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 · 第二章 心理及其活動模式

杜威 《心理學》
引言 心理學研究意識活動,目的在於對它的現象進行系統的調查、分類以及解釋。研究之初,我們必須把意識劃分為認知、情感和意志三個部分,儘管這種劃分只有在整體考慮時才有意義。當言及認知時,我們所指的是獲得知識或信息,無論是認識還是領悟,也無論所認識的是內在狀態還是外在事物。當言及情感時,我們所指的則是主體的某種狀態表現為愉悅或痛苦。從本質上說,情感過程不會讓我們獲得知識,而只是一種情緒狀態。而意志則是指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努力的心理過程。 認知 心理的每一種活動和觀念都能告訴我們一些東西。在觀念形成前,心理並不是空無一物的,而是已經儲存了一些信息。例如,觀察一棵樹、定義政府的概念、推出引力定律、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以及計劃要建的房屋的構想等等,都涉及真正存在的物體、法則或事物之間的關聯。當然,它們也可能與個體最深的情感或者個體的活動有關。但無論如何,這些活動告訴我們一件事物現在怎樣、已經發生了什麼或者將要發生什麼。總之,這就是認知過程,它是指意識到某事物的狀態;只要某種意識狀態使我們知道了某事物,這就構成了知識。 情感 但是,意識不僅限於使我們獲得關於事物的信息,它也能昭示出該信息對自我的意義。每一種意識狀態都不僅和認識的對象有關,同時也和正在認識的心理狀態有關。這樣一來,意識又可以說是一種情感,一種自我感受。既然每種意識狀態都是自我的狀態,那它必定包含有情緒的因素。換句話說,我們的意識並不是毫無偏見不帶任何色彩的,它也有輕重判斷、價值評價和興趣取向之分。這種特別的興趣取向構成了意識的情感因素,這意味著,擁有興趣偏好的意識實際上和自我有著獨特的聯繫。因此,意識不僅僅是認識的一種伴隨產物,同時也是自我體驗的一種方式。這種興趣的偏好和自我的聯結,可以表現出高興或者痛苦的情緒。儘管像觀察一棵樹、聽到朋友去世的噩耗和計劃建造房屋這樣的事件,對於自我而言意味著完全不同的意義;但沒有一種意識狀態是與自我完全無關的,或對於自我是毫無意義的。 意志 一種意識狀態,也就是一種活動的表達。後面我們將看到,每一種意識都需要聯合的(特別是專注的)心理活動來實現。即使在觀察一棵樹、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或計劃建造房屋的過程中,心理也參與了活動。這樣看來,每一種意識狀態都涉及意志,而活動從來都不是被動的。很明顯,在觀察樹時,心理主要給我們提供關於物的信息;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時,我們關心的不是消息本身,也不是心理活動,而是心理和自我的感受方式;而在計劃建造房屋並執行該計劃時,心理活動關注的是特定的目的和可能達到的結果。我們通常把第一個事件中的心理活動稱為認知,第二個是情感,而第三個則被歸於意志或意願。所有的意識活動首先一定包含了認識,因為我們能認識到對象;它也體現出某種情感,因為它和我們有特定的聯繫;它還表現為一種意志,因為它總是要依賴於我們的活動。以上三種過程,都是依據各自支配的方面而從不同角度來命名的。 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情感、知識和意志不能被認為是三種不同類型的意識,也不能看作是同一意識的三個獨立的部分。它們只是從三種不同的角度對意識進行分析,或提供信息,或影響自我的高興或痛苦的感受,抑或是表現為自我的活動。它們還存在另一種聯繫。就像有機體的消化過程一樣,如果離開了循環系統,它就不能繼續下去;同時它還要依賴於呼吸和神經系統。這對有機的心理系統來說也是一樣的。認知過程不能脫離情感和意志過程而存在,三者缺一不可。 知識的影響因素 以觀察樹或學習幾何命題作為例子。乍看之下,觀察樹好像是一種完全自發的活動,我們只需要睜開眼睛去觀察就是了。但我們必須清楚,這種功能對我們來說是已經掌握了的。其實,只要注意一下嬰兒就會發現,他們學習觀察樹和我們學習幾何定理一樣難。那麼,如何對這些活動進行解釋呢?首先,情感是必須的。除非心理受到客體或真理的影響,除非心理對它們產生某種興趣,否則心理活動絕不會指向或注意它們,它們也就不可能進入人的認識領域。 客體或真理確實是存在的,但對心靈來說是不存在的,除非它們有什麼能使大腦興奮的地方。知識依賴於情感。進一步說,情感對知識的引導還體現在它喚起了心理的注意,並將心理引導向需要認識的事物或現象,而這種注意的指向是一種意志行動。很明顯,在開始學習幾何命題時,指向、控制和有意注意等意志活動是必需的。而對樹的觀察則不同,此時的注意是自動、自發產生的。相應的原理將在後面講到。 意志活動的影響因素 每一種意志活動都涉及認識過程。即使像寫字這樣相對簡單的動作,或者主持一項龐大的商業交易這種複雜活動,都需要確定所要達到的目標,選擇恰當的實現方法和途徑。要執行意志活動,必須具有對目標以及過程的認識。同時,意志活動也依賴情感。