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五一 徹底集權
曾靜、張熙所崇拜的呂留良,在他的遺著之中,除了強調「夷夏之防」以外,也竭力主張恢復封建,實行井田。
先於呂留良的顧炎武(亭林),以經學大師而一生為復國奔走,寫過《郡縣論》九篇,洋洋灑灑,說「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古之聖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他而且提出了一個「寓封建於郡縣」的口號,建議讓成績優良的地方官世襲。他的言外之音,是希望清朝皇帝廣建諸侯,分掉清朝中央的政權,然後反清復明的志士便可以在這些諸侯身上打主意。
因彈劾酷吏田文鏡而反遭雍正之怒,被充軍到阿爾泰(新疆北部)的謝濟世,在雍正七年向當地的駐軍首長平郡王福彭呈獻自己的《古本大學注》,痛論程、朱不是儒學的正統,很受福彭的重視。與他同時被充軍在那裡的一位廣西同鄉陸生枬,也寫了一部《通鑑論》,共十七篇,拿給福彭與振武將軍錫保等人欣賞。
謝、陸二人的思想,和顧炎武與呂留良的差不多,都是說封建好,專制不好。陸的文章更加露骨:「封建之制,古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君)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聖人)雖有國事,第存乎綱領,不人人而察;但察銓選之任,不事事而理。」錫保把謝、陸二人的活動,秘密報告雍正,也把二人的著作繳了上來。雍正讀了,勃然大怒,交朝中的王大臣議罪。結果,謝濟世罰當苦工,陸生枬斬首。
雍正這時候正在想把他的帝國更進一步地統一起來,把他的君權作更高一層的提高。
他自從即位以來,便已向八旗之中半獨立的「下五旗」開刀。他怎能聽得進「廣建諸侯」的一套說法?
所謂「下五旗」,是鑲白、正藍、鑲藍、正紅、鑲紅五個旗。
與「下五旗」對稱,是直屬天子的「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
當年努爾哈赤以「遺甲十三副」起家,聯絡若干女真部落,創造了一個相當大的汗國。這汗國實際上是一個部落聯盟,分成八個旗,每一個旗自有旗主。旗主對下有完全的統治權,對上向努爾哈赤效忠。
努爾哈赤很精明,把這八個旗,全以自己的子侄為旗主。其中皇太極兼掌了正黃與鑲黃兩個旗。
皇太極死後,多爾袞以正白旗旗主的資格,聯合同母弟多鐸所主的鑲白旗,而且勾結了兩個黃旗內部的若干分子,於是搶得了實際政權,先當輔政,後當攝政,終於自稱「皇父」,把順治皇帝當作兒子看待。
多爾袞死後,他的正白旗被順治拿了去。於是正白旗從此被「天子自將」,和正黃、鑲黃一齊稱為「上三旗」。
在謝濟世與陸生枬二人向福彭與錫保大談其恢復封建的主張之時,福彭正是鑲紅旗的旗主,而錫保正是正紅旗的旗主。這怎能叫雍正不生氣呢?
福彭的爵位是平郡王。他的父親叫納爾蘇。納爾蘇的太太,是曹雪芹的姑母。納爾蘇的曾祖,是代善的大兒子岳托。
錫保的爵位是順承郡王。錫保的祖父是勒克德渾。勒克德渾的父親是代善的第三個兒子薩哈璘。這時候,其他三個「下五旗」的旗主,可能是:
鑲白旗 輔國公塞勤
正藍旗 信郡王德昭
鑲藍旗 簡親王神保住
這三人均不及平郡王福彭與順承郡王錫保之重要。
本來,福彭的父親納爾蘇,比福彭更有力量,曾經被康熙的太子胤礽毆打過,顯然是皇八子胤禩的一黨。雍正在雍正四年將他革去爵位,叫他的兒子福彭繼承。
簡親王神保住的父親雅爾江阿,也是在雍正四年被革去爵位的,和納爾蘇同時。
傳說,曹頫是在雍正六年被抄家的,曹頫可能也是受了納爾蘇的牽累。
雍正從即位的時候起,便頒了「上諭」,禁止下五旗各旗旗主對擔任政府官吏的旗員勒索。
