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與中國古代政治 · 烏雞國國王不敢在冥府控告全真怪
耶林(Rudolf von Ihering)說:「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權力。二者相依相輔,揮動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1]正義之神失掉寶劍,不過表示司法不能執行其判決,而司法本身尚未腐化;倘若失掉衡器,那便是司法作枉法的裁判,正義之神變成了邪惡之神。
廷尉張釋之說:「廷尉,天下之平也。」(《漢書》卷五十《張釋之傳》)古人雖知審判必須公平,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但如何而能實現公平的審判,古人卻未曾提出具體的方案。司法機關不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不但司法官的地位沒有保障,同時行政官就是司法官,故除其人稍有良心之外,而乃希望「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韓非子》第六篇《有度》)事所難能。凡事不求於必然的制度,而求於適然[2]的良心,這是吾國政治的缺點。
古代親民之官乃同時兼為行政官與司法官。漢宣帝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息也。」(《漢書》卷八十九《循吏傳·序》)政與訟由同一機關理之,苟得其人,固然政平而訟理;不得其人,則人民絕望,無所告訴。現代司法不但審判人民相互之間的訴訟,且又審判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訴訟。征役耶,不應徵而征,徵稅耶,不應徵而征,皆得控訴於法院,要求法院作公平的裁判。倘若審判這兩種訴訟的人就是征役和徵稅的行政機關,哪裡能夠得到公平。縱令當事人兩造都是平民,而其間亦有貧與富、弱與強的差別。富而強者因其富厚,交通王侯,裁判官的地位沒有保障,何能不受政治勢力的影響。所以不茹柔,不吐剛,審判公平的人常有青天之稱;所謂循吏不過政治上又能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最多再加以勸課農桑、減省租賦、興立學校而已。
這種青天的官在吾國並不多有,司法的官往往是「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吾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法官利用職權而做違法的事,世上不公平莫此為甚。耶林稱之為「司法殺人」(Justizmord)。
看守法律的人而竟殺害法律,這在法律上實犯了極大的罪惡。在古代羅馬,法官收賄,處死刑。司法破壞法律,無罪變為有罪,這最傷害人類的法律感情,而對於司法,則為殘酷的魔鬼。然而受犧牲的能夠甘心嗎?他被驅逐出法律之外,只有利用自己的武力,報仇雪恨,並行使自己的權利。他除誅殺這種社會的公敵之外,往往一憤之下,成為強盜,而不厭殺人。[3]
這是德國表表大名的法律學者耶林先生的話。此言也,吾人雖然不敢全部同意,而稗官小說所描寫的「好漢」、「俠客」,便是法律不與保護,迫上梁山,自稱為「替天行道」,鋤強扶弱,而得到社會稱讚的人。這種好漢,這種俠客,「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蓋亦有足多者焉」。「天下有道,百官有司奉法承令,以修所職,失職有誅,侵官有罰。」到了末世,上失其政,「豪暴侵陵孤弱,恣欲自快」,有道之士尚不免於災難,則中材遇害,更何可勝數?這個時候,俠客「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雖不容於誅,而「振窮周急」,「俠客之義又曷可少哉」。(參閱《史記》卷一百二十四及《漢書》卷九十二《遊俠傳·序》)由此可知司法不得其平,而後有俠客。「俠以武亂禁」,(《韓非子》第四十九篇《五蠹》)他們雖受社會的尊敬,而卻不容於朝廷,俠客不能存在,於是陰間審判之說生矣。
