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 第六章 知識的發展階段:記憶

杜威 《心理學》
中比知覺更高一級的階段,它可以被定義為:記憶是關於過去曾經出現過但當前不在面前的特定事物或事件的知識。在知覺中,知識局限於當前的(present)呈現對象,記憶則使知識超越了這一局限。嚴格意義上的知覺是沒有過去或未來的。知覺僅僅局限於那些當下呈現在它面前的對象。那些過去曾經存在過的或將要出現的東西對它不會產生影響。記憶使知識的領域超越了當前。記憶中的知識領域是由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實,或曾經存在過的事實構成的。總而言之,知覺的特徵是空間關係,而記憶的特徵則是時間關係。在這兩個階段中,知識仍然局限於在特定時間或特定地點的個別的事件或事物的存在。 1.記憶的一般問題 心理學家一直在研究的問題是:我們的知識如何能夠超越當前的即時經驗,去反映那些曾經存在過的,也就是過去的經驗。讓我們首先排除一些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錯誤思路:1)這個問題不能僅僅理解為我們已經具有了某些過去經驗,當需要的時候就把它們召回意識之中;2)觀念聯想的法則也不是解釋這個問題的有效策略。 (1) 對記憶過程的理解可以類比於知覺過程。我們已經了解到,關於當前存在的對象的知識不能僅僅用它們自身的存在來解釋。這種知識的形成是心智的建構性活動的結果;同樣,關於過去存在的對象的知識不能僅僅用我們過去的經驗來解釋。記憶並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過去經驗不是自己原原本本地進入心智的。同樣,在知覺過程中,當前經驗也不是把它自己印刻於心智中。記憶是一個建構過程。實際上,記憶中包含的建構性活動比知覺過程中更多。在知覺過程中,在每一種情況下,對象總是存在於知覺之前,先有存在,後有對存在的理解。而在記憶中卻不是這樣,我們的過去經驗已隨時間而逝。直到心智重建它們,它們才擁有自己的存在。 記憶的對象是純粹觀念性的 記憶的對象是完全精神性的存在。因此記憶對象不是一個存在於空間中的物體,而只是一個心理的映象。我們知覺到的桌子是確實在空間中某個位置的存在。而我記憶中的桌子只是以映象的形式存在於心智之中。被知覺到的桌子是具體而真實的,而記憶中的桌子卻不具備桌子的物理屬性。關於紅色的記憶不是紅色本身,同樣關於一朵玫瑰花的芬芳的記憶也不是花香本身。如前所述,雖然在所有的知識過程中都包含了觀念化活動,但很顯然,記憶中的觀念化活動遠遠要比知覺中的更充分。記憶中的經驗實際上是純粹觀念性的,它們僅僅作為智力的建構性活動的結果而存在。 錯誤的隱喻 許多關於記憶的隱喻,造成了對記憶的完全錯誤的理解。例如:記憶被比作為一個受傷後留下的疤痕。也就是說,每一次經歷都會在心智中留下一道印記,而在以後僅僅因為觸及這個印記,就會引起相應的記憶。這種疤痕的特徵是:它是真實的。它是一個具體的存在,而不是觀念的存在,不是意識中的存在。而另一方面,被回憶起來的那些體驗本身已經不存在了。在記憶中留下疤痕的那把刀,並不實際存在於記憶中,而在知覺中。這個物體會作為一個真實的對象而存在。它可能一直存在,但這僅僅意味著它能被知覺,而不等同於它就是記憶。再者,回憶中的經驗作為觀念而存在。它自己存在於意識中。記憶的本質特徵就是已經不再實際出現的物體或事件的觀念化顯現;但僅僅有過去的對象或事件曾經出現過這一事實,還不足以解釋新的觀念化的顯現,儘管沒有前者的出現就一定不會有後者的產生。 (2) 通常的看法是觀念的聯想法則加上過去經驗,就可以解釋關於記憶的諸多事實。我們曾經有過一些經驗,這些經驗以我們還不能解釋的方式被存儲到心智中,當另外一些經驗發生時,會喚起那些被存儲的經驗,因而形成記憶。這些充當喚起功能的經驗與先前存儲的經驗之間可能有某些相似之處,或者它們曾經在時間或空間上鄰近。