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明朝 · 二四 都指揮使
洪武年間,各省既無巡撫,亦無總督,最高的軍事負責人是「都指揮使」。都指揮使的衙門及其轄區,均稱為「都指揮使司」。這都指揮使司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並稱為「三司」,分別主管一省的軍政、民政與監察。
都指揮使的轄區,與布政使的轄區並不吻合。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個都指揮使司之中,有一個遼東都指揮使司,而當時並無「遼東省」。洪武十四年,增設貴州與雲南都指揮使司與一個所謂「中都(開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再添一個「大寧(熱河平泉)都指揮使司」。加起來,一共是十七個。
在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之中,浙江、遼東、山東,屬於左軍都督府;雲南、貴州、四川、陝西、廣西,屬於右軍都督府;中都、河南,屬於中軍都督府;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屬於前軍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寧,屬於後軍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個「行」都指揮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寧、延平、邵武、汀州、將樂;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陝西,管今日甘肅的武威、張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寧一帶。
明成祖遷都北京,把北京都指揮使司取消,部隊改為「親軍」。明成祖也把大寧都指揮使司移到保定,在事實上把熱河東邊的領土放棄。
明宣宗添設了一個「萬全都指揮使司」,管轄後來的察哈爾南部與綏遠的興和等地。
明世宗添設了一個「興都留守司」,以承天衛(今日湖北的安陸)為中心。此外,又有兩個新的「行」都指揮使司,一在四川,管今日的西昌一帶;一在湖廣,管今日的湖北省的西部與西北部。
都指揮使,勉強可比對日抗戰期間的「軍管區司令」與「保安司令」。在他的下面,有若干「衛」及若干直屬的「所」。每一個衛,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襲的兵與軍官。衛下面有五個千戶所。每一個千戶所,包含十個百戶所。每一個百戶所,包含兩個「總旗」。每一個總旗,包含五個「小旗」。
「都指揮使」的地位,不是世襲的。但是,只有屬於「指揮使」一級的世襲的「世官」,或考中武科舉的人,才有資格被任命為「都指揮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軍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種沒有封地而有祿田,沒有人民而有部隊的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