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學 · 第九章 鬼神

馮友蘭 《新理學》
(一)張橫渠所謂鬼神 我們於第三章 中說 ,所有事物皆依照一定規律以變化,其規律即十二辟卦圓圖所表示者。若依此圓圖以說一事物變化所經之階段,則自復至乾之階段名曰息,名曰來,名曰造;自姤至坤之階段名曰消,名曰往,名曰化。《易·繫辭》說:「往者屈也,來者伸也。」自復至乾之階段是伸;自姤至坤之階段是屈。 照張橫渠的說法,一事物之生長變化,在自復至乾之階段者名曰神,在自姤至坤之階段者名曰鬼。他在《 正蒙 》中說:「物之初生,氣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氣日反而游散。至之謂神,以其伸也;反之謂鬼,以其歸也。」(《動物篇》)朱子《語錄》:「問伸是神,屈是鬼否?曰:氣之方來皆屬陽,是神;氣之反皆屬陰,是鬼。午前是神;午後是鬼。初一以後是神;十六以後是鬼。草木方發生是神;凋落是鬼。人自少至壯是神;衰老是鬼。」 (二)鬼 橫渠、朱子所說,與鬼神二名以新義,此新義雖亦可說,但與一般人所謂鬼神之意義,大不相同。本章說鬼神,亦是與鬼神二名以新義,但此新義,與一般人所謂鬼神之意義,相差並不甚遠,其間且有許多相通處。 我們可以說:凡事物之過去者是鬼,事物之將來者是神。此所謂鬼神亦即是屈伸之義。事物之過去者為屈,為鬼;事物之將來者為伸,為神。不過說事物之過去者為鬼,而不說事物之變化之在衰毀之階段者為鬼,已較近於一般人所謂鬼之意義。例如一般人說某人之鬼時,其人之生存必已為過去。雖信有鬼者信某人之鬼,現仍繼續存在,而亦必承認某人之存在為過去。如某人之存在不為過去,則現在即無某人之鬼可言。 我們於第六章中說,歷史中之事,皆一往不再現。但雖不再現,而卻非無有,不但非無有,而且不可改易,對於現在及將來,亦非無力。事物之過去者,皆成為歷史中之事物,皆是《 墨經 》中所謂嘗然。「已然則嘗然,不可無也。」此嘗然之事物,皆是往者,屈者,皆是鬼。由此觀點看,我們可以說:一人若死,即成為一人之鬼;一事若完,即成為一事之鬼;一物若毀,即成為一物之鬼。一切事物若成為過去,則皆成為鬼。而整個底歷史即是一整個底鬼窟,整個底寫底歷史即是整本底點鬼簿。 伊川說鬼神是造化之跡。所謂造化之意義,已如上述。跡者,造化已成過去所留之痕跡也。照我們於以上所說鬼神之意義,鬼真可以說是造化之跡,而神則是此跡之所以跡。 如此說鬼,已與世俗所謂鬼之意義相近。一般人皆欲永生,不願死後斷滅,故皆希望死後有鬼。若照上文所說鬼之意義,則任何事物,於其完了毀壞之後,皆成為鬼,而其鬼又皆是永遠有底。橫渠說:「神祇者歸之始,歸往者來之終。」朱子說:「此二句,正如俗語罵鬼雲,你是已死我,我是未死你。《 楚辭 》中說終古亦是此意。」(《語類》卷三)《楚辭》說:「去終古之所居兮,今逍遙而來東。羌靈魂之所欲歸,何須臾而忘返。」「終古」正是無限過去之義。鬼之所往,為「終古之所居」。鬼之有亦與終古而終古,所謂「長此終古」,永無改變,永無斷滅。所以照我們的說法,我們所說之鬼可以真正說是永生。如以事物之成為此種之鬼為永生,則無事物不永生,而且雖欲不永生而不可得。 世俗所謂之鬼,照世俗之說,能托生或可再死。或說鬼是一事物之「氣」之尚未散者,歷時既久,亦即全散,如其全散,則此鬼即無有。無論如何,世俗所謂之鬼,總不是可以「長此終古」者。世俗所謂之鬼,又能有種種活動,可以說是雖死而未甚死。我們所說之鬼,「寂然不動」,以「長此終古」,可以說是真正底死鬼。由此意義說,我們所說之鬼,可以說是永生,亦可以說是永死。 不朽一形容詞,用於我們所謂鬼,最為適當。我們所謂鬼者,實是並無所謂生,亦無所謂死,不過是嘗然不可無而已。不朽即表示嘗然不可無之義,既不表示生,亦不表示死,既不表示永生,亦不表示永死。我們可以說,我們所謂鬼都是不朽底。 