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第六章 嫌疑
《古詩》云:「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人居斯世,義合遠嫌,固矣。即在屬文,何莫不然。豫慮有嫌,變文相避,如前章之所陳,尚矣。即不能爾,則務為別白,毋使混淆,亦其次也。兩俱不能,則文病矣。
一、別白
甲 人稱
(一)
《春秋》隱公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樹達按:《日知錄》卷四云:《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故加天以別之也。又云: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即惠公之母)一仲子,惠公妾(即桓公之母)又一仲子,故此不得不稱之曰惠公仲子也。樹達按:惠公仲子謂惠公之母之仲子。
(二)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云: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遂取之。……莊公通焉,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子,其無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間伐晉也,曰:「晉必將報。」欲弒公以說於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夏五月,莒為且於之役故,莒子朝於齊。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乙亥,公問崔子,遂從姜氏,姜入於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人,閉門,甲興。公登台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弗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牆,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弒之。賈舉,州綽,邴師,公孫敖,封具,澤父,襄伊,僂堙皆死。
樹達按:杜注云:「重言侍人賈舉者,別下賈舉。」
(三)
《國語·周語上》云:襄王使邵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
樹達按:邵公及內史二人同名為「過」,故下文必稱「內史過」以別之。《左傳》僖公十一年亦記此事,其文云:「天子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受玉惰。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此於上文既稱召武公,不著其名,不虞相混,故徑雲「過歸告王」矣。又按:《左傳》《國語》文字別白清晰如此,而《史記·晉世家》記此事,尚誤以為召公過譏之,要以二人同名過,致相混耳。
(四)
《論語》十三《子路篇》云:子謂衛公子荊善居室。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樹達按:翟灝《四書考異》引金文淳《蛾術編》云:春秋末魯亦有公子荊,哀公庶子也。《左氏》哀二十五年《傳》:「公子荊之母嬖,公立為夫人,而以荊為太子,國人始惡之。」《論語》記公子荊語,特加「衛」字,嫌與魯公子同,故別白之耳。
(五)
又十九《子張篇》云:衛公孫朝問於子貢曰:「仲尼焉學?」
