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訓 · 第二篇 行忠恕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里仁》)朱子《集注》說:「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夫子之一理渾然而泛應曲當,譬則天地之至誠無息,而無物各得其所也。……蓋至誠無息者,道之體也。萬殊之所以一本也。萬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萬殊也。由此觀之,一以貫之之實可見矣。」照朱子的講法,有天地的忠恕,有聖人的忠恕,有學者的忠恕。《語錄》說:「天地是一個無心底忠恕,聖人是一個無為底忠恕,學者是一個著力底忠恕。學者之忠恕,方正定是忠恕。」
先就天地的忠恕說,照朱子的說法,天地之至誠無息,便是天地的忠;萬物各得其所,便是天地的恕。忠是道之體,恕是道之用。朱子《集注》引程子說:「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忠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恕也。」亦是就天地的忠恕說。朱子《集注》又引程子說:「忠者無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體,恕者用,大本達道也。」照宋明道學家的看法,宇宙是一個道德底宇宙。它本身是道德底,沒有一點不道德底或非道德底成分在內。因此它是無妄。因其是無妄,所以是誠。《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周濂溪《通書》亦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誠斯立焉。」此所謂誠亦是宇宙的誠,不是人的誠。程朱所說天地的忠,亦是無妄,亦是誠。從宇宙的忠、誠、無妄底「體」,發出來萬事萬物;這些萬事萬物的發出,即是天地的「恕」。恕是推己及人。萬物各得其所,似乎是天地的推己及人,所以說是天地的恕。宋明道學家以為宇宙的主動者是道德底理性,所以他們的形上學中多用道德學中底名詞。海格爾以為宇宙的主動者是理智底理性,所以他的形上學中多用邏輯學中底名詞。宋明道學家的形上學與道德學混。海格爾的形上學與邏輯學混。
就聖人的忠恕說,照朱子的講法,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朱子《語錄》說:「盡己只是儘自己之心,不要有一毫不盡。如為人謀一事,須直與他說,這事合做與否。若不合做,則直與說,這事決然不可為。不可說道,這事恐也不可做,或做也不妨,此便是不盡。」《語錄》又說:「聖人是因我這裡有那意思,便去及人。因我之饑寒,便見得天下之饑寒,自然恁地去及他。賢人以下,知道我是要恁地想人亦要恁地,而今不可不教他恁地,便是推己及物,只是爭個自然與不自然。」照朱子的說法,推己及人是恕,推己及人,須儘自己之心是忠。如自己願吃飽,亦願別人吃飽是恕。如自己願吃十分飽,則亦願別人吃十分飽是忠。聖人由己自然及人,更不必有意地「推」,此是無為底忠恕。學者則須有意地推,此是著力底忠恕。然說及忠恕時,我們所著重者,正是有意地推。所以說:「學者之忠恕,才是正定底忠恕。」
我們於以下所講底,是朱子所謂學者底忠恕一類底。照我們的講法,忠恕一方面是實行道德的方法,一方面是一種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
先說忠恕二字的意義。恕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論語》上有明文底。所以對於恕字的意義,不必再有諍論。《論語》上雖常說忠,但究竟什麼是忠,則並未說明。《論語》上常有人「問仁」,「問孝」,但沒有人問忠。照朱子的講法,「推己及人」是恕,竭儘自己的心去及人是忠。照這一方面說,恕是主,忠是所以行乎恕者。但照朱子所謂天地的忠恕類推,則又似乎是:盡己以誠實無妄是忠,推己及人是恕。人必須先有誠實無妄之忠,然後可有推己及人之恕。照這一方面說,忠是主,恕是所以行乎忠者。無論從哪一方面說,忠恕俱不是平等底。他這種說法,是否合乎孔門的忠恕的原意,我們現在不論。我們現在並不打算對於孔門所謂忠恕的原意,作歷史底研究。朱子的說法,可以認為是他自己的一種說法。
照我們的看法,在朱子的這種說法裡,推己為恕,固然無問題,但盡己為忠,似乎應該補充為:「盡己為人」為忠。若只盡己而不為人,則不是普通所謂忠的意義。曾子說:「為人謀而不忠乎?」儘自己的力量為人謀是忠,否則是不忠。但若為自己謀,則無論盡己與否,俱不發生忠不忠的問題。我們現在說:人必須忠於職守。一個人的職守,都是他為國家,為社會,或為他人,所做底事。對於這些事可有忠或不忠的問題。但一人為他自己所做底事,則不是職守,他對於做這些事,亦不發生忠或不忠的問題。譬如一個人替銀行管錢。管錢是他的職守,管得好是忠於職守,管得不好是不忠於職守。但如一個人管他自己的錢,則管錢不是職守,管得好或不好,不發生忠或不忠的問題。所以照普通所謂忠的意義,我們必須說「盡己為人」謂忠。
