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 第二十章 謹慎控制
與身體控制的關係
身體控制以兩種方式構成了意志向更高發展的基礎。首先,世界上所有的變化都是通過身體機制而產生的。思維包括言語的使用和大腦的控制,道德目的則涉及它的執行動作等。身體控制是所有更加發達的形式所必需的前提條件。其次,身體控制發展了意志的某些相同因素,而這些因素涉及複雜的控制模式。對運動衝動加以調節使得它們服從於一個目的,這要涉及目的的選擇、合適手段的選擇、堅定的決心以及堅決地執行一系列行為。於是,構成意志的所有元素都要發揮作用。
謹慎控制
謹慎控制(prudential control)和身體控制之間是有差別的。這是因為,動作之間的協調和調節在本質上僅僅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謹慎控制所包括的所有行為中,衝動總是指向被認為是有利的目的而遠離被認為是有害的目的。因此,「謹慎」一詞是在非常廣泛的意義上使用的,它用來表達由預期的獲利或損失產生的動機所支配的所有行為。進一步說,謹慎控制和身體控制的差別還在於:身體控制不是受對將來利益的有意識表征所指引的,而是受到本能情感的支配;此外,謹慎控制和道德控制也是有差別的,這是因為道德控制是要履行職責,而不是獲得利益。同樣的行為可以解釋每一種控制。例如,一個學習外語的小孩,並不是因為他能夠從中得到利益從而有了學習的動機;而一個青年開始學習外語,則是因為他明白學會外語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必需的;此外,如果事業成功的必要性是因為他要贍養自己的母親,那麼這種行為就變成了道德控制。
對謹慎行為的分析
謹慎行為的不同因素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表現出來。第一個元素是願望和需要的創造與發展。必須產生對事業成功的有意識的需要。這是位於任何感覺衝動之上的東西;只有當感覺衝動和更廣泛的經驗連接起來時,它才會出現。第一,我們必須研究願望發展的過程,其中為了滿足願望,謹慎行為發生了。這種願望是由行為的目的或動機組成的,並且那些最適合達到目的的手段被選擇出來了;第二,謹慎行為包括對達到結果的手段進行理智選擇的發展,以及結果與手段之間的適應過程的發展;第三,由於這種目的是絕對實際的,是理智的,或者是情緒的,謹慎行為也就充滿變化。
1.願望的發展
前面已經提到過,感覺衝動——比如說對食物的感覺衝動——並不構成對於食物的願望。願望至少包括另外的三個因素。首先,必須擁有曾經滿足過這種衝動的經驗。衝動可能已經和它所導致的行為以及伴隨著這種行為的愉悅聯繫起來了。其次,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衝動目前還沒有得到滿足,必須有種對缺失的認知。個體必須感覺到,那個曾經帶給他愉悅的行為現在不是他的了。最後,必須能夠有意識地認識到,這種曾經滿足過那種衝動的經驗還會再次奏效。願望意味著認識到當前的不滿足,回憶起過去的滿足,並且通過相似的經驗來預期將來的滿足。所以,願望的發展也就是這三個因素產生的過程。
例證
接下來就是,每一種新的經驗都可能產生一個願望。當那個經驗重新出現在意識中並被拿來和現在的經驗相比較時,這種經驗就成為渴望的對象。所以,每一種經驗都可以產生某種自我滿足的手段和途徑。例如,小孩執行某種行為,比如說執行某項差事,他就是為了得到金錢的獎賞。在這裡,金錢就成了願望的目標。它構成了行動的一個可能動機,而在這種經驗之前它還不是。得到錢之後,他也許想要玩具。玩具能夠給他帶來新的滿足,成為一個新的願望目標。他可能會和他的夥伴分享他的玩具,於是得到了夥伴的讚賞,而這種讚賞又接著成了一個新的願望來源。對這個過程,我們無法想到它的終點。同樣明顯的是,發展過程擴展了願望並且使它們更加明確。所渴望的事物的範圍不斷擴大,對於所渴望的和能滿足需要的事物的觀念也變得越來越精確和具體。
