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 · 轉變
蓋聞諸行闃其無物,行者,幻相遷流義,此作名詞用。色法心法,總稱諸行。 滯跡者則見以為有實,以為有實物也。 達理者姑且假說轉變。轉變一詞,見成《唯識論述記》。言轉變者,取複詞便稱耳,實則但舉一變字可也。然吾談變義,本不據前師,學者勿執舊說相會。 夫動而不可御,詭而不可測者,其唯變乎!此言動者,非俗所謂動。俗以物之移轉為動,此則以忽然幻現為動,非有實物由此轉至彼處。 誰為能變?故設初問。 如何是變?故設次問。 變不從恆常起,恆常非是能變故。觀夫萬變不窮,知非離此而別有恆常之體。古代梵天神我諸計,要皆為戲論。 變不從空無生,空無莫為能變故。無始時來,已剎那剎那變而未有休歇。過去之變無留跡也,故假說空無,豈復離此變而別有空無之一境為變之所從出哉? 爰有大物,其名恆轉。大物者,非果有物,假名耳。如《中庸》所謂「其為物不貳」之物,亦假名也。恆言非斷,轉表非常。非斷非常,即剎那剎那舍其故而創新不已。此生理之至秘也。 淵兮無待,無有因故。 湛兮無先,非本無而後有,故云無先。有先則是本無。 處卑而不宰,卑者,狀其幽隱而無形相,非高卑之卑。不宰者,以遍為萬物實體,非超物而存。故不同神我梵天等邪計。 守靜而弗衰。靜者湛寂義。弗衰者,非頑空故。 此則為能變者哉!能變者,狀詞,即克指轉變不息之實體而強形容之以為能耳,故未有所變與之為對。宇宙元來只此新新無竭之變,何曾有所變物可得哉?答初問訖。 變復云何?牒前次問。 一翕一辟之謂變。兩「一」字,顯動力之殊勢耳,非謂翕闢各有自體,亦不可說先之以翕而後之以辟也。 原夫恆轉之動也,相續不已。此言動者,變之別名耳。前一動方滅,後一動即生,如電之一閃一閃無有斷絕,是名相續,非以前動延至後時名相續也。 動而不已者,元非浮游無據,故恆攝聚。恆字吃緊。 惟恆攝聚,乃不期而幻成無量動點,勢若凝固,名之為翕。俗不了動點,故執有實極微或原子、電子耳。凝固者,言其趨勢有如此,而非果成凝固之質也。 翕則疑於動而乖其本也。恆轉者,雖有而非物。翕則勢若凝固而將成乎物矣。故知翕者,恆轉動而將失其自性也。 然俱時由翕故,俱時者,謂與翕同時。 常有力焉,健以自勝,而不肯化於翕。以恆轉畢竟常如其性故。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本無作意,因置似言。 乃以運乎翕之中而顯其至健,有戰勝之象焉。即此運乎翕之中而顯其至健者,名之為辟。一翕一辟,若將故反之而以成乎變也。答次問訖。 夫翕凝而近質,依此假說色法。夫辟健而至神,依此假說心法。以故色無實事,心無實事,只有此變。事者體義,色法心法都無實自體故。
附識: 翕闢理趣,深遠難言。玆更出筆札四則,系之左方。
所謂恆轉,從他翕的勢上看卻似不守自性了。易言之,即似物質化了。唯物論者所以錯認實體是物質的。 同時,從他辟的勢上看,他確是順著他底自性流行,畢竟不曾物質化。那翕的勢,好似他要故意如此,以便顯出他唯一底辟的勢。不如此,便散漫無從表現了。說闢為心,說翕為色。色者,即身軀與所接屬之萬物是也。若無這身和物,從何見得心來?由此便可理會翕闢之故。 漢儒談《易》曰:「陽動而進,陰動而退。」夫陽為神、為心,陰為質、為色。詳彼所云,則動而進者,心也;動而退者,色也。宋明諸師,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義亦同符。今雲翕闢,與進退義復相印證。翕則若將不守自性而至於物化,此退義也。辟則恆不失其健行之自性,化無留跡而恆創,德以常新而可貞,故能轉物而不化於物,此進義也。說翕為色,說闢為心。心主乎身,交乎物感而不至為形役以徇物,所謂辟以運翕而不化於翕也。是則翕唯從辟,色唯從心。翕闢畢竟無異勢,即色心畢意非二法。
造化之幾不攝聚則不至於翕,不翕亦無以見辟。故攝聚者坤道也。坤道以順為正,終以順其健行之本性也。夫本體上不容著纖毫之力,然而學者必有收攝保聚一段工夫,方得覿體承當,否則無由見體。故學者工夫,亦法坤也。大哉變乎,頓起頓滅,曾無少法因容暫住。言無些少實法可暫住也。無少雲者,顯其全無。 《阿含經》言:「佛語諸比丘,諸行如幻,是壞滅法,是暫時法,此言暫時者,對執常住者而言之耳。實則亦無暫時可說,以不容於此起時分想故。 剎那不住。」此雲剎那不住,故知上言暫時法者,非果許有暫時法也。今人羅素以暫時的為真實,猶是計執耳。 此義確爾不虛,俗情顧莫之省。尋檢義據,聊與征明。
