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 · 明心上

熊十力 《新唯識論》
吾前不云乎,心者恆轉之動而辟也。見《轉變章》。 故心之實性即是恆轉,而無實自體焉。心者,非遺恆轉有自體故。 今夫有情假者,本依心物幻現得名,有情,見前注。假者,亦謂有情。以其名從他得,故稱假者。物亦色之代語。蓋有情只依心物幻現而名之耳。若除去心物兩方面,即有情之名無從立也。幻現者,謂心物本非實在法故。設心與物即實在者,便不得更說心物有實體故。 而心物實性強名恆轉。本不可名而為之名,故強。 恆轉者,至靜而動,靜者,言其有恆性而不可易也,自然有則而不可亂也。動者,言其變化不測生生不息也。 本未始有物也。無形質,無方所。 然動而不能不攝聚,故乃翕而幻成乎物。此所以現似物質宇宙而疑於不守自性也。實則恆轉者,純一而亡染,無染著,即無有滯礙。 剛健而不撓,不可折撓。 豈果化於物而不守自性者乎?其翕而成物也,因以為資具以物為工具也。 而顯其自性力。此處吃緊。 故行之至健,真體發現,故行健。俗言衝動者,非實有見於真體,只認取浮動者為生機,不亦謬乎?學者於《功能章》末段,虛心體之始得。 常物物而不物於物也。物物一詞,上物字主宰義及轉化義,謂主宰乎物而轉化之也。物於物一詞,上物字蔽錮義。不物於物,即不蔽於物。 夫是行健以物物而不物於物之自性力,對翕而言則謂之辟,對物而言,則謂之心。物以翕成,故翕與物異名而同實也。心依辟立,故心與辟異名而同實也。實同名異,詞有分劑。 恆轉幻現翕闢,而形成心物相待,其妙如此。故夫一名為心,即已與物對,已屬後天。 而非恆轉本體矣。恆轉即是本體,而首置恆轉言者,用為主詞故。 故但曰心之實性即是恆轉,而未可斥指心以為實性也。然以此心不落於物而為恆轉自性力之顯發也,心即恆轉自性力,故吾人須自察識,確有個渾然充實炯然虛明的體段在。陽明末流,至謂離感無心,真迷妄見也,幸有雙江、念庵起而矯之。 則又不妨曰心即實性。易言之,心即恆轉本體也。自本自根,無可依他而窮索。向外覓體,即是依他。 自明自了,便已覿體於現前。真理只在當躬,世固有求之愈離愈遠者何耶? 綜前所說,恆轉翕而成物,乃即利用物之一部分即所謂身體者以為憑藉,而顯發其自性力,即此恆轉自性力名之以心。是知心者實為身體之主宰,以身於心但為資具故。惟此心雖主宰乎一身,而其體則不可為之限量,限者分限,量者定量。 是乃橫遍虛空,豎盡永劫,無有不運,無所不包。無不包者,至大無外故。此言大者,是絕對義,非與小對之詞。 無不運者,至誠無息故。焉有分限可求,焉有定量可測?昔者羅念庵蓋嘗體認及此矣,其言曰:「當極靜時,恍然覺吾此心中虛無物,旁通無窮,有如長空雲氣流行,無有止極,有如大海魚龍變化,無有間隔,無內外可指,無動靜可分。上下四方,往古來今,渾成一片,所謂無在而無不在。吾之一身,乃其發竅,固非形質所能限也。是故縱吾之目,而天地不滿於吾視;傾吾之耳,而天地不出於吾聽;冥吾之心,而天地不逃於吾思。此上言天地萬物皆非吾心外物也。 古人往矣,其精神所極即吾之精神未嘗往也,否則聞其行事而能憬然憤然矣乎!此言心體無有古今分段。 四海遠矣,其疾痛相關即吾之疾痛未嘗遠也,否則聞其患難而能惻然盡然乎!此言心體無有方所間隔。 是故感於親而為親焉,吾無分於親也,有分於吾與親,斯不親矣!感於民而為仁焉,吾無分於民也,有分於吾與民,斯不仁矣!感於物而為愛焉,吾無分於物也,有分於吾與物,斯不愛矣!此言心體無有彼我分別。 是乃得之於天者固然如是。謂為先天所固具也。 故曰,仁者渾然與物同體。同體也者,謂在我者亦即在物,合吾與物而同為一體,則前所謂虛寂而能貫通,渾上下四方、往古來今、內外動靜而一之者也。」念庵所言,質驗之倫理實踐上純粹精誠、超脫小己利害計較之心作用,如嚮往古哲與夫四海疾痛相連,以及親親仁民愛物之切至,凡此皆足以證明此心不有彼我、不限時空,渾然無二無別、無窮無盡。斯所謂內自證知、不虛不妄者乎!一人一物之心即是天地萬物之心,非形質所能隔別,故恆互相貫通。此理也,自甲言之固如是,自乙言之亦如是。《華嚴》「一多相即,重重無盡」,理趣深玄。學者所宜切究。 中土學者,大抵皆從倫理實踐上純粹精誠、超脫小己利害計較之心作用,以認識心體。如孟子舉乍見孺子入井而惻隱之心,亦最著之例。蓋此種作用,絕不雜以小己之私,不受形氣之蔽,是所謂無所為而為的。乃依於真實的心體發現,所以於此可認識心體。自孔孟迄宋明諸師,都只於此著工夫。 窮神知化而不為誣誕,體玄極妙而不蹈空虛。蓋生物進化,至人類而為最高。其能直接通合宇宙大生命而為一,以實顯本體世界無上價值者,厥為人類。故人類有倫理實踐上純粹精誠、超脫小己利害計較之心作用,破形物之錮縛,順性真而創新。其以心轉物,以辟運翕者在是,而動物則無此能事。誠以人類中心觀念得進化論而一新其壁壘,勢不能以求之人者而概之於物也。心理學家言心,舉人與動物而一視。彼所研究之範圍原不涉及本體,其操術以分析測驗,亦不待反觀自識、操存涵養之功。故其所謂心與吾玄學上所言心,截然不為同物。此中反觀自識,其涵義至為精深,至為嚴格,與心理學上所謂內觀法者絕不相侔,切戒誤會。操存涵養,亦中土哲學上特殊名詞,涵義精深嚴格,又不待言。凡此,欲俟《量論》詳之。 吾每遇人持心理學之見地,致疑於吾所言心為無根據者,此不知類之過也。