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 第九章 知識的發展階段:直覺

杜威 《心理學》
階段的共同涵義 知識的一般規律是:通過分析和綜合功能而認識個別對象。這一規律在知識的各個階段中都是適合的。這一規律得到了很多實際例證的支持。就像我們在這本書中所提到的那樣,如果我們的認識活動從知覺開始,逐步上升到系統化,那麼很顯然,我們的認識是沿著分析、同一化或普遍化這一線索而發展的。但是另一方面,注意又常常被當作這樣一種事實,即它是由更一般化的過程向低一級過程的返回,這種返回使低一級過程更豐富了。這個事實已經得到證實,即如果沒有概念或普遍性元素的參與,知覺就不可能形成;同樣,如果沒有知覺來界定元素之間的差異,概念也不可能形成。 認識的兩個水平 總之,每一種較高級的分析階段都會立刻地影響到較低的過程,使它更清晰,這就是綜合性聯合。每一個推理過程都擴展了一個判斷,而每一個判斷都充實了一個概念,每一個概念都使知覺獲得了更多的意義。在我們的普遍化過程中,透過普遍性的視角,我們同樣會看到對象的特殊性,正是這種特殊性使對象的意義更豐富、更清晰。沒有中介或推理過程,就不會有知覺,推理包含的元素越多,知覺的意義就越豐富,就越能夠向我們闡述更多的關於對象的信息。每一個自我發展的階段都能夠在其他階段中得到完全的暗示。從知覺到系統化的程度表現為普遍化發展過程中的分析過程的發展水平;而系統化的返回程度則表現為具體化發展過程中的綜合過程的水平。就像實際的心理事實中的問題一樣,它們之間並不存在發展的高級或低級的分離,每一個具體心智活動都是知覺和推理的結合,它們互為因果。這只是用另外一種方式表達了這個事實,即所有的知識都包含了同一性活動和區分性活動。 直覺 簡單地說,每一個具體的、實際表現出來的心理性的結果都是一種直覺(intuition),或者是個別化的知識。前面我們研究了抽象活動。這種抽象活動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能將包含在知識中的各種元素帶入意識之中,並使我們對知識的本質的理解更加清晰。被我們稱為知覺的活動是心智活動的一項具體內容,它同時包含了普遍化與區分性的活動;而注意則側重於強調其中的區分功能。在推理過程中,注意特別地將普遍化功能獨立出來;但是,事實上,這兩者都不可能獨立於對方而存在。正是它們的聯合形成了個別化的知識。在推理之中,對象按照其特徵被聯繫起來,這使得個別化越來越具有了普遍性;而知覺過程則使對象的區分性更強。知覺和推理的聯合包含在每一個心智活動中,它們構成了直覺。 直覺的性質 直覺通常被理解為一種純粹的、即時性的(immediate)活動,或者它的發生不依賴於對對象之間的依存關係的認識。根據這種定義,直覺與推理完全相反,並且排除了推理。它被認為是心智的一種整體性活動,它由心智獲得的表象內容直接引起,並且不會發展至超越給定內容的範圍;它不是任何一種中介性的過程。通過直覺獲得的內容往往被認為是獨立的存在。我們傾向於認為在以下情形下不可能存在直覺:當每一種心智活動都包括了關係時;當包含了相互依賴時;當包含了中介(mediation)時。被認識的事物的意義一方面是來自它的象徵性;另一方面則是來自它所指向的超出它自身領域的東西。直覺的定義必須包含這兩方面的因素。 最終的知識 然而,當我們開始認識到最終的存在時,很顯然,它不能與除了自己之外的任何東西相聯繫,它只能代表它自己。所有的依賴、所有的中介都存在於其自身內部。直覺最徹底地被限制於這種認識活動中。因此,通過直覺,我們認識到的是一種最終的整體。這種整體與自己聯繫,而不是只形成外部聯繫。需要了解的是:區分和聯繫是這種整體存在的前提,對這些關係的理解都是在它自身內部進行的。分析活動,即同一性關係的發展,已經被完全實現了。這種關係又被反映到對象之中,人為地與它聯繫,使它具有完全的區分度,或使它獲得清晰的界定。也就是說,在直覺活動中,我們把握了自我聯繫(self-related)。 