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研究 · 第三節 荀子與古代政治

楊筠如 《荀子研究》
一、古代政治的基礎與階段 我國古代政治的起源,古來的學者也曾經有種種的說明。比如墨子《尚同》說: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墨子間詁》卷三,第一頁。) 他以為政治的起原,是完全由於社會的需要,因為沒有正長來統治,那麼天下的亂,就不得了。政治的起源,便為救這種劇亂的原故。荀子的政治起原說,和墨子很相接近。《性惡》篇說: 故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荀子集解》卷十七,第三頁。) 也認為政治的起原,是由於社會的紛亂。這種說法,自然也有一部分的真理。但是他們的弊病就在偏重人為主義。其實政治的起原,是一種自然的活動。我以為要說明古代政治起原的真象,還是要假借神權說,才能明白。威爾斯的《世界史綱》說: 人類當未有言語之時,先有數要事之發生。其中最要者,則對於族中長老畏之懼之是也。長老所用器,皆系禁物。其所用之矛,則不敢觸之;其所坐之位,則勿許踐之;……長老雖死,尚受敬懼;……長老死後多年,至除墳墓而外,一無所遺之時,婦人尚時告其子女以長老之威靈。除為本族之威靈外,尚望其為他族或敵族之崇。(《世界史綱》第七七頁,商務譯本。) 大概人類最初知識缺乏、能力薄弱的時候,看見一個才力比較特別的人,便以為是一種神靈,或者有一種神靈憑附。大家都很怕他。而他也就自以為然的,驅使他群中的一般人,這就是所謂酋長制度,完全是一種自然的趨勢。古代神話中的人物,每每人神不分,也便是這種原故。而我國政治的基礎,也根本建築在這種神權思想上面。這種政治的殘影,在《詩經》《書經》里,都還很濃厚。比如殷人的始祖,他定要說是上帝生的;周人的始祖,也要說是踏了上帝的大腳指才懷孕的。這固然已是一種偽托之辭,但是他們明明是在利用一般人的心理。又如周人已經將殷民族征服為奴隸了,他卻要說: 予惟時其遷居西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無違,朕不敢有後,無我怨。(《十三經註疏·尚書》卷十六,第六頁。) 硬要借一種神權思想,來制服他們的心理。這種辦法,在古書里隨處可以看見:古代社會的階級制度,也都是利用這種心理自然製造成功的。固然「強暴弱,大役小」本是一種生存競爭自然的公例;但是他們能使這種制度堅固的維持下去,與此也不能說無關係。殷墟文字已經有奴僕臣妾一類的字,臣妾也是古代奴隸的稱呼,所以《周易爻辭》說「畜臣妾吉」(同,《周易》卷四,第八頁。)《尚書·費誓》也說:「窮牛馬,誘臣妾。」(同,《尚書》卷二十,第九頁。)金文中稱「錫臣幾家」的很不少,比如《不嬰敦》說: 錫女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清華研究院講義》王國維先生《不嬰敦釋文》。) 就同後來《左傳》說「晉侯賞桓子(荀林父)狄臣千室」一樣,(《十三經註疏·左傳》卷三十四,第十二頁。)大致多為被征服的異族。古代的階級制度,在這種利用神權時代,早已成立,這是無可疑的。這一個時代,我們可以叫他做神治政治的時期。後來因為宗教觀念的轉變,神治政治的勢力,也隨著減小;而同時社會上的階級制度,經過長期的凝結,可以說是已經成了一種固定的模型。於是統治階級,便利用這種已成了的習慣和風俗,來維持和支配社會上的一般民眾,這就是所謂禮治政治。禮的起原,本來很早,我們放在下段再說。但是拿禮為政治上一切原則,這是較後繼起的事情。十八年《左傳》所謂「周公制周禮」(同,卷二十,第十三頁)雖不一定可信;禮治的逐漸成立,確是周代以來的事實。禮治政治的基礎,仍然是建築在神治主義上面,所以文十五年《左傳》季文子說:「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同,卷十九下,第二十五頁。)《禮記·禮運》篇也說: 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同,《禮記》卷,二十一,第六頁。) 所以禮的內容便是維持從前已成立的階級制度。隱三年《左傳》石碏說: 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同,《左傳》卷三,第十一頁。) 這六種大概都是逆於禮的事情。中間的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三條,都是表見貴族政治的特色。宣十二年隨武子批評楚國的政治說: 其君之舉也,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勞,老有加惠,旅有旅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同,卷二十三,第六頁。) 禮治的精神,大概就在「貴有常尊,賤有等威。」兩句話,桓二年師服說: 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同,卷五,第二十頁。) 就是利用這種多層式階級制度,以維持政治的地位。他們都是認為應該的道理,所以楚國的羋尹無宇對著楚子索他的逃臣說: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逃而舍之,是無陪台也,王事無乃闕乎?(同,卷四十四,第三—四頁。) 「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便是他的大道理。這種階級制度,早已由權力而移為權利了,這便是禮治主義的精神。後來因為政治上競爭的關係,下層階級中間的知識份子,逐漸增加。