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學派 · 叄 陽明之倫理學

謝無量 《陽明學派》
性說 性善惡論,為中國倫理學史上之一大問題。古來聖賢,以至諸子百家,無不論性者。若詳舉之,則更仆難終。今僅就陸王一派之性說,比較研究之。 象山固主絕對之性善論,而其議論不多見,僅可由平日論學宗旨,推知之而已。惟陽明書中,關涉人性者,不一而足。或評古今性說,或演繹先哲之語,或自述論性之旨。言語既繁,學者每滋異解。有謂「陽明近於告子『性無善無不善』說」者,有謂「近於佛氏『不思善不思惡』之說」者,有謂「近於蘇東坡、胡五峰之說」者,有謂「近於揚雄、司馬光『性善惡混』之說」者。故世於陽明論性,其無定評如此。輒就所謂相近之數子而考之於後。 東坡論性,實近於告子之「性無善無不善」。朱晦庵亦評告子性說曰:「近世蘇東坡、胡文定公之說皆如此。」(《孟子集注》)五峰繼胡氏家學,所言亦略同。惟揚雄及司馬光之論性,則與此微異。蓋雄、光皆以性中具有善惡二元素,而東坡則謂性中不能以有善惡也。《東坡集·揚雄論》曰: 夫善惡者,性之所能之,而非性之所能有也。且夫言性者,安以其善惡哉?雖然,揚雄之論,則固已近之。曰:「人之性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此其所以異者,唯其不知性之不能以有夫善惡,而以為善惡之皆出乎性也。 於是東坡又自下善惡之定義曰: 夫太古之初,本非有善惡之論。唯天下之所同安者,聖人指以為善。而一人之所獨樂者,則名以為惡。 征以上諸語,可見揚雄與東坡性說之差,惟善惡之標準若何,東坡亦未詳言耳。 胡五峰性說,本於子思所謂「天命之性」,含義頗高遠。蓋指身中所具萬理之全體而言之。其言曰: 大哉,性乎!萬理具焉。天地由此而立矣!世儒之言性者,類指一理而言之爾,未有見天命之全體者也。(《鬍子知言》卷四) 又曰: 或問性,曰:「性也者,天地之所以立也。」曰:「然則孟軻氏、荀卿氏、揚雄氏之以善惡言性也非歟?」曰:「性也者,天地鬼神之奧也。善不足以言之,況惡乎?」或者問曰:「何謂也?」曰:「宏聞之先君子曰:孟子所以獨出諸儒之表者,以其知性也。宏謂曰:何謂也?先君子曰:孟子道性善雲者,嘆美之辭也,不與惡對。」(《知言疑義》) 又曰: 聖人發而中節,而眾人不中節也。中節者為是,不中節者為非;挾是而行則為正,挾非而行則為邪;正者為善,邪者為惡。而世儒乃以善惡言性,邈乎遼哉!(《知言疑義》) 五峰性說,後人不無疑議,大抵近於「性無善無不善」之說。欲知陸、王之論性,固不可不先考此數家也。 象山論性處極少。嘗曰:「人性皆善。其不善者,遷於物也。」又告學者曰:「汝耳自聰,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悌。此則就良知以推性善。」陽明主「致良知」,又謂「心即理」,皆承象山。而有時論心即以論性。其論良知曰:「良知之在人心,無間於聖、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全書》卷二)又曰:「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全書》卷二)蓋以良知為人心所固有、萬人所同,竊取孟子「仁義固有」之說,以證性善者也。又曰:「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還他是,非的還他非。是非只依著他,更無有不是處。這良知還是你的明師。」(《全書》卷三)又曰:「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全書》卷三)又曰:「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復理。」(《全書》卷一)然則良知者,吾人百行之標準。依於良知而動,自然無有不善者矣。故又曰:「仁義禮智,性之性也。」(《全書》卷二)此即以仁義禮智為性中所固有。陽明之學,以良知為最大根本,由良知而立「心即理」之說,由「心即理」而立「知行合一」之說。綜觀陽學之全體,固宜必取「性善」說也。 今更就其分別論性者觀之,其四句教中,之前二句曰:「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全書》卷二)此二句,說者或謂類於告子之「性無善無不善」說,或以為類於禪家之「不思善不思惡」說。(《六祖壇經》)然陽明但以明心之本體,非必取於告子與禪家也。故又曰:「既去惡念,便是善念,復其心之本體矣。」(《全書》卷三)觀此則是指心之本體為善。又《大學古本序》曰:「至善也者,心之本體也。動而後有不善。」(《全書》卷七)又曰:「至善者心之本體也,心之本體那有不善?」(《全書》卷三)夫既以心之本體為至善,又謂「無善無噁心之體」,則前後豈不自相矛盾耶?由今考之,殆所謂無善無惡者,即至善也。王龍溪為陽明入室弟子,其《答吳悟齋書》(《龍溪全集》卷十)中揭四句教,第一句「無善無噁心之體也」,作「至善無噁心之體也」,可證「無善無惡」,即「至善無惡」之義矣。 陽明論心處甚多,皆率主倫理,而罕關於心理者。其言心性之別曰:「就其主宰處說,便謂之心;就其稟賦處說,謂之性。」(《全書》卷一)又論身心、意知之關係曰:「無心則無身,無身則無心。但指其充塞處言之謂之身,指其主宰處言之謂之心,指心之發動處謂之意,指意之靈明處謂之知。」(《全書》卷三)又論心性與天之關係曰:「夫心之體性也,性之原天也。」(《全書》卷二)又論情曰:「喜、怒、哀、懼、愛、惡、欲,謂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認得良知明白。」(《全書》卷三)又論心性理之關係曰:「心之本體即是性,性即是理。」(《全書》卷一)綜陽明之心、性、情等說,亦如張橫渠所謂「心統性情者」矣。(《張子全書》卷十四)至雲「『無善無噁心之體』,即『心之本體即是性』,與『有善有惡意之動』等,則心有體、有用。體靜而用動,性靜而意動。」宋陳北溪嘗論「心之體用」曰:「寂然不動者其體,感而遂通者其用。『體』即所謂性,以其靜者言也;『用』即所謂情,以其動者言也。」(《北溪字義》)此與陽明之說相出入。陽明就七情說誠意工夫,以「意之動有善有惡」。蓋意之動向外,情之動向內。二者雖各有區別,要同發於心無疑也。至於以「性之原為天」,則與子思「天命之謂性」,及董仲舒「道之大原出於天」同意。「性即理」是本程伊川說,象山但言「心即理」,陽明兼言「性即理」。由理而推之性,由性而推之天,以見至善之本。則自倫理之意義外,同時而立宇宙論之基礎,尤密於象山矣。 陽明又曰: 性一而已。自其形體也謂之天,主宰也謂之帝,流行也謂之命,賦於人也謂之性,主於身也謂之心。(《全書》卷一) 馮柯《求是編》非之曰: 是以天也、帝也、命也、性與心也,皆屬之性矣,而可乎?既以是五者而皆屬之性,則所謂「賦於人而謂之性」者,又誰賦乎?蓋陽明不識「性」字,「性」字只當一個「太極」字看了,所以舛錯至此。 馮氏分別天、人,以見性之異。陽明則就天人合一處,以論性之一。故其說不相容。陽明豈真不知天人之別哉?惟馮氏論亦頗明晰,故引之於此。 馮柯又曰: 理即是仁義禮智,仁義禮智即是性。性即是善,善即是道,道即是陰陽,但自天言之;謂之道,謂之陰陽,自人言之;謂之善,謂之仁義禮智,謂之性,謂之理云爾,則是性也者,分明屬人而言。 要之馮氏之說,實不察陽明本意在解除世人之局束,以示天人融會之妙。馮氏未為知陽明也。 以上論陽明所言心性之關係。至陽明言性,每以「無善無惡」及「至善」二語釋之,若有同一之意義者然。其言曰:「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全書》卷三)又曰:「至善者,性也。性原無一毫之惡。」(《全書》卷一)蓋陽明以「理之靜」與「氣之動」區別,以「無善無惡」與「有善有惡」區別。其意謂「無善無惡」,即至善也。故曰:「無善無惡理之靜,有善有惡者氣之動。不動於氣,即無善無惡是謂至善。」(《全書》卷一)又論天命之性,為純粹至善曰:「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現。」(《全書》卷二)然則性之本體,為無善無惡,即純粹至善。惟其發現有過不及,始不能無善惡之別耳。 雖然,本體至善,使無外界之誘惑,則其發現者自無不善。今即不曰「性至善」,亦不得不曰「性善」也。故陽明曰:「人性皆善。」(《全書》卷一)又曰:「性無不善。」(《全書》卷二)此皆就性之本言之,與孟子之說無異。又曰:「性一而已。仁義禮智,性之性也;聰明睿智,性之質也;喜怒哀樂,性之情也;私慾客氣,性之蔽也。質有清濁,故情有過不及而蔽有淺深也;私慾客氣,一病兩痛,非二物也。」(《全書》卷二)此益見陽明承孟子,皆論性之本,故以「仁義禮智」為性之性,以「私慾客氣」為性之蔽。陽明卒,門人黃綰上疏辨偽學之禁曰:「守仁之『致良知』說,實本先民之言。蓋『致知』出於孔氏,『良知』出於孟軻性善論。」然則陽明不取性善論,則無以立其良知說,征於此而益信矣。 夫至善既為心及性之本體,然如何而至發現善惡?陽明曰: 至善者,心之本體也。心之本體,那有不善?如今要正心,本體上何處用得工?必就心之發動處才可著力也。心之發動,不能無不善。故須就此處著力,便是在誠意。(《全書》卷三) 又其四句教曰: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全書》卷三) 蓋人有喜、怒、哀、懼、愛、惡、欲七情,皆由心發動,是以善惡生焉。若欲其發而無不善,非著力誠意之功不可。然陽明所謂善惡者,又何如乎?其言曰: 夫在物為理,處物為義,在性為善。因所指而異其名,實皆吾之心也。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心外無義,心外無善。吾心之處事物,純乎理而無人偽之雜。謂之善,非在事物有定所之可求也。處物為義,是否心之得其宜也?義非在外可襲而取也。(《全書》卷四) 又曰: 至善者心之本體。本體上才過當些子,便是惡了。不是有一個善,卻又有一個惡來相對也。(《全書》卷三) 此說略本程明道之旨。陽明之論善惡,大抵此類。今就陽明性說,摘要如下: (一)陽明以良知為本,故取孟子之「性善」說,及「良知、良能」之言。 (二)心之本體即性。性即理也,即天也。 (三)性之本體,寂然不動,超絕善惡之形容,故謂之「無善無惡」。 (四)無善無惡,即超絕之善,所謂「至善」是也。故天命之性,為純粹至善,兼通「性即理、即天」之說。 (五)至善之性,發動而有情與意,乃不能無善惡。所謂「善惡」,即過與不及是也。故陽明重誠意,意即「心之所發動,而善惡所由分」。 (六)陽明「無善無惡」一語,與告子、東坡不同。陽明是由哲學之基礎論性之本體,告子、東坡但渾然言其無善惡而已。當於後述陽明之評告子詳之。 (七)揚雄及司馬光之「性善惡二元論」,尤與陽明有異。 (八)胡五峰性說,大致若與陽明同。而其說明之際,不無小異。如評孟子處,五峰與陽明不同也。 (九)程明道性說,雖未甚明了,細玩之實類陽明。後當述陽明評明道說,可以知之。 (十)禪家「不思善,不思惡」之語,所以示靜中工夫,不免強制念起。陽明言「無善無惡」,但以形容心體寂然不動之本態而已。此其所異也。 陽明評古者論性之言,往往標其特見。掇而錄之,亦可以窺陽明性說之全體矣。蓋嘗先論言性者之異同曰: 性無定體,論無定體。有自本體上說者,有自發用上說者,有自源頭上說者,有自流弊處說者。總而言之,只是這個性,但所見有淺深爾。若執定一邊,便不是了。(《全書》卷三) 又譬喻以明之曰: 譬如眼,有喜時的眼,有怒時的眼;直視就是看的眼,微視就是覷的眼。總而言之,只是這個眼。若見得怒時眼,就說未嘗有喜的眼;見得喜時眼,就說未嘗有覷的眼,皆是執定就知是錯。(《全書》卷三) 然陽明用意所在,又貴見性,而不貴說性。故又曰: 今之論性者紛紛異同,皆是說性非見性也。見性者無異同之可言矣。(《全書》卷五) 蓋說性者僅言論上之事。若夫見性,則非積涵濡體認之功,不能確切有所悟入也。說性者虛,見性者實。陽明見世人說性之紛擾,而深欲其加意於見性焉。 陽明嘗評孟子、告子、荀子、明道之性說,以孟子之道性善,直從本原上說來,欲人明徹本原上工夫。故曰:「孟子從源頭上說性,要人用功在源頭上明徹。」(《全書》卷三)按孟子言性善,通性情才,徹頭徹尾純善。人勿失其本性,則得全仁義。其為不善者,外界之物慾陷之也。陽明以孟子說性之源頭,即以為明性之本體。故又曰:「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即至善)。發用上也原是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的。」(《全書》卷三)是全同程明道說。明道曰:「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才說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說性,只是說『繼之者善』也,孟子言『人性善』是也。」(《二程全書》卷一)蓋陽明以孟子是說性之純粹至善之本體也。 告子言「性無善無不善」,其與孟子論難,至設湍水、杞柳種種之喻以相折。晦庵以其紛紜繆戾,或類荀,或類揚。然告子性說,亦能自持其辨,首尾相貫,無所矛盾。所云「生之謂性」,指人之運動、知覺。又曰:「食色,性也。」故以性為無善無不善。惟滿足其性,當見善惡之別而已。此湍水、杞柳之喻所由來也。蓋欲明告子論性之得失,不可不先知告子之意。告子論性,實兼性與情而言。善惡不求諸心,而求諸外界,是以其論與孟子不合。告子性說,驟視似易解,細考之即多未備。陽明評告子「生之謂性」曰: 但告子認得一邊去了,不曉得頭腦。若曉得頭腦,如此說亦是。孟子亦曰:「形色,天性也。」這也是指氣說。又曰:「凡人信口說,任意行,皆說『此是依我心性出來』。此是所謂『生之謂性』,然卻有過差。」(《全書》卷三) 陽明以告子不說從良知行動,徒求善惡於外界習染一邊,至以任意言行為性,是其誤處。又指告子「生之謂性」,與孟子言「形色天性」,皆是說氣,使告子能認得源頭之良知,斯所說亦無不可耳。 