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學 · 第七章 義理

馮友蘭 《新理學》
(一)何為義理 舊說將學問分為三部分,即所謂義理之學、辭章之學、考據之學;我們現在所謂義理之意義,大致與舊說所謂義理相同,不過亦大致相同而已。照我們的說法,有本然底義理,有本然底說底義理,有實際底說底義理。 義理可以說是理之義。一理可涵蘊許多別底理。此理所涵蘊之理,即此理之義;此理涵蘊許多理,即此理有許多義。例如人之理涵蘊動物之理、生物之理、理智之理、道德之理等。凡此皆是人之理之義。又例如幾何學中所說關於圓之定義等,亦均是圓之理之義。理之義即是本然底義理。 說底義理,即是說本然底義理之理論,例如說圓之理之義之理論,即是說底義理。說底義理之實際地為人所說者,是實際底說底義理。實際底說底義理所依照之理,是本然底說底義理。例如尤可利所講之幾何學是實際底說底義理。尤可利所講之幾何學所依照之理,是本然底幾何學,此本然底幾何學是本然底說底義理。又例如義理是義理,上所謂義理之學是說底義理。朱子等所講之義理之學是實際底說底義理,朱子等所講之義理之學所依照之理,是本然底義理之學,本然底義理之學是本然底說底義理。 (二)是非 本然底說底義理即是真理,而且是絕對底真理。實際底說底義理,如與本然底說底義理相合,亦是真理,亦是絕對底真理。不過我們於本章中不用真理一名,因為我們若用真理一名,恐與我們所說與氣相對之理相混。我們所說與氣相對之理,真正可以說是真理。 因此有關於幾個字底問題,我們須先解決。在中國言語中,真字及假字皆有兩個意義,都是我們所常用者。我們說:這個桌子是真底,不是假底。我們亦可說:「這個桌子是真底不是假底」這一句話是真底不是假底。此兩處所謂真及假之意義,完全不同。我們於本書中所謂真際之真,大致是就真之前義說。我們說「大致」,因為就此所舉例中,真即是真實,而真際之真,則可以只是真而不是實。在此所舉例中,真之後義,即普通所謂真理之義。為分別起見,我們於此用是非二字,以指上例中真假二字之後義。《莊子·齊物論》說:「言惡乎隱而有是非。」《墨經》說:「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經說下》)《小取篇》亦說:「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上例中真假二字之後義,古人即謂為是非。 有人以為是非是相對底,有以前是而以後非者,又有以前非而以後是者;有在此是而在彼非者,又有在此非而在彼是者。道家最注意此點。《莊子》說:「仁義之端,是非之途,紛然淆亂。吾惡能知其辯。」(《齊物論》)郭象說:「是若果是,則天下不得復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復有是之者也。今是非無主,紛然淆亂,明此區區者,各信其偏見,而同於一致耳。」(《齊物論》注)墨家主張有絕對底是非,《墨經》說:「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經說上》)如有相反之二說,則必有一當,有一不當;當者是而不當者非;所謂「當者勝也」。 (三)本然命題與實際命題 一說如何可謂之當,《墨經》未說。我們亦主張是非是絕對底,我們亦說:說之當者是而不當者非。照我們的說法,所謂當者,就一普遍命題,或一種理論系統說,即是一實際底說底義理與一本然底說底義理相合。就一特殊命題說,即是一說底命題與一事實相合。 凡命題都是說底。命題之實際地為人所說者是實際底命題。凡命題皆依照命題之理。此外,就普遍命題說,一個實際底命題所依照之理,是一個本然底命題。就普遍命題說,命題之所說者是義理。本然底命題是本然底說底義理。實際底命題是實際底說底義理。實際命題如與本然命題相合者,為是底命題,否則為非底命題。例如我們說:人是有理智底。此是一實際命題,亦即一實際底說底義理。如人之理涵蘊理智之理,則即有此本然底義理,即有一本然底說底義理,有一本然命題,與此本然底義理相應。而此實際底說底義理,此實際底命題,與此本然底說底義理,本然命題,相合,即為是底。如人之理不涵蘊理智之理,則即無此本然底義理,即無「人是有理智底」之本然底說底義理,無此本然命題。