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學 · 第二章 氣 兩儀 四象

馮友蘭 《新理學》
(一)氣及真元之氣 我們說及一類事物之所以然之理時,我們只說及此類事物之所以為此類事物。例如我們說及方底物之所以然之理時,我們只說及方底物之所以是方,而未說及何以有方底物之存在。上文我們說:一類事物之理只規定,如有此類事物時,它必須如何如何,始可為此類的事物,但如此類無實際底分子,此理不能使此類有實際底分子。這一方面可見理之尊嚴,又一方面可見理之無能。對於理之無能,朱子看得很清楚。朱子說:「理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理是個潔淨空闊底世界,無形跡,他卻不會造作。」(《語類》卷一)這說得很清楚,不過所謂「潔淨空闊底世界」只可認為系一種比喻。 再進一步說,理不但是無能,而且說不上無能,不但「無形跡,不會造作」,而且說不上「無形跡,不會造作」。所謂說不上者,即理並不是可以有能而事實上無能,可以有形跡而事實上無形跡,可以會造作而事實上不曾造作,而是本來說不上這些底。恐有人誤以為理有能,所以我們說它是無能。既說理是無能,我們又須說理是無所謂有能或無能,有能或無能,對於它都是不可說底。 上文說太極是「沖漠無朕」,因我們說及太極時,只說及理,未說及有實際底存在之物也。凡實際底存在底物皆有兩所依,即其所依照,及其所依據。其所依照即其類之理,上章已詳說,其所依據,則本章所討論。換言之,實際底存在底物,皆有其兩方面,即其「是什麼」,及其所依據以存在,即所依據以成為實際底「是什麼」者。例如一圓底物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其「是圓」,一方面是其所依據以存在,即其所依據以成為實際的圓者。其「是什麼」,即此物有此類之要素,即性,其所以存在,即此物存在之基礎。其「是什麼」靠其所依照之理;其所依據以存在,即實現其理之料。 宇宙所有實際底事物,雖各不相同,然我們的思,若對之加以分析,則見其皆有此兩方面。所謂料,有絕對相對之分。相對底料即仍有上述之兩方面者。絕對底料,即只有上述之一方面,即只可為料者。例如一房屋,有其所以為房屋者;此即其房屋性,其是房屋之要素。此房屋又有其所依據以存在之基礎,如磚瓦等。然磚瓦雖對於房屋為料,而其本身仍有上述之兩方面。磚及瓦有磚性及瓦性;又有其料,如泥土等。故磚瓦雖對於房屋為料,然只是相對底料,而非絕對底料。泥土雖對於磚瓦為料,然仍是相對底料,而非絕對底料,因泥土仍有上述之兩方面。 我們於上章說,哲學開始於分析實際底事物。此分析是完全在思中行者。今試隨便取一物,用思將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試用思將其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不能抽去者,即其絕對底料。例如自一房屋,將其房屋性抽去,則此房屋即不成其為房屋,只是一堆磚瓦。復自磚及瓦,將其磚性及瓦性抽去,則磚瓦即不成其為磚瓦,只是一堆泥土。自泥土中復可抽去其泥土性。如此逐次抽去,抽至無可再抽,即得絕對底料矣。 絕對底料,在柏拉圖、亞力士多德哲學中,謂之「買特」。此「買特」並非科學中及唯物論中所謂「買特」。科學中及唯物論中所謂「買特」即物質。此所謂「買特」則並非物質。若欲自彼所謂「買特」得此所謂「買特」,則至少須從其中抽去其物質性。我們說至少,因為或者還有別底性,須自彼所謂「買特」中抽去。此所謂「買特」,本身無性。因其無一切性,故不可名狀,不可言說,不可思議。科學中及唯物論中所謂「買特」至少有物質性,是可名狀、可言說、可思議者。如有性即有上所說之兩方面;有上所說之兩方面即非絕對底料。科學及唯物論所謂「買特」,是科學底觀念。此所謂「買特」,是哲學底、邏輯底觀念。 或有謂:一實際底物,即其所有諸性所合成。若抽去其一切性,則即成為無,更無有可以為絕對底料者。然若無絕對底料,則無以說明何以實際底物之能成為實際。若專靠所以然之理,不能有實際,上文已說。朱子說:「理無氣則無掛搭處。」即說此義。 此所謂料,我們名之曰氣;此所謂絕對底料,我們名之曰真元之氣,有時亦簡稱曰氣。上文謂絕對底料,不可名狀,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今何以又名之為「買特」,名之為氣?對於此問我們答:氣所以不可名狀、不可言說、不可思議者,因其無性也。我們對一件事物,若有所思議,即是對之作判斷,若對之有所言說,則即是對之作命題;對之作判斷或命題,即是將此事物作為主辭,而將其所有之性,提出一個或數個,以為客辭。氣既無性,故不能對之作任何判斷,說任何命題,亦即不能對之有任何思議,任何名狀,任何言說。