陽明又以告子論性之蔽,即在以性為無善無惡,而善惡全由外界來,是截然分內外為二。故曰:「告子見一個性在內,見一個物在外,便見他於性有未透徹處。」(《全書》卷三)如陽明以無善無惡為至善,而善惡者不過發動之際,其中節有過不及,斯則無告子分別內外之失矣。 陽明以荀子之「性惡」說,全從流弊上著眼。故曰:「荀子『性惡』之說,是從流弊上說來,也未可盡說他不是,只是見得未精耳。」又曰:「荀子從流弊說性,工夫在末流上救正,便費力了。」(《全書》卷三)荀子本主「性惡」論,以為「任人之性,則無不入於利己,而至於淫佚爭奪」。陽明就己意評之,謂為從流弊上說來。荀子欲使人之本性,同化於道,與聖人之禮法一致,而陽明評為在末流上救正。荀子持「性惡」,於言善處未備;孟子持「性善」,於言惡處未備;陽明則僅以荀子見得未精。不過,孟子從源頭上著眼,荀子從流弊上著眼耳。 程明道性說,其頗難解者,為「生之謂性」「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才說性便不是性」數語。朱晦庵解之曰: 「人生而靜以上」,即是人物未生時。人物未生時,只可謂之聖,說性未得,此所謂「在天曰命」也。「才說性時便已不是性」者,言才謂之性,便是人生以後。此理已墮在形氣之中,不全是性之本體矣,故曰「便已不是性也」。(《性理大全》卷三十) 晦庵解此節極詳。然陽明之解尤簡明。陽明曰: 生之謂性,「生」字即是「氣」字,猶言氣即是性也。「氣即是性」「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才說氣即是性」,即已落在一邊,不是性之本原矣。孟子「性善」是從本原上說。然性善之端,須在氣上始見得。若無氣,亦無可見矣。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即是氣。程子謂:「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亦是為學者各認一邊,只得如此說。若見得自性明白時,氣即性,性即是氣,原無性氣之可分也。(《全書》卷二) 陽明平日言性,以性之本體為無善無惡,即至善,本較明道加詳。其評明道之說,直謂「見性明時,無性氣之可分」,益自證成其簡易直截之旨矣。 明道又曰:「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善惡皆天理。」此數語亦後人引為難解者。然陽明屢說「善惡只是一物」,卻正與明道此意符合。《傳習錄》曰: 陽明嘗以此諭門人黃直,因悟明道之說。直問:「先生嘗謂善惡只是一物。善惡兩端如冰炭相反,如何只是一物?」先生曰:「至善者心之本體。本體上才過當些子,便是惡了。不是有一個善,卻又有一個惡來相對也。故善惡只是一物。」直因聞先生之說,則知程子所謂「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又曰:「善惡皆天理,謂之惡者本非惡,但於本性上過與不及之間耳。說皆無可疑。」(《全書》卷三) 觀直聞陽明之說,而悟明道之旨,則陽明、明道,其論性相同可知。陸王言性善,皆遠取孟子,而近宗明道者也。 心即理說 一、「心即理」說之淵源 陽明以陸象山之學,得孔孟之真傳。故承象山簡易直截之講學法,而益發揮其「心即理」說,是以陸、王共為心學之宗也。 心學之源,蓋稱發自堯、舜、禹精一之訓。至孔子集其大成,而以「仁」之一字,一貫人道。其教弟子,唯求其心之仁。孟子繼孔子之道,攻擊墨子之「兼愛」說、告子之「義外」說。遂曰:「仁,人心也。」又謂:「學問之道無他,在求其放心。」又謂仁義禮智,心所固有,非由外鑠,何莫非以講明心學為要乎?漢魏六朝以來,佛老之徒盛,以遺棄人倫事物常道為務,則儒者之心學中息焉。至於有宋,周濂溪、程明道,復尋孔、顏之緒,精一之旨,心學復興,及陸象山出,益以簡易直截為歸。自是言心學者皆稱象山,惟同時朱晦庵以窮理為宗,不專尚心學,故後人有朱、陸異同之辨。而陸學流傳,不如朱學之廣。明世陽明復起,始又遠承象山之統。今欲究陽明之「心即理」說,不可不先究象山之「心即理」說矣。(「精一」之訓,出自偽《古文》。然在理學上沿為術語已久,故今仍以為心學之源。) 象山之「心即理」說,含義頗深。當象山十三歲時,讀古書至「宇宙」二字,解者曰:「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來今曰『宙』。」忽大省曰:「元來無窮,人與天地萬物,皆在無窮之中者也。」乃援筆書曰: 宇宙內事,乃己分內事;己分內事,乃宇宙內事。 又曰: 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至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焉,此心、此理亦莫不同也。(《象山全集》卅六卷《年譜》) 他日象山啟悟學者,多及「宇宙」二字,竊嘗論之。象山因究天地之所窮際,而悟人間與宇宙之關係曰:「夫人與天地萬物,皆在此無窮之中。其起於吾心內之諸現象,即宇宙內之諸現象也。」由是以推,則吾心所思惟之理,即宇宙之理。而凡宇宙之理,吾心固無不得思惟之者矣。吾心思想之法則,亦即合於宇宙之法則。宇宙不啻一大我,而我不啻一小宇宙,故曰「宇宙內事,乃己分內事」。至於「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者,吾所具之心、所具之理,即宇宙之理,即往古來今、東西南北之聖人所具之心之理。特舉之曰:「聖人云者,亦以其能顯現心之全體,而不為物慾所蔽耳。然則吾心,即千古之心;所具之理,即千古之理。有此心即常有此理。此心、此理,東西、古今,萬人所同。非一人之心,一時之心,而充塞宇宙恆久不磨之心,充塞宇宙恆久不磨之理也。」知象山「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之說,斯可通徹象山學說之全矣。象山「心即理」之說,實自十三歲時,已有所悟,後推而大之,成一簡易直截之心學。後世尊象山者以此,其詆象山以為近禪學者亦以此。要之象山所謂「心即理」者,遠則宇宙萬物之理備於心,近則人倫百行之標準備於心,故人當不失其本心。而所謂「理」者,遍滿宇宙,無有際限,秩序井然不亂。天地萬物由之而順,人類彝倫由之而敘。為宇宙之原則者,此理也;為政治及道德之原則者,亦此理也。理既為自然律,又為道德律,大哉理乎!子思以一「誠」字,為宇宙及倫理之原則。 象山之言理,殆無異子思之言誠也。雖然,尤有不可不察者。心所以能為百行標準者,以理備於吾心故也。惟此備理之本心,乃能為標準,而非並言其作用。故象山特以本心及良知、良能,與邪心、私心區別。心本一也,至其作用,則或有不能正而陷於邪,不能公而流於私者。蓋公與正者,心之本體;邪與私者,外物陷溺之所由生也。象山所謂「心即理」之心,指本心即良知,非兼邪心、私心而言。故《與曾宅之書》曰:「此理本天所以與我,非由外鑠。」(《象山全集》卷一)則理賦於先天,得名之為心,名之為良心,即具充塞宇宙之理之心也。又曰:「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當歸一,精義無二。此心、此理,實不容有二。」(《象山全集》卷一)言心與理之關係,此非最深切著明之語耶?夫然後宇宙內事,皆己分內事。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宇宙之理,皆具吾心。故又曰:「萬物皆備於我,只要明理。」(《語錄》)象山所謂「理」,合於孔子之言「仁」、子思之言「誠」。使學者契天人一貫之符,以達於聖人之閫域焉,真所謂「簡易直截」者也。陽明又由象山之「心即理」說,而益征之於實踐之地,以切於人生之行為,當於後論之。 二、「心即理」之意義 要之陽明所用「心即理」一語,其意義果如何?今請得而詳釋之。夫「心即理」者,即心與理合一之謂也。蓋理無不備於心,求之心而理得矣。雖曰「心外無理」可也。理為標準,為法則,又為至善,故心亦得為標準,為法則,為至善也。吾明吾心,而求標準、法則之所在,斯理亦在焉。更詳言之,則「心即理」者,與二與二為四之相等者不同。心之標準常正,而其作用則有正、邪,故陽明特揭良知與邪心區別。至古來辨「心之正邪」之術語,有道心、人心、天理、人慾、本心、私心、性慾、私慾、良知、物慾等名,或約之為仁義之心與利慾之心,以立義、利二者之辨。又就性分為天地之性、氣質之性。氣質之性,雖不盡惡,然以視天地之性,則含惡較多,可與佛家所謂「真如佛性,無明煩惱」互相參考發明。故良知之與邪心,一則高尚純潔,一則卑劣污濁,不可同器。是以人間之心之作用,其上焉者可由以優入聖域,下者至近於禽獸,其幾不可不辨也。陸王所謂「心即理」之真義,是指良知之本心,能為百行之標準者而言,而邪心、私心不與焉。世或誤解「心即理」之語,以本心與私心同類而並論之。遂以心學之弊,將流於放僻邪侈,無所不至。是豈陸王之本旨哉?故略論其差別於此。 三、「心即理」與「即物窮理」 陸王「心即理」之說,與朱子「即物窮理」之說,有不相容者。朱子以世間一切事物,各各具理。當依於經驗,各就其事而詳考之,而理乃可得而明也。凡人生、日用之事,以至一草一木之微,皆莫不有理,可以為討究之資。譬如對親當孝,對兄當悌。欲求孝悌之道,必先觀孝悌之古訓,征之師友之言,漸以確識孝悌之定理,然後取而實行之。是不免求理於心外也。 陽明則不然,以為不須詳求世間一切事物之理,事物之理,皆悉具於吾心中。故曰:「夫物理不外於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無物理矣。遺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耶?」(《全書》卷二)蓋吾心果清明無蔽,則於所為之事,能示以自然之標準,若何而可?若何而不可?有不待學問而後知者。今略比錄朱子及陽明論心之異同於下: 朱子曰:「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大學章句》) 陽明曰:「心外無理,心外無事。」(《全書》卷一) 朱子曰:「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大學章句》) 陽明曰:「虛靈不昧,眾理具而萬事出。」(《全書》卷一) 如以上所說,則朱子分心與理為二,而陽明合心與理為一,此其不同也。故陽明非朱子處甚多。如曰:「朱子所謂『格物』雲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即物窮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而為二矣。」(《全書》卷二)陽明又微諷朱子之「即物窮理」說析心與理為二者,以為同於告子之「義外」。其言曰:「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暗而不達之處。此告子『義外』之說,孟子所以謂之『不知義』也,心一而已。以其全體惻怛而言,謂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謂之『義』;以其條理而言,謂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義,獨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於吾心,此聖門知行合一教。」(《全書》卷二)然則孟子謂「義內」,告子謂「義外」;陽明謂「理內」,朱子謂「理外」。其相違者在此。 陽明與朱子之異,亦如西洋哲學中理性論者與經驗論者之異。惟陽明所謂「理」,視朱子所謂「理」範圍稍狹。朱子以人間一切行事,乃至天地間一草一木,莫不有理;陽明所謂「心即理」,則似專指道德律言之而已。然陽明所謂「心即理」之內容果何如者?蓋當時門人,亦有疑「心即理」之說者。《傳習錄》記曰: 徐愛問:「至善只求諸心,恐於天下事理有不能盡?」陽明曰:「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慾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面添一分。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只在此心去人慾、存天理上用功便是。」愛曰:「如事父一事,其間溫、凊、定、省之類,有許多節目,亦須講求否?」曰:「如何不講求?冬溫、夏凊也,只是要盡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慾間雜。此心若無人慾,純是天理,是個誠於孝親之心。冬時自然思量父母寒,自去求溫的道理;夏時自然思量父母熱,自去求凊的道理。譬之樹木,這誠孝的心便是根,許多條件便是枝葉。須先有根,然後有枝葉,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後去種根。」 如以上說,則以去私慾、存天理,即真實無妄之心,為「心即理」之內容。至所謂「天理」,又可由人人直覺而知之,即良知是也。陽明之言天理,頗有近於康德所言無上命令法。「心即理」之內容,當參考後章良知說,可得其詳。 要而論之,朱子求理於外,陽明求理於內。其說雖全相反,而各含一部之真理,可以並行而莫能偏廢者也。即以孝言,陽明偏於孝之理,朱子偏於孝之事,亦所持理內、理外之不同耳。陽明之時,程朱舊說方盛。陽明慮世人汲汲求理於心外,而流入支離,故倡「知行合一」及「心即理」之說。實將以矯一時之弊,非故為此門戶之爭也。然門人中猶有以為疑者。陽明嘗戒弟子曰: 諸君要識得我立言宗旨。我如今說個「心即理」是如何,只為世人分心與理為二,故便有許多病痛。(《全書》卷三) 又因序《象山文集》而嘆古來學者之流於支離曰: 析心與理為二,而精一之學亡。世儒之支離,外索於刑名器數之末,以求明其所謂物理者,而不知吾心即物理,初無假於外也。佛老之空虛,遺棄其人倫事物之常,以求明其所謂吾心者,而不知物理即吾心,不可得而遺也。(《全書》卷七) 然則陽明之說,蓋應於時勢之新要求,有不得已者焉。