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樹達講文言修辭 · 第四章 變化
古人綴文,最忌復沓。劉勰之論練字也,戒同字相犯,是其事也。欲逃斯病,恆務變文。《左氏傳》於同一篇中稱舉同一人者,名字號諡,錯雜不恆,幾於令人迷惑,斯為極變化之能事者矣。
一、能動的變化
甲 名詞
子 私名
天 人名
(一)
《左傳》僖公元年云:冬,莒人來求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
樹達按:季友即公子友也。
(二)
又僖公十年云:丕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
樹達按:郤芮即上文之冀芮也。
(三)
又僖公十五年云:晉侯使郤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也!」眾皆哭。晉於是乎作爰田。呂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將若君何?」
樹達按:子金即瑕呂飴甥,其字也。又稱呂甥。
(四)
又僖公十七年云: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華子,生公子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太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
樹達按:衛共姬即長衛姬,公子無虧即武孟,易牙即雍巫,皆一人二稱。
(五)
又僖公二十四年云:狄人歸季隗於晉而請其二子。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樓嬰。趙姬請逆盾與其母,子余辭。
樹達按:子余,趙衰字也。
(六)
又宣公四年云:初,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殺之!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弗殺,必滅若敖氏矣。諺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及令尹子文卒,斗般為令尹,子越為司馬, 賈為工正,譖子揚而殺之。子越為令尹,己為司馬。子越又惡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 陽而殺之,遂處烝野。將攻王,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師於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與若敖氏戰於皋滸,伯棼射王汰輈,鼓跗,著於丁寧;又射汰輈,以貫笠轂。師懼,退。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克息,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鼓而進之,遂滅若敖氏。
樹達按:越椒,椒,子越,伯 ,同一人也,四稱。斗般,子揚,同一人也,二稱。 賈,伯嬴,同一人也,亦二稱。
(七)
又襄公六年云:宋華弱與樂轡少相狎,長相優,又相謗也。子盪怒,以弓梏華弱於朝。
樹達按:子盪即樂轡也,變稱。
(八)
又襄公九年云:冬十月,諸侯伐鄭。庚午,季武子、齊崔杼、宋皇鄖,從荀罃、士匄,門於 門,衛北宮括、曹人、邾人,從荀偃、韓起,門於師之梁,滕人、薛人,從欒黶、士魴,門於北門,杞人、郳人,從趙武魏絳斬行栗。甲戌,師於氾。令於諸侯曰:「修器備,盛餱糧,歸老幼,居疾於虎牢,肆眚!」圍鄭,鄭人恐,乃行成。中行獻子曰:「遂圍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與之戰。不然無成。」知武子曰:「許之盟而還師以敝楚人。吾三分四軍與諸侯之銳以逆來者,於我未病,楚不能矣,猶愈於戰。暴骨以逞,不可以爭。大勞未艾,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制也。」諸侯皆不欲戰,乃許鄭成。
樹達按:中行獻子即上文之荀偃,知武子即上文之荀罃也。又按:章學誠《文史通義》卷四《繁稱篇》云:「嘗讀《左氏春秋》而苦其書人名字不為成法也。夫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此則稱於禮文之言,非史文述事之例也。《左氏》則隨意雜舉而無義例,且名字諡行以外,更及官爵封邑焉。一篇之中,錯出互見,苟非注釋相傳有受授,至今不識為何如人。是以後世史文莫不鑽仰《左氏》,而獨於此事不復相師也。」按以實用言之,章說誠是矣。然作《左氏傳》者意在求美,後人之誤解與否,非所計及,其求美之意之切,亦可推見矣。
(九)
金文《公貿鼎》云:叔氏吏(使) 安㠱白(伯),賓 馬轡乘,公貿用□休鮮,用乍(作)寶彝。
樹達按: 與公貿為一人,名 字公貿也。
