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鴻淚史 · 第六章

徐枕亞 《雪鴻淚史》
筠倩,庸中佼佼,自是可兒,而夢霞視之,異常淡漠,蓋其胸中已有一梨花小影,先入為主。餘子碌碌,無足當其一盼也。 以當日地位論,夢霞能用情於筠倩,斯為正當。今彼乃以筠倩為可愛,以梨影為可憐,且曰:「吾輩用情,在彼不在此。」 是其心以不正當者為正當也久矣。牽纏到底,貽恨無窮,何其謬耶! 筠倩之歸,在五月之初。奉父命省嫂病也。考其時,距校中暑假,尚差二三星期,此點足正《玉梨魂》之誤。 李代桃僵之計,微特夢霞不曾想到,即梨娘於未見筠倩之先,亦不曾想到一棹歸來,會逢其適,蓋冥冥中有牽絲者,然而筠倩冤矣。 梨娘為夢霞,百轉千回,滲同流血,卒於無可奈何之中,得此一計,其意固欲自免一死,不知此計一成,轉以促其速死,欲不謂之孽,焉可得哉! 梨娘之詩,不載於《玉梨魂》者甚多。此章所有六絕二律,皆漏記者也。 所謂真愛情者,一度屬人,終身不二。夢霞此時胸頭方寸地,已為梨娘小影占據殆滿,萬不能以他人奪其位置。 此在夢霞亦無如何,所恨者,天既生梨娘,何為復生筠倩,且何為生筠倩於崔氏之家,使一朵自由花,亦陷入於情愛漩渦之內,此實筠倩之命,非二人之過也! 一著錯,滿盤輸。兩人之錯,錯在於先。先著既錯,欲以末著補救之,已成倒挽九牛之勢。即此著而果獲效,亦終為不了之局。況復著著趨於失敗乎?噫,君子所以責慎始也! 夢霞此次答書,《玉梨魂》亦未載,沉鬱頓挫,傾倒出之,不復自留餘地。其深刻處入木三分,洵一字一滴血也。夢霞有許多未了事,夢霞不自籌而梨娘代為籌之,此計正所以全夢霞也。使夢霞而能如梨娘言者,何嘗不可自全?乃一則曰:「自全難。」再則曰:「不能自全。」彼所謂難與不能者,意固別有在。女陳平其奈此痴寶玉何哉! 梨娘一宵無寐,望夢霞之一諾。蓋亦知此事萬非夢霞所願,故徨無已也。然此一紙斷腸書,入於彼目,又不知悲慨至於胡地。夢霞萬千情緒,可一言以蔽之,曰;「始終不肯放過而已。」若兩人者,余終覺其可恨之處多,可憐之處少也。 梨娘書中末段,故作曠達語,愈曠達乃愈覺其可痛。律詩第二首,,欲拋還戀,是欲絕人而不能自絕也,吾是以知兩人之終不可絕矣! 論情字十分警辟,世間姻緣美滿者,往往不能盡其情量,無怪彼蒼惡作劇,必欲將痴男怨女一一驅而納諸愁城恨海中也! 使有情的才子佳人,都成了眷屬,天地間之情種子,且將自此而絕矣! 兩人對於姻事,其心理之緩急,適成一反比例,相同者一「痴」字耳。梨娘之望其速成,以了心事,痴也。夢霞之望其不成,以全盟誓,亦痴也。 風雨夕制風雨詞。《石頭記》亦有此事。特彼在於深秋,此則在於初夏,風風雨雨可憐宵,愁人當之,隨時可以腸斷,不必秋風秋雨,才是傷心時候也。 荷花生日之約,《玉梨魂》未曾敘明,詩語便覺無根。其後夢霞因病爽約,故復有「已負荷花生日期」之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