這種觀點最多只能解釋這個問題的一半。觀念的聯想只能解釋事或物是如何呈現(presence)的。問題的另一半是當前的映象是如何反映過去的真實的。在記憶中,我們再認(re-cognize)過去的真實;即是說,我們知道它曾經是我們先前的經驗元素。我們把映象置於過去經驗的序列中,我們賦予它一種時間的關係;我們用它指稱某些曾經被知覺到的對象。任何觀念,無論它是如何進入心智的,都不能證實它自己過去曾經被經驗過,或者在什麼環境下它曾經被經驗過。心智必須主動地去把握這些觀念,並把它投射於時間之中,就像在知覺中,心智把握感覺並把它投射於空間之中一樣。如果沒有心智的這種投射活動,所有的一切觀念都將一閃而過,智慧的範圍就不可能延伸到過去的世界裡。 (3)對這個問題的正確解答 記憶和知覺一樣,是心智用特定的材料進行的一種主動的建構。記憶與知覺唯一的區別在於,兩者都具有的轉換過程在記憶中得到更進一步發展。在知覺中,感覺僅僅被轉換為呈現對象的信號,我們是通過實際地將各種感覺彼此關聯起來而體驗到呈現的對象的。在記憶中,感覺被轉換成經驗的信號,這些經驗是我們曾經擁有過的,並且如果我們能準確地再現有關條件,則有可能再度擁有這些經驗。如果我知覺到美國總統,一些特定的視覺就能代表(represent)其他感覺器官可能提供(could present)給我的所有感覺,並且象徵著一些我曾經擁有過的特定的過去經驗,這一切使我能把當前獲得的視覺信息理解為一個人,並且是一個特殊的人。如果我記住這些知覺,特定的觀念就會顯現出來成為材料(就像知覺中的某些感覺材料一樣),代表著那些我曾經擁有的經驗,而不是我現在通過嘗試去擁有的經驗。 包含在知覺中的記憶 因此,記憶是知覺的自然的衍生,過去的經驗曾經真實地出現在知覺中而記憶把它們重新喚回,並讓它們清晰地呈現於意識中。我們把過去經驗映射到當前經驗中,對當前經驗進行解釋,因此產生了知覺;在已形成的知覺中,過去經驗完全被當前經驗吸收而失去了它自己的呈現。當我們看見一個不認識的人時,這個知覺實際上包括了過去我們曾經看見過的所有人的經驗,正是這些過去經驗在當前的呈現材料中的呈現,使當前的呈現向我們指稱了一個特定的人。實際上記憶所做的工作是:1)把被束縛在知覺中的某種經驗解放出來,使它成為一種獨立的觀念存在;2)同時,記憶以它所代表或象徵某種時間聯繫的方式來解釋這種經驗;3)並且,在經驗的過程中,或者在被當作一個整體的觀念的系列中讓這種經驗適得其所。 2.記憶問題的元素 很明顯地,和知覺問題一樣,記憶問題中也有三個主要的元素:1)第一個元素與一個特定對象的存在相對應,它是心智中的一種觀念化表象——或者是映象或者是觀念——而不是一種真實的存在;2)第二個元素是這種映象對某種過去的現實的反映,是映象在時間中的投射,與知覺中的空間關係相對應;3)第三個元素則對應於自我與非我之間的區分。當前的自我與經驗的序列,也就是觀念的系列之間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被我們當成一個整體元素。它表達了這樣的關係:作為一個空間的世界,即一個知覺經驗的世界,它與自我相對立;與之對應地,作為一個時間的世界,即呈現在記憶中的經驗世界,無論它的存在是暫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它都與當前的自我相區別。 (1)心智中記憶映象的顯現 聯想法則實際上能解釋這個問題。任何內容,如果它與心智中現存的映象沒有一點聯繫,它就不能被記起來。無論映象的列車駛出多遠,在根本上,它總是離不開知覺的軌跡。知覺基於過去經驗,通過觀念化而獲得了意義;通過這種方式,知覺觀念性地(ideally)把過去經驗囊括進來。例如,在我關於一本書的知覺中,包括了所有我曾經知覺到的相似的書,以及那曾經與這些過去知覺到的書相鄰近的對象。一個記憶映象的獨立存在僅僅是一些包含在過去知覺中的元素的分解與釋放。 