他又把都察院的滿洲人御史調派到八旗去,每旗二人,稽察一切。從此,各旗的內部行政,在實際上被中央直接管理。下五旗的半獨立主權,名存實亡。
過去,康熙也曾經以此一旗的旗員,充任另一旗的「都統」,但是當都統的多多少少要受制於該旗的旗主,與本人所隸屬的一旗的旗主。
雍正卻直截了當,以此旗的旗主兼充彼旗的都統,弄得彼旗的旗主無法抗衡。
康熙以來,除了鑲藍、正紅兩旗為濟爾哈朗與薩哈璘一支的代善子孫所占以外,其餘的三個下五旗(鑲白、正藍、鑲紅)常被插入若干新封的人,每一個新封的人總要占去一個參領(甲喇,等於五個佐領),或幾個佐領(牛錄,牛錄是含有三百個壯丁的單位)。於是這三旗的完整性也喪失了。雍正,不消說,也是採取分割各旗的政策,而變本加厲。
每一個滿洲的旗,在原則上包括五個參領,也就是二十五個佐領。事實上,各旗的大小並不劃一。佐領分為兩種,一種是所謂「旗分佐領」,其分子稱為旗分人員,簡稱旗員,對於旗主很像西洋封建時代藩臣之於藩主,旗主有大的「圈地」,旗員有小的圈地。另一種是所謂包衣佐領,那便是相當於農奴的集團了。
雍正規定:下五旗各旗主對於包衣可以照舊享受「主人」的權利,對於旗員則只能用為「護衛、散騎郎、親軍校(小軍官)、親軍」,不許用作僕從,管家務,供差役。倘若要在旗員中調人充任這些賤役,就必須專案奏請。旗員當了京官侍郎以上,外官縣知事以上,旗主不許挑選他們的子弟當侍從,或管帶包衣的「下官」。
各旗彼此之間,也不許發生橫的關係。這一旗的旗員與包衣,不許到別一旗旗主那裡去當差。上三旗的旗員包衣,更絕對不許「在諸王門下行走」。
雍正精力過人,喜歡辦事,而不怕繁瑣,可說是天生的一位大行政家。他自奉甚薄,較康熙有過之而無不及,雖致力於清查逋賦、欠賦、增收關稅、鹽稅,卻只是為了充裕國庫,不是為了一己的耳目之娛(宮室),口腹之慾(飲食),或窮兵黷武,好大喜功。他把整理財政的所得,用在免賦、賑災、浚河、築堤等項目上。
如果他不是皇帝,而是一位宰相或「大學士」,以他那一種綜核名實的作風與政績,其值得後人的歌頌,也許要超過張居正。
我們不可忘記,他是十八世紀上半期的人(即位於公元1722年,逝世於1735年)。那時候,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具有所謂責任內閣制的政府,除了英國以外。甚至在英國,責任內閣制也不過是剛剛萌芽罷了。
我們也不可忘記,中國自從明太祖晚年以來,一直到他(雍正)即位之時,已經有三百多年不設宰相。大權原則上操在皇帝之手,而若干大學士與(明朝的)所謂秉筆太監,顧名思義,也只是皇帝的書記而已。
我們可以不欣賞他的作風,不佩服他的政績,但不應該責備他不懂得用宰相代治國家,不懂得創設一個民選的議會,正如我們不應該責備孔子不會駕駛汽車。
就事論事,以當時的標準衡量,雍正的用人行政雖不是完全無可批評,的確比康熙與乾隆均高明得多。
他最信任怡親王胤祥,先用為「總理事務」的大臣之一,後用為大學士及軍機大臣。這胤祥是一個忠心、能幹而不要錢的好官。
次於胤祥的,是鄂爾泰與張廷玉。鄂爾泰是滿洲鑲藍旗的旗員,姓西林覺羅氏(不是愛新覺羅氏),可謂與皇家同族,而不是宗室。他的高祖父屯泰率領汪欽地方七個村莊的女真人歸附努爾哈赤,作了牛錄額真(佐領),曾祖父圖們在皇太極之時對明軍作戰陣亡於大凌河。他本人在康熙三十八年考中舉人,在康熙四十二年襲封佐領,在康熙五十五年當了內務府的員外郎。
那時候,雍正以皇子的身份對他有所請託,被他拒絕;不料因此反而很受雍正重視。雍正一即位,便特別提拔他,放他為雲南主考,又任命他為江蘇布政使。
在江蘇布政使任上,鄂爾泰把照例「應得」的「公使銀」(可以「報銷」的辦公費),買了三萬三千四百石穀子,分別存在蘇州、松江、常州三府,作為將來賑濟災荒的一種準備;也上了條陳,想疏浚太湖的兩個出口吳淞江與白茅浦。雍正很高興,就在他三年「任滿」之時,升他為廣西巡撫。
