扶風茂陵人也,將作大匠嚴之子。
樹達按:章學誠《乙卯劄記》云:「馬融為馬援兄余之孫,兄子嚴之子。《後漢書》列《馬援傳》十四,《馬融傳》五十,融籍里已詳《援傳》,則《融傳》但著嚴子可也。范氏復敘扶風茂陵,不相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