但我們雖不能對之作判斷,作命題,卻不妨為起一名,如為一件事物起一《墨經》所謂私名然。與一件事物一《墨經》所謂類名,即是對之作一判斷,作一命題。但與一件事物一私名則不是如此。例如我們與衡山以山名,我們即對之作一判斷,作一命題。我們與衡山以山名,即是說:「衡山是山,衡山是屬於山之類者,或是有山性者。」但與衡山以衡名,則並不是說:「衡山是衡,衡山是屬於衡之類者;或是有衡性者。」我們對於氣,雖不能有何判斷,作何命題,但不妨與之以私名。氣之名應該視為私名,不可視為與雲氣、煙氣等氣之氣,有相同或相似底意義。 在我們的系統中,氣完全是一邏輯底觀念,其所指既不是理,亦不是一種實際底事物。一種實際底事物,是我們所謂氣依照理而成者。主張所謂理氣說者,其所說氣,應該是如此。但在中國哲學史中,已往主理氣說者,對於氣,皆未能有如此清楚底見解。在張橫渠哲學中,氣完全是一科學底觀念,其所說氣,如其有之,是一種實際底物。此點我們於以下另有詳論。即程朱所謂氣,亦不似一完全邏輯底觀念。如程朱常說及清氣、濁氣等。照我們的看法,氣之有清濁可說者,即不是氣,而是氣之依照清之理或濁之理者。究竟程朱說及清氣濁氣時,他們是說氣,或是說氣之得清之理或濁之理者,他們均未說明。至於氣之名之必需作為私名看,程朱更似均未看到。 伊川說所謂真元之氣。伊川以為形下底事物之成毀,由於氣之聚散。已散之氣,已散即歸無有。其再聚之氣,乃新生者。新生之氣,生於真元之氣。伊川說:「真元之氣,氣之所由生。」(《遺書》卷十五)伊川此說,照我們的看法,其所謂氣,如其有之,確是一種實際底物,並不是我們所謂氣。其所謂真元之氣,是何所指,伊川未有說明。不過這個名詞,我們可借用之。我們說氣,普通言語中常說氣,中國哲學中亦常說氣。其所謂氣非我們所謂氣,或不完全同於我們所謂氣。為避免混亂起見,我們名我們所謂絕對底料為真元之氣。我們同時仍須記住,所謂真元之氣,亦是其所指者之私名。我們名它為真元之氣,並不涵蘊,說它有「真元」之性。 (二)道家所說之道 道家所說道,有時兼包「有名」「無名」說。但於多數時,他們以為道是無,是無名。如《老子》三十二章說:「道常無名。」四十一章又說:「道隱無名。」《莊子》說:「太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天地》)照道家的說法,具體底事物是有,是有名,道非一件一件底具體底事物,所以是無,是無名。若就道是無名說,則道家所說之道,頗有似於我們所說真元之氣。 我們只說,道家所說道,有似於我們所謂真元之氣,而不說它即是我們所謂真元之氣。因為道家所說之道,靠其自身,即能生萬物,而我們所說真元之氣,若無可依照之理,則不能成實際底事物。道家所說之道,自身無性,而能使物有性,持有此道者,亦是對於實際有所肯定。 道家不講我們所謂形上者。若不講形上,而只就形下者之形下方面,追求下去,則其所得,必是我們所謂真元之氣,或與之類似者。道家即是如此。故其所謂道雖不必即是我們所謂真元之氣,然系與之類似者。《老子》說及道之名時,說:「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二十五章)道亦是不可名狀,不可言說,不可思議者,故不可以普通底名名之。然必須與之以名,故「字之曰道」。「字之」二字很好。其意正如我們於以上所說:我們以氣或真元之氣,名氣或真元之氣;此名只是私名。此名只是私名,故曰「字之」,正如與人以名字,其名字只是私名也。 何晏《道論》云:「夫道之而無語,名之而無名,視之而無形,聽之而無聲,則道之全焉。故能昭音響而出氣物,色形神而彰光影。玄以之黑,素以之白,矩以之方,規以之圓,圓方得形而此無形,白黑得名而此無名也。」(《列子·天瑞篇》注引)此所說完全可以說我們所謂真元之氣。「玄以之黑」云云,照我們的說法可以說,真元之氣依照「玄」之理而實際中即有實際底黑底物,依照「素」之理而實際中即有實際底白底物。真元之氣,其本身不依照任何理,惟其不依照任何理,故可以依照任何理;其本身無任何名,惟其無任何名,故可為任何物,有任何名。何晏《無名論》云:「夫惟無名,故可得遍以天下之名名之,然豈其名也哉?」(《列子·仲尼篇》注引) 道家亦說氣,如《莊子》云:「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通天下一氣耳。」(《知北游》)不過此所謂氣,乃道所生者,如其有之,亦是一種實際底物,不是我們所謂真元之氣。 在我們的系統中,太極是極端的清晰,真元之氣是極端的混沌。道家崇尚其所謂道,其道又似我們所謂真元之氣,所以道家亦崇尚混沌。《老子》喜歡「朴」。《老子》說:「道常無名朴。」(三十二章)朴亦可以說道。又說:「朴散則為器。」(二十八章)朴即混沌,或近乎混沌者。《莊子·應帝王》痛惜混沌之死。然混沌若不死,則即無實際底世界。《老子》知混沌之不可不死,朴之不可不散而為器,但以為我們亦不可太不混沌。