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隋唐 · 六四 楊炎與二稅法
中國經濟史上,曾有過兩次影響深遠的改革,一次是「二稅法」,一次是「一條鞭法」,前者是唐朝的楊炎推出的,後者是明朝的張居正推出的。
因這「二稅法」,楊炎的大名得以傳之後世。
楊炎,字公南,鳳翔(今屬陝西)人。他的父親楊播是唐玄宗時代的進士,然中舉之後,卻厭惡官場,做了隱士,詔舉為諫議大夫,又棄官回了家鄉,自號玄靖先生。楊炎長得一表人才,文章極具雄氣,處世極具豪氣。人以為他肖似其父,有隱士之風,遂送了個雅稱,叫「小楊山人」。
其實,楊炎與其父根本不同,有著強烈的官場情結。他憑著才華,在仕途上平地一路做去,在唐代宗時期,直做到中書舍人。他和常袞一起知制誥,常袞擅長起草任命官員的詔書,楊炎擅長起草天子施行恩命的詔書,兩人各有千秋,人並稱為「常、楊」。
他和宰相元載是同鄉,憑著這層關係,他被授為吏部侍郎。同鄉多得很,元載看中楊炎,是看中他的政治才幹,以培養自己的繼承人,故而待他親近無比。然當楊炎完全踏上元載這條船後,卻因元載獲罪被誅滅,受到株連,被近似於流放地貶為道州(今湖南道縣)司馬。
人被貶到遠方,卻因他所撰寫的《李楷洛碑》而峰迴路轉。這碑寫得氣勢宏大,是一篇難得的佳文,時尚為太子的唐德宗愛之不舍,將它鑲嵌在東宮的牆壁上,每日誦讀把玩。到他登位,已萌生了起用楊炎的意思,加上宰相崔祐甫的極力推薦,便把楊炎調回中央,以門下侍郎帶宰相銜。
有風度,有才幹,有文名,有時譽,在楊炎被拜相後,天下輿論反應強烈,認為從此有了個為民謀利的賢相。
從流放地調回中央,從犯官一舉成為宰相,平步青雲的楊炎,有了寬闊的舞台作為用武之地。然而,他與劉晏一樣,以文學嶄露頭角,卻以經濟之才大展身手。而唐德宗寄希望於他的,也正是這一點。
楊炎面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戰後經濟秩序的紊亂,以及經濟政策與時代潮流的脫節。他由此入手,以前所未有的勇氣,作出了一系列的大改革。
他首先處理的,是天下財物歸朝廷所有,還是歸天子所有的難題。
在戰前,天下財賦貢送首都後,全部被儲存於由朝廷掌握的左藏庫,由太府按時核實呈報,由尚書省的比部複查出納,從而賬目相當清楚。戰後,理財家第五琦出任度支、鹽鐵使,主管左藏庫,京師的禁軍將領杜撰種種理由,無限制地申請調撥財物。迫於他們的淫威,第五琦無法拒絕,然又恐入不敷出,遂想出了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將財賦從左藏庫轉移到大盈內庫。大盈內庫是天子私用之物所藏之地,在財賦進入大盈內庫後,天子從此得以自由支配,自由取用,再不受太府、比部的節制,宦官們乘機在內製造了許多弊端。時稱:「自是天下公賦為人君私藏。」
楊炎以為:「財賦,是邦國大本,人的喉舌,其關係到天下的治亂。」他要求唐德宗以天下為重,恢復財賦歸左藏庫的舊制,杜絕宦官的舞弊,讓財賦重新成為天下的公物。為說服唐德宗,他作了一些讓步,提出了妥協條件,先計算宮中的開支,然後由朝廷盡數調撥,以滿足天子的私用。唐德宗見自己的私用得到了保障,並可顯示他有天下為公的胸襟,由是同意了楊炎的主張。
這一步的成功,使楊炎有了足夠的政治資本。
有了足夠政治資本的楊炎,接著,幹了一件更讓朝野震動的大事,改革因均田制破壞而不合時宜的租庸調製,推出煥然一新的「二稅法」。
唐朝前期,繼承了北周、隋朝的土地制度,實行的是均田制。
均田制以人丁為基礎。其規定男子按年齡分為五個等級:始生為「黃」,四至十五歲為「小」,十六至二十歲為「中」,二十一至五十九歲為「丁」,六十歲以上為「老」。