樹達按:翟灝《四書考異》云:《論語》中人名特以國系之者,公子荊與公孫朝耳。春秋時公孫朝亦不僅衛有之,魯有成大夫公孫朝,見昭二十六年《傳》。楚有武城尹公孫朝,見哀十七年《傳》。鄭子產有弟曰公孫朝,見《列子·楊朱篇》。記語者公孫朝上亦系以「衛」,豈無意乎!
(六)
《戰國策》卷八《齊策》云:田忌亡齊而之楚,鄒忌代之相。齊恐田忌欲以楚權復於齊。杜赫曰:「臣請為君留之楚。」謂楚王曰:「鄒忌所以不善楚者,恐田忌之以楚權復於齊也。王不如封田忌於江南,以示田忌之不返齊也。鄒忌以齊厚事楚。田忌,亡人也,而得封,必德王。若復於齊,必以齊事楚。此用二忌之道也。」
樹達按:此文屢稱田忌鄒忌,不去姓者,恐相混也。
(七)
《漢書》卷一《高帝紀》云:使韓太尉韓信擊韓,韓王鄭昌降。十一月,立韓太尉信為韓王。
又卷三十三《韓王信傳》云:韓王信,故韓襄王孽孫也。
又卷三十四《韓信傳》云:韓信,淮陰人也。
樹達按:《韓王信傳補註》齊召南云:「信與淮陰侯兩人姓名偶同,故稱韓王信以別之。」樹達按:信已封王之後,則稱韓王信;未王之前,則稱韓太尉信,而於淮陰侯則但稱韓信。
(八)
《漢書》卷二十《古今人表》上下等有豕韋,中上等有劉姓豕韋。
樹達按:錢大昕曰:彭姓豕韋為商滅。劉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左傳》范宣子云「匈之祖在商為豕韋氏」者也。故言劉姓以別之。
(九)
《漢書》卷六十八《霍光傳》云:丞相臣敞,大司馬大將軍臣光,車騎將軍臣安世,度遼將軍臣明友,前將軍臣增,後將軍臣充國,御史大夫臣誼,宣春侯臣譚,當塗侯臣聖,隨桃侯臣昌樂,杜侯臣屠耆堂,太僕臣延年,太常臣昌,大司農臣延年,宗正臣德,少府臣樂成,廷尉臣光,執金吾臣延壽,大鴻臚臣賢,左馮翊臣廣明,右扶風臣德,長信少府臣嘉,典屬國臣武,京輔都尉臣廣漢,司隸校尉臣辟兵,諸吏文學光祿大夫臣遷,臣畸,臣吉,臣賜,臣臨管,臣勝,臣梁,臣長幸,臣夏侯勝,太中大夫臣德,臣卬,昧死言皇太后陛下。
樹達按:自丞相臣敞以下三十六人,皆不具姓(屠耆堂,胡人,本無姓),獨諸吏文學光祿大夫臣勝下之夏侯勝著姓者,李奇云:「同官同名,故以姓別也。」按李說是也。大司馬將軍臣光為霍光,廷尉臣光為李光;太僕臣延年為杜延年,大司農臣延年為田延年;宗正臣德為劉德,右扶風臣德為周德(太中大夫臣德不知姓),此皆以官職不同,故雖同名而不以姓為別矣。
(十)
又云:臣敞等謹與博士臣霸,臣雋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倉議。
樹達按:晉灼云:雋,姓;舍,名也。下有臣虞舍,故以姓別之。
(十一)
《漢書》卷七十七《何並傳》云:初,邛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王林卿通輕俠。又云:成帝太后以邛成太后愛林卿故,聞之,涕泣為言哀帝。
樹達按:應劭云:「宣帝王皇后父奉光封邛成侯,成帝母亦姓王,故以父爵別之也。」按《漢書》九十七上《孝宣王皇后傳》云:「成帝母亦姓王氏,故世號太皇太后為邛成太后。」此應劭所本。
(十二)
《漢書》卷九十九《王莽傳》云:以少阿羲和京兆尹紅休侯劉歆為國師嘉新公。封劉歆為祁烈伯,奉顓頊後,國師劉歆子疊為伊休侯,奉堯後。
樹達按:顏注云:「上言紅休侯劉歆為國師嘉新公,今此雲劉歆為祁烈伯,又言國師劉歆子為伊休侯,是則祁烈伯自別一劉歆,非國師也。」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云:《漢書》王莽時有兩劉歆,則別之曰國師劉歆。
(十三)
《魏志》卷八《公孫瓚傳》云:瓚為郡門下書佐,有姿儀,大音聲,侯太守器之,以女妻焉,遣詣涿郡盧植讀經。後復為郡吏,劉太守坐事征詣廷尉,瓚為御車,身執徒養。
樹達按:清殿本考證引何焯云:「系太守以侯氏者,所以別下劉太守也。」
(十四)
《晉書》卷六十二《劉琨傳》云:琨既忠於晉室,素有重望,被拘經月,遠近憤嘆。匹 所署代郡太守辟閭嵩與琨所署雁門太守王據、後將軍韓據連謀密作攻具,欲以襲匹 。而韓據女為匹 兒妾,聞其謀而告之,匹 於是執王據辟閭嵩及其徒黨悉誅之。
