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七八 鴉片問題

黎東方 《細說清朝》
這樣一個義律,是林則徐在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1839年3月11日)到廣州以後的交涉對手。 比起他的幾個前任(律勞卑、德庇時、羅賓臣),義律的作風可謂別創一格。他不像律勞卑那樣倔強,也不像德庇時與羅賓臣那樣妥協。他肯用稟帖對兩廣總督行文,但暗中卻在催促英國政府使用相當武力。 自從他在1836年12月14日接任以後,中、英之間的關係一天比一天緊張。倘若問題僅限於英國之要求對等外交,已經是夠麻煩的了;偏偏有鴉片貿易夾在裡面,把事情弄到非抓破臉皮不可。 義律本人有沒有也做一點鴉片生意,待考;但他忘記不了靠了鴉片,英國每年可以從中國吸收一千萬兩以上的銀子,十年就是一萬萬兩,二十年就是二萬萬兩。 英國,本是一個小國,而且在當時沒有多少工藝品可以賣給中國。英國的毛呢,中國人不需要,那時候穿西裝的太少了。在鴉片大量輸入中國以前,英國必須把一船一船的銀子運來,換取茶葉、大黃、絲綢、瓷器。 早在唐朝、宋朝,把鴉片輸入中國的是阿拉伯人。其後,在明朝末年與清朝初年,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都干過這生意,然而數量不多。 英國東印度公司於蠶食印度以後,把鴉片大量種植,作為該公司的專利品。於是英國商人獲得豐富的鴉片來源,紛紛把英國的貨品(包括毛呢)運到印度,換出錢來買廉價的鴉片輸入中國,吸收白銀。 由於中國政府自雍正年間以來,嚴禁鴉片進口,英國東印度公司儘管在印度供應鴉片,不方便由公司自身出面賣鴉片給中國人,或准許公司自身的船隻代客運輸鴉片到中國。 直至道光十四年(1834年)為止,東印度公司享有中、英之間一切貿易的專利權。不屬於該公司的英國人與英國船隻,卻未嘗不可以對華貿易,只須向公司繳納相當費用。 東印度公司喪失了對華貿易專利權以後,任何一個英國人均可以來中國做生意,而不必向該公司繳費、受該公司管制。英國政府顧慮到這些「自由商人」必須有一個機構加以管理,因此才設立了所謂「王家委員會」,由三個商務監督與一個秘書組成,先後任命律勞卑、德庇時、羅賓臣為三個監督之中的總監。 「自由商人」蜂擁而來,中、英之間的貿易額直線上升,上升的主要項目是鴉片。 雍正年間,每年進口的鴉片平均是二百箱(每箱在一百斤左右);乾隆年間,是四千箱;嘉慶年間,是四千五百箱。道光元年至道光十四年,是一萬四千箱。 在義律繼任總監的第一個年度(1837年至1838年),進口的鴉片是三萬四千三百七十三箱左右;第二個年度,是四萬零二百箱。 清朝政府對於鴉片的政策,在雍正、乾隆兩個皇帝之時,是禁止境內的人民「吸食」,但准許外國的鴉片以藥品名義「輸入」,按值抽稅。到了嘉慶皇帝之時,把輸入也禁止。但是「洋菸」照樣以走私的方式進來。 那時候,由於大小官員無不受賄,煙船公然來往於澳門、黃埔之間。道光皇帝即位以後,嚴令當時的兩廣總督阮元加以取締。阮元只得在道光元年認真起來,把黃埔的煙船統統趕走,而且懲辦了澳門的若干囤戶。 事實上,鴉片貿易有增無減。煙船移泊到「海外」的伶仃島。交易的手續,不再是現款取貨,而改為先在廣州付款立券,然後在閩、粵之間的南澳等地憑券交貨。同時,躉船代替囤戶,而運煙的任務改由所謂「快蟹」執行。(快蟹是具有十個槳的小船。) 英國第三任駐華商務總監羅賓臣,之所以把他的辦公處由廣州移到伶仃島,其原因正在於此。 