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八五 粵人抗英
英國人在上海很得意,在廣州卻進不了城。根據《南京條約》,他們不但有權進廣州城,而且可以在城內自由居住、租屋或租地建屋。然而,他們在鴉片戰爭期間留給廣州人以極壞的印象,廣州人以及一般的廣東人,因此就寧死也不肯對英國人屈服。
英國人在廣州原有可以居住的地方:商館。商館地區共有一百多畝(二十一英畝),英國人想擴充,到商館地區以外租地建屋,卻沒有一個本地的中國人(廣州人)肯把地皮租給他們。
道光二十六年閏五月十一日,有一個英國人康吞跑到「老中國街」踢翻一個水果攤。他的理由是,水果販子的叫賣之聲吵了他。
四天以後,另一個水果販子也因為叫賣而「冒犯」了一個英國人裘兒齊。裘兒齊用手杖打這個水果販子。康吞跑出來,幫助裘兒齊,用棍子將水果販子毒打。打了一頓不算,兩個洋人還把這可憐的水果販子拖進屋內,捆起來繼續再打。
這引起了中國市民的公憤,不少人聚集,包圍那屋子,衝進大門,拉下窗外的鐵欄杆,想搶救水果販子。有些群眾高呼:「打番鬼!殺番鬼!」
洋人,包括美國人及美國代辦領事,於是全體出動,在英國領事的領導之下,向手無寸鐵的中國群眾開槍。中國群眾死了三人、傷了六人。
到了晚上九點鐘左右,中國官廳派來兩百名兵士,才把秩序恢復。
事後,香港總督兼對華全權公使商務監督德庇時,作了兩件自相矛盾的事。他一面向兩廣總督抗議,說責任在於華方,中國官廳未能保護英人生命財產,英人有自衛的權利;一面又把行兇的禍首康吞交給英國在廣州的領事,運用領事裁判權,開庭審判康吞的「破壞條約」之罪。
英國領事判決康吞有罪,處罰金二百元墨幣。判罪及處罰的依據,是香港政府法令第二號。康吞不服,去到香港的「最高法院」上訴,香港最高法院指出了廣州英國領事法庭在程序上犯了兩點錯誤:應該援引香港政府法令第七號,不應該援引第二號,所判的罪,是關於7月4日(閏五月十一日)的行為;而所處的罰,是關於7月8日的行為。
結果,原判決取消,罰金退還。
中國的水果販子白白挨打。死了的三個中國人、傷了的六個中國人,也是白死、白傷。
坐在倫敦外交部辦公桌子後面的「魔鬼之子」帕麥斯頓,也是明知康吞與裘兒齊不該橫行霸道引起了中國群眾的「暴動」,卻仍舊訓令德庇時,叫他對中國官廳採取強硬態度。
他用外交部的名義,寫信給康吞,說政府「完全讚許領事法庭對你判處罰金,本部所唯一感到遺憾的是,程序上的錯誤使得你逃過了處罰」。
他給德庇時所下的訓令,也鄭重吩咐不可在發還康吞罰金之時,向康吞表示任何歉意。然而,他仍叫德庇時向中國要求「懲凶」,告訴中國政府將要有一艘英國兵船永久停泊在廣州商館之前。
其後,他不僅派了一艘兵船來,而且派了兩艘兵船來。
其中的一艘,是瑪麗·班那亭號(H.M.S.MaryBannatyne)。瑪麗·班那亭號來到廣州不久,便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八月二十八日惹了事,兩個水手闖進廣州郊外的小街道,和居民發生鬥毆,一個水手被「割傷」,另一個水手跳河逃命。
帕麥斯頓接到報告,又發了火。他在十月間訓令德庇時,叫他警告中國政府,如果中國政府不再「預防這類暴行」,英國政府只有自行懲凶,那時候休怪「無辜的老百姓受到連累」。
德庇時在次年二月中旬接到此項訓令(船上耽擱了兩個多月),就向當時的兩廣總督耆英寫信說「閣下倘不制止這些暴行,中國人民將受災難」。同時,德庇時通知香港的駐軍司令達幾拉將軍,派兵去廣州。
這時候,又已有六個英國人與一個美國人在正月二十六日去佛山鎮遊玩,遭遇群眾用小石頭阻擋。雖則洋人無一受傷,但德庇時也要賠償、懲凶,加在去年八月間那次兩個水手「遇險」的事件之上。
達幾拉將軍在二月十六日開進虎門,用了三十六個小時毀去八百二十七門炮,到達廣州。清軍奉命未作抵抗。
