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的知識與應用 · 今注與古注

學習文言文的人,時常要通過注釋來理解難詞難句,注釋是文言文閲讀不可缺少的拐棍。初讀文言文的人總是先看今人的注釋。這種注釋一般是用現代漢語的詞來解釋文言文的詞,有的乾脆把整個句子翻譯過來,還有的翻譯了全句之後又把難詞挑出來解釋。憑著這種注來疏通文言文的句意再方便不過了。例如: 《孟子·齊桓晉文之事》:「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五冊註:「老年人不會再背著東西,頂著東西在路上走了。意思是,人們都講禮義,能幫助老年人了。『頒』通『班』、『斑』,頭髮花白。負,背東西。戴,把東西頂在頭上。」 這條注釋分三段——第一段翻譯全句,從譯文與原文的對當關係大致可以看出,「頒白者」指「老年人」,「負戴」就是「背著東西,頂著東西」;第三段進一步釋字詞,從詞義上説明了「頒白者」爲什麽指「老年人」,「負戴」如何解作「背著東西,頂著東西」;中間插的第二段是闡明文意的,也就是交代這句話字面意義之外的作者意圖。像這樣的注對初學者當然是很方便的。 但是,今注對於文言文閲讀能力比較強的人或對於教學者來説,有時是不夠用的,爲了深入學習的需要往往得參照古注。古注指前代訓詁家爲文言文作的注,比如對先秦作品來説,以漢代的注最系統全面,後來又有唐宋的疏來作進一步的闡發和補充,再加上清朝人的考據和勘正,一般不會再有什麽問題。今注往往是依據這些古注作出來的。不過,由於作注的人並不要求讀者掌握這些資料,或者作注時所取的資料是轉抄的而不是原始的,個別的也因爲作注者選取資料不嚴或掌握材料不全,今注常常不能滿足進一步學習的需要。 首先是有些今注只講當然而不講所以然。尤其是遇到字面上無法解釋的典故,今注的解釋有時不能令人滿意,就需要參考古注。例如: 《夢溪筆談·采草藥》:「天時有愆伏。」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二冊註:「愆伏,原指天氣冷暖失調,這裏有變異無常的意思。」但「愆」、「伏」二詞均無「失調」、「無常」之義,更難看出是講天氣的。要想弄清這個注的所以然,必須查古注。 「愆伏」典出《左傳·昭公四年》:「則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淒風,秋無苦雨。」杜預註:「愆,過也,謂冬溫」,「伏陰謂夏寒」,「淒,寒也」,「霖雨爲人所患苦。」「愆陽」、「伏陰」、「淒風」、「苦雨」都是講四季氣候的反常現象的。「愆伏」是由「愆陽」、「伏陰」兩句中抽出來概括這些冷暖失調的季候的。 還有些今注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兼采兩説,這種情況一般是兩説皆通,初學者自然可以選取其一或二者兼取,只要把句子翻譯通順就行了。但教學者便不得不進一步探求兩説的根據,以便心中有數,講授得當,這就需要查閲古注。例如: 《詩經·碩鼠》:「爰得我直!」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一冊註:「直,這裏指公正的待遇,一説指場所。」「直」既沒有「待遇」的意義,又沒有「處所」的意義。「待遇」和「處所」雖然都能講通「爰得我直」這句話,但二者意義相距甚遠。要想理解這個今注,必須從古注中探求它們的根據。 第一種解釋以「直」爲「值」的同源通用字。「直」的本義爲「正」,引申而有「相當」義,「值」也有「相當」義,所以《説文·十三下·田部》:「當,田相值也。」「價值」義由此引申而來(價值與物品相當)。「爰得我直」即「爰得我值」。值,就是「應有的、合理的價值」。所以注説「指公正的待遇」。 「一説指處所」,取王引之《經義述聞》的説法。王認爲:「直」是「職」的同音借用字,「直」與「職」古韻都在「德」部,「直」爲「定」紐,「職」爲「端」紐,都是舌音。在古代文獻中,「膱」與「植」、「職」與「殖」、「埴」與「戠」、「樴」與「泃」,都曾互借,可以證明從「直」得聲與從「戠」得聲之字音同。而「職」當「所」講也有很多證據:《左傳·哀公十六年》:「克則爲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勝利就拜爲卿相,不勝利就處以烹刑,這正是應有的待遇。」)《史記·伍子胥列傳》「固其所也」作「固其職也」。