又益致其精微之辨,以發孔、孟教旨之精神,故卓然為象山以後之大哲。而此「心即理」說,與「知行合一」說、「致良知」說,為陽明學之三綱領。欲求姚江一派之宗旨者,不可不加意乎此也。 知行合一論 陽明之學,本承象山。而「知行合一」之說,則象山所未嘗質言也。蓋象山論學,先講明而後踐履。其《與趙詠道書》曰:「為學有講明,有踐履。《大學》『致知』『格物』,《中庸》『博學』『審問』『謹思』『明辨』,《孟子》『始條理者,智之事』,此講明也;《大學》『修身正心』,《中庸》『篤行之』,《孟子》『終條理者,聖之事』,此踐履也。『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大學》言之,固先乎講明矣;自《中庸》言之,學之弗能,問之弗知,思之弗得,辨之弗明,則亦何所行哉?未嘗學問、思辨,而曰『吾惟篤行之』而已,是冥行者也。自《孟子》言之,則事蓋未有無始而有終者。講明之未至,而徒恃其能力行,是猶射者不習於教法之巧,而徒恃其有力。謂吾能至於百步之外,而不計其事未嘗中也。」(《象山集》卷十二)又《與彭子壽》曰:「大抵講明存養,自是兩節。」(《象山集》卷七)蓋象山以講明為知,存養踐履為行。先講明而後踐履,是先知後行也。故「知行合一」之說,伊川微引其端,而陽明益詳說之,不盡淵源於象山也。 陽明所謂「知行合一」者,即知行並進,不分先後之意。蓋古之論行為,有言先知後行者,有言先行後知者。陽明特取於其中間,而倡「知行合一」之說。 第一、先知後行。 第二、知行合一。 第三、先行後知。(如已實行之,而當時不自知其為善也。) 自來論知行之關係,不出上之三種。第一,先知後行,為世之常談,然往往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第二、第三說,則較重實行。陽明用「知行合一」之第二說,實取第一、第三說而折衷之者也。今先括「知行合一」之義於下: 一、知則必行。 二、知與行並進。 三、不行由於知未真故。 四、真知則必行。 五、不行終不能得真知。 六、知為理想,行為實現,真理想必實現。若不實現,僅當名空想,不可名理想。世之空想家多,而能真知實踐者少,故陽明發此論。 七、知為理論,行為實際。理論之可貴與否,因其適於實際與否而定。不適於實際之理論,不足貴也。所謂理論與實際相違之說,既陽明所決不許。故倡言「知行合一」,以斥架空之辨。 八、知行合一,為知行關係之真相。 九、「知行合一」說,可以鼓勵實踐之勇氣。 十、知行合一,其所謂「行」,不限於動作,兼指心之念慮而言。譬如知惡念是「知」,絕其惡念使之不生即是「行」。 陽明所說「知行合一」之義,不出上之十種。至於「知行合一」之範圍,則僅限於人事,而不及自然界。蓋凡政治道德,及一切關於人事者,知之即無不可行之。若夫自然界之事,能知之而即能行之者較罕。故陽明言「知行合一」,始終以實踐為主,亦專就人事上言之耳。然猶有疑者,「知行合一」,果何所知而何所行乎?由陽明「心即理」之說觀之,則可知所行仍不外為善去惡。若謂「知惡便行惡」,以解「知行合一」,不惟異於陽明之本旨,抑亦大害於人心矣。今更即陽明「知行合一」說,分析論之。 一、「知行合一」之要旨 陽明所謂「知行合一」者,以為真知未有不能行。故耳聞目見而以為知者,非真知也;漠然幻想而以為知者,非真知也。惟實地經驗,而發之於行事,而後其知乃真。知不啻行之預想。苟無行,安有知?如口言孝悌,而不能躬行孝悌,亦其於孝悌之實,知之未真耳。知之決能行之,知行決不可離者也。故曰:「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得時,只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只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全書》卷一)又曰:「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全書》卷一) 陽明倡「先天良知」之說,故見謂去惡存善,為人性之固然。未有真知善而不能為,真知惡而不能去者也。於是又以「知行合一」矣,當使之並進,不可分為兩事。曰: 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離。只為後世學者,分作兩截用功,失卻知行本體,故有「合一併進」之說。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全書》卷二) 又曰: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聖學只一個工夫,知行不可分為兩事。(《全書》卷一) 此則以「知行合一」為聖學唯一之工夫。其雲「先知後行」者,非聖學之本旨矣。 蓋陽明之時,世方溺於知而忽於行。陽明特思注重實踐,以救其弊。乃揭「合一併進」之旨,為言先知後行者,下一針砭。故曰:「某今說個『知行合一』,正是對病的藥,又不是某鑿空杜撰。知行本體原是如此。今若知得宗旨時,即說兩個亦不妨。若不會宗旨,便說一個亦濟得甚事?只是說閒話。」(《全書》卷一)又曰:「『知行』原是兩個字說一個工夫。這一個工夫,須著此兩字,方說得完全無弊病。」(《全書》卷一)凡事必以知行相合而成,故知行工夫唯一而已。陽明在申知行之真義,非徒沾沾於文字間也。 二、「知行合一」之問難 陽明初倡「知行合一」之說,較其餘學說,尤為簡易直截。門人多未達者,蓋士蔽於習久,未可以驟悟也。當時問難之詞,約有三種,茲括而述之: 門人問曰:「如今人盡有知得父當孝、兄當悌者,卻不能孝、不能悌。便是知與行分明是兩件。」陽明答曰:「此已被私慾隔斷,不是知行的本體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聖賢教人知行,正是要復那本體,不是著你只恁的便罷。故《大學》指個真知行與人看說,如好好色,如惡惡臭。見好色屬知,好好色屬行,只見那好色時,已自好了,不是見了後,又立個心去好;聞惡臭屬知,惡惡臭屬行,只聞那惡臭時,已自惡了,不是聞了後,別立個心去惡。如鼻塞人,雖見惡臭在前,鼻中不曾聞得,便亦不甚惡,亦只是不曾知臭。就如稱某人知孝、知悌,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悌,方可稱他知孝、知悌。不成只是曉得說些孝悌的說話,便可稱為知孝、知悌。」(《全書》卷一) 於此可見,時人騖於知而怠於行,故陽明極言合一併進之真意如此。 門人問曰:「古人說知行做兩個,亦是要人見個分曉。一行做知的工夫,一行做行的工夫,即工夫初有下落。」陽明答曰:「古人所以能既說一個知,又說一個行者,只為世間有一種人,懵懵懂懂地任意去做,全不解思維省察也。只是個冥行妄作,所以必說個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種人茫茫蕩蕩,懸空去思索,全不肯著實躬行,也只是揣摸影響,所以必說一個行,方才知得真。此是古人不得已補偏救弊的說話。若見得這個意時,即一言而足。今人卻就將知行分作兩件去做,以為必先知了,然後能行。我如今且去講習討論,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終身不行,亦遂終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來已非一日矣。」(《全書》卷一) 蓋門人中有舉古來聖賢所說知行之關係以相質者,而陽明答之如此。 門人問曰:「工夫次第,不能無先後之差。如知食乃食,知渴乃飲,知衣乃服,知路乃行。未有不見是物,先有是事,亦毫釐倏忽之間,非謂截然有等,今日知之而明日乃行也。」陽明答曰:「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後知食。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食味之美惡,必待入口而後知,豈有不待入口而已先知食味之美惡者耶?必有欲行之心,然後知路。欲行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路岐之險夷,必待親身履歷而後知,豈有不待親身履歷而已先知路岐之險夷者耶?知渴乃飲,知衣乃服,以此例之,皆無可疑。」(《全書》卷二) 陽明既立「知行合一」之說,凡有難者,即為隨事辨答,使之折服。其言尚多,茲略舉其要者而已。 三、陽明之「知行合一」與伊川之「知行合一」 陽明論知行之關係,或以為近於伊川。蓋伊川雖未明言「知行合一」,其說固多可與陽明互相發明也。如曰: 知至則當至之,知終則當遂終之,須以知為本。知之深則行之必至,無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淺。雖飢不食鳥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也;人為不善,只是不知。(《二程全書》卷十六) 觀伊川此論,雖足為陽明之先導,然細玩之,則伊川之視知猶重於行。陽明之意,則以獎勵實行為主,此其微異也。故伊川又曰: 君子以識為本,行次之。今有人焉,力能行之,而識不足以知之,則有異端者出,彼將流宕而不知反。內不知好惡,外不知是非,雖有尾生之信,曾參之孝,吾弗貴矣。(《二程全書》卷二十八) 此伊川尤重知之明徵也。希臘蘇格拉第,亦言「知行合一」,然以知真理為主,其偏重在知,有似伊川,與陽明之論知行並進而意偏重在行者,稍有不同也。 四、陽明之論知行與朱晦庵之關係 陽明所謂「知行合一」之內容,即在一念發動之瞬,而決行為善去惡之工夫。若惡念偶起,不能使之退除,復身行之,此便是過,背於「知行合一」之主旨矣。凡人生之知且行,其根柢無不在於本心之良知。從其良知而行,則可幾於善。陽明講學,可謂極其簡易。然良知之始著,恆於念慮之微。終日言知行,而卒不能不汲汲以正其念慮為事。其弊或有流於禪而不自知者,是世人之所以為陽明病者也。晦庵非不重行,而本於事物之經驗以求之,自然成為「先知後行」之說。其弊或終身致力於訓詁注釋,以為居敬窮理之功,至不免流於支離滅裂。陽明既主「知行合一」,則亦嘗論朱學末流之失。如云:「我如今且去講習討論,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終身不行,亦遂終身不知。」此蓋暗諷晦庵。馮柯《求是編》曰: 陽明所謂「且去講習討論,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者,蓋指朱子言也。然朱子嘗有言曰:「《大學》之書,雖以格物為用力之始,然非謂初不涵養踐履,而直從事於此也;又非謂物未格,知未至,則意可以不誠,心可以不正,身可以不修,家可以不齊也。若必俟知至而後可行,則夫事親從兄,承上接下,乃人生所不能一日廢者。豈可謂吾知未至,暫輟以俟其至哉?」觀此,則陽明之意朱子已先得之,特陽明未加深考耳。 柯本崇朱學者,故其言如此。然陽明所以諷朱學者,本亦過當。晦庵、陽明之立言,固各皆以矯一時之弊,亦如今世所謂哲學者,有經驗派與直覺派之殊也。 良知 一、陽明以良知立教之淵源 「良知」「良能」之語,始於《孟子》。《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又曰:「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象山承《孟子》之說,頗用「良知」「良心」之語,以教學者。如《武陵縣學記》曰:「彝倫在人,維天所命,良知之端,形於愛敬。擴而充之,聖哲之所以為聖哲也。先知者知此而已,先覺者覺此而已。」(《象山集》卷十九)要至陽明本《大學》「致知」,而曰「致良知」,其說益明備。陽明揭「致良知」三字教人,在五十歲時(武宗正德十六年)。然在此以前,已早悟「良知」。《年譜》謂:「三十七歲春,至龍場,始悟格物致知。」如《傳習錄》中,徐愛所記諸條,但言「良知」,尚未言「致良知」。然每稱天理,已隱寓「致良知」之意矣。蓋謫居以後,大徹大悟,首悟「良知」,其後乃又漸立「致良知」之說也。 陽明之初悟「良知」也,存之於心而未得宣之於口。其後遭宸濠之變,蒙張忠、許泰之讒,動心忍性之極,始顯倡「良知」之說。故嘗語友人曰:「近欲發揮此,只覺有一言發不出,津津然含諸口。」久乃曰:「近覺得此學更無有他,只是這些子。」旁有健羨不已者,則又曰:「連這些子亦無致處。今經變後,始有『良知』之說。」(《全書》卷二) 又曰: 吾「良知」二字,自龍場以後,便已不出此意。只是點此二字不出,與學者言,費卻多少辭說!今幸點出此意,真是直截。學者聞之,亦省卻多少求索!一語之下,洞見全體。學問頭腦,至此已是說得十分下落。但恐學者不肯實去用力耳。(《全書》卷二) 又曰: 某於「良知」之說,從百死千難中得來,非是容易見得到此。此本是學者究竟話頭,不得已與人一口說盡。但恐學者得之容易,只把做一種光景玩弄,孤負此知耳。 蓋陽明自述其發見「良知」之說之難,又言其於學者之益,有如此者,而勉其不可不用力也。 陽明發見「良知」之說以後,則信之愈深,以為千載聖學不傳之秘。故曰:「自孔孟既歿,此學失傳幾千百年。賴天之靈,偶復有見。誠千古之一快,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全書》卷八)又曰:「此『致知』二字,真是個千古聖傳之秘。見到這裡,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全書》卷二)又正德十六年,《與楊仕鳴書》曰: 區區所論「致知」二字,乃是孔門正法眼藏。於此見得真的,直是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考諸三王而不謬,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知此者方謂之「知道」,得此者方謂之「有德」。異此而學,即謂之「異端」;離此而說,即謂之「邪說」;迷此而行,即謂之「冥行」。雖千魔萬怪,眩瞀變幻於前,自當觸之而碎,迎之而解。如太陽一出,而鬼魅魍魎自無所逃其形矣。