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學 · 第八章 藝術
(一)技與道
哲學是舊說所謂道,藝術是舊說所謂技。《莊子·養生主》說:「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舊說論藝術之高者謂其技進乎道。技可進於道,此說我們以為是有根據底。
哲學講理,使人知。藝術不講理,而能使人覺。我們常說:「我覺得舒服,或不舒服。」我們現在所謂覺,正是此義。我們於上文說,理是可思而不可感者。此感是指感官所有之感說。理是不可感者,亦是不可覺者。實際底事物,是可感者,可覺者。但藝術能以一種方法,以可覺者,表示不可覺者,使人於覺此可覺者之時,亦仿佛見其不可覺者。藝術至此,即所謂技也而進乎道矣。
每一事物,皆是極複雜底,其所屬於之類,不知有多少;其所有之性,亦不知有多少。人於見一事物而欲賞玩其所以屬於某類之某性時,此某性常有為此事物所有之別性所掩者,所以不能完全賞玩之。若有人,能以一種方法,專將一事物所以屬於某類之某性特別表示出來,使與之無干之性,完全不能掩之,如此則此某性特別激動人之心,使之有與此某性相應之某種情,並仿佛見此某性之所以為某性者,如此則即仿佛見其不可覺者。(本章所謂情,指普通所謂情感之情,與第四章所說與性相對之情不同。)
畫諷刺畫者,或畫速寫畫者,常將一事物所特有之點,特別放大,使觀者見之,特別注意。不過此種作品,對於觀者所生之效力,只能使觀者覺其所欲表示之特點,乃係屬於一個體,即一件事物者,而不是屬於某類,即某類事物者。換言之,此種畫只表示某一事物之特點,而不表示某一類事物所有某性之特點,所以只能使觀者見此某事物之個體,而不見其所以屬於某類之某性。藝術之至此程度者,只是技,而不能進於道。
進於道之藝術,不表示一事物之個體之特點,而表示一事物所以屬於某類之某性之特點。例如善畫馬者,其所畫之馬,並非表示某一馬所有之特點,而乃表示馬之神駿之性。杜甫《丹青引》謂曹霸畫馬:「一洗萬古凡馬空。」凡馬是實際底馬,而善畫馬者所畫之馬,乃所以表示馬之神駿之性者,所以其馬不是凡馬。不過馬之神駿之性,在畫家作品上,必藉一馬以表示之。此一馬是個體;而其所表示者,則非此個體,而是其所以屬於某類之某性,使觀者見此個體底馬,即覺馬之神駿之性,而起一種與之相應之情,並仿佛覺此神駿之性之所以為神駿者,此即所謂藉可覺者以表示不可覺者。
我們於緒論中說:哲學底活動,是對於事物之心觀。我們現亦可說:藝術底活動,是對於事物之心賞或心玩。心觀只是觀,所以純是理智底;心賞或心玩則帶有情感。哲學家將心觀之所得,以言語說出,以文字寫出,使別人亦可知之;其所說所寫即是哲學。藝術家將其所心賞心玩者,以聲音、顏色,或言語文字之工具,用一種方法表示出來,使別人見之,亦可賞之玩之;其所表示即是藝術作品。
哲學家與藝術家,對於事物之態度,俱是旁觀底,超然底。哲學家對於事物,以超然底態度分析;藝術家對於事物,以超然底態度賞玩。哲學家對於事物,無他要求,惟欲知之。藝術家對於事物,亦無他要求,惟欲賞之玩之。哲學家講哲學,乃欲將其自己所知者,使他人亦可知之。藝術家作藝術作品,乃欲將其自己所賞所玩者,使他人亦可賞之玩之。