鄂爾泰剛到廣西就職,雍正便把他調充雲南巡撫,「治總督事」(代理總督)。鄂爾泰在代理總督任上不到一年,鎮壓了逼近貴陽的谷隆苗民武裝。谷隆,在明朝稱為谷龍川,分為大小兩個土司,在今日是貴陽東南的龍里縣。雍正很喜歡,升鄂爾泰為實授(真除)的雲貴總督。
鄂爾泰主張徹底施行「改土歸流」的政策,把明朝所設的若干世襲的安撫使司、宣撫使司一概取消,改派知府、知縣,與內地的郡縣制度合流。這一點,雍正和他的看法完全一致。兩人均認為苗人、彝人等,都是應該由皇帝直接管理的「子民」,不容由封建式的土司割據。土司對於土民「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東川(會澤)與烏蒙(昭通)的「錢糧不過三百餘兩,取於下者百倍」。土司之下,又有土目(土司的胥吏),土目之橫,又甚於土司。
依照鄂爾泰的建議,雍正把東川與烏蒙均從四川劃入雲南,由鄂爾泰用武力來「改土歸流」,設立了三府一鎮。其他各地,如貴州的古州(榕江)、黎平、鎮遠、安順,雲南的鎮雄、霑益,也一概於克服了土司的反抗以後改土歸流。
雍正在雍正七年加撥一省給鄂爾泰管理,稱他為「雲貴廣西總督」。於是若干廣西的土司,也歸了流。雍正藉此把廣西與安南的國界也劃定了,送給安南王黎維祹以賄咒河外的土地一百四十里(寬),作為賞地。
鄂爾泰在雍正十年被召回北京,充任「保和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辦理軍機事務」。他和張廷玉一起,每天在「軍機處」侍候雍正辦公。
軍機處原稱為「軍機房」,是所謂「軍需房」的後身。軍需房設於雍正七年六月,所管的本是軍需,雍正為了「保密」與隨時向胤祥、張廷玉、蔣廷錫三人指示,而把它設在內廷,隆宗門裡邊的一座房子。
那時候,胤祥已經從雍正三年二月解任「總理事務」以來,辦理京畿的水利(如疏浚磚河、興齊河,分減子牙河,導引永定河,等等)頗有成效,奉雍正之命,主持支援西北方面對準噶爾的軍事行動。這軍需房可說是特為胤祥而設。張廷玉與蔣廷錫在當時是兩個得力的大學士,而蔣廷錫又是現任的(管錢的)戶部尚書,所以也被調來軍需房辦公。
軍需房在雍正八年改稱為軍機房。胤祥在雍正八年五月逝世,遺缺由一個叫做馬爾賽的接充。但馬爾賽在雍正九年七月受命為「撫遠大將軍」,八月出發,軍機處只剩下張廷玉和蔣廷錫兩人。到了雍正十年二月,才添進了鄂爾泰,為「辦理軍機事務」的大臣,加上一個「在辦理軍機處行走」的原任貴州提督的哈元生。哈元生「行走」了不到一個月,便因為貴州苗民反抗再起,奉命回貴州提督原任。
軍需房雖原為胤祥而設,但軍機處之升格為實際的內閣,奪了原有的內閣的實權,卻全是由於張廷玉的建議。
張廷玉是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翰林),翰林院檢討,「直南書房」(在內廷的「南書房」陪皇帝看書、寫文章),歷任洗馬、庶子、侍講(都是名義上侍候太子的官),在康熙五十九年作到刑部侍郎(等於司法行政部的副部長),不久調任吏部侍郎(內政部副部長)。
雍正即位以後,提拔張廷玉為禮部尚書,其後放他為順天鄉試的主考,加官太子太保,兼官翰林院掌院學士,調充戶部尚書(財政部部長);在雍正四年升為文淵閣大學士,仍兼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雍正五年,升為文華殿大學士;雍正六年,升為保和殿大學士,改兼吏部尚書;雍正七年,以大學士的資格調到軍需房,與怡親王胤祥、戶部尚書蔣廷錫「密辦軍需」。(吏部尚書一職,由一個叫做查朗阿的接充。)這一年十月,他得了一個比「太子太保」更高的加官(銜頭),即(皇帝的)「少保」。
張廷玉在軍需房一改為軍機房、再改為軍機處之時,用了一張紙條,把內閣所僅有的「票擬」之權,輕輕地獻給了皇帝。他也許是感覺到受恩深重,藉此圖報。
