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 · 第九章 明心下

熊十力 《新唯識論》
上來以習氣言心所,但明總相。前雲心所即是習氣,卻只說明心所總相。 今當一一彰示別相。原夫無量種界,勢用詭異,習氣潛伏,即名為種,已如前說。種無量故,名無量界。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 隱現倏忽,其變多端。每一念心起,俱時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繫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而與心相應,以顯發其種種勢用。諸種元有許多互不相同的聯繫,而同一聯繫者,其現起必相俱。 即依如是種種勢用,析其名狀,說為一一心所法。諸數別相,數者心所之別名,後仿此。 《三十論》略析五十一法,蓋亦承用小乘以來古說,大小談心所有異義及多少不同處,此不及詳。 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觀行二字,為方法論中名詞。行者進修,略當宋明儒所謂工夫之意。觀者反躬察識。觀即行故,名以觀行。 然頗病繁複。今仍其舊名,而頗有省並為若干數,理董之如次。吾人理會心所法時,須把他當作自家生活底內容的描寫。反觀愈力,愈覺真切。若徒從文字上粗率了解過去,便不覺得有甚意義。或問:「舊談心所,類以六分。若以今日心理學的眼光衡之,果有當否?」余曰: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底內容,雖對於心理學有所貢獻,卻不是講心理學。須辨之。 諸數舊匯以六分,元名六位。 今約為四。惟通善染,恆與心俱,曰恆行數。性通善染之性字,乃德性之性。謂此恆行心所,其性有善有染,故置通言。若與善數俱起者,必是善性。若與染數俱起者,必是染性。舊說於善與染之外,更立無記性,此不應理。諸心所,其性非善即染,非染即善,無有善染兩非者。此義當別論。恆與心俱者,此恆行數,恆與意識感識相應故。未有識起時而無此六數相應者,故名恆行。 性通善染,緣別別境而得起故,曰別境數。通善染者,如恆行中說。別別境者,所緣義境多不同故。此中諸數,既是緣別境方起,故非恆與心俱者。性唯是染, 違礙善數令不並起,曰染數。舊雲煩惱。 性唯是善,對治染法能令伏斷,曰善數。對治者,如藥對病症而治之也,亦與儒者言克治義近。善數,對治諸染,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乃至斷滅。 如是四分,以次略述。舊本六分,今多省並。 恆行數,舊說唯五。今併入別境中欲,即為六數。曰觸、作意、受、欲、想、思。 觸數者,於境趣逐故,故名為觸。趣者,趣取,逐者追求。境義有二,一、物界名境,如感識所取色等是;二、義理名境,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後凡言境者,仿此。 如眼識方取青等境。同時,即有追求於境之勢用,與識俱起故。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亦有一種勢用對於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如是勢用,是名觸數,而非即心。這個趣逐的作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者,故名觸數,元非即是心。 心者任運而轉,任運者,任自然而動,非有所為作也。轉者,起義。 心所則有為作,心所,即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其起也如機括,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故心所必有為作。如此中觸數,依趣逐得名。趣逐即是一種為作。 此其大較也。心恆是任運,心所總是有所為作。後述諸數,皆可准知。 作意數者,警覺於心,及餘數故,故名作意。餘數者,作意以外之諸心所,而與作意同起者。 心於所緣,任運轉故,元無籌度。由作意力與心同行,而警於心,令增明故。心既被警,則雖無籌度,而於所緣,亦必增其明了。 又於餘數同轉者,警令有力,同助成心,了所緣故。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即由作意警覺念數,憶念此物曾傷人故。又如緣慮或種義理時,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而作意力即於尋伺二數,特別警覺。蓋推求伺察之際,恆有作動興奮之感相伴。此即作意是也。 又如理作意,有大勢用。順性而起的作意,名如理。 如惑熾時,惑謂無明,及貪等心所。 瞿然警覺,明解即生。明解即無痴心所。 故染污法畢竟不足障此心者,賴有作意也。提醒之功,即是作意。 受數者,於境領納順違相故,故名為受。領納即是一種為作。心恆任運,即不作苦樂等領納。 領順益相,即是樂受。領違損相,即是苦受。舊說於苦樂二受外,更立舍受,謂於境取俱非相故,舍受者,非苦非樂故。俱非者,非順非違故。 此不應理。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取順較久,便不覺順。 然既無違相,即當名順,不得說為俱非。故彼舍受,義非能立。 欲數者,於所緣境,懷希望故,故說為欲。隨境欣厭,而起希求。於可欣事上,未得希合,已得願不離。於可厭事上,未得希不合,已得願離,故皆有欲。舊說於中容境,一向無欲,故欲非恆行,此不應理。彼雲中容境者,謂非欣非厭故。彼立舍受,故有此境。 不知單就境言,無所謂可欣可厭。受領於境,欣厭乃生。領欣境久,欣相漸低,疑於非欣。然既無厭,仍屬可欣,不得說為俱非。彼雲中容,即是欣厭俱非之境。 夫領欣境久,則欣相低微,而欲歸平淡,要非全無欲者。故不應說欲非恆行。或復有難:「人情於可厭事,經歷長時,求離不得,其希望以漸減,而之於絕。