釋放的過程 有兩種方式實現這種釋放,其中之一在討論繼時性聯想時已經提到過(第101頁)。那些先前關於書的知覺中的一些因素很有可能與當前知覺中包含的內容完全不相容。它的尺寸、顏色、主題內容,以及更重要的是那些初始的與它相鄰的空間環境等,都與當前的知覺相去太遠,以至於要把它吸收到當前的知覺中,使它們建立同一性是非常困難的;而這兩者的本質的相似性又迫使它與這些知覺一起進入意識。 映象結果 由於這種不相容,使過去經驗從知覺中被釋放出來,使它成為映象或觀念的存在。如果它被吸收為知覺,則它將成為當前物體的指稱,因而不再是觀念性的存在,即不是以精神映象的方式存在。由於它不指稱任何現實對象,這使得它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也就是說,獨立地存在於心智中,或者以映象方式存在。如前面所說,每一個知覺都趨向於喚起一系列數量不定的映象,其數量與過去的相似特徵的經驗多少一樣多,這些映象只在一些細節上是不相容的。事實的確如此。除了進入清晰的意識的映象之外,仔細的內省還會發現大量處於萌芽狀態的、初級的映象,它們因為沒有被注意到而被抑制了。這給我們展示了映象的觀念化的第二條途徑,這是一條與被知覺吸收不同的途徑。 回憶 我們已經闡述過了聯想法則產生映象的方式,但映象並不總是由聯想法則提供的。在眾多的觀念中,心智可能對某一個觀念表現出特別的興趣(interest),並自動地將自身指向這一個觀念的呈現。也就是說,注意的(attentive)活動和聯想一樣,與記憶相關。例如,假設我模糊地記得昨天我接受了一個心理學觀念,現在我希望把它清晰地回憶起來。僅僅依靠聯想法則被動地將它召回是不夠的,因為各個心理學觀念之間彼此都非常接近,僅僅靠觀念的自發性聯想,可能喚起其他任何內容。同樣,直接、即時地將意志指向某個對象,把它喚起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此時心智並不知道它自己需要的是什麼。所以,回憶的重點會限定於已知的與需要回憶的內容聯想的那些元素,沿著這條方向既定的聯想線索,最終能到達要回憶的觀念本身。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我想回憶起昨天我遇到的一個人的名字。我不能立刻有意地把它喚起,因為我並不知道這個名字到底是什麼,而如果依靠任意的自由聯想,可能會延伸到另外的方向上去;所以,我必須將注意集中於與這個人相關的環境,比如我遇見他的地點、那個引薦我倆的中間人等等,通過強調這些元素,我加強了它們與其他元素聯想的力度,並且依靠它們自己的聯合,最終喚起我想要的那個名字。這個過程把機械的聯想活動引向一個特定的方向,並使它朝著希望的目標趨近,這個過程叫回憶(recollection)。它實際上是記憶的一種形式,它同時包括了注意與聯想。僅僅只有聯想的表象會出現在幻想、白日夢等活動中。夢的一個原則性特徵就是:注意中止了,觀念的列車僅僅由機械聯想原則掌控著。同樣我們還注意到,記憶中的聯想活動是繼時性的(successive),而知覺中的聯想則是同時性的融合與同化。 (2)時間關係的元素 只有當映象被投射到時間中,也就是指示了過去經驗中的某一點時,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記憶,而這些映象已經被釋放出來成了獨立的存在。時間關係體現在兩個方面——順序性和持續性;變化和範圍。首先,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兒童一開始就具有時間的連續性和持續性觀念,或者兒童的時間觀念的出現早於空間中的方向觀念。事實上,只有在兒童把順序性的經驗相互聯結起來,把它們看成是一個整體序列的構成時,才會形成時間的觀念。當然,事實上精神狀態總是具有一定的時間序列,每一種狀態都緊隨著前一種而發生,同時引發下一種狀態;但這並不構成對順序性的認識。