忠孝之忠,專指盡己以事君說。盡己事君,盡己為君辦事,是忠,因事君或為君辦事,亦是為人辦事。在舊日底社會中,為君辦事,是為人辦事中之最重要者,所以忠有時專指盡己以事君說。此忠即忠孝之忠。關於此點,我們於《新事論·原忠孝》篇中,有詳細底討論。
怎麼樣才算是盡己為人呢?為人做事,必須如為自己做事一樣,方可算是盡己為人。人為他自己做事,沒有不盡心竭力底。他若為別人做事,亦如為他自己做事一樣地盡心竭力,他願意把他自己的一種事,做到怎樣,他為別人做一種事,亦做到怎樣,這便是盡己為人。
所以忠有照己之所欲以待人的意思。我們可以說: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恕。忠恕都是推己及人,不過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積極方面說,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極方面說。
我們於以下再就忠恕是實行道德的方法說。此所說道德,是指仁說。仁是所謂五常之首,是諸德中底最重要底一德。孔子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朱子《集注》說:「譬,喻也;方,術也。近取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猶是也。然後推其所欲,以及於人,則恕之事,而仁之術也。」或問仁恕之別。朱子說:「凡己之欲,即以及人,不待推以譬彼而後施之者,仁也。以己之欲,譬之於人,知其亦必欲此,而後施之者,恕也。此其從容勉強,固有淺深之不同,然其實皆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間。」朱子此所說恕,兼忠恕說。仁即是上文所說,聖人無為底忠恕。忠恕即是上文所說,學者著力底忠恕。如欲有無為底忠恕,則需從著力底忠恕下手。所以忠恕是「仁之方」,言其為行仁的方法也。
行仁的方法,統言之,即是推己及人;分言之,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此所說欲或不欲,即是平常人之欲或不欲,所謂「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間」。
孟子對於孔門的這一番意思,有很深底了解。齊宣王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說:如果因你自己好色,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色,因而行一種政治,使天下「內無怨女,外無曠夫」,這就是仁政。齊宣王又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貨」,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說:如果因你自己好貨,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貨,因而行一種政治,使天下之人,皆「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這就是仁政。孟子這一番話,並不是敷衍齊宣王底話,所謂仁政,真正即是如此。孟子說:「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推即是推己及人,即是行忠恕。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即是仁。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必須始自推己及人,所以忠恕是仁之方,是行仁的方法。
孔孟所講忠恕之道,專就人與人底關係說。再進一步說,人不僅是人,而且是社會上某種底人,他是父,是子,是夫,是婦。一個父所希望於他的子者,與他所希望於別人者不同。一個子所希望於他的父者,與他所希望於別人者亦不同。《大學》、《中庸》,更就這些方面講忠恕之道。《大學》說:「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一個人在社會中,有一個地位。這個地位,有它的上下左右。他所惡於他的上者,亦必為其下所惡。既知為其下所惡,則即毋以此施於其下。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即是恕。從另一方面說,一個人所希望於其上者,亦必為其下所希望。既知為其下所希望,則以此施於其下,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此即是忠。
