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明朝 · 八四 兵的演變

黎東方 《細說明朝》
嘉靖年間的內憂外患,相當嚴重。其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兵變。至於白蓮教、「套寇」、倭寇,似乎還是次要的。國家少不了軍隊,軍隊的內部潰爛,危險之至。 軍隊之所以潰爛,原因很多。就制度而言,明太祖的軍民分籍,解決了一時的財政困難,而不足以奠定長治久安。把人民分為兩種,以其一種擔負全部軍事任務,另一種完全不擔負軍事任務,根本是不合理。 具有軍籍的人,又分為兩種:軍官與兵士,兩種都有軍田,兩種都是世襲。軍官世襲,變成了貴族;兵士世襲,變成了農奴。作為世襲貴族的軍官,生活太有保障,一代一代地懶惰下去,很像清朝的八旗子弟。作為世襲農奴的兵士,終身聽人驅使,前途毫無希望,能逃的逃,不能逃的也一代一代地混日子,不知有國家,更不會愛長官。 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嘉靖元年(1522年),明朝已經有了一百五十四年的歷史。所打的硬仗,寥寥可數。太祖打了幾次,成祖打了幾次,都沒有元明之際對陳友諒的戰爭那樣激烈。成祖以後,只是邊疆上對北元常有小規模的接觸(土木之變,死的人雖多而不配稱為戰爭),在內地對苗人、瑤人等有過幾次行動而已。王守仁打宸濠,也算不上怎樣大的戰爭。 太平久了,武器會生鏽,軍官與兵士也會生鏽。這是中國歷史上每一個朝代由盛而衰的關鍵。一個朝代,老是對外找仗打,可能弄得民窮財盡,大損國力;反過來說,一個朝代,老是對外敷衍,弄得將不像將,兵不像兵,將與兵都毫無作戰經驗,也未嘗不是自種禍根。 明朝政治的絕症,是太監當國,從宣宗的時候起,直至崇禎帝即位,表面上的大官是大學士、尚書、總督、巡撫、布政使等等;實際上的大官,在中央是司禮太監,御馬監太監,東廠、西廠、內廠的提督太監,在各省各重要地點,則是所謂「鎮守中官」。尤其要不得的,是軍隊中有所謂「監軍太監」。這些太監,總而言之,都是只知道要錢。好的固然有,但百不得一。 總督與巡撫的地位,在鎮守中官之下。「總兵官」在明朝初年,相當於整個戰役的「總司令」;中葉以後,由於逐漸添設了總督、巡撫,與鎮守中官,就縮低為一個單位的部隊長(以至於到了清朝只是一鎮的指揮官而已)。總兵官喪失了統轄部隊的全權,照顧不了兵,也就管不了兵;上邊的總督、巡撫,以及高而至於兵部尚書、五軍都督府都督,也都照顧不了兵,管不了兵。兵沒有人照顧,沒有人管,怎能不變? 明朝屬於軍籍的兵額,不為不多。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全國有三百二十九衛,與六十五個獨立的所。平均每衛有五千六百人,每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包括軍官在內。合計起來,該有官兵一百九十一萬五千二百人。其後,衛與獨立所的數目均逐漸增加,到了明朝末年,共有四百九十三個衛,三百五十九個獨立的所。倘若這些衛所,皆達到平均的員額標準,便一共該有官兵三百一十八萬二千八百八十人。 在孝宗弘治年間,依照兵部侍郎李孟暘的說法,全國官兵的總額,是「二百七十餘萬」。 