想像與願望
隨著想像的發展,特別是建構性想像(constructive imagination,與複製想像[reproductive imagination]相對)的發展,願望的特徵發生了些許的變化。所有的願望都涉及想像,因為它們需要對一種將來狀態做出預期。隨著想像的發展,願望變得越來越全面,也越來越明確。由於想像具有可塑性,能夠用新的形式塑造舊的材料,所以願望也不再局限於那些與以往經驗非常相似的經驗。想像創造出的觀念是願望對它自己的投射。想像建構了榮譽、財富和名聲的概念。與日常生活的經驗相比,這些概念對於願望同樣是真實的。
想像不僅將願望擴展為觀念的具體化,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願望所遵循的實現途徑。對每一種事物的想像都是對這種真實物體的觀念,從這個意義上說,想像也就是願望。讓想像來詳細考慮某些概念,是加強願望的最可靠的方式。一個事物的觀念也就是心理對那個事物的投射。因此,想像所詳細考慮的物體及其種類,決定了哪一類願望對於個體而言是最重要的。商人的願望和藝術家的願望是不同的;學者的願望與工匠的願望也不同;願望的差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心智所詳細考慮的習慣性心理領域是非常不同的。能最好地說明願望與想像之間密切關係的例子,莫過於藝術家了。在藝術家那裡,對美麗的物體賦予觀念的形體的想像,變成了一種希望這些物體確實存在的強烈願望。這種願望是如此強烈,以至於藝術家本能地要去創造這些物體。在商業領域和現實領域也存在著這樣的關係。如果一個人一心只想著金錢以及從錢財中得到的好處,那說明他對錢有異常強烈的願望。與其說人的想像和行為是對立的,還不如說只有一個人的想像是生動而且接近的時候,才可能轉變為行為。空幻的(dreamy)行為是空幻的想像,也就是模糊的和分散的想像的結果。
2.目的和手段的選擇
隨著經驗的每次擴展和想像的每一次新發展,我們發展出了明確而且範圍廣泛的願望。由於與自我的經驗緊密連接,所有的目標和觀念都變得飽和了,因為正是自我的經驗使它們變得讓人渴望。同樣地,目的和觀念開始不斷接觸,並且存在相互衝突。兩者之間的關係存在不同程度的衝突。有些是直接符合併且相互加強的,比如說渴望財富和渴望社會認同。另外一些儘管它們自身並不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卻必須做出相反的選擇,比如說渴望增長學識和渴望社交娛樂。還有一些可能直接是不相容的,比如說渴望他人的讚賞和渴望個人的自我享樂。這種目的和手段之間的衝突,需要我們選出一個來,這樣衝突才會結束。
選擇的依據
前面我們已經探討過選擇的本質。選擇就是挑選出某一個願望,然後自我對願望進行確認,最後這個願望作為行為的目的而變得客觀化的過程。選擇出來的願望就變成了動機。這裡,我們只需要探討選擇的依據。為什麼一個願望被挑選出來並被決定作為行為的目的,而另一個願望卻被拒絕了呢?被選擇出來的願望變成了動機,但是選擇該願望的動機又是什麼呢?在謹慎行為中,一般性的答案就是,所選擇出來的願望如果得到滿足,將會帶來最大的利益。而在所有可能的目的中,那個得到實現後將會產生最大利益的目的,就被選擇出來變成實際的目的。但是,到底又是哪些因素決定了什麼才是最有利的並且因此成為動機呢?
