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 第三章 知識的元素
I 感覺通論
感覺的界定
雖然感覺問題中的難題不少,但感覺仍然是各種心理現象中最容易分辨的一種。我們獲得溫感和壓感、聽見聲音、看見顏色等等,諸如此類的現象都是感覺。作為身體狀況的一種反應,感覺本身的定義是很簡單的:這是一種反映刺激的單一特徵的心理狀態,它是由作用於周圍神經組織的刺激引起的。此外,我們認定皮膚是獲得溫感和壓感的器官,耳朵是感覺聲音的器官,眼睛是獲得光感的器官,如此等等。
研究主題
感覺實際上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生理的和心理的。感覺一方面與生理機能相關;另一方面,它還與心智活動相關。感覺的生理方面的內容包括:作用於神經組織的刺激,以及神經組織自身的活動。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感覺:1)廣義的生理刺激,包括外周器官刺激與生理刺激兩個分支;2)感覺的心理要素,或感覺的特徵;3)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之間的關係;4)感覺在智力活動中的功能。
1.生理刺激
(1)外周器官刺激
我們所有的感覺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從我們身體內部產生的;相比之下,絕大部分感覺,也就是構成感覺觀念的最主要的內容,都是由外部刺激作用於機體而產生的。在各種感覺中,觸覺必須通過身體接觸才能產生;而聽覺可以在較遠的距離上形成;視覺通過光而產生,所以幾乎不受距離的限制。儘管外在的刺激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卻可以用一種屬性來描述它們,這就是運動。無論作用距離的遠近,事物作用於有機體並使之產生感覺的唯一方式就是運動。運動可能是一個物體的整體移動,如一件東西撞擊到我們的身體;也可能是物體內部的局部運動,例如,我們的味覺或嗅覺就是這種局部運動的結果;它還可能是我們身體自發的、由運動源通過特定的媒介以振動的方式把運動傳遞到我們身上,比如視覺與聽覺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形成的。無論如何,有運動才有感覺。一個絕對無運動的物體不可能對有機體產生任何作用,有機體當然不可能產生出關於它的感覺。
運動的特徵
因此,感覺不是一個獨立的事件,而總是與運動特徵相伴隨,也就是說,感覺的特徵取決於作用於外周感覺器官的刺激。出於心理學的目的,人們並不會把世界當作一系列無法計量的質的特徵來認識,而是把它看成運動。運動著的世界本身擁有多種性質,與之相對應的是感覺的多種反應特徵。運動的形式可能在這些方面表現出差異:強度(intensity)、形式(form)和速度(rapidity)等。相應地,運動就有了三個特徵:振幅(amplitude)、形式(form)和速率(velocity)。振幅是物體上下或往返運動的距離大小,是物體擺動時偏離一個固定點的長度。振動的物體移動這一段距離的時間可能是千分之一秒,也可能是一秒或更長。這個時間決定了物體的運動速率。此外,運動可能是規則的,也可能是不規則的,這就是運動的形式。其中,規則的運動又有多種不同形式,如圓周運動、橢圓運動或拋物線運動;物體的運動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可能是像鐘擺、像活塞或者像汽錘等等。
感覺的特徵
運動的不同特徵相應地引起了不同的感覺反應。與運動的振幅相對應的是我們感覺到的刺激強度。物體振動的振幅越大,它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力度就越大,相應地,引起的感覺就越強烈。不同的運動形式則對應於感覺反應的質的特徵的差異。不規則的運動傾向於引起模糊的、含混的感覺反應,比如味覺和嗅覺等;而聽覺和視覺則是由清晰的、規則的運動引起的。在聽覺領域,樂音和噪音的不同感覺,就是分別由規則振動和不規則振動引起的。此外,不同的振動頻率還讓人產生不同的感受。低頻振動(低於20赫茲)只會讓人感到難受;頻率在19到約20000[1]赫茲之間的振動,會讓人聽到聲音;不同的頻率對應於不同的音高感受,比如高頻振動讓人聽到十分尖銳的呼嘯聲,而低頻振動則讓人聽到低沉而渾厚的聲音。當振動的頻率不在上述範圍之內時,就不會引起人的聽覺器官的反應。當振動頻率達到一個非常巨大的值,如392萬億[2]赫茲時,就會引起人的眼睛的反應,使人產生關於顏色的感覺。當振動頻率在392萬億赫茲到785萬億赫茲之間變動時,分別引起人從紅色到紫色的不同的顏色視覺。當振動頻率超過785萬億赫茲這個上限時,振動就不再引起人的視覺反應,而是產生所謂的光化效應(actinic effect)。
外周器官刺激的分類
外周器官刺激可以分為一般刺激和特殊刺激兩類。某些形式的刺激,比如機械壓力、熱和電等刺激能引起各種感覺器官的反應。這些刺激中的任何一種,當它作用於耳朵時,就會使人產生聽覺;作用於眼睛則讓人產生視覺,諸如此類。而特殊刺激只能激發某一種特定的感受器,如以太波(waves of ether)只有通過激活眼睛內的視網膜才能喚醒我們的意識;空氣的波動只能激發耳朵內的特定反應媒介的活動;而某些我們還不太清楚的化學物質則引起味覺或嗅覺神經的反應。
(2)生理刺激
至此,我們還沒有形成感覺。外在的刺激只是感覺發生的先決條件。與外在的刺激相比,來自機體自身內部的刺激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忽略的。外在的刺激激發了機體的神經興奮,當神經興奮被激發起來的時候,外在的刺激本身卻顯得不重要了。這時,外在的刺激被轉化成了生理刺激,只有生理刺激才能引起感覺。這種轉換模式導致了兩種不同的感覺:機械的和化學的。在一些情況下,生理刺激表現為對外部刺激的一種延續。例如,導致壓迫的外周器官刺激作用於機體時,無須任何轉換都能引起觸感;聽覺神經極可能僅僅延續了最初的刺激形式而沒有對它進行化學的轉變。相應地,在味覺與嗅覺中就存在化學轉換。盛開的花朵或有氣味的物質在相應的神經末梢中引發了某種特定的化學過程。當刺激到達大腦時,它已經被轉換成為與最初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刺激完全不同的形式了。在視覺過程中,似乎同時存在著機械的與化學的感覺活動。
生理刺激的階段
生理刺激可以區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外周感受器官受到刺激而興奮起來;第二個階段,興奮沿著神經纖維被傳遞到大腦;第三個階段,大腦接收到傳來的興奮並對之做出反應。在這三個階段中,在感覺器官、神經纖維和大腦之中分別有一些變化發生了。對感覺過程來說,接下來將要做的工作是對所有這些變化進行整合,並給它們限定一個主題。
特殊的神經能量
在神經組織將外周器官刺激轉換成為生理刺激的過程中,人們傾向於認為各種神經組織都是以同樣的方式來回應不同的刺激的。這種觀點認為,比如:當耳內的聽神經被激發得興奮起來時,人總是以聽到聲音的方式對刺激做出反應,而不論聽神經是被哪一種刺激激發的,即無論是壓力、電刺激還是更平常的任一種氣流震盪等等,都可能引起聽覺。根據這種觀點,當眼睛受到刺激而興奮起來,心智就相應地獲得了光感。無論這興奮是來源於機械壓力還是以太振動(etheric vibration)的刺激,或者它可能僅僅是由於身體不適而引起的。這種觀點就是眾所周知的特殊神經能量假說。也就是說,神經組織存在一種專門用於興奮傳遞的特殊神經能量。對它的產生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認為,各種神經組織都起源於一個共同的初始結構,因此它們都以同樣的方式對刺激做出反應;另一種解釋則認為,採用特殊神經能是為了適應用統一方式進行神經興奮傳遞的需要。雖然這兩種解釋互相爭執不下,但是對於特殊神經能的存在本身卻是沒有疑問的。
替代性的大腦活動
前面曾經提到過這樣一個判斷:要產生感覺,需要大腦、神經和感覺器官三者的整合。現在我們需要對這個判斷作一些限定。我們發現,感覺器官與大腦之間的聯結一旦形成,在一些非常情況下,後者便傾向於建立屬於它自己的結構來取代通常是在感覺器官和神經組織中發生的過程。例如,在成年以後失明的人不會喪失對顏色的想像力。他們對顏色的理解儘管是內隱的,但與眼睛能感受光的物理刺激的健康人一樣是真實的。
失掉一隻手臂或一條腿的人,仍然會「感到」他們已不存在的身體部分。他們會繼續保持來自失去部分的感覺。另外,在一些極端的情況下,比如發燒時,感覺會自行從大腦中產生,並且與受到真實的外界刺激而產生的感覺一樣鮮活生動。當然,這種感覺是幻覺,它是對外部世界的錯覺。儘管沒有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刺激,病人依然可以聽到聲音,看到光;雖然面前空無一物,病人也能感覺奇異的景象展現在眼前。這種現象在夢境中更是數不勝數,它們導致了這樣一個假設:大腦中產生的每一個興奮從本質上說不是源於感覺器官的,而是自發地從大腦中被喚起的,即大腦的活動是自誘導的。在特定的環境下,這種自誘導的結果與通過外周器官或感覺神經引起的興奮具有同樣的心理效應,也就是說,心智活動需要處理的最終元素只是大腦內的變化。
