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一一四 補敘成豐外患
咸豐一朝的政府,處在內憂外患之中。內憂是太平軍、捻、會、教,等等。外患是英國人占廣州,英法聯軍占京城,俄國人占伊犁,搶阿穆爾(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勒索沿海洲(烏蘇里江以東)。
先說英國怎樣強占廣州。廣州的老百姓,在鴉片戰爭前後對英國人無好感。自從道光二十二年的《南京條約》規定廣州為通商的五口之一,外國人在其他四口都能進城居住、貿易;在廣州卻由於老百姓的抵抗,進不了城,只能在城外的商館舊址居住、貿易。
咸豐二年,徐廣縉調任兩湖,廣東巡撫葉名琛升為兩廣總督,兼為主辦夷務的「欽差大臣」。咸豐四年,英國的香港總督兼(對華)全權公使,商務監督包令爵士,忽然邀約美國的「專使」麥克賴因與法國的代表布兒布隆,寫信給葉名琛,要求見面會談「修改條約」。
他們毫無理由,卻說得振振有辭。中、英之間的《南京條約》標得明明白白是「萬年和約」,並未規定在若干年之內有效,或若干年之後修改。中、美之間的《望廈條約》,與中、法之間的《黃埔條約》,雖則有「十二年以後修訂」的條款,但均未到期(要再等兩年)。
包令曲解中、英之間《虎門條約》(商約)的「最惠國條款」,說:既然美、法兩國可以在十二年到期之時修改條約,那末,英國也應該有權要求在《南京條約》滿了十二年之時修改。(恰好,此時咸豐四年距《南京條約》簽訂之時已有十二年。)
美、法兩國的說法更妙:英國既能在此時要求修改《南京條約》,我們兩國根據最惠國條款,也有權在此時(亦即條約尚未滿期之時)分別修改《望廈條約》與《黃埔條約》。
葉名琛回答:見面會談一時無暇,本人權力有限只能對條約作小更動,而現有條約亦無必須大作更動之處。
包令、麥克賴因、布兒布隆三人,在陽曆9月間去上海,想和兩江總督怡良談判。結果,他們與江蘇巡撫吉爾杭阿會了面。吉爾杭阿對他們很客氣,但根本沒有權力和他們談判。他們表示,準備進一步北上,找中央政府的負責人交涉。吉爾杭阿勸他們不必如此。
他們不接受吉爾杭阿的勸告,決定北上,而且要乘坐兵船去,以便於必要時「示威」。然而,英美兩使各有一隻兵船,法使卻沒有兵船。於是,法使為了身份上的顧慮,改派一位職員克來思考夫斯基子爵,跟隨英、美兩使前往。
英、美兩使與克來思考夫斯基子爵到了大沽口,等候了幾天,見不到直隸總督桂良,只見到長蘆鹽道文謙與長蘆鹽政使崇綸。這兩人(雖則是咸豐所派)也並無權力談判,只能聽取英、美兩使及克來思考夫斯基的「意見」。於是,他們三人提出了十八項要求。文謙與崇綸當然無法答應。
這十八項要求,內容複雜,牽涉極廣。其中主要的部分可以歸納為下列各點:(一)在華北沿海與長江沿岸增加通商港口;(二)讓洋人可以自由到內地各城市遊歷、做生意、傳教;(三)鴉片貿易合法化;(四)廢除厘金;(五)規定華工出國辦法;(六)讓外國公使居住北京;(七)讓外國使領人員可以直接與總督見面;(八)解釋條約文字以外國文的一份為根據,不以漢文的一份為根據。
這十八項要求,在外國人看來並無不合理之處。但在當時一般中國人,尤其是咸豐皇帝看來,都是無理取鬧、心存叵測。
(一)外國人以為通商不僅有利於外國,亦有利於中國;既然五口已經通商,而且成績不壞(廣州雖則有不許英國人入城之事,但貿易仍照常進行),大可以擴而充之,在華北沿海與長江沿岸也開闢幾個通商的商埠。中國人卻認為,五口通商是在炮火威脅之下不得已而訂的城下之盟,倘若華北與長江沿岸也開放,洋人的勢力益加深入,國將不國。
(二)外國人以為中國的內地很神秘,一定有值得一看的奇風異俗與搜羅不盡的寶藏,渴欲先睹、先取。中國人認為,洋人闖進大門,還要深入堂奧,甚至吸收我們的人民為教徒,顯然是意存侵略,欲亡我之國、滅我之種。
(三)外國人以為,鴉片反正每年走私進口極多,與其掩耳盜鈴,不如索性准許進口,合法化。中國政府可以藉此增加關稅收入,外國的領事官與商人可以免掉不少麻煩。中國人認為,這真是洋人不打自招,老是在鴉片上打主意,賺我們的錢,要我們的命。
(四)外國人以為,厘金是最不合理的一種賦稅。過一個卡子,好比過了一個國;中國境內有無數的卡子,等於一次關稅之後又有若干次關稅。外國貨品因此就無法在窮鄉僻壤與中國的土貨競爭。中國認為,厘金之設,原為籌募對付太平軍的軍費與彌補正常稅收之不足,是不得已的措施,也是純粹的內政。
(五)華工準不準出國,也是中國的內政。外國人以為,與其空文禁止,不如明白放行之反而可以防止若干流弊。中國人認為,洋人把華工連騙帶拐地弄出去當「豬仔」,為什麼還要強迫中國政府來作幫凶。
(六)各國互派公使大使駐在京城,當時已是歐美的通例。外國人以為,清廷硬要外國公使、專使(除了俄國的以外)與兩廣總督辦交涉,不許到北京去,是故意不想解決中國與外國之間的若干問題。中國人,尤其是咸豐皇帝自己,認為這是洋人最無聊的一種要求。有問題為什麼不能找兩廣總督交涉?而一定要住到天朝的京城來,又不肯向皇帝磕頭?分明是「驕妄倨傲」,可恨已極。
(七)(八)兩項,本不是什麼嚴重的項目。其所以變成嚴重,是葉名琛始終不肯賞見英、美二使與法國代表。而所謂條文解釋,大概是由於《南京條約》中文本上的「萬年」二字引起了洋人的不滿。