張廷玉的建議是各方面寫給皇帝的奏章,分為二類,涉及普通政務的「常事」稱做「疏」,涉及軍國機密的「要事」稱做「摺」。「疏」由通政司收進,交內閣用籤條(票)「擬旨」;「摺」不再由通政司收進,而改由「奏事處」收進,不再交內閣擬旨,而改由皇帝在軍機處看著軍機大臣擬辦,立刻用御筆朱批,批好了立刻由軍機處的職員抄寫、封發,不經過內閣,更不經過各部,既保密又迅速。
雍正採納張廷玉的意見,從此軍機處成為全國最高而最重要的一個衙門。
也只有像雍正這樣有能力的皇帝,與張廷玉這樣有能力的軍機大臣,才可以把全國的「要事」辦得那樣迅速而大體不差。張廷玉有一個當過大學士的父親(張英),可謂家學淵源;本人在刑部、吏部、禮部、戶部均做過尚書或侍郎,也作了三個殿的大學士,夠得上稱為熟悉一切。只有工部與兵部的事,他較為生疏;有了辦過水利的怡親王胤祥,與剿過苗民起義的鄂爾泰,以及在鄂爾泰內調以前的馬爾賽,雍正也不怕無所諮詢了。
乾隆即位以後,一度改軍機處為總理事務處,但改了不到兩年,仍舊稱它為軍機處。鄂爾泰在乾隆十年病故,張廷玉在乾隆十四年退休。(兩人均在乾隆四年加官「太保」,比「少保」又高一級。)
雍正在雍正十二年添派馬蘭泰與平郡王福彭兩人,在軍機處行走,這兩人不久奉命出發前方,打準噶爾;雍正改派訥親與班第在軍機處行走。乾隆即位以後,把這兩人升為軍機大臣,而且增加了海望、納延泰、徐本等幾個人。此後,直至宣統三年四月軍機處被裁撤為止,軍機處的大臣時多時少,並無定額。
雍正有張廷玉等人在軍機處,每天陪他辦公。張廷玉同時又是保和殿大學士,所以不僅有關軍機的「要事」,由張廷玉以軍機大臣的資格當面秉呈雍正的意旨迅速執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張廷玉也同樣地可以向雍正解釋章奏與「內閣票擬」的內容,聽候雍正「乾綱獨斷」。
在如此的一種君主專制的政體之下,「會議」的方式也不是絕對沒有。清朝在努爾哈赤的時候,就已經設有所謂「理政聽訟大臣」五人、「札爾固齊」(副大臣)十人。皇太極把理政聽訟大臣增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為十六人。入關以後,清室參照明朝的制度,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給「九卿科道」雜議。所謂九卿,並不是僅僅為太常卿、光祿卿等,而包括六部的尚書。所謂「科道」,是指的都察院之中各科(吏、戶、禮、兵、刑、工)的「給事中」與各道(京畿道、江西道等)的監察御史。遇有大官被劾,或對外將要採取軍事行動,事情常常被交給「王大臣」去討論。所謂「王」,包括親王與郡王;所謂大臣,包括宮內、宮外若干負重要責任的官。「王大臣」把討論的結果,用書面報告皇帝,由皇帝作最後的決定。
雍正比起他的若干「王大臣」來,可謂鶴立雞群。他眼光敏銳,記憶又特彆強,不僅對全國的政務了如指掌,很知道多數督撫的能力,而且有時也特別識拔了督撫以下的小官。
在督撫之中,像李衛、田文鏡、王士俊等人,都是小官。李衛是銅山(徐州)人,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時,才不過是一個戶部郎中(相當於財政部的司長)。雍正叫他在直隸(河北)與雲南辦驛運,不到三年功夫,就任命他為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政」,兩年以後又升他為浙江總督。這李衛不但會理財,同時也是一個捕盜專家。雖則他所捕的「盜賊」,包括江湖豪俠與有志復明的義士,但地方上的安寧也的確被他增進不少。他所無可奈何的,始終只有一人:甘鳳池。(甘鳳池在《清史稿》中有傳。)雍正十年以後,李衛被調進京城,擔任刑部尚書。
