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的知識與應用 · 夥伴與伙計

著名的《木蘭詩》中有「出門見火伴,火伴始驚惶」句,「火伴」,今天寫作「夥伴」。明清小説裏做買賣雇用的店員稱「夥計」,搭伴做買賣也稱「夥計」,「夥計」現在也寫作「伙計」,唐人小説裏也有寫「火計」的。該寫「火」,還是寫「伙」、「夥」?這要從兩詞的來歷與本義説起。 我國古代軍隊有一種編制,杜佑《通典》記載:「五人爲列,二列爲火,五火爲隊。」《南史·卜天生傳》説:「弟天生少爲隊將,十人同火。」可見起碼是在漢魏南北朝時期,就有了這種編製法。「列」與「隊」作軍隊編制的專稱毫不奇怪,而爲什麽稱「火」?翟灝《通俗編》説:「其所以名火,以共一竈爲火食也。」古代爲炊事用具所限,十人共火爲炊恰到好處,所以有「火」的編制。「火伴」本來專指軍旅之事,《木蘭詩》所説之「火伴」正言軍旅。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説:「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以「火」與「伍」共稱,「伍」即「列」,這仍是指軍旅之事。 以後,「火」由軍旅之事而移用於商賈之事。劉攽《中山詩話》説:「南方賈人各以火自名,一火猶一部也。」元稹《估客樂》所説的「出門求火伴,入戶辭父兄」,也説的是商賈。所謂「火計」是合在一起計算錢財之意。商賈之結伴,大約也是行路艱難的緣故吧! 「火」以後便發展爲許多人結合在一起的通稱,所謂「一幫一火」,字也寫作「伙」,從「水火」字裏分化出來了。所以,推其根源,「火伴」也好,「火計」也好,「火」才是本字,「伙」字後出,「夥」也是「火」派生出的同源字。《説文解字·七上·多部》:「拳,齊謂多爲拳。從多,果聲。」「拳」即「夥」,因方言而派生,以稱多數,意與「伙」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