《中庸》說:「《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一個人若不知何以事父,則只須問,在事父方面,其自己所希望於其子者是什麼。其所希望於其子者,即其父所希望於其自己者。他如以此事其父,一定不錯。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此即是忠。自另一方面說,在事父方面,一個人若不知他的父所不希望於他自己者是什麼,則只須問其自己所不希望於其子者是什麼。他如勿以此事其父,一定不錯。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即是恕。在各種社會制度內,父子兄弟等所互相希望者不必同。但如此所說底忠恕之道,則總是可行底。
忠恕之道,是以一個人自己的欲或不欲為待人的標準。一個人對於別底事可有不知者,但他自己的欲或不欲,他不能不知。《論語》說:「能近取譬。」一個人的欲或不欲,對於他自己是最近底。譬者,是因此以知彼。我們說:地球的形狀,如一雞蛋。此即是一譬,此譬能使我們因雞蛋的形狀而知地球的形狀。一個人因他的自己的欲或不欲,而推知別人的欲或不欲,即是「能近取譬」。
孟子說:「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對於物之輕重長短,必有權度以為標準。對於別人的心,一個人亦有權度。這權度即是一個人的欲或不欲。一個人有某欲,他因此可推知別人亦有某欲。如此,他自己的某欲,即是個權,是個度。他知別人亦有某欲,則於滿足他自己的某欲時,他亦設法使別人亦滿足某欲,至少亦不妨礙別人滿足某欲。此即是推己及人,此即是「善推其所為」。
《大學》所謂「絜矩」,亦是這個意思。一個人的欲或不欲,譬如是個矩,「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等,即是以自己的矩去度量別人。所以,「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等,是絜矩之道。
《中庸》說執柯伐柯,其則不遠。一個人以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去度量別人時,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即是個標準,即是個「則」。朱子《語錄》說:「常人責子,必欲其孝於我,然不知我之所以事父者曾孝否。以我責子之心,而反推己之所以事父,此便是則也。常人責臣,必欲其忠於我,然不知我之事君者盡忠否。以我責臣之心而反之於我,則其則在此矣。」一個人若何待人的「則」,便在他自己的心中。所以執柯伐柯,雖其則不遠,然猶須睨而視之,至於一個人若何待人之則,則更不必睨而視之。所以執柯伐柯之則,猶是遠也。
忠恕之道的好處,即行忠恕之道者,其行為的標準,即在一個人的自己的心中,不必外求。猜枚是一種很方便底玩意,因為它所用底工具,即是人的五指。五指是人人有底,隨時皆可用。我們下棋須要棋子棋盤,打球須要球場球拍,這都是須要另外找底。猜枚所須要底五指,則不必另外找,所以行之最方便。行忠恕之道者,其行為的標準,亦不必另外找,所以是最容易行底。然真能行忠恕者,即真能實行仁,若推其成就至極,雖聖人亦不能過。所以忠恕之道,是一個徹上徹下底「道」。
有些人要在古聖先賢的教訓中求行為的標準。這些標準不如忠恕之道所說底切實合適。因為古聖先賢的教訓,不是說及一類底事,即是說及某一件事,如他們的教訓是說及某一類事者,則其所說,必是較寬泛底。一個人當前所遇見底事,雖亦可屬於某一類,但它總有它的特殊方面,為某一類所不能概括者。關於某一類底事底教訓,如適用於某一類中底某一事,則常使人感覺寬泛,不得要領。例如事親是一類事。事親須孝,這是盡人皆知底。但對於事親一類中底每一事,如只以須盡孝為其標準,則行此事者仍覺得無所捉摸。他雖知盡孝是事親一類底事的標準,但對於這一類事中底每一事,仍不一定能知若何行方合乎此標準。這種寬泛底標準,從實際行為的觀點看,是沒有大用處底,是不切實底。
如古聖先賢的教訓是說及某一件事者,則其所說,必較切實,不寬泛。不過一個人如欲應用此教訓於當前底一件事,此當前底一件事必須與原來所說底一件事是一類者。雖是一類,然亦必有許多不同。於此一個人又常覺得古聖先賢關於某一件事底教訓,因說得太切實了,如適用之於當前底一件事,又不合適。
但如果一個人於事親的時候,對於每一事,他只須想他所希望於他的兒子者是如何,則當下即可得一行為的標準,而此標準對於此行為是切實底而又合適底。一個人於待朋友的時候,對於每一事他只須想,他所希望於朋友者是若何,則當下即可得一行為的標準,而此標準對於此行為,亦是切實底而又合適底。
