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道 · 第一章 孔孟

馮友蘭 《新原道》
《天下篇》說:「鄒魯之士,縉紳先生」所能明者,只是詩書禮樂等數度典籍。對於一般底儒說,這話是不錯底。儒本來是一種職業。所謂儒者,就是以相禮教書為職業底人。他們的專長就是演禮樂,教詩書。他們也就只能演禮樂,教詩書。他們真是如向秀、郭象所說:只能明「古之人」之跡,而不能明其「所以跡」。 但對於孔孟,這話是不能說底。孔孟雖亦是儒者,但他們又創立了儒家。儒家與儒者不同。儒者是社會中的教書匠,禮樂專家。這是孔子孟子以前,原來有底。儒家是孔子所創立底一個學派。他們亦講詩書禮樂。他們亦講「古之人」。但他們講「古之人」,是「接著」古之人講底。不是「照著」古之人講底。孔子說,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論語·述而》)。一般儒者本來都是如此。不過孔子雖如此說,他自己實在是「以述為作」。因其以述為作,所以他不只是儒者,他是儒家的創立人。 儒家是以「說仁義」見稱於世底。在中國舊日言語中,仁義二字若分用,則各有其意義,若聯用,則其意義,就是現在所謂道德。《老子》說「絕仁棄義」,並不是說,只不要仁及義,而是說:不要一切道德。後世說,某人大仁大義,就是說:某人很有道德。說某人不仁不義,就是說:某人沒有道德。儒家以說仁義見稱,也就是以講道德見稱。 儒家講道德,並不是只宣傳些道德底規律,或道德格言,叫人只死守死記。他們是真正了解道德之所以為道德,道德行為之所以為道德行為。用我們《新原人》中所用底名詞說,他們是真正了解人的道德境界與功利境界的不同,以及道德境界與自然境界的不同。 我們於以下先說明儒家所講仁、義、禮、智。後人以仁、義、禮、智、信為五常。但孟子講「四端」則只說到仁、義、禮、智。此四者亦是孔子所常講底,但將其整齊地並列為四,則始於孟子。 先從義說起。孟子說:「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孟子·告子上》)義是人所當行之路,是所謂「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者(陳淳語)。所謂當然的意義,就是應該。說到應該,我們又須分別:有功利方面底應該,有道德方面底應該。功利方面底應該是有條件底。因其是有條件底,所以亦是相對底。例如我們說,一個人應該講究衛生,此應該是以人類願求健康為條件。求健康是講究衛生的目的。講究衛生是求健康的手段。這種手段,只有要達到這種目的者,方「應該」用之。如一人願求健康,他應該講究衛生。如他不願求健康,則講究衛生,對於他即是不必是應該底了。這種應該,亦是「當然而然」,但不是「無所為而然」。義不是這種應該。 義是道德方面底應該。這種應該是無條件底。無條件底應該,就是所謂「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因其是無條件底,所以也是絕對底。無條件底應該,就是所謂義。義是道德行為之所以為道德行為之要素。一個人的行為,若是道德行為,他必須是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這就是說,他不能以做此事為一種手段,以求達到其個人的某種目的。如他以做此事為一種達到其個人的某種目的底手段,則做此事,對於他,即不是無條件底。他若願求達到這種目的,做此事,對於他,是應該底。但他若不願求達到這種目的,做此事,對於他,即是不應該底了。他必須是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若是有條件地,他雖做了他所應該做底事,但其行為亦只是合乎義底行為,不是義底行為。 這並不是說,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做他所應該做底事,是漫無目的,隨便做之。他做他所應該做底事,有確定底目的。他亦盡心竭力,以求達到此目的,但不以達到此目的為達到其自己的另一目的的手段。例如一個有某種職務底人,忠於他的職守。凡是他的職守內所應該做底事,他都盡心竭力去做,以求其成功。從這一方面說,他做事是有目的底。但他的行為,如果真是忠底行為,則他之所以如此做,必須是他應該如此做,並不是他欲以如此做得到上司的獎賞,或同僚的讚許。所謂無條件做應該做底事,其意如此。一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然後他的行為,才是道德行為。