或說:有些哲學家亦嘗本其自己之哲學,作種種別底活動,而藝術家之藝術作品所表示,亦嘗有其自己之經驗。以上所說,於此似不可通。關於此點,我們說,一人可以是哲學家,亦可以是別底家。如一是哲學家之人,本其自己底哲學,作種種別底活動,他之作種種別底活動,乃因其亦是別底家之故,而並不是因其是哲學家之故。我們可以主張,人不可作哲學底活動,或不可專作哲學底活動,不可作哲學家,或不可專作哲學家;但如一人是哲學家,或在一方面是哲學家,則此人,或此人在此方面,對於事物必持旁觀底、超然底態度,否則他不能有哲學。一個藝術家,以藝術作品表示其自己之經驗時,亦系暫時將自己置於旁觀地位,以賞玩其經驗,否則他不能有藝術作品。一詩人可作一詩,以表示其自己之怨情,但他作此詩時,必將其自己暫置於旁觀者之地位,以賞玩此情。否則他只有痛哭流涕之不暇,又何能作詩?藝術家不能離開其自己之經驗,但可暫時將其自己置於旁觀者之地位,猶之哲學家不能離開宇宙,但其說宇宙時,必須暫視其自己如在宇宙之外。
(二)比、興、風格
一藝術作品表示某類事物之某性。此某類或非人於普通情形下所注意之類。例如梅與竹,屬於植物類,此是人於普通情形下所注意者。但中國文人畫畫梅竹,則非以其為植物而畫之。中國文人畫畫梅,以表示一種事物之孤傲之性,畫竹以表示一種事物之幽獨之性。舊說以為梅可以況高士,竹可以況幽人。其所以可況者,因在此方面,梅與高士,竹與幽人,是屬於一類者。林和靖妻梅子鶴,其所以妻梅,乃取其是孤傲,非取其是一種樹,其所以子鶴,乃取其是超逸,非取其是一種鳥。
詩有比興。照舊說,詩人慾說某事物,而不直說之。說一別事物以喻某事物,謂之比。說一別事物以引某事物,謂之興。如所謂「美人香草,以喻君子;飄風雲霓,以喻小人」,此謂之比。如以「關關雎鳩」,引「君子好逑」,以嚶鳴引求友,此謂之興。但說一別事物,如何可喻某事物,如何可引某事物,舊說未有解釋。照我們的說法,一別事物可喻或可引某事物,必是此別事物與此某事物在某方面同是某一種底事物,有相同底性,而此性正是此詩人所擬表示者。詩人慾表示某事物之某性,以別事物之亦有此某性者,喻之引之。此別事物與此某事物,在別方面可以絕不相同,絕無關係。於此可使人覺此某事物或此別事物所有別底性,於此均是無干底。只此某性豁然顯露,因以激動人心,使起與之相應之情。此比興之功用也。
好底藝術作品,必能使賞玩之者覺一種情境。境即是其所表示之某性,情即其激動人心,所發生與某種境相應之某種情。好底藝術作品,不但能使人覺其所寫之境而起一種與之相應之情,且離開其所寫,其本身亦即可使人覺有一種境而起一種與之相應之情。昔人亦常說此。如說,謝靈運詩「譬猶青松之拔灌木,白玉之映塵沙」,范雲詩「清便宛轉,如流風回雪」,邱遲詩「點綴映媚,似落花依草」(鍾嶸《詩品》),「魏武帝如幽燕老將,氣韻沉雄。曹子建如三河少年,風流自賞」(敖器之《詩品》)。此皆說此諸人之詩之本身所能使人感覺之情境也。所謂藝術作品之風格,即就此方面說。一藝術作品之本身所能使人感覺之某種情境,如雄渾或秀雅等,即此藝術作品之風格。
中國書法所以成為一種藝術,即全在其風格。書可以離開其所表示之意思,而以其本身使人觀之而感覺一種情境。嘗見鄧完白寫敖器之《詩品》,包慎伯跋語,謂其「可以變天時之舒慘,易人心之哀樂」。此語正謂其可以使人觀之而感覺一種情境也。各種風格之書,如雄渾、秀雅等,可使人感覺各種之境,而起各種與之相應之情。前人亦常說及此。如說:「張伯英書如武帝愛道,憑虛欲仙。王右軍書如龍跳天門,虎臥鳳闕。衛恆書如插花舞女,援鏡笑春。」(袁昂《古今書評》)「柳公權書,如深山得道之士,修煉已成,無一點塵俗氣。顏真卿書如項羽按劍,樊噲排突,硬弩欲張,鐵柱將立,昂然有不可犯之色。蔡襄書如少年女子,體態嬌嬈,行步緩慢,多飾鉛華。」(米芾《續書評》)此皆說此諸人之書所能使人感覺之某種情境也。此所說均是比。
(三)藝術作品之本然樣子
