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訓 · 第四篇 道中庸
孔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朱子《集注》說:「中者,無過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中庸兩個字,以及孔子朱子這幾句話,在現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是非常迂腐可厭底,不過這些人大概皆未了解所謂中庸的本義。固然舊日自號為行中庸之道者,亦未見得盡能了解中庸的本義,因之他們的行為,或有可批評之處,但這與中庸之道的本身之無可批評並沒有關係。
有一部分誤會「中」的本義底人以為,「中」即是不徹底。譬如一事有十成,用「中」底人,做這個事,大概只做五成,若做四成,即為不及;若做六成,即為太過。所以照這一部分人的看法,用「中」底人做事只做五成。所謂「適可而止」,「不為已甚」,都是表示不徹底的意思。這些人說,中國人做事不徹底,都是吃了儒家教人用「中」的虧。我們於此可以說,中國人是不是都做事不徹底,我們於此不論。不過即使中國人做事都不徹底,或有些中國人做事不徹底,他們至多亦是吃了誤解儒家教人用「中」的虧,而不是吃了儒家教人用「中」的虧。因為照「中」的本義,「中」並沒有不徹底的意思。
一部分誤解「中」的本義底人,又以為「中」有模稜兩可的意思。譬如對於某事有兩種相反底意見,用「中」底人,一定以為這兩種意見都對也都不對。他把兩方面的意見,先都打個對摺,然後參酌兩方面的意見,而立一個第三意見。所謂「執兩用中」,即是謂此。所謂「折中」,亦是謂此。這一部分人說,中國人好模稜兩可,「兩面討好」,都是中了儒家教人用「中」的毒。我們於此還是說,中國人是不是都好模稜兩可,「兩面討好」,我們不論。不過即使中國人都是如此,或有些中國人是如此,他們亦是中了誤解儒家教人用「中」的毒,而不是中了儒家教人用「中」的毒。因為照「中」的本義,「中」並沒有模稜兩可的意思。
有一部分誤解「庸」的本義底人,以為「庸」即是庸碌的意思。這一部分人以為儒家教人行庸道,是叫人都成為庸庸碌碌,不敢有所作為底人,凡事「不求有功,只求無過」。與其「畫虎不成反類狗」,不如「刻鵠不成尚類鶩」。這一部分人以為中國人之所以缺乏進取冒險、敢作敢為的精神,都是吃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虧。中國人是否都缺乏進取冒險、敢作敢為的精神,我們不論。不過如果中國人都缺乏這種精神,或有些人缺乏這種精神,他們亦是吃了誤解儒家教人行庸道的虧,而不是吃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虧,因為照「庸」的本義,「庸」並沒有庸碌的意思。
有一部分誤解「庸」的本義底人,以為「庸」即是庸俗的意思。關於藝術方面底創作或鑑賞,是所謂雅事。行庸道底人多以為這些雅事為「雕蟲小技」,做這些雅事為「玩物喪志」。他們所做底事,或所認為應該做底事,往高處說,不過只是些「倫常日用」;往低處說,簡直都是些「柴米油鹽」。有些人說,中國人都俗,不如西洋人之每人都會唱幾句歌,又不如西洋人之每家都有鋼琴。中國人之所以都俗,都是中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毒。中國人是不是都俗,我們亦不論。不過即使中國人都俗,或有些中國人俗,他們亦是中了誤解儒家教人行庸道的毒,而不是中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毒。因為照「庸」的本義,「庸」並沒有俗的意思。