我們所說之鬼,雖寂然不動,而對於現在及將來,卻非無力,亦能作祟。凡過去底事物之能影響現在或將來者,皆能作祟之鬼也。在中國十年前有所謂打倒玄學鬼之說。所謂玄學鬼者,即謂曾經流行之所謂玄學,今尚能影響人之思想者。我們姑不管此一班人所謂玄學之意義,但此所謂鬼者,正與我們此所謂鬼,意義相同。玄學鬼而尚須「打倒」,則其能作祟可知。 鬼是不可變底。信有鬼者常說人所見之某人之鬼之形狀,多即其人死時之形狀;其衣服裝飾亦即其裝殮時之衣服裝飾。此雖不經之談,然亦可提示鬼是不可變底。 或可問:所謂過去底事物非無有者,此所謂有,是真際底有,抑實際底有?過去底事物均是個體底事物,並不是理,不能說,它的有是真際底有。若說它的有是實際底有,則所謂有即存在之義。但過去底事物,既已是過去底,則即已不存在,又何有之可言? 關於此點,我們說:過去底事物之有,誠非真際底有,因所謂事物均是個體,不是理。過去底事物,既已是過去底,即已不存在。然過去底事物雖不存在,而曾有過去底事物之事實,即過去底事物之嘗然,則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一事物如已過去,則即不存在。但此事物雖不存在,而曾經有此事物之事實,即此事物之嘗然,則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例如中日甲午之戰之事已成過去,已不存在,但曾經有中日甲午之戰之事實,即中日甲午之戰之嘗然,則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不但此事實,此嘗然,存在,即中日甲午之戰之事中之任何一事,無論其為若何微細底事,雖現在已不存在,而曾經有其事之事實,即其事之嘗然,亦存在,而且永遠存在。又如 李鴻章 之人,已成過去,已不存在,但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即李鴻章之人之嘗然,則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不但此事實存在,即關於李鴻章之事,無論其為如何細微底事,亦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中日甲午之戰之事,李鴻章之人,雖已過去,然其存在則包含於曾經有其事其人之事實,即其嘗然,之存在中。中日甲午之戰之事中之任何事,關於李鴻章之人之任何事,其存在亦均包含於曾經有其事之事實,即其嘗然,之存在中。如曾經有此等事之事實,此等事之嘗然,存在,而且永遠存在,則此等事亦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不過其存在不是直接底而已。過去底事物,均依靠曾經有其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之存在而存在。所以其存在不是直接底。雖不是直接底,而我們可以說它並非無有。 過去底事物依靠曾經有其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之存在而存在。曾經有其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之存在,依靠其所包含之事物之為過去底而永遠存在。過去底事物是不可變底,所以曾經有某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亦是不可變底,如其是如何,則即永遠是如何。 過去底事物,以及曾經有其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我們只可以永遠說它,而不可以永恆說它。照我們的說法,它不是永恆底。