一者。諸行相續流名起,若非才生無間即滅者,應無諸行相續流。相續流者,前滅後生而無斷絕之謂。相續流故,名之為起。起者,生義。才生即滅,不容稍住,故說無間。前不滅則後不生,故諸行若非才生即滅者,便無相續流。 若汝言:「物有暫時住,次時則先者滅後者起,故可名相續者。」此亦不然。由暫住時,後起無故。自下數義,依據《莊嚴經論》而引申之。
二者。若汝言:「諸行起已,得有住者。」為諸行自住,為因他住?若諸行自住,何故不能恆住?若許諸行得自住者,則彼應常住不壞也。 若因他住,非離諸行別有作者可說為他,誰為住因?二俱不爾,自住,因他,二說俱不然也。 故才生即滅義成。既不容住,故知才生即滅。
三者。若汝執:「住因雖無,壞因未至,是故得住。壞因若至,後時即滅,有如火變黑鐵者。」後時者,對其先之暫住未滅時而言耳。此言變者,變壞義。喻意雲火為鐵上黑相壞滅之因。此壞因未至,則黑相暫住,壞因若至,黑相便滅。世俗謂凡法之滅,必待於因,若未逢滅因,即得暫住也。 此復不然,壞因畢竟無有體故。壞因無體者,易言之,即無壞因之謂耳。滅不待因,吾於前章談增上緣中已言之矣。 火變鐵譬,我無此理。鐵與火合,黑相似滅,赤相似起,黑相滅時,即是赤相起時。 能牽赤相似起,是火功用,實非以火壞鐵黑相。俗以火為黑相之壞因,實乃大誤。黑相之滅只是法爾自滅,非待火壞滅之也。唯火之起也,則赤相與之俱起。由此說火有牽起赤相之功用可也,說火為黑相之壞因則不可也。 又如煎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無體。水相之滅也,只自滅耳,豈由火相滅之哉。 由此才生即滅,義極決定,以滅不待因故。
四者 若汝言:「若物才生即滅,即是剎那剎那滅,便已墮邊見者。」邊者偏執,偏執滅故。 不然。應知剎那剎那滅,實即剎那剎那生。一方說為滅滅不停,一方說為生生不息。理實如是,難可窮詰。
五者。若汝言:「若物剎那剎那新生者,云何於中作舊物解?」應說由相似隨轉,如前剎那法,才生即滅。次剎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剎那便滅。第三剎那以下,皆應准知。故剎那剎那,生滅不已,名為相似隨轉。 得作是知。由後起似前故,得起舊物之知。 譬如燈焰,相似起故,起舊焰知,而實差別,實則前焰後焰有差別也。 前體無故。後焰起時,前焰之體已滅無故。 若汝言:「縱許燈焰念念滅,豈不現見燈炷如是住耶?」應知汝見非見。汝所謂現見燈炷如是住者,實是意識顛倒分別,固非現見也。 由炷相續,剎那剎那,有壞有起,汝不如實知故。忽其剎那生滅相續之實,乃見為住而不滅,即不如實而知也。 若汝言:「諸行剎那如燈焰者,世人何故不知?」應說諸行是顛倒物故。本無實色及實心法,而世人於此橫生計執,故說諸行是顛倒物也。 相續剎那隨轉,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實別別起。世人謂是前物,生顛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變異者。」不然。內外法體,後邊不可得故。內法者,心法之異名。外法者,色法之異名。本無內外,但隨俗假說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滅者,應有後邊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滅,既無初端可尋,亦無後邊可得,色法亦然。析物至極微,更析之則無所有。唯是相續不斷之變而已,何有後邊? 由初起即變,漸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顯,而變相微細,難可了知,相似隨轉,謂是前物。以故才生即滅義得成。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間經過無量剎那生滅相似隨轉。唯是相似之程度,則剎那剎那隨其俱起相依之諸法,如熱、如空氣等,逐漸微異。蓋凡後一剎那與其前一剎那,無有全肖者。至於酪位,則由多剎那微異之遞積,而其異相乃特著矣。世俗於此不察,以為乳之初起便住不滅,後時成酪,乳相方滅,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經無量生滅,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驟形其懸殊,故猶謂是前物耳。
