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鴻淚史 · 第十二章
筠倩之勉允姻事,實未知夢、梨二人暗中有此情感。若早有所聞,吾知其必不肯允也。
梨娘之強筠倩,雖為夢霞,實為筠倩。以夢霞足為筠倩佳偶也,不知以他人自由之身,為一己愛情之代價,根本已謬,措置均乖。即使筠倩和順以從,亦不得為正當之婚配,況乎人各有志,無能相強哉!
夢霞之委屈承順,在彼固自有說。若筠倩與梨娘究無何種關係,不願則不願耳,何必曲從。故此事筠倩亦自誤,筠倩之灰心求學,引吭高歌,均屬太過之舉。使彼竟不允者,梨娘或不至於死。既勉允矣,能含忍到底,不露聲色,梨娘亦不至於死。然則直接死梨娘者,夢霞也;間接死梨娘者,筠倩也。
夢霞雖怨梨娘,猶不敢以言傷梨娘。使梨娘不先有書,夢霞亦決不為此憤激之詞。此番悲痛,實梨娘自召之。梨娘第一書,《玉梨魂》不載。夢霞答書,前後多篡易,二律亦佚去。
夢霞之書,語誠太激。梨娘之還詩贈發,亦嫌太驟,皆不能忍之過也,到底不能決絕,則又何苦為此!
夢霞齧血作書,迫於情之不得已。書中作乞憐之語,以感動梨娘,明知梨娘必為所感,而不忍竟絕也。兩情至此,其苦亦云至矣。
秋兒有言,洞中肯綮,能深知梨娘心事,方以《石頭記》中之紫鵑,何多讓焉。
兩人相見,各無一語,惟以淚眼相看,情景至為慘厲。
四絕各道心事,針鋒相對。人意與詩情俱苦,有情人何堪卒讀!
梨娘兩絕,《玉梨魂》僅載二句,夢霞和詩,則一字未載。
此外尚有十二絕,首二絕為夢霞之作,曰:「深深小巷」,曰「半牆殘月」,曰「行到階前」。梨娘樓居,字面不合,故《淚史》獨佚去此詩,其餘十絕,則散見各處。
梨娘語夢霞,「君用心若此,我終有以報君。所謂報君者,舍一死外無他途」。然則梨娘死志,此時已早決矣。
西湖之游,其後卒未償厥願。此日梨娘,不知埋香何處,惜無好事者,為之卜葬於西子湖頭,以慰芳魂也。
梨娘和韻兩律,夢霞續賦四絕,《玉梨魂》皆未載,末段六律,則佚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