以上所說,亦是在藝術內講藝術。若在藝術外講藝術,則藝術亦是一類物,亦有其理,此理可稱為本然藝術。藝術亦有許多別類,如音樂、畫、雕刻、文學等,每一別類藝術,又各有其理。例如音樂有本然音樂;畫有本然底畫。即對於每一題材之各種藝術作品,亦各有其本然樣子。
所謂題材者,即一藝術作品所擬表示之某性。題材與題目不同,有直以題材為其作品之題目者,有不以題材為其作品之題目,而另為其作品起題目,或直稱其作品為無題者。
所謂本然樣子者,即「不是作品底作品」。我們於第五章中說,在道德行為方面,對於每一種事,在一種社會之理所規定之規律下,都有一至當辦法,所謂本然辦法,與之相應,此辦法即是義。合乎或近乎此辦法之行為,是義底行為。於第七章中,我們又說,在義理方面,對於每一本然底義理,皆有一本然命題,與之相應。實際底命題,如合乎本然命題即是是底。在藝術方面,我們可以說,對於每一個藝術作品之題材,在一種工具及一種風格之下,都有一個本然底藝術作品,與之相應。每一個藝術家對於每一個題材之作品,都是以我們所謂本然底藝術作品為其創作的標準。我們批評他亦以此本然底作品為標準。嚴格地說,此所謂作品並不是作品,因為它並不是人作底,亦不是上帝作底。它並不是作底,它是本然底。朱子說:「文字自有一個天生成腔子,古人文字自貼這天生成腔子。」(《語類》卷三十九)朱子此話,頗有我們的意思。不過他此話是說,每一種文章,有一個天生成腔子,或是說,文章中,對於每一個題材,都有一個天生成腔子,我們不很清楚。我們本可用「腔子」一名,以指我們所說「不是作品底作品」。腔子有空虛之義,凡理都是虛底,所謂虛者,即是說其不著實際。我們所說「不是作品底作品」,亦是虛底,此即是說,它不是實際底。不過腔子又有套子之義,套子在藝術上不是一個好名詞。藝術作品最不好底是套濫套。朱子所說腔子,雖不是指濫套說,但此名可予人以不好底印象。所以我們以下用樣子一名,以指我們所謂「不是作品底作品」。在藝術上,對於每一個題材,在一種工具及一種風格之下,都特有一個本然樣子。每一個藝術家對於此題材,用某種工具及某種風格所作之作品,都是想合乎這個樣子;但總有一點不能完全合。
在音樂方面底本然樣子,可以說是「無聲之樂」。郭象說:「夫聲不可勝舉也,故吹管操弦,雖有繁手,遺聲多矣。而執龠鳴弦者,欲以彰聲也。彰聲而聲遺,不彰聲而聲全。」(《莊子·齊物論》注)此言亦注意於「無聲之樂」。但此只就聲之全不全說。音樂本不必將所有之聲全彰,不過欲借聲有所表示耳。其所擬表示者即其題材。對於每個題材,在一種工具及一種風格下,皆有一本然樣子;每一個音樂家用一種工具及一種風格,對於每一題材,所作之樂,皆欲合此樣子,而皆又未能完全合。我們可以說,每一音樂家所作之音樂,對於其樣子,皆是「欲彰聲而聲遺,不彰聲而聲全」。
就詩方面說,本然樣子,可以說是「不著一字,盡得風流」。對於每一題材,在一種語言及一種風格下,都有一詩之本然樣子,此樣子即「不著一字」之詩。文亦如此。我們常聽說:某某文乃天地間底至文。說它是至文,又說它是天地間底至文,此至文唯有我們所謂本然樣子者可以當之。所以我們以至文之名,指在文方面之本然樣子。我們常聽說:「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天成底文章,即我們所謂至文。