(《全書》卷三) 又嘉靖五年,《寄鄒謙之書·第三書》曰: 某近來卻見得「良知」兩字,日益真切簡易。朝夕與朋輩講習,只是發揮此兩字不出。緣此兩字人人所自有,故雖至愚下品,一提便省覺。若致其極,雖聖人天地,不能無憾。故說此兩字,窮劫不能盡。世儒尚有致疑於此,謂未足以盡道者,只是未嘗實見得耳。(《全書》卷三) 又《第四書》曰: 賴天之靈,偶有悟於「良知」之學,然後悔其向之所為者,固包藏禍機,作偽於外,而心勞日拙者也。十餘年來,雖痛自洗剔創艾而痛根深錮,萌櫱時生。所幸良知在我,操得其要,譬猶舟之得舵,雖驚風巨浪,顛沛不已,尚猶得免於傾覆者也。(《全書》卷三) 陽明所以教人者,其方法屢變,最後乃揭出「致良知」,自信為最善而無弊之法。《傳習錄》曰: 一友靜坐有見,馳問先生。答曰:「吾昔居滁時,見諸生多務知解,口耳異同,無益於得。姑教之靜坐,一時窺見光景,頗收近效。久之,漸有喜靜厭動,流人枯槁之病。或務為玄解妙覺,動人聽聞。故爾來只說『致良知』。良知明白,隨你去靜處體悟也好,隨你去事上磨鍊也好,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我這個話頭,自滁州到今,亦較過幾番,只是『致良知』三字無病。醫經折肱,方能察人病理。」(《全書》卷三) 由此觀之,陽明發見「良知」,固非一朝一夕之故,而又比較折衷,以「致良知」三字,於學人為無病也。 二、良知固有論 陽明以為良知者(即良心)為人心所固有,先天所自具,人人所同有而無間於古今者也。其說與西洋直覺派倫理學者之言相出入。嘗曰:「良知之在人心,無間於聖、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全書》卷二)又曰:「蓋良知之在人心,亘萬古塞宇宙而無不同。」(《全書》卷二)又舉《孟子》「四端」章及《中庸》以證之曰: 夫良知者,即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待學而有,不待慮而得者也。人孰無是良知乎?獨有不能致之耳。自聖人以至於愚人,自一人之心,以達於四海之遠;自千古之前,以至於萬代之後,無有不同。是「良知」也者,是所謂天下之大本也。致是良知而行,則所謂天下之達道也。天地以位,萬物以育,將富貴貧賤,患難夷狄,無所入而弗自得也矣。(《全書》卷八) 又曰: 《孟子》云:「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謂「良知」也。孰無是良知乎?但不能知之耳。(《全書》卷五) 又曰:「自己良知,原與聖人一般。」(《全書》卷二)此以見良知為人類所遍有矣。 陽明又用「天理」二字,以明良知為人類所固有。曰:「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無有終始。『天理』即是良知。」(《全書》卷三)又曰:「天理之在人心,終有所不可泯。而良知之明,萬古一日。」(《全書》卷二)夫良知、良能,既人類所同,而何以有聖、愚之分?則在致與不致耳。故曰:「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但惟聖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致。此聖、愚之所由分也。」(《全書》卷二)至謂「良知之明,萬古一日」者,陽明既以良知人人同具,則個人之良知,即社會之良知,盡於未來之社會,無不人人有此良知,故云「萬古一日」也。 陽明又謂良知為心之虛靈明覺之本體。曰:「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全書》卷二)又以良知為《中庸》未發之中,引程明道《識仁篇》之「廓然大公」及「易寂然不動」之語為證曰:「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人人之所同具者也。」(《全書》卷二)又謂良知本體,不能毫末加損;心之體用,不能超乎良知體用之外。故曰: 人不能不昏蔽於物慾,故須學以去其昏蔽。然於良知之本體,初不能有加損於毫末也。知無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盡去,而存之未純耳。「體」即良知之體,「用」即良知之用。寧復有超然於體用之外者乎?(《全書》卷二) 又曰: 未發之中,即良知也。無前後內外而渾然一體者也。(《全書》卷二) 又以良知為道之本原,故斷然謂良知即道,以示其普遍曰:「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聖賢,雖常人亦無不如此。」(《全書》卷二)有問:「良知原是中和的,如何卻有過不及?」陽明曰:「知得過不及處,就是中和。」(《全書》卷三)又以心稟受天理,是名「良知」,故謂「良知即天理」,曰:「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全書》卷二)又以《古文尚書·大禹謨》所謂道心為良知,曰:「道心者,良知之謂也。」(《全書》卷二)又由心之虛靈明覺,以推天理之昭明靈覺,曰:「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發用。」(《全書》卷二)綜而論之,曰心,曰未發之中,曰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曰道,曰天理,曰道心,無一非良知之異名而已。 又示門人以良知存於先天曰:「良知者心之本體,即前所謂恆照者也。心之本體,無起、無不起。雖妄念之發,而良知未曾不在。人不知存,則有時而或放耳。」(《全書》卷二)又以良知與植物比較,以為其天賦固有之徵,曰:「良知即是天植靈根,自生生不息。但著了私累,把此根戕賊蔽塞,不得發生耳。」(《全書》卷三)又因門人問《中庸》天命性道教,而告以良知原來完完全全,曰:「道即是良知。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還他是,非的還他非。是非只依著他,更無有不是處。」(《全書》卷三)此皆良知本來具於先天之證也。 陽明又以良知本來明白,但去障蔽,良知自存。其言曰:「良知本是明白,實發用功便是。不肯用功,只在言語上轉說轉糊塗」。(《全書》卷三)然良知雖本明白,而氣質有清濁,遂生賢愚之差。故曰:「良知本來自明。氣質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開明;質美者,渣滓少,無多障蔽。」(《全書》卷二) 程伊川嘗說:「有德性之知,有見聞之知。『德性之知』,由於天賦,不待經驗而得。」陽明亦謂:「德性之良知,非由於聞見。」(《全書》卷二)又分別良知與見聞之關係,以示良知之為固有曰:「良知不由見聞而有,而見聞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滯於見聞,而亦不離於見聞。」(《全書》卷二) 又本《中庸》「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溥博如天,淵泉如淵」之語,以示良知不為私慾障蔽,則如天如淵。曰:「人心是天淵。心之本體,無所不該。原是一個天,只為私慾障礙,則天之本體失了。」(《全書》卷三)當時門人於中,以雲與日譬良知之障蔽曰:「只是物慾遮蔽,良心在內,自不會失。如雲自蔽日,日何嘗失了?」(《全書》卷三)此喻深契陽明之旨。陽明又曰:「良知在人,隨你如何,不能泯滅!雖盜賊亦自知不當為盜,喚他做賊,他還忸怩。」(《全書》卷三)蓋惟良知存於先天,即時或有所障蔽,而本體決不泯滅。如系後天所生,安然全然不泯者。故陽明之言良知,毫不涉於後天也。 陽明又以良知雖一,而為百行之標準。以之事親則孝,交友則信。隨境所遇,無不得宜。故曰:「良知只是一個。天理自然明覺發現處,只是一個真誠惻怛,便是他本體。」(《全書》卷二)又曰:「良知只是一個,隨他發現流行處,當下具足,更無去來,不須假借。然其發現流行處,卻自有輕重厚薄,毫髮不容增減者,所謂天然自有之中也。」(《全書》卷二)蓋隨良知之自然而動,自無過不及之患也。 古之言學,有生知安行者,有學知利行者,其度量大相懸絕。然生知者亦不可缺致知之功,學知者即有時或至於困,固無不依於其良知而進。 陽明嘗曰:「聖人亦是學知,眾人亦是生知。」問曰:「何如?」曰:「這良知人人皆有。聖人只是保全無此障蔽,兢兢業業,亹亹翼翼,自然不息,便也是學。只是生的分數多,所以謂之『生知安行』。眾人自孩提之童,莫不完具此知,只是障蔽多。然本體之知,自難泯息。雖問學克治,也只憑他。只是學的分數多,所以謂之『學知利行』。」(《全書》卷三) 又問:「聖人生知安行是自然的,如何有甚工夫?」陽明曰:「『知行』二字,即是工夫,但有淺深、難易之殊耳。良知原是精精明明的,如欲孝親,生知安行的,只是依此良知,實落盡孝而已;學知利行者,只是時時省覺,務要依此良知盡孝而已。至於困知勉行者,蔽錮已深,雖要依此良知生孝,又為私慾所阻,是以不能。必須加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之功,方能依此良知以盡其孝。聖人雖是生知安行,然其心不敢自是,肯做困知勉行的工夫。困知勉行的,卻要思量做生知安行的事,怎生得成?」(《全書》卷三) 良知雖人人同有,而其作用決不同,即考之群聖人亦然。此非由良知障蔽之有厚薄,抑所處之時勢異宜也。吾人致知之要,惟在復其良知之所同然者而已。門人問:「良知一而已。文王作彖,周公系爻,孔子贊易,何以各自看理不同?」陽明曰:「聖人何能拘得死格?大要出於良知同,便各為說,何害?且各一園竹,只要同此枝節,便是大同。若拘定枝枝節節,都要高下大小一樣,便非造化妙手矣。汝輩只要去培養良知,良知同更不妨有異處。汝輩若不肯用功,連筍也不曾抽得,何處去論枝節?」(《全書》卷三) 陽明嘗詠良知示諸生曰: 個個人心有仲尼,自將聞見若遮迷。 而今指與真頭面,只是良知更莫疑。 問君何事日憧憧?煩惱場中錯用功。 莫道聖門無口訣,良知兩字是參同。 人人自有定盤針,萬化根源總在心。 卻笑從前顛倒見,枝枝葉葉外頭尋。 無聲無臭獨知時,此是乾坤萬有基。 拋卻自家無盡藏,沿門持缽效貧兒。 又中秋觀月,有《良知詩》曰: 去年中秋陰復晴,今年中秋陰復陰。 百年好景不多遇,況乃白髮相侵尋。 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團圓永無缺。 山河大地擁清輝,賞心何必中秋節! 泰西經驗派之倫理學者,每不以「良知固有」之說為然。謂:「良知全系後天所生。如人嬰兒之時,良心未具。及漸次長大,談事物之經驗,而良心(即良知)於是乎見焉。野蠻人與文明人之比較,亦復如是。」然茲說亦有不可立者。天下無無因而生之物,春藝其根,而後秋獲其實,自然之理也。嬰兒之良知,雖長大始可見,然其根必植於先天。猿猱雖被以冠裳,而終不能教化使知禮義者,本性所無也。故「良知固有」之說,未可非也。晚近進化論者,信人類與生物一系,以「人類既進至高等動物,則不當復存遺傳之良心」。此其說自與儒家不同。儒家嚴人、禽之別,以為「人者,人也,與天壤而無窮」,不謂「由劣等動物進化」。則所謂良心者,自其人類固有之良心耳,不涉於他生物。惟佛教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略近良知固有之說雲。(泰西學者每稱「良心」,即良知之義,故間錯舉之。) 三、良知標準論 陽明以良知為百行之標準,蓋良知能判斷善惡。人之所以能為善去惡者,皆恃良知之力。如人無良知,亦不復能識別是非善惡矣。故凡道德之判斷,無論直接、間接,皆自良知而出。故陽明良知標準論,極其詳密可味也。 陽明《四言教》第三句曰:「知善知惡是良知。」蓋惟良知能分別善惡,吾人判斷是非,不出良知之力。故良知不啻教導吾人之明師,隨其指導,則不至陷於不善。陽明申之曰:「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還他是,非的還他非。是非只依著他,更無有不是處。這良知還是你的明師。」(《全書》卷三) 良知為百行之規範。熟於致良知之工夫,則遇萬端之節目時變,誠偽可以立判而無所惑。而不然者,未有不紛紜謬戾,勞而無功者也。故陽明曰: 夫良知之於節目時變,猶規矩尺度之於方圓長短也;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毫釐千里之謬,不於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將何所用其學乎?是不以規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圓,不以尺度而欲盡天下之長短,吾見其乖張謬戾,日勞而無成也已。(《全書》卷二) 又曰: 若不就自己良知上真切體認,如以無星之稱而權輕重,未開之鏡而照妍媸。(《全書》卷二) 蓋良知之於是非善惡,如權衡之於物,明鏡之於形矣。 吾人妄念之生,由於良知作用之昏蔽。良知復其明,則妄念自消。良知猶去惡成善之靈藥也。故曰:「人若知這良知訣竅,隨他多少邪思枉念,這裡一覺,都自消融。真箇是靈丹一粒,點鐵成金。」(《全書》卷三)又以試金石、指南針喻良知曰:「這些子看得透徹,隨他千言萬語,是非誠偽,到前便明。合得的便是,合不得的便非。如佛家說心印相似,真是個試金石、指南針。」(《全書》卷三)蓋致良知工夫透徹,則無越於他人言行之是非矣。又曰:「良知只是個是非之心,是非只是個好惡。只好惡就盡了是非,只是非就盡了萬事萬變。」又曰:「『是非』兩字,是個大規矩。巧處則存乎其人。」(《全書》卷三)此以良知之是非,猶工匠之規矩。運用之妙,可以盡一切事變,亦視其技術如何耳。 人之處事,有得其宜者,有不得其宜者,由致良知工夫未精熟。果能精熟之,處事未有不當者也。然此政不易幾。 陳九川嘗問曰:「近來工夫,雖若稍知頭腦,然難尋個穩當快樂處。」陽明曰:「爾卻去心上尋個天理,此正所謂『理障』。此間有個訣竅。」曰:「請問如何?」曰:「只是致知。」曰:「如何致?」