所謂永恆者,是無時間之謂,而過去底事物,以及曾經有其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則是在時間底。歷史中底事物,均有先後之關係,此即是其在時間。所以過去底事物,以及曾經有其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雖永遠存在,永遠是如何便如何,但並非永恆底,不過其存在,如已有之,則即不能無有,其是如何如已是如何,即不能不是如何而已。自又一方面說,凡可稱為永恆者,不能是無有,而過去底事物,以及曾經有此事物之事實,即其嘗然,則於其尚未存在之時,正是無有;所以不能稱為永恆底。照我們的說法,只有理是可稱為永恆底。 (三)鬼神之際 過去底事物是鬼,將來底事物是神,現在底事物是事物。現在底事物,可以說是正在鬼神之際。不過所謂現在究竟可有許久?有人以為所謂現在不過當前之一剎那。如果如此,則事物之直接存在,豈非太促? 我們於第二章中說過,我們不能離開具體底事,而說空洞底時間。所以我們亦不能離開具體底事而空洞地問:所謂現在,究竟有許久?所謂現在、過去、將來,都是相對於一事物說者。現在之為現在,是相對於一事物說,而不是一事物之為事物,是相對於現在說。過去、將來,又是相對於現在說。所以過去、將來、現在,均是相對底。有人以為所謂現在者,不過當前之一剎那,此乃相對於我們的意識,以說現在。我們的意識,變化不停,如一川流,就其流轉之內容說,所謂現在,只當前之一剎那。當我們說此一剎那是現在時,「說時遲,那時快」,它已不是現在而成為過去了。但如我們就一事物之整個說,則此整個事物存在之時,即是其現在。一事物之內容,亦是變化不停,如一川流,但我們可就其整個說。就一事物之整個說,則此事未完,此物未毀,即不為過去。此事已發,此物已有,即不為將來。雖此事之發,此物之有,已經相當段落,就此段落說,可稱為過去;或尚可有相當段落,就此段落說,可稱為將來。但此是就此諸段落說,而不是就此事物之整個說。例如我正在過我之一生,就我之一生之整個說,此一生正是現在。我們不能說,我之一生,已為過去,我們亦不能說,我將有此一生。雖我之一生中,有一部分已成過去,有一部分尚在將來,但此均是就我一生之諸部分說,不是就我一生之全部說。 相對於一事以說過去、現在、將來,其事愈大,則其現在愈長。我們於第三章中說,「無極而太極」,是最大底事,是「事」,其餘之事,均是此事中之事。對於此「事」,只有現在,並無過去,亦無將來。換言之,此「事」只是事,不能是鬼,亦不能是神。 (四)魂魄 就一事之發,一物之有,所有之過去與將來底部分說,一事物之存在之過去底部分是其魄,其將來底部分是其魂。朱子說:「動者魂也,靜者魄也。動靜二字,括盡魂魄。凡能運用作為,皆魂也;魄則不能也。……月之黑暈便是魄,其光者乃日加之光耳,他本無光也。所以說哉生魄,旁死魄。」(《語錄》卷三)此所謂魂魄之意義,與我們不盡同。但我們於此亦正取魂動魄靜之義。 一事物之過去是其魄,其將來是其魂,其現在是其性情。此所謂性情,即第四章中所說性情。合其魂魄與性情,即此事物之整個。就人說,一人之魂魄、性情合而觀之,即此人之全人格。我們對於一人,或敬之,愛之,或畏之,惡之,此敬愛或畏惡,皆其全人格所招致也。 照世俗的說法,一人之魂,若離其體,則此人即死。照我們所謂魂之意義,亦可說一事物若無魂,則此事物即成或即將成為鬼。蓋一事物若無將來,則必立時即成或即將成為過去,成為過去,即為鬼矣。若一事物在某方面無將來,則此事物在此方面即是無魂。我們說某人是「行屍走肉」,意即說在某方面此人是無將來底,亦即是無魂底。 (五)神 我們於上 文說 :將來底事物是神。所以稱之為神者,將來底事物是方來,方來是伸,伸故謂之神。此是神之一義。神之另一義是不可測。過去底事物是嘗然,嘗然不可變;將來底事物是或然,或然不可測。所謂不可測者,即不能預知或預定其是如何也。具體底個體底事物之成為若彼或若此,其中皆有偶然之成分。