文謙與崇綸告訴英使,《望廈條約》的修約條款,非英國人所能援例,所謂最惠國待遇並不是一遇別國的條約滿期,英國的條約也可以視作滿期。
文謙與崇綸告訴美使,修改《望廈條約》是可以的,但只能作小更動。倘欲作小更動,不妨去廣州,找葉名琛交涉。
這時候,英、美二使僅各有兵船一艘,無法翻臉。英、法兩國這時候(1854年10月)已經在對俄國進行克里米亞戰爭,分不出力量打中國;美國呢,總統非經國會同意,不能對任何外國用兵。
包令、麥克賴因、克來思考夫斯基,於是離開大沽,怏怏南下,都回了香港。
次年,咸豐五年,美國改派一位伯駕當專使;法國發表了一位柯爾息子爵當「代辦」。英國的香港總督兼對華全權公使、商務監督,仍是包令。
伯駕是富於理想及幻想的人。他當過石匠、外科醫生、牧師、外交家,有六任「公使館代辦」的資歷。
他單獨由香港去上海,準備由上海北上,向清廷提出四項要求:(一)英、美、法三使居住北京,中國也派遣使臣分駐倫敦、華盛頓、巴黎。(二)英、美、法三國商人可以在中國全境任何一處貿易。(三)全中國臣民應有宗教信仰自由(容許英、美、法教士在中國全境傳教)。(四)改革中國各級法庭。
中國官吏把伯駕留在上海談了又談談到冬天,大沽口已經結冰,伯駕無法實現去北京覲見皇帝的願望,廢然而返,回到香港。
咸豐六年,發生了兩件後果重大的小事。一件是在正月十九日(2月24日),廣西西林縣的知事逮捕法國傳教士馬賴神父;次日,打他的屁股;二十二日叫他跪鐵鏈,二十三日,叫他站囚籠,站到二十四日斬首。
另一件事是:九月初十日(10月8日),一艘掛著英國國旗的中國船「亞羅」號(TheArrow),停泊在廣州的黃埔,被中國兵於檢查之時拔下英國國旗,捕去十二名水手。
法國的代辦柯爾息子爵,一時未接到有關馬賴神父的報告,因此也不曾向葉名琛有何表示。到了第二年,英國人把亞羅號的事件鬧大,法國的公使葛羅男爵才質問葉名琛,隨即藉此而請准拿破崙第三,與英國一致行動,成立英法聯軍。
西林縣的縣官,不該虐殺馬賴神父,雖則馬賴神父按照當時條約無權私自深入內地。縣官應該將他逮捕,送交在廣州的法國領事加以審判。
關於亞羅號事件,華、英雙方各有其說法。華方說,亞羅號既是中國人所有,便不該懸掛英國國旗,冒稱英國船,船主蘇阿成託庇洋人,居心可誅。英方說,船主不是蘇阿成,而是馮阿明。馮阿明雖則是中國人,卻居住在香港。香港早已准許中國人的船註冊,享受英國國旗的保護,而中國當局從未抗議。
事實上,英國政府當時尚未准許香港政府將屬於中國人的船在香港註冊。並且,馮阿明所領的執照,早在拔旗事件以前的十一天已經滿期失效。這兩點,都是中國當局所不知道的,英國當局自然也樂得不說破。
英國的廣州領事巴夏禮在事件發生之時,即已趕到中國的巡邏船,要求將被捕的十二名中國水手帶去英國領事館。他認為掛著英國國旗的船,便等於是英國的領土。中國兵無權在英國領土之上捕人。
中國兵拒絕他的要求。他就寫「照會」給葉名琛,說公眾之前的侮辱,必須以「公眾之前的賠禮了事」。被捕的十二名水手必須於領事在場之時送回亞羅號,由領事帶他們去領事館,然後請葉總督派適當官員會同調查該十二名水手是否海盜。
葉名琛答覆他:船是中國船,水手是中國人,其中有海盜李大明在內。李大明及其他十一名,可能是9月6日在上川島劫船的盜犯。因此,不便送交亞羅號。
巴夏禮向葉名琛再送照會,要求:(一)書面道歉;(二)保證以後對英國國旗尊重;(三)於領事在場之時送回十二名水手至亞羅號。他並且限葉氏於四十八小時以內,亦即10月14日以前明白答覆。
葉名琛在14日答覆說,十二名水手之中有三人必須暫行扣留,嚴加察訊,其餘九人先行送回亞羅號。葉名琛又說,以後中國官員對英國船船員決不無故逮捕,但亞羅號並非英國船。葉名琛而且教訓巴夏禮:中國人造船,外國人不可售以執照,以免混淆不分。
巴夏禮一面拒絕接受這九名送回的水手,一面用武力奪了一艘「中國政府的船」,作為報復。葉名琛毫不生氣,說:「巴夏禮所奪得的,不是中國政府的船,而是一個中國商人的船。」無非是這商人活該倒霉罷了。
一個星期以後,巴夏禮請准包令爵士,咨請駐華海軍司令、「英軍水師提督」席摩兒上將使用武力。
於是他三度照會葉名琛:限二十四小時內道歉,保證尊重英國國旗,正式送回十二名被捕水手。
葉名琛知道洋人動了真火,果然把十二名水手都送到英國領事館,但說明其中的二名於送到以後須立即帶回總督衙門,以便審訊。這是10月22日的事。
巴夏禮認為這兩名也該留在領事館,須由領事主審,華方官商會審,審後方能帶走。因此,他拒絕接收這十二名水手。同時,他認為葉名琛既未道歉,也沒有保證以後對英國國旗尊重,已無繼續交涉的必要,不如讓英國海軍接辦未完之事。
席摩兒上將指揮兵艦開炮,在23日(陰曆九月二十五日)占領廣州之南四英里左右的中流炮台。第二天,占領鳳凰山炮台。第三天,占領海珠島,架好了炮,對準總督衙門。
第四天,是「禮拜天」,席摩兒上將休息。
第五天,他開始對總督衙門發炮,每十分鐘一次。第六天,他攻毀總督衙門前面的城牆一段有兩丈寬。葉名琛搬到廣州都統的衙門去住。第七天,英軍進城,大踏步穿過總督衙門一次,然後退出,回海珠島。
這七天,清軍全不還手。因為葉名琛吩咐過:「不要理他們。」