司法不公平,而替天行道的俠客又不存在,人民悲觀之極,只有寄希望於十殿閻王。你們惡毒的不要得意吧!生前作威作福,死後要沉淪鬼道,打入十八層地獄。你們積德的不要悲哀吧!生前受盡欺凌,死後得升化仙道或超生富貴之道。(第十一回)這種觀念有似於《聖經》所言。《新約聖經》有四部福音書,其著作年代,《馬可福音》最早,《路加福音》次之,《馬太福音》又次之,《約翰福音》最後。《路加福音》中有一段話:
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上帝的國是你們的。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安慰。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你們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二十一節以下)
何以貧窮的人有福,富足的人有禍?福音書未加說明。若只就字句觀之,並不是因為前者是積德,後者是惡毒。換言之,富人不能進入天國,不是因為他有罪惡,而是因為他有財產。這種仇恨富人的心理,在基督教流行於羅馬帝國之後,勢非修改不可。何以故呢?基督教對於貧人既然表示同情,說他們有福,說天國是他們的。然在羅馬末季,貧民的生活極其悲慘,貧居陋巷,彘食牛衣。對這貧苦的人苟不與以物質上的援助,雖然口若懸河,宣傳天國的快樂,亦必不能永久得到他們的信仰。因此,教會就有了救貧制度。但是救貧的資金從何而來呢?貧民自顧不暇,哪有金錢捐給教會,唯一的方法只有向富人募捐。於是教會就廣開方便之門,歡迎富人入會。既然歡迎富人入會,則憎恨富人的論調自非修改不可。所以《馬太福音》就把《路加福音》的字句修改為:「心中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節以下)從前是貧窮的人有福,現在是心中貧窮的人有福;從前是飢餓的人有福,現在是饑渴慕義的人有福。從前是一方祝福貧人,同時詛咒富人;現在詛咒富人的話已經沒有。其結果,從前絕對不能進入天國的富人[4],現在只要他們能夠行善積德,也得進入天國[5]。這樣修正,舶來的天堂地獄便和土產的天宮地府相似。
不過西洋的上帝比較聰明。「百發失一,不足為善射」,(《荀子》第一篇《勸學》)所以上帝不肯立即審判,而必等到末日來臨之時,才作最後審判。立即審判,世人共知,皆是則可;有一不然,將有害上帝的尊嚴。至於哪一天是世界末日?誰都不能知道,也許是今天,也許是明天,也許是十年、一百年、一千年、一萬年以後。人人都有戒心,而上帝又甚神秘,不肯稍露其觀感。於是人們遂深信上帝為全知全能全善之神,而不敢稍存不敬之心。反之玉皇與上帝不同,他不自己審判,而將審判權交給閻王行使。閻王不於世界末日審判,而於每一個人死亡之時,即行檢查其一生善惡,而後決定該人於六道輪迴之中,應送至哪一道。(第十一回)即中國與西洋的宗教固然都講未來,而中國比之西洋,還是現實的。這種現實主義可以說是吾國思想的特質。比方倫理一事,西洋學者說到玄之又玄,近於抽象的哲學,吾國學者則對於具體的對象,指示以具體的「為人之道」。現實主義有其利,亦有其弊,利在容易實踐,弊在缺乏抽象的知識,而致科學不能發達。因為科學是一種抽象的知識,即用分析的方法,把事物由複雜變為簡單,使各種現象的原則能夠明了。換言之,科學須無視一切事物的個性,只唯注意其普遍的現象,即個體不視為個體,個人不視為個人,而把它們放在一定的部類種屬範疇之中,觀察其部類種屬範疇的普遍性。然而最有抽象(abstract)的能力的,又是都市的住民,尤其是商人。何以故呢?農民跼蹐於一地之內,每天所見的是同一的環境,每天所做的是同一的工作;這種同一環境與同一工作可使他們發生一種心靈的限制。反之,都市的商人完全不同,他們的工作在於買之廉而賣之貴。他們不是販賣一種商品,而是販賣多種商品。