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哲學史 · 例言

李長之 《西洋哲學史》
一、本書因限於字數,故著眼在大處,近代哲學幾敘至黑格耳 [1] 而止,這是因為著者認為此後哲學不過是康德、黑格耳哲學之繼續發揮,新的哲學體系尚未完成。故普通人對於空間上距離小的東西往往看得大些,實則對於時間上距離小的東西何獨不然?歷史卻是求真的,不能以這種幻覺的大小為大小,所以本書便並不過分把現代放大,而對於古代,則期望還它一個真正大小了。這也就是本書之好像詳於古而略於今處,但在著者是有用意的。 二、本書大致采自法人韋柏 [2] (A. Weber)《哲學史》(History of Philosophy),並參以他書而成。凡所引用,悉標出處。其未加註明者,即多系著者自己的見地;其未加引用符號者,即多系著者自己的辭藻。 三、所有外國人名、地名、書名,大部依商務出版之《標準漢譯外國地名人名表》,除確係音譯錯誤者外,不加更改。中國人對於譯名常常縮短,實不敢苟同。凡此等處一律照詞典中所注之音補足之,期能一見譯名,即可略得原名之仿佛。 四、凡一般讀者所不熟悉之人名、地名、書名,皆附註原文,甚或不止一次,以便讀者檢索原文西書。 五、年代以公元紀年為主,特有時附以中國年代,以便與中國文化演進相比較。或附或否,悉以其事關係整個文化史大小,或有無比較意義而定。 六、專門名詞有加括號者,有時為醒目,有時為避免與上下文連讀,有時表示其在某家哲學中有特別意義,讀者讀時自可瞭然。 七、書末附一簡單書目,且略加按語,備讀者循序探索,以求深入。書目以實用為主,倘所列各書一一讀過,自然會跟著更有許多書要讀的。至於本書草成時所實際參考者,均見注中,不另列。 八、文中附註亦有時系辨析哲學問題之某點,不止註明出處,其中抑或有值得思索者,讀者幸勿跳過。 九、本書之成,費時不過月余,疏謬處必不甚少,深望賢達指正,不勝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