在誤解中庸之道底人的心目中,所謂行中庸之道底人,都是些做事不徹底,遇事模稜兩可,庸碌無能,俗而不堪底人物。他們以為這種人物正是儒家的理想人物,其實這以為是大錯底。這種人物不但不是儒家的理想人物,而且是儒家所最痛恨底人物。這種人正是儒家所謂鄉愿。孔子曰:「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鄉愿乎?鄉愿,德之賊也。」什麼是鄉愿呢?孟子說:「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古之所謂鄉愿,即今之所謂好人或老好人。一個庸碌無能底人,既不敢為大惡,亦不能行大善。不敢為大惡,所以「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不能行大善,所以「同乎流俗,合乎污世」。遇事人云亦云,模稜兩可,所以「眾皆悅之」。惟其眾皆悅之,所以大家皆稱之曰好人,或老好人。這種人正是儒家所稱為德之賊者。為什麼是德之賊呢?因為這種人的行為,與所謂中庸之道,有點相似,很能「魚目混珠」,以偽亂真。所以孔子曰:「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苗也;……惡紫,恐其亂朱也;惡鄉愿,恐其亂德也。」我們以上所說誤解中庸之道底人,以為做事不徹底,模稜兩可,俗而不堪底人,即是行中庸之道底人,或以為人若行中庸之道,其結果必成為做事不徹底,模稜兩可,俗而不堪底人。這正是「鄉愿亂德」的一個好例。
儒家所說「中」的本義是什麼呢?「中」是無過不及,即是恰好或恰到好處的意思。有過或不及,都不是恰到好處。例如炒菜,炒得過了則太老,炒得不及則太生。惟是不老不生,恰到好處,此菜方好吃。宋玉《登徒子好色賦》說:「東家之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這就是說,此人的高低顏色,均是恰到好處。恰到好處,即是「中」。做事亦有恰到好處的一點,此一點即是「中」。
或可問:我們說,做菜有恰到好處的一點,過此或不及此即不好吃。此所謂好,是就吃說。東家子之高低顏色亦有恰到好處之一點,過此即不好看。此所謂好,是就看說。做事亦有恰到好處的一點,此所謂好,是就什麼說?
做事恰到好處之好,可就兩方面說:一方面就道德說,一方面就利害說。就道德方面說,所謂做事恰到好處者,即謂某事必須如此做,做事者方可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底完全。就利害方面說,所謂做事恰到好處者,即謂某事必須如此做,做事者方能在事業方面得到最大底利益。所以就道德方面說,對於做某事有「中」。就利害方面說,對於做某事亦有「中」。儒家講用中,做事不可過或不及,是就道德方面說「中」。道家講守中,凡事都要「去甚,去奢,去泰」,是就利害方面說「中」。
無論就道德方面說「中」,或就利害方面說「中」,「中」均沒有不徹底的意思。我們先問:什麼叫做徹底?若所謂徹底者,就道德方面說,是說,我們做事,必須做到我們應該做到的地步,此應該做到的地步,正是講中道者所謂恰到好處之點。我們不可過此點再求徹底。於徹底之外,再求徹底,即所謂「賢者過之」了。若所謂徹底者,就利害方面說,是說,我們做一事,須將其做到完全成功的地步,此完全成功的地步,亦正即是講中道者所謂恰到好處之點。我們決不可過此點再求徹底。若過此點而再求徹底,則可致「前功盡棄」,不惟不能成功,而且還要失敗。若所謂不徹底者,是說,我們做事,未做至恰好之點,而即停止。如此則所謂不徹底者,正是講中道者所說之不及,亦正是講中道者所反對者。例如我們做飯,以做熟為其恰好之點。飯未做熟而停止不做,誠為不徹底,然此正是不及也。若飯已熟而仍求徹底,則飯將糊不可食,恐無人需要此種徹底也。