2.心理因素
作為意識的感覺
到現在為止,我們仍然還沒有形成感覺。感覺是心理的,也是意識的存在。它還是一個作為自我的構成的存在。在神經系統——包括大腦——中的變化都是純粹生理性的,是純客觀性的,就它們自身而言並沒有意識參與。只有當這些變化被其他心理過程審視時,它們才可能作為意識而存在。客觀的刺激與主觀的意識反應是兩個過程,我們將在接下來的篇幅中討論這兩個過程之間的關係。目前,我們的任務是要揭示出作為意識的構成要素之一,即感覺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錯誤的理論解釋
當我們初次反省自己的感覺時,幾乎不可避免地會犯這樣一個錯誤:各種感覺是相互獨立的,它們在心理層面上是相互分離的。一個聲音的感受與一種顏色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而對溫度的感受也完全不同於對重量的判斷。更進一步的判斷是:每一種聲音似乎都是獨一無二的,與另一種聲音沒有關係。我們因此得到這樣的結論:感覺是一系列截然分離的心理狀態,在數量上和性質上彼此分離、相互區別——因此,我們的心理生活也如同原子結構一樣,是彼此獨立的原子的集合。我們因此被一個已經討論過的悖論(第20頁)引向了歧途。這個悖論認為,正是這些相互分離的觀念,比如聲音和顏色,鋼琴聲與嘎吱嘎吱的馬車聲等等,構成了成年人的生活狀態。其實,與其說這些分離的感覺元素是用來構建其他複雜產品的初始條件,還不如說它們本身就是漫長的發展過程的複雜結果。例如,我們用磚塊來類比感覺,磚塊似乎是建造房屋的基本單元,可是不要忘了,磚塊也是人為加工的結果,要了解它的最初始的狀態,我們必須追溯到土坯的狀態。
感覺的連續統一體
這個例證的主旨在於說明:存在一個初始的、統一的基礎感覺,在它的基礎上,各種貌似不相關的感覺被一一區分出來了。支持存在這個假設的證據有四個,它們分別來自歷史的、生理學的、實驗的和心理分析的研究。
(1)歷史的證據
如果我們接受進化論的理論,那麼我們將不可避免地接受這樣一個觀點:存在一個初始的感覺統一體,它產生了一個混沌的關於對象的質的特徵的感受,這種感受既不是溫度,不是味道,也不是聲音,所有這些具體的感覺都是在它的基礎之上分化出來的。當我們考察低等生物時,我們發現各種感覺器官的差別漸漸地模糊了;當我們追溯到某一個階段時,感覺器官的差異完全消失了,沒有了視覺、聽覺、觸覺等的分別。在這一時期,感覺只是一種同一的、混沌的意識的律動,沒有種類和數量的分別,只是簡單地擴散或傳遞著一種緊張感。
(2)生理學的證據
大腦在解剖學意義上以及功能上都是一個(或者至多兩個)組織。當然,它也表現出高度的功能特殊性和區域特殊性。視覺中樞、聽覺中樞和觸覺中樞都或多或少在空間上與功能上有所分別。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大腦的這種專門化和社會中的勞動分工一樣,是獲得性的,而不是原生性的。專門化是一個符合經濟原則的策略,即以最小代價去獲得最大收益。但即使是最極端的功能定位,也沒有使各個感覺中樞完全分離。視覺、觸覺、運動等的中樞實際上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形成一個大整體。專門化和分離化的發展導致了另一個再聯合、相互聯結的運動。例如,聽覺中樞在空間定位上與其他感覺中樞的區分最顯著,但同時它與它們的聯繫也非常緊密。生理學的證據並沒有顯示感覺從一開始就是原子化的,而是顯示了一種相反的趨勢:混沌的統一的初始感覺逐漸分化,與此同時,彼此分離的感覺又聯結成一個整體。
(3)實驗的證據
幾年前的觀察發現:有一些人,當他們聽到特定聲音時,會產生光感(光幻覺);或者當他們看見特定的色光時,會伴隨音感(音幻覺)。這一發現十分令人驚異,因為在一般人身上感覺似乎是截然分開的,而在這種人那裡感覺是統一的。實際上,在一般人身上,不同性質的感覺之間也存在有規律的聯想現象,這種聯想也有不同程度的緊密性,有的聯想極其鬆散,而有的聯想則到了幾乎引起實際感覺的程度。後來的觀察還發現,各種感覺,無論它們在表現形式上有多大的差異,都存在密切的聯繫,並且互相滲透。例如,一個音叉發出的聲音,也許會引起光感,只是因為這種感覺太弱而不能被我們的意識察覺;或者,可能剛好相反,即如果音叉的聲音同時還伴有一種可見的色光,它可能導致我們看不見這種光線;或者它確實產生了某種其他感覺中的緊張感的律動;這些現象因人而異,並且因光感、音感等感覺種類的不同而不同,但都說明了各種不同的感覺之間確實存在某種相互影響和聯繫。
(4)心理學的證據
來自心理學的證據既有一般性的(或推論性的),也有特殊性的。一般地講,關於感覺的原子主義理論會使我們遭遇到不可迴避的難題。當我們必須對統一的心理活動及其產物的形成原因進行解釋時,原子主義理論的內在矛盾便會暴露出來。當我們試圖從原子主義的觀點出發來解釋心理活動的同一性時,我們不得不需要藉助一些特殊的過程將分離的感覺單元整合起來。有人把這一過程稱為「固定的聯想」(indissoluble association),其他人則認為是心智的一種特殊關聯能力。事實上,測驗顯示,我們之所以認為感覺是相互獨立、分離的,其原因是引起不同性質的感覺的客體本身是分離的。顏色與聲音對感覺連續體而言,是兩個不同的分化。它們的區別就像一條小溪被一塊岩石阻隔,然後又形成分別從不同方向流入同一個水塘的兩條小溪一樣。聲音是由鍾發出的,而顏色則是與某一塊桌布相關聯,於是,我們錯誤地把客體在空間上的獨立與分隔引申到感覺特徵中來,認為感覺也是相互分離、相互獨立的。或者,顏色和聲音雖然都是由同一個對象發出的,比如一口鐘,但它們分別代表了這個客體的不同屬性,這是由於我們混淆了不同客觀含義與不同心理狀況之間的區別。
3.生理因素與心理因素的關係
我們現在開始涉及了心理學中最難以解答的問題之一。通常這個問題是以這樣的方式提出來的:包括身體組織在內的外部世界與心智或自我的關係是什麼?在具體的情境下,這個問題可能轉變為:感覺或心理狀態與激發它們的生理和神經變化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不同的理論解釋
我們首先介紹兩種相互對立的極端的理論解釋,然後過渡到在我們看來是對這個問題的合理解釋。這兩種理論,其中一種我們稱之為唯物主義(materialistic)理論,該理論認為感覺的類型和順序與相應的生理運動的種類和順序是一一對應的,該理論把意識還原為物質運動的一種表現形式。另一種,即二元論(dualistic)理論則否認任何一種心智與物質、感覺與神經活動之間的聯繫,它認為感覺與神經活動之間的關係只是表面上的聯繫。簡而言之,一個理論把心智活動歸結為物質活動,而另一個則認為兩者之間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唯物主義用機械發生論來界定感覺,二元論則堅持兩套相互獨立的現象系統,一個是生理的,一個是心理的。
(1)二元論
我們必須簡短地介紹一下二元論理論。一方面是因為即便是持精神與物質相互獨立的極端主義者也不會否認感覺與神經活動之間的關係;另一個原因則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有太多的實驗觀察證據支持這兩者的確存在聯繫。據我們所知,感覺不可能在沒有神經組織參與的條件下自行產生。這方面的例證是:如果人喪失了某些生理器官、傳導神經或大腦中的一部分神經中樞,則相應的感覺能力也會喪失。更進一步的觀察還顯示,神經活動的增加或抑制會相應地反映出感覺的增加或抑制,如此等等。總之,我們幾乎擁有了所有我們能得到的支持意識的感覺與神經活動之間存在聯繫的證據。
(2)唯物主義
唯物主義把宇宙中一切事件,包括心理活動,都還原為物質與運動。它把能量守恆定律奉為主宰一切的最高法則,心理現象也不例外。在唯物主義理論看來,心理現象與生理現象的關係就好像熱和電的關係一樣。唯物主義理論把一切現象都解釋為在遵循能量守恆定律下的物質運動。根據這一法則,我們可以預測:光能可以轉化為熱能,熱能可以轉化為化學能,進而轉化為電能,而電能又可以轉化為光能。
唯物主義理論用這個一般原理來解釋感覺的發生。當光線到達視網膜時,光能就被轉化為等量的神經活動能;它沿著神經傳遞到大腦,在那裡,它被轉化為等量的另一種能量形式,其結果是使人產生了感覺。這個能量轉化鏈是連續不斷的。每一個步驟都機械地跟隨其上一步驟發生。感覺作為一種心理狀態,就被整合為物理世界的一種物質能量形式,並按照物理世界所遵循的機械法則而運行。當然,它們是各種能量轉換形式中的一種特殊形式。
反對的理由
對於這種觀點,存在這樣一些嚴肅的反對意見:其中一個源於對感覺的生理方面的解釋;而另一個則起源於感覺的心理學特徵。
(1)生理特徵。在感覺與客觀刺激的關係中存在著類(kind)的差異,這使得其關係不可能嚴格遵守能量守恆定律。能量守恆定律只能解釋運動現象,它只對運動有意義。感覺不是運動。對色光的感覺或許部分地依賴於以太振動,但感覺本身是一個獨特的心理狀態,並沒有相應的運動、振動以及空間距離和形式等內容的變化。運動是客觀的,存在於空間之中,並伴隨有大小、形式和數量等之間的關係。感覺是主觀的,只存在於心智活動中,並不涉及空間的或數量的關係。運動是一種外在的事實,只有當它呈現給感覺器官時才被人認識到。感覺是內在的,直接被意識覺察到。心理活動與物理活動之間的差異是能量守恆定律無法跨越的鴻溝。這個定律只能適用於運動;把它應用於感覺,就像相信聲音或顏色是空間中的運動一樣荒唐可笑。
