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 · 緒言

熊十力 《新唯識論》
本書擬為二部,部甲曰《境論》。所量名境,隱目自性,此中境者,以所量名。隱指自性而名以境故。自性即實體之代語,參看本書《明宗章》注。不斥言體而雲境者,對《量論》說,此是所量故。然祇是將自家本來面目推出去說為所量耳。 自性離言,本非言說可及。 假興詮辨,故有《境論》。部乙曰《量論》。量者,知之異名。 量境證實,證實者,證得其實故。 或不證實,應更推詳,量為何等,其證實與不證實所由分者,應更致詳於量底本身為何。 故次《量論》。 書中用自注,以濟行文之困。或有辭義過繁、不便分系句讀下者,則別出為附識,亦注之例也。每下一注,皆苦心所寄,然時或矜慎太過,失之繁瑣。又間用語體文,期於意義明白。注文不能務為高簡,恐反失用注之意也。 本書於佛家,元屬創作。凡所用名詞,有承舊名而變其義者,舊名,謂此土故籍與佛典中名詞,本書多參用之;然義或全異於舊,在讀者依本書立說之統紀以求之耳。如恆轉一名,舊本言賴耶識,今以顯體,則視舊義根本不同矣。此一例也,余准知。 有采世語而變其義者。世語謂時俗新名詞。 自來專家論述,其所用一切名詞,在其學說之全系統中,自各有確切之涵義而不容泛濫,學者當知。然則何以有承於舊名,有采於世語乎?名者公器,本乎約定俗成,不能悉自我制之也。舊名之已定者與世語之新成者,皆可因而用之,而另予以新解釋,此古今言學者之所同於不得已也。 本書才成《境論》,而《量論》尚付闕如。《境論》創始於民十之冬,民國十年,省稱「民十」。後皆仿此。 中間易稿無數,迄今始為定本,歷時幾十有一年。世變日亟,疾病交摧。十年來,患腦病、胃墜,常漏髓,背脊苦虛,近方有轉機。 《量論》欲賡續成之,亦大不易。談理一涉玄微境地,非曠懷冥會,不能下筆。述作之業,期於系統精嚴,又非精力不辦也。 《境論》初稿,實宗護法。民十一授於北庠,才及半部。翌年,而余忽盛疑舊學,於所宗信極不自安。乃舉前稿盡毀之,而《新論》始草創焉。余於斯學,許多重大問題,常由友人閩侯林宰平志鈞時相攻詰,使余不得輕忽放過。其益我為不淺矣。 《境論》文字,前半成於北都,後半則養疴杭州西湖時所作。十年病廢,執筆時少,息慮時多,斷斷續續,成玆《境論》,故文字精粗頗有不一致者。自來湖上,時與友人紹興馬一浮浮商榷疑義,《明心章》多有資助雲。《明心上》談意識轉化處,《明心下》不放逸數,及結尾一段文字,尤多採納一浮意思雲。 此書評議舊義處,首敘彼計,必求文簡而義賅,注語尤費苦心。 欲使讀者雖未研舊學,亦得於此而索其條貫,識其旨歸,方瞭然於新義之所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