地 國名
《孟子·梁惠王下篇》云:惟仁者為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踐事吳。
樹達按: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 狁考》云:「據《大雅·綿詩》本文,則太王所事正是混夷。此《詩》自一章至七章皆言太王遷都築室之事,八章云:「柞 拔矣,行道兌矣,混夷 矣,維其喙矣。』亦當言太王定都之後伐木開道,混夷畏其強而驚走也。太王所喙者既為混夷,則前此所事者亦當為混夷。孟子易以獯鬻者,以上文雲『文王事昆夷,』故以異名同實之獯鬻代之,臨文之道,不得不爾也。」
人 氏名
《史記》卷三十二《齊太公世家》云:子我盟諸田於陳宗。
樹達按:下文云:「所不殺子者,有如田宗,」彼言田宗,則陳宗為變文明矣。
物 地名
《史記》卷九十五《樊噲傳》云:攻趙賁,下郿,槐里,柳中,咸陽,灌廢丘,最。
樹達按:《索隱》云:「廢丘即槐里也。初言槐里,稱其新名,後言功最,是重舉,不欲再見其文,故因舊稱廢丘也。」
丑 公名
(一)
《易·蠱卦》云: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
樹達按:考即父也。
(二)
《詩·小雅·六月》云:王於出征,以佐天子。
樹達按:言王又言天子,天子即王也。
(三)
《左傳》襄公三年云: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稱解狐,其讎也,將立之而卒。又問焉,對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職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於是祁午為中軍尉,羊舌赤佐之。(赤,職之子伯華。)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其祁奚之謂矣。解狐得舉,祁午得位,伯華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舉善也。
樹達按:《正義》云:官位一也,變文相避耳。
(四)
《左傳》昭公三年云:晉韓起如齊逆女,公孫蠆為少姜之有寵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
樹達按:公女即公子也,變文耳。
(五)
《左傳》昭公十六年云:宣子有環,其一在鄭商,宣子謁諸鄭伯,子產弗與。韓子買諸賈人,既成賈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韓子請諸子產曰:「日起請夫環,執政弗義,弗敢復也。今買諸商人,商人曰:『必以聞。』敢以為請。」
樹達按:孔疏云:「賈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賈,對文雖別,散則不殊:故商賈並言之。」樹達按:此變文以辟復也。
(六)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云: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
樹達按:杜注云:「經者,道之常。」孔疏云:「此傳文於天言常,則地亦常也;於地言義,則天亦義也。復言天地之經,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義,地有常利之義也。既言天之經,不可復言地之經,故變文稱義。既言則天之明,不可復言則地之性,故變文言因;因之與則,互相通也,正是變文使相避耳。
(七)
《禮記》二十一《雜記下篇》云:升正柩,諸侯,執紼五百人。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
樹達按:鄭注云:「升正柩者,謂將葬朝於祖,正棺於廟也。紼引同耳,廟中曰紼,在塗曰引,互言之。」又按此節文僅二十五字,其變化至多。紼引變文,一也。大夫雲「大夫之喪」,而諸侯不雲「之喪」,二也。諸侯先雲「升正柩」,後言「諸侯」;大夫則先雲「大夫之喪」,後雲「升正柩」,三也。因敘述先後不同,故大夫雲「其升正柩也」而諸侯但云升正柩,四也。「執引」下有「者」字,「執紼」下無之,五也。
(八)
《禮記》二十五《祭統篇》云: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
樹達按:鄭注云:「純服亦冕服也,互言之爾。純以見繪色,冕以著祭服。」
(九)
《周禮·地官·大司徒》云: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
樹達按:鄭注云:壤亦土也,變言耳。
(十)
《穀梁傳》隱公元年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也?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