玄學、科學,各有範圍,義類別矣,何可不知!世固有主張科學萬能者,如斯偏執,諒愧鴻通。 倫理實踐敦篤勿懈,反躬而炯然有物,此物字,非事物之物,乃形容此心之詞。心恆為身之主,所謂主人翁是也。故以有物言之。 灼然自識,《莊子駢拇》:「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此即認識自己之謂。自己者何,此心是已。 其感捷而應之也不爽,既動起萬端,卻恆自寂靜;既恆自寂靜,卻動起萬端。綿綿若存之際,而天地根焉;冥冥獨知之地,而萬有基焉。陽明詠良知詩:「無聲無臭獨知時,此是乾坤萬有基。」 現前具足,歷歷不昧,而何為其無根據耶,而豈可以物推觀,向外窮索耶? 人情之蔽也,固恆昧其神明寶藏寶藏者,形容此心備具眾妙故。 而自視為一物矣。耳目口鼻內臟百骸固皆物也。耳所取聲,目所取色,口鼻所取臭味,乃至百骸所觸,又無往而非物交物也。使宇宙人生而果如是渾成一大塊物質,則有何生命可言耶?然而事實正不如此。耳則能聽,以聽於聲也而顯其聰焉;目則能視,以視於色也而顯其明焉;乃至百骸則能觸,以於一切所觸而顯其覺了焉。凡言乃至者,皆隱含中間事例而不具列之詞。 今故應問,此聰明覺了為發自耳目等物乎?彼既是物,如何能發生聰明覺了?抑為發自聲色等物乎?彼亦是物,又如何能發生聰明覺了?且物若能發生聰明覺了者,則物即神矣,何可名物?故知聰明覺了者,心也。此心乃體物而不遺,心非即本體也。然以此心畢竟不化於物故,故亦可說心即本體耳。體物雲者,言此心即是一切物底實體,而無有一物得遺之以成其為物者也。 是以主乎耳目等物而運乎聲色等物。語其著則充周而不窮,感而遂通,無間遠近幽深而莫不運。 語其隱則藏密而無閡,本無形也,疑若無焉。然萬有於是乎資始,誰得而無之。是其藏之綿密,乃以不形而形,終無閉閡也。 渾然全體,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謂生命也。或問生命一詞定義云何?余曰:此等名詞,其所表詮是全體的,勢不能為之下定義。然吾人若能認識自家固有的心,即是識得自家底生命,除了此心便無生命可說也。至世俗言生命者,是否認識自心,則吾不之知也。 宇宙只此生命發現,人生只此生命活動。其發現,其活動,一本諸盛大真實而行乎其不得不然,初非有所為而然。德盛化神,其至矣乎!彼執物者,視宇宙如機械,等人生若塵埃,如之何其不自反耶? 生命力之顯發也,不期而現為物以神其用。無物則生命力疑於泛泛而無所攝持以自表現也。 既現為物,故分化而成個體,生命底本體是不可剖分的,而其變現為形物也,則分化而成個體。此生物界所以繁衍。 憑此個體互相資藉,乃見其力用之大。互相資藉有二義:一者,生命力藉個體以顯發,個體亦藉生命力以成故。二者,個體與全體相待,亦即互相資藉以增進夫生命力之顯發故。 雖然,生命力以憑物而顯故,亦常淪於物質之中,膠固而不得解脫。此征之植物與動物而可見者。植物徒具形干,其生命力幾完全物質化。動物則官能漸備,然其生命力受物質纏錮,竟未有以遠過植物也。生物界經累級演進,迄至人類,神經系統始益發達,則由生命力潛滋默運,有以改造物質而收利用之效。故心靈煥發,特有主宰之權能,乃足以用物而不為物用,轉物而不為物轉。雖人之中,除極少數出類拔萃者外,自余總總芸芸,其心亦常放而易墜於物,然使勇決提撕,當下即是,《大易》所謂「不遠復」也。人道之尊在此耳。 夫斯人性具生命力,性具者,謂先天之稟。 圓成而實,圓者圓滿,無所虧欠。成謂現成,不由造作。實者真實,明非虛妄。 本無衰減。雖雲形氣渺焉小哉,而其生命力固包宇宙,挾萬有,而息息周流,不以形氣隔也。此言個人生命力即是宇宙之大生命力,豈形氣可以隔之乎?世俗以為吾人生命力當初生之頃從宇宙大生命力分化而來,既生以後,因拘於形氣便與宇宙隔絕。殊不知所謂宇宙大生命力乃渾然全體而不可剖分,凡有形氣皆其所凝成者,而何隔之有乎?故吾人初生之頃資生於宇宙之大生命力,既生以後,迄於未盡之期,猶息息資生於宇宙之大生命力,吾生與宇宙始終非二體。故吾之生也,息息與宇宙同其新新,而無故故之可守。命之不窮,化之不息也如是。斯理也,船山王子,蓋先我發之矣。 然而人之有生,不能無惑。蓋當其成形稟氣之始,而忽然執形氣而昧其本來,是之謂惑。本來面目是不落形氣的,是無私的,是無所染執的。 此惑既與形氣俱始,則輾轉滋盛,益以私其形氣而小之,終乃執形氣愈堅,日與物化而莫之御。舉耳目心思淪溺於物慾而無節,成聾盲爽發狂之患。腦際無清曠之隙,則頹然一物,既自隔於宇宙統體之大生命力,而莫相容攝通貫矣。雖形氣本不足為隔,而今以執之彌堅,私而不公,小而自封,則舉其本不隔者而成乎隔絕,是以生理剝極,而卒為頹然之一物也。縱其殘餘之形氣不即委散,而既為無生命力之物,何如速朽之愈乎。漆園嘆「哀莫大於心死」,此之謂也。故夫人生雖本具無盡之寶藏,寶藏喻心,亦即喻生命力。 而亦有不虞之險阻。險阻者何?即其惑與形氣俱始,而漸以加深,遂至完全物化,剝其生理而終不自覺也。夫惑,陰象也。柔而莫振,閉而不通,重濁下墜,此謂陰象。 其來無根,忽然而起,成乎習氣,遂至不拔。吾人本具光明寶藏,奈何不克自持而為無根者所奪乎?吾易於剝卦著其戒曰:「柔變剛也。」陰盛而剝消陽,謂之變剛。吾人生命力本至剛健,今殉物而為惑所乘,則失其剛也。 