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一一七 天津教案

黎東方 《細說清朝》
「天津教案」發生在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7月21日),地點是天津東門外、運河邊上的天主教孤兒院。 孤兒院的名字叫做「仁慈堂」(英譯為OrphanageofSisterhoodof Mercy法文原名不詳)。 仁慈堂的工作是收養孤兒與棄嬰。由於華人自動將孤兒或棄嬰送來的極少,堂中的主持人為了「鼓勵」起見,常常交給送來孤兒與棄嬰的人一些零錢。 因此之故,便有若干「非孤兒」與「非棄嬰」被拐子拐了送到仁慈堂領賞。兒童失蹤的事越來越多,當父母的人無不提心弔膽。 仁慈堂的修女,對於病得垂死的孤兒或棄嬰也肯收留,以便在他們氣絕之前由神父施以洗禮,讓他們的靈魂獲得升天的資格。為了進一步幫助這些可憐的小靈魂升天,神父在夜間用天主教的葬禮把他們埋葬在天主堂的墳地。棺材不敷之時,就把兩三具屍骸合併裝在一個棺材之內。 老百姓不了解這一切都是為了「救」他們的兒女,只曉得:第一,他們的兒女失蹤;第二,天主堂墳地埋了日益增多的小孩子。 老百姓因此就相信當時流行著的一種謠言,說天主堂的神父與修父經常派人用迷藥拐孩子去挖眼剖心。 曾國藩的奏疏中記載著:天津縣知縣劉傑捉拿到拐子,一個叫張拴,另一個叫郭拐。天津縣的民團也捉到一個拐子,叫武蘭珍。武蘭珍供出;從天主堂的華人司事王三處領到迷魂藥,還有一個拐子叫做安三,卻是「教民」。於是,當安三在「迷拐」孩子的時候,當場被捕。 在天津管海關的英國人韓仞寫信給住在上海的總稅務司赫德,說被捉的拐子共有四個,一齊被天津縣知事殺了。(安三並未被殺。那末,加上安三,被捉的拐子總數共有五個了。) 韓仞又說,其中的一個供出與天主堂的華人司事有來往,常把拐到的孩子「賣」給這華人司事。韓仞不曾說出這華人司事的姓名,很可能是指的王三。 不幸這時候仁慈堂的孤兒又染了瘟疫,有三四名相繼而死,被草草掩埋,並被野狗掏出吃了。「胸腹皆爛,腑腸外露」。老百姓見了,以為這正是洋人挖眼、剖心的證據。 老百姓的憤怒到了難以控制的程度,「(北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向法國領事豐大業交涉,要求調查仁慈堂的內部實況,提訊王三。豐大業答應了他的要求,而且在五月二十三日(出事的一天)上午率道員、知府、知縣到了建築在黃海樓故址的天主堂,提訊王三,與武蘭珍對質。結果,證明仁慈堂並無挖眼、剖心之事。 但是,到了下午,崇厚聽說天主堂附近發生鬥毆,正在派軍官去彈壓,豐大業卻已怒氣沖沖地來到三口通商大臣的衙門。 豐大業身上掛了兩把銃子(長手槍),一進門就對崇厚破口大罵,拔出銃子放了一響,卻不曾命中。 崇厚躲進房間,豐大業在客廳里摔茶碗、拍桌子罵個不休。崇厚只得出來,勸他有話好講。 衙門外邊,這時候已經聚集了很多老百姓。豐大業不該帶來了「法租界」的所謂「救火隊」(firebrigade)。這救火隊實際上是一種「保衛團」,由租界上有體面或房產的法國人所組成。老百姓見了這「救火隊」,以為豐大業圖謀占領通商大臣的衙門,很為憤慨;其後聽到槍聲,越發是怒不可遏。 天津縣的知事劉傑,趕忙來維持秩序。豐大業從衙門走出,碰到劉傑又放一槍,沒打中劉傑,打傷了劉傑的一名隨從。 老百姓立刻行動,圍住豐大業,將他亂拳打死。他的秘書西蒙,雖則身上掛了長刀,也敵不過成千的老百姓,與豐大業同時喪命。 救火隊的隊員四散奔逃。 老百姓一不做二不休,轉到天主堂(在通商衙門東邊不遠),把天主堂燒了,殺死兩個神父。再到天主堂東邊的領事館,殺死另一個秘書多瑪散及其妻子。最後,到仁慈堂,殺死十個修女,放出一百五十名左右孤兒,然後將仁慈堂付之一炬。 