由此言之,欲非恆有。」不知歷可厭事,欲離不得,如是久之,則求離之欲,漸即消沮,終不全無。且其欲必別有所寄,人心一念中,固不必止緣唯一事境,如鄭子尹避難農家,與牛同廄而居,讀書甚樂。現前牛糞為可厭境,求離不得,無復望離。然同時讀書別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非一切無希望也。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故欲是恆行,義無可駁。 想數者,於境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故,故名為想。云何取像?想極明利,能於境取分齊相故,如計此是青、非非青等。非青者,謂青以外之一切色。等,謂色以外之其他物事。 云何施設名言?由取分齊相故,得起種種名言。若不取分齊相,即於境無分別,名言亦不得起。 想形於內,必依聲氣之動,以達於外。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 思數者,造作勝故,於善惡事能役心故,故名為思。云何造作勝?心者任運而轉,妙於應感,而無造作之跡。 思數則是一種造作的勢用,由慣習故,其力特勝。於善惡事能役心者,謂由善性思數力能造作善故,而心亦資之以顯。心即性也,本至善,得善性思數為助,而心之至善始顯發。 故說思數於善事之造作,能役使其心以相與有成也。由染性思數力,能造作惡故,而心乃被障而不顯。故說思數於惡事之造作,亦能役使其心,而果於自用也。染性思數之役其心,譬如豪奴奪主,而自用其威。 如上六數,恆與心俱,同行而不相離異曰俱。 故名恆行。若以此六配屬於心理學上之知、情、意,則想屬知的方面,受屬情的方面,觸、作意、欲、思乃皆屬意的方面。至於別境等數,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然曾見人作一文,謂觸數即感覺,想數即意象或概念者,此未盡符。蓋六數是恆行,感覺中全具之,豈止以觸數名感覺耶?但此六數之行相,復分粗細。其與眼等識相應者,則行相極細微,乃若全無分別然。故佛家說為現量。 別境數,舊說為五,今有移並,移欲入恆行,移定入善,而併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 定為六法。曰慧、尋、伺、疑、勝解、念。 慧數者,於所觀境有簡擇故,故名為慧。慧者,由歷練於觀物析理而日益發展。然必與想數俱,以於境取分齊相故。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簡擇如何得起。 亦必俱尋伺,以於境淺深推度故。淺推度名尋,深推度名伺。 由推度已,方得決定,如決定知聲是無常。乍緣聲境未知是常無常,必起推度瓶等所作皆是無常,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於是決知聲亦所作,故是無常。爰自推度,迄於決定,總名簡擇。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實資比量之術。此中一念者,實攝多念。簡擇初起,只是推度。又必經多念續起推度,始得決定,方號完成。乃綜其自創起推度,以迄完成,凡經無量念,而名一念。 但以其術操之至熟,故日常緣境,常若當機立決,不由比度者,而實乃不爾。又慧唯向外求理,故恃慧者,恆外馳而迷失其固有之智,即無由證知真理。此中真理,即謂吾人與萬物同具之本體。 若能反求諸自性智而勿失之,此雲自性智者,與《明宗章》言自性覺義同。 則貞明遍照,不由擬議。雖復順俗差別,而封畛不存。稱性玄同,而萬物咸序。此真智之境,非小慧之所行矣。 慧非恆行何耶?若無明與貪嗔等惑熾盛時,即無有簡擇。夫於理之誠妄,事之是非,有所簡別與抉擇,而不迷謬者,此則是慧。《明宗章》所云量智或理智者即此。無明等惑熾然時,則簡擇不起,故慧數非恆行也。 尋數者,慧之分故,即就慧初位,淺推度相,檢出別說,故云慧之分。 於意言境粗轉故,故說為尋。意言境者,意即意識,意能起言,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粗轉者,淺推度故云。 伺數者,亦慧之分故。於意言境細轉故。細轉者,深推度故云。 尋伺通相,唯是推度。推度必由淺入深。淺者,粗具全體計畫,猶如作模。深者,於全體計劃中,又復探賾索隱,親切有味。如依模填采,令媚好出。蓋後念慧續前念慧而起。歷位異故,淺深遂分。淺推度位,目之為尋。深推度位,名之以伺。世以為推度之用,先觀於分,後綜其全。此未審也。實則慧數與心相應取境,才起推度,即具全體計劃。然推度創起,此全計劃固在模糊與變動之中,實有漸趨分畛之勢。分畛者,謂作部分的密察。 及夫繼續前展,則分畛以漸而至明確。即全計劃,亦由分畛明確而始得決定。然當求詳於分畛之際,固仍不離於全計劃,唯因全計劃待分畛明確而後可定。故疑於先觀其分,後綜其全耳。又乃由尋入伺,從淺之深,即由全計劃降為分畛伺察時,則慧之為用,益以猛利。常與觸數相俱,奔赴甚力,如獵人之有所逐追者然。舊說尋伺能令身心不安住者,就染慧言之確如此。若性智顯發時,慧依智起,即稱淨慧。其時亦不廢尋伺,但任運自然,無急迫之患。而明睿所照,亦自無蔽矣。尋伺二數,並依慧數,別出言之。慧非恆行,已如前說。 疑數者,於境猶豫故,故說為疑。舊說以疑屬本惑之一,本惑後詳。 此亦稍過。夫疑者,善用之則悟之幾也,不善用之則愚之始也。理道無窮,行而不著,習焉不察,則不知其無窮也。然著察之用,往往資疑以導其先。蓋必於其所常行所慣習者,初時漫不加意,冥冥然遇事不求解。 又或狃於傳說,如佛教徒以聖言量為依據,而不務反求諸己。 安於淺見,不能博求之以會其通,不能深體之以造其微。 故於所行所習之當然與所以然者,未嘗明知而精識也。知之不明是不著,識之不精是不察。 忽焉而疑慮於其所行所習之為何。向所不經意者,至此盛費籌度。疑問起時,必作種種籌度。 向所信之傳說,至此根本搖動。向所執之淺見,至此頓覺一無所知。於是自視 然,思求其故,疑端既起,欲罷不能。