唯物主義所不能解釋的
反對唯物主義的意見認為,唯物主義理論的定律只能解釋生理現象。而按照邏輯學的觀點:解釋就是要說明兩個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這種關係只可能存在於具有量的同一性(quantitative identity)的事實之間,先發生的事實通常被看作原因,後發生的事實被當成結果。如果沒有這種同一性,則說明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按照這樣的定義,用物理世界的現象和機制來描述心理活動、按照能量守恆定律來解釋心理註定是行不通的:1)它不能解釋感覺為何是一種一般性的事實;2)它不能解釋感覺的任何一個具體細節。
1)感覺是一種意識的狀態,它與引起它的機械運動之間不存在同一性。存在於這兩者之間的最顯著的事實是它們之間的差異:一個是以客觀的空間運動方式存在的事實,而另一個則是獨立地存在於意識中的心理事實。它們之間不可能發生數量化的轉換,因為意識是不能被量化的。所以赫胥黎(Mr.Huxley)說道:「意識狀態是如此非同尋常,要相信它是從神經衝動中產生的,就像相信當阿拉丁擦他的神燈時,神怪就會出現一樣神奇。」泰德爾(Mr.Tyndall)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由大腦的生理機能過渡到意識的過程是不可思議的。」德國生理學家杜波依斯·雷蒙德(Du Bois Reymond)說:「即使我們能夠掌握關於人體的所有知識,包括了解大腦和它內部發生的一切,但作為一種心理狀態的感覺將仍然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我們能夠了解的最高的知識也只能向我們揭示物質的運動,以及在我們大腦中的某些原子與運動的聯結,而另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我感到疼、嗅到一朵玫瑰的香味、看見紅色等等的時候,其心理過程卻是完全的不可理解的。」顯然,如果如上所說,這種聯繫是無法解釋、不可思議、不可理解的,那麼自然我們就不能用它來描述或理解感覺。
2)唯物主義還忽略了感覺的特殊反應。即使我們能了解每一種運動對我們造成的影響,並且我們還能準確地區分它們,但我們將仍然無法理解為什麼某一種運動模式引起人關於顏色的感覺,而另一種卻引起人關於聲音的感覺。所以,即使我們了解了不同頻率的樂音之間的區別,卻依然不能解釋為什麼較低頻率的振動使人聽到低音,而較高頻率的振動卻讓人聽到高音。這些區分過程都是在意識中發生的,即使我們並不知道每種聲音各自的振動頻率,但在意識中我們依然能區分它們,它們之間的差異是由直覺而得的,並非由分析而得。在意識活動與各種物理運動之間,我們並沒有發現同一性。只有具有了同一性,我們才能用其中一種現象去解釋另一種現象。
(2)心理學的反駁。目前,心理學的反駁還不能在這裡完全地展開,因為作為這種觀點的前提的心理學理論研究至今還未完成。簡單地說,這一觀點是:作為心理現象的誘因,物質運動獨立地存在是不可能的,它們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以某種方式與心智活動發生了關係。用心理學的術語來描述,對運動的認識本身就是知識,要了解它需要對心智的過程與構成元素進行研究,它不是一個可以用先前的知識來解釋的問題。它本身就是知識的問題,需要用心理學的定律來解釋,如同解釋其他知識問題一樣。運動不能以心理學的方式來說明心理現象,因為它自身就是一個心理現象,並且是依賴於心理學的元素和過程而存在的。唯物主義者顛倒了主體與客體的產生順序,他們試圖從客體中引申出主體,從事實中引申出知識。為了滿足這樣的要求,他們規定心理學的任務是在事實與認識(known)之間建立同一性,並且努力證明認識主體是如何參與到了那些在自然科學家看來僅僅是存在的事實中的。唯物主義還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真實的事實是因為認識而存在的,是因為與心智相關而存在的。與心智分離的運動只是一個抽象概念,不能用來描述心智本身。我們接下來將要介紹在這個問題上正確的理論解釋。
(3)作為心理刺激的神經轉換活動
在第一個標題下我們已經明確討論過,在物質過程和心理過程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聯繫。而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還明確了這種聯繫並不是一種自然聯繫,即意識的感覺不可以被看成是分子運動的結果。如果把感覺理解為外在的客體在心理上的印刻,是心理對客體的被動接受或拷貝,這樣的理解在最大限度上迎合了常識的理解,卻沒有理論意義。感覺既不是外在對象或過程的拷貝,也不是內在對象與過程的拷貝。比如在視覺過程中,無論外在的還是內在的組織的興奮都不是色彩感覺本身,外部的機體過程只不過是某種以太波刺激了視網膜;而內部機體過程則是沿著神經和大腦內的分子運動的興奮和傳遞。最終作用於心理的只是大腦里的分子運動,從本質上說,是心理作用於它自己,所以,對色彩的感覺不是一個被動的接受過程。
神經轉換不是原因而是刺激
相應地,這種分子運動被理解為刺激或興奮,用以喚醒心理使之進入活躍狀態。當心理被激發而活躍起來時,它便用它特有的方式對刺激作出反應,這種反應看起來是物理現象的對應,而實際上卻是創造性活動,因為這樣的反應是不可能用其他方法得到的。
嚴格地說,神經轉換過程並不是引起感覺的原因,感覺也不是被動接受物理現象的印刻。感覺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身體變化對心理的影響,雖然這種影響是產生感覺的必須的先決條件。感覺是心理在這種影響下從它自身中產生出來的一種狀態。
生理活動與心理活動的區別
生理活動與心理活動的差異是顯著的。生理活動的能量總是外在的,它從來不作用於自身而是向外傳遞。這種活動是一種外部的身體經歷,它不是自源性的,而是起源於外部的存在。心智則有能力將活動作用於其自身,並產生出自源性的、獨特的、全新的活動,即感覺。對心智來說,神經轉換是必須的刺激,因此生理活動的表現形式與心智活動總是相伴隨的,而且,一旦這種刺激呈現出來,它將努力左右心智的活動,使心智活動遵循它的反應機制,做出確定的、不變的反應。
4.感覺的功能
在考察了感覺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關係之後,我們接下來將要考察感覺在人的心理生活中的積極影響,即感覺在一個整體的心智中所發揮的功能。
①感覺是一個匯聚點,是自我和本性的交匯處。正是在感覺這裡,本性與自我交融而使本性被賦予心理性;也正是在感覺這裡,自我與本性交融而使自我被賦予了自然性。感覺因而實際上成了生理過程向心理過程轉化的中轉站。
②感覺表現了心智活動特徵的另一面,即被動的、接受性的一面。這並不意味著心智是完全被動的,比如說,它就像一塊柔軟的蠟,可以接受任何印刻。相反,感覺是一個積極的機體活動結果,它是一個產出過程,而不是接受過程。它是心智活動的被動的方面(aspect),而不是被動的部分(side)。與其他心理過程相比,感覺的特點是它向其他心理過程提供了素材。它提供了其他心理過程,比如知覺、記憶、思維等過程必須的原材料。它使一個人所能認識的領域超出了他自身的範圍,並且為他的心理活動提供了操作的素材。
③感覺向心智傳達了興奮,激發了心智的活動。認識全新的領域,和對熟悉對象做出更精確的認識,這兩者都是感覺的功能,無論在哪一方面,感覺都能激發心智做出外在反應。作為一種興奮,感覺具有緊張度和活動性兩個特徵,並且和情感相聯。事實上,廣義的情感的定義正是心理的興奮狀態。感覺激發起心智的活動,而活動由意志力來監控。作為一種興奮狀態,感覺具有誘發知識和意志力的功能,其功能幾乎與情感相同。
④感覺在心理活動產物中指示了特殊因素。即是說,它總是指示著那些與「這個」、「此時」相聯繫的內容。我們可以回憶、想像或思考一束光,而不一定需要我們真實地感覺到了這個對象,但在感覺中,這個對象是被明確地指示出來的,成為我們即刻體驗到的對象,而心智中的其他活動至多能夠描述我們可能體驗到光的條件。在語言交流中,我們通常說「這」、「那」並同時用手指出,用這種方式我們才能準確地定義我們所指的對象。這種通過手勢來實現的功能,在內在體驗中則是靠感覺的指示功能來實現的,感覺總是指向「這個」或「這裡」。
⑤感覺指示了存在,這種指示是特殊性的。同時,它還意味著或標誌著質的特徵,這種質的特徵是一般性意義上的。感覺具有質的特徵以及強度。這種質的特徵是一個抽象的內容,它不同於感覺的具體的指稱,所以它是一般性的。感覺對紅色的指稱代表了一個具體存在對象,但紅色本身的質的特徵卻不與某一個具體的存在對象相聯繫。紅色本身是一個抽象觀念,也就是說,它是從具體的存在中抽象出來的,並脫離了具體存在,因而它是普遍性的。質的特徵形成了意義,正如感覺的指示功能指示了存在一樣。因此,「這」的特殊性與「質」的普遍性兩個因素,共同構成了知識的對象。由感覺到知識的轉變過程,是由這兩個因素的發展決定的。一方面,分析性活動把質的特徵從具體的對象中分離出來;另一方面,綜合性活動把各種質的特徵結合起來,並把它投射到具體存在之中。