他的境界,才是道德境界。 一個人無條件地做他所應該做底事,其行為是「無所為而然」。一個人以做某種事為手段,以求達到其自己的某種目的,其行為是「有所為而然」。用儒家的話說,有所為而然底行為是求利,無所為而然底行為是行義。這種分別,就是儒家所謂「義利之辨」。這一點,是儒家所特別注重底。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孟子說:「雞鳴而起,孳孳為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孟子·盡心上》)求利與行義的分別,就是我們於《新原人》中所謂功利境界與道德境界的分別。一個人的行為若是有所為而然底,他的行為,盡可以合乎道德,但不是道德行為。他的境界也只是功利境界,不是道德境界。 後來董仲舒說:「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此話,也就是上述底意思。但是有些人對此不了解。例如顏習齋批評這話說:「世有耕種而不謀收穫者乎?有荷網持鉤,而不計得魚者乎?」「這不謀不計兩個字,便是老無釋空之根。」(《言行錄教及門》)此批評完全是無的放矢。既耕種當然謀收穫,既荷網持鉤當然謀得魚。問題在於一個人為什麼耕種,為什麼謀得魚。若是為他自己的利益,他的行為不能是道德行為。不過不是道德行為底行為,也不一定就是不道德底行為。它可以是非道德底行為。 儒家所謂義,有時亦指在某種情形下辦某種事的在道德方面最好底辦法。《中庸》說:「義者,宜也。」我們說:一件事宜如何辦理,宜如何辦理底辦法,就是辦這一件事的最好底辦法。某一種事,在某種情形下,亦有其宜如何辦理底辦法。這一種辦法,就是在某種情形下辦這一種事的最好底辦法。所謂最好又有兩種意思。一種意思,是就道德方面說;一種意思,是就功利方面說。就功利方面說,在某種情形下,一種事的最好底辦法,是一種辦法,能使辦此種事底人,得到最大底個人利益。就道德方面說,一種事的最好底辦法,是一種辦法,能使辦此種事底人,得到最大底道德成就。我們說「在某種情形下」,因為所謂「義者,宜也」的宜,又有「因時制宜」的意義。所以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孟子·離婁下》) 照此所說,儒家所謂義有似乎儒家所謂中,辦一件事,將其辦到恰到好處,就是中。所以說中,亦是說辦一件事的最好底辦法。不過義與中亦有不同。中亦可就非道德底事說,義只專就道德底事說。非道德底事,並不是不道德底事,是無所謂道德或不道德底事。例如,在平常情形下,吃飯是非道德底事。一個人吃飯,不太多,亦不太少,無過亦無不及。這可以說是合乎中,但不可以說是合乎義。這裡沒有義不義的問題。 我們可以說,以上所說二點,都是對於義底一種形式底說法。因為以上所說二點,並沒有說出,哪些種底事,是人所無條件地應該做底事。也沒有說出,對於某種事,怎樣做是此種事底在道德方面底,最好底做法。如果有人提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說,儒家說:與社會有利或與別人有利底事,就是人所無條件地應該做底事,做某種事,怎樣做,能與社會有利,能與別人有利,這樣做就是做此種事底在道德方面底最好底做法。 我們說:「我們可以說,儒家說。」因為儒家並沒有清楚地如此說。雖沒有清楚地如此說,但他們的意思是如此。必了解這個意思,然後才可以了解儒家所謂義利之辨。 有人說:儒家主張義利之辨,但他們也常自陷於矛盾。如《論語》云:「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乎!』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孔子亦注意於人民的富庶。人民的富庶,豈不是人民的利?又如《孟子》云:「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不以梁惠王言利為然。但他自己卻向梁惠王提出一現代人所謂經濟計劃,欲使人可以「衣帛食肉」,「養生送死無憾」。孟子豈不亦是言利? 發此問者之所以提出此問題,蓋由於不知儒家所謂義利之辨之利,是指個人的私利。求個人的私利的行為,是求利的行為。若所求不是個人的私利,而是社會的公利,則其行為即不是求利,而是行義。社會的利,別人的利,就是社會中每一個人所無條件地應該求底。無條件地求社會的公利,別人的利,是義的行為的目的,義是這種行為的道德價值。凡有道德價值底行為,都是義底行為;凡有道德價值底行為,都涵蘊義。