思慮以浚而日通,結滯將渙而自釋。然後群疑可亡,著察可期矣。故曰善疑則悟之始也。夫疑之可貴者,謂可由此而啟悟耳。若徒以懷疑為能事,一切不肯審決,則終自絕於真理之門。須知疑慮滋多,百端推度,祇增迷惘。而窮理所困,即事求征,則難以語上。持科學萬能之見者,一切必欲依據經驗以求之。而形上之理,豈可以物推征。 刻意游玄,則慮將蹈空。知玄想與空想之辨者,可與窮理。 但使知此過患,勿輕置斷。疑情既久,思力轉精。不陷葛藤,則膠執自化。真理元自昭著,患不能虛懷體之耳。若懷疑太過者,便時時有一礙膺之物,觸塗成滯,何由得入正理。周子曰:「明不至則疑生。明無疑也,謂能疑為能明,何啻千里?」此為過疑者言,則誠為良藥。故曰不善疑則愚之始也。夫疑雖有其太過,而人生日用,不必念念生疑。故疑非恆行攝。疑之過者,可說為惑,然善疑亦所以啟悟。舊說疑屬本惑,亦所未安。故今以疑入別境。 勝解數者,於決定境深印持故,印者印可,持者執持。 不可引轉故,故名勝解。由勝解數相應於心。便於所緣境,審擇決定而起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於決定境才有印持,但印持與決定卻是同時。非先決定了,後方印持。 即此正印持頃,更有異緣,不能引轉,令此念中別生疑惑。異緣不可引轉云云,系約當念說,非約前後念相望而言。盡有前念於境審決而印持之,於此念頃固是異緣不可引轉。及至後念,乃忽覺前非,而更起審決印持者矣。 故勝解者,唯於決定境乃得有此。決定境者,從能量而名決定,不唯現比量所得是決定境,即非量所得亦名決定境。如見繩謂蛇,此乃似現即非量所得之境,此境本不稱實。然爾時能量方面,確於境決定為蛇。非於境不審決故,非有疑故。故此境應從能量而名決定。又如由濁流而比知上流雨,實則濁流亦有他因,上流未嘗有雨。是所謂雨者,乃似比即非量所得之境,元不稱實。但爾時能量方面,確於境決定為雨,非於境不勝決故,非有疑故。故此境亦從能量而名決定。猶豫心中,全無解起。非審決心,勝解亦無。非審決心者,謂心於境不起審決故名。此心亦即非量。世言非量,或唯舉似現似比。實則似現似比者,非於境不起量度,但不稱實,乃雲非量耳。更有純為非量者,即散亂時心,於泛所緣實不曾量度者,即此中所言非審決心。 以故勝解非恆行攝。 念數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故,故名為念。念資於前念想,想數見前。 由想相應於心,而於境取像故,雖復當念遷滅,而有習氣潛伏等流。等流者,想之餘勢,名為習氣。此習氣非堅住之體,乃是剎那剎那,生滅滅生,相續流轉,而不斷絕。故名等流。 由想習潛存故,想的習氣省雲想習。後仿此。 今時憶念,遂乃再現。若非想習潛存者,則過去已滅之境像,何能再現於憶念中耶?然念起亦由作意力於所曾更警令不失故,故有憶持。由念能憶曾更,故能數往知來,而無蒙昧之患也。若無憶念,則不能據已知以推其所未知,人生直是蒙蒙昧昧焉耳。 念何故非恆行耶?於非曾更事,不起念故。又雖曾更,而不能明記者,即念不生。故念非恆行攝。或有難言:「若於曾更不明記時,但於曾更某事忘失,說名無念,而此時心非無餘念。余者,猶言其他。 如我憶念舊讀《漢書》,苦不得憶,此於《漢書》,名為失念。然此時心於現前椅席等等,任運了知,不起異覺,即由椅席等等曾所更故。今此任運生念,故不覺其異也。是於曾更雖有不憶,如於《漢書》。 而此時心仍非無念。」如於幾席等等。 詳此所難,實由不了念義,故乃妄相責詰。須知,念者本由明記得名。於曾更事警令不失,遂有念起,分明記憶。即此明記,非任運生。必由警覺特別與力,始得分明記取故。若汝所云任運生念者,實非是念,乃過去想習適應日常生活需要之部分,想習見上。 任運潛行,不俱意識同取境故。任運者,因任自然而起,不由警覺故。潛行者,以此想習,尚屬潛伏的部分故。雖雲於現前幾席等等任運了知,然既雲任運,則無計度分別可知。而所謂了知,亦甚暖昧。前雲習氣潛伏即名種子,而現起方名心所。此等想習,亦屬種子狀態,或亦可說為種子底半現,要不得說為心所也。大抵吾人日常生活中,其應境多由種子潛伏的力用,即所謂不自覺的力用。此等力用,本不與明了的意識相俱取境,故不名心所也。此與明記截然異相,何可並為一談。故汝所云於椅席等等任運了知者,此猶屬種子潛行相狀。必憶《漢書》而果得分明記取者,方是念故。然則方憶《漢書》不得,即此時明了的意識中,實無有念。故念非恆行,彰彰明矣。 如上六法,緣別別境而得起故,故名別境。 染數,舊分本惑及隨惑。惑亦名煩惱。煩,擾義;惱,亂義。凡惑,皆是擾亂相故。本惑者,以其為一切惑之根本故名。隨惑者,以隨本惑而起故名。 今略其隨,而唯談本。本惑,舊析以六,今出疑入別境,存其五法,曰無明、貪、嗔、慢、惡見。 無明亦名痴數。於諸理事迷闇故,故說為無明。舊分迷理、迷事,今此不取。迷事亦只是不明那事的理而已,非可於迷理外別說個迷事也。故此言理事,取複詞便稱,實只一個理字的意義。然理賅真俗,俗諦中理,假施設有,曲盡物則。真諦中理,一道齊平,唯證相應。迷者,於俗妄計,於真不求證故。夫痴相無量,或總名之,或專言之。總名之者,一切染法皆屬痴故。全部染數,通名為惑。惑、亦痴之異名。專言之者, 迷闇勢用,實為一切染數之導首。即此勢用,名為無明,亦云痴故。人之生也,無端而有一團迷闇,與形俱始。無端二字注意。這個元不是本性上固有的,只是成形之始,便忽然有此迷闇,以漸增盛。 觸處設問,總歸無答。反問諸己,生於何來,死於何往,莫能解答。即在宗教、哲學,多有作答者,然彼一答案,此一答案,已難刊定。矧復任取一家答案,尋其究竟,終於無答。遠觀諸物,疑問萬端。隨舉一案,問此云何,即有科學家以分子、元子、乃至電子種種作答。復問電子何因而有,仍歸無答。更有哲學家出而作答者,終亦等於不答,又無待言。以此類推,何在不如是耶?而仍不已於問,不已於答。豈知俗諦,問答都是假名,勝義諦中,問答泊爾俱寂。豈知二字,一氣貫至此讀。勝義諦者,真諦之代語。 若使循俗假詮,問答隨宜如量,固亦無過。如量者,稱境而知。蓋在俗諦,本假設一切物事為有,而甄明其所具之則。故得夫物則者,即為稱境而知,謂之如量。然所謂如量,亦假設如是而已。尋其究竟,便非真解,故以隨宜言之。