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八四 上侮走運

黎東方 《細說清朝》
根據《南京條約》,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個口子均被開放。清初以來的「一口通商」的局面從此打破。廣州不再是中國官吏與商人唯一的「發洋財」的地方。而且,由於英國人在當地留下了很壞的印象,被老百姓擋駕,直至英、法聯軍之時,不曾能夠「進城」,只能繼續住在城外的「商館」。 廈門、福州、寧波這三個口子雖則開放了,但是廈、福兩口由於「腹地」山多,交通不便,物產少,人民窮,始終不能發展為繁華的國際商埠。寧波的情形較好,但是距離上海太近,大部分的生意均被上海搶了。 在《南京條約》及其後的《五口通商章程》與《附黏善後條款》之中,並不曾有一項設置「租界」的條文。上海之產生租界,與租界之發展為半獨立的「洋人自治區」,是中、外歷史上的一大「奇蹟」。 最初,來到上海的洋人是住在縣城的城牆以內的。上海人與廣州人不同,並不排英。(在廈門、福州、寧波,洋人也都能「進城」。不過,洋人喜歡新鮮空氣,自願住在廈門對海的鼓浪嶼、福州城外的南台、寧波的姚江北岸。) 不久,住在上海城內的洋人也覺得新鮮空氣可貴,就由英國領事布特婁出面,與中國的蘇松太道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一月初一日立約,指定郊外的一片地方,南至洋涇浜(今延安東路)、北至蘇州河、東至黃浦江(西邊的界限,於次年八月初五日確定為界路,即今天的河南中路),專供洋人「租地建屋」之用。它的面積約有一千零八十華畝(一百八十英畝)。再其後,在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二日,又把西界擴展,增加了一千七百四十華畝(二百九十英畝)。 道光二十五年的租地建屋原約,規定洋人可以向華人地主「永租」,每華畝至少付給「永租金」四十元墨幣,以後每年向中國政府納稅,每華畝一千五百文(當時約合一元二角五分),以代替華人地主一向繳納給清朝政府的田賦。 這租地建屋原約,可說是保存了中國政府對租界的政治主權。但是卻答應了:在租界以內,所有的華人地主只能把田地「永租給洋人」,不能租給或賣給其他的華人。同時也不許洋人在建屋以後,把屋子租給華人,或供華人使用。 九年以後,由於天地會的支流「小刀會」曾經占領上海縣城,把清朝官吏嚇走,有極多的中國老百姓湧入租界居住,上述的禁止華人租買房地的規定,事實上不能生效。於是,在清朝軍隊重占上海縣城以後,蘇松太道又與英國領事(加上美、法兩國領事)簽了文件,准許華人在租界向洋人「租地」、「租屋」,但必須經由這洋人所隸屬的國家的領事正式申請,保證遵守若干洋人們所業已制定的種種條例,繳付各項稅捐給洋人所公推的辦理公益的人(所謂公益,包括造橋、修路、建築碼頭、清理垃圾、設置路燈、掘下水道、買救火車,等等)。 被公推主持「公益」的洋人共有三個,合成一個「道路碼頭委員會」。這個小小的委員會逐漸擴充壯大,成為其後「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 工部局的英文名稱,是「上海市議會」;為什麼譯成華文,便是不倫不類的「工部局」三個字呢?原因是,租界上的洋人本無自組市政府之權;英國領事馬豆兒斯特及英國駐華公使布魯斯,均一再於同治元年強調上海仍為中國皇帝的領土,住在上海的外國人無權管轄上海租界以內的華人。 所謂「公共租界」,實際上是英、美兩個租界的合併。而英、美之各有一個租界,根本是於法無據。出面向蘇松太道取得洋涇浜與蘇州河之間的租地建屋之權的,誠然是英國一國的領事,但條文規定了受益者是所有的「外國人」,並非僅限於英國一國的人。倘若這一片地方,可以被稱為租界,那它根本就是所謂「公共租界」,而不是英國一國的租界。實際上,英國人以外的洋人,早就進了這「英國租界」來租地建屋了,英國領事未加拒絕。 問題發生在道光二十八年冬天。住在這「英國租界」內的署理美國領事格里斯沃爾德,在他的房子前面升起美國國旗。