田文鏡是漢軍正黃旗人。清朝初年,屬於漢軍八旗的「漢族旗人」,比普通的漢人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年羹堯及康熙年間的曹寅(曹雪芹的祖父)、彭鵬(《彭公案》的彭公)、施世綸(施琅的兒子,《施公案》中的施公),都是屬於這一類人物。田文鏡與李衛同是捐班出身,於雍正即位之時,也還不過是一個「內閣侍讀學士」,當過縣長級的「知州」,也當過吏部的員外郎,等於今日內政部的專門委員,雍正任命他為山西布政使,不到二年,升為署理河南巡撫,其後一再升為河南總督與「東河總督」。田文鏡辦事十分賣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稅收,對人民與屬吏均很刻薄、殘酷。
王士俊是貴州平越人,正途出身(翰林)。雍正先叫他在河南當「候補知州」,其後一直提拔到「東河總督兼河南巡撫」,於雍正十年繼田文鏡之任。此人本以彈劾田文鏡成名,但在繼田以後,作風與田如出一轍。
田文鏡與王士俊在河南墾了不少荒。墾荒本不是壞事,雍正急於求治,對田文鏡之雷厲風行地墾荒,頗為嘉許。然而河南可墾之荒不多,州縣官迫於田文鏡的功令,只得以不值一開的「荒」招人民領種,於三年以後「升科」,叫人民按畝納稅。史貽直在乾隆初年擔任戶部尚書,檢討田、王二人所報的新墾之地,「非河灘沙礫之區,即山岡犖确之地,甚至墳墓之側、河堤所在,搜剔靡遺。」
田、王兩人之勇於任事而不貪污,也是事實。田在兼督山東之時,清查出山東錢糧積虧二百餘萬兩。他向雍正報告:積虧的原因,是「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確沒有力量按年繳納清楚。但是,田文鏡所能想得到的補救辦法,僅僅是「請敕山東巡撫、布政使,協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參,追,禁,革。」
火耗與加派,一方面是人民的額外負擔,一方面也是地方上大小官吏的必不可無的「油水」。官吏的俸祿極薄,當一個知府,每月的俸祿只不過是幾兩銀子而已。當時的米價,以山東為例,是每石一兩銀子左右。知府、知縣僅憑几兩銀子的俸祿,如何可以養妻子、養僕役、養「師爺」(私人秘書)、孝敬上司、彌補虧空?
有一位諾敏,他是滿洲正藍旗人,受雍正知遇,官居山西巡撫。他向雍正提出一個口號:「火耗歸公。」辦法是,叫各州、各縣每年把所收的「耗銀」,解到各該省的布政使司的「司庫」,由總督、巡撫提出二十萬兩銀子彌補無著落的虧空,其餘年終發給地方上大小官吏,作為「養廉」的津貼,同時向皇帝奏報清賬。
雍正先吩咐「王大臣」討論一番,然後就批准諾敏的建議。從此,不僅在山西,在其他各省也逐漸樹立了這個「養廉制度」。雍正說,他希望各省火耗的數字在虧空補足之時逐漸削減,以至於完全豁免。(結果,直到清朝結束,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無能力建設一個近代式的稅收制度,無足深責。不過,他是有心減輕人民疾苦的。江蘇所欠的田賦丁銀,比山東更多,據巡撫尹繼善與侍郎彭維新清查,從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四年之間,共欠一千萬兩以上。有人建議,把這一千多萬兩銀子「分年帶徵」,加在原有的定額之上。雍正決定:帶徵的欠稅每年每縣收到多少,便在次一年免去該縣同一數量的正賦。這樣,等於在事實上免收欠稅,而辦法比以前順治、康熙之時公平。順、康兩帝常常無條件免收「逋賦」,結果是拖欠的「頑戶」占便宜。現在呢,頑戶繳出若干欠稅,良戶就減免若干正稅。
雍正在財政方面的另一新猷,是接受江西巡撫邁柱的建議,把丁銀攤入錢糧計算,我們不妨稱之為「丁糧合一」。這原是繼承康熙在康熙五十年頒布的「以後滋生人丁,概免丁銀」的遺旨,無非將手續簡化而已,但結果是從此有田產的人才出丁糧,無田產的人不僅不出田賦(錢糧),連丁銀也蒙豁免,不能不算是一個小小的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