所以說:「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 《韓非子·解老》云:「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若照字面講,《老子》所謂道,正是我們所謂太極。不過這不是可以照字面講者。《韓非子》所謂理,其意義如何,今不論。但可確說,他所謂理,並非我們所說之理。 道家所說之道,近乎是一邏輯底觀念。其所說「有」「無」等,均是邏輯底觀念。道家哲學中,邏輯底觀念較多,所以在先秦哲學中,除名家外,道家哲學可以說是最哲學底。《淮南子》中解釋道家之處甚多。但《淮南子》於解釋道家之處,常將道家原來底邏輯底觀念,予以事實底解釋。如《莊子·齊物論》說「有始者,有未始有有始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有始者」云云,本均系邏輯底觀念。而經《淮南子》之解釋,則「有始者」是指「將欲生興,而未成物類」;「有未始有有始者」是指「天氣始下,地氣始上……欲與物接,而未成兆朕」;「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有始者」是指「天含和而未降,地懷氣而未揚……氣遂而大通冥冥者也」(《俶真訓》)。經此解釋,則「有始者」云云,系對於事實之肯定,均系肯定實際者。如此則「有始者」等,即不是邏輯底、哲學底觀念,而是科學底觀念。緒論中謂漢人最富於科學精神即指此。於上所引《俶真訓》中,可見《淮南子》所謂氣,如其有之,完全是一種實際底物。一般說及中國哲學中所謂氣時,大都以為是《淮南子》所說之氣之類。此完全與我們所說真元之氣不同。所以我們於此,特引《淮南子》所說以明之。 (三)「無極而太極」 周濂溪《太極圖》中有「無極而太極」之語,朱陸間有許多爭辯,關於此語之爭辯,亦是其一。陸象山以為此語本於《老》。朱子則以為所謂「無極而太極」,即是說「無形而有理」。朱陸間之爭辯,由於二人之哲學系統,根本不同。就此爭辯說,象山是而朱子非。蓋周濂溪之系統,本與朱子不同。朱子不覺,而欲以其自己之系統為濂溪辯護,所以有說不通處。例如濂溪說:「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在濂溪之系統中,太極能動,能靜,能生,故濂溪之太極是形下底,而不是形上底,此其與朱子之系統根本不同之處。濂溪此圖實是老學。其所說,無極而太極,太極生陰陽,即《老子》所說「道生一,一生二」之說。道是無極,一是太極,二是陰陽。《老子》說:「復歸於無極。」(二十三章)無極即道。《莊子》說:「太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無有無名底無即無極,一即太極。《莊子·天下篇》謂老子「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常無有即無極,太一即太極。我們於上文說,道家所說之道,與我們所說之真元之氣相似。所以我們所說之氣,亦可以無極名之。我們於第一章中說,所謂極有兩義:一是標準之義,一是極限之義。無論自極之何義說,我們所謂真元之氣,均是無極。我們所謂真元之氣,自身不為任何標準,而必須依理為標準,自身無極限,而必須依理為極限。 不過我們所謂太極,與道家之太一,及濂溪之太極,完全不同。在我們的系統中,太極與無極,正是兩個相對底觀念。我們的系統所講之宇宙,有兩個相反底極,一個是太極,一個是無極。一個是極端地清晰,一個是極端地混沌。一個是有名,一個是無名。每一普通底名詞皆代表一類,代表一理。太極是所有之理,所以所有之名,無論事實上已有或未有,皆為太極所涵蘊。所以太極是有名而無極是無名。由無極至太極中間之過程,即我們的事實底實際底世界。此過程我們名之曰「無極而太極」。 無極不可言說,不可思議;太極無存在而有。自常識之觀點看,無極太極,皆可以說是玄。我們可以用《老子》第一章中之話,說此兩者,「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眾妙即實際底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無極而太極之「而」,即眾妙之門。太極是極端地清楚,無極是極端地混沌。此「而」是半清楚半混沌,是由混沌達於清楚,但永不能十分清楚。 朱子說:理是「生物之本」,「氣是生物之具」,「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氣,然後有形」(《答黃道夫書》,《文集》卷五十八)。此正是我們於上文所說,一具體底物必有兩所依,一是其所依照,一是其所依據。其所依照是理,其所依據是氣。朱子又說:「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語類》卷一)此點我們於下文加以討論證明。 