同一天遭殃的,另有法國商人夏勒邁松夫婦與俄國人三名。 這三名俄國人,是被認錯了的。老百姓以為他們是法國人。 被殺的教民(信教的中國人)在三十名與四十名之間。 英國人的教堂四座與美國人的教堂兩座,同日被毀。老百姓以為這六座教堂也是法國人的。 在天津的全體洋人都緊張起來。他們於英國領事李蔚海的領導之下,成立了一個「自衛隊」,然而老百姓其後並未對他們進攻。四天以後,清廷命令直隸總督曾國藩離開他所駐的保定,去天津查辦這個案子。 曾國藩來到天津查了一陣,認為仁慈堂的修女「挖眼、剖心確非事實,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何以知道挖眼、剖心決非事實呢?因為,倘若是事實,「則堂內必有千百無目之人,毀堂之時何無一人見在?」為什麼說,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呢?因為「天津之王三、安三,河間拿獲之王三紀,靜海現留之劉金玉,供詞涉及教堂,在在可疑。」 但是,為了避免刺激洋人,尤其是為了避免刺激法國人,曾國藩故意把有關迷拐的一節在奏疏中「言之不實不盡」,「誠恐有礙和局」。 他而且一到天津便撤換了天津道、天津知府、天津知縣,藉以博取洋人的好感。 洋人的反應是:(一)英、美、法、比、俄、普、西七國駐華外交代表聯名對中國抗議;(二)法國代辦羅淑亞單獨要求將天津知府、天津知縣與提督陳國瑞斬首抵命;(三)各國聚集了若干兵船在天津與煙臺,實行威脅。 曾國藩答應賠償教堂損失,懲辦殺人兇手,但拒絕以提督、知府、知縣三個無辜的人抵命。 羅淑亞一度想使用武力,但法國海軍的指揮官不表同意。原因是,普、法戰爭已經爆發(2月19日),非得巴黎當局正式訓令,不便對中國啟釁。羅淑亞因此也軟了下去。 曾國藩及慈禧太后與恭親王,並不利用法國此項弱點,而一秉原定的方針進行。曾國藩一面交涉,一面大捉所謂兇手,分別請旨判刑。被判死刑的有十五人,其後又加殺五人,湊足二十顆頭顱,替法國人出氣。被判充軍的前後共有二十五名,知府張光藻與知縣劉傑被曾國藩押交刑部,請旨判以終身充軍。 事後,曾國藩對人說,他明知張、劉二人無罪,而敷衍法國人只得犧牲他們。 教堂的損失,清廷賠償十三萬兩。死亡者的撫恤,作為二十五萬五千兩。此外,賠三萬兩給三個被錯殺的俄國人,賠二千五百兩給英國教會、四千七百八十五兩一錢九分給美國教會,作為重建被毀的英、美教堂之用。 清廷在天津教案未結以前,調曾國藩為兩江總督,李鴻章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曾國藩留在天津,到津案結束以後才去京城「陛見」。 結束津案的方式是:(一)由清廷在九月十一日與十五日(10月5日、9日)連下兩道諭旨,將一干「人犯」分別斬首、充軍。(二)由恭親王以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的名義,在九月二十四日(10月18日)寫信給羅淑亞,開出賠償費的清單。(三)由清廷派崇厚為特使,去法國道歉。 這時候,法國已為普魯士戰敗,拿破崙第三作了威廉第二的俘虜,羅淑亞對於清廷之如此卑辭厚禮樂得接受。 崇厚到了法國,找不到法國的新元首或一位能代表元首的部長,決定放棄道歉的任務,經由美國回家。他到美國後,接到清廷諭旨,嚴令他再去法國。最後,在次年十月間(11月23日),終於見到法國第三共和國的首任總統梯也爾,面遞同治的道歉書,向梯也爾表示,希望他對於清廷的懲凶與賠款兩項措施認為已夠。 梯也爾回答說:「法國所要的,並非(中國人的)頭顱,而是秩序的維持與條約的信守……在巴黎設一個公使館,於中國很有好處。」 一場大案子,到此總算完全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