如此則「人是有理智底」之實際底說底義理,實際底命題,即為非底。 一實際特殊命題,如與一事實相合,則此命題為是底,否則為非底。例如我們說:「孔子是魯人。」如孔子是魯人是事實,則此實際特殊命題即與之相合,即為是底,否則為非底。普遍命題是關於義理者,所以亦可稱為義理命題。特殊命題是關於事實者,所以亦可稱為事實命題。 如一實際普遍命題,與一本然命題相合,或一實際特殊命題,與一事實相合,則此實際命題為是。如一實際命題為是,則即永遠為是。實際命題之為是者,不能成為非;實際命題之為非者,不能成為是。就此方面以觀是非,則是若果是,即不得有非之者;非若果非,即不得有是之者。 如有有人先以為是之實際命題而後成為非者,其原來本即不為是底,不過有人以為是底而已。有有人先以為非之實際命題,而後成為是者,其原來本即為是底,不過有人以為非而已。例如以前人以為「地是方底」之實際命題為是,以「地是圓底」之實際命題為非。現在人以「地是圓底」之實際命題為是,以「地是方底」之實際命題為非。有人以為於此可見所謂是非是變底,相對底。其實是非是不變底,絕對底。「地是方底」之實際命題,本無事實與之相合,本來即不為是底,以之為是者,乃一時代之人的錯誤底見解也。若「地是圓底」之實際命題,則本有事實與之相合,本來即為是底,以之為非者亦是一部分人之錯誤底見解也。所以若就實際說,今以為是者,昔或以為非,此以為非者,彼或以為是,但此乃由於人之知識不夠,不是是非本來是相對底。 我們何以能知某實際命題有一本然命題或一事實與之相合,某實際命題無一本然命題或一事實與之相合?若有一全知全能底上帝,站在宇宙之外(此說是不通底,不過姑如此說),而又全知宇宙內之事,則所有實際命題及所有本然命題以及所有事實,皆一時瞭然於胸中;如此則自無上述之問題。但我們不過是人而已。我們既不能站在宇宙之外,又不能知所有實際命題,所有本然命題,及所有事實。我們所知之實際命題,本然命題,及事實,即就最有學問之人說,比於其總數,尚不能說是九牛一毛,太倉一粟;其比例還要小得多多。至於我們所知之實際命題,其中何者有本然命題或事實與之相合,何者無本然命題或事實與之相合,我們人亦不能一望而知。我們必需用種種方法,方能知之。 此種種方法即歸納邏輯所講之方法,即實驗論者所講之試驗邏輯所講之方法。實驗論者所講求是之方法之程序及其性質,是不錯底。我們是人,我們求是之方法,其程序是步步推索,其性質是試驗底。但我們不能以求是之方法之性質,為「是」之本身之性質。我們是人,我們或者永不能有一是底實際命題,或者我們所以為是底實際命題,皆不過是我們以為如此,所以皆是相對底,可變底。但這不過是由於我們人之能力薄弱,與所謂「是」之性質,並無關係。 就人的觀點說,是底實際命題之最大特色,即在其通。凡一是底實際命題,在消極方面,與別底是底實際命題,必無矛盾。在積極方面,與別底是底實際命題,必可互相解釋。此即所謂通。我們現在以「地是圓底」之實際命題為是者,即因此實際命題,與現在我們所有別底是底實際命題,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解釋。我們以上說,一是底實際命題之為是,在於其與一本然命題或事實相合,乃是就其為是之性質說。此所說一是底實際命題之為是在於其通,乃就求是之方法說。二者所說,乃自兩種觀點說,所以並無衝突。 或說:用歸納法所得之結論,不能是必然底命題,而真正義理命題,是必然底;所以真正義理命題,不是用歸納法所能得到者。於此我們說,用歸納法雖或不能得到必然命題,但歸納法最後之目的,總在於找出事物所循之公律;如公律是公律,則必須是義理;如其是義理,則必須是必然底。專靠歸納法,不得證明義理之為義理。但我們之開始尋義理,必始於歸納法。即我們開始學算術,如二加二等於四,亦始於先知例證。小兒必先知兩個東西加兩個東西等於四個東西,然後可知,離開具體底東西,自有二加二等於四者。自義理之本然說,例證是不必要底,但就我們的知識之獲得說,例證是必要底。所以歸納法雖不能予我們完全底知識,但我們的知識始於用歸納法。 或可問:實際特殊命題與一事實相合,即為是底。實際普遍命題,何不可與一義理相合即為是底?何必於實際普遍命題與其所說義理之間,加一本然命題?