驕傲的英國領事竟向格里斯沃爾德抗議。糊塗的蘇松太道受了英國領事的慫恿,也向美國領事抗議。於是,美國領事就在「英國租界」以外,自行開闢「美國租界」於「英國租界」之東北的虹口。 蘇松太道並不對這個自行開闢的美國租界指定任何界線,卻也照樣准美國人租地建屋,慢慢自由發展。到了同治元年(1862年),這「美國租界」與「英國租界」合併而自稱為「公共租界」之時,蘇松太道才把「公共租界」在這一方面(東北)的界線加以確定。 公共租界成立之時,所謂「工部局」的董事已不是三人,而是九人了。選舉董事的是全體納稅洋人的大會。納稅的華人既不能出席大會,自無權選舉董事。 兩年以後(同治三年),公共租界設立「會審公廨」,破壞中國的司法權的完整。當被告為洋人之時,洋人自可依照條約,由其本國領事依照其本國法律加以裁判。當被告為華人之時,理應由華官依華法加以裁判,原告如為洋人,這洋人所屬之國的領事只能列席。但是在會審公廨的制度中,不僅這列席的領事或其代表成了「會審」中國被告之官;而且遇有原、被告皆為華人之時,領事或其代表人也當了會審之官,享有與中國法官同等的權力。「公共租界」在司法上儼然另成一個小共和國,不像是中國的一部分了。 在公共租界裡面,有工部局所辦的警察(巡捕)與義勇隊,使得這小小的僭立之國,有了自己小小的「國防軍」,並且一度把租界四周三十英里以內劃入它的「保護範圍」。 法國在上海的領事敏體尼,於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與蘇松太道也立了約,劃出洋涇浜以南、縣城北門以北、黃浦江以東、關帝廟與周家橋以西,作為專供法國人租地建屋的地方。這就是最初的法租界。其後,由於小刀會起義,法租界在東南方逐漸擴充到小東門與黃浦江之間,在西邊擴充到靜安寺路之南,一共有一千二百華畝(二百英畝左右)。 法國領事其後也在法租界成立類似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機構,而且企圖管制法國人以外的洋人,要這些洋人先向法國領事申請,才能在法租界租地建屋。英、美兩國的領事反對法國領事的做法;他們通知各該本國的在滬僑民,說凡是在任何一個租界(包括法租界)租地建屋,只須在本國領事之處註冊就可以了(不必理會法國領事)。 比起法租界來,公共租界的確更富有國際性。任何一國的洋人均可以進入公共租界,租地建屋、經商,參加「納稅洋人大會」,享受以往在廣州所從未享受的種種便利與特權。反之,法租界雖則沒有絕對不讓別國的洋人進去,事實上卻是法國人所視為禁臠的一片土地(在俄國革命以後,才有不少的白俄湧入)。 上海之正式成為商埠,可說是始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九月二十六日英國領事布特婁到任之時。一年以後,在上海城內居住的洋人共有二十三名(包括布特婁),所開的店鋪共有十一家,傳教士有兩人。 到了道光二十七年,城內與租界裡的洋人有了八十七名。又過八年,咸豐五年,洋人增加到二百四十三名,差不多全數居住在租界之中。 中國人為了便於從事國際貿易與供應洋商種種需要,並享受近代化的都市生活,搬進租界以內來居住的華人遠比洋人多,多過了一百倍。 在太平天囯革命及連帶的小刀會起義期間,因逃難而擠進租界的又多得不可勝數,使得租界以內的中國人口,達到五十萬人以上。 太平天囯被清朝鎮壓以後,雖則逃難的老百姓很多各回本鄉,然而上海租界的華人仍有二十幾萬。 在清朝結束、民國肇造之時,上海租界與華界的總人口便超過了一百萬。 到了抗戰勝利之時,這數字就變成了五百萬以上。 上海在元朝以前,不過是松江華亭縣的一個小鎮;到元朝才升為一個小縣。甚至在清朝,於五口通商以前,仍舊是一個小縣,其重要性遠不及鄰近的各縣,更說不上堪比於作為府治的吳縣、武進縣、丹徒縣,等等。 自從列為通商的五口,又糊裡糊塗地劃出租界後,它就漸漸地變成全中國人口最多的都市、東半球最重要的港口、最大的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