對順序性的理解不單單是認識到觀念相續的序列,還包含了對前提和結論之間關係的認識,以及前後關係的認識。僅僅理解觀念的變化是不夠的,還必須包括觀念之間的聯繫。無論過去觀念與當前觀念的順序如何,心智都會將它們結合在一起,否則,順序性即便存在,也不會被認識到。對順序性的認識,要求心智自己具有永久性關聯活動。 聽覺與時間知覺 作為一個典型的整體性過程,聽覺最能反映時間知覺的一般特性。視覺與同時性肌肉感覺相聯合,以及它的共存性特徵等,使它更適合於象徵空間關係;而聽覺則由於它的順序性特徵以及與順序性肌肉感覺聯合,所以適合於標示時間關係。經過訓練的耳朵可以分辨出每秒132拍的節奏,而對眼睛而言,(每秒)40次以上的連續刺激就會被看成連續的發光。這一特性使聽覺成為最佳的時間分辨裝置。但它僅僅是一個基礎,因為對這種差異的判斷要求與對音色的感覺相結合,因而形成特別的節奏感。 節奏感的基本特徵 無論怎麼強調節奏感在心理生活中的重要性都不過分。就像周期性在物理世界中的作用一樣,心靈有一種天然的傾向,即把它接觸到的內容都賦予節奏感。這也是心靈對自己最內在的狀態的一種表達。它是表達情感的語言。原始人的早期傳統都是通過節奏來表達的。在任何地方,相對於散文而言,詩都是更早、更樸素的一種情感表達方式。散文中實際上也依然保持著它的早期形態的痕跡,只是其中理智的節奏感代替了感覺的節奏感,每個句子都有它的開始、中間和結尾。分號和逗號把它們分隔開。文章的各個部分相互平衡並互相對照。而每一部分都排列成序,承前啟後,有過渡有轉折。在音樂中,節奏產生了最初始、最廣泛的藝術影響,與音樂相伴隨的舞蹈是最原始的身體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比走路更原始,而走路只不過是有規律的舞蹈而已。 節奏的性質 在一般意義上,節奏感是心智活動的一種傾向。這種傾向普遍存在,它統一了多樣性,或者相反,把統一體解體為多樣化。從最廣的意義上理解,節奏感等同於心智的統覺活動。當我們聽見一些有規律持續的節拍音時,比如時鐘的聲音或汽車引擎的轟鳴,我們會時刻從中區分出重音與弱音,於是產生了節奏感。時鐘的聲音聽起來不是均勻的嗒、嗒、嗒……而是滴嗒、滴嗒……引擎的轟鳴聲也有規律地出現強弱的交替。多樣性在心智那裡被轉變成為單一性。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同時聽見兩個鐘的聲音,我們不會接受它們聲音的無規律的組合,而是努力把它們結合為有規律的組合,形成節奏感。這個簡單的例證顯示了智力活動的典型特徵,它總是包含著某種節奏感。 節奏與時間的關係 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下在聽覺中節奏感對時間知覺的促進作用。在這裡,節奏感可以被定義為聲音在有規則的間隙中的強弱變化。同樣性質的一個聲音時而強、時而弱;正是這種有規律的起落變化使我們產生了節奏感。實際上,這是連續性的真正意義所在。如果聲音完全沒有規律,它們就完全不能產生聯繫;每一個聲音都是獨立的存在,因此它不會使心智獲得額外的意義。另一種情況是,如果聲音是連續的,它將使我們無法區分時間間隔。沒有變化的同一個事物只會形成一個連續的表象(present)。但在節奏之中,每一個聲音點在其獨特的結構中,既是過去又是未來。每一個段落的聲音與前一段聲音會立刻形成一個連續體,兩者聯合形成變調,因此使它們又是相區分的。重音部分是前一個重音的重複,並指代了前一個重音,它們因此形成了一個持續性的元素。同時,重音的更替對節奏感的形成一樣是必要的,它們提供了變化的元素。因此,節奏感是以對時間延續性的知覺和對變化中穩定性的知覺為基礎的。 不僅僅是藝術的節奏 顯然,節奏感在音樂和詩歌中的重要性是最顯而易見的。詩和音樂都依賴於元素之間的有機聯繫,這種聯繫以時間為媒介,把一個元素映射於其他所有元素中使它們成為一個整體。