所以關於具體底個體底事物之命題,皆不能是必然底命題。事物已成既往,則一定而不可變。但將來之事物,則可如此,亦可如彼。其果將如此或將如彼,不能有理論以證明其必然。我們皆信明天有太陽,明天不是地球末日,但不能有理論以證明其必然地將如此。所以將來底事物是或然,或然者不可測,不可測之謂神。由此意義,我們亦說:將來底事物是神。 魂之又一義,即一類事物之要素,例如所謂詩魂花魂者。所謂詩魂花魂,如有意義,必是詩或花之要素。詩或花之要素即詩之理或花之理。神之另一義,即一類事物之完全底典型,一類事物之完全底典型亦即一類事物之理。例如所謂軍神、針神、錢神者。軍神即指軍人之完全底典型,即軍人之理。針神即指刺繡工藝之完全底典型,即刺繡工藝之理。錢神即指錢之完全底典型,即錢之理。龔定庵詩,說某人「藝是針神貌洛神」,即言其刺繡合乎刺繡工藝之完全底典型也。晉盧褒有《 錢神論 》,言錢之威勢,亦是就錢之完全底典型、錢之理說。凡事物之可認為完全合乎其完全底典型者,即以神稱之。例如書畫之最高等者,稱曰神品。「新聲妙入神」,妙入神者,即言其合乎其完全底典型也。 我們於第一章中說,普通人多以想像具體底方底物者,想像抽象底「方」。其實抽象底「方」是不能想像底。照普通人之錯誤底想像,似於許多方底物之外,另有一方底物。此方底物與別底方底物之區別,只在其是完全地方。我們於第一章中說,此完全是錯誤底。我們引朱子說:「無極而太極,不是說有個物事光輝輝地在那裡。」一般人所謂某某魂,某某神,如上文所說者,其所指雖是某某理,而卻以為是「有個物事,光輝輝地在那裡」。我們可以說:所謂某某魂、某某神者,皆是將某某理作一實際底個體而想像之。將某某理作一實際底個體而想像之,就哲學與邏輯說,是完全錯誤底。但就一般人說,一般人多以想像代思,所以必需如此,方可覺有所捉摸。 神與魂之此義,與上所謂事物之將然者是神,及一切事物之將來是其魂之義,亦可相通。凡稱曰某神或某魂者,雖其意義是某種事物之要素,某種事物之完全底典型,某種事物之理,但不曰某理而曰某神或某魂,則即將其作一實際底個體而想像之。此實際底個體是完全合乎其理者。一完全合乎其理之實際底個體,即令有之,亦必在無限底將來之中,決不在過去,亦不在現在。在此意義下,所謂神者、魂者,總是在將來中者,不過特別指無限底將來中之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而已。 (六)以鬼為神 我們於第三章中說:一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如其有之,需經無限底時間方能有。說它須經無限底時間方能有,即是說它在事實上永不能有。此所說無限底將來,正就將來之無限底時間說。說一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於無限底將來中始有,即是說它在事實上永不能有。但一般人總希望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是事實上有底而且是已有底。一般人雖已將理作實際底個體而想像之,但若不以之為已有,則仍覺它是空底。必需在實際中已有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一般人方覺有所抓著而不至於落空。於是有以鬼為神之事。世俗所謂神,即以鬼為神之神。 例如軍神本可只是軍人之完全底典型,軍人之理,但一般人對於此不滿足,而以關岳為軍神。無論照世俗所謂鬼之意義說,或照我們於上文所謂鬼之意義說,關岳之鬼均是有底。但關岳本只是鬼,而現在以之為神,即以鬼為神也。以鬼為神所予人之安慰,即是完全底軍人是實有底,而且是已有底。一般人可因此對於軍人之理,更覺有所捉摸。 (七)命運 命運之命與性命之命不同。性命之命,即性之從另一方面說者;我們於第四章中已提及之。 