樹達按:王據韓據二人同名,故下文敘二人仍各出其姓以為別。
(十五)
《晉書》卷七十《卞敦傳》云:敦攻討沔中,皆平。既而杜弢寇湘中,加敦征討大都督,伐弢,有功。鎮東大將軍王敦請為軍司。……時石勒侵逼淮泗,帝備求良將可以式遏邊境者,公卿舉敦,除征虜將軍徐州刺史,鎮泗口。及勒寇彭城,敦自度力不能支,退保盱眙。征拜大司農;王敦表為征虜將軍,都督石頭軍事。明帝之討王敦也,以為鎮南將軍,假節。
樹達按:文屢稱王敦,所以別於卞敦也。
(十六)
《北齊書》卷十九《蔡俊傳》云:高祖謀誅杜洛周,俊預其計。事泄,走奔葛榮。仍背葛榮,歸爾朱榮。榮入洛,為平遠將軍帳內別將。從破葛榮,除諫議大夫。
樹達按:文屢稱葛榮,所以別於爾朱榮也。
(十七)
《新五代史》卷十五《唐家人傳》云:淑妃王氏,少賣梁故將劉鄏為侍兒。鄏卒,王氏無所歸。是時,明宗夏夫人已卒,方求別室,有言王氏於安重誨者,重誨以告明宗而納之。王氏素得鄏金甚多,悉以遺明宗左右及諸子婦,人人皆為王氏稱譽,由是王氏專寵。明宗即位,立曹氏為皇后,王氏為淑妃;妃事皇后亦甚謹。愍帝即位,冊尊皇后曹氏為皇太后,妃為皇太妃。初,明宗後宮有生子者,命妃母之,是為許王從益。從益乳母司衣王氏見明宗已老而秦王握兵,心欲自托為後計,乃曰:「兒思秦王。」數教從益自言求見秦王。明宗遣乳嫗將兒往來秦府,遂與從榮私通,從榮因使王氏伺察宮中動靜。從榮已死,司衣王氏以謂秦王實以兵入宮衛天子,而以反見誅,出怨言。愍帝聞之,大怒,賜司衣王氏死,而事連太妃,由是心不悅,欲遷之至德宮,以太后素善妃,懼傷其意而止,然待之甚薄。
樹達按:此傳文於淑妃王氏初稱「王氏」,自明宗立王氏為妃之後,改文稱「妃」。及愍帝冊尊太妃之後,或稱「太妃」,或仍稱「妃」,可謂明晰矣。然以本是王氏,故於從益乳母之王氏,屢稱「司衣王氏」以別之,懼人之誤解耳。
(十八)
歐陽公《歸田錄》卷一云:往時學士入札子不著姓,但云學士臣某。先朝盛度、丁度並為學士,遂著姓以別之,其後遂皆著姓。
(十九)
宋洪适《隸續》卷十一《漢司隸校尉楊淮碑》云:故司隸校尉楊君,厥諱淮,字伯邳,舉孝廉,為尚書尚書令司隸校尉。伯邳從弟諱弼,字穎伯,舉孝廉,下邳相。二君清頌,約身自守,俱大司隸孟文之元孫也。
樹達按:重編本錢大昕《金石文跋尾》卷一云:「孟文伯邳祖孫皆為司隸校尉,故稱大司隸以別之。」
乙 地名
(—)
《春秋》莊公三十二年云:城小谷。
樹達按:《日知錄》卷四云:「《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莊公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於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齊侯盟於谷。」成公五年:「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谷。」四書谷而一書小谷,別於谷也。
(二)
《史記》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傳》云:曾參,南武城人。
樹達按:《索隱》云:「武城屬魯,當時魯更有北武城,故言南也。」《日知錄》卷三十一引宋程大昌《澹臺祠友教堂記》云:「子游之所宰其實魯邑,而東武城者,魯之北也,故漢儒又加南以別之。史遷之傳曾參曰南武城人者,創加也。」閻若璩《四書釋地》云:「孟子云『曾子居武城』,即《仲尼弟子列傳》之南武城,魯邊邑也,在今費縣西南八十里石門山下。《史記》加南於武城上者,別於魯之北有東武城也。」
(三)
《水經注》卷四《河水篇》云:水東出羊求川,西徑北屈縣故城南,城即夷吾所奔邑也。《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鄭,次於南屈。應劭曰:有南,故加北。
(四)
又卷五《河水篇》云:漯水又東北徑東朝陽縣故城南。《地理風俗記》曰:南陽有朝陽縣,故加東。