葉名琛同時卻希望老百姓動手。他貼出布告,懸賞購買英人的首級,每顆三十元(墨西哥幣)。
他暗中也派了一位知府與席摩兒上將及巴夏禮領事會談,詢問他們目的何在。他們的答覆也很妙:根據《南京條約》,英國商人有權利進廣州居住;英國官吏有權利與總督會面。(關於亞羅號事件,他們似乎均已忘懷。「修約」的要求,也被擱在一邊。)
這真是舊事重提,也可說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葉名琛一向以為,德庇時在道光二十七年碰了釘子,雖則宣稱「兩年以後算賬」,只是打打退堂鼓而已。德庇時的繼任人文翰於兩年到期之時,並未堅持前請,也等於是自動放棄了入城的權利。
至於中、英官員會面的問題,葉名琛心中有數。他自從接事以來,就根本不曾賞見任何一個外國外交官。英國公使包令及包令的前任文翰,美國專使麥克賴因及其前任馬繡爾與繼任人伯駕,法國代表布兒布隆及其繼任人柯爾息,都向他求見過,而他總是藉口公務太忙,回信說「改日再約」。
這一次,雖則城牆已被轟破,衙門已被衝進,他一本初衷,仍舊給席摩兒與巴夏禮一個不理。他的架子之大,在中國歷史上是少有的。
席摩兒的兵力僅有一千人左右,不敢貿然占領廣州。廣州的武裝老百姓,即所謂「團勇」,有幾萬人之多。
席摩兒只能夠對總督衙門斷斷續續地開炮,也略為占領了廣州周圍若干炮台,拆毀了商館附近有礙視線的民房。
於葉名琛的勸告之下,美、法兩國駐在商館的衛兵,先後於十一月十六日及二十二日撤走。
包令不曾死了與葉名琛會面的心,在11月下旬,從香港來廣州一趟,仍舊是不得要領,廢然而返。
12月5日,英軍藉口有一名水兵被殺,放火燒掉廣州郊外的一個村莊。
14日,廣州老百姓燒英國的商館,連帶燒掉十三行舊屋與美、法兩國僑民的住宅。
22日,航行省城與香港之間的英國小郵輪,薊草號(TheThistle)中途被劫。劫它的,是化裝為乘客的中國兵。於是十一名外國人被砍頭,其中有一名是西班牙的副領事。
1857年1月14日(咸豐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香港有一位華人麵包商阿林,在麵包里放砒霜。由於發覺得早,洋人不曾有一個被毒死。
在香港的洋人,人人自危。英國人固然害怕,美國人、法國人、西班牙人等,都一樣地害怕。
香港此時有五萬左右的華人。到了2月底,有兩萬以上退出香港,各回本鄉。因為本鄉的人寫信叫他們回去,以表示對洋人不合作。
英使包令雖則一向主張強硬,比起領事巴夏禮之一味蠻幹,略高一籌。他寫信給閩浙總督王懿德與兩江總督怡良,請他們轉送一封信給咸豐皇帝,信上所述的是中國政府如何不是,葉名琛如何欺侮洋人。包令以為「告御狀」可能生效。
王懿德與怡良的答覆均很客氣,但是他們說無法轉呈告狀的信,因為一切洋務交涉,只有葉名琛有權辦理。
事情就這樣拖下去,越拖越糟。中國政府對洋人的態度,並未因鴉片戰爭的教訓而有所改進,仍是天朝自居,滿不在乎。洋人呢,始終迷信武力,得寸進尺,侵略了別人,還希望別人對他們喜歡、尊敬、認作知己朋友!
這時候,英國的首相正是鴉片戰爭時期的外相帕麥斯頓(又譯「巴麥尊」)。他雖則是自由黨人,卻是一個道道地地的帝國主義者。
在他下面當外相的,是克賴蘭登勳爵。克賴蘭登很欣賞包令與巴夏禮的強硬作風。
反對這種強硬作風的,在保守、自由兩黨之中均有。德兒貝勳爵,保守黨的領袖,於1857年2月14日在上議院提議譴責包令等人處置失當。結果,以一百一十六票對一百四十六票被否決。十二天以後,這個議案在下議院表決,卻以二百六十三票對二百四十七票,獲得通過。
帕麥斯頓根據英國憲法,只得解散下議院,舉行大選。他發表演說,強調英國國旗受了侮辱,英國國民被人暗殺,把亞羅號是中國人的船,它在香港註冊的執照業已過期,英軍炮轟廣州、濫殺中國人民等等,一字不提。於是,被選舉為新的下議院之議員,以支持他的對華政策的人占多數。
他吩咐外相剋賴蘭登,派一個得力的幹員、曾任加拿大總督的愛爾金伯爵擔任「全權欽差大臣」,負責對華的外交、軍事。
愛爾金在1857年4月下旬出發,6月3日到達新加坡。這時候,印度的「土兵之叛」已經(於5月13日)爆發。印度大總督坎寧向愛爾金求救。愛爾金把所率的兩團兵士(約有一千七百支槍)派去印度。此外有三團步兵與一個炮隊,也是從英國開來作為征華之用的,在走到錫蘭的中途,被錫蘭總督格雷截留,改作對付印度土兵之用。
愛爾金等於是單身來到香港。他在香港等候到11月,才有一千五百名海軍陸戰隊從英國開到。加上香港原有的駐防陸軍一千五百名、海軍二千名,與法國大使葛羅男爵所撥來的法國兵一千名,愛爾金總算湊足了五千六百多人。時間已經是12月中旬了。
愛爾金有了這五千六百多人,就敢於向中國的兩廣總督挑戰,敢於在其後直航大沽,打進天津、北京。
他先禮後兵,寫信給葉名琛,限十日內答應執行條約上有關廣州的條款,包括讓英國人入城居住、貿易;賠償最近事件與紛亂中英國人所受的損失。
法國的新任「全權大使」葛羅,同時也通知葉名琛,限十日內答應讓法國人入城居住、貿易,並賠償種種損失,以及懲辦西林縣的知事,撫恤馬賴神父的家屬,等等。葛羅並且說,法國決定與英國合作,互相支持對葉名琛的要求。
這時候,英國駐華海軍司令席摩兒上將,已經占領河南島全部,完成對廣州的封鎖。