因為凡有道德價值底行為,都必以無條件地利他為目的。如孝子必無條件地求利其親。慈父必無條件地求利其子。無條件地求利其親或子,是其行為的目的。孝或慈是這種行為的道德價值。所以所謂利,如是個人的私利,則此利與義是衝突底。所謂利,如是社會的公利,他人的利,則此利與義不但不衝突,而且就是義的內容。儒家嚴義利之辨,而有時又以為義利有密切底關係,如《易傳·乾·文言》云:「利者,義之和也。」其理由即在於此。後來程伊川云:「義與利,只是個公與私也。」(《遺書》卷十七)求私利,求自己的利,是求利;求公利,求別人的利,是行義。 孟子說:「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中庸》說:「仁者,人也。」程伊川說:「公而以人體之謂之仁。」(《遺書》卷十七)無條件地做與社會有利,與別人有利底事是行義。若如此做只是因為無條件地應該如此做,則其行為是義底行為。若一個人於求社會的利,求別人的利時,不但是因為無條件地應該如此做,而且對於社會,對於別人,有一種忠愛惻怛之心,如現在所謂同情心,則其行為即不只是義底行為,而且是仁底行為。此所謂「公而以人體之謂之仁」。體是體貼之體,人就是人的心,就是人的惻隱之心、同情心。以惻隱之心行義謂之仁。所以說「仁,人心也」,「仁者,人也」。孟子亦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義可以包仁,是仁底行為,必亦是義的行為。仁涵蘊義,是義的行為,不必是仁的行為。儒家說無條件地應該,有似乎西洋哲學史中底康德。但康德只說到義,沒有說到仁。 仁人必善於體貼別人。因己之所欲體貼別人,知別人之所欲;因己之所不欲體貼別人,知別人之所不欲。因己之所欲,知別人之所欲,所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此即所謂忠。因己之所不欲,知別人之所不欲,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此即所謂恕。合忠與恕,謂之忠恕之道。朱子《論語注》說:「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其實應該說:盡己為人之謂忠。忠恕皆是推己及人。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積極方面說,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極方面說。忠恕皆是「能近取譬」(《論語·雍也》),「善推其所為」(《孟子·梁惠王上》)。朱子注云:「譬,喻也。近取諸身,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猶是也。」此正是所謂忠。人亦可以己之所不欲,譬之他人,知其所不欲亦猶是。此是所謂恕。如是「推其所為」,以及他人,就是為仁的下手處。所以孔子說:「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雍也》)仁是孔子哲學的中心。而忠恕又是「為仁」的下手處。所以孔子說:「吾道一以貫之。」曾子解釋之云:「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里仁》) 禮是人所規定行為的規範,擬以代表義者。於上文我們說,義的內容是利他。禮的內容亦是利他。所以《禮記·曲禮》說:「夫禮,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後己。」於上文我們說:義有似乎中。我們可以說:義是道德方面底中。所以儒家常以中說禮。《禮記·仲尼燕居》說:「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我們於上文說「義者,宜也」的宜,有「因時制宜」的意思。儒家亦以為禮是隨時「變」底。《禮記·禮器》說:「禮,時為大。」《樂記》說:「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 智是人對於仁義禮底了解。人必對於仁有了解,然後才可以有仁底行為。必對於義有了解,然後才可以有義底行為。必對於禮有了解,然後他的行為,才不是普通底「循規蹈矩」。如無了解,他的行為,雖可以合乎仁義,但嚴格地說,不是仁底行為,或義的行為。他的行為,雖可以合乎禮,但亦不過是普通底「循規蹈矩」而已。無了解底人,只順性而行,或順習而行,他的行為雖可合乎道德,但只是合乎道德底行為,不是道德行為。