II 感覺的發展
原感覺
在繼續討論我們當前的感覺之前,我們先來討論原感覺(original sensation),以及它與感覺的區別。這樣的討論有助於我們了解各種感覺的共同特徵——與感覺相關的心理基礎——對我們當前感覺經驗的貢獻,就好比考察原始星雲對我們了解太陽系的形成會有幫助一樣。我們目前還不能準確地描述我們所假設的這個統一體的共同特徵,但通過類比,我們還是能獲得一些關於它的特徵的大概印象。試想,我們雖然擁有當前的感覺器官與感覺能力,但它卻只能產生關於身體的舒適與不舒適的整體感受,而且這些感受沒有空間定位,也沒有明確的質的特徵使它們相互區分。
或者讓我們想像一下,我們的各種感覺器官都喪失了它們分辨質的特徵的能力,都退化成低級的感受器,與這種體驗最接近的情況是當我們睡著的時候:我們的聽覺停止了,我們也喪失了對顏色和形狀的感受力,最後,我們的觸覺、壓覺、溫覺等都變得很弱並且彼此混淆。還有,當初生的嬰兒還未睜眼之前也是這樣一種情況,他的聽覺十分微弱,嗅覺與觸覺都很遲鈍,這時,他的主要感覺就是飢餓感、身體的舒適感、痛感和對溫度變化的感覺等等。而這些感覺似乎也是融合成一體的,即是一個舒適與否的一般的感受,而不能夠彼此分辨內容。在這種情形下,感覺器官仍然保持著它們與大腦之間的聯繫,依然具有通過遺傳得來的先天能力與傾向。因此,我們能形成一些不清晰的、模糊的、彌散的感覺觀念,就像牡蠣或水母的感覺一樣。
(1)感覺的發展是一個從情緒化到理智化的過程。感覺的分化過程就是這樣,原感覺幾乎完全是情緒化的,極少有理智的價值。它只是有機體內部的自我應答,它不報告具體的內容,它不能描述對象的質的特徵。按照這個標準,我們可以對當前的感覺進行分類。我們的飢餓感、渴感、疲勞感、焦慮感、舒適感等感受都不與特定對象相聯繫,它們是混沌的原感覺的遺蹟。感覺的另一極則是我們的視覺;它具有極少的情緒成分,而是最大限度地具有了理智的功能,即能夠對對象質的差異進行精確的分辨。
(2)感覺的發展是一個從模糊到清晰的過程,這一點在前面已經提到過。機體感覺缺乏理智的辨析能力,正是由於它不能明辨特徵。它不能夠清晰地區分刺激的空間位置或質的特徵。最早從原感覺中分化出來的感覺是觸覺與壓覺,它們對對象有了較敏銳的區分能力,並且也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但在它們各自的感覺範圍內,也只有強度的差異。這種差異只是一種情緒性的分別,就像癢、發抖等。觸覺並不能有意識地分辨不同的對象,只是形成了一些含混的觀念。接下來,我們有了嗅覺和味覺。它們雖然有了一些質的區分,但總體上說仍然是模糊的。這體現在:對純粹氣味或味道之間的彼此分辨是十分困難的;感受從一種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變化沒有明確的界限;幾乎沒有位置感;等等。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聽覺與視覺,它們能清晰明確地分辨對象的質的特徵,快速精確地進行空間和時間定位。
(3)感覺的發展還包括感覺器官的分化與活動能力。感覺器官似乎只能被動地等待刺激的到來。但是在感覺中,沒有純粹被動的感官,即使是在生理學意義上也是如此。感官必須主動地去適應刺激。
嘴必須分泌唾液,我們才能嘗到物品的滋味。用鼻孔吸氣,我們才能嗅到氣味。耳朵的鼓膜被振動,我們才能聽到聲音。眼睛的晶狀體必須準確聚焦,兩眼通過肌肉相連,使視線匯聚在一起,我們才能看見景象。這些感官都已經分化,每一個部位都具有了最適應其刺激的功能。但觸覺與肌肉覺的聯繫仍十分密切,在正常情況下,它們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生病狀態下才有可能分離。正是因為觸覺與肌肉覺的聯繫,我們自己身體的活動與外周的環境從一開始就被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了。這種結合的重要性,我們將在後面討論。總之,觸覺與運動覺是密切相聯的。視覺在各種感覺中,是最敏感且最多樣化的。眼睛與一些低級的感覺器官不同,它們不是像鏡子一樣被動地等待刺激的映照而是主動地搜尋它們感興趣的東西。感官越善於活動,它就越能控制它所獲得的對象的質的特徵,也越能隨意地再現這些客體的質的特徵。
感官活動性的增加是感覺發展的一個方面,感覺發展的另一個方面是感官的分辨力的提升。低級的感官只是囫圇地(en masse)接受刺激,而較高級的感官卻能將刺激分解成不同元素並分別接收它們。比如,眼睛和它的附屬機制能排除大多數刺激,使視線集中於一個單獨的類別,於是神經結構只接收到來自這個類別的不同頻率與強度的振動。
我們要用研究感覺的特別方法對觸覺的特徵進行分析,並且遵循研究感覺的一般順序:1)物理刺激;2)生理刺激;3)意識的感覺。
我們對觸覺與肌肉覺之間的關係這個主題,從以下方面開展研究:1)與肌肉運動分離的被動觸覺和觸覺的特徵;2)肌肉感覺;3)主動觸覺,即前兩者的結合。
III 觸覺
1.被動的觸覺
(1)物理刺激
觸覺是由機械壓力引起的。凡是有重量的物體,無論是固體、液體或氣體,在適當的條件下,都能引起人的觸覺。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外周身體的接觸都能引起觸覺,接觸的壓力必須達到一個限度,這個限度即閾限值(threshold value)。強度超過閾限值的刺激才能進入意識。在人的身體上的不同部位,這個值的大小也不盡相等。其中面頰與手背最敏感,其閾值最低,是0.002克;而在腳後跟,需1克的壓力才能被感受到。刺激的差異對觸覺也是必須的,沒有對照也不能產生觸覺。將手插入靜止不動的液體之中,只有在邊緣我們才有觸覺。如果手被一個平整的固體壓著,比如一塊石蠟,手也只能感受到它的邊緣。
(2)生理刺激和器官
覆蓋全身的皮膚可以被分為幾層。產生觸覺的器官位於真皮層,在表皮之下,它們是一些特殊的神經末梢,名為乳頭狀小體。有的時候,這些乳頭狀小體在沒有受到刺激時也會興奮從而讓人產生觸覺感受。在舌尖和指端,乳頭狀小體的分布特別多,所以這些部位的觸覺異常敏感,以至於常常被誤解為是觸覺的專門器官。
(3)觸動的感覺
觸覺的內容包括壓覺,引起壓覺的客觀原因是物體的重量。不同的壓覺在質的特徵上的區分形成了另一類觸覺,我們稱之為位置覺。
①壓覺。當一個可以被感知到的物體靜止地位於皮膚之上——雖然這個條件極少能完全滿足——肌肉通常要緊張起來測量並支撐它的重量,由此而產生的興奮便是壓覺。壓覺的一個顯著特徵是:並不是每一點物體的重量的變化都可以被察覺到。觀察發現,無論原來的重量是多少,手對重量變化的敏感限度是原來重量的1/13。也就是說,如果原先的刺激重1克,那麼增加1/13克以上的重量時,手才能感到重量發生了變化。而如果原先的重量是30磅,那麼需要增加21[]3磅以上的重量,否則人就感受不到重量的變化。這種人能夠察覺到的刺激的最小變化量叫差別閾限(difference threshold)。壓覺的差別閾限在1/14~1/13左右。
韋伯定律
我們可以由此推想其他感覺的情況,各種感覺都存在一個固定的比例——儘管這些比例量值不盡相同。也就是說,對每種感覺而言,並不是每一次客觀刺激的變化都會引起相應的主觀感受的變化。刺激量的變化必須達到某個特定的比例(這個比例對不同的感覺也不同),才能引起意識的覺知。用另一種方式來表述就是,被感受到的不是絕對的刺激量,而是相對的刺激量。這一定律被稱為韋伯定律(Weber's law),表述為:每次引起感覺強度變化的刺激的變化量,總是按照一個固定的比例而變化。如前所述,在被動觸覺中,這個比例是1/13;在主動觸覺中,這個比例是1/19,即是說,增加原重量的1/19的重量,就能引起感覺的變化。
研究方法
韋伯定律通過實驗心理學的研究而得到了證實,所以簡要介紹一下實驗研究方法對理解韋伯定律是有幫助的。
i.正誤法(The Method of Right and Wrong Case)。這個方法是用兩個有重量差異的物體,要求被試判斷孰重孰輕。這一過程在每一對重量上都重複多次。如果兩個物體的重量差異小於差別閾限,被試就無法做出明確的判斷,他只能靠猜測做出或正確或錯誤的判斷。這種情況下,被試做出的正確判斷次數與錯誤判斷次數是大致相等的。隨著兩個物體重量差異接近差別閾限的比率,被試的正確判斷比率就會大大地提高。如果差異率繼續擴大,則被試就會總是做出正確的判斷。
ii.最小可覺差法(Method of Just Perceptible Difference)。將一個重量確定的物體放在被試手上,然後漸漸地、細微地增加它的重量,在增加的幅度很小時,被試感覺不到它的重量變化。當重量的增加達到某一個限度時,被試才會察覺到重量的變化。這個過程重複多次,重量增加的平均數與原重量的比率就是差別閾限比率。
iii.平均誤差法(Method of Average Error)。這一方法是先向被試呈現一個標準重量,然後要求被試再造另一個重量,使它與標準重量相等。這個任務重複若干次,每一次都會有一個或正或負的誤差,即被試再造的重量總會比標準重量多一點或少一點。記錄下每一次的誤差,所有誤差的平均值就十分接近正常的可觀察差異。
對韋伯定律的解釋
對韋伯定律可以分別從三個方面來進行解釋:生理學的、心理物理學的和心理學的。