樹達按:范注云:「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辭。」
(十一)
《國語·楚語》云:觀射父曰:「天子禘郊之事,王后必自舂其粢;諸侯宗廟之事,夫人必自舂其盛。」
樹達按:韋昭注云:「器實曰粢,在器曰盛。」上言粢,下言盛,互其文也。
(十二)
《國策》卷二十六《韓策》云: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
樹達按:今茲謂今年也。
(十三)
《國策·趙策》云:趙以七敗之餘,收破軍之弊。
(十四)
《管子·小匡篇》云:戎車待游車之弊,戎士待臣妾之餘。
樹達按:王念孫云:「弊亦余也。」詳見《經義述聞·周禮》。
(十五)
《淮南子·主術篇》云:兵莫憯於志,而莫邪為下;寇莫大於陰陽,而桴鼓為小。
樹達按:高注云:寇亦兵也。
(十六)
又云:夫寸生於 , 生於日,日生於形,形生於景,此度之本也;樂生於音,音生於律,律生於風,此聲之宗也。
樹達按:高注云:宗亦本也。
(十七)
又《說林篇》云:絛可以為 ,不必以 。
樹達按:高注云: 亦 。
(十八)
《漢書》卷三十四《黥布傳》云:前年殺彭越,往年殺韓信。
樹達按:張晏云:往年與前年同耳,文相避也。
(十九)
《漢書》卷九十七《外戚·史皇孫王夫人傳》云:嫗(王嫗)言:「名妄人,家本涿郡蠡吾平鄉,年十四,嫁為同鄉王更得妻;更得死,嫁為廣望王乃始婦。」
樹達按:上言妻,下言婦。
乙 代名詞
子 自稱
(一)
《書·大誥》云:我有大事休,朕卜並吉。
樹達按:我朕並用。
(二)
又云:予惟往求朕攸濟。
樹達按:予朕並用。
(三)
又云:越予沖人,不卬自恤。
(四)
又云: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寧王大命!
樹達按:上二例予 並用。
(五)
又《仲虺之誥》云:予恐來世以台為口實。
樹達按:予台並用。
(六)
又《盤庚中篇》云:予念我先神後之勞爾先。
樹達按:予我並用。
(七)
《詩·邶風·匏有苦葉篇》云:人涉卬否,卬須我友。
樹達按: 我皆吾也。
(八)
《論語》五《公冶長篇》云: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
(九)
又六《雍也篇》云:季氏使閔子騫為費宰,閔子騫曰:「善為我辭焉!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十)
又七《述而篇》云: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
(十一)
又九《子罕篇》云:太宰問於子貢曰:「夫子聖者與?何其多能也!」子貢曰:「固天縱之將聖,又多能也。」子聞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
(十二)
又云:吾有知乎哉?無知也。有鄙夫問於我,空空如也,我叩其兩端而竭焉。
(十三)
又十七《陽貨篇》云: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十四)
《左傳》莊公十年云: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
(十五)
《莊子·齊物論》云:今者吾喪我。
(十六)
《漢書》卷四十九《爰盎傳》云:吾與汝兄善,今兒乃毀我。
(十七)
《左傳》桓公六年云: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
(十八)
《孟子·公孫丑篇》云: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十九)
又云: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
(二十)
《漢書》卷三十九《蕭何傳》云:相國為民請吾苑,不許,我不過為桀紂主,而相國為賢相。吾故系相國,欲令百姓聞吾過。
樹達按:以上諸例皆吾我並用。
(二十一)
《莊子·秋水篇》云:今予動吾天機而不知其所以然。
樹達按:此例予吾並用。
丑 對稱
(一)
《書·盤庚上篇》云:汝猷黜乃心,無傲從康!
樹達按:汝乃並用。
(二)
《詩·小雅·巷伯篇》云:豈不爾受,既其女遷。
樹達按:爾女並用。
(三)
《左傳》宣公十五年云: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
樹達按:爾而並用。
(四)
又昭公六年云: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
樹達按:女而並用。
(五)
《禮記》三《檀弓上篇》云: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何無罪歟!」
樹達按:爾汝二字並用。
(六)
《禮記》二十五《祭統篇》云:若纂乃考服。
樹達按:注云:「若乃猶女也。」按若乃義同變用。
(七)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傳》云:汝知而心左右手背乎?