他的境界,亦不是道德境界,而是自然境界。人慾求高底境界,必須靠智。孔子說:「智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論語·衛靈公》)用我們於《新原人》中底話說,人的了解,可使人到一種高底境界,但不能使人常住於此種境界。雖是如此,但若沒有了解,他必不能到高底境界。 照以上所說,則仁義禮智,表面上雖是並列,但實則仁義與禮智,不是在一個層次底。這一點,似乎孟子也覺到。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孟子·離婁上》)這話就表示仁義與禮智的層次不同。 儒家注重「義利之辨」。可見功利境界與道德境界的分別,他們認識甚清。求利底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行義底人的境界是道德境界。他們注重智。可見自然境界與其餘境界的分別,他們亦認識甚清。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孟子·盡心上》)「由之而不知」底人的境界,正是自然境界。 不過道德境界與天地境界的分別,儒家認識,不甚清楚。因此儒家常受道家的批評。其批評是有理由底。不過道家以為儒家所講,只限於仁義;儒家所說到的境界,最高亦不過是道德境界。這「以為」是錯底。儒家雖常說仁義,但並非只限於仁義。儒家所說到底最高底境界,亦不只是道德境界。此可於孔子、孟子自述其自己的境界之言中見之。我們予以下引《論語》「吾十有五而志於學」章,及《孟子》「養浩然之氣」章,並隨文釋其義,以見孔子孟子的境界。 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這是孔子自敘其一生底境界的變化。所謂三十、四十等,不過就時間經過的大端說,不必是,也許必不是,他的境界,照例每十年必變一次。 「志於學」之學,並不是普通所謂學。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又說:「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同上)又說:「志於道。」(《論語·述而》)此所謂志於學,就是有志於學道。普通所謂學,乃所以增加人的知識者。道乃所以提高人的境界者。老子說:「為學日益,為道日損。」其所謂學,是普通所謂學,是與道相對者。孔子及以後儒家所謂學,則即是學道之學。儒家所謂學道之學,雖不必是日損,但亦與普通所謂學不同。於《新原人》中,我們說: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是自然的禮物。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是人的精神的創造。人慾得後二種境界,須先了解一種義理,即所謂道。人生於世,以聞道為最重要底事。所以說:「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孔子又說:「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論語·子罕》)無聞即無聞於道,並非沒有聲名。 「三十而立」。孔子說:「立於禮。」(《論語·泰伯》)又說:「不知禮,無以立也。」(《論語·堯曰》)上文說:禮是一種行為的規範,擬以代表義,代表在道德方面底中者。能立即能循禮而行。能循禮而行,則可以「克己復禮」。「復禮」即「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克己即克去己私。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為皆為他自己的利益。這種人,就是有己私底人。行道德必先克去己私,所以「顏淵問仁」,孔子答以「克己復禮為仁」。 「四十而不惑」。孔子說:「智者不惑。」(《論語·憲問》)上文說,智是對於仁、義、禮底了解。孔子三十而立,是其行為皆已能循禮。禮是代表義者,能循禮即能合乎義。但合乎義底行為,不必是義底行為。必至智者的地步,才對於仁義禮有完全底了解。有完全底了解所以不惑。不惑底智者才可以有真正底仁底行為,及義底行為,其境界才可以是道德境界。孔子學道至此,始得到道德境界。 孔子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有人有志於學,但其所志之學,未必是學道之學。有人雖有志於學道,但未必能「克己復禮」。