i.生理學的解釋。生物學的觀點認為韋伯定律是神經活動的特徵的映照。這一觀點認為感覺——作為一種意識狀態——直接與生理刺激成比例;但生理刺激卻由於目前尚不明了的原因,不與物理刺激成比例,而是以更慢的速率增加。
ii.心理物理學的解釋。心理物理學認為,韋伯定律反映了存在於生理神經刺激和心理反應之間的某種關係,或者說是身體與心靈之間的關係。所以,韋伯定律常常被稱為身心法則。費希納(Fechner)以系統細緻的實驗研究採納了這種觀點,並提出了一個數學表達式來描述這一定律:感覺強度是刺激強度的對數函數。這一公式被稱為費希納定律,目前還沒有被廣泛接受。
iii.心理學的解釋。這一觀點認為,韋伯定律反映的既不是生理刺激與物理刺激的關係,也不是心理反應與神經刺激的關係,而是感覺本身與我們對它的理解之間的差異。即是說,我們對任何心理狀態的理解,不是依據它的絕對狀態,而是用它與其他用來作為參照的心理狀態相比較而做出判斷。我們不是對感覺強度的絕對值進行估量,而是用它和它的前一個感覺相比較,通過這種比較來對它進行估量。這三種說法各持一據,並無定論。再繼續爭議下去,就會使我們超越我們的議題了。所以,讓我們回到對位置覺的研究中來。
②位置覺。在這裡,位置覺並不是指對方位的認識,對一個對象的方位的認識屬於更高級的心理活動,屬於知覺的範疇。這裡的位置覺指的是,在身體不同部位引起的感覺在感覺中存在質的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本質原因究竟是什麼,我們現在還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它一定存在,並且這種差異並不是由於心理活動有意識地選擇了一個部位的感覺而忽略了另一個部位的感覺造成的。這種差異被稱為部位記號(local sign)。部位記號也就是指從身體不同部位產生的感覺都是獨特的,比如,當同樣強度、相同性質的刺激分別作用於左手拇指尖與右手拇指尖時,它們產生的感覺是不同的。正是根據這種差異,心智可以確定刺激的部位,因而學會對刺激來源進行定位。
辨別力
某一個具體的部位受到刺激時就會產生壓覺,受作用的位置叫作「壓點」。如果皮膚同時受到兩個物體的接觸,比如用一個鈍的圓規的兩個尖來刺激皮膚,每個尖都分別刺激數個不同的壓點。每一組壓點的興奮都會分別激發起它們各自的獨特的感覺,即「部位記號」。如果如前所述,這兩個感覺存在顯著的質的區別,它們就會被確定為兩個分離的點;否則,就會被當成一個刺激點。圓規的兩個尖腳要分開多大距離才能被識別為兩個分離的點,一方面取決於刺激的身體部位(壓點的分布),另一方面取決於辨析力的練習。在最大限度的練習條件下,背部與大腿前側的分辨力也遠遠不及舌尖和指尖的分辨力。但練習與仔細選擇壓點確實能夠大大提高分辨力的表現,在一隻手上的練習也會增加另一隻手的分辨力。
活動性與位置分辨
觀察發現,通常身體上活動性強的部位其分辨的敏感度也較高,分辨力最強的部位恰恰是身體上最常活動的部位。而身體上不能活動的部位的分辨力則相對不敏感,比如背部的中間部分。這一現象引導我們進入了下一個話題——肌肉感覺。
2.肌肉感覺
肌肉感覺的含義
關於肌肉感覺的本質是什麼是感覺心理學中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在這裡,肌肉感覺指來自或伴隨著身體自主運動的各種感覺。它不同於視覺產生於視網膜、觸覺產生於壓點那樣,它不是由特定肌肉產生的。感覺神經在肌肉中有神經末梢分布,也許正是由它們產生了肌肉感覺。還有一種可能是,在通常環境下,我們只是把它融入到了其他器官感覺之中。當然,當我們要舉起一個重物時,我們對拉伸力與作用力的感覺在狹義上不全是肌肉感覺。
神經支配理論
如果沒有從大腦向肌肉傳遞的神經能,就不會有自主運動的發生。因此有假設認為我們對這種向外發出的神經能的流動會有某種感受[叫神經支配感(innervation feeling)]。比如一個鋼琴家能夠持續地並且在他敲擊琴鍵前的一瞬間,感覺到他的大腦發出的神經能量的多少,還能感覺到在特定瞬間他的肌肉產生的作用力的大小,以及在他的樂章的段落與段落之間,音符與音符之間精細的變化和細微的差別。神經支配學家(innervationists)聲稱,對動作本身的感受,也就是對由大腦皮層通過運動神經發送出的神經能有多少的感受。
傳入神經理論
另一種與之相對應的假說則認為,肌肉感覺與其他感覺一樣,都是被動的。它們不是對活動本身的感受,而是對活動產生的變化的感受。它們不是由輸出能量的中樞神經產生的,而是和壓覺、溫覺一樣,由外周神經末梢產生,然後通過傳入神經傳遞到大腦。它們是由肌肉、關節面和肌腱等聯結組織產生的關於運動或強度的感覺。
說明
這一理論在費瑞爾(Ferrier)的一段話中得到了說明,費瑞爾和詹姆斯(James)同是這一假說的主要倡導者。他說:「如果讀者伸出他的右手,彎曲食指做握手槍的動作,他也可以並不做出真正的動作,而僅僅是用意識想像動作的發生並因此體驗到神經能量的發出。如果讀者想體驗自己的呼吸,他可以將注意力集中於呼吸狀況,他會覺察到他的意識活動與胸部肌肉的協同;他只要屏住呼吸,並且保持呼吸肌緊張就能覺察到他發出的這一部分能量的多少。如果他把手指放回原位,並保持持續呼吸,他將發現,無論他如何把注意力指向他的手指,他都無法體驗到一點哪怕是最輕微的效果意識,除非他確實地動一下手指,這時,意識指向了肌肉本身。」也就是說,關於運動效果的意識就是關於肌肉牽拉的意識,也就是關於胸部與呼吸相關的肌肉或者運動部分肌肉活動的意識。詹姆斯也非常強調在關節中由關節面摩擦而產生的感覺。既然神經支配理論沒有獲得直接的內省證據,而傳入神經理論則把肌肉感覺也置於其他感覺且共同遵循一個普遍法則之下,並且似乎能解釋這一問題中的所有現象,所以我們傾向於支持這一理論。
肌肉感覺的重要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說肌肉感覺所指的並不是純粹來自肌肉的感覺,它還包括肌肉運動產生的感覺。我們還要繼續強調它們的重要性。首先,它們使我們能感受到自己的運動,這對人而言是一個極其重要的信息。如果人失去了這種感覺,當他不用眼睛看著自己的手臂時,就不知道它在做什麼。關於運動的意識是人區分自己的身體與其他物體的極重要的線索,因此,它是人的意志控制自己的活動的基礎。我們不能意識到我們自己的肌肉結構,但我們能意識到某一塊肌肉在運動時的感受,正是這種感受控制了我們的行為表現。通過對運動的控制,我們因此能夠間接地控制我們的其他感覺。我們能夠通過使眼睛或耳朵定位來接受感覺,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感覺。
3.主動觸覺
在正常狀態下,觸覺總是與肌肉感覺聯合在一起的,只有在非正常狀態下它們才可能分離。這種聯合有如下優勢:
1)它極大地增加了在給定時間裡接受刺激的數量,因而縮簡了每一個觸覺過程。2)它促使被接觸到的物體被轉移到感覺器官的最敏感的部位,以提高感覺的清晰度。3)它迅速地產生了一系列連續的印象,增加了不同印象之間的反差,因而使它們更易於區分。因為這種優勢,主動觸覺的分辨力可以達到1/19,而被動觸覺只能達到1/13。
主動觸覺引起的觀念
觸覺和肌肉覺的聯合,經過心理加工形成了以下觀念的基礎:1)一個物體的硬或軟的觀念。這不是來自重量感,只需要用手撫摸過物體表面,擠壓它或抓握它就可獲得。2)物體的彈性。3)物體表面的粗糙或光滑的質感。如果手在移動中不斷觸摸到不連續的點,這個物體就會被識別為粗糙的。而如果運動的肌肉感伴隨著連續接觸感,物體就會被識別為光滑的。所有這些質的特徵判斷,都是針對物體而不是感覺特徵的判斷,但判斷本身卻是基於感覺而形成的。
這項研究將要考察大量來自皮膚卻又不能歸類為觸覺的感覺,比如熱和冷、刺痛、癢、麻木等感覺。
IV 嗅覺
1.物理刺激
熱能不會引起嗅覺,這是早已被證明了的。而電能與機械壓力是否能引起嗅覺仍然還有爭議。引起嗅覺的適宜的物理刺激我們稱之為氣味。但物體的什麼特徵使它有氣味我們還不得而知。也許是物質呈現出的某種氣態形態,固體或液體則由它們的揮發物刺激了感官。某些物質只需要極微的量就足以引起嗅覺。比如麝香,1/2000000毫克就足夠讓人感覺到了。
2.器官
產生嗅覺的生理器官是位於鼻黏膜上側和後側的嗅覺神經末梢。至於引起興奮的方式,我們現在還不甚清楚,只知道這是一種化學過程,並且如果刺激物粒子保持穩定不變,就不會引起感覺。
3.嗅覺的特徵
嗅覺的差別閾限、可察覺解析度等指標從來沒有被很好地確定過。氣味似乎無法被精確地區分。同樣的物質可能引起不同的人的氣味感,甚至對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其感受也會不一樣。但是某些特殊氣味的感覺,如吸鼻煙時產生的辛辣、刺激的氣味則可能產生穩定共同的感受。當神經末梢受到機械刺激時,也會產生特別的感受。所謂的空氣清新或氣悶的感覺是由肺部產生的感受而不是由鼻子受刺激的結果,而噁心作嘔是由味覺引起而不是嗅覺引起的。
與機體感受的聯繫
嗅覺與機體狀況有緊密的聯繫,相對而言,它與人的較初級的情緒狀態的聯繫要比與認知狀態的聯繫更緊密一些。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對氣味最好的分類是依據它們的主觀特性區分為宜人的與不宜人的。由於與機體的聯繫,氣味對於一般生命活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正如拜德爾(Bidder)所說,嗅覺被置於呼吸器官的入口處,就像一個看門人,凡是引起不適感的氣味都會被拒之門外,就像味覺作為消化道的門衛一樣,防止那些有害的食物進入機體。