爾乃任情作解,逞臆卜度,既已非量,而不知虛中以契理。此不如量,即迷俗諦理者。 矧復於答問不行之境,此謂真諦。 猶且囂囂馳問,昏昏恣答。如渴鹿趁焰,演若迷頭。遺貧子之衣珠,攫空潭之月影。迷真諦理者譬於是。 此非至愚而何。總結迷俗、迷真。 至若顛倒冥行,無知故作,故作惡業也。 雖或自為詭釋,適乃長迷不反。作惡者,恆自欺。自欺者,即對於自己良知之譴責而為詭譎之解釋,以為所作亦有理道也。自欺正是無明,良知則本心也。無明起,而本心乃被障礙。 夫無明一詞,不可作虛詞解。如謂由明無故名無明,便作虛詞解,即大誤。 實有此迷闇習氣,無始傳來,導諸惑而居首,詳《緣起經》十二支。 負有情以長軀。有情者,人有情識故名。 其勢用之猛,雖轉岳旋嵐,猶未足喻也。 貪數者,於境起愛故,此愛是貪愛義,即劣義,非仁愛之愛。 深染著故,深染著於境也。語云:「貪夫殉財,烈士殉名。」深玩殉字的意義,便知此雲起愛及深染著的意義。 故名為貪。貪相不可勝窮,隨在發現,故難窮也。 略談其要,別以八種。一曰自體貪,此雲自體,相當於身的意義。 謂於自體,親昵藏護故。此貪極難形容。強狀其情,曰親昵藏護。人情唯於自體親昵至極,無可自解。亦唯於自體,藏護周密,莫肯稍疏。不獨人也,下生動物於玆尤甚。吾昔在北京萬壽山園中,見大樹上有長約二寸許之厚皮,移動甚疾。余猝爾驚曰:「樹皮既脫,胡能附樹疾走而不墜耶?」徐取觀之,明明一粗塊之樹皮,及剖視之,則其中固一蟲也。此蟲不知何名,乃深嘆此蟲於自體親昵藏護之切也。此等事,生物學上所發見不少。二、後有貪,謂求續生不斷故。此從自體貪中別出言之。或有問言:「世人持斷見者,自知死後即便斷滅,宜若無後有貪可言。」曰:不,不。愛力非斷見可移。愛潤生故,故有生。人之有生,由愛力滋潤之故生。《楞嚴經》談此義極透。 如汝明知當來斷滅,而猶厚愛其生,則愛力非斷見所移,審矣。汝後有貪,豈隨斷見而舍耶?汝昨日之生已逝,今日之生已有;今日之生方盡,明日之生方有。故後有貪為有生類所與生俱有者,何足疑耶?三、嗣續貪,謂求傳種不絕故。自植物至人類,隨在可征。四、男女貪,謂樂著淫慾故。征之小說詩歌,幾無往而不表現男女之欲。憂國情深,亦托美人芳草。即寄懷世外,猶復侈言仙女。五、資具貪,謂樂著一切資具故。凡日用飲食、田宅、財貨、仆隸、黨與、權勢、名譽乃至一切便利己私事,通稱資具。人類之資具貪,亦從獸性傳來,每見禽獸巢穴多集聚 糧等資具。六、貪貪,謂若所貪未及得者,貪心自現境相而貪故。如好色者,心中或懸想一美人。七、蓋貪,謂於前所樂受事,已過去者,猶生戀著,即有蓋藏義故。蓋藏者,言其不肯放舍故。八、見貪,謂於所知、所見,雖淺陋邪謬,亦樂著不舍故。見貪重者,便難與語。如上八種,貪相略明。《瑜伽》五十五說有十貪,但列名目,而無解說。《緣起經》說有四種愛,以明貪相。今並有采撮,說為八種。學者以是而反躬察識,毋自蔽焉可也。 嗔數者,於諸有情,起憎恚故,故名為嗔。《倫記》五十九說嗔略有三。一、有情嗔,於有情而起嗔故。二、境界嗔,於不可意境,即生嗔故。三、見嗔,於他見生嗔故。有情嗔者,由有我見故,即有人見生。人見與我見同時生。 由有人我二見故,即有嗔生。嗔與人我二見同時生。 嗔相無量,略分粗細。粗者,因利害毀譽等等衝突所引發,其相粗動,或轉為忿恨等。細者,其相深微。雖無利害毀譽等等衝突,亦常有與人落落難合意故。隱士孤高,正是嗔惑。 夫群生懷嗔而好殺,世間歷史大抵為相 書。前世小說詩歌,亦多以雄武敢 為上德,皆嗔之著也。或曰:「嗔為習心,固也。征以達爾文生存競爭之論,則嗔者當亦出於生存之需,而不必訾之以惑歟。」余曰:互助論者所發見之事實,明與達氏反。伊川釋《易》之《比》亦云:「萬物莫不相比助而後得生。」其言皆有證驗。故知生存所需者,乃比助而非競爭。然則謂嗔非惑而為應於生存之需可乎。境界嗔者,亦有情嗔之變態。由於有情懷嗔故,境界隨之而轉。遂覺邱陵坎 ,並是險 。暑雨祈寒,俱成嗟怨。對人則器物皆罪,伐國則城邑為瀦。忮心每及於飄瓦,誅鋤亦遠於草木。此皆有情嗔盛,故無涉而非乖戾之境也。見嗔者,復於有情嗔中別出言之。此與前貪數中所舉見嗔實相因。夫唯貪著己見,故不能容納他見。遂乃惡直而丑正,是丹而非素。從來朋黨之禍,門戶之爭,皆由此起。凡人不能舍其見貪、見嗔,故一任己見以為是非,可說為感情的邏輯。 而不暇求理道之真,此物論之所以難齊也。 慢數者,依於我見而高舉故,故名為慢。舊說慢有七種,今述其略而稍有省易。一者,私其形骸而計為我,自恃高舉,名為我慢。二者,視材智劣於己者,即謂我勝彼。視材智等於己者,即謂我與彼相等。此皆令心高舉,總說為慢。或問:「於等己者,即謂我與之等,似不為慢。」答曰:由計等故,自心高舉,豈若澄懷,了無計量。三者,於他人遠勝我者,我顧自謂少分不及,此名卑慢。雖自知卑劣,猶起慢故,故名卑慢。 四者,於彼勝己,顧反計己勝,斯名過慢。五者,己實不德,而乃自謂有德,恃惡高舉,名為邪慢。若無知而自謂有知,少得而自謂已足,皆邪慢攝。夫慢多者,胸量極狹,不能求賢自益,納善自廣。咎始於居滿,心懷高舉,即是滿相。 其流極於無慚無愧,儒者謂之無恥,至不比於人,故學者宜先伏慢。 惡見數者,於境顛倒推度故,慧與痴俱故,別境中慧數,與染數中痴數,相俱而成惡見。痴即無明。 故名惡見。見不正故名惡。 惡見相狀複雜,不可究詰。抉其重者,略談三見,曰我見、邊見、邪見。 我見亦云身見,梵言薩迦耶。由不了自性故,遂私其形軀而計我、我所,是名我見。言我者,亦攝我所。由計我故,同時即計我所。云何我所?我所有者,名我所故。如於形軀,計為自我,同時亦計為我所,雲是我之身故。若身外諸法,則但計為我所。如妻子、田宅、財貨、權位、名譽乃至一切為我所有者,皆是我所故。故有我見,即有我所。此是自私根源,萬惡都由此起。蓋人心隱微中,緣形軀而起自我之見,念念堅執,曾無暫舍。是乃與生俱生而不自覺其如是者,此所謂俱生我執。不獨在人為然,動物亦執形軀為自體,即是我執。植物護其形干為自體,亦隱有我見,但甚暖昧耳。大抵有生之類,限於形氣而昧其本來,不了自性上元無物我種種差別,乃計其形骸為獨立的自體而私之為我,其實非我,特妄計耳。 邊見者,亦云邊執見,執一邊故,名邊執見。 略說有二,日常邊、斷邊。常邊者,由我見增上力故,常邊見之起,亦由我見加上之力。 計有現前諸物。攀援不舍,謂當常住。