樹達按:汝而變用。
(八)
又卷七十《張儀傳》云: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
樹達按:若而汝並用。
(九)
又卷四十一《越世家》云: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
樹達按:而若並用。
寅 他稱
《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云:彼且為我死,故吾得與之俱生;彼且為我亡,故吾得與之俱存;夫將為我危,故吾得與之皆安。
樹達按:彼夫變用。
丙 動詞
(一)
《詩·小雅·採薇篇》云:彼爾維何?維常之華;彼路斯何?君子之車。
樹達按:維與斯皆為也。
(二)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云:賦車籍馬。
樹達按:孔疏云:「賦與籍俱是稅也,稅民之財,使備車馬,因車馬之異,故別為其文。」
(三)
《左傳》昭公元年云:趙孟視蔭,曰:「朝夕不相及,誰能待五?」後子出而告人曰:「趙孟將死矣。主民,玩歲而愒日,其與幾何!」
樹達按:杜注云:「玩愒皆貪也。」
(四)
《左傳》昭公四年云:申無宇曰:「楚禍之首,將在此矣。召諸侯而來,伐國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違,民其居乎?民之不處,其誰堪之?不堪王命,乃禍亂也。」
樹達按:「處」與「居」同義,變文以避復耳。
(五)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云: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
樹達按:遷移變義同。
(六)
《論語》九《子罕篇》云:牢曰:「子云:『吾不試,故藝。』」
樹達按:上言曰,下言云,曰云同義。
(七)
《淮南子·原道篇》云:音之數不過五,而五音之變不可勝聽也;味之和不過五,而五味之化不可勝嘗也。
樹達按:高注云:「化亦變也。」
(八)
又《俶真篇》云:夫疾風 木,而不能拔毛髮。
樹達按:高注云:「 亦拔也。」
(九)
又《精神篇》云:是故憂患不能入也,而邪氣不能襲。
樹達按:高注云:「襲亦入也。」
(十)
又《道應篇》云:善治國家者,不變其故,不易其常。
樹達按:變易義同。
(十一)
又《說山篇》云:象解其牙,不憎人之利之也;死而棄其招簀,不怨人取之。
樹達按:高誘注云:「怨亦憎,變文耳。」樹達按:高特於此言變文以起例,知注凡言某亦某者皆變文也。
(十二)
又《說山篇》云:膏之殺鱉,鵲矢中蝟。
樹達按:高注云:「中亦殺也。」
(十三)
又《說林篇》云:跖越者或以舟,或以車,雖異路,所極一也。
樹達按:高注云:「跖,至也。極亦至,互文耳。」
丁 狀詞
(一)
《儀禮·士冠禮》云: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二)
又云: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
樹達按:吉令皆善也。
(三)
《論語》十三《子路篇》云:為君難,為臣不易。
(四)
《淮南子·氾論篇》云:存亡之跡若此其易知也,愚夫蠢婦皆能諭之。
樹達按:高注云:「蠢亦愚。」
戊 副詞
(一)
《莊子·逍遙遊篇》云: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
樹達按:成玄英疏云:「彷徨,縱任之名;逍遙,自得之稱,亦是異言一致,互其文耳。」
己 介詞
(一)
《左傳》宣公十二年云: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於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於勝之不可保,紂之百克而卒無後;訓之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
樹達按:上言訓之於,申儆之於;下言訓之以,於亦以也,互文耳。
(二)
《大戴禮記·朝事篇》云:禮樂謂之益習,德行謂之益修,天子之命為之益行。
樹達按:謂亦為也,互文耳。
(三)
《韓非子·解老篇》云:慈,於戰則勝,以守則固。
樹達按:老子於作以,韓非變文言之。
(四)
《史記》卷百二十五《佞幸傳》云:衛青、霍去病亦以外戚貴幸,然頗用材能自進。