先說「未有無理之氣」,這是很易證明者。我們所說真元之氣,無一切性,這是完全就邏輯方面說。就事實方面說,氣至少必有「存在」之性。若無存在之性,它根本即不存在。氣若不存在,則一切實際底物,俱無有矣。氣若有存在之性,它即依照「存在」之理,它至少須依照存在之理,所以「未有無理之氣」。 「未有無氣之理」,此語不能解釋為凡理皆有氣。如此則凡理皆有實際底例,即無只有真而無實之理。此語只是說「必有些理有氣」或「未有所有底理皆無氣」。此上文亦已證明。因至少「存在」之理,是常為氣所依照者。 (四)所謂氣一元論 講中國哲學者,有謂中國哲學中,有所謂氣一元論。中國哲學家中,有特別注意氣者,但所謂氣一元論,在邏輯上是否可以成立,在中國哲學史中,是否有真正持所謂氣一元論者,此是可討論之問題。 假使有主張所謂氣一元論者,我們須先問:其所謂氣是否我們所謂真元之氣?若是我們所謂真元之氣,則所謂氣一元論者,根本即是不通。因我們所謂真元之氣,乃是絕對底料,料只是料,若無所依照之理,料根本不能為實際底物。譬如磚瓦一堆,如成為房子,則必依照房子之理,若無所依照之房子之理,則磚瓦一堆,終是一堆磚瓦而已。道家所說之道,有似於我們所謂真元之氣,不過究竟不同,此點我們已於上文說過。 假使主張所謂氣一元論者,其所謂氣,是一種實際底物,則其主張即近於所謂唯物論。如上文所舉《淮南·俶真訓》中所說之氣,如其有之,是一種實際底物。又如張橫渠所說之氣,能「升降飛揚,未嘗止息;《易》所謂蘊,莊生所謂生物以息相吹,野馬者歟」(《正蒙·太和》)。此氣,如其有之,亦是一種實際底物。主張此說者,多以為一件一件底實際底物之成毀,由於其所謂氣之聚散。即近代西洋之唯物論,亦以一件一件底實際底物之成毀,乃由於物質之聚散。不過持此說者須答一問題。此問題即所謂氣或物質之聚為一件一件底實際底物,系依一定底法則,照一定底形式,抑系隨便亂聚?科學即可證明,所謂物質之聚為一件一件底實際底物,必依一定法則,照一定形式。說至此即仍不得不講理。張橫渠雖講所謂氣而亦講理。他說:「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途,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正蒙·太和》)又說:「天之生物也有序;物之既形也有秩。」(《正蒙·動物》) 明清諸反程朱者,如王船山、顏習齋等,雖反程朱之理學,而仍亦講理,其所講之理,亦即程朱所講者。他們所以反對程朱者,即以為程朱所講之理,「如有物焉」,在於「事上」,而他們則以為理即事物之理,不在「事上」而在「事中」。此點我們於第一章中已論到。今須指出者,即此等反理學之人,亦並非不講理。 有一真正底問題,即王船山所提出關於所謂道器先後之問題。王船山以為「無其器則無其道」。他說:「洪荒無揖讓之道,唐虞無吊伐之道,漢唐無今日之道,則今日無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無射道,未有車馬而無御道。」(《周易外傳》卷五)船山此言,如系謂未有弓矢,即無射事,則自無可爭論,如系謂未有弓矢,即無射道,而所謂道,若是就理之實現說,則亦是我們所主張者。未有弓矢,則射之理未得實現,自然無射道。但如所謂道,乃指理之本身說,則無其器即無其道之說,是我們所不能承認者。照無其器則無其道之說,則無弓矢即無弓矢之道。如此則創製弓矢者,不但創製實際底弓矢,並弓矢之所以為弓矢之理亦創製之。然理若何可以創製?若謂創製弓矢者,不管弓矢之理,而隨便創製,然弓矢之理即弓矢之所以為弓矢者,若隨便創製之物,不合乎弓矢之理者,則即非弓矢。所以我們主張,弓矢之理,是本有底。創製弓矢者,發現其理,依照之以制弓矢。有弓矢之理,不必有弓矢,因可無創製弓矢者發現之。但有弓矢則必本有弓矢之理,因創製弓矢者,必有所依照方可以制弓矢。 (五)時空及理氣先後問題 舊理學之講理,對於理與時空有無關係之問題未有討論。蓋舊日中國哲學,未嘗離事物而分別看時空,因亦未將時空單獨作討論之對象。舊理學未看出理系超時空者,所以他們說理常用關於時間之觀念。例如朱子說:「若論道之常存,卻又初非人所能預。只是此個,自是亘古亘今,常存不滅之物,雖千五百年被人作壞,終殄滅他不得耳。」(《答陳同甫書》)此所說道即理。以亘古亘今說理之長存,其實理之常存,是不能以古今說底。古今是關於時間之觀念,而理是超時間底。在時間者,可有時存,有時不存,或無時不存。但理既非有時存,有時不存,亦非無時不存。它之有是不能用關於時間之觀念說底。欲明此點,我們須先說明時間及空間之性質。 有人以為若將時間空間中所有之事物抽去,仍有空底時間,空底空間。空底時間好像一本空白底日記本,其本身是空白底,以預備我們將我們的歷史放進去。空底空間,好像一片空無所有底空場,其本身是空無所有,以預備我們將東西在內排列。