只有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才會產生意志活動,而只有一件事物和自我相關時才會產生需要。那種毫無趣味的事物是激不起任何情緒反應的,也就不可能產生意志活動。不言而喻,一個人是不會對他認為無關緊要的事情採取行動的。無論其價值是多麼微小,這個事物的重要性或價值都是由它與自我的關聯決定的,由情感決定的。 情感的影響因素 另一方面,情感要以意志活動為前提。沒有對大腦的興奮和刺激,沒有行動,也就沒有情感。當仔細研究情感時,我們會發現積極的情感總是和健康的或習慣性的行為相連,而消極的情感則剛好相反。許多觀察足以表明,情感和自我的所有意識內容都是相聯繫的,而自我表現為活動或反應。如果沒有活動或反應,就不會有情感。只要研究一下獲得財富帶來的快樂,或者失去朋友引起的悲痛,我們就能發現,快樂的情緒促進和增強了與自我相一致的行為模式,而悲痛的情緒則阻礙和破壞了自我的行為模式。總之,前者促進了自我的發展,而後者則阻礙了自我的發展。自我的活動水平是提高還是降低,都是通過情感來表達的。 情感所有的具體的確定形式也都依賴於理智活動。我們的情感總是投射在對象或事件上,而情感又和認識的形式有關。正是因為兩者的關係密切,所以它們才不再含糊不清。即使是最低級的情緒形式——比如進食的快樂和傷口的疼痛——我們都能發現它們是和對象相關聯的。情緒並不是憑空而起的,而是與引發它的對象相關,並且在有機體身上的某些部分表達出來。情感越高級,它與認識過程的聯繫也就更加完全和確定。例如,想要理解由藝術、道德、科學研究或宗教引起的情感,如果不與引發它的對象相聯繫,是不可能的。 三者之間的必然聯繫 我們已經看到,意志、知識和情感不是三種類型的意識,而是同一種意識的三個方面。對這些方面的區分都是人為分析的結果。在實際的例子中,三者都互為前提,缺一不可。回顧前面對心理學的定義,我們也能看到這種相互聯繫的必要性:心理學是以個體意識的形式來再造普遍的客觀內容的科學。換句話說,每一種意識都是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統一體,不能被單獨地理解。很明顯,普遍性的意識表現為認知過程,個體化的意識表現為情感過程,而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及其具體內容則表現為意志過程。我們還可以知道,知識和情感都只是自我的部分方面,或多或少有些抽象,而意志聯繫著兩者,因而它更為全面,並且能夠理解前兩者。下面我們將簡要談談這些觀點。 知識的普遍性 我們已經知道知識的對象是普遍的,這就是說,該對象對所有正常人來說都是平等的。如果一個人認識到了,那麼其他人也能認識到。知識本身對每個人來說沒有分別。假設每個人的認知都只是個體性的,那麼就不會有人意識到個體之間的差別。如果所有已知的都是相同的,那麼認知的過程也就沒有區別。但是,情感在人與人之間設置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 兩個人可能都對相同的刺激產生情緒反應,並且兩個刺激在強度和量值上都完全相同,但是它們激發的情緒反應也不會相同。也許是完全相反的兩種反應,這是因為它們都只和自我有關。也正是這個原因,當我們把知識和自我聯繫在一起時,知識就是個人化的了。在任何情況下,認知過程都帶有情緒色彩,因此形成了屬於個人的知識。當我們觀察一棵樹或發現數學定理時,情緒色彩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而意識可以從個體的自我中分離出來,顯示出它普遍性的一面。可以說,意識的個體性表現為情感,而普遍性則表現為知識。 意志是一種完全的活動 因此,明確的意識活動就是意志,同時它也包括個體性和普遍性的因素。意志過程通常有兩種:把普遍性方面與自我相聯使之變成個體化的形式;或者把個體性方面賦予實在意義使所有正常人都能夠識別。對樹的認識和發現幾何定理就屬於第一種形式,此時為所有人所知的普遍意識變成為個體獨特的不可分享的意識。意志活動起始於自我的興趣,通過對客體的注意,把它轉化為你我的個體意識的中介,即自我或情感。如果我們從這種活動表現出的普遍性來看,它就是一種認知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對自我發展是否促進來看,它就是一種情感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包含著普遍內容與個體化形式的角度來看,它就是一種意志過程。意志始於個體化的形式,也終於個體化的形式。這裡我們可以稱之為向內(in-coming)的意志,因為它的原則是把普遍性成分帶入個體化的意識,或者說帶入情感的領域。 向外的意志 意志的另一種形式是把個體化的意識轉變成普遍性事實。該過程的第一步是願望、計劃或目標;這些都僅存在於我們個體化的意識領域,是一種情感。但自我的活動控制著這些內容,並使它們投射於外物,變成世界萬物的一部分。比如想吃東西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但是吃東西的行為卻為所有正常人所熟知,因為它只是發生在這世上的事件之一。