(1)選擇取決於個體特徵
對於一個人而言是最值得的選擇,對另一個人可能並非如此。對個體而言,偶然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的選擇。遺傳影響、早期的家庭生活、教育和周圍的環境,都決定了一個人認為哪些東西具有更高的利益。原始人最想要的東西肯定和現代人不一樣,而古希臘人最想要的東西和現代大不列顛人也不會相同。每一個使得願望成為動機的選擇,也反映了一個人過去的經驗。他不會去選擇那些和他的先前經驗沒有緊密連接的東西。他指引自己的想像所遵循的習慣途徑,他所沉湎的嗜好,也都是選擇中的決定性因素。
(2)選擇取決於知識
但是,假如做出選擇的個體在其他方面都是相似的,那麼他們對於目的的選擇則取決於他們的知識。根據一個人在某些方面所擁有知識的廣泛和明確程度,他就能夠分辨在許多可能的目的中到底哪一個才是最有利的。例如,有人可能會將從事某種生意作為他最好的選擇,然而這種選擇有可能會變成最有害的。這是因為,他的知識的局限讓他未能考慮到生意合伙人的品格、財務危機、火災和洪災等等。總之,我們可以說,人們總是選擇那些他認為會產生最大利益的目的;而他認為哪些東西是最有利的,則取決於他的出身、周圍環境和過去的經驗,取決於他在這個方面的知識程度,即他能夠決定哪些選擇將具有最大利益。
手段的選擇
對目的的選擇和對達到目的的手段的選擇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般意義上說,選擇目的也就是選擇手段。在選擇一個目的時,人們必須選擇所有必需的東西。但是,實現同一目的的許多不同手段都可以自我表現出來,而我們必須在其中挑選出一種。除了個人特質之外,決定的主要因素在於一個人的知識範圍。理智對相近的手段進行比較;只要知識允許進行考慮,那麼心智就會考慮在兩種方向上的選擇結果,並且評估每一種結果帶來的利益和損失,從而打破平衡,贊同產生最大利益的那一邊。
3.謹慎控制的形式
謹慎控制有三種形式:實際的控制、理智的控制和情緒的控制。
(1)實際的控制
實際控制包括以達到某種利益為目的的所有行為。首先,實際控制包括對行為的檢查或抑制。例如,當小孩看到糖果時,他想到了糖果曾經給他帶來的滿足感,這種觀念驅使他去吃糖果。但是接下來,小孩的頭腦中又出現了另一個想法——媽媽會生氣,或者吃糖果有可能會生病。這種想法又會導致對甜點的厭惡,以及想遠離甜點的行為。這樣的衝突,導致了對其中的一種行為進行檢查。所有的意志行為都意味著存在某種程度的衝突,這一事實表明,控制的第一步就是抑制。而第二步則是延遲。也就是說,小孩的行為變得指向更久遠的目的。他考慮到某些將來的利益或者為了讓身體保持健康,從而忍受著當前的痛苦行為。或者,他想到將來可能承受的痛苦,從而放棄了當前的愉悅和放縱。又或者,他正經歷著某種行為,而這種行為本身既不是他想要的,也不是他所討厭的,因為他把這一行為看作是達成願望所必須滿足的一種條件。延遲變成了行為之間的連接。抑制讓他把一個當前的行為指向另一個行為,並且考慮兩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同樣,行為的延遲促使他把自己的行為按順序連接起來,並且使連續的行為之間形成相互依附的關係。
範圍的擴大
第三步和最後一步就是:出現的行為不僅更多地考慮遠期目標,而且更加重視內在的目標。小孩的行為是以身體健康作為綜合的持久目標的。因此,他在行動時將會考慮到別人是否贊同,考慮到他能不能達到對某種交換的掌握,等等。這樣,他就可以形成一種最綜合的目標(比如說快樂。快樂包含了上述所有情況),並按照該目標行事。只要小孩按照一個綜合的目標來行事,那麼他就讓他自己成為最謹慎的、實際上是自我控制的人了。這是因為,這種綜合的目標使得他抑制了所有不符合這一目標的行為,並且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而把所有連續的行為聯結起來。
結果