而於《干》則詔之以自強而昭其大明,乃以戰陰暗而勝之。「其血玄黃」,重陰破也。吾人生命力正於此開發創新,而顯其燦爛之光輝,「時乘六龍以御天」也。六龍,謂純陽純健,所以形容生命力之至健也。御天則顯其向上而無墜失,至神而不可方物。 斯乃翕隨辟運,物從心轉,於是還復其本體而無所虧欠,終由剝而復矣。故《復卦》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心者本體,心非即本體,而可以本體言之,其義見前。 在《易》則謂之干。剝者剝此,本體非有剝也。然人自障蔽其本體而化於物,即於人而名為剝也。 復者復此而已。不復,即無由見心體。 要而言之,人生限於形氣,便有無因而至之惑魔,使之自迷其本來。迷故不自在;不自在故,不得不與惑魔斗。由奮鬥故,乃得於形氣錮蔽重陰積暗之中,乘孤陽以擴充,孤陽喻生理之不絕也。雖剝極之會,其生生不息真機何嘗遽絕。人乃不克紹之而逐乎物,以速其亡。可傷也!苟能一旦反求其本心焉,則生機油然充之矣。 遂有所開發創新,開發非無依據,創新亦匪憑空,即秉孤陽以為開創不竭新新不已之基焉耳。故開發創新乃是由微肇著,舍故趨新,卻非從無生有之謂也。 而不為物化。生理暢而日新,德盛之至矣。則用物而不必絕物。自然物皆順其天則,而莫非生理流行,所謂「形色即天性」也。 由此還複本來面目,則大明繼盛而反於自在已。陶令之詩曰:「久在樊籠里,喻人役於物之苦也。 復得返自然。」喻人既洞見本來而得自在也。 其斯之謂與。 附識: 或問:「審如公說,吾人生命力之創新,只是復初而已,復初一詞,見朱子《四書集注》。初者,猶雲本來面目也。 二者如之何其反而相成也。」創新則不名為復初,復初則無所謂創新,故言反也。 曰初者,法爾本有。法爾本有,隱目本體。 人常不能全其本有者,而以後起害之。後起謂一切狥物之惑,是與形氣俱始者,非本有故。 以後起害所本有,是自戕賊其生命也。惟本有者乃是生命。害所本有,即戕賊生命矣。 生命既受戕賊,或僅萌櫱之存焉。倘非依此萌櫱而精進以創之,涵養以新之,則亦惟有戕賊以盡而頹然物化已耳,豈復克紹其初乎?故創新者,乃於戕賊之餘,反求其本有生命力萌櫱僅存者,即本心微露處,如孟氏所謂「夜氣之存」。夜氣之存,只是昏擾乍平,本心虛明體段忽然微露,此正生命力不容遽泯耳。 斯善端之著,在《易》為《復卦》初爻一陽尚微之象。體認乎此而擴充之,保任之,由此精進而不息,則寖長而充實矣。涵養而常新,則日盛而光輝矣。就其充實謂之創,就其光輝謂之新。從初念尚微迄於充實光輝,卻是剎那剎那,生滅滅生,不是初念凝住不滅,延展至後。若初念延展至後,則心法便是一受其成型而不可變,何得有後念之寖長日盛而為創為新耶?文中且一往橫說去,學者宜知。 斯所以引本有之緒而伸之,使戕賊者無自而起焉。故有生之日,皆創新之日,不容一息休歇而無創,守故而無新。使有一息而無創無新,即此一息己不生矣。然雖極其創新之能事,亦只發揮其所本有,完成其所本有,要非可於本有者有所增也。夫本有不待增,此乃自明理,無可疑者。此理不待感官經驗亦不待推論而知故,故云自明。 故謂之復初耳。人之生也,宜成人能,以顯其所本有。顯者顯發。 人而了無所成能者,則其本有者不能以自顯,將梏於形氣之私,而昂然七尺只是一團死物質耳,何以復其初乎?故此言創新者,乃就人能言也;而人能原依本有以顯發,不能更有所增於本有,斯不得不言復初也。 如前所說,總略結旨。首以本體言心,簡異知覺運動非即心故。禪宗與儒家同斥以知覺運動為心之非,其所云知覺運動含義甚寬,略當於心理學上全部心作用。蓋知覺運動雖亦依心故有,然四體之動,物感之交,此等形氣上之作用為最有權,而順其本心之發者鮮矣。故知覺運動非即是心,須簡異之也。但吾人如不放失本心,而保任本心恆為主於中,則知覺運動又莫非心之發也。達磨故言「作用見性」,義匪一端,切須善會。 又以生命言心,顯示殉物纏惑難征心故。殉物者,沒於物也。纏惑者,惑結不解也。人皆殉物纏惑以喪其心矣,故難令自征此心也。 夫心即本體,云何剖析?若可剖析,便非本體。 心即生命,便非積聚。生命本依心而得名。設以心為多數分子積聚者,則是生命如散沙聚也。惟物質乃是積聚性,而生命則渾然全體流行無息,未可以積聚言之也。 若之何唯識舊師乃說一人有八識哉?今將略征而論之於後。 昔在小乘,惟說六識。及大乘興,乃承前六,而益以末那、賴耶,是為八識。六識者,隨根立名。曰眼識,依眼根故。曰耳識,依耳根故。曰鼻識,依鼻根故。曰舌識,依舌根故。曰身識,依身根故。曰意識,依意根故。眼等五識所依根,稱清淨色根,固不謂肉眼等為根也。所謂清淨色者,在大乘似說得神秘,閩侯林志鈞宰平嘗以為無征而不足信也,桂林梁漱溟則謂即今雲神經系者是。吾謂淨色是否即神經,今難質定,姑存而不論可耳。至於意根,則小乘如上座部等亦立色根,所謂胸中色物即俗雲心臟者是,固猶不知心意作用之依藉於腦也。而餘部更不許立色根,乃以六識前念已滅識為意根。及至大乘建立八識,始說第七末那識為意根雲。 或許從境立名,即眼識亦名色識,唯了別色故。唯者,止此而不及其他之謂,後准知。色有多義,或通目質礙法,則為物質之異名;今專言眼識所了,則為顏色之色,如青黃赤白等是也。 耳識亦名聲識,唯了別聲故。鼻識亦名香識,唯了別香故。香與臭,通名香。舌識亦名味識,唯了別味故。身識亦名觸識,唯了別觸故。