又因為商業的逐漸發達,商人以財力的關係,也漸漸的抬起頭來。(參看本書第二章第一節)於是社會組織,不免起了動搖;貴族階級也逐漸有崩壞的趨勢。這種「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同,《禮記》卷三,第六頁。)的禮治政治,已覺得漸漸不能維持。於是又有所謂法治政治代之而起。昭三十年《左傳》說: 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謂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同,《左傳》卷五十三,第十一—十二頁。) 這裡「卿大夫以序守之」,便是維持多層式階級制度的唯一法寶。可見禮治政治下的刑罰,專是貴族所掌,用來制服他下一層的階級,是一種完全不公開的刑罰。春秋末年,在實事上,已經不能維持了,所以才有改為公布成文法的舉動。孔子是一個保守主義的人,所以他不明了時代的需要。慎子說得好: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矣,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第二頁,通行本。) 「怨之所由生」五個字,便是禮治不能維持的原因。但是不是社會組織的變更,人民也不敢有這種思想。既是有了這種思想,便非法冶不可。所以慎子又說: 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此所以塞願望也。(同,第一頁。) 法治的醞釀,從春秋末年,既已開始;正式的成立,是在秦人統一以後。《琅琊刻石》所謂「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便是正式的法治政治之開始。李斯也說: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史記》卷六,第七頁。又第十一頁。) 這種法治主義,頗為後人所譏議,其實這全出於時代的要求。秦人的失敗,是在煩刑苛罰,並不在於法治。所謂法治,是以一種公布的法令行於政權也,並不專在刑罰的輕重,和律令的煩簡。漢初的約法三章,本是一時權宜之計,但是也仍然可以說是法治,並且天下未平,就由蕭何作律九章,仍然是用的秦法了。 《漢書·刑法志》: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於是相國蕭何攗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書》卷二十三,第五頁。) 後來「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律令加到三百五十九章。(同,第七頁。)秦漢以後,實際都是法治,禮制不過一種具文而已。現在既敘明了古代政治上的三個階級——神治、禮治、法治,我們以下便可談到荀子的政治主張了。 二、荀子與禮治 荀子是一個主張禮治主義的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他對於禮的起原的研究,也比較有具體的說明。《禮論》篇說: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由起也。(《荀子集解》卷十三,第一頁。) 這與他的政治起原說,是同一路的思想,都由性惡論去發。實際禮治是階級制度的產物,階級制度,又是神權政治下自然競爭的結果。他這種推想,對於階級造成的原因,雖有一些符合,但也不能認為完全得著了真象。其弊病和他說的政治起原相同。並且他所謂禮,已是指的禮治政治時代的禮,與禮的原義,已不相同了。禮的起原,據近來的解釋,約有下列兩種: 一、由文字學上解釋禮的起原,大致是起於事神的關係。《說文》示部說:「禮,覆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豐,豐亦聲。」又豐部說:「豐,行禮之器也。」(《說文解字》段注卷一上,第一頁。又卷五上,第十一頁。)王靜安先生說: 按殷墟卜辭有字,其文曰:癸未卜貞。古、珏同字,卜辭珏字作豐、三體,則即豐矣。又有字及字,又一字。卜辭字或作,其證也。此二字即小篆豐字所從之。古一字,卜辭出或作,或作,知可作、矣。豐,又其繁文。此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禮以玉,……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謂之若豐;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謂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其初當皆用若豐二字,其分化為 禮、醴二字,蓋稍後矣。(《觀堂集林》卷六,第十六頁。 密韻樓本。) 大概盛玉奉神,便是禮字的本義。推之弱者獻貢於他的具有威靈的酋長,以及後來一切卑者見長者的贄禮,都是由此而來。 二、由社會學上解釋禮的來原,是出於人類一種自然的表示。依斯賓塞耳(Spencer)說,叩頭俯伏,就是表示無防禦、無抵抗的姿勢;脫帽舉手,也是要降服的表示。皆是從對於他人表示畏敬的情感自然發生。所以不問人民的文野,時代的古今,以及地域的東西,決定沒有一種沒有拜禮存在的社會。就是劣等的動物,也有這一類的禮。比如一個弱狗逢著一個強狗的時候,便會四足朝空的仰臥,表示一種無抵抗的姿勢;又或者恐怕鞭撻的狗,就會俯首垂尾,表示一種服從的狀態;都是對強者表示畏敬想慰和其心的意義,和人類的拜跪匍匐叩頭脫帽,沒有什麼差異。