「中」亦沒有模稜兩可的意思。譬如某人對於做某事有一意見,另外一人對於做此事,另有一意見。如某人之所見,正是做此事之恰好底辦法,則此人之意見,即是合乎「中」,不必亦不可將其打對摺,將其「折中」。其另一人之意見,不合乎「中」,即打對摺,亦不可用。模稜兩可者,多系鄉愿敷衍人,以求兩面討好者之所為。無論從何方面講「中」,皆不是如此。
講中道者所說「賢者過之」之一點,最不易得人了解。我們於上文說,在道德方面,所謂做事恰到好處者,即謂某事必須如此做,做事者方可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底完全。有些人多以為,如果某事如此做,是道德底,則於如此做更進一步,當然是更道德底。在歷史或小說中,有聖賢及俠義兩種人。有些人以為聖賢的行為,是道德底,而俠義的行為則是更道德底。《兒女英雄傳》中,安水心說,俠義行事,「要比聖賢都高一層」。比聖賢都高一層者,即其行為是更道德底也。
如所謂道德底者,只是在道德方面,勉強及格,如學校中普通考績之六十分然,則所謂更道德底者,即如學校中普通考績之七十分或八十分。有些人持如此底看法。照他們的看法,聖賢所講底中庸之道,都是些「卑之無甚高論」底話。聖賢的行中庸之道底行為,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照他們的看法,聖賢所講底中庸之道,都是僅為一般普通人而設,有特殊聰明才力底人,是不為此所限制底。
這一種看法,講中庸之道者,當然不能贊成。我們亦不贊成這種看法。我們說,在道德方面,所謂做事恰到好處者,即謂某事必須如此做,做事者方可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底完全。既是必須如此做方能得最大底完全,則不如此做,即不能得最大底完全。不但不及此者不能得最大底完全,即過此者亦不能得最大底完全。所謂「過猶不及」也。我們說,聖賢的行為是道德底,意思不是說,它是勉強及格,而是說它是最道德底。最道德底之上,不能有更道德底。
《後漢書·獨行傳敘》說:獨行底人,「蓋失於周全之道,而取諸偏至之端」。這兩句話很可說明聖賢的行為,與俠義的行為的性質的不同。俠義的行為,在有些方面,是比中道又進一步。就此方面說,他的行為,可以說是比聖賢都高一層,不過這高一層,只是一方面底。就一方面看,他的行為比中道又進一步,但在別底方面,則必有不及中道者。他於此方面過之,於別方面必有不及。他只顧到此方面,而不顧到別底方面,所以他的行為不是「周全之道」,而只是「偏至之端」。聖賢所行底是中道,單在一方面看,其行為似乎是沒有什麼特別出眾之處,但他卻是各方面都顧到底。所以他的行為不是「偏至之端」,而是「周全之道」。所以聖賢的行為,可以成為社會上底公律,而俠義的行為,則不可成為社會上底公律。因此在道德方面俠義的行為,不能比聖賢高一層。
《呂氏春秋》說,有二俠士,相偕出遊。至一處飲酒,有酒無餚。此二人說,吾二人身皆有肉,何必再求餚。遂各割其身之肉,烤熟請別一人吃,吃畢,兩人皆死。此二人各割其身之肉,以奉其友。專就待朋友這一方面看,可以說是「仁至義盡」了。專就此方面說,他們的行為是「至」,但此二人各有其在別方面應做底事,應負底責任,他們均不顧及。兼就別方面說,他們的行為是「偏」。所以他們的行為,不是「周全之道」,而是「偏至之端」,不可成為社會上底公律,不可為法,不可為訓。此所引固然是一極端底例。然在此極端底例中,我們可以看出俠義的行為,與聖賢的行為的性質的不同。一行為是不是超過中道,在大部分情形中,是不很容易決定底。所以我們必須在這些極端底例中,方可以看出俠義的行為,與聖賢的行為的性質的不同。