於前四識所了,直舉色聲香味四境,而於身識所了,乃虛言觸而不直舉何等境者,則以身識所了境最為寬廣,列舉不盡,故以觸言之。 意識亦名法識,了別一切法故。有形無形的一切事物,一切義理,通名之為法。 如上六識,大小乘師,共所建立。 然大乘於前六外,又建立第七、第八識者。彼計五識眼識乃至身識。 唯外門轉,轉者起義。五識皆以向外追取境界故起。 必有依故;第六意識內外門轉,意識一方面追取外境,一方面內自緣慮。雖無外境,亦自起故。 行相粗動,行相者,心於境起解之相。 此非根本,意識粗動,故非根本。 亦必有依故;意識自身既非根本,故必有其所依,例同五識。 由斯建立第八阿賴耶識,含藏萬有,為根本依。依字注意。彼計前七識各自有種子,不從賴耶親生,只是依託賴耶而生,故說賴耶為根本依。 賴耶深細,藏密而不顯。前六眼識乃至意識。 則粗顯極矣。疑於表里隔絕,賴耶是里,前六是表。 故應建立第七末那,以介於其間。第七介於第八與前六識之間。 《大論》五十一說,「由有本識,賴耶亦名本識。 故有末那」,其義可玩已。尋彼所立八識,約分三重。初重為六識,眼識乃至意識。 通緣內外,粗動而有為作。次重為末那識,第七。 恆內緣賴耶,執為自我,恆字吃緊,無間斷故。第七本緣第八見分為我,此中渾言緣賴耶者,不及詳四分故。 似靜而不靜。一類內緣而不外馳,故似靜也。然恆思量我相,此乃囂動之極,實不靜也。 三重為賴耶,第八。 受熏持種,持種者,賴耶自家底本有及新熏種子,並前七識底本有及新熏種子,均由賴耶攝持,所以為萬有基。受熏者,謂前七識各有習氣熏發,以投入賴耶自體,而賴耶則一切受而藏之,遂成新熏種子也。設賴耶不受熏,則前七隻熏發習氣,不將飄散矣乎。 動而無為。恆轉如流,是動也。惟受惟持,何為乎? 大乘建立八識,大乘建立八個識,而不止於六。 大旨如此。 又復應知,大乘以一心而分之為八,此心本是渾一之全體,故曰一心,而大乘乃分之為八個。 即此八識,將為各各獨立之體歟!然每一識,又非單純,乃為心、心所組合而成。心亦名王,是主故。心所者,具雲心所有法,以其為心上所有之法故。心所亦名助伴,是心之眷屬故。心則唯一,而心所乃多雲。 如眼識似獨立也,實則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絕不單純,特對耳識等等說為獨立而已。眼識如是,乃至第八賴耶,復莫不然。每一識皆為心與多數心所之複合體故。 故知八識雲者,但據八聚而談,聚者類聚。 非謂八識便是八個單純體故。尚考大乘建立種子為識因緣,種子為能生識之因緣,識即是種子所生之果。 無著造《攝論》授世親,明種子有六義。第四曰決定,第六曰引自果。世親釋云:「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意雲,非一切種子各各能遍生一切法也。 從此物種,還生此物。此物種子還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決定。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引者引生。 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余識種子,均可類推。又凡言識,亦攝心所,學者宜知。 云云。據此,則八聚心、心所,各各從自種而生。種子亦省言種。 如眼識一聚,其心從自種生,其多數心所亦各從自種生。眼識如是,耳識乃至賴耶,亦復如是。故知八聚心、心所為各各獨立之體,各各二字注意。如眼識一聚中,其心自有種故,故是獨立之體。其多數心所亦各自有種故,即各是獨立之體。眼識一聚如是,耳識乃至賴耶,均可類推。 而實非以八個單純體說為八識。此自無著世親迄於護法奘基諸師,皆同此主張,而莫之或易者。是誠為極端多元論,抑可謂集聚論或機械論。多數獨立的分子互相組合,故可謂集聚而亦即是機械。 較以印土外道,殆與勝論思想類近者歟。 跡舊師樹義,蓋本諸分析之術。故其分析心識,備極零碎,以歸之眾多種子,一如分析物質為極微或分子、原子以至電子者然。此其為術,以心擬物,以心擬物,謂之戲論,良不為過。夫分析術者,科學固恃為利器,即在玄學,其所為明倫察物,亦何嘗不有資於是。物則之幽隱繁賾,人倫之常理變故,精以察之,明以辨之,亦是分析。 然玄學務得其總持,萬有統體曰總持,實體之代語。 期於易簡而理得,則分析畢竟非玄學所首務。何則?凡為學者操術而無謬,必其本是術以往,而果足以得其所窮究之事實而無差失也。否者,其術不可依據,差以毫釐,謬以千里矣。今玄學所窮究之事實,即所謂宇宙實體是已。夫宇宙實體一詞,特從俗而稱之耳。實則只將自家本分事推出言之,而名以宇宙實體。禪家語及本心,每雲本分事。此心即實體,義已見前。 此本分事,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放者,遍現義。卷者,收斂義。收斂,即剛健在中而不靡散之謂也。隨處遍現,其大無外,故曰彌綸六合。恆時收斂,其應恆寂,故曰退藏於密。退藏者,沉隱而跡象俱無,淵深而力用不測,此密之至也。 雖本來至無無者無形,無形故藏密而非睹聞所涉也。 而不屬於無;此言無者,空無之無,謂本無形而實不是空無。 雖肇始群有彌六合者,謂遍為萬物實體也。 而不屬於有。