可見「所」與「職」同義。《漢書·宣帝紀》:「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毋令失職。」(「加贈給喪妻之男、亡夫之婦、失去父母的孩童以及老年人布匹,不要讓他們得不到照應。」)「失職」就是「失所」,也就是「沒有應得的地位」。《漢書·趙廣漢傳》:「廣漢爲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強,小民得職。」(「趙廣漢作京兆尹這種官時,清廉公正,用權威限制豪強,老百姓得到應有的地位。」)顔師古註:「得職,各得其常所也。」……《碩鼠》第一章押「模」韻,所以末句用「所」,第二章押「德」韻,所以末句用「直」,「直」即「職」的借字,義仍爲「所」。這是《詩經》常用的同義反復又變文協韻(換一個字,但意義不變,爲的是押韻)的手法。所以注説「一説指處所」。 還有一些今注作得比較含糊,沒有把確切的詞義或句意注出。依據這種注雖可馬馬虎虎閲讀,卻難於扎扎實實講課。例如: 《史記·信陵君列傳》:「當是時,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三冊註:「不敢加兵謀魏,不敢用兵侵略魏國。謀,作侵犯的打算。」作注者將「侵略」的意思翻譯出來,但卻找不到這個意義是由哪個詞産生的,只好把它作爲文意附加到「謀」字上去。這是不確切的。 「侵略」的意思來源於「加」字。「加」有「欺凌」的意思,是文言文裏常見的。《左傳·襄公十三年》:「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杜預註:「加,陵也。」《左傳·隱公三年》:「小加大。」杜預註:「小國加兵於大國。」孔穎達疏:「加亦加陵。」杜注和孔疏還舉出息侯伐鄭和曹國侵宋這兩個例子來説明「小加大」,都可以明確看出「加」有「侵凌」義。《論語》:「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馬融註:「加,陵也。」袁宏説:「加,不得理之謂也。」這又可進一步説明「加」帶有貶義,指非正義的、不得理的舉動。「加」從「力」從「口」,本義是以言語誣人,引申出「欺凌」、「侵凌」義是順理成章的。因此,這個注應著重提出「加」來解釋(「加,侵凌」)。「謀」當「圖謀」講是很一般的常用義,不必單獨加注了。 還有的今注因爲掌握資料不全或考據失當完全注錯了,需要依靠準確的訓詁材料來更正。例如: 陸游《關山月》:「朱門沉沉按歌舞,廄馬肥死弓斷弦。」《中國歷代詩歌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註:「朱門,指豪家。沉沉,形容深邃。按,考核,檢驗。」「按」注成「考核,檢驗」就完全錯了。 「按」的本義是「向下的動作」。它與「抑」、「壓」、「遏」是同源詞。它很早就用於指稱音樂的動作,義爲「敲擊」。例如《文選·屈原·招魂》:「陳鐘按鼓。」五臣註:「按,猶擊也。」敲打的動作在音樂中多指擊鼓,而鼓是司節奏的,在國樂隊裏,它其實是暗中的指揮,所以「按」又引申爲「排練」的意思。唐宋以後,「按」當「排練」講已成專義,而且用得很多,白居易《後宮詞》:「淚盡羅巾夢不成,夜深前殿按歌聲。」李商隱《華清宮》:「朝元閣迥羽衣新,首按昭陽第一人。」「首按」是「試演」,也就是今天的彩排。趙佶《探春令》:「清歌妙舞從頭按。」這些「按」都專指排練歌舞講。拿《關山月》同一作者陸游的詩來説,「鴨子陂頭看水生,蜂兒園裏按歌聲」(《書感》),「吳波漲緑迎桃葉,穰燭堆紅按柘枝(即「折枝」,歌舞名)」(《聞韓無咎下世》)……這些「按」也都當「排練」、「調習」講。 所以,在閲讀文言文和講授文言文時,一般可以使用今注,但如果發現今注含糊其詞,讀後不明其所以然,或無法疏通文意時,則還應當查查古注,參閲一些訓詁材料,把字詞解釋工作做得踏實一些。 最後,還要作一點小小的補充,前面所引《齊桓晉文之事》中的一個註解「『頒』通『班』、『斑』,頭髮花白」,還有進一步探究的必要。「班」當「分」講,「斑」當「紋路」講,都不直接與頭髮相關。《説文·白部》「皤」(又寫作「偭」),訓「老人白也」。引《易經》「賁如皤如」,這才是老人頭髮白的本字。「頒白」就是「皤白」,也就是白頭老人。説「頭髮花白」並不確切,乾脆就是頭髮白。「花白」之説,是因爲寫成「斑」字附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