如一實際普遍命題與其所說義理之間,必須加一本然命題,則一實際特殊命題與其所說事實之間,又何不可加一本然命題? 為答此問題,我們須先從一實際底理論系統說起。例如人實際所講之幾何學,是一實際底理論系統,此實際底理論系統所說者,是關於方圓等之本然義理。但此實際底理論系統所依照之理,其完全底標準,即其「極」,並不是關於方圓等之本然義理,而是最完全底一套命題,如定義定理等,最能完全表出關於方圓等之本然義理者。此最完全底一套命題,即是本然底幾何學,本然底說底義理,而人實際所講之幾何學,乃此本然底幾何學,此本然底說底義理之實際底例證。此一套命題如此,此一套中之每一命題亦如此。每一實際底普遍命題,皆是一實際底理論系統之一套命題中之一命題。如此一實際底理論系統,有一本然底理論系統以為之極,則此一實際底理論系統之一套命題中之每一命題,亦有一本然命題以為之極。所以是底實際普遍命題,只間接與一義理合,而直接與一本然命題合。 雖有各種本然底說底義理,而無本然底寫底歷史,亦無本然底歷史。歷史是具體底,個體底,事實之嘗然,寫底歷史是對於嘗然之記述。有嘗然之理,有記述嘗然之理,但沒有本然底歷史,亦沒有本然底寫底歷史。因為具體底、個體底事實,不是本然底。它們的有是自然,它們的已有是嘗然。自然,嘗然,離不了本然。但本然之中,離開實際,專就真際說,無自然嘗然。實際底特殊命題是寫底歷史中之命題,或自命為寫底歷史,如小說等中之命題。既無本然底寫底歷史,故亦無本然特殊命題。所以是底特殊命題,只與事實相合,而無本然命題與之相合。 一是底實際普遍命題,以其所合之本然命題為極。其極即其所依照之理。一理可有許多例證。例如我們說:「人是有死底。」此是一個實際命題。他們說:「人是有死底。」又是一個實際命題。有許多人說,說許多次,「人是有死底」,即有許多實際命題。此許多實際命題,都是一類的物,此一類的物都必有其所依照之理。其所依照之理,即是「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題。此本然命題即使實際上沒有人說它,它亦是有底。 或可問:本然命題是否有非底?如其無非底,則所有非底命題,屬於何類,依照何理? 本然命題無非底,一非底實際底普遍命題之所以為非者,即因其無本然命題與之相合也。不過它雖不與一本然命題相合,而卻擬與一本然命題相合,故亦即屬於其所擬與相合之本然命題所有之類。例如我們說「人是不死底」,此是一非底命題,並無一本然命題,與之相合。但此命題是說人之壽命者,它所擬與相合之本然命題,即是說人之壽命者,即是「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題。它亦是此本然命題所有之類之實際底分子,不過不合乎其類之極而已。雖不合乎其類之極,而卻擬合其類之極,所以我們仍是以其類之極為標準而批評之。我們說它為非者,正因其不合乎此標準也。它若不屬此類,即不能以此類之極為標準而批評之。例如「人是不死底」之實際命題,我們只能以「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題為標準,以說其為非。我們不能以「人是動物」之本然命題為標準,以說其為非。其所以如此者,因「人是不死底」之實際命題,本不擬合「人是動物」之本然命題也。 方底物之類中之實際底分子,可或多或少合乎其極,但沒有完全不合者。但一本然命題所有之類中之實際底分子,可對於其極完全不合。完全不合乎其極者,亦屬於此極所有之類,似乎不通。於此我們說,在普通情形下,一事物完全不合某標準時,即不歸入某類,因其本不擬與某標準相合也。但一實際底普遍命題則本擬與其所擬合之本然命題合,所以雖實際上不合,而亦歸入其所擬合之本然命題所有之類。 或又可問:實際特殊命題以何為其極?依照何理?關於此點,我們說:有命題之理,有普遍命題之理,有特殊命題之理。實際普遍命題除依照命題之理及普遍命題之理外,又各依照其所合或所擬合之本然命題。實際特殊命題則只依命題之理,及特殊命題之理。實際特殊命題無本然命題可以依照,因其所說均是具體底,個體底,事實也。是底實際特殊命題即是合乎命題之理及特殊命題之理者。上所說一是底特殊命題是合乎一事實者;此可以說是特殊命題之理之內容,或其一部分。其不合乎此理而可以此理為標準以批評之者,即為非底實際特殊命題。 (四)本然系統與實際系統 我們於上文說實際底理論系統與本然底理論系統。我們所有之每一種學問,即是一個理論系統。此諸系統亦不是人隨便組織者,而是本然底義理,本來有許多系統,所以本然底說底義理亦本來有許多系統。本然底說底義理之系統,我們名之曰本然系統。實際上每一種學問皆代表或擬代表一本然系統。代表或擬代表一本然系統之實際底系統,我們稱之為實際系統。 例如物理學所講者,是關於聲、光、力等之本然義理,然此等本然義理並不是物理學。物理學是一套定義公式等,以說此等本然義理者。最完全底物理學,即是最完全底一套此等定義公式等。此即是物理學之本然系統;此系統可以說是本然底物理學。實際底物理學,即人所講者,是本然底物理學所有之類之實際底分子。我們看見《墨經》中有說及光者、力者,我們說此是物理學;此即依物理學之本然系統說。我們說物理學有進步,此即以本然底物理學為標準而批評實際底物理學。 本然系統中所有命題,都是本然命題。所以當然都為是底。一實際底系統中則可有是底命題,亦可有非底命題。其是底命題愈多,則此實際底系統癒合乎其本然底系統。若其中之命題之為非底者太多,則此實際底系統,即是一非底系統。此非底系統亦歸入其所擬代表之本然系統所有之類,而我們亦即以此本然系統為標準而批評之。例如陰陽家之系統中所有命題,其為非者即太多。此系統即一非底系統,此非底系統擬代表一種本然哲學系統,此非底系統,即歸入一種本然哲學系統所有之類,我們亦即以此本然系統為標準而批評之。 (五)哲學系統與各種哲學系統 我們說一種本然哲學系統,因為哲學系統中,又可有許多種哲學系統。我們於緒論中,提及哲學中有許多派別。一個哲學派別中之各家底哲學即是實際底某種哲學系統,實際底某種哲學系統,代表或擬代表某種本然哲學系統。 就實際,形下方面說,有一家一家底哲學系統,如孔子的哲學、柏拉圖的哲學等。有一種一種底哲學系統,如亞力士多德的哲學、朱熹的哲學,雖是兩家的哲學系統,但俱屬於一種哲學系統。一種哲學系統有一類,屬於一種哲學系統之一家一家底哲學系統,是其類中之實際底分子。一種一種底哲學系統之類之上又有一共類,此共類之理,即「哲學系統」或「哲學」。 「哲學」是各種哲學系統之「極」。於緒論中,我們說,我們的哲學系統,是最哲學底。此言別人或不承認,但我們說此話時,是以「哲學」為標準說者。別人不以我們為然,亦必須是以「哲學」為標準說者。我們及別人俱承認此標準,不過我們及別人對於此標準之認識,有不同而已。 就真際,形上方面說,「哲學系統」及各種哲學系統,皆是本然底,皆本來即有,各自具備,毫無欠缺。其中或有些系統,向來尚無人講之。若向來無人講之,則此哲學系統,即只是純真際底。 一個哲學家,不能憑空有一種哲學。此話的意義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從實際,形下方面說。從此方面說,一個哲學家,必須在某種勢下,方能有某種哲學系統,或方能將某種哲學系統真正發展。此所謂某種勢,即指哲學家所處之某種物質底、社會底及知識底環境說。此所謂「有」者,是就實際方面說。嚴格地說,應該說是,必須有某種底勢,哲學家方能知某種哲學系統而講之;或說,必須有某種勢,某種哲學系統,方有人知,方有人講。 另一方面,是從形上方面說。一個哲學家所講之哲學系統,不是隨便講底。他不能憑他的空想,胡說八道。他所講之哲學系統,如果不為非底系統,在形上方面,必有一本然系統,與之相合,或多少與之相合。 我們於緒論中,說哲學未說到此。因為說到此,已是講一種哲學系統。只有照我們的哲學系統,方可如此說。 對於哲學之如此底看法,宋儒,尤其程朱一派,向來持之。宋儒中多以為其所講之道,並非其個人之創造,而乃是客觀底,本有底。哲學家之任務,不過是將其所見,加以述說,然此述說之有無,與道之本身之有無,並無關係。如《周易》、邵康節、朱子,皆以為其系統是本來有底。所謂「畫前有易」,正說此意。依此說,《周易》之系統,在實際方面,始於伏羲。然於真際方面,則在伏羲畫卦之前,此系統已是本然有底。此所謂「畫前有易」也。朱子說:「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來,聖人只是見得分明,便只依本畫出,元不曾用一毫智力之助。