葉名琛在兩天以後答覆英、法二使,說:(一)《南京條約》是「萬年」和約,無修約的條款。(二)《中法黃埔條約》雖有修約的條款,卻無修約的必要。(三)英人進入廣州的權利,事實上已被文翰放棄。(葉名琛說,德庇時堅持過,鬧出事來,被英國政府免職;文翰不堅持,被英國政府封為男爵。愛爾金應該效法文翰,不可效法德庇時。)(四)法國傳教士曾經有過八人闖入內地,都先後被押解廣州,送交法國領事。馬賴神父之所以被殺,由於身份不明,地方官不知道他是法國人;而且他的確罪有應得,曾經鼓動人民造反。(五)法國人最近在廣州所受到的損失,應該由英國人賠償,因為肇事的是英國人。
英、法二使愛爾金與葛羅在耶穌聖誕的前一日(陰曆十一月初九)提出最後通牒,限葉名琛於二十四小時以內獻城。葉名琛既不獻城,亦不作守城的準備。
駐廣州的將軍穆克登納與巡撫柏貴,向他請示應付的辦法。他說:「不要緊。呂祖(在乩壇上)已經告訴我,過了月半(十一月十五日)便沒有事。」
英法聯軍(五千六百多人)在陰曆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六時開始進攻,攻到十四日下午兩點鐘,打進廣州,占領了半個城。
十五日,將軍穆克登納豎起白旗,戰事告終,呂祖的乩語果然靈驗。葉名琛逃匿在副都統衙門的八角亭,於七天以後被英軍捉住,押送香港;其後被轉送到印度加爾各答,於咸豐九年三月初一日病死。
葉名琛對英、法採取強硬的態度,未可厚非。他的錯誤,第一是,始終不肯與英、法以及美國的專使、公使、大使會面商談。第二是,對外國的實際情況茫然無知,而不肯虛心探聽(更說不上虛心研究)。第三是,全仗空言敷衍、辯駁,而毫不設防。
然而,比起辛亥以後若干脅肩諂笑,見了洋人便滿口「也是也是」(Yes, Yes!)的「西崽外交家」,葉名琛卻又十分值得我們懷念。
英、法二使找出了巡撫柏貴,叫柏貴負責維持城內治安,但一切命令必須由兩個英國委員與一個法國委員副署。
廣州城內的老百姓,在英、法聯軍的高壓之下無法反抗。城外有一百零三鄉九十六村仍然繼續奮鬥,組織了一個聯合辦事處(團練局),設在佛山。參加的武裝民眾有幾萬人,使得英、法兩國的人不敢出城。他們離城一英里(三華里),性命就難保。
愛爾金偕同葛羅離開廣州去上海,並且邀約了美國公使列維廉,俄國專使普替沃丁(這時候均在香港)一齊去。
事前,他們四人分別寫了「致中國首相」的照會,派人送交駐節常州的兩江總督何桂清,托何桂清轉交。信中要求清廷派遣全權大臣到上海談判,否則便要北來京城。
何桂清在咸豐八年二月十七日與江蘇巡撫趙德轍會銜答覆(已到上海的)英、法二使,說接到來文後,已經奏奉咸豐皇帝批示,叫他們仍回廣州,與新任的兩廣總督黃宗漢辦理交涉。
何桂清與趙德轍在回答美國大使的照會上,讚許他最近於廣州戰事期間能守中立。但修約的事,仍該去廣東找黃宗漢商量。
對於俄國專使,何、趙兩人責備他不該南去香港與英、法聯絡,又偕同英、法二使北上,有所要挾。何、趙二人又說,他的任務是勘定黑龍江的國界,應該去黑龍江。至於修約,中、俄現有條約之中,並無准許俄國人在上海、寧波等五個口岸居住貿易的條款。
愛爾金、列維廉、普替沃丁接到何趙兩位督撫的照會,把它退回。葛羅較為客氣,收了下來,但仍寫信告訴何、趙,復文該由「首相」簽署。
在愛爾金的領導之下,一個小規模的四國聯軍,包括十幾艘英國兵船、六艘法國兵船、三艘美國兵船、一艘俄國兵船,排好隊從上海出發,浩浩蕩蕩向著大沽口駛去。
他們在三月上旬到達,要求清廷派出全權大臣舉行談判。清廷叫直隸總督譚廷襄出面接洽,卻不給譚以全權大臣或欽差大臣的名義。結果,只有美國公使列維廉一人肯與譚見面交談。
列、譚二人從三月十八日談起,談到四月初,談不出什麼道理來。列維廉的要求十分廣泛,譚廷襄所能答應的,只是在廣東、福建兩省各增通商口岸一處。
英、法、俄三國的大使、專使等得不耐煩,就由法使葛羅出面,聲稱:根據中、法《黃埔條約》法國兵船有權駛進大沽口,直到天津。(這是曲解條文。條文上說,中國與他國交戰時,法船仍許通行。中國此時雖則廣州已被英、法聯軍占領,卻未正式宣戰。法國既已與英國在廣州一致行動,又怎能自居為「中立國」?況且條約的原文分明是,法國船只能到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
愛爾金在《南京條約》與《虎門條約》里找不出任何可以曲解的藉口,但也要求清廷交出大沽口南北兩岸的炮台,作為外交談判的「序幕措施」。
四月初八日(5月20日)上午八時,英、法兩國大使發出最後通牒:限兩小時以內交出炮台。
上午十時,英、法兵船開火。轟到中午,把所有炮台一一占領。事實上,清軍並未抵抗。
愛爾金與葛羅二人命令英、法兩國的兵船,徹底清除白河的障礙物。清除完畢以後,愛爾金與葛羅邀同列維廉、普替沃丁,在咸豐八年四月十八日(陽曆五月三十號)進入天津。
清廷不敢再叫愛、葛、列三人去廣東找黃宗漢,也不敢再叫普替沃丁去黑龍江找地方官專談勘界。清廷很柔順地派出大學士桂良與吏部尚書花沙納當欽差大臣,和愛、葛、列、普四人正式談判。
所謂談判,只是中國的欽差大臣聆訓。施訓的人不是愛、葛、列、普,而是愛的兩個精通華文的翻譯官威妥瑪與李泰國。(威妥瑪其後升到英國駐華公使,留下了一套用英文拼寫漢字的辦法,至今仍被通用,算是標準,稱為「威氏拼寫法」,TheWadeSystem。)