曰:「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只不要欺他,實實落落,依著他做去,善便好,惡便去。他這裡何等穩當快樂!此便是格物的真訣,致知的實功。若不靠著這些真機,如何去格物?我亦近來體貼出來如此分明,初猶疑只依他恐有不足。精細看來,無些小欠缺。」(《全書》卷三) 小善積而成大善,小惡積而成大惡。故吾人工夫,當時時積聚正義,使良知本體洞然,而後判斷是非,乃不致誤。陽明曰:「若時時刻刻,就自心上集義,則良知之體,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纖毫莫遁。」(《全書》卷二)又比良知之瑩潔於明鏡曰:「良知常覺常照。常覺常照,則如明鏡之懸。而物之來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全書》卷二) 良知雖人人所具,而其發為作用,則人人之度量不同。雖各依其良知判斷,而一事之起,或甲以為是,乙以為非,二者必有一誤。孰從而正之?此世之所以難直覺論者也。陽明則曰: 事物之來,但盡吾心之良知以應之,所謂忠恕違道不遠矣。凡處得有善、有未善,及有困頓失次之患者,皆是牽於毀譽得喪,不能實致其良知耳。若能實致其良知,然後見得平日所謂善者未必是善,所謂未善者卻恐正,是牽於毀譽得喪,自賊其良知者也。(《全書》卷二) 又論判斷所以誤之故,或問曰:「標人心所知,多有誤欲作理,認賊作子處,何處乃見良知?」陽明曰:「爾以為何如?」曰:「心所安處,才是良知。」曰:「固是。但要省察,恐有非所安而安者。」(《全書》卷二) 蓋良知判斷之所以誤,皆由於認人慾為天理也。 吾人思慮分為二種:曰良知發用之思,曰私意安排之思是也。前者從於簡易明白之天理,後者從於紛紜勞擾之利慾。惟良知能分別兩者之是非正邪,亦在致之而已。故陽明曰: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發用。若是良知發用之思,則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發用之思,自然明白簡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紛紜勞擾,良知亦自會分別得。蓋思之是非邪正,良知無有不自知者。所以認賊作子,正為致知之學不明,不知在良知上體認之耳。(《全書》卷二) 陽明又曰:「人或意見不同者,還是良知尚有纖翳潛伏。若除去此纖翳,即自無不洞然矣。」(《全書》卷二)譬如野蠻人判斷善惡之意見,往往與文明人相反。非其良知之指南針不足,亦由野蠻人致良知之工夫未熟,有所蔽翳。故道德上文、野之異,全關乎良知作用之明暗強弱而已。 夫事變紛糅,是非邪正,至淆然不易理矣,惟致良知足以勝之。蓋非是非邪正難於識別之足憂,而既經識別之後,不能斷然舍邪取正之足憂也。故陽明曰: 欲正其心在誠意。工夫到誠意,始有著落處。然誠意之本,又在於致知也,所謂人雖不知,而己所獨知者,此正是吾心良知處。然知得善,卻不依這個良知便做去;知得不善,卻不依這個良知便不去做,則這個良知便遮蔽了,是不能致知也。吾心良知既不能擴充到底,則善雖知好,不能著實好了;惡雖知惡,不能著實惡了。如何得意誠?故致知者,意誠之本也。(《全書》卷三) 然則知善而不能行,便是未能致良知矣。 良知若不昏昧,則其體本來寧靜,判斷作用,不見紛擾,其辨善惡,如明鏡之照妍媸矣。故曰:「良知只是一個良知。而善惡自辨,更有何善、何惡可思?良知之體,本自寧靜。」(《全書》卷二)或問:「良知原是中和的,如何卻有過不及?」曰:「知得過不及處,便是中和。」(《全書》卷三)又曰:「今必曰『窮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諸其心』,則凡所謂善惡之機,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將何所致其體察乎?」(《全書》卷二)蓋吾人所以辨知善惡真妄,惟恃良知。若外良知而求行為之標準,是緣木而求魚也。 一友自嘆:「私意萌時,分明自心知得,只是不能使他即去。」先生曰:「你萌時這一知處,便是你的命根。當下即去消磨,便是立命工夫。」(《全書》卷三) 蓋私念之萌,良知之力,未有不能勝之者,此古人之所難也。 陽明又曰:「君子之酬酢萬變,當行則行,當止則止;當生則生,當死則死。斟酌調停,無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全書》卷二)大抵人之行為,合於良知則自覺其樂,不合於良知則否。故君子行止死生,一受命於良知,所以常得其樂也。 陽明又以良知為宇宙之本體曰: 良知是造化的精靈。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從此出,真是與物無對。人若復得他完完全全,無少虧欠,自不覺手舞足蹈,不知天地間更有何樂可代。(《全書》卷三) 又曰: 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草木瓦石矣!豈惟草木瓦石為然?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以為天地矣。(《全書》卷三) 又曰: 良知即是易,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惟變所適。此知如何捉摸得?見得透時,便是聖人。(《全書》卷三) 又惜陰說曰: 天道之運,無一息之或停。吾心良知之運,亦無一息之或停。良知即天道,謂之一則猶二之矣。(《全書》卷七) 陽明之意,以良知之存在,與宇宙為終始。即倫常之粲然不亂者,亦莫不依此天理而敘之。故「良知為宇宙之根本」原理,又為哲學倫理之根柢,為自然之大法,又同時為道德律。古今聖哲之倫理書,莫非宇宙間良知之註腳也。 陽明《答人問良知詩》曰: 良知即是獨知時,此知之外更無知。 誰人不有良知在?知得良知卻是誰? 知得良知卻是誰,自家痛癢自家知。 若將痛癢從人問,痛癢何須更問為! 又《別諸生詩》曰: 綿綿聖學已千年,兩字良知是口傳。 欲識渾淪無斧鑿,須從規矩出方圓。 不離日用常行內,直造先天未畫前。 握手臨岐更何語?殷勤莫愧別離筵。 又《示諸生》曰: 爾身各各有天真,不用求人更問人。 但致良知成德業,謾從故紙費精神。 乾坤是易原非畫,心性何形得有塵? 莫道先生學禪語,此言端的為君陳。 總之人心所受天理,則名良知,亦曰良心,曰道心,曰本心,曰心之本體,曰理之靜,曰道,曰未發之中,曰寂然不動,曰廓然大公,為吾人一切行為之標準。故又曰試金石,曰指南針,又為善惡、是非、邪正、誠偽判別之權衡。一切之善,皆自良知出。唯致良知,乃能達於至善。舍良知而行,未有不迷罔妄作者也!古來聖賢,由此良知以成聖賢。其立教垂訓,亦不過明此良知而已。即古今歷史所載善惡、正邪之跡,何莫非良知判斷之記錄哉?行而不以良知為標準,猶不呼吸空氣而求生活,末由也已。 四、致良知程度論 良知雖百行標準,然為邪慾障蔽,而不能致其知,則判斷不能無誤。於是良知之等,聖、愚有所不同,惟在時時去暗就明,以復其本體,即至愚之人,亦有幾分善惡之知識。此為良知之僅存者,而可由是推之以至於善者也。故曰: 聖人之知,如青天之日;賢人,如浮雲天日;愚人,如陰霾天日。雖有昏明不同,其能辨黑白則一。雖昏黑夜裡,亦影影見得黑白,就是日之餘光未盡處。困學工夫,亦惟從這點明處精察去耳。(《全書》卷三) 吾人先天所具良知之本體,原與聖人無異。故吾人良知,直可名之曰聖,以本體相同也。而其作用,則有聖、愚、賢、不肖之差,惟聖人為具備良知耳。然則學為聖人,舍致良知以外何由乎?故曰: 心之良知是謂聖。聖人之學,唯是致此良知而已。自然而致之者,聖人也;勉然而致之者,賢人也;自蔽自昧而不肯致之者,愚、不肖者也。愚、不肖者,雖其蔽昧之極,良知又未嘗不存也。苟能致之,即與聖人無異矣。此良知所以為聖、愚之同具,而人皆可以為堯、舜者以此也。是故致知之外無學矣。(《全書》卷八) 至於各人致良知工夫,有難易之差者,由邪欲錮蔽之有厚薄。然雖邪欲錮蔽之極,而良知之靈明猶不全泯。但使改其愚惡之心,則立復其光曜不難也。故曰: 「良知原是精精明明的。如欲孝親,生知安行的,只是依此良知實落盡孝而已;學知利行者,只是時時省覺,務要依此良知盡孝而已。至於困知勉行者,蔽錮已深,要依此良知去孝,又為私慾所阻,是以不能。必須加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之功,方能依此良知以盡其孝。」(《全書》卷三)又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無不知敬其兄。只是這個靈能,不為私慾遮隔,充拓得盡,便完全是他本體,與天地合德。自聖人以下,不能無蔽,故須格物以致其知。」(《全書》卷一)蓋加以格物之功,則良知自明,是去蔽合德之道也。 良知雖固有之,然知愈致則愈明。故曰:「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無有終始。天理即是良知,千思萬慮,只是要致良知,良知愈思愈精明。若不精思,漫然隨事應去,良知便粗了。」(《全書》卷三)蓋良知既粗,以此判斷事物,或至顛倒善惡也。 致良知之工夫,愈勉愈進,日異而月不同。崇一曰:「先生致知之旨,發盡精蘊,看來這裡再去不得。」陽明曰:「何言之易也?再用功半年看如何?又用功一年看如何?工夫愈久,愈覺不同,此難口說。」(《全書》卷三)蓋其間消息,全存於心悟,而非言語所可形容也。 致良知工夫,雖日進不已,亦當循序。故曰:「我輩致知,只是各隨分限所及。今日良知見在如此,只隨今日所知擴充到底;明日良知亦有開悟,便從明日所知擴充到底。如此方是精一工夫。」(《全書》卷三)蓋致知之境,須漸悟漸擴,不可間斷,亦不可躐等也。 又曰:「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復理。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全書》卷一)此見常人當用力以去良知之障礙而復其本體也。 由良知本體而論,則聖人不為有餘,而童子不為不足。故格物致知之功,人人可勉而至。凡一言一行,皆格物致知之機也。門人有言邵端峰論童子不能格物,只教以灑掃應對之說。陽明曰:「灑掃、應對,就是一件物。童子良知只到此便教去灑掃、應對,就是致他這一點良知了。又如童子知畏先生、長者,此亦是他良知處。故雖嬉戲中見了先生、長者,便去作揖恭敬,是他能格物以致敬師長之良知了。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又曰:「我這裡言格物,自童子以至聖人,皆是此等工夫。但聖人格物,便更熟得些子,不須費力。如此格物,雖賣柴人亦做得。雖公卿、大夫,以至天子,皆是如此做。」(《全書》卷三) 陽明「致良知」說,多就一事一物上言。則或疑於但致一節之良知,而非全體之良知。 黃以方問:「先生格致之說,隨時格物以致其知。則知是一節之知,非全體之知也,何以到得溥博如天淵泉如淵地位?」陽明曰:「人心是天淵。心之本體,無所不該,原是一個天,只為私慾障礙,則天之本體失了;心之理無窮盡,原是一個淵,只為私慾窒塞,則淵之本體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將此障礙窒塞,一齊去盡,則本體已復,便是天淵了。」乃指天以示之曰:「比如面前天是昭昭之天,四外天也是昭昭之天,只為許多房子牆壁遮蔽,便不見天之全體。若撤去房子牆壁,總是一個天矣。不可道眼前天是昭昭之天,外面又不是昭昭之天也。於此便見一節之知,即全體之知;全體之知,即一節之知。總是一個本體。」(《全書》卷三) 由以上所述者論之,則陽明以為:「雖聖人不無致知工夫。雖至愚之人,而良知之本體不失,故使至愚者,能致知以向善,亦可進於賢。不過其工夫較煩難,須自勉強耳。惟聖人之致知,用力極少,謂之生知安行。然自道德之方面觀之,則人類之等差,無不視其致良知之程度何如也!」 五、致良知工夫論 陽明說:「致良知之工夫極詳密。今約言之,則有動、靜二種:靜之工夫,不外讀書慎獨靜坐等;動之工夫,則在事實磨鍊,輔以社會之經驗。動、靜二者,皆致良知之要也。」 致良知工夫包括: (一)靜之工夫——靜坐澄心(讀書慎獨) (二)動之工夫——事實磨鍊(實地經驗) 動靜二者之工夫,雖當兼行並進,然亦有辨。當閒暇無事,宜加意於靜之工夫,以免精神外馳。至於應接事物,非有動之工夫,無以征其素養。故二者相須而不可離。其名則「致良知」,其事則「去人慾存天理」。今次而論之。 陽明龍場大悟以後,三十九歲時,赴廬陵縣知縣任,途次喜見門人俱能有所卓立。嘗曰: 謫居兩年,無可與語者。歸途乃幸得諸友。悔昔在貴陽舉知行合一之教,紛紛異同,罔知所入。茲來乃與諸生靜坐僧寺,使自悟性體,顧恍恍若有可即者。 既又途中寄書曰: 前在寺中,所云靜坐事,非欲坐禪入定也。蓋因吾輩平日為事物紛孥,未知為己,欲以此補小學收放心一般工夫耳。(《年譜》卷一) 觀此則陽明所以用靜之工夫之意,即所謂靜坐者,蓋將以收放心,而非學禪定也。 陽明居滁以後,以靜坐教人。則又以矯學者之病,旋復悟其流弊。一友靜坐有見,馳問。陽明答曰: 吾昔居滁時,見諸生多悟知解。口耳異同,無益於得。姑教之靜坐,一時窺見光景,頗收近效。久之漸有喜靜厭動,流人枯槁之病。或務為玄解妙覺,動人聽聞。故邇來只說致良知。良知明白,隨你去靜處體悟也好,隨你去事上磨鍊也好。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全書》卷三) 又《年譜》曰: 陽明四十二時,客有道自滁遊學之士,多放言高論,亦有漸背師教者。 陽明曰: 吾年來欲懲末俗之卑污,引接學者,多就高明一路,以救時弊。今見學者漸有流入空虛,為脫落新奇之論,吾已悔之矣。故南畿論學,只教學者存天理、去人慾,為省察克治實功。 然則陽明教人靜坐,不過就一時之方便,引之於高明,及見其弊,則更使之向去人慾存天理之實功。所謂省察克治,通於動靜,亦即重在事上磨鍊者也。 陽明有時以靜之工夫,易流於放溺,不如事上磨鍊,故曰:「人須在事上磨鍊做工夫。若只好靜,過事便亂,終無長進。那靜時工夫亦差似收斂,而實放溺也。」