或可問:在詩中,有許多題材,是關於一類之事物者,例如「春思」、「閨怨」、「從軍行」等。此等題材,是關於一類之事,其中所說,亦系關於一類之事之所同然者。對於此等題材,或可說有本然樣子。但詩之題材,有系完全關於個體底事物者。例如李白《贈汪倫》詩:「李白乘舟將欲行,忽聞岸上踏歌聲。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倫送我情。」此中所說,完全是關於許多個體底物及特殊底事。其中有李白,有汪倫,有桃花潭,此皆是個體底物。宇宙間不能有第二個李白,第二個汪倫,第二個桃花潭。此中有李白之乘舟欲行,有汪倫之岸上踏歌,有桃花潭水之深千尺,有汪倫送李白更「深」之情。此皆是特殊底事,無論何時何地皆不能再有者。汪倫可再於桃花潭再踏歌,再送李白,但那是又一次,與此次不同。若說對於此題材,原來亦有一本然樣子,則豈不須假定於真際中本已有李白等物,有李白乘舟欲行等事?但這些是實際底,除於其已實際地有時,不能有。但若不假定此等事物本已有,則至少對於此類題材,原來有本然樣子之說,不能成立。
照我們的看法,李白贈汪倫之詩之題材,雖完全是關於許多個體底物及特殊底事者,但對於此題材,亦有本然樣子,「不著一字」之詩。汪倫送李白,亦是一事,此事亦屬於某類;屬於某類,即有某性。李白此詩,乃欲表示此事之某性,而非只敘述此某事。其敘述此某事,乃欲藉此可感者,以表示其不可感者,若不如此,則此敘述,只是歷史而不是詩。歷史與歷史詩的分別,正在於此。歷史之目的在於敘述某事,而歷史詩之目的在於表示某事之某性。所以「汪倫送李白」之題材,與「春思」、「閨怨」、「從軍行」等題材,均是某類事之某性。關於一某類之事,如欲特別表示其某性,用一種言語,一種風格,作一首詩,則自有一最好底詩,為此種言語,在此種風格下,所能表示者。此最好底詩,即便無人寫之,亦是本然有底。此即我們所謂「不著一字」之詩。詩人對於此題材所作之詩,有十分近乎此者,有不十分近乎此者。其十分近乎此者,即是好詩,否則是歪詩,是壞詩。我們對於許多詩人對於一題材所作之詩之批評,全是以此為標準。從類之觀點看,許多詩人對於一題材所作之詩是一類之實際底分子。對於此題材之本然樣子,「不著一字」之詩,是此類之理。例如關於「閨怨」一題材之前人所作之詩,不知有多少,但皆屬於一類。對於「閨怨」之題材之本然樣子,「不著一字」者,是此類之理,亦即此類之極。所謂是此類之極者,即是屬於此類之詩之標準及極限。近乎此標準者是好詩。合乎此標準者,是最好底詩。最好,即好之無可再好,即已達到好之極限。
我們以上所說,關於詩之理論,並不僅只是我們的意見。其實凡對於詩真能了解、欣賞者,對於詩都是持如此底看法,不過他們或不自覺而已。例如李白《贈汪倫》之詩,我們讀之能感覺興味者,正因我們讀此詩時,我們仿佛見有如此一類之境,覺有如此一類之情。如此一類之境,並不即是李白當時之境,如此一類之情,並不即是李白當時之情,不過與之有相同處,可屬於一類而已。舊說,欲了解、欣賞一詩,必須設身處地。所謂設身處地者,即我們亦須仿佛有一種經驗,如詩人作某詩時所有者。然我們所仿佛有之一種經驗,並不即是詩人作某詩時所有之經驗,不過與之有相同處,可屬於一類而已。如不能設身處地,不能仿佛有一種經驗,如詩人作某詩時所有者,則對於詩人之某詩,決不能有深切底了解、欣賞。
此是就讀者方面說。若就「詩」說,對於某題材,用某種言語,某種風格,必有一最好底詩底表示。此最好底詩底表示,如其可讀,則雖千百世下之讀者,一讀此詩,必立刻仿佛見某種境,而起與之相應之某種情,並仿佛見此種境之所以為此種境者。此即是我們所謂本然樣子,「不著一字」之詩。
此是就「詩」說,如就詩人之詩說,則一詩人對於某一題材,能寫出一詩,此詩雖不即是其本然樣子,而亦約略近之,使雖千百世下之讀者,一讀此詩,必立刻仿佛見一某種境而起與之相應之某種情,並仿佛見此種境之所以為此種境者。李後主詞云:「獨自莫憑欄,無限江山,別時容易見時難。」千百世下如有與後主寫此詞時相類之經驗,或能設身處地者,讀此詞必將涕泗橫流。此其所以為藝術之上品也。