有人雖能「克己復禮」,但對於禮未必有完全底了解。對於禮無完全底了解,則不知「禮,時為大」。如此,則如孟子所謂「執中無權,猶執一也。」(《孟子·盡心上》)執一即執著一死底規範,一固定底辦法,以應不同底事變。孟子說:「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這就是所謂「可與權」。人到智者不惑的程度,始「可與權」。孔子此所說,亦是學道進步的程序,與我們現所解釋底一章,可以互相發明。 「五十而知天命」。仁、義、禮都是社會方面底事。孔子至此又知於社會之上,尚有天,於是孔子的境界,又將超過道德境界。所謂天命,可解釋為人所遭遇底宇宙間底事變,在人力極限之外,為人力所無可奈何者。這是以後儒家所謂命的意義。所謂天命亦可解釋為上帝的命令。此似乎是孔子的意思。如果如此,則孔子所謂知天命,有似於我們於《新原人》中所謂知天。 「六十而耳順」。此句前人皆望文生義,不得其解。「耳」即「而已」,猶「諸」即「之乎」或「之於」。徐言之曰而已,急言之曰耳。此句或原作「六十耳順」,即「六十而已順」。後人不知「耳」即「而已」。見上下諸句中間皆有「而」字,於此亦加一「而」字,遂成為「而耳順」。後人解釋者,皆以耳為耳目之耳,於是此句遂費解。(此沈有鼎先生說)六十而已順。此句蒙上文而言,順是順天命,順天命有似於我們於《新原人》中所謂事天。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於《新原人》中,我們說: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做道德底事,是出於有意底選擇,其做之需要努力。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做道德底事,不必是出於有意底選擇,亦不必需要努力。這不是說,因為他已有好底習慣,而是說,因為他已有高底了解。孔子從心所欲不逾矩,亦是因有高底了解而「不思而得,不勉而中」。此有似於我們於《新原人》中所謂樂天。 於《新原人》中,我們說:宇宙大全,理及理世界,以及道體等觀念都是哲學底觀念。人能完全了解這些觀念,他即可以知天。知天然後能事天,然後能樂天,最後至於同天。此所謂天即宇宙或大全。我們於上文說:知天命有似於知天;順天命有似於事天;從心所欲不逾矩,有似於樂天。我們說「有似於」,因為孔子所謂天,似乎是「主宰之天」,不是宇宙大全。若果如此,孔子最後所得底境界,亦是「有似於」天地境界。 孟子自述他自己的境界,見於《孟子》論浩然之氣章中。此章前人多不得其解,茲隨文釋之。 《孟子》云:「(公孫丑問曰:)『敢問夫子惡乎長?』曰:『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敢問何為浩然之氣?』曰:『難言也。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助長也。』」(《孟子·公孫丑上》) 「浩然之氣」是孟子所特用底一個名詞。「何為浩然之氣?」孟子亦說是「難言」,後人更多「望文生義」底解釋。本章上文從北宮黝、孟施捨二勇士的養勇說起。又說孟施捨的養勇的方法是「守氣」,由此我們可知本章中所謂氣,是勇氣之氣,亦即所謂士氣,如說「士氣甚旺」之氣。孟子說:「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浩然之氣之氣,與孟施捨等守氣之氣,在性質上是一類底。其不同在於其是浩然。浩然者大也。其所以大者何?孟施捨等所守之氣,是關於人與人底關係者。而浩然之氣,則是關於人與宇宙底關係者。有孟施捨等的氣,則可以堂堂立於社會間而無懼。有浩然之氣,則可以堂堂立於宇宙間而無懼。浩然之氣,能使人如此,所以說:「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 孟施捨等的氣,尚須養以得之,其養勇就是養氣;浩然之氣,更須養以得之。孟子說:「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配義與道,就是養浩然之氣的方法。這個道,就是上文所說,孔子說「志於道」之道,也就是能使人有高底境界底義理。養浩然之氣的方法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了解一種義理,此可稱為明道。一方面是常做人在宇宙間所應該做底事,此可稱為集義。合此兩方面,就是配義與道。此兩方面的工夫,缺一不可。