同樣,想變得富有完全是一種個人的意識,但獲得財富的活動卻具有普遍特徵,因為這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再比如你要計劃建造房屋,計劃是個體性的,而計劃的執行即房屋的建造是普遍性的。這種把個體性因素轉變成普遍性因素的意志活動可以稱為向外(out-going)的意志。但它的本質和向內的意志一樣,都使得情感和認識兩個過程聯繫起來。 主觀和客觀 情感是意識的主觀方面,認識是意識的客觀方面,而意志則聯繫著這兩者。每一種具體的意識都是主觀的個體性與客觀的普遍性的統一體。假想一下由手指上傷口帶來的意識反應,這種疼痛純粹是主觀的,只屬於疼痛者本人而不可能與其他人共享。但傷口是一種客觀事實,它能被所有人感知並且被他們的心智所理解。這只是世界萬物中的一種情況。我們再來看看朋友去世帶來的意識反應:一方面,它是完全個體化的體驗,對個人來說肯定具有某種意義,並且不必如實地反映引起這種體驗的實際事件。但是作為一種主觀情緒,它同時也是客觀世界中的一個事件,所有事件都以相同的方式向世人呈現。這樣來看,它又是客觀存在的信息。意志通常聯結著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同時也聯結著個性與共性兩方面。 剛開始時,學生應該避免把意識看作是完全主觀或者是完全個體的,這會使我們脫離意識來研究外部世界的對象。從心理學的立場來講,意識既是主觀的又是客觀的;既是個體化的,又是普遍的。我們通過人為的分析,可以稱其某一方面為情感,另一方面為知識,但這僅僅是對意識的一種分析方式。這種方法並沒有把意識和非意識分開。對心理學來說,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分離。 處理方法 我們在處理心理學的研究材料時,為了表述方便,有必要把情感和知識、意志區分開來。這種區分越徹底、越嚴格,就越有利於我們把它們當作分離的實在物進行研究。每一部分都可以分離開來研究,看上去就像它們都是獨立的、自足(self-sufficient)的心理成分。從邏輯上講,我們首先應該研究情感過程,因為它處於意識的最裡層。然而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它的具體形式和認識過程的形式關係十分密切。而且,認知過程也同樣依賴於情感過程,因此這兩種過程只能結合在一起考慮。因為意志以認識和情緒為前提,所以放在最後討論。 材料與過程 研究意識的各個部分時,同樣為了表述方便,我們還要把每個部分分成三步來研究:1)材料;2)過程;3)結果。心理科學的研究目的是為了對心理的各種表現形式進行分析,並結合相互之間的關係進行解釋。我們可以把心理狀態看作是心理過程對一定的原材料進行加工而得出的結果。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進行研究:首先考察原材料,其次是加工和修飾原材料,再次是得出加工的結果,即意識的具體形式——包括真實的認識、情感和意志過程。前兩步與劃分的方式無關,僅僅和科學分析的結果有關。在這些研究過程中,只有第三步(即結果)是實際存在的。因此,開始研究認識過程時,我們把感覺作為原材料,加工過程則是指通過統覺把原材料加工成一個連續的知覺、記憶、想像、思維和直覺的過程,最後的結果是意識到這些具體的智力活動總是一種直覺。 第2章注釋 有關多種心理成分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和所謂的心理功能(這是難以被分解的問題)的關係,可以參考以下書目:漢密爾頓:《形上學》,第十講和第十一講;波特:《人類智能》,引言和第3頁;貝恩(Bain):《感覺和智能》,第一章,第321—327頁;斯賓塞:《心理學原理》,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二章和第九章;薩利:《心理學》,第二章;劉易斯:《生活與心靈之問題種種》(Problems of Life and Mind),第一輯,第146頁和第三輯第240頁;施特倫貝爾(Strümpell):《心理學基礎》,第1—14、95—100頁;喬治:《心理學教科書》,第70—124頁;烏爾里齊(Ulrici):《身體與心靈》,第一卷,第二部分,第161頁;霍維茨(Horwicz):《心理學分析》,第一卷,第155—175頁;福爾克曼:《心理學教科書》,第一卷,第54—216頁;沃德在《大英百科全書》中的《心理學》。有關心理功能的資料可參考:馮特:《生理心理學基礎》,第一卷,第9—18頁;赫爾巴特:《心理學教科書》,第二部分,第一章;洛采:《醫學心理學》,第136節(洛采的這本著作不大常見了,不過有這本書第一版的法文譯本,譯名為《生理心理學基本原理》)和《微觀世界》(Microcosmus)(英譯本)第一卷,第168—181頁;德羅比施(Drobisch):《經驗心理學》,第268—337頁;施泰因塔爾(Steinthal):《心理學和語言學導論》,第290—306頁;福爾克曼(同上)第一卷,第22—34頁。 該主題的教育資料可參考海涅(Heine):《教育學導論》;喬利(Joly):《教育學的概念》,第32—61頁。