我們以上只舉詩為例,然推之其他各種藝術,無不如此。一藝術作品,必有其所欲表示。不過其所用之工具不同:以言語者為文學,以聲音者為樂,以顏色者為畫,以木石等者為雕刻。此各種藝術雖不同,但我們的理論,則對之皆可應用。
至樂無聲,至文無字。陶潛有無弦琴,每於醉後撫之以寄意。陶潛不必有我們所見,但我們所謂至樂,亦是一無弦琴。又小說中所說天書,常人打開一看,都是白紙,只有有緣人方能讀之。我們所謂至文,及「不著一字」之詩,亦是一張白紙,常人不能讀,必才人乃能讀之,他不但能讀之,且能約略寫出,使人讀之。
(四)本然樣子之一與多
或又可問:如音樂、畫、雕刻等,其所用以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無論何時何地之人所用,大致是相同底。在這些方面,對於每一題材,有一本然樣子,尚有可說。若文學作品之以言語為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者,則此說法即有困難。蓋各時各地之人,所用之言語,均不相同,如此則與一文學中題材相應之本然樣子,豈不與所有之言語種類一樣多?
照我們的看法,就一方面說,在文學中,對於一題材,只有一本然樣子;就又一方面說,對於一題材,有許多種言語即有許多本然樣子。我們以上,只就一本然樣子說。現在續說多本然樣子。
為方便起見,我們先說字以為例。例如關於「人」之一字,我們須知有一公同底「人」字,乃各種言語中之「人」字所代表者。我們通常說人字時,我們不是說此字,而是說此字所代表之公同底「人」字。在中國言語中此人字所代表者,即英文中之「蠻」字所代表者,即法文中之「歐母」字所代表者。此數字不同,但其所代表者同,不然則翻譯即不可能。就公同底「人」字說,一「人」字只是一「人」字;但就各種言語方面說,則有「人」字,有「蠻」字,有「歐母」字。此三者又各自為一類,亦各有其理。所有說中國話之人所說出或寫出之人字,均是中國言語中之人字之實際底例,人字類中之實際底分子。所有說英國話之人所說出或寫出之「蠻」字,均是「蠻」字之實際底例,「蠻」字類中之實際底分子。關於「歐母」,亦如此。各種言語,不是人隨便創造者,他必依照一定底理。各種言語中之字,亦不是人隨便創造者,它亦必依照一定底理。朱子亦見及此。論倉頡作字,朱子說:「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時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語類》卷一百四十)
上所說關於字之理論,可應用於文學作品之以言語作工具,以表示其所表示者。就詩說,對於一題材,有一本然樣子,此樣子可以說是真正不著文字。以上所謂不著文字者,是說,沒有實際地以某種文字寫出,但是可以某種文字寫出者。若此本然樣子,如其可以寫出,則只可以文字寫出,而不可以某種文字寫出。但不是某種文字之文字,實際上是沒有底。換言之,此樣子是須以言語表示,而不是以某種言語表示者。但實際底詩,皆是以某種言語表示者。所以有此本然樣子,又有可以某種言語表示之本然樣子。可以某種言語表示之本然樣子,不必有實際底表示。用某種言語寫詩之人,其所做之工作,即是將此可以某種言語表示之本然樣子,實際地表示出來。從類之觀點看,譬如「閨怨」一題材,用中國言語所寫之閨怨詩是一類,用英國言語所寫之「閨怨」詩又是一類,有用許多言語所寫之「閨怨」詩,即有許多類。此諸類又都屬於「閨怨」詩之共類。「閨怨」詩之共類有一本然樣子,此樣子只與言語有關,而不與任何種言語有關。用中國言語所寫之「閨怨」詩是一類,此類又有一「可以中國言語表示之閨怨詩」之本然樣子,此本然樣子不只與言語有關,而且與中國言語有關。若專就「閨怨」詩說,本然樣子是一;若就可用各種言語表示之「閨怨」詩說,本然樣子是多;若兩方面都說,一多不相礙。