凡已成乎有者,則非復如其實體之本然矣。執有之相以求實體,而體不可見。以此體畢竟不落於有,故云不屬有。 故乃有無雙遣,絕名相於常寂之津;證體歸寂,名相俱亡。 卷放自如,息詮辨於筌蹄之外。得其卷放之體矣,則詮辨自息。譬之魚兔已獲,自忘筌蹄,非真有得於筌蹄之外者而能爾乎? 要惟鞭辟近里、切已體認,始得相應耳。 分析者,起於辨物,將欲以辨物之術而求得先物之理,名實體者,言所以凝成萬物者也,故云先物。夫先物者,非物也,奈何以辨物之術求之乎? 是猶帶著色眼鏡而求睹大明之白光也,至愚亦知其不可。故必由體認以得其理之一,此言理者,謂實體。一者,絕待義。 方乃憑分析以得其分之殊。分者分理,兼含法則等義。吾人日用宇宙中所謂物理人事,蓋莫不有其分理法則,所謂至賾而不可亂也。俗每言混亂無理,此緣境事變更,違其情智所素習故耳。實則腐草委地,未無秩序;狂風拔木,亦有由漸。至於處士橫議、婦姑勃溪,各有是非,又不待言矣。 蓋法有總別,本《華嚴經》。 學有統類。本《荀子》書。 統者務於總持,道在一貫,故會歸有極,統之事也。類者觀其偏曲,義在散殊,故辨物知方,類之事也。分析之能事,雖或有見於散殊,然致曲之過,其弊為計。搏量卜度謂之計。體認之極功,乃能冥契於一貫,此思誠之效,其得為證。實地親切謂之證。彼體認不及,不及者,謂其不曾用過體認工夫耳,非謂曾去體認而不及證體也。 遂計體無,哲學家不知有體認之功,故終不能得著本體,而或反謂之無。 宇宙人生,奚其泡幻。治哲學者或計體不可得,退而研討知識,此亦好轉機也。但終不知跳出知識窠臼而別尋體認之路,乃遂止於研討知識而竟以求體為戒,縱其辨析精微,著書立說足成系統,終是王陽明所呵為「無頭的學問」。舊戒諸生語,附註於此。 或乃任意構畫,戲論狂馳,哲學家談體者,大抵逞其意想,構畫萬端。雖條理茂密足以成說,而其去真理也則愈遠。徒以戲論度其生涯,而中藏貧乏,無可救藥。紹興馬浮一浮曰:「哲學家不自證體,而揣摩想像,滯著名言,有如淮南所謂遺腹子上壟,以禮哭泣,而無所歸心。」此言深中其病。 若斯之倫,亦可哀已。夫體認者,棲神虛靜,神亦謂心也。邪欲不干,故虛靜。 深心反觀,赫斯在中,充實光明。當反觀時,便自見得有個充實而光明的體段在。充實者,至真無虧。光明者,純淨無染。赫斯者,盛大貌。在中者,形容其存在之謂耳,而非以對外名中。此體無內外可分,無方所可指故。只可言其存在而非空無,但不能指定其在身體中之何部,更不能謂身體已外即心之所不在也。然而人之梏亡其本心者,則又無從自見此充實光明的體段。此所以不自信而不克承當也。 是為實體顯發,自了自證。自了自證者,即自己認識自己之謂,而無能所可分。 於時無意言分別,意中起想,即是言說。名為意言,不必出口方為言故。分別者,意言即是分別也,當自了自證時,便無有此。 直是物我雙亡,離一切相。我相、物相,時相、空相,名相、義相,乃至一切相,無不盡離雲。 古之所謂「懸解」者,其謂是耶。「懸解」用莊語,猶雲大解脫也。體認至此。向後更有涵養日新及在事上磨練的工夫,此姑不詳。 上來因舉唯識舊師分析心識之過,而論及分析術於玄學不為首務,終乃歸功體認。其詞似蔓,而實非蔓也。乃若其詳,當俟《量論》矣。 夫佛家《量論》,要歸內證。所謂證量。 吾言體認,豈其有異?然唯識舊師如護法等,乃唯分析是務者何哉?須知學術演變,理論愈進而加密,真意累傳而漸乖,此不獨佛家為然也。唯識論之興也,導源無著而成自世親,迄護法乃益盛,至此土基師又定護法為一尊,此其傳授大略也。原夫八識之談,大乘初興便已首唱,本不始於無著。但其為說,以識與諸法平列,如說五蘊,則識蘊與色蘊等平列。說十八界,則六識界與六根六塵諸界平列。 語幻相即均不無,語自性畢竟皆空。識與諸法雖復條然幻現其相,然都無實自性,故云皆空。 是其立言善巧,隨說隨掃,本無建立,斯所以遠離戲論。雖復說有八識,要是依妄識相貌,假析以八,依向外追取及內自構畫相貌,假說前六識。依我執堅固相貌,假說第七識。依無始來染污習氣深藏不斷相貌,假說第八識。 藉便對治,故名善巧。逮於無著,始成第八識,引世親舍小入大。此為接引初機,周猶未堪深議。及世親造《百法》等論,並《三十頌》,遂乃建立識唯,由建立識以統攝諸法故,即識名唯,乃雲識唯。 而以一切法皆不離識為宗。唯之為言,顯其殊特。是既成立識法非空,世親以前諸大乘師,將識與諸法一例認為無自性,即是看作皆空。到世親成立唯識,始以識統攝諸法,則將識之一法看得較實。且據彼種子義而推之,識既從種生,則識為有自性之實法矣。 而析為八聚則如故,當非前師本旨也。前師無建立,故因對治妄識而假析乃無過。世親既有建立,尊為能變,緣起宇宙,彼尊識為能變,以明宇宙緣起。 析成各聚,析為八聚。 宛如機械。以此言宇宙,實不應理。機械論者,妄計宇宙為由許多分子集聚而構成,此乃世俗執物之見,豈窺宇宙之真乎? 矧復言心,義通染淨,神固無方,析則有過。以機械觀言宇宙既已不可,況復以之言心乎?且彼之析識為八聚也,若但據染位妄識假析固亦無妨,然彼實通淨位而言之矣。夫淨位則本心呈露,是所謂至神而無方相者也。今亦析成斷斷片片,則根本不曾識得此心,過莫大於斯矣。 爰至護法談種子義,並建本新,護法立本有種及新熏種。其本有種與吾所謂功能截然異義,其新熏種即是習氣,亦不當名為功能。參考《功能章》。 則由其本有種義而推之,似直認妄識以為本心,本心即謂本體。