這二百七十餘萬官兵,分散在全國各地,能打仗的極少。其中有一部分,只是虛額,有額無兵。額之所以變虛,或是由於「絕嗣」:老兵死了,不曾留下兒子;或是由於逃亡。逃亡的,照例由主管的人行文「跟捕」(到家裡或其所逃亡之處捕捉本人),或「勾捕」(捕捉本人的兒子或兄弟)。也是額已成虛,而主管的人不向上邊陳報以便吞吃的,叫做「隱佔」。 最初,軍官取兵士當勤務兵(僕役),政府限定指揮、同知、僉事只能取四人,千戶只能取三人,百戶與鎮撫只能取二人。其後,所有的兵都變成了軍官的勤務兵。各級衙門遇有什麼運糧等差使,都調動兵士去作工。最後,不僅軍官與文官可以使喚他們,連一個秀才也可以使喚他們了。 平時,各級軍官注意於操練的極少,甚至有一年兩年不下操的。到了戰時,這些兵怎能作戰? 籠統言之,淮河以南的各衛各所都失掉了軍事作用。「京軍」略勝一籌,比較可靠的是「邊軍」。 京軍在景泰以前,分作「三大營」:即所謂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五軍營是「五軍都督府」所直轄的京師及京師外圍各地的衛所的兵,加上山西、河南、山東等省輪流調來京師的「番上軍」。三千營,原由降附的三千個蒙古人所構成,全為騎兵,其後也不限於蒙古人了。神機營全用火器,相當於北洋時代的各處軍閥的所謂「手槍隊」;所不同的是,武器並非手槍,而是銃子。 景泰年間,于謙選用上述三個單位的精銳十萬人,成立十個新的營,稱為「團營」,由於認真操練而作戰能力頗強。于謙也從河南等處招募了很多壯士。不屬於軍籍的這些壯士,是否也納入了團營之中,待考。 景泰以後,團營時廢時復。營數也擴充到十二萬。然而其逐漸腐化與淪落為奴工,正與「老家」(三大營)相同。 「邊軍」,在原則上是散布在北邊各地的衛所的兵。事實上,即使沒有虛額,這些衛所的兵也不足以捍衛邊疆,雖則他們在體質上較之內地的兵優良,究竟人數太少,不敷分配。 明朝初年,河套尚未被北元侵占,北邊邊疆上只有四個鎮:遼東(遼陽)、宣府(宣化)、大同、延綏(延安綏德)。其後,增設薊州、寧夏、甘肅、偏頭關(簡稱偏關)、固原五個鎮。一共是九個鎮,稱為「九邊」。九邊之中的所謂「三邊」,指延綏、甘肅、寧夏,設了「三邊總制」。三邊總制的衙門設在固原。 九個鎮,各設總兵官一人(簡稱總兵)。各鎮所統轄的衛所的兵額,有多有少,平均是十萬人左右。實際上的人數,那就大成問題。以宣府為例,在洪武年間確有十萬,到了武宗正德年間便只有六萬六千九百多人。而且,在這不足七萬的人數之中,倒有一半不是來自衛所的正規軍,而是所謂「土兵」與所謂「募兵」。土兵,其實也是募兵,「土」的意思,指「本地」而言。邊郡之有「土兵」,始自憲宗成化二年。在此以前,政府不過是准許邊地居民自備軍械,自行組織以各保鄉里而已,政府不出餉,這些類似鄉勇的隊伍也沒有受調到別處作戰的義務。 明朝之有「募兵」,以補軍籍兵源之不足,嚴格說來,不是從景泰年間于謙招募壯士之時開始,而是從英宗復辟以後正統二年開始。英宗下旨,招募各地的「軍余」(軍籍人家的多餘子弟)與「民壯」(民籍的壯丁),每人給布兩匹,月糧四斗。陝西一省,應募的有四千二百人。 從孝宗弘治二年開始,明朝有了所謂「僉兵」。僉兵不是募兵,而近於「徵兵」。