(穗積陳重著《祭祀及禮與法律》一百五十一—一百六十頁引釋Spencer,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pp.343246.)他們這種說法,和莊子說的: 擎跽曲拳,人臣之禮也。(《莊子集釋》卷二,第八頁。) 大意完全相同,是一種弱者對於強者自然的表示,尤其是被征服的俘虜對於主人的表示。總之不論是對神對強者都由一種畏敬心出發。 這上面兩種解釋,實際可以互相說明,這便是禮的原義。後來到了禮治時代,禮的含義就逐漸的擴充,於是禮就成為一種「定上下,別貴賤」的原則,正式成為一種政治的工具。所以昭十五年《左傳》叔向說「禮,王之大經也」,襄三十年子皮也說:「禮,國之干也。」昭五年女叔齊更說得好: 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十三經註疏·左傳》卷四十七,第三頁。又卷四十,第八頁。卷四十三,第七頁。) 這時候的統治階級,便利用禮來統治一般已服從的人民,同時也用禮來討伐不服從的反叛,所以莊二十三年《左傳》曹劌說: 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貢賦多少;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同,卷十,第二頁。) 在禮治時代,他們差不多可以用禮來斷定國家的興亡,和人生的禍福。比如昭四年《左傳》渾罕說:「蔡及曹、滕其先亡乎?偪而無禮。」昭二十五年魯叔孫批評宋右師也說:「無禮必亡。」(同,卷四十二,第三十頁。又卷五十一,第六頁。)這一類的話,在《左傳》《國語》里很多,雖不全是當時的事實,總可以窺見禮在這種社會的勢力。這是禮在古代社會上遷變的一段歷史。荀子的禮治主義,便以後面這種禮為基礎。我們現在且先看荀子以前,提倡禮治的儒家。儒家中間的元祖孔子,是一個很喜歡講究禮治的。他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同,《論語》卷二,第一百頁。) 他以禮和德並在一起,大概禮是一種感化的工具。不過孔子所謂禮,實際是指的甚麼?很難捉摸。《禮記》所謂禮,大概有下列三種界說: 一、禮是政治的工具。《禮運》說: 「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同,《禮記》卷二十一,第二十一頁。) 二、禮是社會的制裁。《坊記》說:「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以為民坊者也。」(同,卷五十一,第八頁。) 三、禮是合理的行動。《樂記》:「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同,卷三十八,第十六頁。) 孔子所謂禮,也似乎含有這三種意義,而他著重的,似乎在最後一條。孔子說: 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同,《論語》卷三,第十二頁。) 這種禮,與第一條相近,禮是辨別貴賤的東西。他告訴樊遲孝的道理: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同,卷二,第二頁。) 這種禮,和第二條相近,禮是節制人情的東西。他告訴顏回說: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同,卷二,第一頁。) 這種禮是行為的標準,所以他又說: 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涖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同,卷十五,第九頁。) 這大概與普通所謂禮貌相近?他說的「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同,卷八,第一頁。)大概都是這種東西。最明白的是他說:「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同,卷三,第十一頁。)但是這種說明,還是過於空泛,我覺得他所謂禮,大概就是指的從前的風俗和習慣。看他說: 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遠眾,吾從下。(同,卷九,第一頁。) 這裡之禮,明是從前的風習,不過他自己是主張選擇合理的習慣,也不要專為舊的習慣所拘束的。所以他說:「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又說:「人而不仁,如禮何?」(同,卷十七,第六頁。又卷三,第三頁。)這就是教人不要專講舊的虛文,要人選擇一種可以陶養人心的風習。他的禮,是以舊的風俗習慣為根本,而加以合理的選擇,想以養成一種合理的行動。但是他又曾說: 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同,卷四,第三頁。) 這裡又標出一個「讓」字,看他批評子路說:「為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同,卷十一,第十一頁。)大概就是禮應如此,外面也要表示一種遜讓的態度。比如某人請了許多客人,在理應當某一人坐首席的,但是他自己須得遜讓一番,然後大家才覺得感情上融洽。如果自己毫不遜讓,大家總會覺得不大很好。孔子的主張禮讓為國,或者也是這種道理?所以他的禮,是一種感化的工具。總之,孔子禮治主義的內容,雖也含有為政治工具和為社會制裁兩種原素,而他的主要之點,是在選擇一種合禮的。習慣和風俗性質並不是如法令一樣的固定禮的精神,重在感化方面,不大十分注重製裁,這是儒家最早的禮治主義。以後的儒家,大致可分為兩派:一派是專重禮的容貌,所謂禮之末節的。