又有人以為人有良知,遇事自然知其應如何辦。一個人的良知,自然能告他以任何行為的標準。此說亦以為,一個人如欲知任何行為的標準,不必外求。此說雖與忠恕之道之說同樣簡單,但不如其平易。因為良知說須有一種形上學為根據,而忠恕之道之說,則無須有此種根據也。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欲或不欲,正是一般人日常所有底欲或不欲,並無特別神秘之處。所以忠恕之道,又是極其平易底。
以上是把忠恕之道作為一種實行道德的方法說。以下我們再把忠恕之道作為一種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說。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事情,我們不知應該如何辦。此所謂應該,並不是從道德方面說,而是從所謂人情方面說。普通常說人情世故,似乎人情與世故,意義是一樣底。實則這兩個中間,很有不同。《曲禮》說:「來而不往,非禮也。」一個人來看我,在普通底情形中,我必須回看他。一個人送禮物與我,在普通底情形中,我必回禮與他。這是人情。「匿怨而友其人」,一個人與我有怨,但我因特別底原因,雖心中怨他,而仍在表面上與他為友。這是世故。我們說一個人「世故很深」,即是說此人是個虛偽底人。所以「世故很深」,是對於一個人底很壞底批評。我們說一個人「不通人情」,即是說此人對於人與人底關係,一無所知。所以「不通人情」,亦是對於一個人底很壞底批評。「不通人情」底人,我們亦常說他是「不通世故」。這是一種客氣底說法。「不通世故」可以說是一個人的一種長處,而「不通人情」則是人的一種很大底短處。
「來而不往,非禮也。」若專把來往當成一種禮看,則可令人感覺這是虛偽底空洞底儀式。但如我去看一個人,而此人不來看我,或我與他送禮,而他不與我送禮,或我請他吃飯,而他不請我吃飯,此人又不是我的師長,我的上司,在普通底情形中,我心中必感覺一種不快。因此我們可知,如我們以此待人,人必亦感覺不快。根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我們不必「讀禮」而自然可知,「來而不往」,是不對底。
一個人對於別人做了某種事,而不知此事是否合乎人情,他只須問,如果別人對於他做了這種事,他心中感覺如何。如果他以為他心中將感覺快樂,則此種事即是合乎人情底;如果他以為他心中將感覺不快,則此種事即是不合乎人情底。
在某種情形下,一個人如不知對於別人做何種事方始合乎人情,他只須問他自己,在此種情形下,別人對於他做何種事,他心中方覺快樂。他以為可以使他心中感覺快樂者,即是合乎人情底;他以為可以使他心中感覺不快者,即是不合乎人情底。
在表面上,禮似乎是些武斷底、虛偽底儀式。但若究其究竟,則它是根據於人情底。有些深通人情底人,根據於人情,定出些行為的規矩,使人照著這些規矩去行,免得遇事思索。這是禮之本義。就禮之本義說,禮是社會生活所必須有底。所以無論哪一個社會,或哪一種社會,都須有禮。
但行禮的流弊,可以使人專無意識,無目的底,照著這些規矩行,而完全不理會其所根據底人情。有些人把禮當成一套敷衍面子底虛套,而不把它當成一種行忠恕之道底工具。如此則禮即真成了空洞底虛偽底儀式。如此則通禮者即不是通人情而是通世故。民初人攻擊禮及行禮底人,都完全由此方面立論。其實這是禮及行禮的流弊,並不是禮及行禮的本義。民初人所要打倒底孔家店的人,亦反對禮及行禮的這一種底流弊。《論語》說:「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朱子《集注》說:「禮必以忠信為質,猶繪事必以粉素為先。」朱子《集注》又引楊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虛行。」此即是說,必老實質樸底人,始能不以禮為空洞底虛套而行之。所以必老實質樸底人始可以行禮。老實質樸底人行禮,是以禮為行忠恕之道底工具而行之。如此底行禮是合乎人情。油滑虛偽底人行禮,是以禮為敷衍面子底虛套而行之。如此底行禮是「老於世故」。
一個主人請客,如某客沒有特別底原因,而不去赴會,則為失禮。專把這種事當成一種失禮看,則又可令人感覺,禮是一種虛偽底空洞底套子。但如一個人自做主人,遇見這種情形,他必心感不快。根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他亦不必「讀禮」,即可知這種行為是不對底。
我住在一個地方,如有朋友來此,立刻即來看我,我心裡感覺快樂,他如不來看我,或過許多天才來,我心裡即感覺不快。根據己之所欲,亦施於人的原則,我們如到一個地方,先看朋友,是禮,是合乎人情的行為。《孟子》說沈克到一個地方,過三天才去看孟子。孟子問他:何以不早來?沈克說:「館舍未定。」孟子說:「館舍定,而後始見長者乎?」沈克說:「克有罪。」沈克對於孟子底的行為是失禮。專從失禮看,又不免令人感覺,禮是一種虛偽底空洞底套子。但從忠恕之道看,禮不是套子,禮是有根據於人情底。