「言必信,行必果」,是俠義的信條。「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是聖賢的信條。此所謂義,即「義者,宜也」之義。所謂宜者即合適於某事及某情形之謂。做事必須做到恰好處。但所謂恰好者,可隨事隨情形而不同。就道德方面說,言固須信,但在有些情形中,對於某事,守信不是恰好底辦法。此亦即說,在有些情形中,對於某事,守信是不合乎中道底。例如所謂「尾生之信」是。尾生與一女子約,期相遇於橋下。及期,尾生至,而女子不至。橋下水漲,尾生仍守橋下不去,遂至溺死。我們可以說,在此情形下,尾生未免太守信了。守信而可以說是「太」,即其守信不是在此情形下做此事的恰好底辦法也。其不恰好是由於太過,而不是由於不及,所以說是「太」。一個人在社會裡有許多責任,有許多應做底事。尾生因與一女子相期,專顧及守信,而不顧及他在別方面底責任。其行為,專就守信方面說,真算是徹底了。專就此方面說,他的行為是「至」。但就別底方面說,則他所顧不到底很多。就別底方面說,他的行為是「偏」。所以其行為不是「周全之道」,而是「偏至之端」,不可成為社會上底公律,不足為法,不可為訓。
我們說,對於某事,在某情形下的恰好辦法。因為所謂恰好辦法是不能離開事及情形而空洞說底。例如尾生在橋下候其相期之人,若無橋下水至之情形,則在道德方面說,其守信是恰好底辦法,是中道,其不守信則是不及。此是就情形說。若就事說,對於有些事雖死亦守信是恰好底辦法,是中道,其不守信則是不及。例如一軍人奉命於某時炸毀一橋,其開放炸藥之機關,正在橋下,所以他非在橋下守候不可。橋下雖水至,但他總希望在他未溺死以前,能執行他的職務。如是為這種事,則他守信而死,是合乎中道底,如他不守信,則是不及。孟子說:「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正是說,言之是否必信,要看事看情形而定。
尾生之信,不足為法,更可於其不合乎忠恕之道見之。我們對於朋友有約會,我們固希望他準時赴約,但在普通情形中,我們並不希望他死亦守約。例如我們與一朋友約在某茶館喝茶,我們並不希望他,雖有了空襲緊急警報,仍坐在那裡不動。若他於這種情形下仍端坐不動,以至於有危險,則他的行為超過我們所希望於他底,照人同此心的說法,他所做亦超過他所希望於我們底。照如此看法,則他的行為,即不合乎忠,其不合是過之。如我們與朋友約,到時我們不到,朋友負氣,無論如何,必在那裡守候。但這種負氣,亦不是我們所希望於朋友者。照人同此心的說法,這亦不是朋友所希望於我們者。他若照著他所不希望於我們者做去,則他的行為即是不合乎恕,其不合是不及。尾生的行為,不是過忠即是不及恕,總之是不合乎忠恕之道底,因此我們亦可知其不是恰好底辦法。
假如一個軍人奉命在一橋下守候,俟聽見某種信號,則將橋炸毀,信號尚未到而水到。他不能斷定他是不是能在被淹死以前接到信號。在這種情形下,他可以想,若是我派人在這裡做這個事,我必希望他在死以前總守在橋下,而不希望他見水到即跑。因此他亦可知,他的長官,派他做這個事的時候,亦希望他在死以前總守在橋下而不希望他見水即跑。於是他就死守在橋下。就他死守在橋下說,他的行為是忠,就其不跑開說,他的行為是恕。他的行為是合乎忠恕之道底。因此我們亦可知他的行為是恰好底辦法。
