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 · 部甲(境論)
明宗
今造此論,為欲悟諸究玄學者,令知實體非是離自心外在境界,及非知識所行境界,唯是反求實證相應故。實證即是自己認識自己,絕無一毫蒙蔽。 是實證相應者,名之為智,不同世間依慧立故。云何分別智、慧?智義雲者,自性覺故,本無倚故。吾人反觀,炯然一念明覺,正是自性呈露,故曰自性覺。實則覺即自性,特累而成詞耳。又自性一詞,乃實體之異語。賅宇宙萬有而言其本原,曰實體。克就吾人當躬而言其本原,曰自性。從言雖異,所目非二故。無倚者,此覺不倚感官經驗,亦復不倚推論故。 慧義雲者,分別事物故,經驗起故。此言慧者,相當於俗雲理智或知識。 此二當辨,詳在《量論》。今此唯欲方便略顯體故,學者當知。世間談體,大抵向外尋求,各任彼慧,構畫搏量,虛妄安立,此大惑也。真見體者,反諸內心。自他無間,征物我之同源;內心之內,非對外之詞,假說為內耳。此中心者,即上所言自性。蓋心之一名,有指本體言者,有依作用言者,切不可混。學者宜隨文抉擇。語曰:「一人向隅,滿座為之不樂。」此何以故?蓋滿座之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元無自他間隔故耳。足知此心即是物我同源處,乃所謂實體也。 動靜一如,泯時空之分段。此心卻是流行不息,而又湛寂不亂。於其流行不息,假以動名。於其湛寂不亂,假以靜名。即動即靜,無流轉相,時間無可安立。即靜即動,復無方所,空間不得安立。 至微而顯,至近而神;沖漠無朕,而萬象森然;故云至微而顯。 不起於坐,而遍周法界;華嚴偈云:「隨緣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提坐。」此喻心雖近主乎一身,而實遍全宇宙無有不周也,故假以明至近而神之義。 是故體萬物而不遺者,即唯此心。見心乃雲見體。體萬物者,言即此心遍為萬物實體,而無有一物得遺之以成其為物者,故云爾。然此中直指心為體,卻是權說,參考《明心章》。 然復應知,所言見心,即心自見故。非別以一見一心也。《中庸》所謂「誠者自成」,《易》所謂「自昭明德」,《論語》所謂「默而識之」,皆即心自見義。 心者不化於物,此中義趣,若浮泛解去,便絕不相干。心之所以可說為體者,正以其不物化耳。今於吾人生活上理會,只在生活力之剛健足以勝物而不為物引處,可說這裡才是心,亦即說這裡才是體。若其人陷於物慾不能自拔,即是完全物質化,而消失生命,便不曾有心,便失掉了固有的本體,只是一堆死物質。 故是照體獨立,而可名為智矣。心既是不物質化的,所以是個覺照精明之體而獨立無倚的,因此把他名之曰智。 吾人常能保任此智而勿失之,故乃自己認識自己,而無一毫錮蔽焉。云何自己認識自己?以此認識離能所、內外、同異等分別相,而實昭昭明明,內自識故,故非空洞無物,亦非混沌。 故假說言自己認識自己。自己亦是假設之詞。 由斯義故,得言見心,亦云見體。由斯義故者,即上所說自己認識自己義是也。 今世之為玄學者,棄智而任慧。智是人人所固有的,而不知所以保任之,故謂之棄。既棄之,故不了自家元來有此也。然此言棄智之智,與老氏所言棄智,絕非同物。老氏所棄之智,乃謂知識,即吾所云慧。 故其談體也,直以為思議所行境界,思者思構,議者論議。論議則有封畛,思構則有影像。而所謂體者,固不可以影像求之,不可以封畛測之也。然而任慧者不悟,則且視為思議所行之境。 為離自心外在境界。既以為思議所行之境,便視為離自心而外在的境界了。 易言之,即一往向外求理,如觀物然,自「故其談體」至此,明任慧乃如是也。所謂慧者,本是從向外看物而發展的。因為吾人在日常生活的宇宙里,把官能所感攝的都看作自心以外的實在境物,從而辨別他,處理他。慧就是如此發展來。所以慧只是一種向外求理的工具。這個工具,若僅用在日常生活的宇宙即物理的世界之內,當然不能謂之不當。但若不慎用之,而欲解決形而上的問題時,也用他作工具,而把實體當做外在的境物以推求其理,那就大錯而特錯了。明儒王陽明黃梨洲譏世儒為「求理於外」,在他底玄學方面說,確有特見。而自來學者多不了其立言自有不瑜之範圍,亦大可惜。但此義詳談,當在《量論》。 而不悟此理唯在反求,反諸本心,昭然不容瞞昧。直是一毫為己之私不許藏匿,此心惻然知其不可,故知此心至真至實,渾然與天地萬物同體。而所謂己私,原屬形氣上後起之妄,自與本體上了不相干。故反諸本心,即已見體矣。 只堪自識,自識者,即前雲自己認識自己,所謂內證離言是也。 遂乃構畫搏量,虛妄安立。如一元、二元及多元等論。 以是馳逞戲論,至於沒齒而不知反。宇宙既等空無,思議所構的實體世界,同於捏目生華故。 人生杳無根據,不見體,則人生亦是泡影。 不亦大可哀耶!然則明慧用之有限,故似除知;慧只行於物理世界,其效用有限,而不可以見體。故在玄學上,不得不排除知識,而實非一往除知,故言似也。 示玄覽之攸歸,宜崇本智。玄覽,老氏語。此借用為玄學的窮究之意,與原義不必符,本智者,以智是根本故名。 善反,則當下便是,勿須窮索;反之一義,最宜深玩。止觀雙運,方名反求。 順性,則現前即真,毋庸欣寂。其諸本論之宗極歟。夫提示旨歸,如上略備。辯彰唯識,茲後宜詳。故次《明宗》而談《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