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明朝 · 二八 督察院、十三道

黎東方 《細說明朝》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前,沿襲元朝的監察制度,設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官階是從一品。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監察御史等等。 察院是宋朝的遺留。宋朝把監察權分由三個機構執掌,有所謂台院,負責人稱為「權御史中丞」;有所謂殿院與察院,分別由侍御史負責,名義是「殿中御史里行」與「監察御史里行」。三院的總負責人在名義上是御史大夫。比起秦漢隋唐之以御史大夫(或司空)真正總管監察,自然是差遠了。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所實施的大改革,兼及於軍政、民政、監察。在軍政上,取消大都督府,設五個「軍都督府」;在民政上,取消中書省,以六部直屬皇帝:這兩項均是「化整為零」,「分而治之」的手法。在監察上,取消了從一品的御史大夫,改以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為負責人:這是用降低負責人身份的手法來加強他個人的統治。跟著,他也廢除了御史台與監院的名稱,連帶地也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屬官。 兩年以後,他感覺到仍有設一個監察衙門的必要,於是便成立「都察院」,放八個「都御史」在裡面,官階一律是正七品,下面設「監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國各省,稱為「十二道」監察御史,每道在大體上包括當時的一省,有監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但並不駐在各道,而駐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 次年,洪武十六年,朱元璋把八個都御史之中的兩個,稱為左都御史與右都御史,官階升為正三品。把其他六個,以兩個為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四個為左右僉都御史,正五品。 這八人的官階,在洪武十七年又升一階(二級)。左右都御史升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升為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升為正四品。下面的十二道監察御史,也一律確定為正七品(原本全是正七品)。 朱元璋死後,建文帝一度改左右都御史二人為一人,稱為都御史,其後又改稱為御史大夫,把都察院三個字也改稱為御史府。明成祖即位以後,恢復洪武十七年的制度。到了永樂十九年,減掉北京一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共為十四個道。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廢去交阯一道。於是,直至明朝末年為止,監察御史分為十三道,人數各道多少不一,一共有一百一十一人。 明清兩朝的監察官,除了都察院的十三道以外,又有直屬皇帝的「六科給事中」。因此,「科道」兩字常常在公文之中同列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