在所謂「談判」期間,清廷異想天開,起用《南京條約》的簽署人,此時年逾七十的耆英,試行一次側面外交。耆英到天津,自稱新任欽差大臣,拜訪愛爾金與葛羅,卻拿不出證件。他見到李泰國,大談本人與英國人何等要好,托李泰國代勸愛爾金等先把兵船撤出白河,再談一切。李泰國奚落他一頓,他羞慚而退,「私自回京」;被咸豐下詔賜死。
「談判」在陰曆五月間完成。初三,《中俄天津條約》簽字。初八,《中美天津條約》簽字。十六,《中英天津條約》簽字。十七,《中法天津條約》簽字。
俄國在此次「修約戰爭」前後,所獲得的利益最多。單就《中俄天津條約》而論,雖則是僅僅十二條,已經包括了:(一)最惠國條款;(二)把五口通商的權利讓俄國分享,再加上台灣(台南)與瓊州(瓊山)兩港;(三)准俄國把外交文件直接送軍機大臣或大學士,不必再經由理藩院。事實上,在《中俄天津條約》簽字前的十幾天,中、俄之間已經另行簽訂了《璦琿條約》,把黑龍江以北的一大片領土(其後的阿穆爾省)拱手奉送;又在原則上答應了烏蘇里江以東地區(其後的沿海州)可以商量。
中、美之間的《天津條約》,共有三十條,其中最重要的是「最惠國條款」。關於公使駐京的一節,美國只要求「公使有事接洽,可以晉京」,但倘若別國之「使」(envoy)獲得居住北京之權,美國亦應同享。中、法之間的《天津條約》也有最惠國條款,也有相同於中、美條約的關於公使、大使晉京與駐京的規定。所不同的是,元首批准以後的條約正本的互換,必須在北京舉行,因此而埋伏下殺機,造成了咸豐九年的所謂「換約之戰」。
中、英之間的《天津條約》,是條文最多的一件,共有五十六條。
其中最重要的是第十條與第十一條。第十條規定,在內地長江沿岸加開三個港口,作為「商埠」。第十一條規定,在沿海加開五個港口,作為商埠。
由於太平軍此時尚占著南京,活動於南京、漢口之間,條約只先指定鎮江一處,於一年後開埠。其餘,等待太平軍被消滅以後,再行由中、英雙方指定。(其後,指定了九江與漢口。)
沿海的五個新商埠是:瓊州(瓊山)、潮州(潮陽,其後改設在澄海縣的汕頭)、台灣(台南)、登州(蓬萊)、牛莊(其後改設在牛莊西南的營口,但是洋人此後一直誤稱營口為「牛莊」)。
除了增開八個新的商埠以外,英方最堅持的是「欽差駐京」。條約的第三條規定:「大英欽差各等大員及各眷屬,可在京師或長期居住或能隨時往來,總候本國諭旨遵行。」第三條也說明了大英欽差覲見大清皇上「遇有礙於國體之禮,是不可行」,也就是不便磕頭,只能以拜見泰西各國國主之禮,「亦拜大清皇上」。
英國欽差的地位,與中國的「大學士尚書」相等。「大清皇上特簡內閣大學士尚書中一員,與大英欽差大臣文移(通函)會晤各等事務,商辦儀式皆照平儀相待」(第五條)。其後,清廷創設一個「北洋通商事務大臣」專辦外交,代替了以前由「兩廣總督負責辦理」的制度。
領事裁判權,英國本已取得。在《天津條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三條之中,又重新詳細規定。
倘若英國與其他列強在中國沒有這領事裁判權,洋人在內地遊歷與傳教便不致造成多少糾紛。洋人有領事裁判權作為護身符,把中國的法律、法庭與法官以及一切的官,都不放在眼裡。出了亂子有領事保護,即使犯了罪,也會從輕發落。清朝末年的各省官吏遇到洋人就怕,原因在此。《天津條約》第八條,規定英國人可以自由(在內地)傳教;第九條,規定英國人可以自由在內地遊歷。
領事裁判權的禍害已夠嚴重,更嚴重的是「協定關稅」。中國設海關,想抽多少稅,自己不能作主,要「會同英員」制定,不但就稅率的原則會同制定,而且把很多種的貨物價格一一會同制定。一定便是十年,物價的波動一概不管。十年以後,倘若英方不同意修改,可以再拖十年,結果就這樣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地拖下去。
《天津條約》的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了:(一)中國進出口稅的稅率,維持《南京條約》的成議,一律以值百抽五為原則。(於是,機制的洋貨可以在中國廉價傾銷,摧毀原有的手工業,扼殺將來可能有的機器工業。)(二)各種貨品的估價標準,由中國遣派戶部(財政部)官員「即日前赴上海」,會同英員迅速商奪。(三)內地的厘金等稅,洋貨一概免納,只繳付一次值百抽二點五的「子口稅」,作為替代。「土貨」卻不能享受如此的優待,因此就更難與洋貨競爭了。
其他各條,所涉及的都是技術上的具體問題,如「船鈔」在一百五十噸以下每噸納銀四錢,一百五十噸以上每噸納銀一錢;貨物潮濕減價抽稅;走私貨物一律充公,罪犯必須引渡,等等。
在五十六條的「正約」以外,另有一條所謂「賠款專條」,規定由中國賠償英國「商虧」二百萬兩、軍費二百萬兩,共計四百萬兩。所謂「商虧」,與鴉片戰爭時期的所謂「商欠」不同。商欠倒真是中國商人拖欠英國商人的債款(加上利息)與貨款。「商虧」所指的,是在咸豐七年冬天英國進兵廣州前後,英國商人因商務停頓而遭受的損失。(中國商人以及一般人民所遭受的損失更大,找誰去賠?)