丙 正朔
(一)
《春秋》隱公元年云:元年春王正月。
樹達按:《左氏》經杜注云:「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樹達按:春秋時兼用夏正,故必言王正月以為別白,杜說是也。《公羊傳》說王為文王,非是。
丁 年號
(一)
《水經注》十六《谷水篇》云:谷水又東流徑乾祭門北,東至千金堨。《洛陽記》曰……堨之東首立一石人,石人腹上刻勒云:「太和五年二月八日庚戌,造築此堨,更開溝渠。此水沖渠,止其水,助其堅也。必經年曆世,是故部立石人以記之云爾。」蓋魏明帝修王張故績也。……積年,渠竭頹毀,石砌殆盡,遺基見存。朝廷太和中,修復故堨。
樹達按:《日知錄》卷二十云:「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戊 官名
(一)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云: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復加大為大司空。
己 篇名
(一)
《左傳》昭公十六年云:夏四月,鄭六卿餞宣子於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子產賦《鄭》之《羔裘》。
樹達按:杜注云:「言《鄭》,別於《唐·羔裘》也。」按《詩·唐風》亦有《羔裘篇》。
二、混淆
(一)
《春秋》隱公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公羊傳》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穀梁傳》云: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樹達按:魯孝公及其子惠公並娶於宋,《左傳》哀公二十四年云:「孝惠娶於商,商即宋是也。故此文惠公仲子,《公羊傳》以為惠公之妻桓公之母,謂惠公仲子之稱為以夫統妻。《穀梁傳》則以為以子系母,故以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也。」據他例推之,《春秋》文公九年云:「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 ,此亦以子系母也;《左傳》昭公元年稱武王邑姜,此亦以夫統妻也。」證《春秋》當以《春秋》,則自以《穀梁傳》之說為正,然終不免於混淆之病,故二傳之說歧出也。
(二)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云:子雅子尾怒,慶封使析歸父告晏平仲,平仲曰:「嬰之眾不足用也,知無能謀也。言弗敢出。」子家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冬十月,慶封田於萊,陳無宇從。丙辰,文子使召之。請曰:「無宇之母疾病,請歸。」慶季卜之,示之兆,曰:「死。」奉龜而泣,乃使歸。慶嗣聞之,曰:「禍將作矣!」謂子家:「速歸!禍作必於嘗,歸猶可及也。」子家弗聽,亦無悛志。
樹達按:此文再稱「子家」,杜注前「子家」云:「子家,析歸父。」注後「子家」云:「子家,慶封字。」同一字而別指二人,於文略無區別。向非杜注別之,讀者鮮不迷惑矣!
(三)
《國語·晉語》一云:武公伐翼,殺哀侯。止欒共子,曰:「苟無死,吾以子見天子,令子為上卿,制晉國之政。」辭曰:「臣聞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報生以死,報賜以力,人之道也。臣敢以私利廢人之道!君何以訓矣?且君知成之從也,未知其待於曲沃也。從君而貳,君焉用之?」遂斗而死。
樹達按:韋昭注釋「且君知成之從也」二句云:「君,武公也。言君知成將死其君,為從臣道也,故使止臣;未知成不死而待君於曲沃之為貳也。」糾結不可通。蓋此文「君」字不全指武公。「君何以訓矣」之君,謂武公也;「君知成之從」之君,謂哀侯也;「君焉用之」之君,又謂武公。韋注不知,故誤釋耳。