(《全書》卷三) 陽明初時教人靜坐,本與禪學有別。孟源問:「靜坐中思慮紛雜,不能強禁絕。」陽明曰:「紛雜思慮,亦強禁絕不得,只就思慮萌動處省察克治。到天理精密後,有個物各付物的意思,自然精專,無紛雜之念。《大學》所謂『知止而後有定』也。」(《年譜》)蓋靜坐必禁絕思慮,如枯木槁灰,便是禪學矣。 如上所述,陽明以動、靜二種工夫,教導後進。而陽明平生進德修業之要,亦自不出乎此。蓋中年以前,求禪謁道,習靜於陽明洞。以至龍場大悟,一洗榮辱富貴之念,皆是靜之工夫。至於中年以後,征討亂賊,事功卓然,則又多從事於動之工夫也。 若以動靜二者相較,則靜之工夫尤易行。陽明以讀書亦靜之工夫之一。 問:「讀書以調攝此心,不可缺的。但讀之之時,一種科目意思,牽引而來,不知何以免此?」陽明曰:「只要良知真切,雖做舉業,不為心累,總有累亦易覺,克之而已。且如讀書時,良知知得強記之心不是?即克去之。有欲速之心不是?即克去之。有誇多鬥靡之心不是?即克去之。如此亦是終日與聖賢印對,是個純乎天理之心。任他讀書,亦只是調攝此心而已。何累之有?」(《全書》卷三) 所謂「讀書調攝此心」及「與聖賢印對」,即是古人慾存天理之工夫也。 陽明又以時習之要為謹獨。其《與黃勉之書》曰:「時習之要,只是謹獨。謹獨即是致良知。」(《全書》卷五)又曰:「能戒慎恐懼者,是良知也。」(《全書》卷二)蓋儒家修身,最重慎獨。《大學》《中庸》,皆申此旨。能於不睹不聞之地,而戒慎恐懼,即能致良知矣。 靜之工夫純熟之後,則接於事物,不須防檢,而真性自全。故曰:「不睹不聞,是良知本體;戒慎恐懼,是致良知工夫。學者時時刻刻,常睹其所不睹,常聞其所不聞,工夫方有個實落處。久久成熟後,則不須著力,不待防檢,而真性自不息矣。豈以在外者之聞見為累哉?」(《全書》卷三)此言靜之工夫,與動之工夫相為表里也。 然靜之工夫,雖為修養所不可缺,終屬於消極方面,不如動之工夫之有實效。故陽明平日教人靜坐,多出於矯其卑污駁雜之弊。若無動之工夫,則不能精到周密。故學者尤要加意於日用聞見之間,乃是致良知之達道耳。故曰:「大抵學問工夫,只要主意頭腦是當。若主意頭腦專以致良知為事,則凡多聞、多見,莫非致良知之功。蓋日用之間,見聞酬酢,亦無良知可致矣。」(《全書》卷二) 動之工夫,雖有實效,而行之極難。蓋事物之足相誘惑者,雜出於前。此際工夫,尤要著力也。譬如聲色貨利,世人之所共欲,亦不可謂其在良知之外。惟良知精明,始不為所蔽耳。學者問曰:「聲色貨利,恐良知亦不能無。」陽明曰:「固然。但初學用功,卻須掃除蕩滌,勿使留積。則適然來遇,始不為累,自然順而應之。良知只在聲色貨利上用工。能致得良知,精精明明,毫髮無蔽,則聲色貨利之交,無非天則流行矣。」(《全書》卷三) 然則陽明動之工夫,在致知格物,使吾良知精明,是根本為學之法也。故又曰:「吾教人致良知,在格物上用功,卻是根本的學問。日長進一日,愈久愈覺精明。」(《全書》卷三) 以上於陽明所言動、靜二者之工夫,既略述之矣。然工夫之至,則動、靜一貫,良知精明之體常存。嘗曰:「良知在夜氣發的,方是本體,以其無物慾之雜也。學者要使事物紛擾之時,常如夜氣一般,就是通乎晝夜之道而知。」(《全書》卷三)又九川問:「近年因厭泛濫之學,每要靜坐求屏息念慮,非惟不能,愈覺擾擾如何?」先生曰:「念如何可息?只是要正。」(《全書》卷三)蓋陽明所謂靜,非主於枯寂,惟在思慮中見其正耳,是動靜一貫之工夫也。 靜之工夫,鄰於獨善。初學為之,雖暫得寧靜,及遇事物紛擾,或不能堪。故工夫非通於動靜,不足多也。有問:「靜時亦覺意思好,才遇事便不同。如何?」陽明曰:「是徒知善靜,而不用克己工夫也。人須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靜亦定、動亦定。」(《全書》卷一)然則致良知之功,必要有兼融動、靜之妙矣。 蓋動之工夫,視靜為尤亟。吾人一舉一動,以至應、接、聞、見之際,無非致良知之機會。雖聲色貨利,可以陷溺人,而良知之精明,即在此可見。不遇錯節盤根,無以別利器。學者欲致良知,能不於動之工夫加勉乎? 六、良知與行為之關係 陽明嘗謂:「心之體即良知之體,心之用即良知之用。」故良知與行為之關係,亦當自心之作用上析之。《中庸》嘗以知、仁、勇為天下之達德,是三者,心之作用所生者也。 心之三作用包括: (一)知——知 (二)情——仁 (三)意——勇 上述三者為儒教之三達德。 近世良心固有論者,或以良心為知之作用,或以為情之作用,或以為意之作用,其說各蔽於一端。今陽明以良知之體用,即心之體用,不能超然體用之外,則心之三作用,固同時即良知之三作用也。請以陽明之說證之。 一曰意。陽明曰:「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全書》卷二)是良知之應感而動者,即意之分子也。又曰:「能戒慎恐懼者,是良知也。」(《全書》卷二)良知能戒慎恐懼,有使人不為惡之作用。蓋於已行之後,而戒其將來,有命令之意,然亦可以戒之於行為未著之前。如曰:「人若知這良知訣竅,隨他多少邪思枉念,這裡一覺,都自消融。」(《全書》卷三)良知之精明,能遏止邪思枉念,即行為之前意之分子之命令作用矣。 二曰情。陽明謂:「良知只是一個天理。自然明覺發現處,只是一個真誠惻怛,便是他本體。」(《全書》卷二)「真誠惻怛」,即行為前情之分子之發現者。又曰:「人於尋常好惡,或亦有不真切處。惟是好好色、惡惡臭,則皆是發於真心,自求快足,無纖假者。」(《全書》卷五)此良知能示好惡,是行為前後情之分子之作用,即美惡及快與不快之感也。又曰:「雖小人之為不善,既已無所不至,然其見君子,則必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全書》卷二十六)小人見君子而有悔恨慚愧之情,此即行為後情之分子之感動也。又曰:「所惡於上是良知,毋以使下,即是致知。」(《全書》卷三)此即情之分子之感觸,亦所以對於上下之人者也。又曰:「見孺子之人井,必有惻隱之理。」(《全書》卷三)此良知所發憐憫之情,即行為前情之分子之感觸也。又曰:「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全書》卷一)此亦示行為前情之分子感觸之作用也。 三曰知。陽明曰:「良知常覺常照。」(《全書》卷二)又曰:「知善知惡是良知。」(《全書》卷三)又曰:「若時時刻刻就自心上集義,則良知之體,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毫纖莫遁。」(《全書》卷二)此皆良知中知之分子行為前之作用。蓋良知精白,則於判斷是非無誤。然此作用,又能於行為之後,為之評其得失。故曰:「凡所謂善惡之機,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將何所致其體察乎?」(《全書》卷二)又曰:「孟子曰:『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謂良知也。」(《全書》卷五)又曰:「這些子看得透徹。(『子』指良知)隨他千言萬語,是非誠偽,到前便明。合得的便是,合不得的便非。」(《全書》卷三)以上並論行為後知之作用矣。又綜論之曰:「嘗試於喜怒憂懼之感發也。雖動氣之極,而吾心良知一覺,即罔然消阻。或遏於初,或制於中,或悔於後。」(《全書》卷二) 今據陽明之說,下良知之定義曰:「良知之體,即心之昭明靈覺是也。良知之用,即昭明靈覺之心,即知情意之三作用,對於行為而發現者也。」 良知各分子與行為之關係如下: 陽明學說相互之關係 「心即理」說,「知行合一」說,「致良知」說,為陽明學之三綱領。「心即理」說,承之象山。其倡自何歲,莫可詳考。大抵持此說最早,其餘可以《年譜》證之如下: 正德三年,陽明三十七歲,始悟「格物致知」。 正德四年,陽明三十八歲,始論「知行合一」。 正德十六年,陽明五十歲,始揭「致良知」之教。 陽明所以立言垂訓,雖與年歲並進,有繁簡之不同。然大抵因被教者之材器,與處時之異,而後乃倡一適宜之說焉。如其論致良知動靜之工夫曰:「良知本體,原是無動無靜的,此便是學問頭腦。我這個話頭,自滁州到今,亦較過幾番,只是『致良知』三字無病。醫經折肱,方能察人病理。」(《全書》卷三)蓋陽明教人方法屢變,最後乃揭出「致良知」,以為不可易之法,亦是由經驗而得也。 陽明自初年至晚年教人之方法,雖不無小變,然其說莫不相關。非前日倡一說,而後日棄之,又別倡一說也。即所標之三綱領,不並出於一時,其理皆首尾貫屬,以發揚心學之奧,惟應於時機。直至晚年,而王學一家之體系始完耳。陽明在龍場「悟格物致知」,實立一生學術之本。至其所悟如何,殊無詳證。要之必待悟得「致良知」「心即理」「知行合一」三者之後,陽明于格物致知之解釋,乃益臻融徹矣。 欲致良知,不可無「格物」之功;欲格事事物物之理,不可不知「心即理」之說。陽明嘗論「致知」「格物」與「致良知」及「心即理」之關係曰:「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全書》卷二) 然非言「知行合一」,又無以見「心即理」之功。故欲「致良知」,不可缺「心即理」與「知行合一」之二者。陽明嘗曰:「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於吾心,此聖門知行合一之教。」(《全書》卷二)蓋由「心即理」而言,則吾人行事之際,將判斷善惡,以立正當之標準,必有恃於良知;欲良知之示此標準,不可無致良知之功;即致良知而不行,又無以見「心即理」之效。此可證三綱領之相須而不可離也。 陽明又曰: 知不行之不可以為學,則知不行之不可以為窮理矣;知不行之不可以為窮理,則知知行之合一併進而不可以分為兩節事矣。夫萬事萬物之理,不外於吾心,而必曰窮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為未足,而必外求於天下之廣,以裨補增益之,是猶析心與理為二也。夫學問、思辨、篤行之功,雖其困勉至於人一己百,而擴充之極,至於盡性知天,亦不過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豈復有加於毫末乎?今必曰窮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諸其心,則凡所謂善惡之機,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將何所致其體察乎?(《全書》卷二) 此言三綱領之關係,至深切著明矣。 天理人慾論 陽明之學,雖有「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之三綱領,而皆以為去人慾、存天理之用。故「去人慾、存天理」六字,是陽明學之主旨也。馮柯《求是編》曰:「陽明之學,只在『致良知』,只在『去人慾、存天理』。千言萬語,皆是此意。然則欲明陽明之學,不可不先究天理、人慾之意義。」(案:「天理人慾」之語,宋以前學者罕用之。)程明道嘗曰:「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二程全書》卷三十九)明道又曰:「人心莫不有知。惟蔽於人慾,則亡天理也。」(《全書》卷十二)惟陸象山獨以「天理人慾」之語出自老氏,深不取之,與陽明異。其說曰:「『天理人慾』之言,亦不是至論。若天是理,人是欲,則天人不同矣。此其原蓋出於老氏。《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之,而後好惡形焉。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天理人慾』之言,蓋出於此。《樂記》之言,亦根於老氏。」(《象山語錄》)象山謂《樂記》語亦出老氏,此姑不具論。要自宋以後,則學者沿為常語,陽明亦然矣。 與「天理人慾」異語同義者,則《尚書·大禹謨》有「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之語。《大禹謨》是擬古文,已有定論。其餘惟《苟子·解蔽》篇有「人心之危」「道心之微」二語,引《道經》,然《道經》未詳何書。自宋明儒者,無不以「人心」「道心」為重要術語,殆無間於程、朱、陸、王。今舉陽明論人心、道心之關係於此曰:「心一也。未雜於人,謂之道心;雜以人偽,謂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全書》卷一)又曰:「程子謂『人心即人慾,道心即天理』,若分析而意實得之。」(《全書》卷一)是「人心」「道心」,即人慾、天理也。 陽明又因程子之意,以論天理、人慾之關係曰:「天理、人慾不並立,安有天理為主,人慾又從而聽命者?」(《全書》卷一)蓋「人慾」「天理」,即人心、道心。人心、道心,初非有二,不過一心之發動有二方面而已。此謂天理、人慾不並立者,亦以天理存則人慾滅,人慾勝則天理不可得見,皆一心之作用也。 又論天理與良知之關係曰:「天理之在人心,終有所不可泯。而良知之明,萬古一日。」(《全書》卷二)是以天所賦與人心之理,即良知也。故又曰:「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全書》卷二)又於論格物窮理,以「天理即是明德」。(《全書》卷一)蓋陽明以明德為良知,故又以之為天理也。 至於陽明「去人慾、存天理」之說,則以為聖人述《六經》,亦本此意。故曰:「聖人述《六經》,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慾」。(《全書》卷一)又與門人論立志曰:「只念念要存天理,即是立志。能不忘乎此,久則自然心中凝聚,猶道家所謂結聖胎也。」(《全書》卷一)又以此為作聖之功,其示弱弟立志說曰:「聖人之所以為聖人,惟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慾。則我之欲為聖人,亦惟在於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慾耳!」(《全書》卷十七)又《答陸原靜書》曰:「必欲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一毫人慾之私,則作聖之功也。」