七者。若汝言:「諸行往余處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猶俗所謂動也。凡物由此處轉至彼處,是名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滅。若生已不住,依誰說去?世俗皆為此計。 不然。汝執諸行為實物,能由此處轉至彼處,故名為去。此言轉者,搬移義,非轉變之轉。 此則以日常習用械器之見,推論法爾道理,迷離顛倒,抑何足談?如我所說,諸行唯是剎那剎那,生滅滅生,幻相宛然,無間相續。恆無間斷而相續也。 假說名去,而實無去。由生滅無間相續故,假說名去,非有實物住而不滅,歷先後時從此處轉至彼處也。故實無去。 故汝言住,取證不成。
附識: 此言無去者,即無動之謂,然不可以傳於世間哲學家積動成靜之說。彼執有實物,亦執有實時方,時者時間。方者空間。 以為物先時靜住於甲方,後時由甲轉至乙方,即靜住於乙方。積先後之動,而實皆靜住,便不得謂之為動,故飛箭雖行,其實不行也。此則輾轉堅執,執時、執方、執有靜住之物,謬執一團,不可救藥。 難以語於無方無體之變矣。方者方所。體者形體。無方無體,猶言無實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無實方,俟詳《量論》。 時量亦幻,吾宗所言剎那,非世俗時間義,亦詳《量論》。念念生滅,此雲念者,非常途所謂之念,乃依生滅不斷,而假說每一生滅為一念頃。實則生滅滅生,不可劃分間隙,即念念之間,無有間隙,不可以世俗時間觀念應用於此處也。 何物動移?何物靜住?才生即滅,未有物也。依誰說動?依誰說住?凡計有動、有住者,皆由妄執有時方及有實物故耳。 此所以迥異世間一切之見。學者必會吾說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於斯耳。
八者。諸行必漸大圓滿。如心力由劣而勝,官品由簡而繁,皆漸大圓滿之象。 若初起即住不滅者,則一受其成形而無變,如何得有漸大圓滿?若汝言:「不舍故而足創新,故積累以到今,今拓展而趨來,如轉雪球,益轉益大者。」來者未來。 此復不然。汝計有積留,即已執物,豈足窺變。變者運而無所積,此言運者,遷流義、幻現義。 有積則是死物,死物便無漸大圓滿。是故應如我說,諸行不住,剎那剎那,脫故創新,變化密移,馴至殊勝!殊勝者,即漸大圓滿之謂。
九者。若汝計執:「諸行為常為斷。」世俗之見,恆出入常斷二邊。如一木也,今昔恆見,則計為常;忽焉睹其燼滅,遂又計為斷。 皆有大過。應知諸行才生即滅,念念盡故非常,盡者,滅盡。 新新生故非斷。一剎那頃,大地平沉,即此剎那,山河盡異。此理平常,非同語怪。莊子《大宗師》云:「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人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釋之曰:「夫無力之力,莫大於變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趨新,負山嶽以舍故。故不暫停,忽已涉新,則天地萬物無時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為故。舟日易矣,而視之若舊。山日更矣,而視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復今我也。我與今俱往,豈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覺,謂今之所遇,可系而在,豈不昧哉!」子玄斯解,渺達神旨,故不暫停一語,正吾宗所謂才生即滅也。大法東來,玄學先導,信非偶然已。
綜前所說,則知諸行鰷忽生滅,等若空華,不可把捉。世俗執有實色、實心,玆成戲論。遠西唯心論者執有實心,唯物論者執有實色。 原夫色心諸行都無自體,談其實性乃雲恆轉。色法者,恆轉之動而翕也;心法者,恆轉之動而辟也。翕闢本動勢之殊詭,蓋即變之不測,故乃生滅宛然,雖爾如幻而實不空。奇哉奇哉,如是如是變。翕闢,皆動勢也。不一之謂殊詭。宛然者,幻現貌。