(五)
又卷百二十四《遊俠傳》云:魯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俠聞。
(六)
《漢書》卷八十一《張禹傳》云:上車駕至禹第,親問禹以天變,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
樹達按:以上三例皆以用二字並用,用亦以也。
二、被動的變化
甲 避復
(一)
《易·乾文言》云: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樹達按:疏云:「上雲進德,下復雲進德;上雲修業,下變雲居業者,以其間有修辭之文,故避其修文而雲居業。」樹達按: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一云:「自漢以來,作文者即有迴避假借之法。」據此例,周人記孔子語已然矣。
(二)
《書·堯典》云: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樹達按:《孔傳》云:「鳥,南方朱鳥七宿也。」《孔疏》云:「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東方成龍形,西方成虎形,南方成鳥形,北方成龜形。此經舉宿,為文不類。春言星鳥,總舉七宿;夏言星火,獨指房心;虛昴惟舉一宿,文不同者,互相通也。」崔適《史記探源》卷二云:「孔疏言小誤。若是,則總舉七宿,何獨於春,自有惟宜於春之故。蓋火為十二次之一,若春亦舉其一次,乃為鶉火,與三方之一名者不同。虛昴皆七星之中,若春亦舉中星,當曰日中星星,二字同文,又與三時星名不類,故曰星鳥,此可見古人修辭之誠。」樹達按:崔說甚確,猶未盡也。鄭注云:「星鳥,鶉火之方;星火,大火之屬。」仲夏為大火之次,既可省稱星火,然則鶉火亦可省稱。然若省火稱鶉,乃與鶉首鶉尾相混;省鶉稱火,又與仲夏之星火復重。然則星鳥之文,不惟如崔說避二字之復疊,不稱星星,又以避仲夏星火之文,不稱星火。古人屬辭之精,信可謂慘澹經營矣。
(三)
《詩·商頌·玄鳥篇》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樹達按: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卷四云:既雲「降而生商」,下自不得雲「宅商土芒芒」。易商為殷,文字宜然。按閻說是也。馮景《解舂集》駁閻說,此由馮不知古人修辭術耳。按此章商芒為韻,故知言殷所以避商,故不入能動的變化而入之此。
(四)
《周禮·地官·州長》云: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樹達按:賈疏云:上雲歲時,皆謂歲之四時;此雲歲時,唯謂歲之二時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穀豐熟;秋祭社者,以百穀豐稔,所以報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十二云:賈說是也。州社有仲春仲秋兩祭,此經不著時者,以下文雲春秋會民而射於州序,變文以避重複也。
(五)
《左傳》成公十六年云:蹲甲而射之,徹七札焉。
樹達按:蹲,聚也。札亦甲也,變文耳。《廣雅釋詁》四云:札,甲也。
(六)
《國策》卷五《秦策》云:商君為孝公平權衡……功已成,遂以車裂。白起率數萬之師以與楚戰……功已成矣,賜死於杜郵。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功已成矣,卒支解。大夫種為越王墾草創邑……勾踐終棓而殺之。此四子者,成功而不去,禍至於此。……君之功極矣。如是不退,則商君、白公、吳起、大夫種是也。
樹達按:上文雲白起,下文變文言白公者,避下吳起起字重見也。
(七)
《莊子·山木篇》云:吾再逐於魯,伐樹於宋,削跡於衛,窮於商周,圍於陳蔡之間。
樹達按:成玄英疏云:「宋是殷後,孔子在宋及周遂不被用,故稱窮也。」樹達按:此文本當雲窮於宋周,變文言商周者,避上文宋字之復也。
(八)
《史記》卷六十一《伯夷列傳》云: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顏淵雖篤學,附驥尾而行益顯。
樹達按: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一云:「本當是附夫子耳,避上文雷同,改作驥尾。」