又有人以為這些空底時間及空底空間,並不是外界所實有,而是我們的知識之一種形式。我們的心,有這些形式,我們知識之所知,都須經過這些形式,方能為我們所知。所以我們的所知,都是在空間時間中者。此雖以為時間與空間是主觀底,在內底,但亦以為若將時間空間中所有事物抽去,仍有空底空間時間。 照我們的看法,時間空間是兩種關係之類,而並不是兩個實際底物。我們於第一章中說,物與物之間,事與事之間,可有關係。物與物之間,可有在上、在下、並排等類關係。此等類關係之共類,即是空間。事與事之間,可有在先、在後、同時等類關係。此等類關係之共類,即是時間。此說法固然仍需要空間性時間性之概念。在上、在下、並排等類關係俱有空間性,所以俱屬於空間關係之共類。在先、在後、同時等類關係俱有時間性,所以俱屬於時間關係之共類。人或可問:何謂空間性時間性?這是我們所不能答,或不必答者。此正如我們說,方底物有方性。但若問何為方性,則我們不能答,亦不必答。 照如上所說之看法,普通所謂空間,即所有底物間之各種有空間性底,實際底關係,即所有底物間之實際底排列。普通所謂時間,即所有底事間之各種有時間性底,實際底關係,即所有底事間之實際底聯續。所以若自普通所謂空間中抽去所有底物,則即無有各種實際底、有空間性底關係,即無空間。若自時間中抽去所有底事,則即無有各種實際底、有時間性底關係,即無時間。所以以為抽去所有底事物,而仍有空底空間、時間之說,如上文所說者,照我們的看法,是不對底。 實際上若無有各種實際底、有空間性底,或有時間性底關係,各種有空間性底,或有時間性底關係之理,即空間或時間之理,仍不是無有,不過它們只是純真際底。但此與說有空無所有之空間或時間不同。上文所說,以為有空無所有之空間或時間者,其空空間或空時間是實際底。 有人以為有所謂真時間。此真時間不是鐘錶所計之時間,而是我們所能感覺之綿延。我們若自己反省我們的意識之流,我們感覺一種綿延,此是真時間。不過此所謂綿延,正即是我們心中各種感覺或思慮之聯續,亦即是一種事之聯續。若沒有我們的心,或雖有我們的心,而無各種感覺或思慮之聯續,則即不感覺所謂綿延,亦無所謂綿延。坐禪入定之人,若能完全無感覺或思慮,大概可得一英文所謂「一特尼特」之感覺。「一特尼特」即是無時間,普通譯此為永恆。 空間時間之性質,既已說明,我們即可見何以理是超時空底。時或空是兩種實際底關係,而理不是實際底,所以不能入實際底關係之中。有「在上」之理,但「在上」之理,並不在上,不過物與物間之關係,如有依照「在上」之理者,則其一物即在其他物之上。有「在先」之理,但「在先」之理,並不在先,不過事與事間之關係,如有依照「在先」之理者,其一事即在其他事之先。此正如有「動」之理,但動之理並不動。有「變」之理,但變之理並不變。不過實際底事物如有依照「動」之理或「變」之理者,此實際底事物,是動底或變底。 我們所謂真元之氣,亦是不在時空者。照上文所說,在時空者,必需是能有實際底關係之實際底事物。我們所謂真元之氣,不是實際底事物,不能有任何實際底關係,所以它亦是不在時空底。 由此我們可知,在舊理學中所有理氣先後之問題,是一個不成問題底問題,亦可說是一不通底問題。若問一理與其實際底例之間之先後,這個問題,是可問底,因為一類事物,即一理之例,之實際地有,可以是有始底。例如飛機一類之物,即飛機之理之實例,之實際地有,是有始底。對於此問題,我們答以理先於其實際底例而有。這並不是說理與其實際底例之間,可有在先之關係,亦不是說理之有是有始底,而只是說,即於未有此類事物,即此理之實際底例時,此理已本來如此。本來如此即所謂本然。但若問及理與氣間之先後,則此問題,是不通底。因為此問題若成為問題,則須先假定理與氣皆是在時間底,或其一是在時間底。又須假定,理與氣是可有在先或在後之關係底,或其一是可有此等關係底。又須假定理與氣是有始底,或其一是有始底。但這些假定俱是錯底。所以理氣先後之問題,根本不成問題。 我們說理與氣是有始底之假定是錯底,但我們亦並不說理與氣是無始底。氣與理俱是無所謂有始或無始底。因為始終亦是關於時間之觀念。理氣既均不在時空,所以關於時間空間之觀念,對於它們,俱是不能用底。有關於時間空間底話,對於它們,俱是不能說底。 (六)兩儀 可以始終說者,是我們的實際底世界。所謂實際底世界,即是一切實際底事物之總名。實際底世界是在時空中底,所以可以始終說。說它可以始終說,並不是說它有始有終,而是說,我們可以問它是否有始,是否有終。問實際底世界是否有始,是否有終,此問是有意義底;問理或氣之是否有始,是否有終,此問是無意義底。若有人問:實際底世界是否有始,是否有終。我們的答是:實際底世界無始亦無終。 科學與人以印象,以為實際底世界是有始底。例如生物學說,人是如何有底;地質學說,地是如何有底;天文學說,天上星球是如何有底。此與人以印象,以為以前有一無人、無生物、無地球、無星球之時。邵康節、朱子亦說我們現在所處之世界是有始有終底。