軍費二百萬兩,按照當時國際上的慣例,確也應該由戰敗國交出來,作為對「戰勝國」認輸的表示。至於英國是否真因派遣了幾千兵士到中國,而花費到二百萬兩,那是英國自己的事,於中國無關。中國的虎門炮台、大沽炮台以及珠江、白河、廣州外圍各地,一切軍事設備被破壞,那是中國的事,於英國無關。
咸豐皇帝在批准了《天津條約》以後,十分懊惱。他訓令桂良與花沙納不妨藉商議海關詳細稅則的機會,向洋人要求「翻案」,把(一)賠償軍費,(二)公使駐京,(三)內江通商,(四)內地遊歷這四項作為罷論,中國情願免收洋人關稅,作為交換條件。
桂良與花沙納二人,和兩江總督何桂清、江蘇按察使薛煥研究了一下,認為咸豐的旨意無法遵行。第一,已經簽了字而且批准了的條款與條約,怎能翻案?第二,中國不收關稅,財政上的損失太大。
桂良請何桂清向咸豐皇帝上奏,說明困難。結果,何桂清被斥責一番。桂良又把薛煥強調關稅不可放棄的意見向咸豐轉陳,咸豐於是不再堅持。
為了挽回顏面,桂良、花沙納在上海遞給愛爾金等一個照會,內容共有六條,其中第四條說:「以後領事官遇有重大事件,應向本國上司請示,不得自作主張,恃強妄為,以免有礙和好。」(這是罵巴夏禮。)第六條說:「各國領事不得發給中國船旗號,如已發給,一律撤銷,以免不法船戶,恃外國旗號為護符,為非作歹。」(這等於說,亞羅號事件根本是英國不對。)
這照會在咸豐八年九月三十日提出。兩個半月以後,英方才送來復文,在大體上表示同意。這時候所謂「通商章程」,亦即「協定關稅」的詳細條文都已談好,而且把鴉片的貿易合法化,改稱鴉片為「洋藥」;又把很多的奢侈品包括洋菸洋酒,藉口這些只有洋人才喜歡買,一概列在免納進口稅的項目之中。
鴉片既改稱為「洋藥」,從此冠冕堂皇地被准進口,列在協定了的關稅稅則以內,每石(一百三十三磅又三分之一)抽進口稅三十兩。以當時的市價來核算,事實上超過了百分之五,等於百分之七或百分之八左右。這是洋人對清廷特別客氣的一種表示。
這一年,咸豐八年,銷在中國的鴉片,有六萬二千箱左右,比之簽訂《南京條約》那一年(道光二十二年)的二萬八千箱,超過了一倍以上。
在出口貨之中,最重要的是茶與絲。茶的稅率是每石抽二兩五錢(相當於每磅抽一便士又三分之一),超過了百分之五,等於百分之二十左右。這是另一個「例外」,充分表示出英國人的「寬大」,雖則英國政府自己也加抽進口稅每磅一先令又五便士。絲的稅率,是每石抽十兩,低於百分之五。這是因為法國很需要絲,為了發展法國的綢緞工業。
列入免稅的進口貨,包括洋菸(香菸、菸葉、雪茄菸)、洋酒、香水、肥皂、麵粉、牛油、奶油,等等。
這些稅則,在咸豐八年十一月成為條約,稱為《上海通商章程》。中英、中法、中美三種完全相同。雖則是寫明了每十年重估貨價,甚至修改稅率一次;事實上洋人一拖再拖,拖了四十四個年頭未曾修改。中國在財政上,尤其是國民經濟上,所蒙受的損失無法估計。
有了如此豐富的收穫,英、法兩大強國應該滿意。但是,到不了一年,卻又為了所謂「換約」問題再度用兵力威脅清廷,取得更多的掠奪品。
咸豐皇帝「少不更事」,也有「咎由自取」之處。他茫然於國際上互派使節的通例,總以為有了外國使節駐在北京,便是「藐視天朝」。同時,他又主張不定,時而想和時而想戰,卻又不懂怎樣才能夠和,怎樣才能夠戰。
他竟然愚昧而幼稚到想「不動聲色,使之不疑,先將天津海口預備齊全,俟其來年赴京換約,聚而殲之」。洋人留在歐洲的多得很,你咸豐能殺幾十個,甚至幾千個航海來天津的洋人,便算是消滅了所有的洋人麼?
而且,「兩國相爭,不斬來使」,是中國自古已有的明訓,並無須熟悉近代國際公法才能夠知道。咸豐「預謀殺人」,可謂自外於文明,自居於野蠻。
然而,洋人之堅持來北京換約,而且乘了兵船、帶了大炮來換約,又何嘗不是迷信強權,不講公理?咸豐九年五月二十日(6月20日),英國公使布魯斯與法國公使布兒布隆,帶了十六艘英國兵船、兩艘法國兵船、一千三百名英國兵、一百多名法國兵到達大沽口,準備進入白河,溯河而上直達天津,由天津轉北京「換約」。清廷通知他們:天津尚非通商港口,他們無權進入白河。他們只能在北塘登岸,由北塘去通州,由通州轉北京。
所謂「換約」,是交換雙方元首於批准以後所簽字、蓋印的條約正本。咸豐早就批准了中英、中法、中美、中俄之間的《天津條約》。剩下的手續,無非是靜候英、法、美、俄四國元首批准而簽字、蓋印而已。
在通常的情形之下,換約只是一種例行手續,不是什麼嚴重的大典。英、法兩國在締定《天津條約》之時,堅持列入「一年以後在北京換約」的條款,無非是為了報復清廷在過去不讓英、法的使節入京,同時也是為了取得從此與中國中央政府直接打交道(而不低頭與兩廣總督辦交涉)的權利。
然而英、法二使硬要武裝航行於白河,把兵船開到不屬於通商口岸之列的天津,是百分之百的蠻橫舉動。他們不懂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不懂得「天道無常」的道理,以為強者可以永強,弱者定將永弱。
他們竟然也不知道,這一次咸豐皇帝已經略有準備,吩咐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及白河沿岸設防。他們或許已經知道,而漫不經心昂然直入。
清廷叫他們在北塘登陸,而且派了直隸總督恆福到北塘迎候。他們偏要駛入白河。
