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明朝 · 二五 軍民分籍、衛所

黎東方 《細說明朝》
軍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為兩種。一種是「軍」: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個人當兵或軍官。另一種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願投軍的)。政府的戶籍,因此也有兩套,一套是軍戶,一套是民戶。 這是朱元璋所手創的奇特製度:綜合了漢的屯田,唐的府兵,與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種軍民分籍自豪。他說:「朕養兵百萬,不費國家一錢。」 他早就在占有和州之時,試行軍士屯田:拿下了集慶(南京)及其外圍以後,更是十分注意於此。他的軍隊,從不缺乏糧餉,因此才能做到對人民秋毫無犯,到哪裡均受歡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經大定,他考慮到如何於勝利以後,安頓龐大數量的軍官與兵士。裁減,編遣,復員,都不是好辦法。裁誰?不裁誰?編誰?遣誰?復員,復到哪裡去?復到農村,農村吃不消;「退伍軍人」無田,無牛,無農具,無種子,也復不進農村! 於是,朱元璋想出了這個軍民分籍的辦法,不僅安頓了兵士,酬庸了軍官,而且替他自己與他的子孫保存了龐大的軍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國維持了長治久安的國防軍。 兵士,每人賞官田五十畝。條件是:當兵到老(六十歲);老了或死了以後,由兒子孫子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每代只須有長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為「余丁」,也就是補缺的兵。這五十畝田,也要納稅(稱做糧),每畝二斗四升,不運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儲藏起來,作為軍糧軍餉。 軍官,每人封一個「世官」:最高的是指揮使,管一個衛,其次有「千戶」、「百戶」,管千戶所與百戶所,最小的是鎮撫,有資格管一個總旗或小旗。千戶有正有副,百戶之下有所謂「試百戶」。指揮使與正千戶之間,有所謂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一共有九等。 大軍官有功勞的,封為指揮使不夠,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這五等封爵,不屬於「衛所體系」以內。 衛所的軍官與兵士,分別居住於指定的地區以內,遍於全國。全國的衛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時候,共有四百九十三個衛,衛之下各有若干千戶所、百戶所。獨立的千戶所有三百五十九個。此外,屬於羈縻性質的邊胞的衛所,也有四百多個。「世官」的總數,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萬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總數,有一百二十萬名左右。全國的總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統計,是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