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鴻淚史 · 第二章
李某之名,《玉梨魂》亦略之。字曰杞生,殆自命為盧杞復生那?
李之為人,夢霞一見,即知不可久與相處。後日猶受其愚弄,幾釀慘禍,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也。
《玉梨魂》以崔氏為何氏之親,不知乃秦氏之戚也。張冠李戴,固屬可笑。且崔何既屬姻親,相去密邇,六七年間,兩家死亡相繼,決無不通弔問之理。《玉梨魂》第二章云云,非特與事實不符,且亦為事實所必無。
夢霞之應騁而來,並無他項目的,《玉梨魂》誤以崔何為戚,因謂其母慫恿夢霞往,得便道詢崔氏近狀,此誤之又誤也。
石痴之行,本其素志,非夢霞促成之也。
石痴若無志東渡者,夢霞亦無由來此,與石痴訂交。《玉梨魂》第六章所記兩人談話,全系妝點失實。且石痴若必待他之勸勉而始發憤,則石痴亦烏得為有志之士哉!
客中送客,其情最苦。而夢霞之送石痴,又別有一種無名之感觸,轉不在於傷離怨別也。贈別八章,意在言外,所以自傷者實深。不知當時石痴讀之,其視夢霞為何如也?
石痴東渡在二月上旬,非四月上旬也。石痴以《玉梨魂》事略寄余,誤二月為四月。余初讀夢霞詩,至「沽酒無忘今日醉,梅花未落柳初黃」二句,亦訝其與物候不符,故易為「沽酒莫忘今日醉,楊花飛盡鬢無霜」,蓋欲以牽合於四月,非敢點金成鐵也。然末首云:「君去我來春正好,蓉湖風月總難閒。」
「春正好」三字,亦豈可用之於四月?而余顧忽之,此不待閱者之訝,余亦無以自解矣。
小學教師,為最苦之生活,卻最易受人輕視。為鄉校教師,其苦尤甚,而受人之輕視亦尤甚。社會之心理如是,此教育普及之所以難言也。八至十一四節,說得淋漓盡致,實為普通之鄉校同寫一照。讀之為鄉校教師一哭,為教育前途一哭!
《玉梨魂》詳於崔氏一方面,於校中情形,未著一筆。石痴桑梓情深,容有所諱,故書中略焉。黑幕既揭,乃如羅剎鬼國。若前無石痴之囑託,後無梨影之纏綿,夢霞早作飛鴻之冥冥矣,烏能居此是鄉,至一年有半之久哉!
鄉間貧民,暴棺不葬者,往往而是,野田草露之間,時有此等紀念品出現,無足奇也。然或庇以茅,或覆以瓦,雖不掩埋,可蔽風雨,從未有骸骨委棄於外,如夢霞之所見者。孟子曰:「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夢霞所制,殆所謂太古之民歟!
墳墓革命,近來研究社會學者始創此說。不料數百年前,已有人實行,是亦一異聞也。
該鄉北岸,並無人家。《玉梨魂》第六章雲「兩岸均有人家者」,誤也。
鹿苹為人,頗饒豪氣,雖職業稍卑,要亦吾道中人也。夢霞於無聊中與之為友,雖曰慰情聊勝於無,然彈鋏曳裾,同是窮途潦倒。賣漿屠狗,非無志士沉淪,但得志同道合,何求學侔才均。落拓如鹿苹,正夢霞之良友。況相遇於客中,無怪其如魚得水,如膠投漆也。此人亦為《玉梨魂》所略,不知後來於夢霞情史上,煞有關係,亦不可少之腳色也。
鬼之有無,殊難確斷。十八、十九兩節,雖持辟鬼之論,實亦說鬼之談也。鬼而能說,說亦可害,只恐說得不像,為鬼所笑耳。夢霞不信鬼,鬼故示之以信。夢霞既說之,而復辟之,鬼又奈此夢霞何哉!
二十節以下,方入正文。夢霞由此航入情海,其為《淚史》之過渡時代乎?
夢霞若無杞生為其眼中釘,未必遽允崔翁之請。不寓崔氏,即無由與梨娘通情,演出一段情史。小人行事,往往轉為人福。
後日春光漏泄,杞生蓄謀破壞,其結果卒使兩人愛情上得完全美滿之信用,亦猶是也。
「不知我者謂我輕薄,知我者謂我狂痴。」此二語可以代表一部《玉梨魂》,亦可以代表一部《雪鴻淚史》。夢、梨兩人之心事,同是光明磊落,可質鬼神!其相感之情,至高尚,至純潔,絕不參以一毫之物慾者也。
《玉梨魂》中之書僮,《淚史》中並無其人。梨娘以愛婢遣侍夢霞,方足以見其待先生之誠。且夢霞因此得於秋兒口中悉梨娘歷史,說來毫不費力。秋兒解人,得此已足,不必多增一馬矣稚無知之書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