把相繼的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可以有多種方式——音樂中用的是曲調,詩歌中用的是韻律,如此等等;這兩個形式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刺激在時間順序中的強度變化。每種形式對心智活動都有承前啟後的作用,這些過程在序列中展開,使序列中不同部分作為一個整體觀念被保持。只有在時間關係被察覺的情況下它才成立。但這一過程並不局限於藝術表現形式之中。時間的流逝本身被劃分為世紀;世紀劃分為年;年分為周、日、時、分、秒等等。每一種劃分都既是人為的,也是自然的,是心智傾向於形成節奏的結果。如果不是因為這種有節奏的間隔,我們對時間的知覺就會非常不準確、不清晰。對時間的劃分,是人的一種本能傾向。通過這種節奏,每一件事情都獲得了在時間中的準確定位。 時間知覺的起源 如前所述,時間知覺的前提是:一些事件被看作是由另一些先前事件嬗變而來的,並且它們之間仍然保持著聯繫。也許嬰兒最開始是通過進食來認識到順序性聯結的。飢餓與滿足是意識的兩種最強烈的狀態,它們非常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構成了兒童生活輕重緩急的變化。它們相互之間完全不同,但相繼發生。因此,它們可能形成了對相繼性和持續性的知覺的基礎。當孩子感到餓的時候,他的基本傾向是回憶起前一次的滿足感,並且預期下一次滿足,這是他認識時間的一個開端。當越來越多的經驗被相互聯結成為一個整體時,兒童對時間的知覺也趨於清晰與準確。每當精神生活中有一個事件與其他事件發生了聯繫,或者指涉了其他事件時,就有一種時間關係被分辨出來。 時間知覺的發展 前面已經談到,在空間知覺中,自己身體所在的位置是起點,對任何空間位置的認識都是基於一個對象與其他對象的位置參照。通過這種參照,使每個對象獲得了空間位置的定位。時間觀念的獲得,也是遵循同樣的方式。精神映象總是以現在的精神生活作為參照點,並參照其他經驗。如果我們不能將一個映象對應於某個時刻,則意味著我們不能用其他經驗的參照來對它進行時間定位。我們只知道它是我們的過去經驗,卻不知道它在時間序列中處於什麼位置(where)。因此,將一個事件置於時間關係中的特定位置,取決於我們將多種經驗聯結起來的能力。每個事件無一例外地都是通過與其他事件相聯繫來確定其時間定位的。如果作為一個單獨的成員,它不能成為一系列事件構成的統一體的一部分,那麼,它就不能與任何已知時間的映象形成參照。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它就不會成為記憶。 (3)通過記憶區分觀念的系列與穩定的自我 我們說知覺涉及自我與非我的區分,也就是說,心智活動獲得了感覺,並且將感覺客觀化,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客體與它自己相對應。同樣,記憶也涉及對穩定的自我與不斷變化著的經驗的區分。在記憶活動中,心智活動將觀念聯繫成一個整體,而聯繫的紐帶就是相互的時間關係。在觀念整體與心智自身之間,心智總是處於此刻(present),而前者則總是處於過去。通過這種方式,心智將自己與觀念對立起來。因此,記憶與心智的辨別活動密切相連。如果沒有這種區分,如果心智不能識別觀念,不能把觀念與此刻的自我區分開來,那麼就不會有記憶。記憶需要對此時與彼時進行區分,也就是對過去與現在進行區分;這種區分的前提,是認識到自我與觀念之間的差異。自我無論在此時、彼時都一樣是穩定不變的;觀念是變化的,是過去某個時候(was then)的結果,而不是現在。因此,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存在記憶,即在變化的經驗中始終有一個穩定的自我。如果只有經驗變化和順序,卻沒有認識順序性的可能,就沒有過去與現在的區分,也就沒有記憶。如果只有穩定的自我,則所有的體驗都只在此刻,因此也不會有記憶。 