比如子夏說: 君子有三變:望之儼然,即之也溫,聽其言也厲。(同,卷十九,第三頁。) 就是專在容貌上做工夫。所以子游批評他說: 子夏之門人小子,當灑掃應對進退則可矣,抑末也。本之則無,如之何?(同,第三頁。) 這一派與政治主張上沒有什麼影響。再一派是專重禮的動機,所謂禮之本的。比如子張說: 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同,第一頁。) 便是這種精神。後來的孟子,也是屬於這一派。看他說: 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同,《孟子》卷七下,第十二頁。) 仁義就是所謂禮之本。孟子專門主張仁義,對於孔子的感化精神,更能有充分的補充和發展,但是他們的精神,還與孔子的禮治,相去不遠。到荀子的禮治主義,卻有點不同了。荀子的禮治主義,有兩個要點他說: 故禮者,養也。芻豢稻梁,五味調香,所以養口也;椒蘭芬苾,所以養鼻也;雕琢刻鏤,黼黻文章,所以養目也;鐘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也;疏房檖貊, 越席床笫几筵,所以養體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集解》卷十三,第一頁。) 這中間一個是養,一個是別。他認為人的欲望,既不能根本剷除,則養不能不要。但是假使欲望沒有限制,物質又不夠分配,這裡唯一的調和辦法,只有一個別。所以他說: 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贍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書》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同,卷五,第二頁。) 這裡所謂分,就是前面的別。他是承認社會不平等的,所以主張要有貧富貴賤之等。這裡應當注意的,是他講貧富階級,這是戰國時才有的,與以前的階級,又已經不大相同。因為有了這種等級的分別,物質的分配,才能不至於不夠。而人民各知道他的本分,又不至於因欲望的無限制,而起爭亂。他以為這是政治上唯一的妙法。所以他說: 天下害生縱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同,卷六,第一頁。) 荀子的禮治主義,最後的目標,就是這個分和別。統治的人,只要將這個分一定,社會上便沒有事了。 所以他說: 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同,卷十三,第四頁。) 荀子的禮治主義,大致都以物質分配為前提,這固然是受了他的性惡論的影響,實際又是當時新起的貧富階級制度的反映,這一點是他和從前禮治主義根本不同的地方。從前的禮治主義,沒有固定的內容,荀子卻主張一定的標準;從前的禮治主義,大致都是主張用感化政策,荀子卻主張用制裁的方法,又是他和從前禮治主義精神不同的地方;從前的禮治主義,未嘗專門講究階級的差別,他們所謂禮,不過一種合理的行動。荀子卻將禮的範圍縮小,專門講究這種差別,這一點又可說是他和從前禮治主義範圍不同的地方。總之,荀子的禮治,已經很與法治的精神接近,他是禮治、法治過度期間的一個代表人物。 三、荀子與法治 法與刑罰不同,前面已經說及。刑罰差不多可說是原始社會就有了的;至於正式的法治,起來卻很遲。就是晉國的被廬之法,楚國的仆區之法,(《十三經註疏·左傳》卷四十四,第四頁。)都還不是正式的法。正式公布的成文法,起原在春秋的末期,最早是鄭國的子產。昭六年《左傳》說: 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曰:「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復書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同,卷四十三,第十六—二十頁。) 看子產「吾以救世」的話,很可玩味。後來鄭國更採用鄧析的《竹刑》。 定九年《左傳》: 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同,卷五十五,第十九頁。) 益發趨於利便了。其次鑄刑鼎的,是晉國的趙鞅,昭三十年《左傳》說: 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謂刑書焉。(見前) 但是這都限於用刑一方面,並不能認為正式的法治政治,只是一種法治的萌芽時期。後來到戰國的中世,漸漸比較的進步。近似法治政治的,很有幾國:第一是秦,商鞅的《商君書》,雖然是偽書,但據《韓非子·定法》篇說: 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資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 師也。(《韓非子》卷十七,第三頁。) 商鞅總要算是一個用法治的人。《史記·商君列傳》也說: 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令既具,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於民。朞年,秦民之國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史記》卷六十八,第二頁。) 明明已是一種成文法的性質。第二是韓,《史記》說「申不害主刑名。」(同,卷六十三,第三頁。)韓非也說他「循名而責實」,都近於法治的精神。並且《定法》篇說: 申不害,韓昭侯之佐也。