蓋本不煩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於其間也。」(《答袁機仲》,《文集》三十八)又說:「畫前之易,乃謂未畫之前,已有此理,而特假手於聰明神武之人,以發其秘。」(《答袁機仲》,同上)又說:「當先向未畫前,識得元有個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底骨子。」(同上)易之系統,是本然底,不是一二人憑其私意所創造。朱子又說:「天地只是不會說,請他聖人出來說。若天地自會說話,想更說得好在。如河圖洛書,便是天地畫出來底。」(《語類》卷六十五)所謂聖人代天立言,其意亦謂此。 宋儒這種見解,就其主要之點說,是不錯底。不過宋儒的錯誤,在於以為只有一個哲學系統,是本有底,所以在實際方面,亦只有一種哲學是正宗,是是底,其不同乎此者,即是異端,是錯誤底,非底。宋儒持此見解,所以不僅以為所謂二氏之學是非底,是異端,即程朱與陸王,亦互相指為異端。 其實是,在形上方面,本有各種底本然哲學系統。在不同底時地中,有不同底實際底哲學系統;即在同一時地中,亦可有不同底實際底哲學系統。此諸系統雖不同,但它皆可多少是各種底本然哲學系統之實際底代表。凡是實際底哲學系統,能自圓其說,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都是正宗底。所謂是正宗底者,即都代表,或多少代表,一種本然哲學系統。於此都無所謂異端。 不過我們這種說法,是站在實際底一家一家底,哲學系統之上說底。我們站在實際底一家一家底哲學系統之上,見實際底一家一家底哲學系統,均是代表,或多少代表,一種本然哲學系統,於此我們說他們都是正宗底,都無所謂異端。但我們若站在一家底哲學系統之內,則只能見此一家底哲學系統而不見其餘,則亦只以為只此一家底哲學系統是正宗底。各哲學家皆站於其自己的一家底哲學系統之內,即各以為其自己的系統是正宗底,不獨宋儒如此也。我們於上文所以特別說宋儒錯誤者,因為照宋儒的哲學,尤其是程朱一派底哲學,他們應該還有一種站在實際底一家一家底哲學之上,對於哲學之看法,而他們沒有。所以我們說他們錯誤。 上文謂,只要一家底哲學系統能自圓其說,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是正宗底,是就人的觀點說。若就宇宙或天之觀點說,則宇宙或天本有許多方面,因此本有許多可能底理論系統與之相應。此與之相應之許多可能底理論系統,對於哲學說,即是各種本然哲學系統。一哲學家對於哲學之某方面,特別注意,因之對於某種本然哲學系統,有所知,將其所知實際地用文字寫出,或用言語說出,即是一家底哲學系統。此是就宇宙或天之觀點說。若自人之觀點說。則我們所以能知其是正宗與否,即在其是否能自圓其說,是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六)從哲學看宇宙及從宇宙看哲學 或可問:在緒論中,我們說哲學是從分析經驗、分析實際底事物入手,由分析實際底事物而知實際,由知實際而知真際。由此則哲學是以真際為其研究之對象。但若此章所說,則哲學又有其本然系統,則似哲學又以其本然系統為其研究之對象。此二說恐有衝突。 關於此點,我們可以說,於此章中,我們並沒有說,哲學以其本然系統,為其研究之對象。我們於緒論中,是在哲學內講哲學,於本章中,是在哲學外講哲學。我們在本章所講者,仍是哲學,不過此哲學是在哲學外講哲學之哲學。在緒論中,我們在哲學內,講哲學所以別於其他學問者,並說其研究之對象,下手之方法。在如此說時,及以後,我們講理講氣時,我們是從哲學的觀點看宇宙。在本章中,我們的觀點,完全不同。在本章中,我們是從宇宙的觀點看哲學。從宇宙的觀點看,哲學亦是一類物,人之哲學底活動亦是一類事。哲學之一類物,亦有其理,此即哲學之所以為哲學者,即哲學之本然系統。哲學之一類物中,又可分有許多別類,此即哲學中之各派別。此許多別類又各有其理,即各哲學派別所代表或所擬代表之各種本然哲學系統。每一派別中之哲學家所講之哲學系統,即依照其派別之本然系統者,亦即其本然系統所有之類之實際底分子。每一類哲學,皆依照「哲學」,但有依照多者,有依照少者。