俠義的奇節異行,能引起我們的讚美,這亦是我們所承認底。不過我們以奇節異行的價值,在於其「奇」、「異」。這一種價值,也許是美學底而不是道德學底。
或可問:若一軍人因預備炸橋而死於橋下,其身既死,則其對於別方面底責任,亦是不能顧到,所謂忠孝不能全者是也。何以此軍人的行為,又不是「偏至之端」呢?於此我們說,事有重輕的不同。此軍人所做炸橋的事,可以關係全軍的勝敗,而全軍的勝敗,可以關係國家的存亡,其事重。若尾生與一女子相期,則只與他個人的生活的一方面有關,其事輕。且此軍人炸橋的事,是事機一失不可復得。而尾生與女子的相約,或是雖不遇而「後會有期」。有這些不同,所以此軍人的死,是「取義成仁」;而尾生的死,則是「匹夫匹婦之為諒也」。一個是「死有重於泰山」,一個是「死有輕於鴻毛」。兩個人雖俱不能顧到對於別方面底責任,但一個是應該底,一個是不應該底。
以上是就道德方面說「中」。若就別底方面說,則無論對於任何事,都有個「中」。例如上所說,炒菜不可太生,亦不可太熟。生熟恰到好處,菜才好吃。此恰到好處,即是其中。又如商人賣東西,要價太多,則人不買。要價太少,又不能賺錢。必須要價不多不少,恰到好處。此恰到好處,即是其中。
無論就道德方面,或就利害方面說「中」,所謂「中」都是相對於某事及某情形說底。例如我們說,人不可吃得太多,太多則胃不消化;亦不可太少,太少則營養不足。最好是吃得不多不少,但如何是不多不少,則須視一個人的身體情形而定。我們不能說,人吃十碗飯太多,一碗飯太少,無論什麼人,都須吃五碗飯,這是不通底。對於有些人,吃五碗飯即為太多,對於有些人,吃五碗飯還是太少。
「中」是相對於事及情形說者,所以「中」是隨時變易,不可執定底。「中」是隨時變易底,所以儒家說「時中」。時中者,即隨時變易之中也。孟子說:「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謂執一者,即執定一辦法以之應用於各情形中之各事也。
或可問:如果如此,則我們做事,豈非完全無一定底規律可循?我們說:所謂「中」者,雖是相對於事及情形說者,然就事說,不僅有事,而且有某類底事,就情形說,不僅有情形,而且有某類底情形。對於某事在某情形下之中,對於其同類底事,在其同類底情形下,亦是「中」。例如尾生的行為,是不合乎「中」底,則如有人對於與此同類底事,在與此同類底情形下,有與此同類底行為,其行為亦是不合乎「中」底。上所說軍人的行為是合乎「中」底,則如有人對於與此同類底事,在與此同類底情形下,有與此同類底行為,其行為亦是合乎「中」底。對於某種事在某種情形下底「中」,與對於別種事在別種情形下底「中」不同。就此方面說,「中」是多底,是變底。但對於某種事在某種情形下底「中」,則是永遠相同底。就此方面說,「中」是一底,是不變底。
我們於上文說,合乎中道底行為,是可以成為社會上底公律底。所謂社會上底公律者,是在原則上,人皆應該完全照著行,在事實上,人皆多少照著行者。社會上底公律,大概都是道德底規律。道德底規律,必都是社會上底公律。我們常說,某行為可以為法,可以為訓,或不足為法,不足為訓。可以為法,可以為訓者,是可以成為社會上底公律者;不足為法,不足為訓者,是不可以成為社會上底公律者。