不了諸物元是剎那生滅,曾無實法,但假說為物。不了至此為句。 變化密移,今已非昔,而迷者視之若舊。計此相續之相,謂是常恆,此則墮常邊過。斷邊者,由我見增上力故,於物怙常不得,轉計為斷。由見世間風動雲飛、山崩川竭、倏忽無跡,根身器界悉從變滅。如經言「劫火洞然、大千俱壞」,遂謂諸法昔有今無,今有後無。此則墮斷邊過。若悟物本無實,依何雲斷。故知斷見,亦緣取物。然常、斷二邊,元是迭墮,是所當知。迭墮者有時離常,即便墮斷。有時離斷,還復墮常故。 邪見亦云不正見,略說以二,日增益見、損減見。增益見者,於本無事,妄構為有。如於色等法上,增益瓶等相,眼識所取唯色,乃至身識所取唯堅,本無瓶等。故瓶等相,純是增益於色等之上的。 轉增益瓶等無常相,只是重重增益。 乃至於形軀不如實知故,妄增益我相。一切物皆剎那生滅,本非實有。形軀非離一切物而獨立者,故亦不實。今乃緣形軀而妄計為自我,即是無端增益我相於形軀之上也。 於自性不返證故,妄增益外在實體相。哲學家談本體者,都是看做離自心而外在的東西。此由不了自性故,向外杜撰一重實體,即是增益也。 故增益見,幻構宇宙,猶如幻術家,幻現象馬種種形物。損減見者,於本有事,妄計為無。治故籍者,任情取捨,將於古人確實之紀事,不肯置信。故籍誠有可疑者,然亦不可謂全是作偽。如大禹治水,古書所載,今或不肯信有禹其人者,非損減見而何? 生長僻陋者,涉歷既狹,聞殊方異物則擬之齊諧志怪。淺見者流,不悟深遠,則詆玄言為空誕。大抵憑有限之經驗,以推測事理。則不得事理之真,而自陷於損減見者,此不善學者之通患也。若乃淪溺物慾,不見自性,宇宙人生,等同機械,是於自家本分事損減之而不惜,愚益甚矣。凡增益見,以無為有。凡損減見,以有為無。然增與損,必恆相依,無孤起故。如昔人說地靜者,於地上增益靜相,同時即於動相為損減故。增益見無孤起之理,既增妄相,必損真相故。然而人生知識,無往不是增益妄相,則睹真者其誰耶!或言,綜事辨物,務得其理,即不為增益者。不知約真諦言,一切事物皆假設故有,元非實在,云何非增益歟? 綜上三見,邪見最寬,一切謬解,皆邪見攝。 本惑五數,各分粗細。粗者猛利,動損自他。其發動,必擾亂於心,以損自己,又必不利於物,即損他人。 細者微劣,任運隨心,於他無損。隨心者,言其受節制於心而不自恣。 然粗者必嚴對治,令不現起。細者與恆行數,常與心俱。謂其與恆行數同行、而與感識意識相俱以取境也。 當嚴對治,令其伏斷。具在善數中。 善數,舊說有十一法,今省並為七法,日定、信、無痴、無貪、無嗔、精進、不放逸。省去慚等五法,併入別境中定。 定數者,令心收攝凝聚故,正對治沉掉故,沈者昏沉,掉者掉舉,亦云浮散。沈與掉皆不定相。 故名為定。由如理作意力故,有定數生。作意數見前。如理者,作意若與惑俱者,即是染性法。今此作意,乃背惑而順正理。深自警策,以引發其本心,此即善性法,故名如理作意。定數必由如理作意引生。 定者,收攝凝聚,並力內注,助心反緣,注者,專注。助者,相應義。定數以其收攝凝聚的力,應合葉助於心,而深自反觀故。 不循諸惑滑熟路故。諸惑從無始來,與生俱有,與形相昵,未曾斷舍。故其現起,如率循他滑熟的路子走一般。所以惑起如機械而不自覺。今此收攝凝聚力者,即是自己新創的一種定力,卻要背惑而行,不肯率循他的滑熟路子走了,是能引發內自本心,使諸惑染無可乘故。內者,謂此本心不由外鑠故。自者,即此本心是自性故,不從他得故。諸惑無可乘者,本心既藉定顯發,得為主宰,故惑不容生。 夫本心者,元是寂靜圓明,毫無欠缺。寂靜者,澄湛之極,其應恆止。圓明者,虛靈之極,其照恆遍。但惑起障之,則心不得自顯而等於亡失。此昔人所以有放心之說也。然心雖受障,畢竟未嘗不在。即惑染流行,而此心法爾自運,亦未堪全蔽。如浮雲蔽日而言無日,實則日亦未嘗不在;雖復積陰重閉,要非絕無微陽呈露其間者。但勢用微劣,而說為無陽耳。無陽猶雲無日。 定數者,即以其收攝凝聚勢用,乘乎本心之運,不容全蔽,如所謂微陽者。乃令其保聚益大,而無亡失之憂,使本心浸顯而極盛,則諸惑亦漸伏而終盡。故定力者,實能對治諸惑。諸惑者,即綜全部染數而言之。 而雲正對治沉掉者,則以定相與沉掉相,正相翻故,故乃舉勝而談。然既置正言,即顯不獨對治沉掉可知。定數如是,余對治力,余云云者,猶言其他善數底對治力。 可例觀也。 信數者,令心清淨故,正對治無慚無愧故,故名為信。由如理作意力故,引生清淨勢用。即此淨勢,葉合於心,而共趣所緣者,是名信故。清淨勢用,省言淨勢。此與如理作意乃同時而起者。葉合即相應義。 此信所緣義境,略說以二。一者,於真理有願欲故,此中假說真理為信之所緣義境。真理者,隱目自性而言之。吾人為惑所蔽,不見自性,而又不甘同於草木鳥獸之無知,必欲洞明宇宙人生之蘊。易言之,即欲自識本來。此即求真理之願欲。 能見真故,故起信。見自性故,名見真理。見真而起信者,是惟反求實證者乃能爾。 二者,於自力起信,即依自性,發起勝行,深信自力,能得能成故。行者,造作義。自思慮之微,至身語之著,所有創造,所有作為,總說名行。勝行者,以此行是依自性而起,純善無染故,故名勝行。此行既順性而發,故可深信自力,能得而無失,能成而無虧也。如印度哲人甘地,抵抗強暴侵略之行,絕無己私惑染,乃順循乎其自性所不容已,故深信其自力,於所行能得能成也。 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亦此旨也。故信之為義極嚴格。信者清淨相,與無慚無愧渾濁相,正相翻故。渾濁至於無慚無愧而極。 故說信於無慚無愧為正對治。 無痴數者,正對治無明故,於諸理事明解不迷故,故名無痴。無痴依何而起?由定力故,於本心微明,保聚增長;微明者,心為惑所障蔽而不得顯發,但於障蔽中微有呈露故云。 由信力故,引發本淨,本淨,謂心本來清淨故云。 於是有性智生。性智即本心。見《明宗章》。 依性智而起明解,亦云始發智。由前被障,今始顯發,故云始發。 前述別境中慧數,舍染性而純為淨慧者,即此中明解是也。性智全泯外緣,親冥自性。親冥者,謂性智反觀自體,而自了自見,所謂內證離言是也。蓋此能證即是所證,而實無能所可分。故是照體獨立,迥超物表。明解始發智。 緣慮事物,明徵定保,必止於符。言其解析眾理,必舉徵驗而有符應。 先難後獲,必戒於偷。