與食慾的關係
因為嗅覺與情緒有密切的聯繫,嗅覺通過氣味能喚起對某種物質的欲望或拒斥感。氣味能引起人的各種衝動和欲望,如渴、飢餓、性慾等等。在動物身上,嗅覺與本能的聯繫比在人的身上體現得更明顯。對動物而言,嗅覺是一種生存工具,它們靠此辨別敵友、尋找食物、追求配偶。因此,在動物的大腦中,嗅覺中樞往往是十分發達的優勢區域,而在人的大腦中,它則萎縮得很不起眼兒了。人的嗅覺因為智力過程的發展而被掩蓋了。如果一個人想找到另一個人,他可以不藉助任何感覺器官而是思考那個人最可能出現在哪裡,從而找到他的目標。而狗卻是依靠它的嗅覺,跟著感覺走。
V 味覺
1.物理刺激
電刺激和機械壓力都能引起味覺反應。如果用電刺激舌頭,在正極會產生酸味的感受,而在負極則會感到有鹼味。壓迫舌面則會引起苦味感;如果快速地拍擊舌面,則產生酸味感。味覺的適宜刺激是被稱為「味道」(sapidity)的質的特徵。只有溶解在液體裡的物質才能被感覺到味道。對於固體而言,只有那些可溶性結晶體才能被嘗到味道。不同物質的味覺閾限值有很大的差異。硫酸在水中被稀釋到百萬分之一也能被嘗到,而糖溶在水裡的濃度低於十八分之一就嘗不到了。
2.感受器
從嘴唇到胃這一段消化道都能感受到味道,但精確的味覺則是由分布有味蕾的舌面和軟齶產生的。現階段的實驗試圖分辨不同的味道是否對應於不同的感受器,雖然要下這個結論還為時尚早,但一般我們發現舌根部和軟齶對苦味十分敏感,而舌尖則對甜味和酸味敏感。
3.感覺的特徵
對味道的分類和對氣味的分類一樣非常困難。味道只能分為四類:甜、酸、苦、咸。辛辣的味道是必須被拒斥的,同樣要被拒斥的還有鹼味、澀味和金屬味等,這些感覺似乎是一種觸覺或味覺和嗅覺的聯合感受。許多所謂的味道,比如洋蔥的味道,實際上是氣味;作嘔是一種機體感覺。當我們通過品嘗分辨不同物品時,比如區分蘋果與橘子,味道並不是僅有的線索,它聯合了其他各種感覺特性。
與機體的聯繫
味覺是整個消化系統的前哨陣地。在現實的意義上而不僅僅是在觀念上,它接受對身體有益的物質同時拒斥有害的;在心理學意義上,味覺似乎不如嗅覺重要,因為後者具有更強的聯合能力,比如我們可以聞到新割稻草的氣味或鹹水的氣味,氣味通常可以與一些高級的心境或心理狀態相關聯,這一事實常常被詩人用來表達特定的心情。從另一方面說,味覺也可以通過高級的特殊培養提高它的感受力,比如美食家、品酒師、品茶師等就是這樣。
VI 聽覺
1.物理刺激
有例子可以說明,電刺激和機械壓力都可以引起聽覺。例如,當人的血壓不正常時,人就會耳鳴,聽見有呼嘯聲。聽覺的適宜刺激是一些有質量的彈性介質的振動產生的聲波,通常這種介質就是空氣。這種振動的頻率必須是在20赫茲到20000赫茲之間。至於最低的刺激強度,即刺激的閾限,在最敏感的音域,0.00004毫米振幅的振動就足以引起聽覺。經過訓練的人可以分辨出振幅的三分之一的變化。
2.感受器
耳朵是聽覺的器官,它包括外耳、中耳和內耳三個部分。前兩個部分只是作為聚集和傳遞振動的通道,內耳內分布著神經末梢,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結構,它們把聲音的物理刺激轉化為心理刺激,通常位於柯蒂氏器的基底層(basilar layer of the organs of Corti)。它又像一架複雜精巧的豎琴,上面排列著一系列敏感的琴弦,每一根弦的長度和張力都不同,因此每一根弦實際上是一種特定頻率的振動的介質。它們分別對應著不同頻率的振動,通過共振原理與外界某一種振動產生回應。如此這般,構成了一個能夠接收不同音調的器官。無論外界介質產生的振動頻率高低,在內耳中都有一根弦與之對應,並對它產生反應。通過在內耳中的聽覺神經的轉換,振動最終被傳送到了大腦。
3.感覺的特徵
聲音的特徵可以從這樣幾個維度來衡量,分別是:1)強度;2)音調;3)音色或音質。這些特徵在心理上引起相應的感受分別是:聲音的大小;高音或低音;噪音或樂音。
(1)強度
聽覺在強度上的差別閾限是1/3,即是說,當聲音的強度增加量達到原強度的三分之一時,聲音強度的變化才能被察覺。對聲音強度的感覺對應于振動的幅度。振動是一種周期運動,即每隔相等的一段時間,就會重複同一周相或狀態的運動。振動的特徵之一是振幅,即動體在往復運動中離開它的靜息點的最大距離。這個距離越大,說明振動中包含的能量也越大,相應地對神經的作用也越強,其結果是人感受到更響的聲音。當我們與聲源的距離增加時,感受到的聲音強度隨之降低。一方面是因為聲波向空間中各個方面傳遞,所以距離越遠,傳遞到耳朵的能量就越少;另一方面,隨著距離的增加,振幅因介質之間的摩擦和阻抗等因素而被減少了。
(2)音調
振動以及其他周期運動的特徵除了振幅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頻率。頻率是指振動一個周期持續的時間長短;或者是振動的質點在一秒鐘內回復到同一周相的次數。振動的頻率越高,振動的速率就越快,在感覺上便覺得音調越高。人能感受到的聲音的最低頻率是每秒振動18次,這是人的耳朵能聽到的最低沉的音調;人能感受到的最高頻率是20000赫茲,在感覺上這是一種極尖銳的聲音。我們已經知道了,這種局限是由神經感受器的結構決定的。
音階
當聲音的頻率按照特定的比例變化時,人對音調的感受會有某種固定的反覆,因此,我們把聲音頻率的變化比率稱為八度音程。一些不同的音調會引起人的相同的情緒反應,它們雖在音調上不同,但在感覺上卻相似,或者有和諧感。這些和諧音,實際上是在不同音程中重複的音調。音調每八度音程便有一個重複,因此我們把每一音程劃分為音階。音階構成了音樂作曲、聲樂、樂器演奏的基礎。音階中的音度劃分也許有不同的約定,比如希臘人、阿拉伯人和我們各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但音階的存在作為一個獨特的心理事實卻不是約定的。我們的心理能區分十一個音度,但音樂中通常只使用了其中的七個。
音階與物理振動的關係
音調的情緒性特徵在不同音程中有規律地重複,作為一種心理事實,它的原理早已在音樂中被採用了。與之相比,音調重複與特定物理振動頻率之間的關係的發現則晚了許多。人們發現,音程的周期性構成的音階是物理振動頻率變化的結果。在音階中最高音對應的振動頻率剛好是最低音對應的振動頻率的兩倍。處於這之間的音則存在某些具體的數字關係,表述為諸如第三個音、第五個音等等。
(3)音色或音質
振動除了頻率和振幅特徵外,還有一個特徵:形式(form)。這是刺激本身所具有的特徵。它在感覺中的反映是使人能夠對不同物體發出的聲音進行區分,比如人能區分風琴與小提琴的聲音、兩個人的聲音,這是與聲音強度、音調不同的另一種感受。這是一種複合感覺,是由一種被稱為基音(fundamental tones)與另一種被稱為分音(partial tones)的兩種感受結合而成,它賦予了聲音不同的音質。音叉發出的音是單音,而其他所有物體發出的音都是複合音,可以被分解為一個單音——對應於一個音叉的音——與其他一些音的疊加。如果疊加的是和諧音就形成樂音,而疊加了不和諧音就構成噪音。這種疊加的次級的音就是分音,或叫低音(undertone)、泛音(overtone)。
樂音
當幾個單音結合時,它們的振動周相互相有規律地增強或減弱,我們就聽到了clang(聲音,來自德語)。通常被稱為樂音的內容實際上就是這樣一種複合音。若干個「clang」也可以組合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分音與基音的混合過程被重複進行,若干個基音互相調和,就像分音與基音以及分音與分音之間的調和一樣。如果這種調和是成功的,它們相互之間形成了有規律的協同與對比,我們就聽到一個和弦音。如果各種振動之間互相衝擊,則形成不和諧音。物理學的研究可以給出這種和諧混合的原則。
噪音與樂音
如前所述,分音與基音的和諧疊加形成了樂音,而它們的不和諧疊加則產生了噪音。但另有理論認為樂音與噪音分別產生於兩種不同的感覺,它們相互獨立並分別屬於兩套不同的神經系統。支持這一理論的證據是這樣一個事實,即人能夠識別音樂中的音節與旋律,卻不能從噪音中分辨什麼。也許前述每一種理論都有真理的成分,但通常的情況是:噪音對應了不規則振動,而樂音對應著規則振動。
諧調
某一些音混合在一起時,聽起來很和諧,使人產生愉悅感;而有的音混合在一起卻產生不和諧感,讓人聽了不舒服。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解釋,這是一種情緒反應,它所涉及的問題屬於美感問題。在物理學和心理學的理論中都可以發現解釋這個問題的基礎:1)物理學的解釋:這些振動的頻率彼此之間成倍數關係,所以形成和諧音。在這種情況下,聲波有規律地增強或減弱;而噪音則是互相之間衝突干擾的音的混合。2)心理學的解釋:所有無規則和雜亂的神經活動似乎都只會引起痛感。神經活動的最佳狀態,應該是有規律地、交替地興奮與抑制。有規律的振動能滿足這種要求,而無規律的振動則剛好相反。當視覺器官接收到閃爍的光刺激時,也會產生因混亂而引起的不適感,並可能因此而感到痛。
VII 視覺
1.物理刺激