彼本有種現起之識,應即是本心。何以故?是本有故。豈可謂本有者非本心耶?豈本有之外更有夫本有以為之體耶?護法本談染位妄識,今乃於妄識中立本有種,故是認妄識為本心矣。 而說為染淨混,彼說本有種,有是染性,有是淨性雲。 其邪謬不堪究詰。若乃析識為八聚,仍承世親而蹈其過。故由護法立論考之,知其素乏證解,證解即吾所謂體認。 未曾自識本心,而惟恃分析法在妄識中作活計,遂迷罔至此。千數百年來無辨之者,不亦異乎? 如實義者,心乃渾然不可分之全體,然不妨從各方面以形容之,則將隨其分殊取義,方面不同,即是分殊。 而名亦滋多矣。夫心即性也。性者,本體之代語耳。 以其為吾一身之主宰,則對身而名心焉。《大學》言正心者,以心受蔽障而不得為身之主,是謂不正。故正心者,所以去心之障而反之於正也。 然心體萬物而無不在,體萬物者,猶言遍為萬物實體。 本不限於一身也。不限於一身者,謂在我者亦即在天地萬物也。今反求其在我者,乃淵然恆有定向,於此言之,則謂之意矣。淵然者,深隱貌,有實貌。恆字吃緊。這個定向是恆時如此,而無有一時或不如此的。 定向云何,謂恆順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發展,而不肯物化者是也。生生不息之本性者,約言之,純健純淨是其本性也。健則不墜退,淨則無滯礙。物化者,人若殉物而失其性,即絕其生理,乃名物化。 故此有定向者,即生命也,即獨體也。劉蕺山所謂「獨體」,只是這個有定向的意。《大學》言「慎獨」者,必慎乎此而勿瞞昧之耳。 依此而立自我,我者主宰義,此非妄情所執之我也。 雖萬變而貞於一,有主宰之謂也。此雲意者,即《大學》誠意之意。陽明以心之所發釋意,此大誤也。已發之意,求誠何及?或又以志言之,亦非也。這個有定向的意,即是實體,正是志之根據處。然《大學》於意言誠何耶?則以無始染污習氣,常足以蒙蔽此意而另有所向。吾人恆樂於習氣之順其私,則常聽役於習心,而對固具定向之意為詭辨,以便移其所向。此即自欺之謂也。自欺即違反其意之實,故言誠意。誠者實也,蓋謂求其意之實而已。 若其感而遂通,資乎官能以趣境者,是名感識。亦可依官能而分別名之以眼識、耳識乃至身識雲。 動而愈出,愈出者不窮貌。 不倚官能,獨起籌度者,是名意識。眼所不見,耳所不聞,乃至身所不觸,而意識得獨起思維籌度。即雲思維籌度,亦依據過去感識經驗的材料。然過去感識既已滅,而意識所再現起者,便非過去材料之舊,只是似前而續起,故名再現耳。當再現時,意識固不必有藉於官能也。且不止再現而已,意識固常有廣遠幽深玄妙之創發,如邏輯之精嚴,及凡科學上之發明,哲學上之創見等等。雖未始不有資於感識所貽之材料,然其所創發者,較之感識底材料,其廣狹相去,豈算數譬喻所能及耶。故意識有獨起之能,誠不可知之秘也。 故心、意、識三名,感識、意識同名為識,與前所云意及心,共有三名也。 各有取義。心之一名,統體義勝。言心者,以其為吾與萬有所共同的實體,故曰統體義勝。然非謂後二名不具此義,特心之一名,乃偏約此義而立,故說為勝。 意之一名,各具義勝。言意者,就此心之在乎個人者而言也,故曰各具義勝。然非識上無此義,特意名偏約此義而立,故獨勝。 誠之一名,了境故立。感、意二識,同以了別境相而得識名。感識唯了外境,意識了內外境。內境者,思構所成境。 本無異體,而名差別,差別者,不一義。 則以此心之蘊奧難窮,無可執一隅以究其義也。如彼舊師,析為各體,心其如散沙聚耶,是亦戲論極矣。 附識: 心、意二名,皆斥體而名之也。必分別表之,而後其義不紊。識之一名,識,賅感識、意識而言。 則作用之異語。設復問言:「何謂作用?」應答彼言:作用者,乃以言乎體之流行,狀夫體之發現,而假說作用。故談作用即所以顯體矣。若謂體上另起一種勢用,其既起即別於體而為實有,如此始名作用者,是將體用看作兩片,斯倒見也。又此中心、意、識三名,各有涵義,自是一種特殊規定。若在常途,則三名可以互代,如心亦得雲識或意。 或複合成詞,如意識亦得雲心意或心識也。 而無所謂異義。《二十唯識論》曰:「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了者,具雲了別。差別即不一之謂。蓋言心亦名意,亦名識,亦名了別,只是名字的不一,卻非此等名字各不同義也。 是在隨文領取。 感識緣境,緣者緣慮。 唯是現量。親得境相,名現量故。能緣識親得所緣境之體相,名親得境相。 如眼識緣青色時,識於青色確爾證知如是境相,絕不蒙昧,但雖證知而無分別。無分別者,以不同意識作解,謂此是青非非青等故,非青等三字作名詞用,即謂紅白等。 但冥冥證故。知而無分別故。 此時能緣人所緣,毫無間隔,即是能所不分,渾然一體而轉,是名親得境相。眼識緣色如是,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所觸,皆應准知。現量親證,離諸虛妄。凡夫雖有,不自任持。感識現量,凡夫所有,但恆為散亂意識所眩,而於現量不能保任持守也。 僧肇有言:「夫人情之惑也久矣,目對真而莫覺。」 感識緣實境不緣假法,如青色,是為實境。至於色上有長短等相,則名假法。 如眼識緣色時,其色上長短等相,則由意識分別安立,長短等相,對待方顯。意識分別力勝,而遍緣一切法,故乃觀其對待,而分別此是長或短。 本非眼識所緣。