智周萬物,而未嘗逐物。不逐物,故非痴。 世疑聖人但務內照而遺物棄知,是乃妄測。設謂聖人之知,亦猶夫未見性人之鑿以為知也,則夏蟲不可與語冰矣。鑿者穿鑿。刻意求入,而不順物之理,又乃矜其私智,求通乎物,而未免殉於物也。 無貪數者,正對治貪故,無染著故,故名無貪。由定及信相應心故,有無貪勢用俱轉。無貪者,謂於貪習察識精嚴,而深禁絕之,是名無貪。無者,禁絕之詞。 身非私有,元與天地萬物通為一體,即置身於天地萬物公共之地,而同焉皆得。各得其所。 何為拘礙形體,妄生貪著,梏亡自性?形雖分物我,而性上元無差別。人若私其形而拘之,則必梏亡其性,自喪本真,故深可哀愍。 故自體貪應如是絕。非絕自體,只是絕自體貪。蓋私其自體為己,而染著不舍,此即是貪,故須絕也。 萬物誘焉皆生,而實無生相可得。生生者不住故,剎那滅故。 不住故無物。無物謂無獨立存在的物事。 無物矣,則生者實未嘗有生也。既生即無生,則寄之無生,而寓諸無竟,奚其不樂?何不悟生之幻化,而欲怙之,妄執有一己之生,冀其後有耶?「何不」至此為句。幻化一詞,不含劣義。所謂生者,元來是頓起頓滅,沒有暫住的東西,故謂幻化也。義詳《轉變章》。妄執云云者,生者大化周流,本無所謂一己。而人之後有貪,則妄執有一己之生,故惑也。 故後有貪應如是絕。非絕後有,只是絕後有貪。蓋於其生而妄計自體,即私為一己之生,而怙留不舍者,此即是貪,故應絕也。 嗣續者,大生之流。大生者,萬物同體而生故名。如吾有嗣續,亦大生之流行不息故也。 物則拘形,私其種息。動植傳種,各私其類。 人乃率性,胡容私怙我嗣我續?列子曰:「汝身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孫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也。」以嗣續為我之私有者,執形氣而昧於性體,故是大惑。 故嗣續貪應如是絕。非絕嗣續,只是絕嗣續貪。私嗣續為己有,此即是貪,故應絕也。 匹偶之合,用遂其生。愛而有敬,所以率性。敬愛之愛,非貪。 狗於形者,愛戀成溺,或同人道於禽獸。中土禮教,於夫婦之倫,義主相敬。故燕私之情,不形於動靜,此相合以天也。西人則言戀愛。愛而曰戀,正是染著。則溺於形,而失其性矣。 故男女貪應如是絕。非絕男女,只是絕男女貪。男女合不以理,交不由義。居室恆瀆褻而無敬,此即貪之表現,故應絕也。 本性具足,無待外求。人的本性上哪有缺憾。只因向外追求,才起了缺憾。 養形之需,元屬有限。隨分自適,不虧吾性。狂貪無厭,本實先撥。逐物而失其性,是本撥也。 故資具貪應如是絕。非資具可絕,只是絕資具貪耳。並心外馳,殉物喪己,此貪過重,故應絕也。莊生《逍遙》,所謂「窅然喪其天下」。《論語》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是能絕資具貪者。 貪貪、蓋貪,參看貪數。 作繭自縛,心與物化,生機泯滅。故此二貪應如是絕。真見性者,無己見可執。己本不立,何執己見。 其有若無,其實若虛。循物無違之謂智,匪用其私。循物云云者,謂率循乎物理之實然。而非以己見臆度,與之相違也。 莊生曰:「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惟自私用知,讀智 分畛始立。「是非之塗,樊然淆亂。」故見貪者應如是絕。如上粗析八種對治,說無貪略竟。 無嗔數者,正對治嗔故,無憎恚故,故名無嗔。由定及信,相應心故,有無嗔勢用俱轉。無嗔者,謂於嗔習察識精嚴而深禁絕之,是名無嗔。於諸有情,以利害等因,引生憎惡。此念萌時,反諸本心,惻然如傷,不忍復校。校者,計較。 心體物而無不在,其視天下無一物非我故也。本心即性。性者,物我之同體,故云心體物而無不在。 然嗔勢盛者,猶欲瞞心而逞其惑。此在常途,故云理欲交戰。當此頃間,必賴無嗔勢用助葉於心,方能勝惑。心即性也。性難自顯,必藉淨習以行。無嗔數者,則是淨習,乃順性而起者。故心得藉之以顯。 人能率性,不因利害嗔物而失慈柔。體物所以立誠,此言體物者,視萬物與吾為一體故。故無嗔而盡其誠也。 備物所以存仁。無嗔故備物,嗔則損害乎物,而不能備之,故傷吾仁。 故人極立,而遠於禽獸也。禽獸因氣昏惑重,故天性全汨沒,本心全障蔽了。所以只知利害而不知其他。如其善於逐食,及厲爪牙以防患,皆動於利害之私,尋不出他有超脫利害的優點。至人則不然,卻能發展他底天性、本心,而有無嗔、無貪、無痴等善心教之著見,此其所以異於禽獸。 設有難言:「於暴惡者,亦起嗔否?」應答彼言:於彼暴惡,隨順起嗔而實非嗔。嗔因於彼,而不以私。嗔因於彼云云者,彼為暴惡,不利群生,公理所不容,因而嗔之。非以私利私害而起嗔故。 廓然順應,未嘗有嗔之一念累於中也。故雖誅殺暴惡,而不為嗔,因彼故也。因彼之當誅而誅之,吾無私也,故不為嗔。世儒或雲嫉惡不可太嚴者,則是鄉愿語。惡既可嫉,焉得不嚴。不嚴則必自家好善惡惡之誠未至,而姑容寬假之私。須知嚴嫉者,亦因乎彼之惡耳,非可以私意寬嚴於其間也。自鄉愿之說行,而暴惡者每逞志,此可戒也。然嗔之為私與否,此最難辨。非私與無私之難辨也,人情恆以其私,托於無私而自詭,故難辨也。如矯托革命者,當其在野則嗔在位之暴惡,而為群眾呼籲,固儼然不為私嗔也。然其實絕無矜全群眾之心,特欲肆一己之貪殘,而苦於不得逞。故托於群眾,以詭示革命之謀不為私嗔己耳。彼既自詭如是,浸久亦不自覺為私。及一旦取而代之,其暴惡益厲於前,而後群眾乃察見其前此之隱衷,而彼猶不自承為私也。果其嗔不以私,則常憎恚因物而起時,其中必有哀痛慘切之隱。曾子所謂聽訟得情,哀矜勿喜者,稱心之談也。是其發於本心體物之誠,而不容已也。若嗔發於私,則惑起而本心已失。心為惑所障故。 即物我隔絕,乃唯見有物之可憎,而何有於哀痛慘切耶?此段吃緊。 於彼暴惡,以嗔相報。便已隨轉,而弗自知,可懼孰甚。故有情嗔,畢竟應斷。安土敦仁,本《易傳》。土者境義,言隨境能安。乃所以敦篤吾之仁。 無入不得。《中庸》云:「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心為境縛,則天地雖大,詩人猶嗟靡騁。境隨心轉,則陋巷不堪,賢者自有樂在。故境界嗔,畢竟應斷。