於此我們可知,中道亦即是庸道。程子說:「庸者,天下之定理。」定理者,即一定不可移之理也。所謂公式公律等,都是一定不可移之理,都是定理。康德說:凡是道德底行為,都是可以成為公律底行為。例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行為,是可以成為公律底。若果社會上個個人都如此行,則社會上自然沒有衝突。好像在大路上走路,無論人向何方向走,但只要都靠左邊走,或都靠右邊走,自然都不會碰著。但己所不欲、亦施於人的行為,則不可成為公律,因為社會上如果人人如此,則立刻各處都是衝突,而社會亦即不成其為社會了。又如盜賊底行為,是不道德底行為,此於其不能成為公律可以見之。盜賊自己不生產,而專盜竊或搶奪別人的生產。如果社會上個個人都不生產而專盜竊或搶奪別人的生產,則即無人生產。如果人人皆不生產,則盜賊亦無以自存。社會上決不能人人皆為盜賊,所以盜賊的行為是不可以為公律底。就這一方面看,我們可知盜賊的行為是不道德底行為。
盜賊的行為是不道德底行為,是「不肖者不及也」。其不可以為公律,是顯然底。若上所說底俠義的行為,所謂「賢者過之」者,亦是不可以為公律底。所謂可以為公律者,即人人皆可依之行也。俠義的行為不是人人皆可行者,所以亦不可以為公律。所謂不是人人皆可行者,不是說,人不是皆努力向上,所以不可行,而是說,若人人如此行,則其間有矛盾。例如《呂氏春秋》所說二俠士的行為,就一方面說,是「至」。但如人人都如此行,於招待朋友的時候,都割自己底肉,請朋友吃,則恐怕社會上底人,不久都要死絕了。尾生的行為,如人人皆仿行,恐亦有同樣底結果。所以這些行為,在一方面說,雖是高不可攀,但不是人人皆可行,所以亦是不可以為公律底,不足為法,不足為訓。就此方面看,我們雖不能說,他們的行為是不道德底,但可以說,他們的行為不是完全地道德底。其價值大部分在於其是「奇」是「異」,如以上所說。
程子又說:「不易之謂庸。」不易即是不可改易。所謂社會上底公律者,即原則上人人所皆應該完全照著行,事實上人人所皆多少照著行者,所以公律是不可改易底。事實上無論什麼人都多少照著行,都多少須這樣辦,所以這樣辦即成為平常底了。舊說常以「菽粟布帛」作為庸之例。菽粟布帛,是人日用所不可缺者。因其是日用不可缺,所以即為人所習見,而成為所謂庸了。
從此觀點看,所謂賢者過之的行為,都如些奇花異草,其本身亦有可愛之處。但其實用底價值,是不及菽粟布帛底。社會上可以無奇花異草,而不可以無菽粟布帛。社會上人人都種菽粟,不種奇花,是可以底。但社會上人人都種奇花,不種菽粟,是不可以底。菽粟是平常底,但是不可缺底;奇花是非常底,但是可缺底。中道底行為是平常底,但是可以為公律底;「賢者過之」底行為,是非常底,但是不可以為公律底。就其是平常說,所以謂之庸;就其為公律說,所以謂之不易,所以謂之定理。
程子又說:「中者,天下之正道。」他所說底這個道字,或許有別底意義,不過我們可以把這個道字作路字解。對於任何事,都有一條合乎中道底路可走。這條路是人人都可走底,所以謂之正路,亦可謂之大路。不走這條大路,而好走小路者,《中庸》謂之「索隱行怪」,「行險徼幸」。小路雖亦有人走,走小路或亦有時有特別底方便,但走小路總亦有特別底不方便,而其不方便總較其方便為大,不然,即人人皆走小路,而此小路即不是小路,而是大路矣。大路似曲而實直。《老子》說:「大直若屈。」可用以說此義。
以上是專從道德方面說庸。從功利方面說,凡是能使某種事最成功底辦法,亦是最平常底辦法。例如一個人如想發財,最平常底辦法,是竭力去經營工業或商業。《大學》說:「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則財恆足矣。」就一個社會說是如此,就一個人說亦是如此。這是大道,亦即上所說大路。這是人人所都知道底,亦是人人所都能行底。如有人嫌此大路太迂曲,嫌此辦法太拙笨,而求另外直捷底路,巧妙底辦法,則即是所謂「行險徼幸」。例如有人因急於發財而大買彩票,希望能得一頭彩,可以一步登天。在幾萬或幾十萬買彩票底人中間,自然有一個人可得頭彩。如果有一個人得了頭彩,他的特別底幸運很可使人羨慕,但他的行為,則不足為法,不可成為公律。