(九)
《漢書》卷六十二《司馬遷傳》載遷《報任少卿書》云:蓋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
樹達按:《補註》引王啟原云:左丘明作《春秋內外傳》,茲舉《國語》,避上《春秋》字。
(十)
《後漢書》卷五十七《劉瑜傳》云:且天地之性,陰陽正紀,隔絕其道,則水旱為並。
樹達按:王氏《集解》引蘇輿云:「並即隔並,隔並見陳忠郎 諸傳,避上隔字,因省言並。」
(十一)
《魏志》卷十九《陳思王植傳》云:臣聞:「明主使臣,不廢有罪,故奔北敗軍之將,用秦魯以成其功;絕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
樹達按:裴松之注云:「秦穆公有赦盜馬事,趙則未聞。蓋以秦亦趙姓,故互文以避上秦字也。」
又按:赦盜馬事見《淮南子》。《史記》卷九十七《陸賈傳》云:「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漢書》卷六十三《燕王旦傳》云:「趙氏無炊火焉。」趙氏皆指秦言,是陳思所本也。
(十二)
謝靈運《述祖德詩》云:弦高犒晉師,仲連卻秦軍。
樹達按:《日知錄》卷二十一云:「弦高所犒者秦師,而改為晉以避下秦字,則舛而陋矣。」樹達按:弦高犒師事,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十三)
劉知幾《史通》卷六《敘事篇》云:魏收《代史》,吳均《齊錄》,或牢籠一世,或苞舉一家。
樹達按:魏收著《魏書》,而稱《代史》者,避魏字之復也。吳均著《齊春秋》三十卷,見《梁書》卷四十九均本傳。
(十四)
杜甫《諸將詩》云:昨日玉魚蒙葬地,早時金碗出人間。
樹達按:《漢武帝故事》云:鄴縣有一人於市貨玉杯,吏疑其御物,欲捕之,因忽不見。縣送其器推問,乃茂陵中物也。霍光自呼吏問之,說市人形貌如先帝。《南史》:沈炯為魏所虜,出之獨行經漢武通天台,為表奏之,其略云:「甲帳珠簾,一朝零落;茂陵玉碗,遂出人間。」即此事也。按杜用此事,改玉碗為金碗,以避上文玉字耳。
(十五)
歐陽修《歸田錄》卷一云:國家開寶中所鑄錢,文曰「宋通元寶。」至寶元中,則曰「皇宋通寶。」近世錢文皆著年號,惟此二錢不然者,以年號有「寶」字,文不可重故也。
乙 避嫌
(一)
《書·舜典》云: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
樹達按:《日知錄》卷二云:「月正元日格於文祖之後,而四岳之咨,必稱『舜曰』者,以別於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稱帝曰,問答之詞已明,則無嫌也。」樹達按:文已雲帝乃殂落,則「舜曰」即改「帝曰」,宜可無嫌矣,而必以「舜曰」之稱,介於前後解釋不同兩「帝曰」之間,古人屬辭之慎密,真可驚也。
(二)
《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云:曩令樊、酈、絳、灌據數十城而王,今雖以殘亡可也。
樹達按:《日知錄》卷二十三云:樊、酈、絳、灌,三人皆姓,而周勃(絳)獨爵,以功臣周姓者多也。汾陰侯昌,隆慮侯寵,魏其侯定, 成侯 ,高景侯成,博陽侯聚皆周姓。
(三)
又云:假設天下如曩時,淮陰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韓信王韓,張敖王趙,貫高為相,盧綰王燕,陳豨在代,令此六七公皆亡恙,當是時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
樹達按:淮陰侯亦姓韓名信,故避稱淮陰侯以別於王韓之韓信。
(四)
《漢書》卷六十六《王訢傳》云:訢昭帝時代車千秋為丞相,封宜春侯。明年,薨,子譚嗣;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寵。
樹達按:師古注云:「若雲王氏,則與莽族相涉,故以侯號(宜春氏)稱之耳。」
(五)
《漢書》卷七十二《王吉傳》云:駿子崇征入為御史大夫。是時,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養長信宮,坐祝詛下獄。崇奏封事,為放言。
樹達按:《外戚恩澤侯表》,安成恭侯乃王崇,適與本傳之王崇同姓同名,故班氏特稱其爵諡,不著其名,所以避嫌也。
(六)