朱子說:「蘇子由有一段論人做文章:『自有合用底字,只是下不著。』又如鄭齊叔云:『做文字自有穩底字,只是人思量不著。』」(《語類》卷一百三十九)人所下不著之合用底字,即在某種文字中,對於某一題材所有之最好底表示所須用之字,雖無人用它,而它自是如此。如有人能用它,或所用之字近乎它,則此人所作之作品,即是好底作品。朱子又說:「作文自有穩字,古之能文者才用便用著這樣字,如今不免去搜索修改。」(《語類》卷一百三十九)才用便用著這樣字者,即是能讀無字天書之才人。
以上之理論,對於音樂、畫及各種藝術,均可應用。蓋無論何種藝術,均可因其所用工具不同,而分為許多別類,不過其所用工具之不同,不如各種言語之不同之大耳。例如畫畫,可以筆、墨、紙為工具,可以筆、油、布為工具。因其所用工具不同,故有各種畫,如中國畫、油畫等。每一題材,皆可以各種畫畫之。能畫每一題材之畫有許多種,其本然樣子,亦有許多種。例如「遠山」一題材,可以畫為許多種畫。專就畫說,對於「遠山」之題材,有一本然樣子;中國畫對於此題材,有一本然樣子;油畫對於此題材,又有一本然樣子。專就畫說之本然樣子,無論如何,在實際上是畫不出底。因為實際上所有之畫,都是這種畫,那種畫,沒有只是畫,空頭底畫。不過此本然樣子在實際上雖畫不出,而所有實際上對於此題材之畫,都必多少有合於此本然樣子,不然即不成其為畫。每種之畫,對於此題材,又各有其本然樣子。畫家對於此題材所畫之畫,屬於某種,即多少有合於某種畫之本然樣子,否則即不成其為某種畫。從類之觀點看,「遠山」之畫是一類,各種畫之「遠山」之畫,是此類中之別類。各畫家所畫之各種「遠山」之畫,是此類中之別類之實際底分子。「遠山」之畫有一本然樣子,就此方面說,本然樣子是一;各種「遠山」之畫又各有其本然樣子,就此方面說,本然樣子是多。
或又可問:詩或畫,除因所用工具不同,而分為別類外,又因其風格不同,而又分為別類。例如詩或畫之風格,有雄渾者,有秀雅者,有富麗者,有沖淡者。從此方面看,對於每一題材,豈不又有許多本然樣子?
照我們的看法,是底。詩或畫對於每一題材,因風格不同,可有許多別類,每一別類又有一本然樣子。譬如以「遠山」為一詩之題材,專就詩說,對於此題材有一本然樣子;雄渾一類之詩,對於此題材,有一本然樣子;秀雅一類之詩,對於此題材,有一本然樣子;以至富麗或沖淡一類之詩,對於此題材,又各有一本然樣子。學詩者往往好以有名底詩人之詩為樣子而學之。例如,就中國詩說,喜雄渾一類之詩者,學杜甫;喜沖淡一類之詩者,學陶潛、王維。但杜甫、陶潛、王維,又各有其樣子。不過他們的樣子,皆在無字天書中,平常人雖大張兩眼而不能見之,故不得不就歷史中大詩人之有字底書中求之。歷史中大詩人,依照本然樣子作詩,所謂「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常人又依照大詩人之詩作詩,則只可算是「取法乎中,僅得其下」。
或又可問:詩或畫之本然樣子,應該是自然之本身,例如對於「遠山」一題材所作之詩或畫,應該即是自然界中底一個遠山之自身,豈能於自然界中一個遠山之外,又有遠山之詩或畫之本然樣子?
