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八〇 《南京條約》
簽字於《南京條約》之上的,共有三人。作為「大清大皇帝」的代表的,是「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宗室耆英」與「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遠房皇族)伊里布」。(牛鑒不僅未能列名於條約之上,而且不久就被革職拿問。)作為「大英伊爾蘭等國君主」的代表的,是「特派欽差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等處將軍,世襲男爵濮鼎查」。(其實濮鼎查並非男爵,只是一個武士階級的爵士,是翻譯的人弄錯了。)
這《南京條約》在我們中國人看來,是對外關係歷史上第一次不平等條約;在英國人看來,卻是「以條約形式確定了民族平等」的文件。英國不再被視作朝貢藩邦,而且加了一個「大」字,叫做「大英」,以與「大清」平行。條約原文遇到「大英」兩字,也正如「大清」兩字一樣,抬頭另起一行,高出一格書寫。遇到「大清大皇帝」及「大英伊爾蘭君主」,均高出兩格書寫。
條約一共寫了四份,中、英文各有正副兩份。在中文的兩份上,耆英與伊里布的名字放在前面;在英文的兩份上,濮鼎查的名字放在前面。
條文中特別規定:英國駐中國之總管大員與中國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往來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皆用平行照會。
從此,像義律之一再被迫向地方官上稟帖,而且常常要經由公行商人轉遞的事,不會再有。
但是,區區的英國領事官,也取得了與中國各省督撫大員互行照會的資格。英國人自己承認,在中國以外的任何一個國家,英國領事是沒有如此崇高的地位的。
就條約的內容,這《南京條約》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條約。中國割一個香港給英國,英國割了什麼島給中國?英國人可以在中國的五個港口(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自由居住、自由貿易,同時又受領事裁判權的保護,中國人能夠在英國哪幾個港口,享受同樣的權利?
全部《南京條約》十三條,條條都是英國的權利、中國的義務。
英國有權在五個港口駐紮一艘兵船,英國有權與中國議定中國關稅的「則例」,中國有義務償還「商欠」,賠出「戰費」,中國有義務補給所毀的兩萬餘箱走私鴉片的「原價」。
「商欠」是華商欠交英商的高利貸本利,原為兩國商人間的私事,卻要中國政府代還,數目是三百萬元(墨幣)。
戰費,是英國政府自己要興師動眾而花的錢。中國政府為了抵抗外侮,也何嘗沒有花了很多?然而為什麼鎮江一失,便慌忙求和於幾千個英國兵與印度兵的威脅之下?賠了一千二百萬元。
鴉片的「原價」是六百萬。
商欠、戰費與鴉片原價三項加起來:二千一百萬。
在這二千一百萬元的賠款之中,總算英國人把揚州鹽商的三十五萬五千兩扣除了。折合五十萬元。上海居民曾經答應送五十萬元給英軍,在條約簽字以後繳了,也被扣除。
奕山在廣州於義律兵臨城下之時(道光二十一年四月),曾經交給義律六百萬元。英國人稱這項賠款為「廣州贖城費」,不肯從二千一百萬元的賠款之中扣除。因此,中國在實際上所付出的不止是二千一百萬元,而是二千七百萬元。
英國的歷史家曾經細細地算了一下,說英國政府在商欠、戰費、鴉片原價三個項目之中無錢可賺,所賺的正是這「廣州贖城費」六百萬元。
中國的政府與人民,在當時雖已很窮,卻頗能擔負得起這前後所出的二千七百萬元之數。一船一船的銀子,自中國運去倫敦。倫敦的造幣廠加工鑄制(銀質的)英鎊與印幣盧比,除了分別還清商家與歸墊英屬印度政府以外,把剩下的相等於六百萬元墨幣的銀子,存入國庫。
堂堂「大英伊爾蘭等國君主」總算發了一筆小財,但英國已是充分立憲制的國家,女王本人並不直接管錢。存錢用錢,均是那個只對議會負責的內閣之事。