直覺的階段 在另一些觀點中,每一種知識活動都是某種形式的自我聯繫,是個別化的,因為它包含了一種返回,即人為地將關係返回到已知內容之中。知覺、記憶、想像和概念等等,每一個活動都是直覺活動,都是對某一對象的自我聯繫的認識結果,但是它們對自我聯繫的認識程度各有不同。與普通人的認識相比較,植物學家對一棵樹的認識的直覺性更強,因為他看到了更多的普遍聯繫,正是這些普遍聯繫構成了關於一棵樹的現實生命的認識。當他認識到的關係或法則越多,他就越能夠將更多的知識與對象聯合,因此他關於對象的知識中就包括了比別人更多的自我聯繫。於是,對所有的對象而言,我們認識到的普遍性越多,這個對象就越真實地趨向於自我聯繫。我們又一次回到了這個結論:每一個具體的認識活動都是一種直覺。高級的認識活動也許最適合於支持這一結論;在這些活動中,我們最大限度地認識到了個別化或綜合的普遍性。這些問題在下列幾個方面中討論:1)關於世界的直覺;2)關於自我的直覺;3)關於神的直覺。 1.關於世界的直覺 在這裡,我們關心的是作為一個整體的關於自然的知識。前文中已經多次討論過了,我們沒有必要再次重複。既然統一性是所有智力活動的預設前提,那麼每一個關於外部世界的認識活動應該都是直覺的。世界的整體性(wholeness)、事物或事件之間的彼此聯繫等等,諸如此類的事實都在最簡單的知覺中得到了暗示,而更進一步的認識活動只包含在這種統一體的發展以及它的外顯化和清晰化的轉化之中。我們將要談及的直覺是這樣一種活動:它把自然識別為一個系統;它並不是一種新的認識活動,而是知覺、記憶等過程的高度發展。知覺、記憶等也是直覺。我們應該首先討論這個發展過程。 自然直覺的發展 自然直覺開始於對事物的認識。最初的直覺是關於存在和現實的。我們不僅意識到我們擁有感覺,我們還意識到這些感覺是客觀的,它們構成了一個世界。直覺的第一階段是:由一個對象,也就是一個世界而引起一個關於物質的概念。但是心智立刻會超越這種高度一般化的直覺,認識到大多數對象和事件作為現實的存在,它們都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之中。關於空間的直覺,也就是對象的同時性條件,以及關於時間的直覺,即事件的繼時性條件,它們共同構成了直覺對現實的更精確的界定。 第二階段 直覺的第二個階段是關於運動和力的直覺。我們認識到對象雖然在時間和空間上是相互分離的,但是它們卻通過動力學關係相互聯繫;它們可能不斷地變換空間位置,或者在不同時間互相轉化。我們不僅具有關於空間和時間的直覺,還擁有關於空間變化的直覺。我們把這種變化稱為運動;我們還具有關於時間變化的直覺。我們把這種變化稱為力。通過這些直覺,心智形成了因果概念。 第三階段 心智的認識繼續向前發展,它從對變化的認識發展演化到對變化規律的認識、到對變化的穩定性的認識。它察覺到,所有的空間變化都伴隨著時間變化——這種變化顯示了力的存在——它進一步認識到這些力的顯示總是相互聯結的,並且其聯結順序固定不變。心智因此獲得了關於順序或關係的直覺。從這種直覺出發,心智形成了關於法則的概念。顯然,直覺的每一個階段都比前一階段把握了更多的關於世界的整體性信息,並且對這種整體性的理解更加清晰。在關於事物或現實的直覺中,儘管我們也能夠意識到其中所暗示的統一,但在表面上每個對象之間彼此分離。在關於空間與時間的直覺中,我們認識到空間與時間是合一的,然而我們卻沒有認識到它們與在其中存在著或發生著的對象或事件也是必然統一的。關於力與運動的直覺,使我們能進行這種統一化,使我們更傾向於把自然看成一個整體;如果我們再加入了關係直覺,則我們會發現世界的每一個局部都是相互聯繫的。 最後階段 在直覺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我們把關於現實的直覺作為一個整體,因為這樣的直覺總是特定時間或空間中的存在,我們才能對它進行限定或使之特別化;同樣,也因為這樣的直覺與順序性和永久性聯繫,並表達了構成它的統一的規則,所以它具有了普遍性。