孟子 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荀子 說:「節遇之謂命。」此所謂命,即命運之命。 因將來之事之不可測,人常遇意料不到之事,即所謂意外者。因過去之事之不可變,人所遇之意外,雖系意外,而亦不可磨滅,不可改變。人所遇之意外,有對於其自己有利者,有對於其自己有害者。遇有利底意外,是一人之幸;遇有害底意外,是一人之不幸。一人之幸不幸,就一時說,是一人之運;就一生說,是一人之命。如一人之幸於一時多於其不幸,我們說他的運好;如其不幸於一時多於其幸,我們說他的運壞。如一人之幸於一生多於其不幸,我們說他的命好;如其不幸於一生多於其幸,我們說他的命壞。一人於一時或於一生之幸或不幸,皆是不期其至而自至,所謂「莫之致而至者」。此不是求得者,而是碰上底,此所謂「節遇」。 人生如打牌,而不如下棋。於下棋時,對方於一時所有之可能底舉動,我均可先知;但如打牌時,則我手中將來何牌,大部分完全是不可測底。所以對於下棋之輸贏,無幸不幸。而對於打牌之輸贏,則有幸不幸。善打牌者,其力所能作者,是將已來之牌,妥為利用,但對於未來之牌,則只可靠其「牌運」。 人生如打牌,所以一人在其一生中所有之成敗,一部分是因其用力之多少,一部分是因其命運之好壞。《 列子 》有《力命篇》,說力與命間之爭辯。對於過去之事,力是全無用處。對於將來之事,力雖努力為之,亦不敢保一定成功,因對於將來,力不能保無不幸底意外。 不管將來或過去有無意外,或意外之幸不幸,只用力以做其所欲做之事,此之謂以力勝命。不管將來或過去之有無意外,或意外之幸不幸,而只用力以做其所應做之事,此之謂以義制命。如此則不因將來成功之不能定而憂疑,亦不因過去失敗之不可變而悔尤。能如此謂之知命。知命可免去無謂底煩惱,所以《易·繫辭》說:「樂天知命故不憂。」 (八)宗教 不過大多數人非盡能知命者。所以將來之不可測,過去之不可變,使大多數人對於將來,常懷憂疑,對於過去,常懷悔尤,因之感覺需要一全智全能底權力,以保證其將來,改變其過去。信實際地有此權力者,對之作祈禱,即欲其保證其將來也;對之作懺悔,即欲其改變其過去也。 然完全地全智全能底權力,只是一理。此理又是空洞底,不可捉摸底。人雖將此理作實際底個體而想像之,但如不以之為已有,或其代表為已有,則仍覺其不可捉摸。若以鬼為神,以一鬼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則此鬼即成為一教之教主。如耶教以耶穌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佛教以釋迦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回教以穆罕默德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皆以鬼為神也。照此各教中所傳說,耶穌等之本人,即自以為是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然即令是如此,其說法亦遠不及後來尊奉之者所說之完備。講歷史者多以歷史中之耶穌之事跡為根據,以駁耶教中人所說耶穌之事跡,斥為不經。其為不經不待言,不過此等辯論,可以說是驢唇不對馬嘴。蓋歷史家講耶穌,乃以耶穌為鬼而講之;而耶教中人講耶穌,乃以耶穌為神而講之也。 前數十年間,有人以為中國有孔教, 孔子 為其教之教主。在中國歷史中,在有一時代,確有孔教;孔子之鬼,確曾一度為教主。西漢之今文經學及緯書,以孔子為全智全能,作《 春秋 》為漢製法。此即以孔子之鬼為神,而以之為教主也。 以鬼為神者,亦知鬼,就其是鬼說,不能是完全底。所以以鬼為神者,必說其以之為神之鬼,是有大來頭者。如《春秋緯·演孔圖》說孔子乃黑帝之子,耶教說耶穌乃上帝之子。照耶教之哲學家所講,上帝為父,耶穌為子,及其間之「聖神」,雖為三位,而實屬一體。