或可說:講忠恕之道者,都以為人的欲惡是相同底。如人的欲惡是不相同底,則此人之所欲,或為別人之所惡。如此人推其所欲,施於別人,則別人適得其所惡,豈不大糟?關於此點,我們說,凡關於人底學問,都是以人的大致相同為出發點。生理學及醫學以為人的生理是大致相同底。心理學以為人的心理是大致相同底。若在這些方面,每人各絕不相同,則即不能有生理學、醫學,及心理學。孟子說:「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如果人的口無同嗜,則即不能有易牙。如果人的目無同美,則即不能有子都,更不能有美術。《孟子》說:「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簣也。」鞋店裡做鞋,雖不知將來穿鞋者之腳的確切底尺寸,但他決不將鞋做成筐子。因為人的腳的確切底尺寸,雖各不相同,然大致總差不多,所以鞋店裡人,雖不必量將來穿鞋者的腳,而他所做底鞋,大致都可以有人穿。由此可見,人在許多方面,都是大致相同底。講忠恕之道者以為人的欲惡大致相同,是不錯底。有一故事說:某人做官,以長於恭維上司著稱。一日有新總督到任,此人往接。新總督以不喜恭維著稱。此人的同官謂此人:新總督以不喜恭維著稱,你還能恭維他嗎?此人說:有何不能?及總督到,見眾官,即說:本人向不喜恭維,請大家勿以恭維之言進。此人即進曰:「如大帥者,當今能有幾人?」新總督亦為之色喜。此故事頗可說明,人的欲惡是大致相同底。
或可說:人既皆喜阿諛,則行忠恕之道者,亦必將因自己喜阿諛,而知人亦喜阿諛,因此見人無不阿諛。然阿諛何以有時又是不道德底行為,至少亦常是不高尚底行為?於此我們說,人都喜聽好話,這是事實。在相當範圍內,對於人說好話,使其聽著順耳,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底。我們於見人時所說底所謂「客氣話」,如「你好哇」,「你忙哇」,都是這一類底好話。於人結婚時,我們說:「百年好合。」於人慶壽時,我們說:「壽比南山。」於賀年片上,我們所說底吉祥語,都是這一類的好話。這些話可以使受之者心中快樂,而又於他無害,所以說這些好話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底。但如說好話超過相當底範圍,則聽之者或將因此而受害。受害是己所不欲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不說過分底好話,亦是行忠恕之道,亦是合乎人情底。且見人說過分底好話者,其用心往往是對人別有所圖。所以有時是不道德底,至少亦常是不高尚底。所謂阿諛,正是指這種見人說過分底好話的行為而言,所以阿諛有時是不道德底,至少亦是不高尚底。
以上所說底忠恕之道,都是就在平常情形中人與人的關係說。若在特別底情形中,則忠恕之道有時似乎不可行,而實則仍是可行底。例如在平常情形中,我們對於朋友,須說相當底客氣話,好聽話,但有時對於朋友,須勸善規過,勸善規過底話,未必是朋友所愛聽底。如此看,則對於朋友底勸善規過,似乎不合忠恕之道。但這不合不過是表面上底。我們向來說:「良藥苦口而利於病,忠言逆耳而順於行。」忠言雖逆耳,而於受之者是有利底。有利是己之所欲。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向人進忠言,亦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底。
又例如,如一人來約我做不道德底行為,我如拒絕,彼必不欲,如此則我亦將因行忠恕之道而從之乎?關於此點,我們說:如果一人所做底行為是不道德底,則其行為大概亦是不合忠恕之道者。他的行為不合忠恕之道,則我不從之,正是行忠恕之道也。例如一人做偷竊的行為,此行為是不合忠恕之道者,因此人雖偷人,而必不願人偷他。如此人約我同去偷竊而我不從之,我的理由是:我不願人偷我,所以我亦不偷人,這正是合乎忠恕之道。如此人是我的朋友,我不但不從之,且須設法使其亦不偷竊。此是「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亦正是忠恕之道。
我們有時且須幫助別人捕盜。我們於此時不能設想:假如我是賊,我不願別人來捕我,因此我亦不捕盜。我們不能如此設想,因為做賊根本上即是一種反乎忠恕之道底行為也。但我可想:我如被盜,我願別人來幫我捕盜。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幫人捕盜,是合乎忠恕之道底。
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看見底道理。尚有不十分容易看見者,下略述之。