吾舊著論,嘗以三義明變。略曰:一者,非動義。此俗所謂之動,與吾所云變動之動異訓。 世俗之言變也以動。動者,物由此方通過余方,良由俗諦,起是妄執。變未始有物,即無方分可以斠畫。猶如吾手,轉趣前方,轉者轉移,趣者趣往,皆俗動義。 實則只有剎那剎那別別頓轉無間似續。恆無間斷,相似相續。 假說手轉,而無實手由此趣前,本無有實在之手,由此方以趣往前方也。 云何神變,輒作動解。變本至神不測,何可作動想?《中庸》曰:「不動而變。」可謂深達奧窔。此當是晚周諸儒語,非漢人所能傳益。又近人柏格森之言動也,以為是乃渾一而不可分。世俗於動所經過方分,可以劃割,遂計此動亦可劃割,是其謬也云云。柏氏此論,不許雜劃割方分之想以言動,幾近於吾宗之談變,而異乎世俗之所謂動矣。然但言動為渾一不可分,而不言剎那剎那生滅相續,則是動體能由前剎那轉至後剎那,此猶未免執物與計常之見耳,豈可附於吾說哉!此非只豪厘之差也。
二者,活義。活之為言,但遮頑空,不表有物,說是一物即不中。蓋略言之,無作者義是活義。作者猶雲造物主。外道有計大梵天為作者,有計神我為作者,吾宗皆不許有。 若有作者,當分染淨。若是其淨,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淨。染淨不俱,云何世間有二法可說?又有作者,為常無常。若是無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無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諸法,即此作者還待成就,輾轉相待,過便無窮。又凡作者,更須作具,倘有常模,便無妙用。反覆推征,作者義不得成。由此,變無適主,故活義成。幻有義是活義。雖無作者,而有功能。功能者,體是虛偽,猶如雲氣,功能者,無有實物可得,故以虛偽形容之耳。若自其清淨絕待,遍為萬物實體而言,又當說為真實。從言異路,義匪一端。 闃然流動,亦若風輪。此言流動者,幻現義,遷流不息義,然非實物,故云闃然。闃然者,無物之貌。 雲峰幻似,剎那移形,唯活能爾,頓起頓滅。風力廣大,盪海排山,唯活能爾,有大勢力。此中幻有,非與實有為對待之詞。不固定故,不可把捉故,說之為幻。此幻字不含勝義,亦不含劣義,學者切須如分而解。 真實義是活義。大哉功能,遍為萬物實體!極言其燦著,一華一法界,一葉一如來。法界,實體之異名。如來,本佛號之一,此則以目實體。 帝網重重,無非清淨本然,即覿目而皆真實。非天下之至活,孰能與於此?帝網重重,以喻世界森羅萬象。 圓滿義是活義。洪變唯能,能者功能。 圓神不滯。秋毫待之成體,以莫不各足。無有一物得遺功能以成體者,雖秋毫且然,況其他乎?秋毫舉體即功能,則秋毫非不足,他物可知已。蓋泯一切物相而克指其體,則同即一大功能而無不足也。 宇宙無遍而不全之化理,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藥丸然。隨拋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窺於圓滿之義。驗之生物,有截其一部,其肢體仍得長育完具者,良有以爾。 吾人思想所及,又無往不呈全體,吾人於一剎那頃,思想及於某種事理,在表面上若僅有某種意義而不及全宇宙,實則此剎那之思想中已是全宇宙呈顯,特於某種意義較明切耳。 故乃於一字中持一切義,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則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時,即已攝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為斷片,謂此唯是此而無有彼也。若真可析,則非圓滿。以不可析故,圓滿義成。 於一名中表一切義。准上可解。 矧復攝億劫於剎那,劫者時也。 涵無量於微點,都無虧欠,焉可溝分?了此活機,善息分別。交遍義是活義。神變莫測,物萬不齊。不齊而齊,以各如其所如。因說萬法皆如,彼此俱得,封畛奚施?太山與毫毛,厲與西施,其順變化之途而各適己事,自得均也。區小大,別好醜,皆情計之妄耳,豈可與測變化之廣大哉? 極物之繁,同處各遍,非如多馬,一處不容,乃若眾燈,交光相網。張人之宇宙,李人之宇宙,同在一處,各各遍滿而不相礙。 故我汝不一而非異,不一者,我之宇宙汝不得入,汝之宇宙我亦不得入。如我與汝群盜同在北京,實則我也,汝群盜也,乃人人各一北京。我之北京寂曠虛寥,群盜不可入也。群盜之北京喧惱逼熱,我亦不可入也。非異者,我之北京,群盜之北京,乃同處各遍而不相障也。 高下遺蹤而咸適,唯活則然。世說大鵬高止乎天池,小鳥下搶榆枋之間,此徒自蹤跡以判高下耳。苟遺蹤而得理,則無高無下,固均於自適也。 無盡義是活義。大用不匱,法爾萬殊。眾生無量,世界無量。 一切不突爾而有,一切不突爾而無。是故諸有生物,終古任運,不知其盡。此就一切物之實體而言。斯非突有,亦不突無,故說無盡。 如上略說活義粗罄。
