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清朝 · 四五 通僧

黎東方 《細說清朝》
康熙自己說過,他在親政之初,便認為削藩、治河、通漕是三件待辦的大事。這三件大事均與財政有關。削藩與治河,都是花錢的事,但辦好以後,增加歲入極多。通漕,實際上完全有賴於治河。運河被黃河堵塞了,漕米便到不了京城。 「漕」字從水從曹,是用軍曹押船行水運糧。漕的創始者是秦始皇。他為了伐匈奴,而不得不「飛芻輓粟」。兩漢、唐、宋在京城(長安、洛陽與開封)均駐有重兵,這些兵與中央各衙門的大小官吏每年要吃很多的糧,而且薪俸也用米、麥計算,所以必須由產米、產麥之地漕運大量米、麥到京城來。當時的運道,是由長江經由「邗溝」入淮,由淮經由汴河入黃河,然後溯黃河而上,到達開封、洛陽、長安。 元朝的首都設在大都(北京)。忽必烈(元世祖)叫郭守敬開了一條「通惠河」從大都通到通州(河北通縣)接上白河,再連上衛河,到達山東的臨清,由臨清再開一段運河,直至淮陰。淮陰以南、長江以北,利用原有的邗溝。長江以南,從鎮江到杭州,經由常州、蘇州、嘉興等地,也有許多天然的小河流及南宋以來的若干大溝渠可以利用。 忽必烈如此做法,本也未可厚非,但是錯在不明河北與山東的地形,把許多流向東北的河(包括黃河)用一條運河截住去路。元、明、清三代之所以常鬧水災,與運河頗有關係。 元朝雖則開了運河,卻不十分靠運河來轉漕,主要的還是靠海運;用大船沿著海岸線走。明成祖改築了山東境內的運河(稱為會通河),才把海運廢了。 康熙初年(從元年到二十年),由於鄭經雄踞台灣,控制了東南沿海,海運無從談起。所以治河、通漕,便成了迫不及待的事。 在靳輔與張鵬翮先後把治河的工作完成、漕運暢通無阻以後,也就沒有人想得起元朝海運的前例了。(到了道光六年,清朝政府才由於琦善及陶澍的建議,恢復海運。) 清朝沿襲明朝的成規,在順治二年立下每年漕運的總額四百萬石。其中有三百三十萬石運送「京倉」,叫做「正兌米」;七十萬石運送「通倉」,叫做「改兌米」。 負擔漕米的責任,以江南行省(包括今日的江蘇、安徽)為最重,占了三百萬石之中的一百七十九萬四千四百石。其次是浙江,占六十三萬石。再其次是江西、山東、湖廣、河南。(山東、河南另加三十萬石左右的小麥、小米與豆類;江、浙二省加征宮廷所需的白糧[糯米]二十二萬石左右。) 老百姓除了繳納漕糧的正額之外,照例要加納所謂火耗。這「火耗」有時相當於正額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甚至百分之六十六。 附帶於漕糧的另一虐政,是所謂「折銀」。官方常常不收米而收銀,所定的米價每每超過了市價,老百姓必須以賤價賣米,按照官價繳銀子。 康熙雖則下過幾道聖旨,限制火耗與折銀的數量,但是官吏、胥役把漕運看作私人的財源,康熙的聖旨等於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