隨著控制的逐漸增強,行為變得更加合理或者深思熟慮,表現得更加頑強或者堅定不移,而且更加堅定或者堅決。深思熟慮的行為是與衝動的行為相對的。如果我們因某種原因而忍受了一種衝動,那麼結果是,我們並不會馬上行動,而是很可能根據該原因所顯示的結果來行事。早期的衝動也可以被輕易地放到一邊。其他衝動的出現使得小孩忘記了他正從事的行為,從而將他的能量轉移到新的渠道。所有的中間行為都被組織起來指向一個更為久遠的目標,而這一目標的出現又改變了上述情況。意志變得堅定不移。它認識到行為必須始終堅持同一個選擇,才能讓目標得以實現。牢牢地抓住行為的目標,把深思熟慮和堅定不移結合在一起,這就是堅定的意志。小孩可能會堅持達到某一個選定的目標;但是,除非他意識到目標是什麼、該目標和其他目標是如何相聯繫的,以及他是如何有意識地使得其他目標都從屬於該目標的——簡而言之,除非他已經形成了一個綜合的目標,否則他的意志不能被稱為堅決的或堅定的。堅定的或受控制的意志,也就是深思熟慮地進行選擇、堅持做出的這個選擇,並且堅定地運用任何可能實現該選擇的手段。
(2)理智的控制
如果詳盡地探討理智控制這個主題,那就僅僅只是對前面討論過的「注意」這部分內容的重複。確實,理智控制就是被定義為內在的意志。所以,對理智控制的行為模式進行研究,也就是對心智如何控制其思想、指引這些思想達到某個目標進行研究。在這裡,我們可能會記起前面討論過的,注意包括一種抑制行為。即使在注意最簡單的事物時,所有其他事物的吸引力都必須被忽視掉。另一方面,理智控制的積極發展表現為心智注意某個事物的能力,即集中注意力增強了,並且能夠從事時間越來越長的從屬心理過程,從而達到最終的目的。在記憶部分,我們已經證明在回憶過程中存在理智控制。在進行回憶時,我們把注意力集中於某些元素上,從而大大增加了對我們正在搜索的東西進行恢復的能力。從廣義上說,思維也是理智控制的一個例子。這是因為在思維活動中,我們為了得出某種特定的心理結果,總是有意識地對我們的概念進行調節。
(3)情緒的控制
由於形式不同,所以在這裡,情緒控制的第一步是消極的,那就是限制情感。對情感進行限制,主要是通過對肌肉系統進行控制而間接實現的。在探討感覺衝動時,我們知道,情緒總是傾向於在動作中表現它自己。由此可以斷定,如果我們按照上一章談到的過程來對動作加以控制,那麼我們也就控制了情緒。例如,在控制憤怒這種情緒時,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壓制情緒的外部表現。但是,這可能只是將感受轉到了另一種渠道。特別是,如果憤怒因為某種外部動機而被壓制,那麼它肯定會進入另一種渠道。在這種情況下,憤怒變成了慍怒的忿忿不平,或者是報復的願望。很明顯,必須有一種進一步檢查情緒的方法。而這一次,則又是間接地通過控制我們的思想來實現的。也就是說,如果憤怒這一情緒必須加以抑制,那麼一定不要去想造成傷害的那個人或者傷害本身,而是去想想曾經從那個人那裡得到的益處,或者只去想那些能激起愉悅情緒的事物。這意味著,壓制任何情緒的最有效方法,也就是喚起一種相反的情緒,從而把那種情緒趕走。總之,可以這麼說,擺脫某種情緒的方法不是去摧毀它、使它不復存在,因為這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引入一種更強的相反情緒。
積極控制
許多心理學家都曾討論過情緒控制這個主題。他們把它看作是:似乎知道了情緒是如何被壓制的,就可以讓情緒消失掉。但是,這種觀點是片面的。情緒是我們心理生活中的一種正常因素,因此,它和其他因素一樣,包括對達到某種特定目標的發展進行調節。對情緒進行抑制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僅僅只是一種必需的手段——為了讓沒有被抑制的情緒適時地得以發展。憤怒被加以壓制,只是為了讓仁愛或者其他情緒能夠表達其自身。如果真的抑制了所有的情緒,那麼這也就抑制了所有的行為,因為行為的願望和動機全都不復存在了。
情感的積極控制存在於對情感的引導過程中,以至於情感變成了知識或行為的一個促進因素。比如,憤怒的情緒得到了控制,不是因為消除了憤怒,而是對憤怒情緒進行了引導。這樣,憤怒的情緒並不是發泄在模糊的或劇烈的反應上,而是激發了思考和行為。世上許多偉大的演說,以及許多英勇的行為,都是因控制了憤怒而產生的極好範例。如果情感只是表達其自身,那它還不是受控的;那些服從於理智或意志的情感才是受控的。在情感變得如此有用時,情感就不僅只是情感了;相反,它變得更加敏感、更加迅速,也更加深沉了。
第20章注釋
馬蒂諾:《倫理學理論種種》,第二卷,第65—74頁;貝恩:《情緒與意志》,第399—419頁;卡朋特:《心靈哲學》,第386—428頁;喬治:《心理學教科書》,第576頁及以後的內容;福爾克曼:《心理學教科書》,第二卷,第463—4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