記憶中的同一化活動 因此,記憶顯然意味著心智的聯結、同一化活動,同時也意味著辨別、分離活動。自我把此刻的經驗識別為(recognize)與先前經驗相似的或鄰近的內容。這種識別意味著有意識的同一性活動。正如前面提到過的,記憶包含了穩定的自我,它是這樣一種活動——自我通過記憶將其經驗的多種元素加以聯合,並形成一個整體,因此,就心智的同一性活動而言,記憶比知覺更向前邁進了一步。被知覺到的世界是以一個整體的形式與自我相區分的;而記憶的世界則被識別為自我曾經經驗過的世界。並且,記憶還被認為是與當前的自我相區分的,它仍然是一個尚未完成的知識階段。 同一與區分中包含的時間因素 我們把時間關係視為記憶的特徵,時間關係反覆地證實了在智力活動中,同時存在著同一性活動與區分活動。所有的時刻(times)都被認為是一個時間序列中的構成;如果沒有與前後時刻的關聯,每一個確定的時間點本身都是沒有意義的。時間的意義全在於它與過去、未來之間的關係,在於它承前啟後的功能。簡言之,時間是連續的統一體。但我們也必須認識到,時間也是分離的。每一個時刻都是區別於、外在於其他任何時刻的。每一個確定時期的本質特點在於它不是任何其他時期。我們把一個事件指涉於一個時間而使它區別於其他,同樣我們將一個物體確定於一個位置而使它具備了自己特定的空間屬性。時間作為一個整體,也體現出外在於自我、與自我分離的特點。自我在記憶中保持了自己的同一性與穩定性,而時間卻總是在變的,但相對於空間而言,時間具有更少的客觀性,這可以從這樣一個事實中找到證據:心智總是把自己的經驗定位於時間之中,而從來不會意識到它們也是發生在空間之中的。事實上,時間預先假定了一定程度的內在性,這種內在性就是時間與自我的緊密聯繫。 第6章注釋 漢密爾頓:《形上學》,第十五講;莫雷爾:《心理學原理》,第166—204頁;波特:《人類的智力》,第248—268和300—324頁;斯賓塞:《心理學原理》,第一卷,第434—453頁;卡朋特:《精神心理學》,第十章;考爾德伍德:《心智與大腦的關係》,第九章;莫茲利:《心理生理學》,第521頁及其後內容;巴特勒:《無意識記憶》(與凡·哈特曼的「無意識哲學」相對照);高爾頓:《心智》,第五卷,第301頁,《人類的智力》;里博:《記憶的疾病》;烏爾里齊:《身體與心靈》,第二卷,第207—231頁;喬治:《心理學教科書》,第281—321頁;埃德蒙:《心理學通信錄》,第十六章;霍維茨:《心理學解析》,第一卷,第266—314頁;馮特:《生理心理學大綱》,第二卷,第318—326頁。還可參見奧騰里特(Autenrieth)、赫林、海森和艾賓浩斯等人的《記憶》。 有關時間關係的發展,見羅曼斯在《心智》第三卷第297頁中的「時間意識」;斯賓塞(同前),第二卷,第207—215頁;福爾克曼:《心理學教科書》,第二卷,第12—36頁;西格瓦特:《邏輯》,第二卷,第77—83頁;霍維茨(同前),第一卷,第129—143頁;施特倫貝爾:《心理學綱要》,第207—218頁;馮特(同前),第二卷,第34—60頁(知覺的風格);有關實驗研究,參見霍爾在《心智》1886年1月號上的文章;科勒特(Kollert)、埃斯特爾(Estel)和梅納(Mehner)等人:《哲學研究》第一卷,第78頁和第二卷,第37頁;還有菲歐特(Vieordt)的《時間感覺》。 關於記憶的教育學研究,見Thring:《教學的理論與實踐》,第177—186頁;佩雷:《兒童期的頭三年》,第121—130頁;齊勒(Ziller):《普通教育學》,第314頁及其後內容;貝內克:《教育學》,第91—99頁;施內爾:《學習》;德普費爾德(Dorpfeld):《教育心理學文集》,第一卷;舒曼(Schumann):《幼兒叢書》,第二卷,第69頁及其後內容;喬利:《教育學筆記》,第62—79頁;米克爾(Miquel):《思維研究指南》;胡貝爾(Huber):《思維》;福特拉格:《心理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