在這裡,每一個事實都被看成是依存性的、必然性的,每一個事實之間都存在聯繫。其目的是在每一個局部中發現整體的原則,在每個例證或事實中發現整體系統的關係。丁尼生的詩句正好表達了這種體驗: 廢墟上的花朵, 我摘下你—— 握你在手中,連同你的根須, 可愛的花朵——如果我能懂得 你,你的根須,你的一切, 那麼, 我就能懂得上帝和人類。 這種體驗正是真正的直覺,窺一斑而知全貌。這正是直覺與系統化的不同之處。完全的直覺作為一種心智活動,蘊含在科學與哲學研究中。毫無疑問,這是必須的,但系統化畢竟不是直覺。系統化只是一種最高級的意義體驗,它能把初始直覺轉化為完全直覺;初始直覺是關於個別事物的知識,而完全直覺則是從最普遍的存在中獲得個別性的知識。唯一需要補充的是:正是依據這種相互的完整性直覺,心智形成了必然性概念。 轉向關於自我的直覺 必須指出,隨著自然直覺的發展,當它不斷趨向於完整,我們就越來越接近自我。每一個新的階段都比前一個階段有了更高級的發展,每一個新的階段都在它自身之中理解了更豐富的普遍性關係,這種理解使它更趨近於對智力活動本身的認識。在關於事物的直覺中,甚至包括關於空間和時間的直覺中,我們知覺到的內容與智力活動似乎是對立的(第147頁);當我們知覺到順序時,實際上我們偵察到的是智力活動的順序;當我們發現世界是一個相互依存的整體,其中每個局部都有序地與其他局部相聯繫著的時候,我們實際上發現的知覺是客觀化的智力,因為這種統一正是心智活動的結果。如果用心理學專業的方式來解釋就是,這種直覺是從部分認識整體,也是從局部意義認識全部意義,而意義卻是被置於自我活動的事實之中的(第130—131頁)。我們於是轉向了關於自我的直覺。 2.關於自我的直覺 這裡,我們特別關注這樣一個問題,即什麼叫自我意識,或者什麼是關於自我的認識,在這裡自我被當成一個普遍的、穩定的活動。我們必須非常小心地避免將自我意識當成一種新的、特殊的知識。自我是直覺的對象,它不是一個已然存在的對象,它只需要意識轉向它,就像針對其他客體一樣,把它們都當成相互獨立的認識對象。對自我的認識不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只是散亂地包含在每一個認識活動中。例如我們在關於統覺和保持的研究中看到,我們所認識的自我就是認識的整體,它反饋於心智的認識活動並使之組織化。總之,我們所認識的自我是直覺模式的觀念化方面;正如我們剛剛討論過的一樣——自我是它自己的統一體中的直覺意義。同時,自我也可以被描述為完整化程度更高的直覺。因為,在自然直覺的最後階段,我們把自我當作依存關係的整體,或者叫作自體聯繫。我們還必須認識到,我們並沒有對產生這種關係的智力活動進行描述。總之,自我真正的存在意義是它與心智的關係。在自我意識中,我們關於心智的知覺得到了發展。 自我直覺的發展階段 自我是一種活動。這種活動是聯繫,是關係。因此,自我也是一個真實的統一體,是我們所擁有的全部認識所包含的各種元素和內容統一而成的一個整體。在聯合與注意中,自我就是被心智聯合併注意到的活動。只有這樣,我們的心理生活才能從它的產出中形成意義(第86頁),其結果是自我被結合成一個統一體。如果不是因為自我的活動,我們心理生活將不會有內容,知識不會有客體。正是自我的活動,使這些對象被實現了。所有的知識都因自我而實現,因此屬於自我。無論認識什麼對象,我們都是對自我活動的認識。因此,所有的知識都是關於自我的直覺,正如它們也是關於世界的直覺一樣。但是,在知識的第一階段,這一結果並沒有被認識到。我們只認識到意思(meaning)或意義(significance),而沒有認識到它們的來源——心智。最初的直覺可以被稱為是觀念性的直覺,是關於世界的,卻是與現實性相對立的直覺;這種對立是意義與事物的對立。基於這種對立,心智形成了統一性與普遍性的概念。 最後階段 自我直覺蘊含在那些哪怕是最簡單的認識活動中,自我直覺的發展也就是從各個認識活動中發現自我的活動。