照我們的看法,自然界中的遠山,自是自然界中底遠山。詩或畫中底遠山,自是詩或畫中底遠山。詩或畫中底遠山所以如此說,或如此畫,自是因為自然界中底遠山,有如此底情形。詩人或畫家詠遠山,或畫遠山,自是因為見自然界中底遠山而興感;其所詠所畫,自是自然界中底遠山。但其所作之詩,或所畫之畫,所取之標準,或所應取之標準,卻不是其所詠或所畫之自然界中底遠山,而是一最好底對於自然界中底遠山之詩或畫。此最好底對於自然界中底遠山之詩或畫,不必實際地有。但創作家均以此為標準而創作,批評家亦均以此為標準而批評。
或可說:有一種詩,專重寫景;有一種畫,專重寫實。就此派之詩或畫說,其所取之創作的及批評的標準,應是其所詠或所畫之自然界中底實物。
關於此點,我們應該聲明,我們以上所說之理論,並不是站在任何一派之藝術理論之立場上說者。若果如此,我們即是講藝術理論,而不是講哲學。所謂寫實派底藝術理論之理論,其當否我們不論,我們只說,即依照寫實派底藝術理論之理論,我們對於一詩或畫之創作的或批評的標準,亦不是其所詠或所畫之對象,而是「似其所詠或所畫之對象」。譬如對於「遠山」之題材,依寫實派的理論,創作或批評之標準,不是自然界中底遠山,而是「似自然界中底遠山」。這一點,寫實派的人,或不覺得,但他們的理論,照邏輯說,是如此底。一畫家欲使其畫「似自然界中底遠山」,當然須照著自然界中底遠山畫,但這只可說,自然界中底遠山,是他的畫所取材,並不能說,是他的畫之創作的標準,亦不能說,是對於他的畫之批評的標準。
依以上的理由,我們說,一詩或畫,對於某一題材之本然樣子,並不是其所詠所畫之事物,而是我們於以上所說者。
(五)對於藝術作品之實際底評判
或又問:一件藝術底作品,如一詩一畫,其是否有合於其本然樣子,人何以知之?
從宇宙之觀點說,凡一藝術作品,如一詩一畫,若有合乎其本然樣子者,即是好底;其是好之程度,視其與其本然樣子相合之程度,愈相合則愈好。自人之觀點說,則一藝術作品,能使人感覺一種境,而起與之相應之一種情,並能使人仿佛見此境之所以為此境者,此藝術即是有合乎其本然樣子者。其與人之此種感覺愈明晰,愈深刻,則此藝術作品即癒合乎其本然樣子,我們於本章開始時已說此點。藝術對於人之力量是感動。舊說樂能感動人,其實不止樂,凡藝術作品皆是如此。所謂感動者,即使人能感覺一種境界,並激發其心,使之有與之相應之一種情。能使人感動者,是藝術作品;不能使人感動,而只能使人知者,其作品之形式,雖或是詩、詞等,然實則不是藝術。如有人以道德底格言作為詩,其形式是詩,而其實仍是格言。
有一藝術作品,有人見之,能感覺一種情境,有人見之,不能感覺一種情境,於批評此作品時,究竟應以何人為標準?如以少數人為標準,孰為此少數人?如以多數人為標準,則如所謂陽春白雪、曲高和寡者,又將如何解釋?
照我們的看法,我們上所說,一好底藝術作品,能使人感覺一種情境者,此所謂人指一般人,此所謂感覺即謂一般人的感覺。譬如我們說紅色,紅色即是一般人所感覺之紅色。如有色盲者遇紅色而不感紅色,則是例外,此例外對於紅色之為紅色,是沒有關係底。古所謂陽春白雪、曲高和寡者,只能是,有一音樂作品,其音樂與一時一地所流行者不同,此一時一地之人,狃於其所習,故一時不能受其感動。但此一時一地之人,如一旦不為其習慣所蔽,則亦必受此音樂之感動。並不能是,此音樂永遠只能感動一二人,若其如此,此音樂必不是有合乎本然樣子者。我們常聽說,某某事,「天下後世,自有公論」。此即是說,一時一地之人,或狃於所習,而對於某某事皆有特殊底見解,其真正底是非好壞,只可付之天下後世之公論。天下後世之公論,仍是一般人對於此事之見解。如天下後世對於某某事皆持某種見解,則此見解即非特殊,自人的觀點看,此見解即是對底。所以凡曲高和寡者,如其真是陽春白雪,則即在一時一地和寡,自有和眾之時之地;如其永遠是和寡,則此作品即不是陽春白雪。說它是陽春白雪者,不過是作者及標榜之者之空想妄談。於此「天下後世,自有公論」。
或又可問:照本章以前所說,一藝術作品好壞之標準,是極客觀底;照此所說,一藝術作品好壞之標準,似乎又是主觀底。此二種說法,是否有衝突?