有七八百個里以上的州縣每里僉五人為兵,五百個里以上的每里僉四人,三百個里以上的每里僉三人,一百個里以上的每里僉二人。對這些「僉兵」政府不給月糧,只在調遣的時候給以「行糧」。被僉為兵的人,如果有錢而不願意服役,可以出錢,交由政府募人代役。於是本來可以作得好的新的兵役制度,又變質為一種新的稅捐。 邊疆的生活苦,本地的居民之應募為土兵的還可以勉強受得了,內地的募兵肯去的不多。每每走到半途,便開了小差。犯罪的,常有被「發往邊衛為兵」的,這便是苦上加苦了。懷著一肚皮的委屈,如何打得了仗? 從軍官到兵士,打仗只是虛應故事。成化年間以後,能殺得三五個敵人的軍隊,便算是好軍隊,便有資格向朝廷報功領賞。多數的官與兵,雖則是身在邊疆,卻並無保衛邊疆之意,只是按時領糧領餉,混混日子而已。糧餉發生問題,便要鬧兵變。 糧餉二者之間,糧的問題比餉嚴重。原則上,邊地衛所的糧,由屯墾的田地供給。然而,不夠;必須由內地產糧的地方運去,政府所費很大。中鹽法實施以後,商人始則輸粟換鹽,繼則自行招工到近邊之地開墾,就近納粟以省運費,最後則因朝中的大官喜歡有銀子經手,改叫商人繳銀於庫,再由政府代買糧食運邊。這麼一來,邊軍便常常有缺糧的恐怖。政府而且又常常折發現銀代金,所定的折合比率低於當地的市價。 在嘉靖以前,也有鬧兵變的,規模不大。嘉靖年間,卻一鬧再鬧,鬧了五次大的兵變,其中有四次是在邊地。 第一次,嘉靖元年正月,駐在甘州的兵領糧食代金,請求巡撫許銘提高折合的比率。許銘不肯,這些兵就一鬧而殺了許銘。總兵官李隆一向與許銘有意見,因此就犯了在幕後鼓動的嫌疑。朝廷派陳九疇繼任巡撫,負責查辦這件事。陳九疇參了李隆一本,李隆被捕,斬首。 第二次,嘉靖三年八月,駐在大同的兵恨巡撫張文錦與參將賈鑒待他們太苛,督責他們造五個新的堡壘,又叫他們住到這些堡壘里去。他們便一鬧而殺掉張文錦與賈鑒,並且把前任的總兵官朱振從監牢里放出來,奉為首領,占據了府城,對抗朝廷派去平亂的「京軍」。朝廷叫蔡天佑繼任巡撫,又叫朱振官復原職,接現任總兵官苗勇的事。這件事鬧到次年春天才告平息,斬殺了亂兵首領三十幾人。 第三次,嘉靖十二年十月,駐在大同的兵,因總兵官李瑾督責他們挖壕,太急,一鬧而殺了李瑾與千戶張欽,從監獄裡放出前任參將黃鎮,指揮馬癉、楊麟,奉為首領。朝廷派了楊源清去打,無功。 其後,馬癉、楊麟二人不願意造反到底,殺了黃鎮,對朝廷效忠,亂子才告平息。 第四次,嘉靖十四年三月,駐在遼東的兵,因巡撫呂經把每個「正軍」所帶的余丁從三名減為一名,又收回了正軍所領的牧地(每人五十畝),大鬧,把呂經捉了,關起來,向朝廷告狀。朝廷召回呂經,貶謫為兵,派巡按御史曾銑去查辦。曾銑毫不客氣,捕了幾十個亂兵領袖,斬首示眾。(正軍所帶的「余丁」,是伙夫馬弁之類,也是軍籍人家抽調出來的。) 第五次,嘉靖三十九年二月,駐在南京的(募兵)振武營,因為到期領不到餉,春糧(不論有無子女一律每月八斗)全被取消,照例應有的每年二次以銀五錢代糧一石,又被減為一次,大鬧,殺了總督糧儲的侍郎黃懋官。守備太監何綬允許犒賞他們十萬兩銀子,另一侍郎李遂頒發免死券給他們,風潮才算結束。結束了以後,李遂捉了二十五名兵變的首領,報告朝廷,朝廷叫把這二十五人只殺三人,事實上所指定的三人於詔書到達之時已經死在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