自我的活動包含在知覺過程中。比如,在記憶中,那些使元素與時間相聯繫的活動被再認。記憶就是我們再次知道了我們已知道的,在這個過程中,一些我們未曾意識到的因素得到了發展。我們沒有必要去討論這一過程的細節,但很顯然,高級的「能力」回溯較低級的能力時,會引發一系列原本蘊含於直覺中的自我活動,直到我們獲得了完全的自我意識。自我意識是對在每一個特殊的自我活動中的整體自我的認識。從對自我的直覺出發,我們形成了自由的概念,也就是說,我們認識到直覺過程是一個與自我相伴而生的過程。 轉變為關於神的直覺 沒有一種知識不包含特殊性的和普遍性的因素,同樣,也沒有一種知識不包含現實性的和觀念性的元素。在兩種初期的直覺中,我們把認識的這兩個方面當作相互獨立的存在來對待,儘管我們也看到了,關於世界的直覺作為一個獨立的關係的統一體,它暗示了自我(在這些關係中的存在)。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如果沒有統覺,自我擁有的知識就沒有內容,統覺不停地工作著,它的工作都被組織成自我或者保留在自我之中,通過這種途徑統覺自身也得到了實現。簡而言之,我們把世界觀念化從而認識到了世界,我們把自我現實化從而認識到了自我。每一個知識的具體活動都必須包括這兩個因素。這引導我們進入了直覺的終極階段,即關於神的直覺。 3.關於神的直覺 無論是世界還是認識世界的自我,都不能被稱為真正的自我聯繫。世界作為被認識的對象而存在,僅僅是因為它與理智的認識活動之間存在聯繫。理智的認識活動用這種聯繫來解釋世界,通過這種途徑,它自己變成了清晰的現實。真正的自我聯繫必須被組織成為自我和世界的統一、觀念和現實的統一,這就是我們所認識的神(God)。必須要記住的是,這種直覺在類型上與其他直覺相似,並且與其他直覺一樣包含了某種中介過程。它不是一個不包含關係的統一,而是自我聯繫的統一。還必須記住的是:我們正在討論的是一個完全的理智的直覺,它是理智或真理的最佳現實化。 直覺的發展 每一個具體的認識活動都包含了神的直覺,因為它包含了現實與觀念的統一、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用另一種方式來說,就是每一個認識活動都是理智的現實化,是對某種構成真理的關係的獲得。這種直覺的發展過程是認識到完全真理的過程,也是理智的完整統一的過程。這個發展步驟正好就是理智自身在知識中的演進步驟,正如那些我們在這本心理學書中已經討論過的內容一樣,它不需要再重複了。這裡,我們只需要認識到,每一種認識活動都是一個關於真理的直覺,認識活動的目標就是完善關於真理的直覺,而這種真理包括了理智的統一活動和區分活動。所有把握真理的失敗,或者一個陳述表達最終現實無法被認識,這些問題都是由於強調了這兩個過程中的一個而排斥了另一個。正是神的直覺完全地實現了理智的活動,這些理智活動構成了宗教意識的認知層面。它是知識的最具體、發展水平最高的形式;但同時,它也在每一種知識中得到了暗示,包含在各種知識中。簡而言之,在最簡單的知識形式中暗示的真理,更多於最完整的科學或哲學所能引出的真理。後者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它們的功能是使最初的和最終的直覺得到充實。 第9章注釋 關於直覺和自我意識,見斯賓塞:《心理學原理》,第二卷,第454—488頁;馮特:《生理心理學大綱》,第二卷,第216—218頁;施特倫貝爾:《心理學綱要》,第294—309頁;埃德蒙:《心理學書簡》,第二章;霍維茨:《心理分析》,第二卷,第一部分,第122—129頁;烏爾里齊:《身體與心靈》,第二卷,第43—66頁;喬治:《心理學教科書》,第341—351頁;柏格曼:《意識理論綱要》,第54—91頁;里博:《人格障礙》;Jeanmaire:《人格的心理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