電刺激和機械壓力都會引起光感,後一種情況可以通過按一下眼球就得到證實。這一判斷還基於這樣一些事實:當我們頭部受到一記重擊,我們就會「看到星星」;以及那些視神經被切斷的病人也能「看」到閃光等。視覺的適宜刺激是以太的振動,以太是一種假想的、極輕的、絕對獨立的彈性介質。當以太的振動頻率為每秒392萬億次時,就引起紅色感覺,其頻率達到每秒785萬億次時,則引起紫色感覺。當以太振動頻率低於這個範圍時,只會引起人的熱感;當高於這個範圍時,人只能通過間接方式才能察覺到。
2.感覺器官
視覺的器官就是眼睛。這是一個十分類似照相機暗箱的裝置,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視網膜,它是一個處於眼球後部由視神經組成的、兼備接受刺激與傳遞刺激的精巧的網狀結構。視網膜由若干層神經組織構成,其中最重要的一層是由錐體細胞和杆體細胞構成的。眼睛的其餘部分構成了一套輔助機制,一些部分形成眼球的保護層,而另一些部分則形成透鏡,構成曲光系統,使得外在的景象在視網膜上形成倒立的像。另外還有一套調節機制,使眼睛能根據所視物體的遠近進行自我調節,使它的成像剛好能清晰地落在視網膜上,既不靠前,也不靠後。
盲點
視神經並不直接感受以太刺激。它必須進入眼睛,從眼睛裡獲得神經興奮,視神經進入眼睛的地方形成了一個視野中的空白點,稱為盲點。一般人並不能察覺盲點的存在,一方面因為眼睛的移動彌補了這一空白,另一方面兩眼的盲點並不相互對應,兩隻眼睛互相彌補了對方視野中的空白。要發現盲點,需要閉上一隻眼睛,另一隻眼睛盯住一個固定點。我們會發現在這一點靠外側的某處的視覺消失了,這裡正是對應了視網膜上靠鼻側的一點,視神經就是從這一點進入視網膜的,這就是盲點。而視網膜的中心因為呈黃色,故名黃斑,是視野中最清晰敏銳的地方。
眼肌運動機制
眼睛由一套精緻而有力的肌肉群支持著,它們負責轉動眼球,以使刺激落在最敏感的部位即黃斑上。它們還使得兩隻眼睛能夠上下左右地協同運動,包括閉上眼睛。眼睛因此成了身體上最靈活的器官,而且似乎總沒有休息的時候。眼肌運動的法則是,任何運動總是兩眼相連以同樣的方式達到同樣的程度。正是這種運動的聯合,使得眼肌的肌肉感覺成為判斷距離與方向的一個精確線索。由此看出,視覺與眼肌覺的聯合是如此重要,所以我們有必要將它們聯合起來考察。
3.視覺本身的特徵
我們需要考察兩種來自眼睛的感覺:視覺與眼肌覺。
(1)視覺
沒有一種感覺像視覺一樣,需要在單純的感覺元素與心理活動的功能之間做出區分。如果不做分析,我們會錯誤地認為,似乎是我們一睜開雙眼,我們的視覺就立刻感受到了可見的物體、距離等。但事實上,視覺的產生是一個複雜的心理過程的結果,它是對感覺素材進行評估而形成的結果,而不是素材本身。而感覺素材也不等同於視網膜上的影像。生理學告訴我們,視網膜上的影像非常小,是上下顛倒的,凹面的,並且落在視網膜上的刺激元素就像一幅馬賽克圖畫一樣。但是,心理學卻告訴我們,這個影像本身也是被感知的外在客體,對它的認識和認識其他自然存在的外在客體一樣經歷了同樣的心理過程。在感覺過程中,認識不是立刻形成的,只有經過科學的分析我們才能認識到感覺經歷的這個過程。
唯一的感覺元素:光
視覺的唯一感覺元素是光,我們用三個特徵來描述光的品質:1)亮度(intensity),是光的客觀能量強度的反映;2)顏色(hue),對應於以太的振動頻率;3)色調(tint),對應于振動的純度,即振動是單一的還是複合的。
①亮度。亮度的變化與顏色的色度變化不一樣。色度變化是一種質的變化,但亮度不是一種質的特徵,它反映了無論什麼顏色下,光作用於人的感官的強度。它包括從午夜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到黎明時隱約可見的微光,再到炫目的正午陽光的亮度變化。它取決於有多少以太振動能量作用於我們的視網膜。引起視覺的最低能量限度(閾值)是滿月下白紙的反光亮度的1/300。不同顏色的亮度差別閾限是不一樣的,白色大約是1/100,紅色是1/14,而在紫色光譜的最末端,差別閾限最低,僅僅為1/268。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白天看不見星星的原因,因為星光的亮度遠不及太陽光亮度的1/100。
②顏色。顏色是光譜中的不同色彩,就像音樂中的不同音調一樣。白光通過稜鏡的折射,會分解為光譜中所包含的各種色彩,按照振動頻率從高到低以及被折射出的光量的多少,排列順序為:紫色、靛藍、藍、綠、黃、橙和紅色。其中,紅色、綠色、紫色被稱為原色,因為它們按不同比例可以混合成白光或其他任何一種光譜中的色光。光之所以有不同的顏色,其物理學基礎是不同的以太振動頻率。
③色調或色度。事實上人能分辨至少四萬種顏色,而不只有上述七種。這是因為光譜是一個連續過渡的統一體,而每一種顏色又都有連續的色調變化。色調是色光的純度,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它的飽和度。當一種由稜鏡分離出來的色光單純地到達我們的視網膜而沒有添加其他刺激時,我們就感受到純色,或叫飽和色。當這個刺激在不同程度上混合了其他內容時,我們就感到顏色的色調變化了,或者說它不飽和了。
色彩曲線
通常人能分辨兩種色調:白色的和紫色的。其原因是基於這樣的事實:一些特定的顏色對,如紅色和藍綠色、黃色和青色相混合就形成白色,這些顏色對叫補色(complementary)。如果我們把光譜顏色排列成一個序列,從這個序列中選取鄰近的顏色而非補色相混合,其結果是不同白度的中間色。如果我們選取離得較遠的非補色混合,則得到含紫色色調的顏色。光譜顏色序列因而形成了一條曲線,綠色處於曲線頂端,紅色和紫色在曲線的基部,而紫紅色把這兩端聯結起來,這條線上的每一點都代表了一種可能的顏色。完全的白色處於其中一點,這一點之上是白色色調,之下是紫色色調。
(2)眼肌覺
眼肌覺有兩個功能:1)它們是視覺的輔助;2)它們為視覺增補了新內容。
①它們使顏色的分辨更加精確完善。如前所述,黃斑是視網膜中最敏銳的部位,這裡的空間分辨力可以達到0.005毫米,即兩個相隔如此距離的點可以被視覺分辨出來。視覺的空間分辨力比觸覺的最敏銳部位——舌尖——的分辨力高了兩百倍。但是,在視網膜上離開中心的部位,分辨力就迅速下降,在偏離中心40度的地方,分辨力還不足中心的1/100。從中心往周邊,分辨力的下降率也越來越迅速,直到接近一個最低限。如果不是眼睛具有快速移動能力,那麼視野中只有極小一部分,即落在視網膜中心的部分能被清晰地分辨,而其他的都將是混沌的、模糊不清的。眼睛的眼肌聯合使我們可以通過對比而分辨一些很接近的顏色。視覺比觸覺更強烈地依賴運動,比如一個輕微的肌肉運動就可以閉上眼睛而使視覺停止,或者,眼睛微微一轉,人的視界同時就迅速地躍變了。
②眼睛的移動能力把一些新感覺賦予了視覺。眼睛的每一種運動都伴隨著一種特別的眼肌覺。眼肌覺比身體其他部位的肌覺更敏銳,它只需達到其他肌肉的1/50的收縮程度,就可以產生不同的感覺。眼肌還提供非常精細的運動,以使眼睛能夠追蹤運動的物體,使它始終落在視野中最清晰的那一點上。這需要眼睛的視網膜從中心到周邊的視覺與控制眼睛轉動的肌覺之間很好地協同,只有這樣,影像才能始終落在黃斑上。所以,在知覺問題的研究中,每一種眼肌覺都被當成提供空間感與方向感的重要而精確的線索。
VIII 溫覺
因為這種感覺的器官是混合在皮膚之中的,因為它的情緒性與模糊性特徵,溫覺特別適合於被當作特殊感覺向器官覺的一種過渡形態。要在我們前面常用的三個題目下討論溫覺的特徵幾乎是不可能的。
1.器官
近來的研究發現,身體各部位的皮膚對冷和熱的敏感性並不一樣。事實上,皮膚中的溫度感受器可以分成三類:中性的,只對溫度的差異敏感;熱點和冷點,這兩種只對一種刺激敏感,即如果一個冷的物體放在熱點上,將不會產生冷的感受,但一個無論什麼溫度的機械刺激卻能引起它產生熱的感受。
2.器官的特徵
究竟是什麼神經末梢在行使溫覺的功能目前尚不得而知。我們只知道,它們存在於真皮中,以及如口腔、食道等部位的黏膜中,胃黏膜中可能也存在溫覺神經。它在劃傷、燒傷或燙傷中會被破壞,但傷愈後也能再生。溫覺與觸覺感受器不一樣,因為觸覺最敏感的部位——臉頰和手背並不是對溫度差異最敏感的部位。同樣,熱點與冷點的分布也和觸覺小體的分布不同。在臨床上發現,在溫覺與觸覺之間,當一種感覺停止時,另一種可能正活躍。溫覺感受器也與痛覺感受器不一樣,古柯鹼可以使身體某一部分的痛覺喪失或遲鈍,但這一部分仍然會保持對溫差、熱和冷的感受能力。
3.溫覺的特徵
溫覺與其他感覺不一樣,每種溫覺分別擁有自己的特別的感受器。對熱與冷的感受不是同一種感覺的不同程度,而是分別由不同的感受器產生的不同感覺。溫覺的差別閾限是三分之一。與溫覺相關的一些問題至今仍然沒有答案。比如,為什麼我們通常只能察覺溫度的差異,而不是溫度本身呢?我們的身體似乎能在一定範圍內調節自己以適應周圍的溫度,當我們適應了這個溫度以後,就感覺不到它了。這樣的現象也類似地存在於其他感覺中,一方面是因為感覺器官事實上的變化,另一方面是因為對我們已習慣的刺激就不會注意到它的存在了。另一個現象是一個溫熱的物體對冷的手來說是熱的,而對熱的手來說是冷的,這顯示出對比對我們知覺的影響。
IX 一般感覺
在前面我們已經對一般感覺或機體覺作了定義。它們是從控制生理機能的神經組織中產生的。就像特殊感覺是根據它們各自的特徵而被區分一樣,一般感覺則是根據它們各自的起源而進行區分的。它們互相之間的界線很模糊,彼此之間的過渡是漸進的,並且幾乎無法對它們進行定位。一般感覺與肌肉感覺沒有聯繫,與肌肉感覺的聯繫是特殊感覺的特徵。無論是針對機體之外的物體還是針對機體本身,一般感覺提供的信號都是非常弱的。它與情緒體驗有非常緊密的聯繫。
分類