照他們所說,我們現在所處之世界之壽命,是十二萬九千六百年,合乎邵康節所謂一元之數。此年數既滿,此世界即毀壞。此後即另有一新世界。此說以及科學所予人之印象,是否有錯,我們現俱不論。我們只說:我們所謂實際底世界,並不是指我們現在所處之物質底世界,我們現在所有之天地。我們現在所處之物質底世界,雖亦是實際底世界,但我們所謂實際底世界,則並不止此。我們現在所處之物質底世界之是有始有終底,是可能底,但我們所謂實際底世界,若是有始有終底,或是雖無始而有終底,或是雖有始而無終底,若是其一,則須假定,有無理之氣或無氣之理,始可,但這些假定之不可能,在上文已經證明。在上文我們說,氣至少須依「存在」之理。氣之依照存在之理,是無始底。因為如其有始,則在此始以前,氣即不存在,氣即是無,無變為有是不可能底。氣之依照存在之理,亦是無終底,因為如其有終,則有須變為無,此亦是不可能底。郭象說:「非惟無不能化而為有也,有亦不能化而為無矣。」(《莊子·知北游》注)我們於此,正可引用此話。依照存在之理之氣,即是實際底。有實際底即有實際底世界。氣之是實際底是無始無終底,所以實際底世界亦是無始無終底。 氣又至少必依照動之理。我們於上文說,氣之依照理者,即成為實際底事物,依照某理,即成為某種實際底事物。「依照」是一事,亦即是一動。故氣於依照任何理之先,必須依照動之理,然後方能動而有「依照」之事。否則氣若不動,即不能有「依照」之事。 有依照動之理之氣,即有依照靜之理之氣。因為動靜是對待底,若無靜即無所謂動,猶如有依照「在上」之理為在上者,必有依照「在下」之理為在下者。有依照「夫」之理為夫者,必有依照「妻」之理為妻者。氣若不依照動之理,固然是不動,但此不動亦不是靜。此是無所謂動靜。動與靜是對待底;若無所謂動,亦無所謂靜,若無所謂靜,亦無所謂動。 以上所說,皆是就邏輯說,不是就事實說。就事實說,是「動靜無端,陰陽無始」(《朱子語類》卷一)。程朱如此說,我們亦如此說。哲學中之宇宙論,如講及所謂世界之原始等,皆是就邏輯方面說,不是就事實方面說。換句話說,皆是將我們所說「無極而太極」之過程,於中間隨意切斷一處,就此切斷之處,看實際底事物,是如何有底。此或與人以印象,以為其所說乃係自實際底世界之開始說起。其實實際底世界是無始底,已如上文所證明。 因此我們不能問:氣於未依照動之理之先,應是未動,未動何以能依照動之理?又何能依照「存在」之理?在事實上,氣自無始以來,本來即依照存在之理而存在,依照動之理而動。我們以上所說,不過從所謂切斷之處,將事物之變化,加以分析,而見其如此。猶如一連環,就環說環,我們說它是兩個環。但是我們不能問:它們是什麼時連起來及如何連起來?因為事實上它們是本來連起來底。我們於上文說先、後等,皆是就邏輯說。例如我們說,氣於依照動之理之先,必依照「存在」之理;這只是說氣之依照動之理,涵蘊其依照「存在」之理;並不是說,有一時候,氣只存在而不動。 依照動之理之氣,是氣之動者;依照靜之理之氣,是氣之靜者。我們說有依照動之理之氣,有依照靜之理之氣,亦只是就邏輯說。僅依照動之理之氣,或僅依照靜之理之氣,事實上是沒有底。猶之僅依照「動物」之理之動物,事實上是沒有底。事實上有某種動物,沒有空頭底動物。事實上有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氣之動者,沒有空頭底氣之動者。氣之靜者,亦復如是。事實上有相對於「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氣之動者」之氣之靜者,沒有空頭底氣之靜者。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氣之動者,對於其所成之一某物說,名曰陽。與此氣之動者相對之氣之靜者,對於此物說,名曰陰。「對於此物說」這幾個字是很重要底。我們不只說氣之動者是陽,氣之靜者是陰,而要加上這幾個字,此是我們講陰陽與前人大不同底地方。照我們的說法,所謂陰陽,是對於一物說底。若不對於一物說,則氣之動者,只是氣之動者,氣之靜者,只是氣之靜者。但事實上既沒有空頭底氣之動者或氣之靜者,所以氣之動者或氣之靜者,在事實上,沒有不是可以陰陽說底。 舊說常離一件一件底事物,而講普通底陰陽;照我們的看法,此是不能講底。但我們若將實際底世界作為一物,或一事看,則實際底世界,亦可有其氣之動者,有其氣之靜者,有其陽,有其陰。此陰陽有似於舊說所講之普通底陰陽。 我們所謂動、靜、陰、陽,在事實上統是對於一物說。由此方面看,則所有動、靜、陰、陽,統是相對底。大多數底物,其所依據之料,亦是一件一件底實際底物。從這些物看,我們便可明白此點。例如此房子所依據以成此房子者,有亞力士多德所謂質因及力因;質因,如磚瓦等,力因,如工程師及工匠之努力等。此二者雖有分別,但皆是依照房子之理以使此房子成為房子者,所以對於此房子皆是其氣之動者,皆是其陽。凡是使此房子能存在者,無論在其本身之內或其外,對於此房子,均是其氣之動者。