《漢書》卷九十《酷吏·嚴延年傳》云:延年後復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大司農自訟不干屬車。事下御史,中丞譴責延年:「何以不移書宮殿門禁止大司農,而令得出入宮?」於是覆劾延年闌內罪人,法至死,延年亡命。
樹達按:此文敘嚴延年劾田延年事,二人同名相混,故下文於嚴延年則稱其名,而于田延年則改稱大司農,所以相避也。
丙 避諱
(一)
《左傳》昭公八年云:自根牟至於商衛。
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三云:定公名宋,蓋昭公事紀於定公之世,諱宋為商也。
(二)
《左傳》哀公二十四年云:周公及武公娶於薛,孝惠娶於商,自桓以下娶於齊。
樹達按:此為魯宗人釁夏對魯哀公之辭。薛齊皆舉國名,宋獨不舉國名而以商為代者,以哀公父定公名宋,故避之也。本宋林堯叟說。
(三)
《五代會要》云:晉天福六年二月,敕戶部侍郎張昭、起居郎賈緯、秘書少監趙熙、吏部郎中鄭受益、左司員外郎李為先等修撰《唐史》,仍令宰臣趙瑩監修。開運二年,史館上新修前朝李氏書紀志列傳共二百二十卷,並目錄一卷,賜監修宰臣劉昫、修史官張昭、直館王申等繒彩銀幣各有差。
樹達按: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六云:「『前朝李氏書』者,避晉高祖(石敬瑭)嫌名,權易之耳。」
丁 表異
(一)
《周禮·地官·遂人》云: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裡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鋤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以土均平政。
樹達按:鄭注云:「變民言甿,異外內也。」賈疏云:「案大司徒小司徒主六鄉,皆雲民,不言甿,此變民言甿者,直是異外內而已。」樹達按:異外內者,六鄉在王國百里之內,六遂在王國百里之外也。
(二)
《書·洪範》云: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樹達按:《正義》云:「潤下炎上曲直從革,即是水火木金,體有本性;其稼穡以人事為名,非是土之本性。生物是土之本性,其稼穡非土本性也。爰亦曰也,變曰言爰,以見此異也。」
(三)
《詩·豳風·七月》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無衣無褐,何以卒歲?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
樹達按:《毛傳》云:「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日知錄》卷五云:「《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
(四)
《周禮·地官·大司徒》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於邦國都鄙。……正歲,令於教官。
樹達按:鄭注云:「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正歲,夏正月朔日。」賈疏云:「《周禮》凡言正歲者,則夏之建寅正月;直言正月者,則周之建子正月也。」
(五)
《穀梁傳》隱公二年云:婦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從長子。
戊 避實
(—)
《漢書》卷四十四《淮南厲王長傳》薄昭《諫厲王書》云: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
樹達按:韋昭云:「子糾,兄也。言弟者,諱也。」樹達按:韋言諱者,以文帝是厲王之兄,故不欲言弟殺兄耳,非為齊桓諱也。
(二)
宋莊季裕《雞肋篇》卷中云:宋景文與兄元憲少時嘗謁楊大年,坐中賦《落花詩》。元憲云:「金谷路塵埋國艷,武陵溪水泛天香。」景文云:「將飄更作迴風舞,已落猶成半面妝。」文公以兄為勝,謂景文小巧,他日富貴亦不迨其兄,且不當更用「落」字也。
(三)
《朱子語類》卷百三十九云:東坡《墨君堂記》只起頭不合說破竹字。不然,便似《毛穎傳》。
樹達按:《毛穎傳》不說破筆字。