這樣的大迂迴,使得從事鴉片貿易的華商與英商均感到不便。中國官吏也深以為苦。壞官吏,不容易收足應得的賄賂;好官吏,痛心於中國政府白白地丟了每年幾萬兩銀子的關稅。 於是,「鴉片輸入解禁」漸漸成為若干華人、英人的一致要求。他們的代言人,是太僕寺少卿許乃濟。許乃濟在道光十六年上一本奏章,主張解禁。他認為不妨准許鴉片輸入,作為一種合法的商品,課以重稅,限以只許「易貨」,不許「易銀」,則不僅關稅不致白丟,而且白銀外流的趨勢可以遏止。 許乃濟勸道光,把吸食鴉片的禁令也取消。他說,吸食鴉片的本是「閒蕩無用之人」,吸窮了活該,吸死了也活該,毫無足惜。政府只要管住了當兵的、讀書的與文武官吏,就好。 許乃濟很徹底,除了主張不禁輸入與不禁吸食以外,又主張不禁種植。他說,中國人自己種出來的鴉片多了,便自然不需要向洋人購買。 道光把許乃濟的奏章,批交兩廣總督鄧廷楨、廣東巡撫祁%、粵海關監督文祥,叫他們詳議。這三人議了以後,向道光復奏,說「如蒙俞允弛禁通行,實於國計民生均有裨益」。 但是,道光本人頗不謂然。他繼續徵求京城內外大小官吏的意見。於是反對開禁的奏章,他也接到了不少。其中以黃爵滋與林則徐二人所寫的,為最有理由。 黃爵滋是鴻臚寺卿,翰林出身,江西省宜黃縣人。他看出當時國民經濟的一大危機,是存銀日少、銀價日漲,人民在雍正年間只需八百八十文便可以換取白銀一兩,而現今要湊上一千六百多文,才能換到一兩。原因是:「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夷也。」 黃爵滋在道光十八年閏四月所上的奏章之中,建議以一年為期,禁絕人民吸食:「無吸食自無興販;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 過去,吸食鴉片的僅僅枷杖了事,至多坐牢二年,他主張改處死刑。 道光皇帝把黃爵滋的奏章,發交各省督撫,獲得林則徐的熱烈響應。 林則徐是福建省侯官縣人,翰林出身,歷任御史,浙江鹽運使,江蘇、陝西按察使,江寧、湖北、河南布政使,河東河道總督,江蘇巡撫,兩江總督,這時候(道光十八年)擔任湖廣總督,一向以清廉能幹著名。 他支持黃爵滋的建議,限令吸食鴉片的人在一年以內戒絕,逾期概處死刑。 他提出幾項具體的施行辦法:飭地保、牌頭、甲長收繳菸具、煙膏、煙土;加重販賣煙土與製造菸具者的懲罰,並先期叫吸菸人自首具結,把一年的限期分作四段,每三個月為一段,三個月內能戒的無罪,不能戒的加以小罪,到六個月尚不能戒的加以較重之罪,以次遞加,到了滿一年尚不能戒的處死。 林則徐不愧是一個仁者,他徵集得戒菸的藥方、飲方與丸方各一種,抄出來報告道光,以通飭各省官吏曉諭菸民服用。 他不等候道光對他的摺子作何決定,就立刻在湖南、湖北二省雷厲風行地禁起煙來。他這樣做,並不違旨,因為雍正以來「列聖」的禁菸諭旨猶在。朝廷雖則在廣徵各方面關於解禁與厲禁的意見,但尚未頒有解禁的法令。 他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捉拿所有開設煙館的販子。同時他掏出自己的錢來,配製戒菸丸藥,送給癮君子吃。民間的菸具、煙膏、煙土,被他收繳得幾乎淨盡。 有很多菸民,因此就很快地把煙戒成。他們的妻子感激極了,頗有跑到總督衙門來,向林則徐叩頭致謝的。 道光聽到消息,認為他禁菸最有成績,便特別重用他,發表他為欽差大臣,派往廣東「查辦廣東海口事件,節制該省水師」。 