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詁學的知識與應用 · 論求本字

「本字」是傳統文字訓詁學最習用的術語之一,所謂「本字」,是指與它所記録的詞的意義直接、完全吻合的文字形體,而義與形是否相吻合,舊來則是以許慎的《説文解字》爲標準的。前代訓詁家在論及某字具有某義時,常常要探討這個字是不是本字,如果不是,便要進一步探討本字是什麽,這種方法叫「求本字」。到了近代,「求本字」的方法發展到極點,不但講究字義要求本字,甚至有人竟提倡作文寫書也應寫本字了。要求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的人用將近兩千年前的《説文解字》裏的文字來作文寫書,這自然是行不通的,於是反對「本字」,批判「本字」的聲浪就高起來。「寫本字」挨了批,「求本字」也被波及,有些人糊裏糊塗地把「求本字」這種方法也否定了,認爲這是「地道的復古保守」。當然,也有不順著這股時興的風走的,劉師培就是一個。他到了後期,經學、小學上造詣都很深了,反而篤信起求本字這種方法來。就這一點,有人説他落後了,也有人説他長進了。 然而舊有的未必都荒謬,時興的也未必都科學;正如舊有的絶不能盲目奉爲信條一樣,時興的也萬不可絶對當成法寶。傳統訓詁學的方法是否科學,是否實用,都要靠理論與實踐的證明。「求本字」的方法也不例外。 一、求本字就是探求形義關係的統一 求本字是訓詁學以形索義方法中的一個步驟,它的目的是通過在一定語言環境中使用著的詞義,來探求記録這個詞的原始字形,從而驗證對詞義的解釋是否有誤,並且求得對詞義更深入、具體的理解。例如: 「駱驛」。《漢書》有「駱驛道路」之説,當往來不絶講。今天仍有成語「駱驛不絶」,已將「駱驛」寫成「絡繹」。 訓詁家認爲,「駱驛」不是寫的本字,「絡繹」才是本字。《説文·四下·披部》:「撲,治也。……披,治之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從形體看,這個字表示兩手抽絲的形狀。「亂」既有「紊亂」義(《説文》:「紊,亂也。」),又有「整治」義,正是與抽絲這一具體動作聯繫的——絲原是亂的,抽而後治。《説文·十三上·糸部》:「繹,抽絲也。」「絡,絮也。」「絡繹」即是抽絲。「絶」本義是「斷絲」,也與絲有關。「不絶」是抽絲的情狀。所以應寫「絡繹不絶」。 這説明,求到了本字,可以把意義瞭解得更加深入具體,也還可以進一步認識意義的具體特點和來源。再以別體字和本字爲例: 「村」,《説文》作「邨」。從「屯」聲,「屯」有「聚集」義,村是人口聚集處,故從屯聲。 「快」,《説文》作「駃」;「帆」,《説文》作「颿」。可見古代生活中,馬是最快的交通工具,故疾速義皆從「馬」。 「訃」,《説文》作「赴」,可見古代報喪著重在奔,而不在言。 在「村」、「快」、「帆」、「訃」早已通行的後代,硬讓人們改寫「邨」、「駃」、「颿」、「赴」當然是既無意義又不可行的,但是要考證這些詞在古代的具體含義,瞭解古人對這些概念的具體理解,求本字又是大有必要的。 漢字造字初期的原則是因義而繪形,所以,早期漢字的形義本來是統一的。這使因形而索義、以形而證義的訓詁方法成爲可能。但是,隨著漢字形體的演變,形義脫節的現象越來越明顯。漢字的符號化和標音趨向的增強是發展中的正常情況,也是任何人無法也不必要去改變的。不過,考字和用字畢竟不是一回事。用字當然最好是遵守當時社會的約定性,而考字卻必須去追索原始的造字意圖,以求得造字當時的詞義。正因爲字形是在不斷演變中,所以本字不是現成的,而要去求;正因爲字形的演變往往是有跡可尋的,所以本字雖然不寫,卻可以找到。綜上所述,求本字就是沿著字形演變的綫索,求得原始狀態中的形義統一。這在理論上是站得住腳的。 二、形訛、義衍和職轉是求本字時值得注意的三種動態 造字本是爲了用字,字也是在用中造的,所以,從理論上講,本字應當本用。但是,在今天所能見到的古代文獻中,包括殷墟的卜辭在內,本字與本用脫節的現象已相當普遍。這説明,文字的形體演化的速度是相當快的。早期漢字僅僅在接近圖畫文字時,可能出現過形義較完整的統一狀態,這種狀態很快就被破壞了。