耆英於是便在英國兵船的威脅之下,於二月二十一日答應:(甲)懲辦水手遇險事件與遊客被辱事件的「肇事者」;(乙)在河南劃出適宜地區,供英國商人及「別人」租地建屋;(丙)指定地點供英國人造教堂,辦墳場;(丁)准許英國人在豬巷(HogLane)搭一個天橋,與商館地區相連;(戊)不許中國船在商館前之河面停泊;(己)讓英國人在兩年以後自由進入廣州城。
誰知,到了十月二十八日,又有六個英國人在廣州郊外失蹤。他們帶有手槍與群眾打鬥,兩人當場被打死,四人被俘,於第二天被殺。
耆英十分緊張,忙了很多天,捉了很多老百姓,選定十一月十四日,請來英國文武官員與三十三名英國兵士,到肇事地區監斬。斬了四人,判了一人斬監候,一人絞監候(關在牢里靜候刑部批准斬刑與絞刑),三人永遠充軍,六人笞後充軍三年。這才勉強獲得德庇時的滿意。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有兩個英國商人在商館門口,看到中國群眾從河對面向他們摔石頭。於是英國領事又一再要求懲凶。徐廣縉捉了兩個人到商館門口「枷號示眾」。
四月上旬,英國領事聽信謠言,說中國方面將要恢復「公行制度」,貿然下令英國所有商人停止向中國當局繳納關稅、船稅。五天以後,當他知道謠言毫無根據,又自動收回了他的命令。
八月間,有一個英國傳教士克利倫,在城內租得了一所現成的房子。鄰居們開了一次大會,公請房東退租,房東只得應允。
另一個英國傳教士,浩布森,也租得一所房子,鄰居請房東退租,房東不肯。鄰居們向官廳控告房東,結果房東被判入獄,在獄中呆了六年。
這時候,道光二十八年,擔任兩廣總督的已不是耆英,而是反英的徐廣縉。徐廣縉是在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署理,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實授為兩廣總督的。同時,被調署而實授巡撫的,是另一位堅決反英的人——葉名琛。
倒霉了很多年的林則徐,重被道光皇帝起用,任為雲貴總督。很顯然,道光皇帝頗為後悔,不該信任了琦善與耆英等一批媚外分子。
粵人抗英,固然是純粹出於愛國熱忱,但徐廣縉與葉名琛的暗中鼓勵,也有關係。葉名琛徵召了十萬以上鄉勇,在夜間操練,在白天不露形跡。這些鄉勇磨拳擦掌,隨時準備和英國人拼。
恰巧,在耆英去職之時,英國的比較講理的外相阿波兒丁也去職,迷信武力的帕麥斯頓又上了台。
到了十一月間,有一個英國人邁多斯在黃埔附近遭遇海盜,跳水逃命。英國領事向徐廣縉抗議。徐廣縉捉了十三個人,將八人斬首、五人充軍終身。
次年,道光二十九年,「准許英國人入城」的諾言於四月初到期。但是廣州人民對英國人的惡感更甚於昔,徐廣縉在二月十七日親自到英國船上,與德庇時的繼任者文翰會面,說明困難。河岸兩旁站了成千成萬的鄉勇,「呼聲震天」。四月一日,徐廣縉把道光皇帝的一道敕諭轉告文翰。敕諭上說,不便違反廣州人民的公意,強迫他們准許英國人入城。文翰於是不再提起入城的事。道光皇帝以為英國人果然被徐廣縉擋了駕,興奮之餘,封徐廣縉為一等子爵,賞戴雙眼花翎。巡撫葉名琛也封了一等男爵,賞戴單眼花翎。
帕麥斯頓聽到消息,叫文翰出面警告徐廣縉:「將來兩國間如果發生使中國不愉快的事,錯誤在於中國一方。」又親自寫了一封「致中國外交大臣書」,叫文翰設法送達。帕麥斯頓身為英國外務大臣,卻不曉得中國這時候並沒有所謂「外務大臣」。
文翰在1850年6月派人乘一艘汽船雷那德號(H.M.S.S.Reynard)到天津大沽口,遞送帕麥斯頓的信。大沽口的中國官吏,奉了咸豐皇帝之旨,將這信退回。(道光在這一年陰曆正月去世。不久,洪秀全起事於廣西,中、英之間的廣州入城之爭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