人的欲惡雖大致相同,但如有許多可欲底事不能俱得,或許多可惡底事不能俱免,則須作選擇。此選擇可以因人不同。如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舍魚而取熊掌,但亦未嘗不可有人舍熊掌而取魚。館子裡菜單里有許多菜,這些菜都是好吃底,但每個客人所點底,可以不同,或不盡同。在館子裡,主人有時請客人自己點菜,正是為此。主人可想:我好吃美味,客人亦好吃美味,所以請他下館子,但我自己所好底美味,不必即是客人所好底美味,所以請他自己點菜,這是不錯底。皆好美味,是人的大同;各有所好底美味,是人的小異。
然因有此種情形,則忠恕之道,有時行之,似有困難。例如「所求乎子以事父」,我所求於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求於我者,可大同而小異。如我希望我的子上進,我的父亦希望我上進,這是大同。但假如我所謂上進,是就道德學問方面說,我的父所謂上進,是就富貴利達方面說,則我所希望於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希望於我者,其間不免有小異。如此,則我如以我所求乎子者以事父,未必即能得我的父的歡心。
在這些情形中,有些時候,大同中底小異是不相衝突底。例如一個人希望他的子以美味養他,他如行忠恕之道,他自亦須以美味養他的父。但他所好底美味是魚,而他的父所好底美味是雞。此父子二人所好不同,但其所好並不互相衝突。這一個人可以希望他的子與他魚,而他自己則與其父雞。這是沒有什麼困難底。但如大同中底小異,有衝突的時候,則即有困難發生了。例如一個人希望他的兒子在學問道德方面上進,他如以其所希望於其子者事父,則他自己亦須在學問道德方面上進,然如他的父所希望於他者,是在富貴利達方面上進,則在道德學問與富貴利達不能兼顧的時候,此人即遇一問題:他或者為求得其父的歡心,而犧牲他自己的志願,或遂行他的志願,而不顧他的父的希望。於此情形中,忠恕之道,似乎是難行了。
對於這一類的情形,我們應該略其小異而觀其大同。如果一個人想著:他希望他的子上進,所以他亦須上進,以期勿負他的父的希望,他即是對於他的父行忠恕之道,雖此人所以為上進者,與其父所以為上進者,不必盡同。向來有孝子而不得其父的歡心者,其原因多由於此。在傳說中,舜是一最好底例。
本來以忠恕之道待人,在原則上人雖本可以得對方的滿意,而事實上卻不能必如此。因人之欲惡,有大同亦有小異。在有些時候,別人的欲惡,在其小異方面,我本不知之。所以「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在有些時候,別人的欲惡,在其小異方面,我雖知之,而亦不必特意迎合之。在普通交際中,特意迎合一人的欲惡的小異,則即是,或近於,奉迎諂媚。在普通人與人的關係中,我只須以己度人,而知其好惡的大同,不必曲揣人意,而注意於其好惡的小異。我只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至於人之果滿意與否,則不必問。此之謂「直道而事人」。
然若一人真行忠恕之道,使對方能知其所以待人者,實亦其所希望人之待己者,則事實上對方對於此人的行為,雖一時因欲惡的小異,或有不滿,但久亦必能原諒之。《論語》說:「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晏平仲何以能使人久而敬之,《論語》雖未說,不過人若真能以忠恕之道待人,雖一時或因不合乎別人的欲惡的小異,而致其不滿,但久則終可因其合乎別人的欲惡的大同,而得其原諒。行忠恕之道者,確可謂「善與人交,久而敬之」。
各種社會的制度不同,所以在一種社會內,某種人之所希望於某另一種人者,與在另一種社會內,某種人之所希望於某另一種人者,可以不同。例如在一種社會內,有君臣。在另一種社會內,則可只有一般底上下而無君臣。君臣雖亦是上下,而是一種特別底上下。譬如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只可對於君臣說,而不可對一般底上下說。雖亦有人說,君臣一倫,即等於上下,然其實是不相等底。君之所希望於臣者,一般底上不能希望於其下。又如在以家為本位底社會中,兄之所希望於弟,或弟之所希望於兄者,比在以社會為本位底社會中,兄弟所互相希望者,要大得多。在以家為本位底社會中,父之所希望於子,及子之所希望於父者,比在以社會為本位底社會中,父子所互相希望者,亦要大得多。如使父子兄弟均在一種社會內,這些分別,固然不成問題。但如一社會在所謂過渡時代中,由一種社會轉入另一種社會,一個父所處是一種社會,一個子所處是另一種社會。在現在中國,這些情形甚多,而且易見。有許多父是生長在以家為本位底社會之內,因之他所希望於其子者,可以甚多。而其子則生長於以社會為本位底社會之內,他所希望於他的子者,可以甚少。他如以他所求於子者事父,他的父必不滿意。我們所看見底,有許多家庭問題,大部分都是從此起底。而老年人所以常有「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感嘆者,大部分亦是從此起底。