若集義而不明道,則是所謂「不著不察」或「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若明道而不集義,則是所謂「智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若無此二方面工夫,則其氣即餒,所謂「無是,餒也」。 明道之後,集義既久,浩然之氣,自然而然生出,一點勉強不得。所謂「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朱子說:「襲如用兵之襲,有襲奪之意。」(《朱子語類》卷五十二)下文說:「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告子是從外面拿一個義來,強制其心,使之不動。孟子則以行義為心的自然底發展。行義既久,浩然之氣,即自然由中而出。 「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左傳》說:「師直為壯,曲為老。」壯是其氣壯,老是其氣衰。我們常說:「理直氣壯。」理直則氣壯,理曲則氣餒。平常所說勇氣是如此,浩然之氣亦是如此。所以養浩然之氣底人,須時時明道集義,不使一事於心不安。此所謂「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正之義通於止。」(焦循:《孟子正義》說)「勿正」就是「勿止」,也就是「心勿忘」。養浩然之氣底人所須用底工夫,也只是如此。他必須時時明道集義,久之則浩然之氣,自然生出。他不可求速效,另用工夫。求速效,另用工夫,即所謂助長。忘了,不用功夫,不可;助長,亦不可。養浩然之氣,須要「明道集義,勿忘勿助」。這八個字可以說是養浩然之氣的要訣。 有浩然之氣底人的境界,是天地境界。孟子於另一章中云:「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我們如將此所謂大丈夫與有浩然之氣者比,便可知此所謂大丈夫的境界,不如有浩然之氣者高。此所謂大丈夫,「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不能說是不大。但尚不能說是至大。他「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能說是不剛,但尚不能說是至剛。何以不能說是至大至剛?因為此所謂大丈夫的剛大,是就人與社會底關係說。有浩然之氣者的剛大,則是就人與宇宙底關係說。此所謂大丈夫所居底,是「天下」的廣居,所立底是「天下」的正位,所行底是「天下」底大道。有浩然之氣者的浩然之氣,則「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天下」與「天地」這兩個名詞是有別底。我們可以說治國平天下,而不能說治國平天地。我們可以說天下太平,或天下大亂,不能說天地太平,或天地大亂。天下是說人類社會的大全,天地是說宇宙的大全。此所說大丈夫的境界是道德境界。有浩然之氣者的境界是天地境界。此所說大丈夫的境界,尚屬於有限。有浩然之氣者,雖亦只是有限底七尺之軀,但他的境界已超過有限,而進於無限矣。 到此地位底人,自然「大行不加,窮居不損」,自然「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但其不淫、不移、不屈的意義,又與在道德境界底人的不淫、不移、不屈不同。朱子說:「浩然之氣,清明不足以言之。才說浩然,便有個廣大剛果意思,長江大河浩浩而來也。富貴、貧賤、威武,不能移屈之類皆低,不可以語此。」(《語類》卷五十二)朱子此言,正是我們以上所說底意思。到此地位者,可以說已到同天的境界。孟子所謂「塞於天地之間」,「上下與天地同流」(《孟子·盡心上》),可以說是表示同天的意思。 就以上所說,我們可以說:孟子所說到底境界,比孔子所說到底高。孔子所說的天是主宰底天,他似乎未能完全脫離宗教底色彩。他的意思,似乎還有點是圖畫式底。所以我們說:他所說到底最高境界,只是「有似於」事天樂天的境界。孟子所說到底境界,則可以說是同天的境界。我們說「可以說是」,因為我們還沒有法子可以斷定,孟子所謂「天地」的抽象的程度。 孔子是早期儒家的代表。儒家於實行道德中,求高底境界。這個方向,是後來道學的方向。不過他們所以未能分清道德境界與天地境界,其故亦由於此。以「極高明而道中庸」的標準說,他們於高明方面,尚未達到最高底標準。用向秀、郭象的話說,他們尚未能「經虛涉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