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故托萬乘之勁韓,七十(疑當作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飭於官之患也。(《韓非子》卷十七,第四頁。) 申不害雖然是一個用術亂法的人,不能真認為法治,但是韓國也是在行公布的法令,其弊端就是一個其法不一而已。第三是楚,《史記·吳起列傳》說: 至則相楚,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強兵,破馳說之言從橫者。……(《史記》卷六十五,第三頁。) 《秦策》更說他「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戰國策》卷五,第十四頁。)其主張行為也頗與商鞅相近。大概這都可認為法治政治的前驅。至於當時提倡法治主義的學者,比如慎到、尹文、韓非一流,也很有幾位。韓非更是一個集大成的人。現行的《管子》和《商君書》大部也是戰國末年法治主義者的議論。法治主義與禮治主義有幾個根本不同之點。 一、禮治主義無論如何到了極端,還是一個人治主義。所以荀子《君道》篇說: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偏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荀子集解》卷八,第一頁。) 因為法是一個死的物質,運用的人要使不好,這個法自然也失了效力。而法治主義,卻極力反對這種人治主義。他的理由是: 且夫堯、舜、桀、紂千世而一出,……中者上不及堯、舜,而下者亦不為桀、紂,抱法則治,背法則亂。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抱法而待桀、紂至乃亂,是千世治而一亂也。(《韓非子》卷十七,第二頁。) 以為專靠人治,那麼聖君賢相,是很稀有的,豈不是長是亂世?假使靠法為標準,就是中主也不敢毀法自私,豈不是比較人治好的多了。所以他們主張,都要以法為準。《商君書·修權》篇說: 先王懸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斷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不以法論智能賢不肖者唯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商君書》卷三,第四頁。通行本。) 便是這種意思。《管子·明法》更說:「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卷十五,第三頁。同右。)實際則禮治主義的人,未嘗不知道要法,他卻以為人重於法,所以主張養源,要以聖王為法。法治主義的人,也未嘗不知用法還是在人,他卻認為法重於人,所以主張治標,要舍己而以物為法。這是他們根本不同之點。 二、禮治主義者所謂法,不過一種倫理的標準,不全是一種物質性的法令。所以主張議法,承認法之外還可「以類行推」。《荀子·王制》篇說: 故法而不議,則法之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則職之所不及者必墜。故法而議,職而通,無隱謀,無遺善,而百事無過,非君子莫能。……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聽之盡也。……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荀子集解》卷五,第二頁。) 而法治主義,則以為一切都要在法之中活動。《管子·任法》篇說: 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管子》卷十五,第二頁。) 便是明證。因此法之外,再沒有什麼「類」。所以《管子·明法》篇又說: 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同,第三頁。) 法治主義最不主張人民議令,也是由此。 《管子·重令》篇:且夫令出自上,而論可與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繫於民也。(同,卷五,第四頁。) 《法禁》篇又說:「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同,第三頁。)這又是他們主張不同之點。 三、從前的禮治主義者,都主張用感化政策,他們的目的,是在導人為善,這是不容說的。就是主張性惡的荀子,雖然主張用制裁的方法,節制人的欲望。他的最後目的,仍然是要勉人為善。所以《性惡》篇說: 今人之性固無禮義,故強學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禮義,故思慮而求知之也。(《荀子集解》卷十七,第三頁。) 又如他已明說「其善者偽也」,那麼他主張化性起偽,起偽便是起善可知。所以《禮論》篇又說;「故學者,固學為聖人也。」(同,卷十三,第五頁。)而法治主義,則不希望人為善,他的目的止在消極的禁人為非。所以韓非子《顯學》篇說: 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夫必恃自直之木,百世無矢;恃自圓之木,千世無輪矣。……不恃賞罰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貴也。何則?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韓非子》卷十九,第七頁。) 這又是他們精神不同之點。 