將全智全能底權力之理作一實際底個體而想像之,即有上帝之觀念。上帝是全智全能底,耶穌即其化身,或其代表。 就一般人說,對於將來之憂疑,比對於過去之悔尤,更為令人不安。宗教說,實際上有一全智全能底權力,以為人對於將來底希望之保證。所以人愈對於將來有所憂疑,則愈信宗教,或愈有信宗教之可能。例如人於其危急時,或於其至親有危急時,即素不信宗教者,亦往往有禱告、許願、求神、問卜之事。蓋對於將來底希望之保證,乃人之普遍底要求也。 (九)祭祀 宗教對於一般人之功用,在保證實際上有一全智全能底權力,以為人對於將來底希望之保證。宗教對於有一部分人之功用,則不是如此或不止如此。欲明此點,我們先說祭祀。 先就普通對於鬼之祭祀說。朱子說:「來而伸者為神,往而屈者為鬼。」又說:「既屈之中,又自有屈伸。」「祭祀致得鬼神來格,便是既屈之氣,又能伸也。」(《語類》卷三)既屈者又伸,此是說不通底。不過既屈者雖不能復伸,而既屈者與現在事物之關聯,則非不可有。能作祟之鬼,對於現在有關聯;即不能作祟之鬼,如能為現在之人所知,則亦可說與現在事物有關聯。對於鬼之祭祀,即所以加強加重,此種關聯,使所祭之鬼,能仿佛重現於現在。所謂「祭祀致得鬼神來格」,實際上並不是鬼來格人,而是人去格鬼。《 禮記 ·祭義》說:「齋之時,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謂齋者。祭之日,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此即有意地特別加強加重鬼對於現在之被知之關聯,使之仿佛能重現於現在也。現在於追悼會、紀念會中所行之默念三分鐘,亦所以有意加強加重此種關聯也。人對於鬼總有所思慕,所以無論社會制度若何變,祭祀總是少不了底。不過其名稱儀式,或可有不同而已。 我們於上文說,我們所謂鬼之永遠存在,可以說是永生,亦可以說是永死。但如有鬼能常為人所祭祀,則此鬼之永生之程度,在此方面,可以說是比別鬼大。蓋在祭祀中,此鬼得仿佛重現於現在,現於現在,乃所謂生者之真正底意義也。古以立德、立言、立功為三不朽。此所謂不朽者,即指此所說程度較大之永生。蓋有所「立」者,能常為人所崇拜,常為人所以為神,在人之崇拜中,常能仿佛重現於現在也。 宗教不能離乎儀式,其儀式大部分亦是關於祭祀者。但於普通之祭祀中,祭祀者所思所念者是鬼,是個體。在宗教之祭祀中,祭祀者所思所念者是神。此神雖是以鬼為神之神,然於祭祀者之想像中,他是一種完全底典型。事物之完全底典型,是超乎個體者。對於超乎個體者之思念,可使人得到一種超乎個體、超乎自己之境界。宗教特設一種環境,使人對於此境界,有所感覺。寺廟之建築,必極莊嚴;其中陳設,必極華貴;其音樂必極肅穆;其儀式必極威重;在此情形之中,人可對事物之完全底典型,仿佛有所感覺;對於超乎個體,超乎其自己之境界,有所感覺。事物之完全底典型,本不可感覺者,在此情形下,宗教能令人仿佛感覺之。人於此情形中,仿佛有此感覺,且有超乎個體,超乎其自己之感覺。如此種感覺,不僅暫時有,而且能永久有,則有此感覺之人,即已「超凡入聖」。 或說宗教中有些派別,如佛教中之禪宗等,最反對儀式,此又何說?於此我們說:此等派別所主張者,應該是超儀式,而不是反對儀式。反對儀式者完全不要儀式。超儀式者經過儀式之階段而不止於儀式。上所說宗教不能離開儀式,並不是宗教即止於儀式。為儀式而儀式,止於儀式,是禪宗所反對者,其反對是有理由底。但如謂一修行者,可不經行儀式之階段,而僅靠棒喝機鋒,即可「超凡入聖」,則恐是不可能底。禪宗之流為狂禪,即是主張此不可能者之結果。 宗教以鬼為神,對於一般人可以減輕其對於將來之憂疑、對於過去之悔尤;對於一部分人可使其仿佛感覺事物之完全底典型,因而得一種超乎個體、超乎自己之境界。關於此境界,下章另有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