雖在這些情形中,「所求乎子以事父」,還是可行底。一個人所以事父者,如確乎是他所希望於其子者,他的事父,總可以得到他的父的原諒,至少總可以得到一般人的原諒。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及其所以待人者,有些是隨社會制度的變而變底。在這些方面,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及其所以待別人者,應該根據於同一種社會制度。這一點在普通底情形中,固不大成問題。但在一個所謂過渡時代中,往往有人,其所希望於人者,與其所以待別人者,不根據於同一種社會制度。他的行為,一時取這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一時取那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而其所取,都是合乎他自己的私利底。例如一個人,對於許多事,皆不遵奉他的父的意旨,他以為是照著以社會為本位底社會制度的辦法辦底,但是對於他父的財產,則絲毫不放鬆。如果他是長子的時候,他還可以引經據典底證明,他可以獨得,或多得他父的財產。於是他的行為又是照著以家為本位底社會制度的辦法辦底。這種行為,是不合乎忠恕之道底。他如反身自問,他自己決不願有這種兒子。一個人對於他的上司,不願行種種禮節,自以為是要廢除階級,實行平等。但他的下屬,若對於他不行種種禮節,他又不答應了。此人是不講忠恕之道底,他的行為是不合乎「所惡於下,毋以事上」的原則底。但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及其所以待別人者,皆一致地照著某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辦,則我們雖或不贊成某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而對於此人在這些方面底行為,仍不能不說是合乎忠恕之道。
如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與其所以待別人者,一時取這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一時取那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而其所取,都是犧牲自己,而為別人的便利。這個人的這種行為,是合乎忠恕之道底。因為「為別人便利,而犧牲自己」,亦是我所希望於別人者。所求於人者,先施之,是合乎忠恕之道底。我若有個兒子,雖不在與我同一種底社會之內,而仍照我所在底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底辦法以事我,我是更滿意底。因此我知,我若如此事我的父,我的父亦是更滿意底。
以上是就這種社會、那種社會說,以下再就這個社會、那個社會說。就某種社會說,與就某個社會說,有很大底分別。例如說資本主義底社會、社會主義底社會,是就這種社會、那種社會說,是就某種社會說。如說中國社會、西洋社會,是就這個社會、那個社會說,是就某個社會說。
這個社會與那個社會的禮,雖俱根據於人情,而可以不同。這是由於他們對於在某方面底人情的注重點不同。例如中國人宴客,如只一桌,主客坐在離主人最遠底地方。西洋人宴客,則主客坐在離主人最近底地方。這差異並不是這種社會與那種社會的差異,而是這個社會與那個社會的差異。此差異雖是差異,但均合乎忠恕之道。中國宴客的坐法,使主客高高在上,乃所以尊之也。尊之是主客願意受底。西洋宴客的坐法,使主客坐在主人旁邊,乃所以親之也。親之亦是主客願意受底。我們待人或尊之,或親之,二者是不容易兼顧到底。所以說,父尊母親。所以待人或尊之,或親之,在不能兼顧的時候,二者必選其一。無論所選者為何,若使對方能了解其意,他都是要感覺快樂底。以為招待一社會的人必用其社會底一套禮,是錯誤底。
大概在西洋人的社會中,人待人是要親之,而在中國社會中,人待人是要尊之。於上所說者外,在許多別底方面,亦可見此點。例如中國人寫信,上款寫某某仁兄大人閣下。稱閣下者,不敢直斥其人也,此是尊之。西洋人寫信,上款稱親愛底某先生,直斥其人而又稱之為親愛底,此是親之。在中國舊日,一個皇帝的名是聖諱,此是尊之。而西洋人則直呼其君的名,此是親之。清末人說,中國尚文,西洋尚質。尚文者對於人以尊之為貴,尚質者對於人以親之為貴。雖有此不同,尊或親,均是人所願受底。所以尊人或親人,俱是合乎忠恕之道底。
由上所說,我們可以知道,忠恕之道,是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可以行底。范純仁說:「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之不盡。」此話是經驗之談,極有道理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