(四)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一云:秦會之丞相卒,魏道弼作參政,委任頗專,且大拜矣。翰苑欲先作白麻,又不能辦,假手於士人陳豐。豐以其姓魏,遂以「晉絳和戎」對「鄭公論諫」。
樹達按:晉大夫魏絳和戎事,見《左傳》襄公四年。此雲「晉絳」。避實說「魏」字也。
(五)
沈義父《樂府指迷》云:鍊字下語,最是緊要。如詠桃,不可直說破桃,須用「紅雨」「劉郎」等字。如詠柳,不可直說破柳,須用「章台」「灞岸」等字。又用事如曰「銀鉤空滿」,便是書字了,不必更說書字。「玉箸雙垂」便是淚字了,不必更說淚。如「綠雲繚繞」隱然髻發;「困便湘竹」分明是簟。正不必分曉,如教初學小兒,說破這是甚物事,方見妙處。
己 諧音
子 協韻
(一)
《易·同人·爻辭》云:九五,同人先號 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象傳》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云:同人之先,謂同人之先號 而後笑也。直者,正也。《說文》:「直,正見也。」《文言》曰:「直其正也。」《曲禮》:「直而勿有。」《郊特牲》:「直祭祝於主。」《鄭注》並曰:「直,正也。」以中直也者,以中正也。《訟》象傳曰:「訟元吉,以中正也。」《豫》象傳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艮》象傳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是也。同人九五位居中正,故曰中直。變正言直,以與克為韻耳,其實一也。
(二)
《詩·鄘風·柏舟篇》云: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樹達按:《毛傳》云:「天謂父也。」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一云:母則直曰母,而父則稱之為天,此變文協韻之例也。
(三)
《詩·小雅·蓼蕭篇》云:蓼彼蕭斯,零露瀼瀼,既見君子,為龍為光,其德不爽,壽考不忘。
樹達按: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一云:《周易·說卦傳》:「離為日。」而虞注於《未濟》六五及《夬》彖傳並云:「離為光。」於《需》彖辭則曰「離日為光」,是日與光義得相通。此言遠國之君朝見於天子,故曰「既見君子,為龍為光」,並以天子言。不言為龍為日,而曰為龍為光,亦變文以協韻耳。傳訓龍為寵,則已不得其義矣。
(四)
《詩·大雅·公劉篇》云:京師之野,於時處處,於時廬旅,於時言言,於時語語。
樹達按:廬旅與處處義同,語語與言言義同,詩人自有復語耳。以上下文處處言言語語文例推之,正當言廬廬,而言廬旅者,以廬是平音,故改用上聲「旅」字,以與「野」「處」「語」協韻耳。音韻學家有疑古無上聲者,觀此詩知古人確有平上之分矣。
(五)
《左傳》哀公九年云:宋公伐鄭。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瀋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
樹達按:《日知錄集釋》卷二引閻若璩云:「不曰伐齊與宋而變文言姜言商者,取與上文陽兵協韻也。」下文言伐齊則可,敵宋不吉,不用協韻,便直稱齊宋本號,則可見矣。
丑 調聲
(一)
《晉書》卷九十二《趙至傳》至《與嵇茂齊書》云:昔李叟入秦,及關而嘆;梁生適越,登岳長謠。
樹達按:《日知錄》卷二十一云:「梁鴻本適吳,而以為越者,吳為越所滅也。」今按:顧說是也。此因吳為平音,不諧,故改之耳。
(二)
李白《行路難》詩云:華亭鶴唳詎可聞,上蔡蒼鷹安足道。
樹達按:《史記·李斯傳》記:斯受刑時,顧謂其中子曰:「此時欲出上蔡東門牽黃犬,豈可得哉!」此改黃犬為蒼鷹,蓋亦以諧音耳。顧氏《日知錄》云:此及杜詩之金碗病與謝詩同。
(三)
王維《老將行》云:今日垂楊生左肘。
樹達按:《莊子·至樂篇》云:「俄而柳生其左肘。」變柳為楊,以叶音也。
(四)
《五代史》卷二十八《李襲吉傳》載襲吉為晉王為書論梁云:毒手尊拳,交相於暮夜;金戈鐵馬,蹂踐於明時。
樹達按:此用石勒語。《晉書·載記·石勒傳》記勒語云:「往日厭卿老拳,卿亦飽孤毒手。」此改老拳為尊拳,亦調平仄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