受田的規定是:丁男、中男各一頃,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老男、殘疾者四十畝,寡婦三十畝,如是戶主,則為五十畝。道士、僧人三十畝,女冠、尼姑二十畝。官奴婢受田減百姓之半。百姓一家超出三口,給園宅地一畝,另外,每增加三口,加一畝。奴婢一家五口給園宅地一畝,每增加五口,加一畝。口分田在受田者死後交還國家,永業田可傳給子孫。永業田每畝得種桑五十株以上,榆、棗各十株以上,以三年為畢。授田的原則是:納稅者優先,貧民優先,無地者優先。
國家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了相應的賦稅徵收制度,即租庸調製。租庸調製規定:租是每丁年繳納租粟二石。調是繳納帛二丈、綿三兩,或麻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是每丁年服役二十天,無事則每日折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有事加役,超過十五天免徵調,超過三十天,租調全免。而正役和加役加在一起,不得超過五十天。遇自然災害,收成減少十分之四以上,免調;減少十分之六以上,免租調;減少十分之七以上,租庸調全免。
均田制實行以來,儘管實際情況有些出入,但基本保證了人均有田。而國家通過租庸調的徵收,也保證了基本的財政收入。
然隨著官僚經濟、寺院經濟、豪強經濟的發達,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大土地私有化日甚一日,小農紛紛失去土地。富戶丁多,或以官職,或冒僧名,或勾結官府,以逃避賦稅。貧者丁多,無力負擔,或逃亡他鄉,或依附富戶,以逃避賦稅。從而均田制逐漸變得徒有虛名,國家的租庸調的徵收逐漸難以落實。尤其在安史之亂後,各級官吏假借徵收租庸調,弄出許多苛捐雜稅,以中飽私囊。以致農民無法生存,被迫鋌而走險;朝廷財政拮据,捉襟見肘。於此之際,不改革賦稅制度,國難望治日,民難望寧日。
楊炎針對這種情況,並鑒於各地沒戶籍的浮戶,遠遠多於有戶籍的定居者,遂以此為基礎,廢除了以丁為對象的租庸調製,改行「二稅法」。
二稅法的基本內容:一是量出為入,即國家根據每年的財政開支,先度算出數目,然後按這數目攤派稅額,下達州縣各自執行;二是取消原戶籍限制,均按實際居住地登記戶籍,不再區分年齡,而以貧富也即每戶實際財產的多少來劃分戶等,作為承擔稅額的依據;三是土地稅的徵收,以每戶在大曆十四年土地占有的情況為準;四是戶稅、地稅按夏、秋兩季繳納,夏稅不過六月,秋稅不過十一月。
二稅法是根據現實經濟狀況而制定的,它較為實際,適應了經濟變動的形勢。它使國家擴大了稅源,擴大了納稅對象,從而極大地改善了國家財政拮据的窘況。它也減少了無地者的賦稅負擔,同時取消了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抑制了貪官污吏的橫徵暴斂,使民眾稍稍得以安居樂業。
然而,在完全憑人治的社會中,任何制度的推行,在一段時期後,總會遭到人為的破壞和篡改,以致正面效應與負面效應發生極大的改變。二稅法也是一樣,在日後長期的施行中,被附加了鹽、鐵、茶等稅,使二稅法變得面目全非,再一次導致了唐朝經濟制度的紊亂,進而激起了社會矛盾的大爆發。這是後話,在此帶過。
二稅法推行的成功,使楊炎走上人生輝煌的巔峰。
可是,巔峰過後,楊炎卻面臨了深淵。俗話說,宰相肚裡好撐船。然楊炎這個宰相,心地卻極其狹窄,受不得一點委屈,睚眥必報。他早先剛踏入仕途,就憑著河西節度使呂崇賁的寵信,將曾侮辱過他的縣令李太簡打了個半死。和劉晏結仇後,又進讒言,害死了劉晏。然他不懂政治之道,為對付輿論,竟將害死劉晏的責任推給了唐德宗。唐德宗為此極為憤怒,先將他貶為崖州(今海南瓊山東南)司馬,走到半道,又將他賜死。
楊炎害了劉晏,又因劉晏事被唐德宗處死,這是他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