一般感覺可以分為三類:1)從整個身體的狀態中產生的,或者監控整個身體狀況的;2)與某一套身體器官相聯繫的;3)隨意地從身體任何部位產生的。
(1)整體的機體感覺
這一類機體覺又可以分為兩個亞類:1)存在感;2)全身感。
①存在感,又叫共同感(common feeling)。它似乎是身體各個敏感部位感覺的總和,其中每一個獨立的感覺都是非常微弱,幾乎無法察覺的。但當它們組合起來,則形成了關於生命、關於活動狀態的感覺,以及關於一般的迷亂或困惑(bien aise or malaise)的感覺。它們似乎還構成了一個人的潛在情緒和態度,這是一種與人的其他心境或性情有區別的心理狀態。它還是其他感覺的基礎,正是在它的基礎上,每個人的感覺被賦予了他自己的個性色彩。它的任何突然的或不正常的變化都可能導致人格的變態,比如精神錯亂的人,他們會把自己當成是喬伯(Job)、維多利亞女王(Queen Victoria)、朱利斯·凱撒(Julius Csar)等等。這種感覺還構成了關於自己身體的意識,所以它與人的自我有密切的聯繫。它是不間斷的、連續的,並且是相對持久的。它形成了一個背景,在這個背景上,其他感覺才得以凸顯出來。所以,我們就可以理解,當它產生混亂時就會伴隨著其他難以想像的惡果出現。
②全身感。這種感覺監控著機體的生理機能,它們是針對諸如飢餓、渴以及性慾等機能狀態的感覺,因為與整個有機體相關,所以得名全身感。雖然有一些全身感覺似乎可以進行定位,比如飢餓感似乎是在胃部發生的,但它們毫無疑問是關於機體全身的感受,不是胃而是整個身體需要食物,乾渴覺與性慾覺亦然。
(2)器官感覺
以胃為例,胃部的神經末梢還有一項特別的職能,就是監控消化過程。通常這種與生理過程結合的感覺不被列入存在感之列,而是被當作關係到生命福祉的全身感覺。它們可能表現為一些特別的感受,諸如食慾、噁心、作嘔等。在生病的情況下,類似的感受會明顯加強。與消化不良相關的感覺一方面表現為痛的感受,另一方面還表現在情緒狀態的變化上。除了消化道的感覺之外,我們還可以體驗到與呼吸道相關聯的感覺,即肺部感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以體驗到關於心臟活動的感覺。我們身體中每一個器官都具有相應的感覺顯示它的活動狀況。抑鬱症患者通常對這些感覺異常敏感。
(3)每個器官都有的感覺
主要是痛覺與疲勞覺。身體某一部位或者全身的疾病或者勞累都會產生特定的關於它自己的感覺。這些感覺本質上完全是情緒性的,同時也會將我們的討論引到一個新的課題上。
第3章注釋
[感覺概述]以下文獻對感覺的一般特徵有多方面的論述。哈特萊:《感覺斷想四則》、《思想的原動力》;斯賓塞:《心理學原理》,第一卷,第1部分,第一節和第二節;莫雷爾:《心理學要義》,第85—118頁;薩利:《感覺、直覺與心理學》,第五節;劉易斯:《生活與心靈之問題種種》,第三輯,第二部分,第36—50頁;貝恩:《感覺與智力》,第117頁;布朗:《心靈哲學》,第一卷,第417—499頁;默里:《心理學手冊》,第18—31頁;卡朋特:《心理生理學》,第四節;莫茲利:《心智心理學》,第四節;紀堯姆(Guillaume):《感覺特徵研究的新進展》;洛采:《心理學綱要》(譯本),第5—27頁和《形上學》(譯本),第445—456頁;馮特:《生理心理學大觀》,第一卷,第271—320頁;福爾克曼:《心理學講義》,第一卷,第216—249頁;魏茨:《心理學通覽》,第42頁;霍維茨:《心理學解析》,第一卷,第175—185頁;喬治:《心理學講義》,第55—69頁和《五種感覺》;羅森克蘭茨:《心理學》,第75—93頁;米奇利特:《人類學與心理學》,第240—267頁;施耐德:《分辨》,第1—23頁;伯格曼:《意識的基本理論》,第35—53頁;赫爾姆霍茨:《科學文論》,第二卷,第591—609頁;斯特里克:《意識研究》,第15—29頁。
關於教育方面的問題,可以參閱:佩雷:《嬰兒期教育》,第1—34頁;Pape-Carpantier:《感覺與教育》;迪隆:《直覺方法》;揚雅恩(Jahn):《心理學》,第5—13頁;Dellhez:《高中生知覺研究》;貝內克:《教育與教學方法》,第71—86頁。
[觸覺]福斯特:《心理學教程》,第589—598;貝恩(同前),第175—205頁;伯恩斯坦:《人類的五種感覺》,第10—43頁;泰尼:《智力》,第三冊,第二章,第四節;默里(同前),第40—46頁;亨曼:《知覺組織的心理學研究手冊》,第二部分,第289—358頁;馮特(同前),第一卷,第365—381頁;普萊爾:《兒童的心智》,第70—84頁;以及韋伯的《機體感覺》,出自瓦格納的《心理學文集》。關於特殊的位置點,見里博:《當代德國心理學》,第五章;洛采:《心理學評論》,第四卷;馮特(同前),第六卷,第四章;洛采:《形上學》,第485—505頁;Stumpf:《空間想像的心理學起源》,第86—101頁。音樂感覺可參見馬克:《運動感覺的法則》;Bastian:《大腦:心智的器官》,附錄;費里爾:《大腦的功能》,第266—271頁;劉易斯:(同前),第三輯,第三部分,第312—329頁;貝恩(同前),第87—106頁;以及(特別是)詹姆斯:《努力的感覺》;Jeanmaire:《個性》,第247—340頁;波特蘭:《人類意識的統覺》;亨曼(同前),第二部分,第359—377頁;以及霍爾:《心智》,第十卷,第557頁;關於視覺和肌肉感覺部分,參見伯恩斯坦(同前),第123—136頁,以及赫爾姆霍茨的《視覺心理學》(法文譯本),第595—680頁。
[嗅覺]默里(同前),第36—40頁;貝恩(同前),第163—175頁;伯恩斯坦(同前),第285—294頁;普萊爾(同前),第95—102頁;亨曼(同前),第二部分,第270—288頁;關於嗅覺的逸聞趣事,見Jager的《發現心靈》。
[味覺]默里(同前),第32—36頁;貝恩(同前),第152—163頁;馮特:《生理心理學基礎》,第一卷,第382—385頁;普萊爾(同前),第85—94頁;烏爾里齊:《軀體與心靈》,第一卷,第332—335頁;泰尼(同前),第三冊,第二章,第三節;以及特別是伯恩斯坦(同前),第295—301頁;和亨曼(同前),第192—225頁。
[聽覺]這個領域,可以參考的權威著作有:赫爾姆霍茨的《聲音的感覺》,另外還有他的《科學論文集》,第一卷,第233—426頁和第二卷,第503—588頁,還有他的《大眾科學講義》,第61—106頁。另一個重要的文獻來源也許是Stumpf的《語言心理學》和亨曼的(同前)第一部分,第1—126頁;還可以參考伯恩斯坦的(同前),第164—284頁;薩利:《感覺與直覺》,第163—185頁;馮特(同前),第一卷,第386—409頁和第二卷第34—60頁,以及他的《哲學研究》第一卷,第463和495頁;黎曼(Riemann):《音樂的感受》;霍斯廷斯基(Hostinsky):《音樂與教育》;Czermak:《耳朵與聲音》。
[視覺]關於這一領域的發展歷史,有許多可以參考的系列論文。除此之外,有格拉德斯通、馬克思·穆勒與艾倫等人的《色覺》;以及Magnus,Marty,Hochegger等人的《色覺的發展歷程》。還有Graber的《光與色的理論》。這一領域最重要的著作是赫爾姆霍茨的《視覺心理學》(法文譯本),第204—444頁和《大眾科學講義》,第229—270頁;還可以參考福爾克曼寫的「視覺」條目,出自瓦格納《心理學詞典》。關於色彩的不同理論,詳見歌德《色彩理論》和叔本華《顏色與視覺》。這些書雖然有點過時,但依然有趣。關於視覺的一般特徵,見Jeffries《色盲》(包括多個條目);伯恩斯坦(同前),第48—122頁;亨曼(同前),第一部分,第139—234頁;馮特(同前),第一卷,第410—464頁;福斯特(同前),第510—551頁;貝恩(同前),第222—250頁;普萊爾(同前),第451頁。關於顏色與聲音的聯合感覺,參見Bleuler和Lehmann的《強光感覺》。
[溫覺]亨曼(同前),第二部分,第415—439頁;和唐納森:《心智》,第十卷,第399頁,以及其中提供的書目。
[一般感覺]大多數有關機體感覺的參考文獻都可以在前面的文獻中找到。此外,還可以參考普萊爾(同前),第103—128頁;霍維茨(同前),第一卷,第185—191頁和第337—340頁;默里(同前),第60—71頁。
關於感覺,參閱拉德《生理心理學原理》,第二部分,第三至第五章。關於用光作為各種感覺的質的聯繫的實驗、支持光學主義的實驗和顯示光學主義被過度誇張了的實驗,都可以在Pfluger的《檔案》第154頁中找到。Sanford在《美國心理學通訊》1891年4月刊提供了極為有用的實驗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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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當前的研究結果,正常人能感受的聲音頻率範圍為20~20000赫茲,原文「40000赫茲」有誤,改為「20000赫茲」。下同。——譯者
[2] 根據當前的研究結果,可見光的頻率範圍在3.9×1014~8.6×1014赫茲之間,原文「3920億赫茲到7850億赫茲」有誤,改為「392萬億赫茲到785萬億赫茲」。下同。——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