咸豐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國兵船首先闖進。二十四日,英、法兩國的兵船炸斷鎖港的鐵鏈。二十五日,英、法兵船向岸上的中國堡壘開炮,英國海軍陸戰隊登陸作戰,中國炮兵還擊。打了半天,英軍一千三百名之中傷亡了四百三十四人;法軍一百多名之中傷亡了十六名。英、法聯合艦隊的十八艘兵船,被中國炮兵打沉了四艘、打壞了六艘。英軍司令何伯本人也掛了彩(負傷)。
英、法二使受了這個意外的打擊,惱羞成怒,駛回上海,分別向本國政府請兵。
於是,英國派了一萬八千兵、法國派了七千二百兵,在咸豐十年二月到達香港。
兩國的駐華使節也換了人:愛爾金與葛羅東山再起,接替布魯斯與布見布隆。
英國政府叫英軍司令何伯專管海軍,加派了一個格蘭特為陸軍司令。法國政府也派了蒙妥榜與夏兒奈,分任陸軍與海軍司令。
愛爾金與葛羅在(咸豐十年)二月十七日托兩江總督何桂清,轉遞一件照會給「中國的大學士」(首相),要求對「白河事件」道歉賠償,同時舊事重提,仍要來北京換約,在北京駐公使。
咸豐皇帝立加批駁,認為愛、葛二人「狂悖已極」。
三月二十六日(4月16日),愛、葛提出第二次照會,聲明將用武力解決,占領中國土地。咸豐軟了下來,諭令各地將士「不可先行啟釁」,又密令僧格林沁籌劃議和。
咸豐十年四月,英、法聯軍開抵舟山群島,占領定海。
五月,英、法兩國的軍隊分別占領遼東半島上的金州(英)與蓬萊半島上的芝罘(法)。清軍在這幾處地方均未抵抗。
六月十五(8月1日),英、法聯軍在北塘登陸。這時候,英軍的實力只有一萬零五百人,因為已經留下七千七百人左右分駐香港、福州、定海、上海、金州。此外,有招募得來的所謂「廣東苦力」二千五百人。法軍的實力在六千三百人上下,有七百人留在芝罘。
英軍有中級兵船七艘、小兵船三十四艘、運輸船一百四十三艘,共計攜帶大小炮位三百六十一尊。法軍的船數與炮數,不詳。
聯軍在北塘順利登陸,僧格林沁在事前已將北塘撤防。一方面咸豐皇帝有旨不許先行開釁,一方面僧格林沁以為英、法長於海戰,不長於陸戰,存心讓聯軍登陸,然後再用蒙古馬隊將他們消滅。
聯軍由北塘轉而向南,於六月二十六日與僧格林沁的蒙古馬隊戰於新河。蒙古馬隊不懂得什麼叫做「掩護」,騎在馬上吃聯軍的槍彈、炮彈,結果全軍覆沒,三千人被殺得只剩下七個。
兩天以後,新河之南的塘沽入於聯軍之手。七月初五,大沽口北岸的第一炮台與第二炮台相繼失陷。當天下午,南岸炮台的守軍兩千不戰而降。聯軍在這一天先後俘獲清軍五百門炮。清軍傷亡在二千以上,英軍傷亡二百,法軍傷亡一百三十。
七月初七,英、法聯軍的兵船進入大沽口,直航天津將天津占領。清廷派大學士桂良與直隸總督恆福為欽差大臣,與愛、葛二人在天津談判。七月二十日把條件談妥:(一)加開天津為商埠。(二)把對英賠款由四百萬兩增加到八百萬兩;對法賠款由二百萬兩增加到八百萬兩。(三)英、法二使可以帶幾十名武裝衛士進北京換約。
這三項議和條件,咸豐皇帝不肯接受。因此,在七月二十三日(9月8日)應該簽字的一天,桂良與恆福不敢簽字,卻又不肯向英、法二使說明,只是藉口「全權詔書」未曾帶來搪塞一番。英、法二使於是動了火,當天就下令向通州前進。
五天以後,聯軍到達武清、香河二縣之間的河西務。僧格林沁也在河西務西北、通州東南的張家灣嚴陣以待。
咸豐皇帝改派怡親王載垣與兵部尚書穆蔭繼續與英法講和。他們駐節通州,寫信給英、法二使,說皇上已有諭旨,完全接受桂良與恆福所承諾的條件。
英使愛爾金於是派遣翻譯官巴夏禮與威妥瑪前往通州,於已有的議和條件之外,添提三項條件:(一)聯軍進駐張家灣之南五華里處;(二)英、法二使各帶一千名兵士進京;(三)咸豐皇帝親自接見英使,接受英國女王維多利亞的國書。
載垣與穆蔭對愛爾金的要求,婉拒了一番,無效,只得接受,寫了兩封信分致愛爾金與法使葛羅,交給巴夏禮等帶回。
兩天以後(9月16日),巴夏禮再度到通州,與載垣、穆蔭相見。這一次,威妥瑪沒有來,和巴夏禮偕來的有愛爾金的私人秘書駱克,英軍的代表瓦勒克上校,倫敦《泰晤士報》記者波勒拜,六名英國騎兵、二十名印度騎兵,及統率這二十六名「衛隊」的上尉安得生。
巴夏禮等人此次的任務,是再轉一封愛爾金寫給載垣、穆蔭的信,信中表示對載、穆二人接受條件甚為滿意,不妨即行由巴夏禮等人與中國當局開始作具體的準備工作。
巴夏禮不曾料到,載垣、穆蔭的態度忽然改變,不像上一次那樣客氣。(原因是,咸豐皇帝已經申斥他們,說他們不應該答應愛爾金親自向咸豐皇帝遞維多利亞女王的國書,也不應該准許英、法二使各帶一千衛隊進京,至多只能准帶四百人。)
載、穆二人不敢告訴巴夏禮咸豐皇帝的諭旨如此如此。倘若他們這樣說,等於自認並無「全權」,愛爾金與葛羅就不肯以他們為交涉對手,和議就要破裂。
載、穆二人只能向巴夏禮委婉說勸,舉出親遞國書在事實上的不方便,亦即「磕頭」問題。雖則《天津條約》原文早已寫得相當明白,以後英、法使節覲見,行歐洲各國通行的禮儀(只屈一膝鞠躬,而不作三跪九叩首),但是清廷君臣糊裡糊塗地仍以為洋人覲見不磕頭,是對於中國皇帝一大侮辱。
載、穆二人也用同樣的語調,勸巴夏禮轉告愛爾金:一千名衛隊帶到通州以後,把其中的多數留在通州,只帶少數人進京較為省事。
這些「遁辭」,巴夏禮聽來極不順耳。分明是早已接受的條件,而且寫成白紙黑字、用「交換函件」的方式加以確定了的,怎麼又變起卦來?