他們不問商品之性質如何,最後所注意的皆是買價與賣價的差額。即他們不問哪一種商品,均把它還原為貨幣,而比較其數量多寡。商業愈發達,商人的活動範圍愈廣大,他們不但可由各地,得到各種不同的知識,而他們運用貨幣的方法亦日益增加。地方的遠近,時間的長短,均可影響於價格之上,而使商人得到特殊利益或蒙受意外損失。因此,商人在無數的特殊事故之中,不能不求出一個普遍的因素;在無數的偶然變化之中,不能不求出一個必然的因素。這樣,抽象的能力日益增加,而科學亦有發生的可能[6]。吾國數千年來,以農立國,而歷代朝廷又實行輕商政策,商業不能發達,於是抽象的能力就受了一定限制,而致科學、哲學皆不能發達。
話又說到別的方面去了——也許一部分讀者很歡迎這種閒話——現在言歸正傳。卻說玉皇將審判權交給十殿閻王行使,十殿閻王能夠體「高天上聖大慈仁者玉皇大天尊玄穹高上帝」(第三回)之意,公平審判嗎?這種審判雖在冥府舉行,而對於人世卻有極大的影響。因為人世審判不公平,人們尚可寄希望於死後;死後審判再不公平,則人類絕望了。不幸得很,人類往往由現實推論到空幻,由陽世聯想到陰間,以為天下烏鴉一樣黑,人世陽光普照,尚且不見光明,則陰間黑暗可想而知。看吧!全真怪變作烏雞國國王的模樣,侵占他的江山,群臣不知,妻子不曉,唐僧問真國王,何不在陰司閻王處控告?國王道:「那怪的神通廣大,官吏情熟,城隍常與他會酒,海龍王盡與他有親,東嶽齊天是他的好朋友,十代閻羅是他的異姓兄弟,因此這般,我也無門投告。」(第三十七回)十代閻羅乃玉皇派在地府的法官,世人皆深信其至公無私,而乃阿其所好,古代司法腐化,徹底到地府之下,於是鬼也悲觀了。陽世不平,人願為鬼;陰司不平,鬼到哪裡控告?黑河河神的官邸為晁龍侵占,河神「欲啟奏上天」,尚「不能見得玉帝」,(第四十三回)何況陰間的鬼!
全真怪有什麼背景,竟令十殿閻王與他結為異姓兄弟呢?它是文殊菩薩坐下的青毛獅子。(第三十九回)換言之,它是洋獅而與西方的文殊菩薩朝夕相見。天上動物與人世動物不同,神通廣大,能作人言,又能變化為人,所以青毛獅子既是文殊菩薩的坐騎,同時又是文殊菩薩的奴僕。在人世,要人身邊的奴僕往往社鼠城狐,竊弄威福,而令奔競之徒不能不討好他們。何以故呢?你要謁見要人,他們不肯傳達,而推辭「不在」,你將無法謁見。你要上書要人,他們若將你的來函稍微壓一壓,你又失去了機會。何況他們在要人身邊,捧茶倒水,朝夕相見,狎而親之,往往片言單語,得移動要人之意。至於天子的奴僕即所謂閹宦,其竊弄威權,更是吾國歷史常見的事。漢有中常侍,唐有樞密使,均以宦者為之。「中常侍掌侍左右,顧問應對給事。」(《後漢書》卷三十六《百官志》三)據朱穆言,尚事有所啟奏,中常侍有披閱之權。(《後漢書》卷七十三《朱穆傳》)中常侍既得與聞機密,所以朝臣若有規劃啟奏,他們就可窺知,先發制人,遂令外戚大臣無法改革閹宦弄權之弊。(參閱《文獻通考》卷五十七《內侍省》)竇武欲誅宦官,使劉瑜內奏,宦官朱瑀盜發武書,乃夜召閹宦十七人,歃血共盟誅武等,(《後漢書》卷九十九《竇武傳》)其明證也。唐之樞密使有似於東漢的中常侍,最初不過「承受表奏,於內中進呈,若人主有所處分,則宣付中書門下施行而已」。(《文獻通考》卷五十八《樞密院》)但依歷史所示,凡有承受表奏之權者常得審查表奏,干涉大臣之行政;而有宣示詔令之權者又得矯稱帝旨,擅發詔令,而變為樞機之任。何況樞密使尚掌密命,得與聞機密之事。憲宗時,梁守謙為樞密使,裴垍啟奏澤潞節度使盧從史有無君之心,宜早為之所。憲宗許之,垍請密其謀,憲宗曰:「此唯李絳、梁守謙知之。」時絳承旨翰林,守謙掌密命,(《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裴垍傳》)其一例也。並且宰相奏事,樞密使又立侍天子左右,與聞政事,那麼朝臣有所規劃,宦官若認為不利,更得矯詔變更,撓其施行了[7]。觀漢唐二代宦官之禍,可知天子的奴僕常握權柄,其力足以控制朝臣。西漢雖無宦官之禍,而在元帝時代,石顯為中書令,「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漢書》卷九十三《石顯傳》)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甄譚亦不免「阿諛曲從」。