從周秦時代大量的文獻中考察,本字與本用脫節有三方面的原因特別值得重視: (一)傳抄中的形訛 有些文獻的某些地方,本來用的是本字,但因字形的相近,訛成他字,致使意義難通。這雖然不是字形正常的演化,也不是大量存在的現象,但是給理解文獻的意義造成很大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求本字是極爲必要的。例如: 《孟子·告子》:「力不能勝一匹雛。」趙岐《孟子章句》解作「力不能勝一小雛」。以「小」訓「匹」,義未能通,所以後人便以「匹」爲量詞,以爲趙岐所説的「小雛」僅是訓「雛」,未訓「匹」字。實際「匹」爲「尐」的訛字。《説文·二上·小部》:「尐,少也。」《廣雅·釋詁》、《玉篇·小部》、《廣韻·十六屑》均與《説文》同。《方言》則説:「尐,小也。」而「匹」的隸書作「疋」,與「尐」相近而訛。所以,趙岐以「小」訓之,本字應是「尐」。 又如: 《尚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書·劉愷傳》爲「辯章百姓」,李賢注引鄭玄説:「辯,別也。」又《堯典》「辯秩東作」,今本作「平秩東作」。這兩個地方用「平」與「辯」意義相通,皆爲「」的訛字。《説文·二上·釆部》:「釆,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讀若辨。」「釆」的古文作「」,而「平」的古文作「」,與「釆」形似而訛。鄭玄訓爲「別」,本字應是「釆」,即「辨」的初文。 (二)意義引申引起的字變(義衍) 詞義處在不斷運動中,意義延伸增多,逐漸離原始造字意圖較遠了,所以,後來的通行字的形體往往發生變化。例如: 《説文·一下·草部》:「藩,屏也。」「藩」當「屏障」講,是它的常用義。例如《周禮》「職方藩服」註:「屏四境也。」《左傳》有「藩車」,是一種有障蔽的車,名「藩」,也是取有屏障之義。追索「藩」的本義,當籬笆講,《廣雅·釋室》:「藩,籬也。」《易·大壯》:「羝羊觸藩。」馬註:「藩,籬落也。」與「藩」的本義相適應的字形作「棥」。《説文·三下·爻部》:「棥,藩也。」並引《詩經·小雅·青蠅》:「營營青蠅,止於棥。」這個字形幫助我們瞭解「藩」(棥)的形象,它是用木頭搭成的柵欄。「藩」當「屏障」講,當「邊境」講,當「遮蔽」講……都是「籬笆」這個意義的引申。 「藩」與「棥」都見於《説文》,但「棥」是更早的本字,「藩」是義衍之後的後出字了。 (三)文字職務的轉移(職轉) 本字承擔著與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義,也承擔著由本義引申而尚未分化出去的引申義,這是它固有的職務。但是在文字的使用過程中,由於同音借用現象的存在,本字的職務常常轉移到借用字身上。在這種情況下。轉移後的借用字反而變爲承擔這個意義的通行字。這種情況《説文》中可以發現很多,一般並不影響對意義的理解。例如: 「離」是鳥名,「離別」、「分離」本字應是「縭」,當「以絲介履」講,引申有「分離」義。但「離」成了「分離」義的通行字。 「核」,《説文》説其本義是「蠻夷以木皮爲篋」。「考核」、「核實」的「核」字應寫作「覈」,《説文》訓「實也」。但一般都寫「核」而廢「覈」。 但是,在古代文獻中,有些因文字職務轉移而寫的借字,往往影響對文意的理解。有時雖經註疏家將意義注出,仍很難知道這個意義從何而來。因此,就必須沿著聲音綫索找出本字,才能確信注釋是正確的。如:成語「不速之客」,首見《易·需卦》:「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王弼注、孔穎達疏皆以「招」訓「速」,認爲「不速之客」爲不招而自來的客人。但「速」何以有「招」義,卻很難理解。 《説文·三上·言部》「誎,餔旋促也。」《食部》:「餔,日加申時食也。」餔是下午四五點鐘的晚飯,有客晚來,恐天黑不便,常需催請,叫作「誎」。《左傳》説:「日雲莫也,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便是催請客人入席。所以,「不速之客」的「速」,本字應是「誎」。所謂「不招自來」,就是沒有催請自來的客人。