照我們的看法,這裡並沒有衝突。有許多理,其中本涵有可能底主觀的成分。我們說它是可能底主觀的成分,即是說它不是實際底主觀的成分。例如紅色之理,即紅之所以為紅者,其中即涵有可能底主觀的成分。此即是說,紅色是一種眼與某種刺激相遇而有者。但此並不是說,紅色之理是主觀底;亦不是說,實際上底紅色是主觀底。物理學說紅色之有,乃因有某種長度之光波,刺激某種眼球,有人遂以為某種長度之光波,即是紅色。此完全是錯誤底。有某種長度之光波,乃是有紅色之一條件,正如有某種眼之某種感覺,亦是有紅色之一條件。我們不能說,某種長度之光波即是紅色,亦不能說,人的眼之某種感覺,即是紅色。
所謂美之理,其中亦涵有可能底主觀的成分。若完全離開主觀,不能有美,正如完全離開主觀,即不能有紅色。有美之理,凡依照此理者,即是美底;正如有紅色之理,凡依照此理者,即是紅底。此即是說:凡依照美之理者,人見之必以為美;正如凡依照紅色之理者,人見之必以為是紅底。此是從宇宙之觀點說。若從人之觀點說,凡人所謂美者,必是依照美之理者,正如凡人謂為紅者,必是依照紅之理者。此所謂人,是就一般人說。人亦有不以紅色為紅色者,此等人我們謂之色盲。亦有對於美之色盲。色盲之人之不以一紅色底物是紅,無害於一紅色底物之是紅。對於美之色盲之不以一美底事物是美,無害於一美底事物之是美。
(六)藝術之教育底功用
好底藝術作品,既能使人覺有一種境而引起一種與之相應之情,如此則欲使人有某種情者,即可以某種藝術作品引起之。人之各種情,有適宜於社會生活者,有不適宜於社會生活者,自社會之觀點看,其適宜於社會生活者是善底,其不適宜者是不善底。有藝術作品,能使人覺一種境而引起一種善底情者,此種藝術作品,自社會之觀點看,可以有教育底功用,可以作為一種教育的工具。
儒家對於樂極為重視;其所以重視樂者,即以為樂可以有教育底功用,可以作為一種教育的工具。《荀子·樂論》及《禮記·樂記》,皆以為某種底樂,可以引起人之某種底情,所以欲使人有某種情者,即提倡某種樂。《荀子·樂論》說:「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又說:「故樂者,出所以征誅也;入所以揖讓也。征誅揖讓,其義一也。」征誅須用人之某種情,揖讓須用人之另一種情,此等情皆可以某種樂引起之。所以說:「征誅揖讓,其義一也。」
自社會之觀點看,最好底樂,即能引起人之善底情者。《禮記·樂記》亦說:「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此所謂人道,即道德底標準,如我們於第五章中所說者。
《荀子·樂論》又說:「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此說出樂之主要性質是和。有不可變之和,可以說是和之理。樂之理涵蘊和之理,實際底樂,乃代表樂之理,亦即代表和之理者。故好底音樂可以使人覺和而引起其和愛之情。故《荀子·樂論》說:「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
《荀子·樂論》又說:「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自社會之觀點看,好底樂能引起人之善心,使其潛移默化,日遷善而不自覺。所以樂能「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詩序》說:「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詩亦是一種藝術。照以上所說之理由,任何一種藝術,皆可有教育底功用,皆可以作為教育的工具。不過有些藝術,因其所憑藉工具之不同,其感人或不能如樂之普遍耳。藝術底作品是美底,道德底行為是善底,用美底藝術作品,以引起道德底行為,此之謂「美善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