又過了兩天,八月初四,巴夏禮偕同瓦勒克上校、駱克秘書與一位中國軍官,去張家灣以南五華里處,選擇可以駐紮英、法軍隊的地方,卻看到上萬的中國軍隊(僧格林沁的,加上北京調來的馬步官兵)已經先到。
巴夏禮怒不可遏,又去通州責備載垣「背信」,然後就離開通州回天津,去向愛爾金報告。剛走到張家灣,他就被中國兵圍住逮捕,押送到僧格林沁面前,捺在地上。
僧格林沁問他:「怎麼敢對怡親王(載垣)口出不遜?」同時命令他寫信給愛爾金,停止進軍。
巴夏禮不肯。於是就被上了手銬腳鐐押解北京,先後關在刑部大牢與高廟兩地。
和巴夏禮同時被捕的,有二十六名英國人、十三名法國人,包括衛隊長安得生上尉,《泰晤士報》記者包爾貝與法國天主教德呂克。
僧格林沁向咸豐皇帝報告,竟說:「巴夏禮善能用兵,各夷均聽其指揮,現已就擒,該夷兵必亂。乘此剿辦,諒可必操勝算。」
把敵人的翻譯官看成統帥,無知至於如此安得不敗!就在巴夏禮等人被捕的這天,英、法聯軍發動攻擊,僧格林沁大敗,丟掉七十四門大炮。
三天以後,八月初七(9月21日),又在八里橋打一仗,僧格林沁再敗。臨陣督戰的八旗禁軍指揮勝保面部中彈,當場跌下馬來。
清軍於是放棄通州,退守北京。聯軍這時候已經把彈藥幾乎用光,無力再向前進,便假意續開談判,暗中加緊由天津運來接濟。咸豐皇帝指定恭親王奕訡與愛爾金通函交涉。
談到八月二十一日(10月5日),聯軍準備完成,立刻翻臉不談,繞過北京城的北邊,向海甸與圓明園進攻。次日,英軍占領海甸,法軍占領圓明園。
聯軍以為僧格林沁駐紮在海甸,咸豐皇帝住在圓明園,然而他們撲了空。僧格林沁已經拔營而去,咸豐皇帝呢,早就在八月初八(9月22日),八里橋之戰的次日,即已離開北京,出狩木蘭(逃去熱河承德)了。
法軍進入圓明園,把園內的歷代玉器、瓷器、銅器、金銀器恣情搶掠。英軍來遲一步,卻也檢得不少。(他們把古物帶回去,賣給有錢人。有錢人死了以後,子孫每每又賣出來或捐出來,於是大多數古物都間接、直接進入博物院。)
負責辦交涉的恭親王奕訡,在圓明園失陷以後,躲在長辛店不肯露面。
留在北京城內的王公大臣,一面聯名請奕訡回京,一面叫恆祺以奕訡的名義和愛爾金、葛羅辦理交涉。
愛、葛二人要求:(一)立即釋放巴夏禮等被捕人員;(二)交出北京一個城門。恆祺在八月二十四日(10月8日)放出巴夏禮等英人十四名、法人五名(其餘的人已被殺死);又在八月二十九日撤走北京安定門的守卒,讓英、法聯軍加以占領。
聯軍「狂歌而入」,又在城樓上架起大炮,把整個北京置於炮口之下。
為了進一步表示威風,愛爾金在九月初五(10月18日)叫英軍燒毀圓明園,燒了六七天。這堂皇富麗,綜合了西洋巴洛克式藝術與中國庭園技巧的偉構化為廢墟。乾隆皇帝泉下有知,應悔心血白費。
關於圓明園的繁華,我們今天僅能就美國馬隆教授所著的博士論文,而想像其一二了。筆者於三十五年前進去憑弔,只看到幾處斷柱殘垣。
恭親王奕訡於咸豐皇帝的一再催促之下,在九月初四回京。他和愛爾金及葛羅會面,答應加賠英軍三十萬兩、法軍二十萬兩,作為被捕人員的賠償與被殺人員的撫恤;同時也答應英方,拆毀圓明園之尚未燒光的部分,答應法方,交還各地天主堂與天主教的墓地。
愛爾金不再提起覲見咸豐皇帝、面遞女王國書的要求。
九月十一日(10月24日),中、英、法三方在禮部衙門舉行換約典禮,把《天津條約》的批准本互相交換。同時,又簽了新的《中英北京條約》與《中法北京條約》。
四天以後,新約送達熱河行宮,咸豐皇帝趕緊將它們批准。
《中英北京條約》的要點是:(一)賠款增加八百萬兩;(二)加開天津為商埠;(三)加割九龍半島;(四)准許英使駐京;(五)准許華民出國做工;(六)對英國就大沽事件道歉;(七)將《天津條約》與《北京條約》在各省刊刻公布。
《中法北京條約》的要點,在大體上與《中英北京條約》相同,所不同的是多了一款准許人民自由信教,處分「濫行查拿」的地方官吏,讓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築」。
英法聯軍於達到目的以後,分批自北京撤退。英軍繼續占領大沽炮台與芝罘、北海、廣州,直至八百萬賠款付清以後才走。
因「修約」要求、亞羅號事件、廣州入城問題、法國神父被殺案等而惹起的「修約戰爭」與「換約戰爭」,到此結束。
美、俄兩國也修了約、換了約,但不曾捲入對華的戰爭。
負責修約的美國第一任駐華全權公使列威廉於簽好新約以後辭職。負責換約的繼任公使瓦兒德於咸豐九年陽曆7月28日到達北京。由於清廷堅持覲見必須磕頭,他就離開北京,改在北塘舉行換約手續(8月16日)。他不屑與迷信武力的愛爾金、葛羅混在一起。
俄使普替沃丁也是簽了《中俄天津條約》便回了國。當時,黑龍江以北的一大片中國領土,已由木喇費埃夫用了《璦琿條約》,輕輕取去。普替沃丁只須在《中俄天津條約》之中,列入一個「最惠國條款」,便可算是完成了他的任務。
俄國的換約特使,不是那負責修約的普替沃丁,而是另一人伊格那提埃夫將軍。
伊格那提埃夫是在咸豐九年五月間由恰克圖經陸路到達北京的,到了不久便辦好換約的手續,又創立了俄國駐華公使館。
他留在北京不走,不斷地向清廷要求割讓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
他很會說騙話。他說:「英、法兩國是中國的敵人,俄國是中國的朋友。東北沿海的部分倘若不交給友好的俄國,一定落入英、法的手中。況且這沿海地方人煙稀少,荒涼得很,中國留著它沒有什麼用處。」
清廷的答覆是:請俄國不必操心,如果英、法聯軍來搶這東北沿海地方,中國自有辦法。
伊格那提埃夫又向清廷表示:(一)準備贈送中國若干大炮與小型武器,幫助中國在大沽口對英、法設防;(二)準備叫俄國海軍開來大沽口。
他如此表示,兼有威逼與利誘兩重作用,清廷仍舊對他婉辭敷衍。他便轉而向英、法二使建議:對中國必須採取強硬手段。
等到英、法的聯軍占領北京,他又向清廷表功,苦心調停。事實上,他的確也勸過英、法二使不可把清朝一腳踢翻,以免失掉交涉的對象,然而英、法本就沒有把清朝一腳踢翻的意思。
恭親王年紀很輕,被他一再恫嚇,漸漸感覺到必須先把他打發走,才能專心向英、法二使請求,將聯軍撤出北京。於是,在中英、中法的《北京條約》簽字以後,恭親王就和伊格那提埃夫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11月14日)。
這《中俄北京條約》共有十五條之多。其中的第一條最重要,把咸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的《璦琿條約》有關黑龍江以北的文字重新確定,又把原定「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改為完全割讓給俄國。
條文說:「此後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古納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下流,至該江烏蘇里河會處,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里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自烏蘇里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作為交界。其二河之東屬俄羅斯國,二河之西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瑚圖布河……琿春河……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
《中俄北京條約》的第二條,規定新疆的西北邊界,以所謂「常駐卡倫」為據,原有的以「邊外卡倫」為據的真正邊界被無形中取消。
俄國不費一兵一卒,白得了大過東北諸省加上浙江的土地,比起英、法二國,其侵略的手腕更加厲害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