「誎」的「請」、「招」義轉移到「速」字上。《詩經·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諸父」、「既有肥牡,以速諸舅」的「速」,本字都應是「誎」。 又如: 古代字書中常有「瑩」訓「治」的。《倉頡篇》:「瑩,治也。」《周書·蘇綽傳》:「夫良玉未剖,與瓦石相類,及其剖而瑩之,玉石始分。」這個「瑩」當「摩」(磨)講。而「瑩」的本義是玉光,玉色。爲什麽會産生「治」、「摩」之義呢?這是「研」的意義轉移到「瑩」上,「研」當「磨」講,借爲「瑩」字(「瑩」與「研」雙聲,一在「青」韻,一在「寒」韻,韻近),故「瑩」有「治」義、「磨」義。 這三種情況,以職轉最爲普遍,也最值得重視。總之,只要嚴格按照形、音、義統一的原則,從古代文獻的實際材料出發,形訛的,給予訓正,義衍的,追其本義,職轉的,考於聲音,便可有根據地找到本字。 三、求本字的禁忌 求本字作爲以形索義訓詁方法的一個步驟,在實用上確有必要,在理論上也有道理。但是,任何方法都有它適用的範圍和條件,也都有它使用的規則。超出它的適用範圍,違反它的使用規則,便會産生謬誤。同樣,求本字這種方法,也不可百無禁忌地濫用。 首先,求本字的目的是爲了瞭解古代文獻的意義,驗證前代註疏的正誤,解決疑難的詞義問題。捨此目的而盲目地處處追求本字,在訓詁上是沒有必要的。例如,「油」當「油脂」講,「畢」當「完畢」講,「栽」當「種植」講……都不是寫的本字。在研究文字字形演變時,當然也應探求一下這些意義的本字是什麽,但在閲讀文獻時,既然並不影響文章的理解,那就大可不必去追求它們的本字了。 其次,求本字不可絶對拘泥於《説文》,還應廣泛核證於古代文獻,參考出土的文物。例如: 《左傳·宣公二年》:「華元逃歸,立於門外,告而入。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對曰:『非馬也,其人也。』既合而來奔。」杜預註:「合,猶答也。」近年出土的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答曰」皆作「合曰」,可知「合」是古代「對答」義的本字。這一點在古代文獻上還可以證明。如《左傳·襄公十年》:「與伯輿合要。」疏:「使其各爲要約,言語兩相辯答。」《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張守節正義:「合,應也。」《禮記·喪服小記》:「屈而反以報之。」註:「報,合也。」都可以證明「合」就是古「答」字。但《説文》:「合,合口也。」並不能説明「合」是「答」的本字。拘泥《説文》反而不得其解了。 再次,漢字經過一個長時期的使用過程,不論就它的總體還是就它的每個個體説,變化都是很複雜的。有些需要推求本字的訓詁,未必能準確找到本字。在證據未充足的時候,不要硬求。例如: 《説文·十四上·金部》:「拰,金聲也。從金輕聲。讀若《春秋傳》曰:以而乘它車。」《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文是這樣的:「苑子刜林雍,斷其足。拰而乘於他車以歸。」杜註:「拰,一足行。」「拰」顯然用的不是本字。但哪一個應是本字,許慎「讀若」用的是「以」字,此字不見《説文》。可能是後出字,但缺乏文獻證明。段玉裁和朱駿聲都以爲「脛」是本字。段説:「林雍既斷足,乃以脛築地而行,故謂之脛。」另一説又以爲「拲」是本字。《説文·二上·走部》:「拲,行貌。」有人認爲正是杜預所説的「一足行」。但「行貌」與「一足行」並不同義,又沒有別的文獻證明。這一條,只好幾説並存了。 從這個例子還可以看出,求本字對解釋文意有極爲密切的關係。段、朱以「脛」爲本字,所以解釋林雍之行爲「以脛築地而行」;另一説以「拲」爲本字,則是爲了用《説文》「行貌」的解釋來迎合杜預「一足行」的説法。兩種解釋於文意均可通,便更難斷其是非了。 因此,我們的主張是:本字應求也可求,但要避免處處求、硬求和完全拘泥於《説文》去求。前人留給我們的這個方法,只要運用得當,是可以在探求詞義中解決很多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