對於此房子說,其氣之靜者,即是與其氣之動者相對而阻礙之者,例如風雨之消蝕等。風雨之本身,雖亦是動底,但對於此房子說,它是阻礙此房子之存在者,所以對於此房子說,它亦是其氣之靜者。我們說它是靜底,是從房子存在之受阻礙之觀點看。若從風雨能破壞此房子說,則是從風雨之本身之觀點看,如此看則風雨是動底。一切底事物,若從其本身看,皆是一動。若從受其影響之事物看,則或是一動,或是一靜,視其所與其所影響之事物之影響,是助成其存在,或阻礙其存在而定。 如此,則豈非任何物皆依照動之理與靜之理?正是如此。此亦如此物在一物之上,又在另一物之下,此物即亦依照在上之理,亦依照在下之理,而並不衝突;其所以不衝突者,因其在上在下,並非自一個觀點看也。此物對於在其下之物,它是在上底,它是有其所以為在上者;此物對於在其上之物,它是在下底,它是有其所以為在下者。一物亦依照動之理,亦依照靜之理,而無衝突,其所以不衝突者,亦因其是動底或靜底,不是自一觀點看也。 我們可舉在空間之動靜以為喻。空間底動靜與我們上所謂動靜,意義不同,不過我們可舉以為喻。一火車上之人,對於其火車說,即從其火車之觀點看,是靜底;對於路上之房子說,即從路上之房子之觀點看,則是動底。此人亦依照動之理,亦依照靜之理。因所謂空間底動者,即一物常改變其對於別物之空間底關係。所謂空間底靜者,即一物常保持其對於別物之空間底關係。若此物對於一物之此種關係不改變,則對於此一物,即是靜底,雖此物對於另一物,可是動底。 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氣之動者,對於此物說,名曰陽,其名曰陽是對於此物說底,所以即是此物之陽。與此相對之陰,亦是對於此物說底,所以亦即是此物之陰。我們說,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亦只是就邏輯說。事實上所有一件一件底事物,即所謂個體或器者,沒有隻依照一理者。空頭底「物」,即亦非只依一理,但空頭底物,已是事實上所沒有底。一個個體,即所謂此物或彼物者,其所依照之理,可以說是不知有許多。它有許多性,即依照許多理。不但此也,它並有許多與他物之關係。此諸關係,即所以決定此物之為「此」物,彼物之為「彼」物者。例如此物在彼物之上,彼物在此物之下等。它有許多種關係,即依照許多種關係之理。所有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之氣之動者,統是此物之陽,與之相反之氣之靜者,統是此物之陰。所有依照此物所依照之理之氣之動者,既依照即繼續依照,此所以每一個體均可有相當底繼續存在。繼續依照,即是繼續底動。靜是動之阻礙,有繼續底動即有繼續底阻礙。由此方面看,一物之陽即其物之建設底,積極底成分;一物之陰,即其物之破壞底,消極底成分。 我們所說一物之建設底、積極底成分,及其破壞底、消極底成分,並非專限於其本身內部所有者。因為一物之能存在,並不僅靠其本身內部所有之成分。例如就一房子說,不僅磚瓦等是「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之氣之動者」,即工程師及工匠之努力,以及以後之修補等,均是「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之氣之動者」,即均是其陽。與此相反之氣之靜者,如風雨之消蝕、人力之毀壞等,均是其陰。從此方面看,一物之陰陽,可包羅極廣。每一物皆有其陰圈與其陽圈,兩圈中之物,又各有其陰圈陽圈。如此重重無盡,頗有似華嚴宗所謂因陀羅網境界者。我們雖不必贊同郭象所說,一物之存在,與所有實際底事物均有內在底關係;但其與別底實際底事物之內在底關係之多,是遠出乎我們常識所能想像者。 《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老子此話之本意如何,現且不論,不過我們可以借用他這句話,以說明我們上述之意思。照我們上面所說者,每一事物都是負陰而抱陽。一事物之陽,即是其氣之動者,其陰則是對於其氣之動者之阻礙。就此事物之觀點說,它對於其陽是抱之,對於其陰是負之。 我們所謂陰陽,都是對於一事物說。只有某一事物之陰陽,沒有離開任何事物之空頭底陰陽。舊說所謂陰陽,大都就人之觀點說。如說春夏是陽,秋冬是陰;晝是陽,夜是陰;日是陽,月是陰;生是陽,死是陰。從人之觀點,或從生物之觀點看,此是不錯底。因為此所謂陽,皆是人或生物之存在所需要者;此所謂陰,皆人或生物之存在之阻礙。不過若謂此所謂是陰陽之事物,如春夏秋冬等,離開人或生物之觀點,其本身即如此是陰是陽,則是不對底。照我們的說法,每一事物皆有其陰陽。舊說謂「物物有一太極」,我們以為不能說。但我們可用舊說「無一物無陰陽者」(張橫渠《正蒙·太和》)。任何一事物,皆有其陰陽;亦皆可為他事物之陽,或他事物之陰。 