他得頭彩的機會,只有幾萬分或幾十萬分之一,而他失敗的機會,則比得頭彩的機會要多幾萬或幾十萬倍。所以,他的行為是「行險」,而其得頭彩是「徼幸」。辛苦經營工業或商業以求發財底人,固然亦有失敗的機會,實際上亦常有失敗者,但他的失敗的機會與他的成功的機會,在普通底情形下,差不多是均等底。一個人照著這個平易底大路走,即使失敗,而他的行為是可以為法底,可以成為公律底。一個人應該努力地照著這個大路走,至於成功失敗,則「聽天由命」,此之謂「君子居易以俟命」。如上所說買彩票的行為,則是所謂「小人行險以徼幸」。
又如人慾求學問,無論所求者是何種底學問,最平常底辦法,是對於那一種底學問努力用功。大部分人於初學一種語言時,總覺其純靠死記,毫無興趣。有些人往往於此要尋捷徑。有些賣書的人,迎合這種人的心理,印些「某種言語易通」等類底書,大登廣告說,用他這書,可以於短時期內,不費力而學會某種言語,其實這都是欺人底。要想學某種言語,是要靠死記底。這是平常底辦法,除此之外,沒有別底辦法。
又如用兵雖說是詭道,但取勝的平常底辦法,還是努力充實自己的實力,使其勝過敵人,及努力消耗敵人的實力,使其劣於自己。所謂實力,軍事方面底設備,經濟方面底資源,政治方面底組織等,均包括在內。兩個力爭奪,力大者勝,這是人人所知底。這雖亦似乎是迂曲底路,拙笨底辦法,但除此之外,沒有別底辦法,如有辦法,亦是買彩票希望得頭彩底辦法。例如現在底戰事,正在進行,日本或許有一大地震,將其工業區覆滅。如果如此,則戰事不了自了。這當然不是不可能底事。但我們如希望以此為解決中日戰事底辦法,則其希望的達到,比得頭彩還難得多。如有人只靠這種希望,以解決中日戰事,他亦可以說是「行險以徼幸」。
我們可以說,凡是能使某種事最成功底辦法,都是人人可行底辦法,因為是人人可行底辦法,所以是平常底辦法。照所謂聰明人看起來,這些辦法,都是迂曲拙笨底。他們都好求直捷巧妙底辦法。但是所謂直捷巧妙底辦法,大概多是「行險徼幸」底辦法。其辦法雖似巧而卻不能成事。用不能成事底辦法辦事,必致弄巧反拙。而似乎是拙笨底平常辦法,雖似拙而卻能成事。《老子》說「大巧若拙」,可用以說此義。小聰明人好用巧辦法,往往因此誤事。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者,正是說此。《老子》說「大智若愚」,大智不用小聰明,所以若愚。
科學似乎是與人以許多巧妙底方法,以統治天然,以處理人事。清末人說到科學,都似乎以為科學是魔術一類底東西。科學中底公式,好像是魔術中底咒語符籙,科學家把它用出來,即可以「役使萬物」。即現在不深了解科學底人,亦以為科學是很神秘底東西,所謂「科學方法」者,亦是很巧妙底方法。這是完全錯誤底。科學是最平常底東西,科學方法是最平常底方法。科學中底公律等,都是以一般人日常所經驗底平常底事實為根據,一步一步推出來底。就其所根據底平常底事實說,是「匹夫之愚,可以與知」。但「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但此亦是從愚夫愚婦所知者推出來底,並不是另有何神妙。從平常底事實一步一步地推,並不是一種直捷巧妙底方法,而實是一種迂曲拙笨底方法。聰明人或許不耐煩一步一步地推,但如他不耐煩,他即不能用科學方法。
有一笑話,謂有一人賣治臭蟲方者,方寫於紙上,用信封封固,買者須交價後,方可開視。一人買此方,交價後開視,則紙上寫二字曰:「勤捉。」此雖是笑話,然此治臭蟲方實亦代表一真理。此真理即是:凡做某種事最成功底辦法,亦即是最平常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