內閣的外務大臣,從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陽曆9月起,已不是那號稱「魔鬼之子」的帕麥斯頓勳爵,而是阿波兒丁勳爵。阿波兒丁於上台以前,一向認為英國政府不該替鴉片商人撐腰,進行「不名譽的戰爭」,上台以後卻並不反對替國庫略為增加一點收入。
在中國的一方面,「商欠」三百萬元雖則由清廷代還,結果仍是攤派於廣州公行(十三行)的商人。「廣州贖城費」六百萬元中的二百萬,是由廣州的全體老百姓分擔的,政府只出了四百萬元。此外,揚州鹽商與上海居民共出一百萬元。
條約簽訂以後,各地的紳商也陸續捐出一百一十萬兩(等於一百五十萬元左右)。清廷實際的付出,不是二千七百萬元,而是一千七百五十萬元。
條約規定:全部賠款須在乙巳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年底以前付清,倘若屆時不能付清,尾數須按百分之五的利率加付利息。英軍所占領的舟山(定海)與鼓浪嶼,於全部賠款付清之時,才能交還中國。
清廷把賠款如期還清,英軍也就在道光二十六年陽曆7月從舟山撤退。鼓浪嶼在二十五年年底便已交還了。(寧波與鎮海的英軍早在進攻乍浦以前,自動於「勒索」了居民若干款項以後撤走。)
最倒霉的,是廣州的公行商人。他們喪失了對外貿易的專利權。《南京條約》規定:此後英商在五口「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連帶倒霉的,是粵海關的官吏胥役,從此不再能透過公行向洋商(間接是中國消費者)榨取各種油水了。
此外,不僅倒霉而且冤枉的,是兩位在台灣認真抗敵的好官:一位是總兵達洪阿,一位是道尹姚瑩。
英國的運輸艦納兒布達號(H.M.S.Nerbudda)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十六日開進雞籠口(基隆),向三沙灣的炮台發炮。中國守軍還擊,打斷了該艦的桅杆,該艦倉皇退出,觸礁,艦上的英軍被守軍殺了一些,俘了一百三十三名。被殺的包括五個英人、二十二個印度人。被俘的完全是印度人。
十幾天以後,有英國兵船開來,索取俘虜,被中國的守軍擊退。
次年正月三十日又有三艘英國兵船開到台灣,進攻淡水、彰化之間的大安港。中國守軍誘了其中的一艘安娜號(H.M.S.Anna)進港,擱淺,俘獲了英國兵四十八名、漢奸五名、大炮十門。
道光皇帝接到奏報,認為「大快人心」,賞了達洪阿與姚瑩以騎都尉與雲騎尉的世職,又加給達洪阿太子太保頭銜、巴圖魯名號,姚瑩二品頂戴。道光吩咐他們:「除夷目即行禁錮外,其餘各夷即行正法。」達洪阿與姚瑩遵旨,留下英軍頭目九人,其餘除了幾個病死的以外,統統殺掉。
在《南京條約》簽訂以後,英方根據西洋的國際公法向達洪阿與姚瑩索還俘虜,只領回了六個英軍頭目,就向欽差大臣耆英發牢騷。耆英於是向道光建議,把達、姚二人治罪。道光明知道俘虜是自己下聖旨叫殺的,卻也同意耆英的話:「不值因此一端,致撫局又形決裂。」結果,達、姚二人革職,解交刑部定罪。過了相當時期以後,道光在良心上過不去,才把達、姚二人的罪免了。
最大的忠臣林則徐自從在懿律率領艦隊開抵大沽口之時,先後被「飭即回京」與「革職,仍回廣東,候查問差委」,在廣東閒住了一些時,因無兵無權做不出事來。道光在道光二十一年的春天,調他去浙江,幫助欽差大臣裕謙防守鎮海,而且賞給他一個「四品卿銜」。然而,他位卑職小,實在也幫不了裕謙多少忙。倘若道光肯起用他為兩江總督,賦以全權,至少上海、鎮江不致淪陷,《南京條約》就不會有。
朝廷中的大學士兼軍機大臣穆彰阿是林則徐的死敵。林則徐到浙江不久,穆彰阿就請准道光將他遣戍伊犁。恰好黃河在開封決口,另一位大學士兼軍機大臣王鼎,便向道光保薦,說林則徐當年在江蘇治水頗有成績,於是道光就留下林則徐在河南,助辦河工。到了次年,河工辦得很好,王鼎以為藉此可將林則徐再保一本。那奸臣穆彰阿仍然不肯放鬆,定要林則徐到伊犁去。林則徐也只得去伊犁了。
王鼎氣憤已極,在家中懸樑自盡,留下一封遺奏給道光,列舉穆彰阿之罪,實行「尸諫」。這遺奏卻被穆彰阿派人從王鼎家裡騙來,換寫一篇,遞給道光。王鼎算是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