《易·繫辭》說:「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周濂溪說:「分陰分陽,兩儀立焉。」他們所謂太極,並不是我們所謂太極,我們所謂太極是不能生者。但我們不妨仍用兩儀之名,以謂我們所謂陰陽。 前人所說陰陽,予人以印象,以為陰陽是兩種實際底物,不過特別細微,如科學中所說原子電子之類,一切實際底物,都為其配合所成。又有人以為陰陽是兩種實際底力量,可以支配實際底世界者,如陰陽家及漢人所說者。我們所謂陰陽,不是如此。即《易傳》及程朱所謂陰陽,亦不是如此。我們所謂陰陽,如上文所說者,完全是兩個邏輯底觀念。所以說此觀念是邏輯底者,因此觀念並不確指任何實際底事物,而卻可指任何實際底事物。 照以上所說,我們可以了解,何以實際底事物之存在,皆不是永久底。一事物之陽包括許多成分,其中固有許多不是必需底,但其大部分則是必需底。雖都是必需底,而卻都不是充足底。此即是說,此諸成分,對於此事物,皆是《墨經》所說「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者。所以必需此諸成分會合無闕,然後此事物方能成為實際底有。佛家說,一切事物,都是緣生,必諸緣和合,方得成就,正即謂此。若此諸成分中,有不備者,則此事物即不能成就,其已成就者,即歸毀壞,佛家所謂緣闕不具也。就一事物之陰說,則不必其所有之成分,完全具備,始能與一事物之成就以阻礙。其每一成分,即一阻礙。所以事物難成易壞,所謂「世間好物不堅牢,彩雲易散琉璃碎」。然即極堅牢之事物,亦無永久存在者。佛家所謂無常,即有見於此。 我們又可以了解,何以實際底諸事物,對於其所依照之理,即其極說,都是不完全底。蓋一事物之陽,皆受其陰之阻礙。其陰不但阻礙其陽,以致其不能永遠繼續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且阻礙其陽,以致其不能完全依照其所依照之理。 我們所說陰陽,與《易傳》中所說陰陽不同。《易傳》中說陽施陰受,陽始陰成。如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其說陰陽,雖亦是就動靜說,但其陰之靜,是對於事物之維持,而不是對於事物之阻礙。《易傳》所說之陰與陽之關係,有數點似我們所說理與氣之關係,而不是我們所說陰與陽之關係。 (七)四象 佛家說,一事物之存在,有四階段,即成、住、壞、空。如此一桌子,木匠將其完工,即是其成;既成之後,可存在相當時間,此即其住;此後即開始毀壞,此即其壞;此桌子完全毀壞,歸於無有,此即其空。《易傳》中所說元、亨、利、貞,亦是說一物存在之四階段。伊川說:「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者,萬物之成。」(《周易程氏傳》)但此四階段只是成住之兩階段;元亨即成之階段;利貞即住之階段。《易傳》所說之陰是對於事物之維持,所以《易傳》對於事物之存在,亦只說其成住,而不說其壞空。我們常說及一物之盛衰,或一物之成毀。若將此四字聯合用之,則可說一物之存在有成、盛、衰、毀四階段,相當於所謂成、住、壞、空。我們願用成、盛、衰、毀四字以說一事物存在之四階段,因為盛字,比住字,更能說明我們的意思。 我們用之符號,表示一事物之陽,用之符號表示一事物之陰。以、、、之符號,表示與一事物存在之四階段相當之陰陽變化。是少陽;於此階段,有陰未克服,但陽正在增長,故畫陽於下。(《易》卦畫皆自下向上看,在下表示增長之象。)此是一事物之陰陽,在其成之階段,所有之變化;亦可說,一事物之陰陽,若有此種變化,此事物即入成之階段。是太陽;於此階段,陰已完全克服。此是一事物之陰陽,在其盛之階段,所有之變化;亦可說,一事物之陰陽,如有此種變化,則此事物即入盛之階段。是少陰;於此階段,陰對於陽之阻礙又顯著,陰有力,故畫陰於下。此是一事物之陰陽,在其衰之階段,所有之變化;亦可說,一事物之陰陽,若有此種變化,則此事物即入衰之階段。是太陰;於此階段,一事物之陽,完全為其阻礙所消盡,此即是說,此物已不存在。此是一事物之陰陽,在其毀之階段,所有之變化;亦可說,一事物之陰陽,若有此種變化,則此事物即毀。一事物之陰陽之變化,自少陽至太陽是「息」,自少陰至太陰是「消」。程朱又以為自少陽至太陽名曰「變」,自少陰至太陰名曰「化」。 《易·繫辭》說:「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我們以上所說,不必與《易·繫辭》同,但我們不妨仍用四象之名,以指我們所謂少陽、太陽、少陰、太陰。在我們的系統中,兩儀是兩個邏輯底觀念,以指一事物所有之兩種成分;四象是四個邏輯底觀念,以指此兩種成分之四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