三者,不可思議義。此雲不可,本遮遣之語。既非不能,又異不必。將明不可之由,必先了知思議相。思者,心行相。議者,言說相。心行者,心之所游履曰行。言說者,謂心之取像,如計此是青非非青等,斯即言說相。 此是染慧,即意識取物之見。染慧謂俗智有雜染故,略當於世所謂理智。取物之取,猶執也。意識發起思議,必有構畫,若分析物件然,是謂執物。蓋在居常生養之需,意識思議所及,無往而不執物,所以為染慧也。 夫以取物之見,移而推論無方之變,無方者,變未始有物,即無方所。 則恣為戲論,顛倒滋甚。故不可思議之雲,直以理之極至,非思議所可相應。易言之,即須超出染慧範圍,唯由明解可以理會云爾。明解即無痴也。詳心所中。 諸有不了變義是不可思議者,或計運轉若機械,或規大用有鵠的,此則邀變之輪廓而執為物。邀者,有意期之也。變本無物,即無輪廓,然以生滅相似隨轉,故幻似輪廓焉。愚者邀而執之以為有物也。 故回溯曾物,過去名曾。 宛如機械重疊;逆臆來物,來者未來。 儼若鵠的預定。自宇宙化理言之,固無所謂鵠的,法爾任運,無作意故。若就人生或生物以言,則其奮進於不測之長途中,仍隱寓有要求美滿之趨向,可說為鵠的。蓋鵠的者即其奮進所由耳。 斯乃以物觀變而變死,皆逞思議之過也。於所不可用處而用之,故曰逞。
附識: 此章為全篇主腦。前後諸章,皆發明之,而吾與護法立說根本歧異,亦於此畢見。學者於護法學或未疏討,即不足以知吾說所由異者,故粗陳護公義旨,以資參校。護公建立八識,識亦名心也。彼以為心者,蓋即許多獨立體之組合耳。易言之,宇宙者,即許多分子之積聚耳。 又各分心所,心所者,心上所有之法。八識各各有相應之心所。此諸心所,亦各成獨立之體。 而於每一心、每一心所,皆析以三分。護法談量,雖立四分,然其談變,仍用陳那三分義,故此但說三分。三分者,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試取耳識為例。聲,相分也。了聲之了,見分也。相見必有所依之體,是為自證分。每一心,由相等三分合成。每一心所,亦由相等三分合成。 唯是一切心、心所,通名現行。現行者,略釋之則以相狀顯現故名。此得為分名,亦得為總名。分名者,隨一心、心所得名現行是也。總名者,通一切心、心所各各相等三分,森羅萬象,得總說為現行界,略當於俗所謂現象界也。 現行不無因而生,故復建立種子為其因。每一現行心法,有自種子為因。每一現行心所法,亦有自種子為因。現行既有差別,現行八聚心心所,體相各別故。 種子足征萬殊。輕意菩薩《意業論》雲「無量諸種子,其數如雨滴」見《瑜伽倫記》卷五十一第七葉。 是也。種現既分,彼計種現各有自體。 故其談變也,亦析為二種,即以種子為因能變,由種子為因,生起現行故。 現體為果能變。現體者,通目一切心、心所之自證分,此對因法種子而得果名也。果能變者,謂諸自證分各各能變現相、見二分故。 此其大略也。《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二第十至十五葉說因果二種能變,其卷二第十八至廿二葉說識體變二分,同卷十二之果能變。 跡護公立因果變,乃若剖析靜物,實於變義無所窺見。彼於因變中則以種為能變,現為所變;於果變中則以現體為能變,相、見二分為所變。總之,能所各別,猶若取已成之物從而析為斷片者然,是何足以明變也哉? 彼唯用分析之術,乃不能不陷於有所謂已成之斷片相狀,而無以明無方之變。其操術固然。嘗謂護公持論條理繁密,人鬢魚網猶不足方物。審其分析排比,分析者,如八識也、五十一心所也、三分也,皆析為各各獨立之體。此一例也。余義亦皆析如牛毛。排比者,如三分說本為量論上之問題,而護法則以主張一切心、心所各各獨立之故,勢不得不排比整齊,於是謂八識、五十一心所各各為相、見、自證三分。此一例也。自余法數,亦務為穿鑿排比。 鉤心鬥角,可謂極思議之能事。治其說者,非茫無頭緒,即玩弄於紛繁之名相而莫控維網,縱深入其阻,又不易破陣而游。斯學東來,未久遂墜,有以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