是非之執,每囿於情識。守其一曲,斯不能觀其會通。取捨兩端,必有偏倚。彼其明之所立,正其蔽之所成。莊子曰:「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此雲愛者,屬所知障,當此文所謂蔽。 明與蔽相因,斯執礙橫生,諍論競起,詆諆瑕釁,互為主敵。故天竺外道,至以斬首相要;此土異家,亦有操戈之喻。此見嗔之害也。惟見性者,不為情識所對。故能因是因非,玄同彼我,息言忘照,休乎天鈞。知辨者之勞,猶虻蚊之於天地。雖不得已而有言,始乎無取,終乎無得。故智與理冥,而喜怒不用,豈復有 之患乎。故見嗔者,畢竟應斷。 精進數者,對治諸惑故,令心勇悍故,故名精進。由如理作意力故,有勇悍勢用俱起,而葉合於心同所行轉。凡人不精進者,即役於形,錮於惑,而無所堪任。是放其心以亡其生理者也。無所堪任者,無所堪能,無所任受,如草木鳥獸然也。放者放失,不自存養其心故。心者生理,放心即亡其生理故。 精進者,自強不息。體至剛而涵萬有,此言體者,合也。人性本來剛大,而役於形,錮於惑者,則失其性。故必發起精進,以體合乎本來剛大之性。夫性惟剛大,故為萬化之原。唯率性者,為能盡其知能。故云涵萬有。 立至誠以宰百為。誠者,真實無妄,亦言乎性也。立誠即盡性也。百為一主乎誠,即所為無不順性,一切真實而無虛偽。故是精進。 日新而不用其故,《易》曰:「日新之謂盛德。」唯其剛健誠實,故恆創新而不守故。 進進而無所於止。故在心為勇悍之相焉。精進起而葉合於心,即成為心上之一種勢用,故言在心。 舊說精進為五種:一、被甲精進。最初發起猛利樂欲,如著甲入陣,有大威勢故。二、加行精進。繼起堅固策勤方便故。即以堅固策勤為方便,乃得精進不已也。堅固二字吃緊。 三、無下精進。有所證得,不自輕蔑,益勤上達故。四、無退精進。忍受諸苦,猛利而前,雖逢生死苦,亦不退轉故。雖雲無下,逢苦或休,故應次以無退。 五、無足精進。規模廣遠,不為少得,便生饜足故。孔子曰:「我學不厭,而誨不倦也。」又曰:「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又曰:「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俯焉日有孳孳,斃而後已。」此皆自道其精進之概。總之,人生唯於精進見生命,一息不精進,即成乎死物。故精進終無足也。精進即身心調暢。古師別立輕安,今故不立。精進與常途言勤者異義,如勤作諸惡者,常途亦謂之勤。此實墮沒,非是精進。 不放逸者,對治諸惑故,恆持戒故,恆字吃緊。 名不放逸。由如理作意力故,有戒懼勢用俱起,葉合於心,同所行轉,令心常惺,惑不得起,為定所依。佛氏三學,以戒為本。由戒生定,故戒是定依。不放逸即攝戒。儒家舊有主靜主敬之說,學者或疑有二。不知敬而無失,始能息諸憧擾。主一無適,內欲不萌,即是靜也。此中說定,即該主靜。說不放逸是定依,即該主敬。夫微妙而難見者心也,猛利而乘權者惑也。心無主宰,則惑乘之陵奪其位,心即放失。喻如寇盜相侵,主人被逐。《記》曰:「斯須不莊不敬,則暴慢之心入之。斯須不和不樂,則鄙詐之心入之。」敬則自然虛靜,敬則自然和樂,故不和樂即是不敬。 故必齋明儼恪,收攝止畜。卦名有取於畜者,止畜即存在之義,與放失相翻。人心不止畜則流蕩。凡虛妄攀援,皆流蕩也。 然後此心微妙不可睹聞之體,始得顯發於隱微幽獨之地,而力用常昭。默存於變化云為之間,而不隨物靡。《易》謂顯諸仁、藏諸用者,即此義。識得此體,須勤保任。故朝乾夕惕,唯恐或失。見賓承祭,同其嚴畏。造次顛沛,亦莫之違。防檢不忽於微漸,涵養無間於瞬息,絕悔吝於未萌,慎樞機於將發;斯能正位居體,不為諸惑之所侵矣。故儒者言「閑邪則誠自存」,又言「不敬則肆」;禪家謂「暫時不在,即同死人」;此皆不放逸之教,其言至為精切。《詩》謂文王「無然歆羨,無然畔援」。此即不放逸相,學者當知。始自凡夫,至於大覺,戒懼之功,不容或已。故曰懼以終始,無可縱任。縱任有作自在解者,即是勝義。有作放肆解者,即是劣義。此中是劣義也。 安不忘憂,治不忘亂。有不斷惑之眾生,即如來無可忘其戒懼。自本心言之,眾生與如來,本是一體。眾生惑相,即是佛自心中疵累,何得不戒懼耶?經雲「有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亦此義也。 唯知幾其神,斯自強不息。故敬也者,所以成始而成終也。今以不放逸為諸善心數之殿,此義甚深,學者其善思之。或疑常存戒懼,有似拘迫,而礙於心。不知拘迫由惑起,戒懼則惑不得乘,而不失此心坦蕩之本然,即當下受用。故戒懼恆與和樂相依,何有拘迫之患耶?又戒懼之保任此心,猶知舵工持舵,不敢稍疏。初時似勞照應,久之功力純熟,則亦即身即舵。如庖丁解牛,遊刃有餘。象山有言:「得力處即省力。」故以戒懼為拘迫者,無有是處。 如上七法是清淨性故,對治染故,故名善數。夫染數,即染習之現起,而染習緣形物故生,已如前說。善數即淨習之現起,而淨習由循理方起,如《功能章》說。《功能章》有云:如自作意,至動發諸業,壹是皆循理而動,末嘗拘於形骸之私者,凡此所作,必皆有餘勢潛存,名無漏習。云云。 故淨習者,實以本心發用,而有餘勢故名。淨習屬心,染習屬物。染習現起,為染性心所,即障自性。淨習現起,為善性心所,此即工夫,亦即於此識自性。舊言心所,但具名數,無甚說明。又以染淨一一相翻,似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全無立本之道,如何對治得去。大抵世親以來言唯識者,全走入辨析名相一途,頗少深造自得之功。奘基介紹此學於中土,雖盛行一時,而終不可久。宗門迅起代之,亦有以耳。 綜前所說,心者即性,是本來故。心所即習,是後起故。淨習雖依本心之發用故有,然發現以後,成為余勢,等流不絕,方名淨習,則淨習亦是後起。本來任運,任自然而行。後起有為。本來純淨無染,後起便通善染。本來是主,只此本來的性,是人底生命。故對於後起的習,而說為主。 後起染法障之,則主反為客。無據曰客:本心障而不顯,雖存若亡。故說為客。 後起是客,染勝而障其本來,則客反為主。吾人生命,只此本來者是。然吾人不見自性故,常以染習為生命。