(《全書》卷二)又比聖於金曰:「聖人之所以為聖,只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慾之雜,猶精金之所以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無銅鉛之雜也。」(《全書》卷一)又論此為為學之要曰:「學是學去人慾、存天理。從事於去人慾、存天理,則自正諸先覺。考諸古訓,自下許多問辨、思索、存省、克治工夫,然不過欲去此心之人慾,存吾心之天理耳。」(《全書》卷一)又以天理論聖賢曰:「聖賢非無功業氣節。但其循著這天理,則便是道,不可以事功氣節名矣。」(《全書》卷三)又就事上磨鍊以論天理曰:「昏暗之士,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則雖愚必明,雖柔必強。」(《全書》卷二)又由消極以示精察天理之必要曰:「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於此心之良知而已。」(《全書》卷二)又以天理人慾,隨吾人修養而遞次消長曰:「吾輩今日用功,只是要為善之心真切。此心真切,見善即遷,有過即改,方是真切工夫。如此人慾日消,天理日明。」(《全書》卷一)又曰:「吾輩用功,只求日減不求日增。減得一分人慾,便復得一分天理。」(《全書》卷一)馮柯《求是編》以此語未免有失。蓋天理猶元氣也,人慾猶邪氣也,人惟耗損其元氣,則邪氣入之而為疾矣。治疾者不攻其邪氣,則元氣固無可復之理。然使邪氣既退之後,而所以調攝將養者,不加之意,則其元氣亦必不能充滿而積實也。雖然,馮氏之言,未為得實。陽明所云治疾者,為無疾之人而言,故但由消極之治察以減人慾,同時即得由積極之涵養以復天理。其消息轉移之間,原為一貫之工夫。馮氏之見,則二之矣。 陽明又嘗論去人慾、存天理之工夫曰:「人若真實切己,用功不已,則於此心天理之精微,日見一日,私慾之細微,亦日見一日。」(《全書》卷一)又言去人慾工夫之難曰:「天理、人慾其精微,必時時用力省察、克治,方日漸有見。如今一說話之間,雖口講天理,不知心倏忽之間,已有多少私慾。」(《全書》卷一)又與門人論主一無適曰:「主一是專主一個天理。」(《全書》卷一) 陽明講學,以簡易直截、融通合一為主,故所論恆在大體之同然。而瑣屑細故,則非所亟。如以天理為良知,為明德,為道心,而未嘗詳說其名義異同所以然之故。即如「天理」一語,自古習用。陽明亦未敘其字義之沿革,易使學者望文生疑。今當略一考之。 與「天理」相反者,「人慾」是也。何謂天?何謂理?世人多習而不察。此事誠不易明。陽明書中,言天及天理尤眾。茲姑即陽明之言,而推尋天之意義。自來言天者,其義有二:一就其有象者而言;一就其無象者而言。有象者指其形體,如《說文》曰:「天,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此言天之形象,最高、最大,謂之「至高無上」,是為人類最初對於有象之天之觀念。以次復生五種象:第一,其象燦然光明;第二,其體悠然邈遠,不知其極;第三,其體廣大,巍巍蕩蕩然;第四,其體最高,覆人類萬物;第五,其體有奇異幻怪之象。以上五種,學者恆取其義以喻天,見於古書者眾矣。若夫無象之天,亦分二種:有有靈者,有無靈者。「有靈」為主宰之天,其原有二:第一,天變地異;第二,生生之妙用。是宗教觀念所由出。人仰其靈,則禮而祀之,尊之曰上天,曰上帝,曰神,此無象而有靈者也。無象而無靈之天,亦有二種:曰命,曰理。二者相因而起,先是命之為義,亦原於主宰之天。以人生吉凶、禍福、夭壽、貧富,皆天所定。然有信天之主宰萬物,而不信運命者,墨子、荀子是也。於是漸有「天理」之說,宋明之儒者尤好言之。蓋以理之意義附於天,則天之名自宗教性質而轉為哲學性質矣;蓋統自然之法則,人間之原理焉。故大別之:有象之天一,無象之天二;有靈之天一,無靈之天二。有象之天,形體天也;有靈之天,主宰天也;無靈之天,定命天也,理法天也。形體之天,無論矣。主宰之天,宗教家言之;理法之天,哲學家言之。至於定命之天,則屬宗教、哲學者,時兼言之也。 如今陽明所謂「天理」,即前理法之天,是天之理也,是充滿宇宙間萬物所以生成之理也。先於陽明,善說此理者,莫如陸象山。象山《與朱濟道書》曰:「此理在宇宙間,未嘗有隱遁。天地之所以為天地者,順此理而無私焉耳!人與天、地並而為三極,安得自私而不順理哉?」(《象山集》卷十一)又《與吳子嗣書》曰:「此理充塞宇宙,天地鬼神且不能違異,況於人乎?」(《象山集》卷十一)又曰:「宇宙之間,典常之昭然,倫類之燦然,果何適而無其理也?」(《象山集》卷三十二)此專就理之充塞宇宙者言之也。然此理如何而進存於人心耶?象山以為是天之所賦,以為百行之標準者也。故《與曾宅之書》曰:「此理本天所以與我,非由外鑠。明得此理,即是主宰。真能為主,則外物不能移,邪說不能惑。」(《象山集》卷一)蓋理在吾心,自先天而有,故能為主宰,以扞物慾。象山十四五歲時,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遂倡「心即理」說,亦此意也。陽明慕象山之學,以「致良知」為本。其所謂「天理」,即天所賦於人心之理,即宇宙之無上大法,即《易》所謂一陰一陽之道,即人心所受之良知。道心也,明德也,皆是物也。人慾為良知、道心、明德之障礙,故卒斷然以去人慾、存天理為為學之要。此其所由來者矣。 四句教 四句教為陽明學之要訣。王龍溪《天泉證道紀》曰:「陽明夫子之學,以良知為宗。然與門人論學,提四句為教法。」(《王龍溪全集》卷一)四句教最為王學中所重。前二句意義深遠,後人或致誹議,即忠於王學。如劉念台,亦疑四句教為王龍溪創說。今關於四句教議論之可證者,惟錢德洪所編之《傳習錄》下卷、《王陽明年譜·嘉靖丁亥紀事》(並見《全書》)及《王龍溪集·天泉證道紀》而已。而三書所載,語有小異,義則並同。茲撮其要者於下,可以觀焉。 《年譜》曰: 嘉靖六年,陽明五十六歲,在越。五月,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命征思、田二州。六月,疏辭不允。九月發越中,將上途,與錢緒山(即德洪)、王龍溪論學。 汝中即龍溪舉先生四句教曰: 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 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四句教又曰「四句訣」,《傳習錄》與《龍溪集》全揭四句,《年譜》僅揭後二句。緒山以此四句,為陽明教人定本;龍溪則以非究竟之教言,蓋方便法也。其說亦不同,今列諸說於下。 《傳習錄》曰: 汝中(王畿)曰:「此恐未是究竟話頭。若說心體無善無惡,『意』亦無善無惡的意,『知』亦無善無惡的知,『物』是無善無惡的物矣。若說意有善惡,畢竟心體還有善惡在。」德洪曰:「心體是天命之性,原是無善無惡的。但人有習心,意念上見有善惡在。格致誠正修,此正是復那性體工夫。若原無善惡,工夫亦不須說矣。(《全書》卷三十四) 《年譜》曰: 畿曰:「心體既是無善無惡,意亦是無善無惡,知亦是無善無惡,物亦是無善無惡。若說意有善有惡,畢竟心亦未是無善無惡。」德洪曰:「心體原來無善無惡。今習染既久,覺心體上見有善有惡。為善去惡,正是復那本體工夫。若見得本體如此,只說無工夫可用,恐只是見耳。」(《全書》卷三十四) 《王龍溪全集》曰: 夫子(陽明)立教隨時,謂之權法,未可執定。體用顯微,只是一機;心意知物,只是一事。若悟得心是無善無惡之心,意即是無善無惡之意,知即是無善無惡之知,物即是無善無惡之物。蓋無心之心則藏密,無意之意則應圓,無知之知則體寂,無物之物則用神。天命之性,粹然至善,神感神應,其機自不容已。無善可應,惡固本無,善亦不可得而有也。是謂「無善無惡」。若有善有惡,則意動於物,非自然之流行,著於有矣。自然流行者,動而無動;著於有者,動而動也。意是心之所發。若是有善有惡之意,則知與物一齊皆有,心亦不可謂之無矣。緒山子謂:「若是是壞師門教法,非善學也。」先生(龍溪)謂:「學須自證自悟,不從人腳根轉。」若執著師門權法,以為定本,未免滯於言詮,亦非善學也。(《龍溪集》卷一) 德洪、汝中二子,皆王門高弟,流播王學,其功甚偉。然二子資性不同,其所悟入,亦各因其性之所近。德洪之說,確實分明;汝中之說,高遠玄妙,非靜思熟考,難索解人。當二子辯論之後,汝中謂德洪曰:「明日先生將啟兩廣之行,晚可同進請問。」是日夜分,客始散,陽明將入內。聞德洪、汝中候立庭下,陽明復出,移席天泉橋上。於是德洪、汝中舉辯論之詞請正。陽明喜曰:「我將行,正要汝等來講破此意。」然陽明為之剖判之語,《傳習錄》《年譜》《龍溪集》所記各有不同,今比列三書所載陽明語於下。 《傳習錄》曰: 二君之見,正好相資為用,不可各執一邊。我這裡接人,原有此二種。利根之人,直從本源上悟入。人心本體,原是明瑩無滯的,原是個未發之中。利根之人,一悟本體,即是工夫,人己、內外一齊俱透了。其次不免有習心在,本體受蔽,故且教在意念上實落為善去惡。工夫熟後,渣滓去得盡時,本體亦明盡了。汝中之見,是我這裡接利根人的;德洪之見,是我這裡為其次立法的。二君相取為用,則中人上下,皆可引入於道。若執一邊,眼前便有失人,便於道體各有未盡。(《全書》卷三) 《年譜》曰: 二君之見,正好相取,不可相病。汝中須用德洪工夫,德洪須透汝中本體。二君相取為益,吾學更無遺念矣。德洪請問,先生曰:「有只是你曰有。良知、本體,原來無有。本體只是太虛。太虛之中,日月、星辰、風雨、露雷、陰霾、曀氣,何物不有?而又何一物得為太虛之障?人心本體,亦復如是。太虛無形,一過而化,而何費纖毫氣力? 德洪工夫須要如此,便是合得本體工夫。」畿請問,先生曰:「汝中見得此意,只好默默自修,不可執以接人。上根之人,世亦難遇。一悟本體,即是工夫。物我內外,一齊盡透。此顏子、明道不敢承當,豈可輕易望人?」(《全書》卷三十四) 《龍溪集》曰: 夫子(陽明)曰:「正要二子有此一問,吾教法原有此兩種。『四無』之說,為上根人立教;『四有』之說,為中根以下人立教。上根之人,悟得無善無噁心體,便從無處立根基。意與知物,皆從無生,一了百當。即本體便是工夫,易簡直截,便無剩欠,頓悟之學也。中根以下之人,未嘗悟得本體,未免在有善有惡上立根基。心與知物,皆從有生。須用為善去惡工夫,隨處對治,使之漸漸入悟。從有以歸於無,復還本體,及其成功一也。世間上根人不易得,只得就中根以下立教,通此一路。汝中所見,是接上根人教法;德洪所見,是接中根以下人教法。汝中所見,我久欲發,恐人信不及,徒增躐等之病,故含蓄到今,此是傳心秘藏,顏子、明道所不敢言者。今既已說破,亦是天機該發泄時,豈容復秘?然此中不可執著。若執『四無』之見,不通得眾人之意,只好接上根人,中根以下人,無從接授;若執『四有』之見,認定意是有善有惡的,只好接中根以下人,上根人亦無從接授。但吾人凡心未了,雖已得悟,仍當隨時用漸修工夫。不如此,不足以超凡入聖,所謂上乘兼修中、下也。汝中此意,正好保住,不宜輕以示人。概而言之,反成漏泄。德洪卻須進此一格,始為玄通。德洪資性沉毅,汝中資性明朗,故其所得,亦各因其所近。若能互相取益,使吾教法上下相通,始為善學耳。」(《龍溪集》卷一) 德洪之見,淺近著實,適用於中根人;汝中之「四無」說高遠,適用於上根人。上根之人,世難數遇。陽明以二子之見,皆其教系之一部,不可偏廢。後儒非難「四有」說,由於不解陽明之真意,故記陽明申四句教之義以告二子者如下。 《傳習錄》曰: 既而曰:「以後與朋友講學,切不可失了我的宗旨: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只依我這話頭,隨人指點,自沒病痛。此原是徹上徹下工夫。利根之人,世亦難遇。本體工夫,一悟盡透。此顏子、明道所不敢承當,豈可輕易望人?」(《全書》卷三) 《年譜》曰: 二君以後與學者言,務要依我四句宗旨:「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以此自修,直躋聖位;以此接人,更無差失。畿曰:「本體透後,於此四句宗旨何如?」先生曰:「此是徹上徹下語。自初學以至聖人,只此工夫。初學用此循循有入,雖至聖人,窮究無盡。堯、舜精一工夫,亦只如此。」先生又重囑咐曰:「二君以後,再不可更此四句宗旨。中有上、下,無不接著。我年來立教,亦更幾番。今始立此四句。」(《全書》卷三十四) 《王龍溪集·天泉證道紀》,以「四無」說適於導上根人,不適於中根以下人,「四有」說適於中根以下人,不適於上根人,兩說相待而用。惟「四無」說不可輕以示人,但未言「四有」說為徹上徹下之教,以後可據以導人。故今備錄《傳習錄》及《年譜》之說,以見陽明真意所在。於是陽明又謂:「人有習心,不在良知實用為善去惡工夫。則一切事為俱不著實,不過養成虛寂而已。此個病痛,豈是小小!不可不早說破!」是日德洪、汝中俱有省,王學者亦自是知所適從。故《天泉證道紀》之末,以為自此海內相傳天泉證悟之論,道脈始歸於一。蓋「四有」說為當日師弟所同契。至汝中之「四無」說,則但可接上智,故戒令秘之,「此後汝中亦惟以『四有』說教人」雲。 陽明歿後,明代學者,頗多論及四言教。征《明儒學案》所記,至十數人之多。今不能悉引,惟就其最著,略舉一二焉。 周汝登,字繼元,號海門。問道於羅近溪,官至南京尚寶司卿。南都舊有講學會,萬曆二十年前後,會眾尤盛。一日拈《天泉證道》一篇,相與闡發,座上許敬庵未深契之。明日,敬庵出九條目,命曰「九諦」,以示會中。海門復以「九解」,天泉宗旨益明。敬庵,名孚遠,字孟仲,官至南京工部尚書,亦信良知學。 敬庵謂:「古經傳皆說善。性無善無不善,則告子說,孟子深辟之。今一切舍置,一以無善無惡為宗,是經傳皆非也。」海門則謂:「維世范俗,固以為善去惡為堤防。盡性知天,必以無善無惡為究竟。無善無惡,即為善去惡而無跡;為善去惡,悟無善無惡而始真。教本相通而不相悖,語本相濟而不相非。此天泉證道之大較也!今以無善無惡為非者,豈見謂無善則慮入於惡耶?不知善且無,更何有於惡?無病則不須疑病,豈見謂無善則善少耶?不知惡既無,善不少再立,頭以上不可安頭,故一物難加者本來之體。兩頭不並立者,妙密之言。是為厥中,是為一貫,是為至誠,是為至善。