(四)
《史記》卷八《高祖紀》云:至南鄭,諸將及士卒多道亡歸,士卒皆歌,思東歸。韓信說漢王曰:「項羽王諸將之有功者,而王獨居南鄭,是遷也。軍吏士卒皆山東之人也,日夜跂而望歸。及其鋒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人皆自寧,不可復用。不如決策東鄉,爭權天下。」
樹達按:此文第雲韓信,不知其究何指。
又卷九十三《韓王信傳》云:信說漢王曰:「項王王諸將近地而王獨遠居此,此左遷也。士卒皆山東人,跂而望歸。及其鋒東鄉,可以爭天下。」
樹達按:《高祖紀》第雲韓信,未加別白。但《淮陰侯傳》不載其事,而《韓王信傳》紀之,則《高祖紀》之韓信為韓王信,非淮陰侯明矣。故徐廣注《高紀》之韓信雲「韓王信,非淮陰侯信」,是也。
《漢書》卷三十三《韓王信傳》云:沛公為漢王,信從入漢中,乃說漢王曰:「項王王諸將,王獨居此,遷也。士卒皆山東人,竦而望歸。及其蜂東鄉,可以爭天下。」
樹達按:此沿用《史記·韓王信傳》原文,以說事屬韓王信。
又卷一《高帝紀》云:漢王既至南鄭,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多道亡還者。韓信為治粟都尉,亦亡去,蕭何追還之,因薦於漢王曰:「必欲爭天下,非信無可與計事者。」於是漢王齋戒,設壇場,拜信為大將軍,問以計策。信對曰:「項羽背約而王君王於南鄭,是遷也。吏卒皆山東之人,日夜企而望歸,及其鋒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民皆自寧,不可復用,不如決策東向。」
樹達按:此又以說事屬淮陰侯,與《韓王信傳》自相矛盾。此固由於班氏未曾細勘《史記》紀傳,而《史記》紀文但書韓信,不加別白,實為致誤之總因也。《漢書·淮陰侯韓信傳》仍無其事,與《史記》同,故知全由《史記》紀文誤會也。
(五)
《漢書》卷八《宣帝紀》云:賜右扶風德,典屬國武,廷尉光,宗正德,大鴻臚賢,詹事畸,光祿大夫吉,京輔都尉廣漢,爵皆關內侯。德、武食邑。
樹達按:右扶風德,周德也;宗正德,劉德也。二人同名。下文「德武食邑」之德,未加別白,故說者紛紛不定。張晏云:「舊關內侯無邑也,以蘇武守節外國,劉德宗室俊彥。故特令食邑。」此以食邑之德為宗正劉德也。錢大昕云:「上文右扶風德在蘇武之前,宗正德在武之後。此文先德後武,則是周德,非劉德也。《蘇武傳》稱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而《劉德傳》無食邑之文,張說似未可信。」此以食邑之德為右扶風德之周德也。王榮商《漢書補註》卷四云:「周德行事無所表見,《霍光傳》尚書令讀奏,宗正臣德在蘇武之前。以位次核之,則張說為優。」此又申張說以為劉德也。樹達按:錢說以本文為證,義較長。向使當時如《霍光傳》夏侯勝著姓之例,則可免此紛紛矣。
(六)
《宋書》卷八十七《殷琰傳》云:叔寶本謂台軍停住歷陽,不辦進。
樹達按:孫虨《宋書考論》云:此文叔寶乃杜叔寶,戴震校《水經注》以為趙叔寶,非也,趙叔寶已與郭慈孫投水死矣。
(七)
《論衡》卷二十九《案書篇》云:《讖書》云:「董仲舒亂我書。」蓋孔子言也。讀之者或為亂我書者,煩亂孔子之書也。或以為亂者,理也,理孔子之書也。共一「亂」字,「理」之與「亂」相去甚遠。
樹達按:古人有反訓,「亂」字亦可訓「治」,故二說並通。然《後漢書》卷四十一《鍾離意傳》注引《意別傳》,載意入孔子廟,發瓮,得素書,其文云:「後世修吾書,董仲舒;護吾車,拭吾履,發吾笥,會稽鍾離意。」雲「修吾書」,則亂訓理為是。然若無此證,則原文固可兩解也。
(八)
《後漢書》卷五十六《陳球傳》云:為永樂少府,乃潛與司徒河間劉郃謀誅宦官。初,郃兄侍中倏與大將軍竇武同謀俱死,故郃與球相結。球復以書勸郃。又尚書劉納以正直忤宦官,出為步兵校尉,亦深勸於郃,郃許諾,亦結謀陽球。球小妻,程璜之女。璜用事宮中,所謂程大人也。節等頗得聞知,乃重賂於璜,且脅之,璜懼,迫以球謀告節。節因共白帝,帝大怒,策免郃,郃與球及劉納、陽球皆下獄死,球時年六十二。