一切所思所學所為所作,莫非滋長染習,而恃之以為其生命,而真生命乃曰戕賊於無形。此亦愚之至也。 如斯義趣,上來略明,今更申言欲了本心,當重修學。蓋人生本來之性,必資後起淨法,始得顯現。雖處染中,以此自性力故,常起淨法不斷。起者創義,依據自性力故,而得創起淨習不斷。即自性常顯現而不至物化故。 依此淨法,說名為學。創起淨習,即是認識了自家底生命,而創新不已。這個自識自創的功用,總說名覺。只此覺,才是真學問。 若向外馳求,取著於物,只成染法,不了自性,非此所謂學。此語料簡世間一切俗學。 故學之為言覺也。學以窮理為本,盡性為歸。徹法源底之謂窮,無欠無餘之謂盡。性即本來清淨之心,理即自心具足之理,不由外鑠,不假他求。此在學者深體明辨。今略舉二義,以明修學之要。一者,從微至顯。形不礙性故,性之所以全也。本心唯微,必藉引發而後顯。微有二義,一者微隱義,以不可睹聞言之;二者微少義,以所存者幾希言之,此兼具二義。 原夫性之行也,不得不自成乎形,以為具。既凝成形氣,則化於物者多。而其守自性而不物化者,遂為至少。如《易》消息,從《姤》至《剝》,僅存在上之一陽。此段道理極難說,參看《轉變章》、《成物章》、《明心上章》首段。 須深心體究翕闢之故才得。上雲心是本來。本來者,性之代語。性者,言其為吾人所以生之理也。若賅萬有而言之,則亦假名恆轉。形氣者,謂身軀,此即恆轉之動而翕所凝成者。易言之,即此形氣亦是本來的性底發現。但形氣既起,則幻成頑鈍的物事,忽與本來的性不相似。所以,性至此幾乎完全物質化了。然尚能守其自性而不至全化為物者,此即所謂辟或心。但就其存乎吾身者言之,此辟或心,實可謂至少的一點。如易剝卦中所剩下底一陽而已。這點真陽,是生命底本身。宗門所謂本來面目,他確是形氣底主宰。王弼《易》《略例》所謂「寡能制眾」者此也。然此只就原理上說,未可執一曲以衡之。蓋此點真陽若不得顯發,即未能主宰形氣而為物役者,又隨在可征。故不可持一曲之見,以疑此原理為妄立也。此僅存之真陽,即性。 雖遍運乎形氣之內,而隱為主宰,然其運而不息者,固法爾自然,未有為作。法爾猶言自然。不直言自然者,以法爾義深故。下言自然者,顯無作意。與常途言自然者,義亦稍別。 而形氣既生,即自有權能。形氣底權能,本是隨順乎性的。而亦可以不順乎性。 則性之運於形氣中者,既因任無為,因任者,因而任之故。 形乃可役性以從己,而宛爾成乎形氣之動。形氣簡言形,乃可者未盡之詞。形之役性,非其固然也,故云乃可。己者,設為形氣之自謂。 故性若失其主宰力矣,所謂本心唯微者此也。然則形為性之害乎?曰:否,否。若無形氣,則性亦不可見。且形者性之凝,即形莫非性也。故孟子曰:「形色,天性也。」形何礙於性乎?形之役夫性者,本非其固然,特變態耳。如水不就下,而使之過顙或在山者,此豈水之固然哉?染習與形俱始,隨逐增長,以與形相守,而益障其本來。染習與形相守,故學者難於變化氣質也。 遂使固有之性,無所引發,而不得顯。如金在礦,不見光采。反之,性之主乎形者,則以善習力用增長,與性相應,引發不窮,故全體頓現。如《易》消息,從《復》之一陽,漸而至於純《干》。如練礦成金,不重為礦。然性之為主,亦行乎形氣之中。故先儒有「踐形盡性」之說,使視極其明,聽極其聰,斯無往而非全體之昭著矣。二者,天人合德。性修不二故,學之所以成也。《易》曰:「繼之者善,成之者性。」全性起修名繼,性是全體流行不息的,是萬善具足的,故依之起修,而萬善無不成辦。是謂全性起修,即繼義。 全修在性名成。修之全功,依性而起,祇以擴充其性故,非是增益本性所無。故云全修在性,即成義。 本來性淨為天,後起淨習為人。故曰人不天不因,性者天也,人若不有其天然具足之性,則將何所因而為善乎? 天不人不成。後起淨習,則人力也。雖有天性,而不盡人力,則天性不得顯發,而何以成其為天耶?此上二語,本揚子云《法言》。 故吾人必以精進力創起淨習,以隨順乎固有之性,而引令顯發。在《易》干為天道,坤為人道。坤以順承天故,為善繼乾健之德。《坤卦》表示後起底物事,吾人自創淨習,以引發天性,即坤法天之象。 是故學者繼善之事,及其成也性焉。《論語》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語》言道,當此所謂性。人能自創淨習,以顯發天性,是人能弘大其道也。人不知盡性,即化於物,而性有不存者矣。故云非道弘人。弘道之目,約言之,在儒家為率循五德,在佛氏為勤行六度。五德本性具之德,其用必待充而始完。六度乃順性而修,其事亦遇緣而方顯。佛氏言六度,多明事相,不及儒家言五德,克指本體,於義為精。故曰:「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法界即性之異名耳。 此謂天人合德,性修不二。學者於此知所持循,則精義之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皆在其中矣。或曰:「染縛重者,惡乎學。」曰:染淨相資,變染成淨,祇在一念轉移間耳,何謂不能學耶?夫染雖障本,本者,具雲本來。染法障蔽本來。 而亦是引發本來之因。由有染故,覺不自在。不自在故,希欲改造,自己改造自己。 遂有淨習創生。由淨力故,得以引發本來而克成性。性雖固有,若障蔽不顯即不成乎性矣。故人能自創淨力以復性者,即此固有之性無異自人新成之也。古德云:「一念回機,便同本得。」明夫自心淨用,未嘗有間。諸惑元妄,照之即空。苟不安於昏愚,夫何憂乎弱喪。故學者首貴立志,終於成能。《易》曰:「聖人成能。」人能自創淨習,以顯發其性,即是成能也。 皆此智用為主。智體本淨,不受諸惑。辨惑斷惑,皆是此智。淨習之生,即此本體之明流行不息者是。引而不竭,用而彌出,自是明強之力,絕彼柔道之牽。《中庸》云:「雖愚必明,雖柔必強。」此言其力用也。《易》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柔道即指惑染。以諸染法,皆以柔暗為相。陽德剛明,自不入於柔暗,故智者不惑。 如杲日當空,全消陰翳,乃知惑染畢竟可斷,自性畢竟能成。斯稱性之誠言,學術之宗極也。故曰,欲了本心,當重修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