我們於緒論中說,我們的哲學是最哲學底哲學,意即是說,我們此派的哲學,是最依照「哲學」者,最依照哲學之本然系統者。我們的新理學與程朱的舊理學,俱屬於此所謂我們此派,但我們的新理學,較舊理學更依照此派哲學的本然系統。 以上所說之諸分別,朱子似未十分看清。朱子說:「今之學者,自是不知為學之要。只要窮得這道理,便是天理。雖聖人不作,這天理自在天地間。天高地下,萬物散殊,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天地間只這個道理,流行周遍,不應說道聖人不言,這道理便不在。這道理自是長在天地間,只借聖人來說一遍過。且如易,只是一個陰陽之理而已,伏羲始畫,只是畫此理,文王,孔子,皆是發明此理。」(《語類》卷九)在此段話中,朱子,或記錄此話者,未將本然義理,及本然底說底義理,即與本然義理相應之許多可能底理論,分別清楚。本然義理當然是「長在天地間」。與之相應之許多可能底理論,亦是「長在天地間」,所謂「不應說道聖人不言,這道理便不在」者,應指此許多可能底理論說。照上所述「畫前有易」之說,伏羲所畫是畫前之易,不是「陰陽之理」。畫前之易,是與陰陽之理相應者,而不即是陰陽之理。照他們的說法,應該說,有「陰陽之理」,有「畫前之易」,有伏羲所畫之易。「畫前之易」是與陰陽之理相應之本然系統。伏羲所畫之易,是「畫前之易」之實際底代表。 或可問:在緒論中,我們說哲學開始於分析經驗,分析之所得,又須以名言說之,在真際中,既無經驗,何所分析?亦無名言,何以說之?若說有本然哲學系統,則此所說,豈非需要改變? 照我們的看法,此並不需改變。對於本然哲學系統,我們只就可能底經驗、可能底分析、可能底名言說。若無實際底人,自亦無實際底經驗,無實際底分析,無實際底名言,然亦無實際底哲學。我們說:紅色是某種長度光波刺激某種眼,有此某種眼者所感覺之顏色。實際上可無某種長度光波,可無某種眼,可無有此某種眼者,但此對於紅之所以為紅,並無關係,對於紅之所以為紅,仍可如此說。關於哲學,亦正如此。 (七)哲學與道統 或又可問:有以為哲學亦是隨社會之組織而變者,有某種社會,即有某種哲學;此於以上所說,有本然哲學系統之說,似亦不合。 對於此問題,我們可以說,無論我們承認哲學是否隨社會之組織而改變,於我們以上所說本然哲學系統之說,並無關係。因為我們本來承認有許多本然哲學系統,而且我們亦說,必在某種勢下,一種哲學系統,方可有人知,有人講。因某種社會之實際底有,某種哲學系統亦成為實際底有,照我們的看法,此是並無不可底。不過大概隨某種社會之實際底有而有之新哲學,多是社會哲學,並不是哲學。每一種社會組織,必有其理論底解釋;此即其社會哲學。一種社會之社會哲學,亦常有一種哲學為其理論底根據。如其如此,則此種哲學,即為此種社會之理論底靠山,亦即為此種社會之道統。我們舊日以孔子之道為道統。站在以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為道統之社會制度內,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是唯一底道統。但站在各種社會制度之上看,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亦是一道統,但不是唯一底道統。 還有一點,一種社會哲學所引以為理論底根據之哲學,大概在實際上並不是全新底。例如為共產主義底社會之道統之辯證唯物論,其唯物底及辯證底成分,皆是自古代以來即有者。我們於緒論中說,自古代以後,沒有全新底哲學,亦仍是可說底。 或可說,自古代以後,沒有全新底哲學者,因人不易有新經驗也。如有一新社會,則人可有新經驗,有新經驗,可否有全新底哲學? 在一新社會內,人可有新經驗,自可有較新底哲學。但此新經驗只是關於人之社會底經驗。人在他方面之經驗,例如佛家所說生老病死等,關於人生全部者,仍不能有大改變。所以只能有較新底哲學。我們不敢說,所有底各種本然哲學系統皆為我們所已知;或者還有很多種本然哲學系統,為我們所尚未夢見者。但人若沒有關於人生全部之全新底經驗,人對哲學之知識,大概是不能有全部底改變,此是可以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