(《漢書》卷八十一《匡衡傳》)陵遲而自東漢,宦官竟「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凶狡無行之徒媚以求官」(《後漢書》卷七十三《朱穆傳》。靈帝時,張讓為中常侍,「賓客求謁讓者,車恆數百千兩,後至不得進」。讓之監奴亦「交通貨賂,威刑誼赫」。有孟佗者因與監奴朋結,賓客皆爭以珍玩賄之。(《後漢書》卷一百八《張讓傳》)是則奔競之徒不但媚天子的奴才,奴才的奴才,且媚及奴才的奴才的朋友了。唐代宦官之權更大,許多大臣皆與宦官交通,而後才得宰相之位,順宗時,王叔文一派與宦官李忠言勾結,遂得操弄權柄。(參閱《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八《王叔文傳》)憲宗時,李吉甫為相,也曾與宦官吐突承璀交通,而求其奧助[8]。穆宗時,李逢吉一派之能肆志無所憚,也是因為宦官王守澄為其後援。(《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七《李逢吉傳》)文宗時,牛李兩黨能夠秉持朝政,似均與宦官有關。就牛黨言,「大和三年李宗閔以中人助,先秉政,引牛僧孺協力」。(《新唐書》卷一百八十《李德裕傳》)就李黨言,李德裕入相,得力於樞密使楊欽義之協助者不少。(參閱《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六唐文宗開成五年)唐自中葉以後,入相的人須與宦官勾結,就是小小胥吏苟能受知於宦官,亦得因此而竊弄國柄。「憲宗初即位,中書小吏滑渙與樞密使劉光琦暱善,頗竊朝權」,(《舊唐書》卷一百四十八《李吉甫傳》)即其例也。吾舉這種歷史,無非證明肉食之流要取得官職或保全地位,不能不巴結天子的奴才,大臣的奴才,甚至於奴才的奴才。這樣,文殊菩薩坐下的青毛獅子一旦下界,變為全真道士,難怪城隍請他吃飯,十殿閻王與他拜把。何況文殊菩薩又是來自西天,其青毛獅子又會說舶來話「南無阿彌陀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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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v. Ihering, Der Kampf ums Recht, 21 Aufl., 1925. S. 1.
[2] 「適然」二字見《韓非子》第五十篇《顯學》,適然謂偶然也。原文云:「故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
[3] R. v. Ihering, a. a. O., S. 64.
[4] 「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啊!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見《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節及第二十五節。
[5] 以上乃參考Karl Kantsky, Der Ursprung des Christentums, 12 Aufl., 1922, S. 343 ff.
[6] 參閱K. Kautsky, a. a. O., S. 203 ff.
[7] 《新唐書》卷二百八《劉季述傳》云:「初延英宰相奏事,帝平可否,樞密使立侍,得與聞,及出,或矯上旨,謂未然,數改易撓權。」
[8]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李絳傳》云:「時議者以李吉甫通於承璀。」《新唐書》卷二百一《元義方傳》亦云:「李吉甫再當國,陰欲承璀奧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