但意識繼起迅疾,又習相應故,不待計度,如眼識緣。意識繼眼識起,本甚迅疾。又過去曾緣長短等相,有習氣故,乃復現起,而與現在意識相應,故現在意識於現所緣長短等相,不待計度而知之。有如眼識一覽便了也。 意識一切法,《攝論》所謂「無邊行相而轉」是也。然意識發展,由應境故,恆假感識以為資具,直趣前境。前境者,以境界現前顯現故名。 觀境共相,明辨而審處之,此其勝用也。然意識亦以恆應境故,遂有不守自性,即識起時便帶境相故。如緣外色等境時,識上必現似外色等影像,雖復所緣本非外境,而識上亦現似所緣影像。此等影像亦如外境,同作所緣緣故。所緣緣,參考《唯識章》。 即於無法而起無解,識亦現似無之影像,是法本無而在識成境矣。故知意識常帶境相,剛陷乎險中之象也。心本至剛,然發而為意識,則有物化之懼,故云陷險之象。 然意識作用,不唯外緣,而亦返緣。外緣者,緣外境界或籌度一切義理故。籌度義理時,識上變似所緣影像,此影像亦如外境。 返緣略說以二:一者於外緣時,自知知故,如方緣色而識自知知色之知故。緣者,緣知。知色之知,是識上外緣之用。同時又知此知色之知,則此知乃識上返緣之用。 二者全泯外緣,親冥自性故。自性謂體。冥者冥證。親冥者,返觀自體而自了自見,所謂內證離言是也。蓋此能證即是所證,而實無有能所可分。 或謂察識,或言觀照,皆此返緣作用。以返緣力深故,了境唯心,斯不逐於境;會物為己,斯不累於物。於是照體獨立,迥脫諸塵,雖在險而能出矣。根本既得,則差別無礙。知一切法而不留一法,泯一切相而不拒諸相。如是慧者名為正慧,以全體即智,妙用流行,智、慧分別,見《明宗章》。 識雖現起而不為患。蓋有取則妄,離取則真;所緣既遣,能緣亦空。能緣空故;空相亦空,境相不生,灑落自在。斯名意識化,亦名意識解脫也。 識起緣境,作用繁複。但以疾轉之勢,攝多念於一念,渾淪銳往,莫測其幾。略說五心,粗征厥狀。五心者,初率爾心,次尋求心,三決定心,四染淨心,五等流心。率爾心者,初墮於境,故名率爾,識初接境,名之為墮。 此唯一剎那頃。次剎那即起尋求故。 尋求心者,率爾初緣,未知何境,為了知故,次起尋求,欲與念俱。欲者希望,希望於境得決定故。念者記憶,憶念曾經,比度現境。 猶復難知,尋求更起,故尋求心,經通多念。通多念者,前念是一尋求心,後念似前心而起,卻另是一尋求心也,非謂多念總是前心。 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心,次尋求而起。 染淨心者,決定既已,了知境界差別,或生樂受,或生苦受,是成染淨。樂受無嗔即淨,苦色起嗔便染。 等流心者,成染淨已,次念似前而起,故名等流。等流者,謂相似而流。 即此等流,容多念起。多念起義,見尋求注。容者不定,蓋有次念不起等流而另有創緣者,故置容言。 上述五心,試以例明。如聞「諸行無常」四聲。四字各為一聲。 意、耳二識,於「諸」聲至而適創緣,是名率爾。率爾心已,必有尋求,續初心起。尋求未了,數數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不知「諸」字所指目者為何。 緣「諸」字至尋求已,忽「行」聲至。於「行」字上,復起率爾,以及尋求,爰至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故。當緣「行」字時,「諸」字已滅,然有薰習連帶解生。薰習者,習氣之異語。緣「諸」字底心雖滅,而有餘勢續起不絕,是名習氣或薰習。故後心因前心緣「諸」字底薰習與現所緣「行」字,連帶而得生解。 緣「行」字至決定已,忽「無」聲至。於「無」字上,更起率爾,亦起尋求,尋求諸行所「無」為何。為言無我,為言無常。 雖緣「無」字時,「諸」字「行」字並滅,而有薰習連帶,復如前說。緣「無」字至尋求已,忽「常」聲至。於「常」字上,復起率爾、尋求、決定,乃至等流。創起緣「常」,是為率爾。方在緣「常」,其前「諸」字、「行」字、「無」字,雖復並滅,以皆有薰習故,逮此緣「常」心起,由憶念力,即過去多字薰習,多字,謂諸、行、無等字。 連帶現在字,現緣常字,為現在字。 於一剎那,集聚顯現。故率爾後,即起尋求,諸行所無,果為無其常耶?旋起決定,印是無常。決定起已,染淨、等流,方以次轉。是故緣「常」字時,五心完具。即所緣四聲,從「諸」至「常」,經歷多念,事緒究竟,總成一念。前所謂攝多念於一念者,事實如此。夫始自緣「諸」,終至緣「常」,率爾等心,於一一字上,新新而起。其所歷剎那之多,若紀以干支,奚止歷億兆京垓年歲?然心以疾轉神速,長劫攝入一念。即在工繪事者,以萬里悠長縮為方寸之圖,可謂攝極長於極短,而猶不足以喻此心之妙也。 或疑心力衝進,於一一字不待析觀。例如讀文,實非字字而擬之,只任渾淪一氣讀去,便自成誦無訛。不知讀出諸口,實根於心。聲氣之發若機括,似未宇字經心,實則爾時意、眼二識,於所緣文字,必一一字經率爾等心,等者,謂尋求、決定乃至等流。他仿此。 多念緣慮,絕無有一字可以疏略而得之者。但識轉時,勢用迅疾,不可思議。又因薰習與後念所緣連帶,集聚起解。雖作用複雜,而行所無事,故若不曾字字經心也。斯已奇耳!或復難言:「審如此說,不亦專以動言心歟?」曰:此中且假詮動相,理實此心即動即靜,即發即斂,即變即常,即行即止。行而不馳此心流行,當下全真,而無雜妄紛馳。 