樹達按:文敘事有陳球,有陽球,球小妻句緊接陽球之下,似是指陽球;而據上下文義單稱球者皆指陳球,又似指陳球矣。
(九)
《晉書》卷七十九《謝安傳》云:時苻堅強盛,安遣弟石及兄子玄等應機征討,所在克捷。堅後率眾號百萬次於淮肥,京師震恐。加安征討大都督。玄入問計,安夷然無懼色,答曰:「已別有旨。」既而寂然。玄不敢復言,乃令張玄重請。安遂命駕出山墅,親朋畢集,方與玄圍棋賭別墅。安常棋劣於玄,是日玄懼,便為敵手,而又不勝。安顧謂其甥羊曇曰:「以墅乞汝。」安遂游涉,至夜乃還,指授將帥,各當其任。
樹達按:此文既敘謝玄,又敘張玄,「與玄圍棋」以下所稱之玄,似指謝玄,然文中初無確切之表明也。
(十)
《新唐書》卷百六十三《馬總傳》云:李師道平鄆、曹、濮、為一道,除總節度,賜號天平軍。長慶初,劉總上幽、鎮地,詔總徙天平,而召總還,將大用之。會總卒,穆宗以鄆人附賴總,復詔還鎮。
樹達按:《日知錄》云:上雲「詔總徙天平」,劉總也;下雲「詔總還」,馬總也;又雲「會總卒」,劉總也;又雲「鄆人附賴總」,馬總也。此於人之主賓,字之繁省,皆有所不當。當雲「詔徙天平」而去「總」字,於其下則雲「會劉總卒」,於文無加,而義明矣。
(十一)
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十一《跋方望溪文》云:望溪以古文自命,意不可一世,惟臨川李巨來輕之。望溪嘗攜所作曾祖墓銘示李,才閱一行,即還之。望溪恚曰:「某文竟不足一寓目乎?」曰:「然。」望溪益恚,請其說。李曰:「今縣以桐名者有五:桐鄉,桐廬,桐柏,桐梓,不獨桐城也。省桐城而曰桐,後世誰知為桐城者!此之不講,何以言文?」望溪默然者久之。
樹達按:此事又見陳用光《太乙舟文集》卷五《致魯賓之書》及翁方綱《復初齋文集》卷十七《書湛園未定稿》。
(十二)
章學誠《方誌略例》卷一與《石首王明府論志例書》云:《石首縣誌》舉文動稱石邑,害於事也。地名兩字摘取一字,則同一字者何所分別?即如石首言石,則古之縣名,漢有石成,齊有石秋,隋有石南,唐有石嚴,今四川有石柱廳,雲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樓縣,江南有石埭縣,江西廣東又俱有石城縣,後之觀者何由而知為今石首也?
三、不別白而可知
(一)
《後漢書》卷十八《吳漢傳》云:漢又率驃騎大將軍杜茂、疆弩將軍陳俊等圍蘇茂於廣樂,劉永將周建救廣樂,漢將輕騎迎與之戰,不利,墮馬傷膝,還營。建等遂連兵入城。諸將謂漢曰:「大敵在前而公傷臥,眾心懼矣。」漢乃勃然裹創而起,椎牛饗士,於是軍士激怒,人倍其氣。旦日,建茂出兵圍漢,漢選四部精兵黃頭吳河等及烏桓突騎三千餘人齊鼓而進,建軍大潰,反還奔城,漢長驅追擊,爭門併入,大破之,茂建突走。
樹達按:杜茂、蘇茂同名茂,文一雲建茂,一雲茂建,茂皆指蘇茂,不著姓為別,蓋以茂建並稱,自屬蘇茂,可無嫌也。
(二)
《後漢書》卷三十九《劉平傳》云:建武初,平狄將軍龐萌反於彭城,攻敗郡守孫萌。平時復為郡吏,冒白刃伏萌身上,被十創,困頓不知所為,號泣請曰:「願以身代府君。」賊乃斂兵止,曰:「此義士也,勿殺!」遂解去。萌傷甚,氣絕。有頃,蘇,渴求飲,平傾其創血以飲之。後數日,萌竟死。平乃裹創扶送萌喪至其本縣。
樹達按:文敘龐萌攻孫萌,下文三稱萌,不復別白,以由文義可推知其為孫萌,不嫌混淆也。
(三)
《梁書》卷五《元帝紀》云:初,賀革西上,意甚不悅,過別御史中丞江革,以情告之。革曰:「吾嘗夢主上遍見諸子,至湘東王,手脫帽授之,此人後必當璧。卿其行乎!」革從之。及太清之難,乃能克復,故遐邇樂推,遂膺寶命矣。
樹達按:此文賀革、江革同名:「革曰」之革指江革,「革從之」之革指賀革,文意可明,故不加別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