四、禮治主義者,是不懂得社會進化論的,所以他們言必稱先王。就是《荀子》書中另有法後王的說法,也仍然是不懂進化的原理。《荀子》書中的後王,我看從前的人都沒有一個懂得清楚。其實他所謂後王,是他理想中一個後起之王,這個王是具有古代所有一切善制的。古代制度中間比較可考的當然是三代,三代的制度存在的,都是後王的一部。所以他說:「王也者,盡制者也。」最明白是《正名》篇說: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此後王之成名也。(《荀子集解》卷十六,第一頁。) 後王是統合古今中外一切已備而還存在的制度之理想人物,所以《非相》篇說: 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這一段是否荀子所說,尚有可疑,大概是祖述荀子的人所作?) 但是他仍然是一個保守主義,所以他要罵那些提倡「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者異道」(同,卷三,第四頁。)的法治派為妄人,其實法治派是具有社會進化的眼光的,《韓非子·五蠹》篇說: 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後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韓非子》卷十九,第一頁。) 這種議論,比較禮治主義的人進步的多了。這又是他們見解不同之點。 依上面幾點來看禮治與法治似乎完全不同,荀子與法化治,也似乎沒有多大的關係。實際卻又不然。我們看荀子弟子韓非、李斯兩個人,都是法治派中最主要的人物。這中間的消息,就可以想見荀子與法治的關係。依我看也可分為下列四點。 一、荀子雖然主張禮治,但是他政治上的目標,是要「明分使群」。實際他所謂禮只是一種權利分配的標準。 所以《榮辱》篇說: 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愨穀祿多厚薄之稱,……故或祿天下而不自以為多,或監門御旅、抱關擊柝而自不以為寡。(《荀子集解》卷二,第十三頁。) 法治主義的法令,就是規定這種權利分配的工具。我們看法治派的尹文子說: 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尹文子》第二頁,通行本。) 這與荀子的禮治主義,有什麼分別!韓非子說「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韓非子》卷十七。第八頁。)也正是這個道理。荀子《勸學》篇說「禮者,法之大分」,(《荀子集解》卷一,第四頁。)可見他所謂禮與法的性質,實很相近。 二、荀子的禮治,是要立一個「隆正」,使起天下莫能損益。《解蔽》篇也說: 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極矣。(同,卷十五第八頁。) 他把以聖王為標準的禮,當為一種最高無上的治政目標。所以他又說: 《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制與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同,第九頁。) 他這種標準,雖與法令的性質,略有不同。但是他的精神,與《商君書》所說「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完全沒有什麼分別。又如《管子·明法解》說: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儀,而堅守之。故令下而民從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故明主之治也,當於法者賞之,違於法者誅之。故以法誅罪,則民就死而不怨;以法賞功,則民受賞而無德也。(《管子》卷二十一,第五頁。) 法治以合法不合法為斷,荀子以合王制不合王制為斷,這兩者關係之密切,很容易明白。 三、荀子雖然是要勉人為善,但是他的根本,是從性惡論出發。他的政治的要點,也是在節制欲望,所以他說「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法家的政治主張也大都是從性惡論出發的。所以《韓非子·顯舉》篇說: 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韓非子》卷十九,第七頁。) 《五蠹》篇也說「民固驕於愛,聽於威矣。」(同,第二頁。)他們都以為人性本惡,非嚴刑峻罰,不足以禁止人的私慾。其受荀子的影響很大,更不容說。 四、荀子書中的《非相》篇說: 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故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荀子集解》卷三,第三—四頁。) 這一種反對道上古的話,我很疑惑非荀子本人所說?但是假使荀子果真有一個理想的後王,這也是一種必然的推論。這種說法,與《韓非子·顯學》篇說的: 今世儒者之說人主,不言今之所以為治,而語已治之功;不審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傳,譽先王之成功;……此說者之巫祝,有度之主不受也。(《韓非子》卷十九,第七頁。) 中間顯然有可聯絡的關係。大概也是禮治和法治互相影響的結果罷。 就上面幾點來看,荀子與法治派,很有互相影響的地方。所以荀子的禮治主義,已經是禮治的尾聲,普通認他為禮治到法治中間的過渡,大概是不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