所謂「海口事件」,是發生在廣州商館門口的一件華洋互毆之事,日期是道光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1838年12月12日)。 原來,兩廣總督鄧廷楨在這一年的下半年,於奉到朝廷所綜合各方意見而制定的「查禁鴉片章程」三十九條以後,也步湖廣總督林則徐的後塵,認真地捉拿煙販、收繳煙土。鄧廷楨決定在瑞典商館門前,將一個煙販子何老金處絞,讓洋人知道中國的厲害,以後少幹些鴉片走私的勾當。 這一天,十月二十六日,鄧廷楨派人來搭棚子,豎起木架。各國洋人見了大怒,便阻止衙役,而且拆了棚子,毀了木架。衙役們於是把棚子與木架移到附近的潮音街,草草地絞殺何老金了事。 有幾千個華人到商館的門前看熱鬧,洋人紛紛出來用木棍子打。華人也就撿起磚頭、石頭向各國商館的窗戶拋擲,鬧到下午四點鐘左右,南海縣縣知事帶了二十名左右的兵士來彈壓,才把群眾趕走。 這時候,各國商館本已由於英商殷納斯私運兩箱鴉片的案件而受「封艙」,又有了這十月二十六日的鬥毆事件,情緒便愈加憤激。 洋商有自己的「商會」,於是以這個商會的名義,寫信向總督鄧廷楨抗議說:商館前面的空地,一百年來一向是洋商們游息之處,不應該把它改作刑場。總督的回答是,這空地雖則暫准洋商游息,但仍舊是天朝的領土,洋商竟然抗議,殊為狂妄。以後將有更多的煙犯,押到這空地上處絞,讓洋商之中的不良分子知所警惕。 殷納斯在三十日遵令出境,總督不願意立即「開艙」。理由是,尚有若干煙船停泊在虎門與黃埔之間的珠江江面。 兩天以後,義律出了一個布告,通知所有的英商,叫他們把煙船駛出虎門,並且不得抗拒中國官方的檢查與沒收。倘若有販煙的英國人打死華人,必將處以死刑,正如在英王陛下的領土以內一樣。 布告出後,過了五天,英商的若干煙船依然停在黃埔沒有走。義律於是顧不得英國外務大臣帕麥斯頓(不許他向兩廣總督上稟帖)的訓令,又向總督遞起稟帖來。總督叫廣州知府與協台諭告他,對他的協助甚為嘉許,並且說將要以更嚴厲的方法對付販煙的洋商。 消息傳開來,所有的煙船溜得乾乾淨淨。鄧廷楨在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1839年1月1日)下令開艙。 道光皇帝在京城發表林則徐為「欽差大臣,查辦廣東海口事件」,是在十一月十五日,比鄧廷楨下令開艙早一天。那時候,京城、廣州之間沒有電報,道光無法知道所謂「廣東海口事件」事實上已快結束。 林則徐於次年陰曆正月二十六日(3月11日)才到達廣州。海口事件已不存在。 然而,各國的商館內部仍舊存有大量煙土。煙船雖則已完全離開黃埔,駛出虎門,卻逗留在伶仃島的洋面,隨時準備再來,或開到南澳一類地方繼續走私。 況且,英國的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他倫,曾經在道光十八年陽曆8月間率艦闖進虎門一次,雖則前倨後恭,與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杯酒交歡,卻難保以後不來。道光皇帝授給林則徐「節制該省水師」,用意在此。 道光的禁菸決心,是很顯然的。可惜的是,當時的問題不僅是一個鴉片問題。與鴉片問題連接在一起的,有英國政府對中國要求對等外交關係的問題,有英國商人反對十三行(公行)包辦中國對外貿易的問題,以及所謂「商欠」(華商對洋商欠款)的問題。至於中國這一邊不願意白銀流去,英國那一邊更不願意白銀流走,也是頗難解決的一大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