聖學如是而已。經傳中含『善』字,固由善惡對待者多。至心性所發之處,善率不與惡對。如中心安仁之『仁』,不與忍對;主靜立極之『靜』,不與動對。《大學》於『善』上加一『至』字,尤自可見。蕩蕩難名為至治,無得而稱為至德。他若至仁、至禮,皆因不可名言擬議,而以至名之。至善之『善』,亦猶是耳。」 劉念台獨以四句教為王龍溪之說。其言曰:「愚按四句教法,考之《陽明集》中,並不經見。其說乃出於龍溪,則陽明未定之見,平日間嘗有是言,而未敢筆之於書,以滋學者之惑。至龍溪先生始雲『四有』之說,猥犯支離,是必進之『四無』而後快。既無善惡,又何有心意知物?終必進之無心、無意、無知、無物而後已。如此則『致良知』三字,著在何處?」(《明儒學案》卷首:「按此語不見劉子《全書》中」。)念台之言,其以「四有」「四無」兩說,並出龍溪耶?抑以「四有」說非陽明定見,而僅謂「四無」說為龍溪所倡耶?語意殊未見明了。據前所述,則「四有」「四無」兩說,並為陽明所許。念台殆鑒於王學末流之弊,以「四無」說為王學之害,乃發此論。故又曰:「先生(龍溪)獨悟其所謂無者,以為教外之別傳,而實亦並無是無。有無不至,善惡雙泯。任一點虛靈知覺之氣,縱橫自在,頭頭明顯,不離著於一處,幾何而不蹈佛氏之坑塹也哉?」(同上) 龍溪之說,過為高遠,流於佛氏之頓悟,而缺修養之功。前人恆有此論。然龍溪於陽明歿後,嘗與四方講會,考所言亦多應病與藥,未必盡蹈佛氏之坑塹。今以其一部高遠之言而絀之,毋乃過甚。念台之言,殆有所不得已乎?念台門人黃宗羲著《明儒學案》,於《龍溪學案》下論四句教,大抵以「四無」說歸之龍溪。又謂龍溪《答吳悟齋書》稱「四有」說為自相矛盾曰:「斯言(『四無』說)也,於陽明平日之言,無可考見,獨先生(龍溪)言之耳。然先生他日《答吳悟齋書》云:『至善無惡者,心之體也;有善有惡者,意之動也;知善知惡者,良知也;為善去惡者,格物也。』此其說已不能歸一矣。」(《明儒學案》卷十二)清毛奇齡以四句教第三句之「良知」為「致知」,注云:「或以『致知』作『良知』,誤。」(《西河合集》卷二)蓋以「致知」與「格物」對,然舊無此說,是西河之臆解也。總之四句教是陽明晚年之說,緒山輯《傳習錄》已載之,蓋與龍溪同侍坐天泉橋而聞之。後與龍溪之「四無」說而並疑之,以為皆出於龍溪,恐未然也。 立志說 古來聖賢教人立志者多矣,陽明尤重此事。其《贈林以吉歸省序》有曰:「志立而學半。」(《全書》卷七)蓋陽明之「立志」說,最簡易直截,歸本於身心。嘗曰:「夫志氣之帥也,人之命也,本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浚,則流息;根不植,則木枯;命不續,則人死;志不立,則氣昏。是以君子之學,無時無處而不以立志為事。」(《示弟立志說》)又謂門人李侯璧等曰:「汝輩學問不得長進,只是未立志。」侯璧起而對曰:「珙亦願立志。」陽明曰:「難說不立,未是必為聖人之志耳。」對曰:「願立必為聖人之志。」陽明曰:「你真有聖人之志,良知上更無不盡。良知上留得些子別念掛帶,便非必為聖人之志矣。」(《全書》卷三)蓋立志是為學之要,又必志於聖人,乃足貴耳。又曰:「諸公在此,務要立個必為聖人之心。時時刻刻,須是一棒一條痕,一摑一掌血,方能聽吾說話,句句得力。」(《全書》卷三)然則立志非僅騰口說而已,必時時刻苦厲精,始為人聖之機也。 夫立志既當有必為聖人之志矣,所謂「必為聖人」之意義,果何如者?陽明示弟守文「立志」說曰: 夫學莫先於立志。志之不立,猶不種其根而徒培壅灌溉,勞苦無成矣。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隨俗習非而卒歸於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故程子曰:「有求為聖人之志,然後可與共學。」人苟誠有求為聖人之志,則必思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安在,非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慾之私與?聖人之所以為聖人,惟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慾,則我之欲為聖人,亦惟在於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慾耳!欲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慾,則必去人慾而存天理;務去人慾而存天理,則必求所以去人慾而存天理之方;求所以去人慾而存天理之方,則必正諸先覺,考諸古訓。(《全書》卷七) 陽明所謂志於聖人者,仍不外去人慾存天理。至其方法,則當請諸師考諸古而已。《記》曰:「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立志之始,必督之以良師;古訓繁博,惟在考其切於去人慾存天理者。記誦博識,直不足尚。此志於聖者所不可不勉也。」 陽明示弟「立志」說最詳善。又有「責志」之說,其意蓋本於明道。先覺古訓,皆求諸人,責志則求諸己也。其言曰: 凡一毫私慾之萌,只責此志不立,即私慾即退聽,一毫客氣之動;只責此志不立,即客氣便消除。或怠心生,責此志即不怠;忽心生,責此志即不忽;懆心生,責此志即不懆;妒心生,責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責此志即不忿;貪心生,責此志即不貪;傲心生,責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責此志即不吝。無一息而非立志、責志之時。故責志之功,其於去人慾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陽一出而魍魎潛消也。(《全書》卷七) 陽明所謂「責志」,即內省之功是已。 陽明之言立志,不論人之材性之優劣,而皆許以作聖之機,在所自處耳。其言至明白顯易,可以厲鈍奮弱。 一門人嘗問:「學可至於聖。而伯夷、伊尹、孔子,其才力終不同,何以同謂之聖?」陽明答之曰:「聖人之所以為聖,只是其心純乎天理而無人慾之雜。猶精金之所以為精,但以其成色足而無銅鉛之雜也。人到純乎天理方是聖,金到足色方是精。然聖人之才力,亦有大小不同,猶金之分兩有輕重。堯、舜猶萬鎰,文王、孔子猶九千鎰,禹、湯、武王猶七八千鎰,伯夷、伊尹猶四五千鎰。才力不同,而純乎天理則同,皆可謂之聖人。猶分兩雖不同,而足色則同,皆可謂之精金。以五千鎰而入於萬鎰之中,其足色同也。以夷、尹而廁之堯、孔之間,其純乎天理同也。蓋所以為精金者在足色,而不在分兩;所以為聖者在純乎天理,而不在才力也。故雖凡人而肯為學,使此心純乎天理,則亦可以為聖人。猶一兩之金,比之萬鎰,分兩懸絕,而其到足色處可以無愧。故曰「人皆可以為堯、舜」者以此。學者學聖人,不過是去人慾而存天理耳。猶煉金而求其足色,金之成色,所爭不多,則鍛煉之工省而功易成;成色愈下,則鍛煉愈難。人之氣質清濁、粹駁,有中人以上、中人以下,其於道有生知、安行,學知、利行。其下者必須人一己百,人十己千,及其成功則一。後世不知作聖之本,是純乎天理,卻專在知識、才能上求聖人,以為聖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我須是將聖人許多知識、才能,逐一理會,始得。故不務去天理上著工夫,徒弊精竭力,從冊子上鑽研,名物上考索,形跡上比擬。知識廣而人慾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正如見人有萬鎰精金,不務鍛煉成色,求無愧於彼之精純,而乃妄希分兩,務同彼之萬鎰,錫、鉛、銅、鐵,雜然而投。分兩愈增,而成色愈下,既其稍末,無復有金矣。(《全書》卷一) 此節以「精金」喻聖,以「分兩」喻聖人之才力,以「鍛煉」喻學者之工夫,真可謂銳利透徹之至也。 當時門人聞前說,猶有以堯、舜萬鎰、孔子九千鎰為疑。陽明又曉之曰: 此又是軀殼上起念,故替聖人爭分兩。若不從軀殼上起念,即堯、舜萬鎰不為多,孔子九千鎰不為少。堯、舜萬鎰只是孔子的,孔子九千鎰,只是堯、舜的。原無彼我,所以謂之聖。只論精一,不論多寡,只要此心純乎天理處同,便同謂之聖。若是力量氣魄,如何盡同得?後儒只在分兩上較量,所以流入功利。若除去了比較分兩的心,各人盡著自己力量精神,只在此心純天理上用功,即人人自有,個個圓成。便能大以成大,小以成小,不假外慕,無不具足。此便是實實落落、明善誠身的事。(《全書》卷一) 陽明作聖之「立志」說,可謂人生最切、最大之「立志」說,不問才力大小、學問淺深,惟在一心能純乎天理而去人慾之私與否。推而言之,則一念能存天理,即為一念之聖;一日能存天理,即為一日之聖;終身乾乾,能存天理,是亦聖人而已。故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立志之方,明白如此;作聖之功,簡易如此。捨去人慾、存天理以外,更何所謂立志哉? 非功利論 功利之說,易入俗耳,其害最甚。推原其始,蓋出於衰周五伯之習,管、晏之徒,並言功利,富國強兵,雖就一時之效,然亦雜霸之治,非聖王之業也,故孟子非之。至於近世所謂功利之學,其持說固各有不同,然無不根於利己心以推之。乃至托於最多數、最大之幸福,以巧自文飾,要其立論,咸本於功利,而未聞義理之大塗也。夫既標利慾以為主,幾何不至侵害人以便己?即外附於道德,實內成於私慾,故功利派終不得謂為適當之倫理說,宜自來儒者之非之也。蓋人之所以為人者,惟在自厲其一己之職。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雖利益、幸福,有時與之俱來,特以是為號,則不可耳。是以《論語》言:「富貴在天。」又曰:「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又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生以成仁。」孔門教義,固如此也。 子貢問:「食、兵、信三者,不得已則孰先去?」而孔子答以「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子張學干祿,而孔子告以「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其後孟子守孔子之學,齊宣王問齊桓、晉文之事,則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其評管仲曰:「功烈如彼其卑也。」其論王霸之辨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此以明仁政、力政之區別,即以明功利至上主義,與道德至上主義之區別也。(儒者所言「王道」,非必如世俗所謂君主專制政體,蓋其政治以仁義為原則者,是為王道;其政治以功利為原則者,是為霸道。政府之組織,固非所論也。)管、晏並有時為孔子所稱,其說亦往往有近孔子者。惟至於義利之辨,則兩派忽不相容。蓋揆厥本原,真有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之勢,不可不察也。 義利之辨,夙為儒者所重視。南軒象山,所論尤嚴。陽明言學,尤以己身之去人慾存天理為主,又倡「致良知」之說。宜其極斥功利主義,以力護孔孟以來相傳之大法也。嘗嘆曰: 聖人之學,日遠日晦,而功利之習,愈趨愈下。其間雖嘗瞽惑於佛、老之說,卒亦未能有以勝其功利之心。雖又嘗折衷於群儒,而群儒之論,終亦有以破其功利之見。蓋至於今,功利之毒淪浹於人之心髓,而習以成性也,幾千年矣。(《全書七·拔本塞源論》) 又曰: 蓋王道息而霸術行。功利之徒,外假天理之近似,以濟其私而欺於人,曰天理固如是。不知既無其心矣,而尚何有所謂天理者乎?(《全書》卷七) 蓋儒者之術,惟在自盡其正道,以復於天理。此生人之義則然,而非有冀於外之名譽利益。故近功利與存天理之心,劃然不可同類。亦視其心之所存何如,不專以事跡課之也。故又曰: 使在我果無功利之心,雖錢穀兵甲,搬柴運水,何往而非實學?何事而非天理?況子史詩文之類乎?使在我尚存功利之心,則雖日談道德、仁義,亦只是功利之事,況子史詩文之類乎?(《全書》卷四) 其為辨之嚴,有如此者。 陽明既始終持非功利主義,故見他人之一言一動,出於希求功利之心者,必深惡而痛絕之。許魯齋,元之大儒,陽明嘗非其教學者治生曰:「許魯齋謂『儒者以治生為先』之說亦誤人。」(《全書》卷一)(按《魯齋全書》卷二曰:「學者治生最為先務。苟生理不足,則於為學之道有所妨。彼旁求妄進,及作官嗜利者,殆亦窘於生理之所致也。士君子當以務農為生,商賈為逐末,亦有可為者。果處之不失義理,或姑以濟一時,亦無不可。若以教學與作官規圖生計,恐非占人之意也。」)然魯齋之意,出於《管子》「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之說,殆亦切中事情。學者為生計所累,不能潛心向道者眾矣。孔子言「富而後教」,孟子言「飽食暖衣,而後施教」,大略亦同此意。惟既提出以治生為先,恐學者藉口於此,或墮功利之習,終至遠違道義,是以陽明斷以為非是。且又謂:「吾人行動,但當求快於心,不復計較於外。」 其《題夢槎奇游詩卷》曰: 君子之學,求盡吾心焉爾。故其事親也,求盡吾心之孝,而非以為孝也;事君也,求盡吾心之忠,而非以為忠也。是故夙興夜寐,非以為勤也;剸繁理劇,非以為能也;嫉邪祛蠹,非以為剛也;規切諫諍,非以為直也;臨難死義,非以為節也。吾心有不盡焉,是謂自欺其心,心盡而後,吾之心始自以為快也。惟夫求以自快吾心,故凡富貴、貧賤、憂戚患難之來,莫非吾所以致知求快之地。苟富貴、貧賤、憂戚、患難而莫非吾致知求快之地,則亦寧有所謂富貴、貧賤、憂戚、患難者足以動其中哉!世之人徒知君子之於富貴、貧賤、憂戚、患難,無入而不自得也,而皆以為獨能人之所不可及,不知君子之求以自快其心而已矣。(《全書》卷三十四) 陽明之說,何其痛切精到!世之言功利者,庶幾讀此一猛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