故止,變而有則故常,發而不散不散漫也。 故斂,動而不亂故靜。夫唯滯於名言,則疑動而無靜;若使會其玄極,斯悟靜非屏動。 上來所說,心要略盡。此中心字,不作心、意、識三種分別,而但渾淪言之。意識、感識亦均名心。他處皆準知。 然言心而不及心所,則猶未究其變也。夫心所法者,本舊師所已成。見前。 所之為言,心所亦省雲所。 非即是心。而心所有,心所法者,不即是心,而是心上所有之法。 系屬心故,恆時系屬於心而不相離。 得心所名。此敘得名之由。 惟所於心,助成、相應,具斯二義,勢用殊勝。云何助成?心不孤起,必得所助,方成事故。成事者,謂心現起,了別境相。如事成就,此必待所為之助也。舊說心所亦名助伴者,以此。 云何相應?所依心起,葉合如一,俱緣一境故。然所與心,行相有別。行相者,心心所於境起解之相。 《三論言》「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所緣。 亦取別相。」置亦言者,伏取總故, 《瑜伽》等論,為說皆同。唯取總者,如緣青時,即唯了青,青即總相。 不於青上更起差別解故。差別解者,即下所謂順違等相是也。 亦取別者,不唯了青,而於青上更著順違等相故。如了青時,有可意相生,名之為順。有不可意相生,是之謂違。此順違相,即受心所之相也。順即樂受,違即苦受故。等者,謂其他心所。如了青時,或生愛染相,即是貪心所之相也;或生警覺相,即是作意心所之相也;或生希求相,即是欲心所之相也。自余心所,皆應准知。 舊說心唯取總,如畫師作模,所取總別,猶弟子於模填彩,如緣青時,心則唯了青的總相,是為模。而心所則於了青的總相上更著順違等相,便是於模填彩。 可謂「能近取譬」已。然二法心及心所。 根本區別云何?此在舊師,未嘗是究。雖雲種別,彼言心及心所,各有自種。 種義齊故。如彼所計,心有自種,心所亦有自種,種雖不共而種義自相齊,即無根本區別可得。 矧復析心至種,如析色至微,是謂戲論,如前破訖。據實言之,心既即性,義亦詳前,性者體義。心即本體,前已說故。 故知此心發用壹本固有,感通莫匪天明。若心所者,則乃習氣現行,現者顯現,行者流行。 斯屬後起人偽。心所即是習氣。而習氣者,則形生神發而後有,故云後起。人偽者,以此習氣為吾人有生已來一切經驗之所積累,本非天性固有。唯是一團幻妄勢力,厚結而不散失,故言人偽。 覆征前例:了青總相,不取順違,純白不雜,故是天明。雖復了青而更著順違等相,串習所成故,足征人偽。據實而談,心乃即性,所唯是習,根本區別,斠然若茲。心即性故,隱而唯微。人之生也,形氣限之。其天性常難表現,故曰隱而微。 所即習故,粗而乘勢。習與形氣俱始,故粗顯。習成為機括,故云乘勢。 心得所助而同行有力,心本微也,得所助同行而微者顯矣。 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心本是主,所本是伴,但伴易奪主,不可不慎也。 則心固即性而所亦莫非性也。反是而一任染數縱橫,以役於形、溺於物,染數者,即諸煩惱心所,詳見下章。數者心所之別名。心所頭數多故,亦以數名。 而心乃受其障蔽而不得顯發,是即習之伐其性也。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為心,所謂妄心者此也。妄心亦云妄識。 夫習氣千條萬緒,儲積而不散,繁賾而不亂。其現起則名之心所,其潛藏亦可謂之種子。舊以種子為功能之異名,吾所弗許。詳《功能章》。 然習氣潛伏而為吾人所恆不自覺者,則亦不妨假說為種子也。即此無量種子各有恆性,不遇對治即不斷絕,故有恆性。 各有緣用,緣者思量義。種子就是個有思量的東西,不同無思慮的物質,但思量的相貌極微細耳。 又各以氣類相從,如染淨異類故。 以功用相需,而形成許多不同之聯繫。即此許多不同之聯繫更互相依持,自不期而具有統一之形式。既具有統一之形式,便知是全體的。 古大乘師所謂賴耶末那,或即緣此假立。小乘有所謂細識者,細者深細。 亦與此相當。今心理學有所謂下意識者,儻亦略窺種子之深淵而遂以云爾耶。習氣潛伏,是名種子,及其現起,便為心所。潛之與現,只分位殊,無能所異。舊說心所從種子生,即是潛伏之種子為能生因,而現起之心所為所生果。因果二法條然別異,如穀粒生禾。真倒見也。 故知種子非無緣慮,但行相曖昧耳。前所謂各有緣用者是也。舊說種子為賴耶相分即無緣慮,必其所生識方有緣慮,此大謬誤。然欲明其謬誤之故,則非取其學說之全系統而論列之不可。此不暇詳。 然種子現起而為心所之部分,與其未現起而仍潛伏為種之部分,只有隱顯之殊,自無層級之隔。或計種子潛伏,宜若與彼現起為心所者,當有上下層級之分,此甚誤也。無量習心行相,此雲習心者,習氣之代語。 恆自平鋪,一切行相互無隔礙,故云平鋪。 其現起之部分,心所。 則因實際生活需要與偏於或種趨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別增盛,與識俱轉。俱轉謂與意識及感識相應故。 自餘部分種子。 則沉隱而不顯發。故非察識精嚴,罕有能自知其生活內容果為何等也。若染污種子增長,則本心日以梏亡,即生活內容日以枯竭,剝其固有之生理以殉物而終不自覺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